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
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
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 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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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建筑层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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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新规范
1.0.4 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
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 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确定。 此为新增内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 严格的要求,更合理,防火分区内的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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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 合版)
目录
1.整合《建规》和《高规》的目的和意义 2.章节变化 3.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 4.第一章 总 则 5.第二章 术 语 6.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7.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 8.第五章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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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9.第六章 建筑构造 10.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 11.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 12.第九章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求 13.第十章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 14.第十一章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5.第十二章 电气 16.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
因此,《规范》整合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国家工
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
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建
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事故的发生,具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本(以下简称本范本)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规范建筑设计防火工作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范本适用于我国各类建筑设计项目的防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建筑设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范本的要求。
第四条建筑设计防火工作应遵循“安全、科学、经济、美观”的原则,确保建筑设计与防火要求相统一第五条建筑设计防火工作应根据建筑的功能、使用性质、建筑高度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六条建筑设计防火工作应与其他相关设计工作相协调,确保防火措施的实施与其他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第二章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第七条建筑设计应设置相应的防火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
第八条防火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九条防火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十条火灾应急疏散通道应设有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通畅,且与建筑内各功能区域相连通。
第三章建筑材料和结构性能第十一条建筑设计应选择符合阻燃要求的建筑材料,确保其良好的防火性能,并应与建筑结构相适应。
第十二条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的高度和使用性质,预留足够的消防设备安装通道和疏散通道。
第十三条建筑结构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持一定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第四章人员疏散和救护第十四条建筑设计应设置合理的人员疏散通道和紧急疏散设施,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
第十五条建筑设计应设置适当的避难场所和逃生通道,在火灾发生时提供安全的避难条件。
第十六条建筑设计应考虑到火灾后的救援和救护工作,确保救援人员能够顺利进入建筑并开展救援工作。
第五章建筑消防管理和培训第十七条建筑设计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消防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
第十八条建筑使用单位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
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
16 、
10. 1. 1 、 10. l. 2 、 10. 1. 5 、 10. 1. 6 、 10. 1. 8 、 10. 1. 10 (1 、 2 )、 10. 2. 1 、 10. 2.4 、 10. 3. 1 、 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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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1.
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 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
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旨”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刀的捎
2结~唱9来自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径寄公
』
.
安部捕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 70 号,邮政编码: 100054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和
组织公安部天津、四川硝防研究所作出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刘建华黄晓家李向东张凤新宋孝春寇九贵郑铁一 主要审查人:方汝清张耀泽赵惶刘跃红张树平张福麟何任飞金鸿祥王庆生 吴华潘一平苏丹夏卫平江刚党杰郭景范珑杨西伟 胡小援朱冬青龙卫国黄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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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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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_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部分:术语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主要旨在全面保障建筑的防火安全,防止或减少起火后的火灾蔓延及火灾造成的损失。
一、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按照《建筑防火设计标准》(GB50016)、《建筑物构造结构防火技术规定》以及《建筑物消防设计条件》(GBJ135)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筑设计应安装好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防火安全设施应满足防火要求,建筑防火材料应加强防火检查,有火的设备应安装消防设备,建筑物应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及时发现防火违规,采取有效措施处置。
三、建筑设计必须考虑到防火分区,实施防火分隔技术,有利于控制火势蔓延,减少火灾发生和扩大的可能,不同结构层次建筑都分别组成不同的防火分区。
四、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要求应考虑到防火控制,尤其要对易燃及易焚烧物质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检查时应注意物品的配置及临时放置的安全性。
五、建筑设计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火灾安全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检测应及时进行,并且应将消防安全技术信息推送到公众。
六、建筑物设计应及时根据房屋使用状态变化,及时修改建筑结构的设计,做好安全通道的规划,并且应及时完善灭火器材的配置及保养等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简介,希望能为大家准备相关防火工作提供参考。
建筑物设计防火应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大家对防火工作的重视,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旨在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保持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同时保障人员的安全撤离。
以下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需要考虑的几个方面:
1.火灾防控设施: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类型和用途,合理配置防火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灭火器、疏散通道、逃生平台等。
2.材料选用: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环境、火灾隐患等选择符合防火规范的材料,包括墙体材料、隔热材料、天花板、地板等。
3.建筑结构:建筑设计应考虑建筑的结构安全,符合防火规范的建筑结构将减少火灾对建筑结构的影响,保障人员安全。
4.通风系统:建筑设计应结合建筑物的使用环境和火灾特点,设计合适的通风系统,能够尽可能减少火灾损失。
5.防火分区:建筑设计应按照建筑类型和用途,将建筑物分为防火分区,降低火灾蔓延的风险,并保障人员的安全撤离。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必须严格遵守的,这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年5月1日注:有*符号的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7年6月24日第7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红色字体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4月1日第27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底色为红色的章节号条文属于强制性文。
目 次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做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三、地下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 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 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灭火器配置 灭火系统设计
