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BATC M 040 汽车产品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规定
部分零部件厂家标识质量追溯制度

标识质量追溯制度第A版第0次修改第1 页共3 页1目的明确部分零部件的可追溯性标识要求及追溯程序,确保部分零部件能实现质量追溯。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家用空调部分零部件的可追溯性管理。
3职责3.1总经理负责为本制度提供相关的政策与资源支持(如系统支持软件)为本制度的实施创造条件。
3.2品管部负责本规定的归口管理与监督落实。
3.3品检部负责保存本制度规定的相关零部件的可追溯性记录,负责出现批量质量问题时进行质量追溯。
3.4供应部负责向供方提出本制度规定的相关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的要求,并在物料进仓、贮存、搬运和发出关键零部件时保留相应的可追溯性标识。
3.5生产分厂负责在本制度规定的相关零部件使用过程中保持可追溯性标识并在生产台帐上予以记录。
3.6客户服务部负责在空调维修记录单上登记零部件的可追溯性标识。
3.7成品物流部成品仓负责建立成品发货台帐,确保有质量问题时能实现追溯。
3.8各相关部门负责提出确保本制度顺利实施所需的合理要求;负责积极配合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在有追溯性要求的场合保持、延续本制度规定的相关零部件的可追溯性标识。
3.9品管部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与维护。
3.10其它实施质量追溯的部门负责按可追溯性标识实施追溯。
4工作程序4.1可追溯性标识要求4.1.1原材料采购阶段供应部应在供方供货前要求本制度规定的相关零部件供方在其所供产品及外包装上建立唯一性可追溯性标识(厂家名称)采用《送货单》送货的则在《送货单》上注明,采用供应部打印的《采购入库单》送货的则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单》并注明。
4.1.2原材料报检与入、出库阶段4.1.2.1当原材料报检时,仓管员应将送货单或检验报告的可追溯性标识记录于《报检单》上。
4.1.2.2原材料入库时仓管员将可追溯性标识记录于《采购入库单》上,输单员录单时录入U8系统的备注栏以便于追溯。
4.1.2.3出仓时仓管员在《领料单》上注明可追溯性标识(生产厂家名称),输单员在U8系统的备注栏中录入(尽量与ERP要求接轨)。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要求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一、目的:提供产品识别与追溯性之依据,确保产品符合识别需求并能追溯各
工序之状况
二、适用范围:适用进货物资,生产过程,直至产品出厂全过程的控制。
三、要求:供应商应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工序生产、
成品入库,直至出厂,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与记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才能使用,合格的成品才能出厂。
1、生产过程标识:应对生产过程中各状态做区分标识,如合格、不合格、待
加工、待挑选、检查中等等。
对不合格品应做物理上的限制进行防呆,以确保非预期的使用。
2、产品标记:
1)产品外包装标记应包含:产品编号、产品名称、生产或检验日期等相关信息。
2)产品单体标记:在不影响产品使用性和外观前提下,供应商应尽可能在每个产品上做批次标记,以便追溯,并应建立标记规范。
3、可追溯性:当检验、装配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异常时能追踪到生产部品
的时间、地点、班别、数量等,把异常范围锁定到某一具体的阶段以有效地标识隔离,如供应商名称、生产批次号、生产车间号、班别、机台号、生产的起止时间及生产数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旨在规范产品标识、产品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以防止不同类型、不同质量状态的产品混淆,一、目的
确保需要追溯的产品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二、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采购产品、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
