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规章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确保旅客和货物安全,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根据《道路旅客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营运车辆和单位,包括城市公交、旅游客运、长途客运等。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隐患,确保旅客的出行安全。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和教育旅客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文明素质。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通报、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设备、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任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车辆、设备、人员的检修和检测情况,监控数据的保存和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安全运行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的购置、验收、运营和退网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培训要求、作息制度、纪律要求等,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旅客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旅客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行为,维护乘客和员工的安全,保障客运公司的正常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及其各个部门、分支机构。
第三条客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甄别、认定和追究的一系列措施。
第五条客运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第六条客运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客运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无风险。
第八条客运公司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范围和目标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客运公司的所有员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有关责任。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目标是确保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保护员工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内容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偿。
(四)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并酌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二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事故发生后,首先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城市客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城市客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高城市客运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城市客运企业、驾驶员及相关管理部门,涉及城市内各类客运车辆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城市客运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本规章,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城市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关从业资格,服从交通管理规定,保持良好驾驶习惯,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客运企业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城市客运企业应当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检修保养、驾驶员考核培训、安全行车纪律等内容。
第八条城市客运企业应当制定车辆定期检修计划,确保车辆在正常状态下运行,杜绝因车辆故障或疏忽造成的事故。
第九条城市客运企业应当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城市客运企业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报告交通事故情况,并按规定处理事故责任。
第十一条城市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第十二条城市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城市客运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驾驶、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规范行为。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六条城市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处理、紧急救援、客户安全疏散等内容。
第十七条城市客运企业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客运车辆的安全生产和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要求1. 车辆安全检查1.1 定期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包括车辆结构、发动机、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轮胎等各个方面。
1.2 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配件,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 驾驶员培训和驾驶行为监管2.1 新司机入职前应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2.2 驾驶员应按规定的速度行驶,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饮酒驾驶,不违反交通规则。
2.3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4 驾驶员的违章行为要进行记录和处理,严重违章行为要进行处罚。
3. 乘客安全管理3.1 车辆内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提示标志和乘车规定,乘客应遵守规定。
3.2 车辆内应安装监控设备,及时监测车内情况,防止乘客之间发生冲突或乘客骚扰司机。
3.3 乘客在上车前需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危险品上车。
4. 突发事件处理4.1 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车并及时报警,确保乘客安全疏散。
4.2 建立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乘客亲属。
4.3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5. 情况报告和整改措施5.1 对车辆和驾驶员相关安全事件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上级部门。
5.2 安全事件发生后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3 及时向员工和乘客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停职、解聘等。
四、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订的地方,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并报批。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1.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确保客运车辆的安全性能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保障乘客和驾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客运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客运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客运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维护企业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二、目的本责任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客运企业全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发展,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三、责任分工1.企业领导层企业领导层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他们应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其被全员理解和执行。
领导层还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并追究责任。
2.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
他们应配备并培训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部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流程,并确保员工按照规定操作。
同时,部门负责人还应及时汇报部门安全情况,协助领导层解决安全问题。
3.员工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者和执行者。
他们应按照相关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正确佩戴防护设备,遵守工作纪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并向公司提出改进建议。
四、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企业领导层应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并向全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员工培训并确保其严格遵守。
员工要深入学习制度和规范,做到熟悉并全面落实。
2.安全设施和设备企业要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应急疏散通道、防护网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员工要正确使用设施和设备,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上报维修部门。
3.安全培训企业领导层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防护、突发事故应对、紧急救援和逃生自救等。
员工要积极参加培训,并将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4.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企业领导层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检查包括对设备、设施和员工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4篇)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____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____次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下同)交通事故,或____人数不足____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上事故的;(三)半年内发生____起一次死亡____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____起一次死亡____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____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____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十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客运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安全生产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进行明确规定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客运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定期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无死角。
5.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报告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要求1. 客运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2. 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 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4. 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的科技支撑,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 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确保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共同维护客运企业的安全稳定发展。
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模版
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主体责任1.客运站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单位,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负责客运站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和管理体制。
2.客运站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3.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岗位职责,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4.客运站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5.客运站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传达安全生产政策和有关规定,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措施。
6.客运站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安全生产管理1.客运站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按照年度、季度、月度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客运站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客运站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其熟悉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4.客运站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隐患、事故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5.客运站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事故调查,总结教训,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设施设备1.客运站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良好状态。
2.客运站要建立健全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机制,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组织人员疏散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规范、强化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1、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协调车站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对全体员工和所属进站车辆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宣传;2、全体安全管理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的带头作用;3、所有安全管理员熟练了解、掌握、熟悉各岗位操作流程和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效率;4、安全站务员负责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旅客被骗、盗、抢事件的发生,检查出入站人员和车辆,防止影响安全的行为;5、保安员负责整个车站的安全维护,每日检查车站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定期维修、保养消防设施,使之保持有效性;做好当班安全工作记录和当班工作的交接;6、办公室、业务部等其他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7、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因各部门主管负责人日常工作监管、安全教育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直接承担事故责任;8、因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不负责任等主观原因所造成的安全生产意外和事故,由岗位当事人全权负责。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指汽车客运站依法承担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的一种制度。
该责任制是对汽车客运站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制度化管理。
汽车客运站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并对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
其中,主要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员工和各级政府等部门。
具体来说,汽车客运站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应做到以下几点: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流程和规范,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划定安全管理责任区,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范围和权限;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客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本地区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客运车辆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客运车辆经营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车辆安全检查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
第八条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严格驾驶员管理,驾驶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客运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对车辆行驶轨迹、速度、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四条加强客运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第十五条加强客运车辆乘客安全管理,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