消防水源 报警与联动控制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火灾风险,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灭火 器,如干粉、泡沫、气体等灭火器。
建筑物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或其他灭火 系统,以保护建筑物免受火灾蔓延的威胁。
确保建筑物附近有可靠的消防水源,如消防水池、市政消火栓 等,以便火灾时提供足够的水源进行灭火。
增强员工的防火意识,提高应急疏散和自救能力 。
培训内容
包括火灾的危害、预防措施、应急疏散程序、灭 火器的使用等。
培训形式
定期组织防火演练、邀请专业消防员进行讲解、 观看防火教育片等。
建筑物的日常防火管理
管理制度
建立建筑物内的防火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防火职责 。
禁止行为
严禁在建筑物内吸烟、乱丢烟蒂,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存放易 燃易爆物品。
防火墙设计
防火墙应具有足够的耐火极限,且不得开设门窗洞口。防火墙上的管道、电缆等 穿越部位,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确保火灾时不会成为火势蔓延的通道。
03
CATALOGUE
安全疏散与灭火设施
安全疏散通道设计
通道宽度
通道布局
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 性质、疏散人数和疏散时间等因素确定, 以确保人员快速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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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04
耐火等级
电气室与配电室的墙体、楼板 等结构构件应采用不低于规定
耐火等级的材料。
防火分隔
配电室与其他区域之间应设置 防火分隔,防止火势蔓延。
自动灭火系统
配置自动灭火系统,如气体灭 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以
便在火灾初期迅速扑灭。
火灾报警装置
安装火灾报警装置,实时监测 火情,提高火灾发现和处理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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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防火设计的重点
• 1、建筑的平面布局有利于消防救援和人员疏散,消防车道和设计 水源或城市给水管网的供水满足消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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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 1、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是体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 一消防工作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制止建筑火灾事故,减 少火灾危害的根本措施。
• 2、科学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其消防设施应当有利于扑救火 灾,并保证紧急状态下的安全疏散,且将火灾影响限制在一定 的范围内,体现“主动灭火”和“被动防火”相结合的理念。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3.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规范(制定)
4.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39-90
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2009
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2008
8.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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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
• 建筑防火设计的目的,在于优化建筑耐火、防火和灭火等各部分的 设防要求,从而确保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现行的 防火规范总结了我国历史上各类火灾的经验与教训的和科研成果,综合 考虑了当前国家的整体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状况。
• 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
•2、建筑设计规范
1.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02 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及施工规范 GB 50156-2006 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4.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0-91 5.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77-2005 6.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31-91 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92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 9.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2-2010 10.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99(2006年版) 11.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做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护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2.0.1────────────────┬────┬────┬────┬────耐火等级││││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构件名称││││──┬─────────────┼────┼────┼────┼────││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防火墙│4.00 │4.00 │4.00 │4.00├─────────────┼────┼────┼────┼────│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墙││3.00 │2.50 │2.50 │0.5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的隔墙│1.00 │1.00 │0.50 │0.25├─────────────┼────┼────┼────┼───││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房间隔墙│0.75 │0.50 │0.50 │0.25──┼─────────────┼────┼────┼────┼────││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支承多层的柱│3.00 │2.50 │2.50 │0.50柱├─────────────┼────┼────┼────┼────││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支承单层的柱│2.50 │2.00 │2.00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梁│2.00 │1.50 │1.00 │0.50────────────────┼────┼────┼────┼────│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楼板│1.50 │1.00 │0.50 │0.25────────────────┼────┼────┼────┼────│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1.50 │0.50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疏散楼梯│1.50 │1.00 │1.00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0.25 │0.25 │0.15 │────────────────┴────┴────┴────┴────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应定期 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应在火灾发生时快速释 放大量气体,稀释空气中的氧气或化 学气体,达到窒息灭火的效果。
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 行,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容器应定期进行 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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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的装饰材料应根据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要求 进行选择,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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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07
其他规定
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 下一层,并应确保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口。
消防控制室内应配置火灾报警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
等设备。
消防控制室应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 于2人,并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
资格证书。
消防水泵房与其他设备用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早于1950年代颁布,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形成了现行国 家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防火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规范也在 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防火安全需求。
未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继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物内部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火情并 发出警报。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规模,选择合适的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
04