三、定义无
4.1 生产部负责本标准的制订、修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产品标识及批次管理的实施,并进
行考核、监督。
四、职责4.2 供应销售部负责采购产品验收前后的贮存、发放过程中标识的管理,入库的成品的标识管理,
三包和批量退货产品的确认,以及确保信息来源准确。
4.3 技术部负责实施产品的标识的监督与检查,当需要追溯时进行追溯。
负责产品标识
1标识
采购产品的标识生产过程产品的标成品的标识
批次管理制度 2 批次管理
3批号流转
五
、
No
流
程 4 监督考核
图
5可追溯性
6持续改进
2
《产品跟踪单》批号《原材料记录》批号
3。
关键部件的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目的满足整车产品对关键、重要零部件(以下简称追溯零部件)质量可追溯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整车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可追溯管理。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汽车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
3、术语和定义追溯零部件:对整车性能起关键作用、危及顾客人生或财产安全的汽车零部件。
公司整车应追溯的零部件见附录A《追溯零部件清单》追溯标签:用文字和(或)条形码记录零部件生产厂家代码、零部件名称、零件号、生产批次号等信息的卡片。
4、权限与职责4.1、质量部门负责追溯管理的总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零部件清单》。
4.2、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车间产品的追溯相关工作。
4.2.1、负责零部件追溯标签在整车上实施和管理。
4.2.2、负责整车和追溯标识的记录保存。
4.3、采购部负责管理配套供应零部件的追溯并要求供应商保持追溯性的记录。
4.4、销售服务部负责产品在使用维修过程中可追溯件维修、变更记录的保存。
5、内容和要求5.1、产品可追溯信息的标识方法及要求5.1.1、车身总成承载式车身按车身制造厂工艺要求打刻车辆VIN号。
5.1.2、发动机、车架生产厂家在适当位置标记永久性厂家标识和生产序号。
5.1.3、其它追溯零部件5.1.3.1、采用追溯标签进行标识。
对于国产零部件,由配套厂家负责制作追溯标签并粘贴在追溯零部件上;对于进口零部件,由仓库负责追溯标签的制作和粘贴。
5.1.3.2、追溯标签大小、具体格式和要求按国家有关汽车零部件标识相关规定执行。
5.2、可追溯控制要求5.2.1、对追溯零部件,车间仓库必须安装先进先出的原则分批管理,不能随便混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记录。
5.2.2、采购部应要求零部件配套厂家严格按照批次管理进行生产,并保留生产批次、数量、质量状况的原始记录。
质量部应保留追溯件的批次号和对应数量的记录。
记录保存期限在追溯期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5.2.3、冲压、组焊工序的片件和散件由生产部实施批次管理和编号。
Q-QP-QC-004 A0 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2.4生产部领取使用时应核对标识内容与实物的一致性,保证产品的标识没有更改或
发生错误;
5.2.5IPQC在验证过程及仓库、生产部进行验收、搬运、储存作业时,应保证相应标识
完整和不被污损;
5.2.6无任何验证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可入库及使用。
5.3.8物料盒的标示区分可在现有的物料盒四个正面粘贴相应的标示,如红色表示“不
合格品”,黄色表示“待处理品”;
5.3.9检测车间的产品用吸塑盒盛装,用贴纸来标识,注明产品型号、等级、批次号等
内容,入库时必须保持产品的状态清晰准确.
5.4检验标识及管理:
5.4.1 Pack车间TQC工序需将工序中的重要参数转化为《工序规格牌》悬挂在对应的工
8、相关记录:
5.5.3 OQC抽验时应将已检品和未检品明确分开,防止混淆,检验到的不合格品应作相
应标识,并送生产维修或更换;
5.5.4经OQC检验合格的批次,应于外箱上加盖“pass”章,贴唛头(箱唛),填写箱号;
5.5.5成品在入库、贮存和交付过程中必须保护其标识无损坏和丢失,如有损坏或丢失,
应由责任部门完整其标识后交OQC重新检验标识的完整性.