第五章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第十六条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加强对乘客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客运车辆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七章安全生产责任与奖惩第二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客运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客运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乘客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站内车辆、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客运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遵守,并做到规范操作。
第四条客运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站内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客运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站长负责。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由各部门分别负责,必须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八条客运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站内设备管理第九条客运站应定期对站内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客运站应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建立设备档案,并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和维修记录。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定期组织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建立设备维修记录,并定期对设备进行评估和检测。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设备。
第十五条客运站应保障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客运站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客运站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预算,确保设备的正常维护和维修费用。
第十八条客运站应建立设备故障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设备故障和事故。
第十九条客运站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考核制度,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第二十条客运站应建立设备管理责任制,严格要求设备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二十一条客运站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二条客运站应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岗位要求的技能和素质。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安全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相关人员安全责任一、公司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二、所有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三、所有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四、禁止驾驶员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
五、司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六、司乘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车辆司乘人员对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液、刹车油等,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八、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的费用,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一部分。
第三条车辆安全检查制度一、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安检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二、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乘人员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检查。
三、严禁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四、驾驶员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五、驾驶员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六、驾驶员收车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保持最好的安全保险系数,是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
七、下列四种情况不能出车。
1、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3、安全设备不全时4、驾驶员身体不适或者服用嗜睡药物时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一、目的为确保客运车辆安全生产,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客运车辆的管理和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车辆管理和运营的单位和个人。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篇)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客运公司安全生产,防范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安全责任的追究,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职工、领导和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责任1. 客运公司的领导层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2. 各部门和岗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要求。
3.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客运公司的安全检查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
4. 各级领导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5. 客运公司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四、安全责任追究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发生的部门和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对于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性进行相应的追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工作,应根据责任的大小和性质进行,确保追责的公正和有效。
3. 对于安全责任追究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4. 对于故意犯罪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强制执行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奖惩措施1. 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力、取得成效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于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个人和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和处罚,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监督与检查1.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对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和整改。
2. 各级领导要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责任制的有效执行。
3. 对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追责。
七、附则本制度由客运公司领导层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制定后进行公示和告知,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____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
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____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024年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2篇)
2024年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业务的公司,包括道路客运、铁路客运、航空客运等。
第三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权限、程序,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客运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客运公司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第七条客运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
第八条客运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客运行业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第九条客运公司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客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为公司负责人,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客运公司各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三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档案,记录责任追究的过程、结果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客运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客运公司将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罚。
第十六条客运公司应当根据责任追究的结果,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客运业务正常进行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客运企业所有人员,包括管理层、员工、外聘人员等。
二、安全责任1. 企业管理层对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委派专人负责。
2. 所有员工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应遵守安全制度和规定,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安全培训1.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应急处理、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培训。
2. 培训内容应根据员工工作特点和风险程度进行调整,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四、安全防护1. 客运企业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包括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紧急疏散路线等。
2. 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安全检查1. 客运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备查。
2. 对于发生的事故和事故隐患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做好事故记录,总结经验教训。
六、应急管理1. 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理、紧急疏散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七、安全记录1. 客运企业应建立安全记录制度,每天记录安全情况,包括事故发生与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等。
2. 安全记录应存档备查,以备查阅和总结使用。
八、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员工,将依照企业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等。
九、监督检查客运企业应定期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告行政部门。
十、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客运企业管理层所有,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长途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客运业务的企业。
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长途客运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长途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服务质量和旅客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长途客运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并明确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长途客运企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管理经验,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长途客运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七条长途客运企业应当确保所有运行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第八条长途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长途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人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乘客安全管理第十条长途客运企业应当定期进行乘客安全教育,提高旅客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长途客运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乘客登记制度,确保乘客信息准确。
第十二条长途客运企业应当设立紧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第五章安全监管第十三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长途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做好日常巡查和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长途客运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五条长途客运企业应当对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章安全奖惩第十六条长途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长途客运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当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整改。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长途客运企业应当以本制度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长途客运企业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对制度的落实。
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范文
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客运站企业的主体责任以及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
第三条客运站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客运站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客运站的安全。
第二章客运站企业的主体责任第五条客运站企业要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资金、技术、人员等要素,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进行。
第六条客运站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七条客运站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和控制。
第八条客运站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客运站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做好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客运站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第十一条各级管理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计划,明确监管目标和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客运站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四条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共同做好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客运站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对严重扰乱客运站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客运企业,包括城市公交、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等。
第三条客运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亲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检查、整改等活动,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企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组织、应急程序、应急措施等内容,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管理,要求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酒驾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认真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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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
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