安全疏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1.总则1.0.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1.0.4 同-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高层建筑 high-rise building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1.2 裙房 podium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2.1.3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2.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facilities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已撤销),公安部,化学工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75.03.01•【文号】•【施行日期】197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发布日期:1987年8月26日实施日期:1988年5月1日)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九七五年三月一日公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化学工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建筑设计中遵循“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减少火灾损失,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建筑防火设计,应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更好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露天生产装置区以及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单元式住宅除外)等。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四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各级建筑物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表1<font size=+1>───────────┬────┬────┬────┬────燃烧性能耐火││││和耐火等级││││极限(小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构件││││名称││││───────────┼────┼────┼────┼────承重墙和楼梯│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间的墙│3.00│2.50│2.50│0.50───────────┼────┼────┼────┼────支承多层的柱│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3.00│2.50│2.50│0.50───────────┼────┼────┼────┼────支承单层的柱│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2.50│2.00│2.00│───────────┼────┼────┼────┼────梁│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2.00│1.50│1.00│0.50───────────┼────┼────┼────┼────楼板│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1.50│1.00│0.50│0.25───────────┼────┼────┼────┼────吊顶│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包括吊顶搁栅)│0.25│0.25│0.15│───────────┼────┼────┼────┼────屋顶的承重构件│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燃烧体│1.50│0.50││───────────┼────┼────┼────┼────疏散楼梯│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1.50│1.00│1.00│───────────┼────┼────┼────┼────框架填充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1.00│0.50│0.50│0.25───────────┼────┼────┼────┼────隔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1.00│0.50│0.50│0.25───────────┼────┼────┼────┼────防火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4.00│4.00│4.00│4.00───────────┴────┴────┴────┴────</font>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考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我部七局会同机械委设计研究总院、纺织部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化工部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北京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技术学院等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简称《建规》),经国家计委1987年8月26日以计标[1987]1447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和公安消防部门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规》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要求,按《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公安部七局。
本条文说明系内部文件,由原国家计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发行。
1987年8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三章厂房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二节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第三节厂房的防火间距第四节厂房的防爆第五节厂房的安全疏散第四章仓库第一节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二节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和安全疏散第三节库房的防火间距第四节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五节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第六节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七节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八节仓库、储罐区、堆场的布置及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第五章民用建筑第一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第二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第三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第四节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和商店的规定第六章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第七章建筑构造第一节防火墙第二节建筑构件和管道井第三节屋顶和屋面第四节疏散用的楼梯间、楼梯和门第五节天桥、栈桥和管沟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室外消防用水量第三节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第四节室内消防给水第五节室内消防用水量第六节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室内消防水箱第七节灭火设备第八节消防水泵房第九章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采暖第三节通风和空气调节第十章电气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二节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三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第1.0.2条本规范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以下简称“原规定”)的基础上修订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完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完整版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建筑成为了人们生活的重要环节。
建筑公司在设计建筑时,必须要以防火安全为前提,因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成为了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为您介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完整版,其中包括建筑物的分类、建筑结构、消防通道、防火分隔带等方面。
一、建筑物的分类按建筑物的用途和高度,我国将建筑物分为低层、多层、高层和超高层等四个等级。
低层建筑的高度不超过18m,多层建筑的高度在18m以内,高层建筑的高度在尺寸范围内,超高层建筑的高度超过尺寸范围。
二、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是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防火安全也必须要从结构设计开始考虑。
建筑结构分为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以及轻钢结构等。
无论采用哪种结构,都必须要考虑防火问题,将芯材与面层进行隔离,防止火灾时燃烧物扩散,从而将火势尽可能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三、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防火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消防通道应在楼梯间内设置,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米,逃生门应设在楼梯间头部。
此外,在通道内应装有灭火器、紧急照明、水源设备和疏散标志等设施,以便于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并增加灭火的机会。
四、防火分隔带防火分隔带是防火安全的关键部分,其主要作用是防止火灾时火势扩散。
防火分隔带的设定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用途不断调整。
对于低层建筑,防火分隔带的宽度不得小于3米;对于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设立。
防火分隔带的设置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火灾风险区分立布置,并应与建筑物的结构有机结合,形成防火安全的整体保护系统。
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实施需要建筑物的业主、建筑师、施工单位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等多方合作。
业主应当认真遵守防火规范,建筑师应严格控制建筑设计图,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规范进行施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在施工期间应对建筑物进行监督,确保建筑物在设计防火规范的基础上得到应有的安全保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
Take action, and then get to know yourself.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20__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全文)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由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等单位共同制定的。
该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基本原则、建筑材料和构件的防火性能要求、建筑内部的防火分隔和逃生通道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在建筑物的基本原则方面,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应具备的防火标志、防火门窗、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等要求。
例如,建筑物应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以便人员迅速辨认安全出口;防火门窗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建筑物内部应采用防火分区的设计,以避免火势蔓延。
其次,在建筑材料和构件的防火性能要求方面,该标准明确规定了建筑材料和构件的防火等级以及其所需的防火性能。
建筑材料和构件的防火等级根据其对火焰蔓延的阻止能力来划分,分为若干等级,从防火性能最差的一级到防火性能最好的一级。