明确专用的固定篮,如【漏液专用】等字样,生产部发现漏夜电芯必须用【漏液专用】
固定篮盛放;
5.3.7作业工序上的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品必须使用不同颜色标示的物料盒进行
区域划分、区分存放,如合格品使用“白色”物料盒,不合格品使用“红色”标识物
料盒,待处理品使用“黄色”标识物料盒,控制批物料使用“紫色”流程纸区别;
时使用;
5.4.5品质部负责对检验印章、标贴的唯一性、可追溯性进行管理,识别并控制其可追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利用适当的标识,区分不同类型、不同过程、不同状态的物料及产品,以便在各过程阶段能够正确地鉴别出物料及产品的状态,并追溯到各阶段的质量状况和追溯到整车各关键零部件。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来料、贮存、生产、检验、试验、成品至顾客信息反馈等各阶段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三、职责(一)质量管理部1、负责物料或产品检验、试验状态标识,检验记录保存,负责产品标识执行的监督。
2、外检人员进货检验时负责确认关键零部件所带二维码是否齐全、标识是否清晰;3、总装过程检验人员负责根据各车型配置的不同,确认整车关键零部件追溯表单上粘贴的二维码是否齐全、无误,并进行关联;4、车辆入库后,排查出的问题需车间返修更换关键零部件时,需质管部总装质量门关联人员重新对车辆进行关联;(二)物资管理部1、物资管理部负责仓库物料的标识及管理。
2、物流人员负责入库和拆包时,确认关键零部件所带二维码是否齐全、标识是否清晰;(三)生产车间生产各车间负责现场产品标识管理。
(四)总装车间1、总装发件组人员负责抽检确认关键零部件所带二维码是否齐全、标识是否清晰;2、总装装配人员负责确认关键零部件组装前所带二维码标识是否清晰、齐全,并负责把二维码粘贴到《整车关键零部件可追溯表单》上指定位置;3、总装返修人员负责因车辆返修需更换关键零部件后,把零部件所带的二维码在追溯表单上进行更新替换,如有外来厂家对关键零部件进行返修更换时,由质管部外检人员负责通知厂家把零部件所带的二维码在追溯表单上进行更新替换;四、管理内容(一)产品标识方法1.各检验阶段、各生产过程阶段及物流仓库贮存阶段的所有材料、外购/外协件、在制品(包括半成品)成品等,各部门均需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2.产品标识方法(1)画线定置区域。
(2)竖立或悬挂标识牌。
(3)填写标签。
(4)制作标识卡片。
机动车配件质量追溯制度(1)(精)

郫县托大汽修厂配件质量追溯制度一、目的
为规范机动车配件管理, 透明机动车配件流通、使用环节, 加强配件质量监督, 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和车辆运行安全, 保障机动车配件经销者、维修经营者、和车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厂采购、销售、交付的所有产品。
三、定义
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录和标识来追溯产品的历史。
四、管理方法
1、机动车配件经营中,严把配件采购关,确保配件的质量。
禁止采购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配件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配件, 禁止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2、建立健全的配件采购登记制度,查验配件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相关资料;
3、记录配件的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认证证书编号及地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适应车型等内容;
4、保存能够证明购货来源的配件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复印件、购销合同、购货清单及发票等原始凭证,以便查验;
5、配件验收的质检人员对配件质量进行外观、标识等检验,对验收合格的配件粘贴配件追溯凭证,不合格的配件不得粘贴追溯凭证,不得销售。
6、建立机动车配件仓储管理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配件的质保期限、追溯凭证粘贴情况,确保追溯制度有效落实;
7、禁止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合格配件。
原厂、副产、修复配件要分别标识,供用户选择;
8、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五、本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汽车零部件质量追溯体系规范

起草单位
中国质量万里行汽车零部件编码与质量追溯中心、武汉华工赛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北京鼎证汽车编码技术 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武汉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自 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旭龙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雷恩博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威迩码克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河南卓立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壹码物联(北京)标识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通友同创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市博思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哈弗石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科远汽车尾气净化系统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质量追溯体系规范
2017年实施的行业标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1 起草人
03 适用范围
目录
02 起草单位 04 主要内容
《汽车零部件质量追溯体系规范》是2017年08月01日实施的一项行业标准。
起草人
周亚飞、任俊、王国栋、宁斌、李江天、田园、杨建明、吴永飞、陈长青、郄胜强、郭栋、徐龙、张振宇、 周海龙、罗华平、程三、翟羽飞、刘方、刘彬隆、聂昆。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追溯体系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追溯信息要求和追溯服务。本标准适用于 建立汽车零部件追溯体系,涉及汽车零部件在生产、流通、维修各环节的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其他汽车零部件 生产、流通、维修等企业建立汽车零部件追溯系统可参照执行。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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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生产批号编号规定》