此外,在建筑内部的防火分隔和逃生通道方面,该标准规定了建筑内部防火分隔的要求以及逃生通道的设计和布置要求。
建筑内部防火分隔可以通过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楼梯间等方式实现,以保证火势在蔓延时受到一定的限制;逃生通道应保证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通道的布置应合理、明显,通道的宽度应根据人员疏散的需求进行合理的确定。
总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是中国国家标准,旨在为建筑物的防火设计提供指导和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并减少财产损失。
该标准涵盖了建筑物的基本原则、建筑材料和构件的防火性能要求、建筑内部的防火分隔和逃生通道等方面的内容。
建筑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设计,确保所建筑物的防火性能达到要求,从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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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 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 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 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 人的净宽度(米)表1 人的净宽度(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
耐火等级 楼层位置 一、二级 地上一、 地上一、二层 地上三层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 0.65 0.75 1.00 0.75 1.00 三级 0.75 1.00 1.25 — — 四级 1.00 — — — —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一、二级建筑之间不应小于6米,一、 二级建筑和三级建筑之间不应小于7米,一、二级建筑与四级建 筑之间不应小于9米,三级建筑之间不应小于8米,三级建筑与四 级建筑之间不应小于10米,四级建筑之间不应小于12米,与其它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章和第4 章的 有关规定行。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 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 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 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²且人数不超过50 人 的单层公共建筑; 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 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耐 火等级一、二级每层最大面积不大于500m²层数不超过三层,且第二层 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大于100人;耐火等级三级每层最大面积不大于 200m²层数不超过三层,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大于50人;耐 火等级四级每层最大面积不大于200m²层数不超过两层,且第二层的人 数不大于30人;
名称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25 35 35 40 20 30 30 35 ------25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耐火等----15
托儿所、 托儿所、幼儿园 医院、 医院、疗养院 学校 其他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3、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 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 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处; 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 不应大于下表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 口的最大距离。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米)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 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 (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 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 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 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 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并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 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 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 米 )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米²) 表2
楼层位置 换算系数 地下二层 0.80 地下一层、地上第一、 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 0.85 地上第三层 0.77
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0.60
二、消防车道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 或总长度大于220m 时, 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 时,宜设置进 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 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 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 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 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注:1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 筑物的屋面15m 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筑物的屋面15m 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 2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 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 1.00h, 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3.5m 3.5m; 不应小于3.5m;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 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7.5.3 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 50084 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7.5.3 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 3.5m; 于3.5m; 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 4 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 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 5%时 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 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25%; 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 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 6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 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2、当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 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 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 3、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 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4、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人/m² 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 的建筑面积0.5人/m²计算确定; 5、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 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 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 表2确定;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 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 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 净宽度不宜小于1m。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 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 确定: 1、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 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 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 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 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建筑设计规范
术语
不燃烧体 non-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不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 , 且小于等于1/2 者。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 者。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 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 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 设置。
术语
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 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 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 部空间。 防火间距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 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防烟分区 smoke bay 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 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充实水柱 full water spout 由水枪喷嘴起到射流90% 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mm 圆孔处的 一段射流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