7.0质量记录
《来料检验报告》
《套料领料单》
《成品入库单》
《出库单》
《产品标示卡》
《送检单》
《部品物料投入记录表》
《转序单》
2)各生产部门根据公司材料或产品的检验与试验状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现场现有的空间规划出各检验过程和各生产车间材料或产品的储存和存放区域。
3)各部门必须确保本部门的检验与试验状态之规划区域和标识牌清晰明了并得到保护;必须要求本部门的所有人员理解、遵守并执行检验与试验状态的规定。
5.1.4当顾客有要求时,必须满足顾客附加的标识要求。
5.7.3成品出货后,PMC仓储组必须依《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建立并保存相关的出货记录,以便于追溯。
5.7.4当顾客有产品质量追溯要求或各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异常时,品管部应可追溯至成品出货记录、成品检验记录、制程检验记录及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来料检验记录等,还可以追溯到生产日期、检验日期、生产批号、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型号、数量、来料检验日期、供应商、生产部门,并追查其产生的原因,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直至所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或得到有效处理,以防止此类不良问题再次发生,其具体处理方法由相关部门按《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实施。
5.1.1.2对于检验、生产、仓储阶段的所有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等,各部门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产品标识的方法可用标签(标签具有唯一批次号、不同标签颜色等)、装载容器、放置区域等形式进行划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5.1.2检验、试验状态分类与分区:
5.3.3生产线作业过程中以产品的不同摆放位置或方向等区分不同的产品过程状态。
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

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配件管理,透明机动车配件流通环节,加强配件质量监控,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销、使用机动车配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组织工作。
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机动车配件经销市场应当加强对场内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的管理,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配件经销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实施工作。
机动车维修业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作用,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配件经销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实现与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户的信息联网,依托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系统及服务管理网点实施配件经销使用过程监控和质量追溯。
第二章机动车配件经销环节质量保证第七条为加强机动车配件的源头管理,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严把配件采购关,建立健全进货索证、检验查证制度,确保经销机动车配件质量。
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必须提供配件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第八条禁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配件和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配件;禁止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配件。
第九条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建立健全配件采购登记制度,查验有关标志,记录配件的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认证证书编号及地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适用车型等内容,按规定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凭证,并将上述内容及采购配件的数量通过服务网点或网络上传至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系统,以备查验。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作业文件文件编码:QWM/JX/11-01-2004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与控制规定编制:审核:批准:受控编号:修改状态:B/02004年2月18日发布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与控制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在生产的全过程实施产品标识,以确保对产品的识别,不被误用或错用,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目的,如果发现问题,能迅速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处置。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标识和质量有追溯性要求的场合。
2. 职责2.1 生产运行部负责产品标识可追溯性的控制管理,监督物资中心和各车间对库存物资和在制品、成品进行标识。
2.2 技术发展部负责在关键零件和成品的技术文件上对产品标识作出规定。
2.3生产运行部负责标识的编号将编号写在生产运行卡上,并留有记录。
2.4生产运行部负责产品标识的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并作记录。
2.5库房和各车间严格按规定负责标识的实施和保护3. 标识方法3.1 库存物资和在制品标识:3.1.1 库存物资标识:用料签标识,料签上应有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批次号、进货日期。
3.1.2 钢材的标识:用标牌标识,标牌内容为名称、钢牌号、规格、数量、批次号、进货日期。
3.1.3 在制品标识:用标牌标识,标牌内容包括: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处理、废品四种检验状态。
3.2 关键件的规定:3.2.1 对于封隔器:凡带有API螺纹的零件、橡胶件规定为关键件。
3.2.1.1 K344-114-50/40封隔器关键件1. 接箍2. 硫化芯子3. 胶筒4. O型圈3.2.1.2 K344-136-50/20封隔器关键件1. 上接头2. 中心管3. 下接头4. 胶筒5. O型圈3.2.1.3 Y344-114-50/40封隔器关键件1. 上接头2. 上中心管3. 下中心管4. 下接头5.上(下)胶筒6.中胶筒7. O型圈3.2.1.4 Y344-100K-50/10封隔器关键件1. 上接头2. 内中心管3. 定位接头4. 下接头5.边胶筒6.中胶筒7. O型圈3.2.2 对于转换接头,由于两端带有API螺纹,规定其为关键件。
产品可追溯性维护规定

产品可追溯性维护规定目标本文档旨在确保产品具备可追溯性,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追溯产品的来源、制造过程以及流通渠道。
通过执行本规定,我们可以提高产品安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并满足监管要求。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产品生产、分销和销售环节,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和销售商。
安全标识1. 所有产品必须标注独特的安全标识,用于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2. 安全标识中应包含以下信息:- 产品名称- 制造商或供应商名称- 生产日期和时间- 批次号或序列号文档记录1. 制造商或供应商应保留以下文档记录:- 产品生产过程和流通渠道的记录- 相关供应商和分销商的信息-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信息- 技术规格和质量控制文件追溯性管理1. 制造商或供应商应建立追溯性管理系统,用于记录和管理产品的追溯信息。
2. 追溯性管理系统应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安全标识码的生成和管理- 追溯信息的记录和存储- 追溯查询的响应和追踪- 异常情况的处理和报告审查与测试1. 执行相关的审查和测试以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2. 审查和测试的内容包括:- 产品安全标识的正确性和可读性- 追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追溯查询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违规处罚1. 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处罚。
2. 违规行为可能包括:- 未标注安全标识或故意伪造安全标识- 未记录或故意篡改追溯信息- 拒绝提供追溯查询和追踪监督与改进1. 监督部门将定期对执行本规定的各环节进行审核和检查。
2. 根据监督结果,制定改进措施,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免责声明本规定不负责因产品可追溯性不足而导致的其他法律责任或纠纷。
以上即为本文档的内容。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规定

3.4、品质管理部职责:
3.3.1、负责公司内部物料及产品质量状态标识的监督与考核。
3.5.2、负责配合采购对外协单位来料标识的监督与考核。
4、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具体要求:
4.1、外购外协件的标识与追溯:
4.1.1、外购外协件产品入仓后,由仓管员用《物料总标识》进行标识,标识卡上必须明确物料名称、物料代码、供应商名称、来料日期、待检日期及来料数量等内容,在“待检验”栏下划“√”后通知进行检验。
4.1.2、检验后,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员负责在系统判定后 20分钟内在《物料总标识》上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合格为绿色,不合格为红色)。
4.1.3、判定为“不合格”的物料,由仓管员负责将相应处理结果用专用印章加盖在《物料总标识》上,处理结果分为“回用、厂家挑选、在线挑选、返工、返修、退货”等,不合格物料要求每卡板上面需有一个物料标识。
4.1.4、紧急放行物料仓管员负责《物料总标识》上加盖“紧急放行”印章。
4.1.5、判定为“不合格”的物料,仓管员负责将此类物料放置在指定的“不合格品区域”,统一进行监控。
4.1.6、不合格物料经工艺评审判定为“回用、厂家挑选、在线挑选”的,生产车间领用前仓库管理员负责在“物料领料单”上对相关物料进行“回用、厂家挑选、在线挑选”等的手工标识,便于此类让步放行物料的质量状态的追溯。
462因某种原因成品带有一定的质量缺陷但经过评审可以例外放行的成品入仓以后需由制造部备案记录保存时间为一年详细记录生产型号批次号批次总数量生产日期缺陷内容并与内销或外销沟通好仓库存储时应单独存放并悬挂特别放行标牌供销售定点发货以便追踪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规定
汽车行业产品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一、目的:以产品批号为主线,依托系统物流管理系统平台,辅以相关记录,建立一条产品追溯通道,当已交货至客户之产品发生品质异常时,可迅速追溯异常品之制造日期、数量及对应的原材料、进而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内购入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进料、生产的产品,产品批号管理原则如下:例:批号填写方式12/24(131008)01A 1310 001-999序列号来料年月班次先别钢印号(或年月日)12/42钢印号:12代表2012年,42代表42周;131008:无钢印号的产品生产日期;01A:A\B代表班次,A白班,B晚班,01冲压线代码,01冲压一线,02冲压二线,03冲压三线,04焊接线1310:来料时间, 1、2位代表年份,3、4位代表月份;001-999:位代表本月来料独立炉号、捆包号的依次排列的序列号;三、职责权限3.1物流科负责产品追溯号的确定,以及对过程中的批号的正确性进行验证。
3.2制造部负责按照物流制定的批号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实施生产,对相关的记录标签正确性负责。
3.3品保部负责按照物流科制定的批号填写相关的记录,对过程中的批号正确性进行监督。
四、名词定义:批号:就是在工业生产中,虽然原料和工艺相同,但是每一批投料生产出来的产品,在质量和性能上还是有差异的。
为了便于事后追踪产品当时状态,避免混杂不清,故对每一批产品或者材料制定批号编制和追溯原则。
(按照填写规范,批号应包含:钢印号、炉号、捆包号、入库日期、返、退、变更)五、工作流程:5.1批号登录原则:(下表)5.2原材料板材、外协、外购件入库:5.2.1原材料板材到厂,按照供应商送货单和采购订单核实后,暂放入进料待检区。
物流科开立《原材料入库单》注明原材料的炉号、批号与数量。
品检检验合格后,黏贴合格标识。
检验员需将炉号、捆包号等内容按照质保书和产品实物标签上的信息进行记录。
由物流科将材料转移到原材料固定库位参照《仓库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