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及调解的方法技巧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农村矛盾纠纷是当前农村社会稳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给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有效化解与调和农村矛盾纠纷,提升农村社会稳定水平,需要探索思路和采取相应方法。
一、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农村矛盾纠纷的化解和调和需要依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系。
在农村地区,需要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严格落实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责任,增强基层党组织对矛盾纠纷化解的指导力和组织力。
同时,要提升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咨询,增加矛盾纠纷解决的渠道和方式,为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农民权益保护与合法权益宣传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是化解和调和农村矛盾纠纷的基础。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民权益保护的力度,建立健全农民维权的机制和渠道,及时解决农民的合理诉求,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宣传,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他们合法权益守法维权的能力,减少农民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矛盾冲突。
三、加强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与规范土地问题是农村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有效化解与调和农村矛盾纠纷,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与规范。
政府要改革土地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和土地准入的管理,规范和引导土地利用,减少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与纠纷。
此外,要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和宣传,提高农民的土地意识,促使农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减少农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农村文化建设是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丰富农村文化内涵,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
同时,要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更多的文化活动和社会服务,增强农村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精神需求和文化娱乐,减少农村矛盾纠纷的发生。
推荐-试论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纠纷及其解决 精品
试论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纠纷及其解决摘要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农民一项特有的基本权利,但是众多的宅基地纠纷的产生严重阻碍了宅基地使用权人实现其法定权利。
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和推进,此类纠纷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关键词宅基地纠纷纠纷原因解决机制一、宅基地纠纷概述自建国以来宅基地纠纷便在广大农村地区客观存在,广大学者为了解决这一严重影响农村地区安定团结的毒瘤,对此进行了不懈的研究。
不同的学者对宅基地纠纷也有不同的定义,得到学界普遍认可的定义是:宅基地纠纷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因为宅基地或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而引起的纠纷。
在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伴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尤其是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新农村建设的有序发展,广大农村地区所发生的相应情形和发展趋势的变化。
二、新农村建设推进中的宅基地纠纷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村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随之而来的是宅基地纠纷也呈现了上升的苗头。
在新农村建设当中引起宅基地纠纷的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未经审批造成的纠纷主要表现三方面:一是未批先建。
这种情况。
因搜自建造、没有处理好相邻关系而产生纠纷。
二是乱圈乱占。
这不仅影响了其周围农户的环境和采光,而且使得原本就不宽敞的道路变得更加狭窄。
影响了通行和环境而引起纠纷。
三是临时用地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
影响了他人宅基地的正常使用或给他人的生产、生活带来妨碍而引起纠纷。
(二)违规操作引起的纠纷宅基地虽经审批,但使用操作不当也会引起纠纷。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批多建;二是批东建西;三是私下互换宅基地;四是侵占共有面积。
此外,还存在建筑施工过程引发的纠纷。
如因挖地基、铺设管线、安装设备以及施工爆破动而影响他人已建房屋安全、乱堆乱放建筑材料侵占通道等引起的纠纷。
(三)城市化建设中的宅基地纠纷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近年在城乡结合部、集镇所在地或工业区周边的农村居民出现了一种新的纠纷,因为这些地带的周边经商环境好,受利益的趋动。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随着我国社会的繁荣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农村宅基地的经济使用价值日益提高,再加上国家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致使近几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呈大幅度增长趋势,而诉至法院的宅基地案件自然不少。
那么,有哪些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呢?并且究竟该如何处理呢?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
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
宅基地纠纷调解协议
宅基地纠纷调解协议一、调解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础,供农民个人或者家庭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土地。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融合进程的加快,宅基地纠纷逐渐增多。
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特制定本调解协议。
二、调解原则本调解协议遵循以下原则: 1. 自愿原则:各方自愿参与调解,自愿履行调解协议; 2.公正、公平原则:调解过程公正、公平,各方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3. 保密原则:调解过程中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 4. 协商一致原则:各方通过充分协商共同达成一致意见。
三、调解程序1.提请调解:任何一方发现宅基地纠纷,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调解组成:由乡(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组织一支由专家、法律顾问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调解组。
3.调解时间:调解组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调解会议。
4.调解程序:–召开调解会议:调解组邀请纠纷各方参加调解会议,对纠纷进行调查取证。
–面对面沟通:调解会议上,各方当事人可以直接表达诉求和意见,并进行充分协商。
–撰写调解协议: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自愿,调解组起草调解协议文本,各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进行审阅和确认。
–签署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组的见证下,签署调解协议,并获取调解协议的原件。
5.调解结果的执行和监督:各方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反,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追究责任。
四、调解协议内容1.当事人信息:调解协议中应包含纠纷双方的姓名、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2.纠纷描述:详细描述纠纷的发生经过、各方意见和诉求。
3.调解结果:协商解决的具体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赔偿、共同决策、调整土地权属等。
4.调解期限:约定各方履行调解协议的时间节点。
5.执行和监督:约定调解协议的执行方式和监督机构。
五、协议生效和变更1.协议生效: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并由调解组见证后,生效。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流程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流程一、受理纠纷申请当农村宅基地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委员会在接受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调解条件。
如果符合调解条件,调解委员会将正式受理该纠纷申请。
二、调查核实情况受理纠纷申请后,调解委员会将组织工作人员对纠纷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这包括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界线、归属等相关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调查过程中,调解委员会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组织双方调解在调查核实情况后,调解委员会将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委员会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
同时,调解委员会还可以邀请法律专家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四、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委员会将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制定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权、界线、归属等内容。
调解协议应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
五、履行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调解委员会将监督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情况,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调解委员会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督促和协调。
六、监督执行情况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间,调解委员会将持续关注协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如果发现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或情况,调解委员会将及时介入并进行调解。
同时,调解委员会还将定期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七、归档结案报告当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后,调解委员会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形成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将详细记录纠纷调解的全过程、调解协议的内容及履行情况等信息。
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的方法与经验
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的方法与经验作为我国农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矛盾与纠纷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农村矛盾与纠纷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也事关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有效解决农村矛盾与纠纷,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
本文将探讨一些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的方法与经验。
一、加强社会管理,改善基础条件为了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首先要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提升基础条件,为争议解决提供良好的环境。
这包括:1. 加强基层治理。
加强农村社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模式。
2.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供水、电力、通讯等方面的改善,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
3.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对农村矛盾与纠纷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加强农村冲突预防与化解为了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预防和化解冲突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一些有效的方法和经验:1. 加强信息宣传教育。
加强对农村矛盾与纠纷处理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法规的了解和遵守,增强他们处理问题的能力与意识。
2. 建立冲突预警机制。
建立农村冲突预警机制,通过收集信息、分析研判,早期发现矛盾纠纷,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化解,防止冲突的发生。
3. 发展农村组织和农民合作社。
通过发展农村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群众增加收入,提高生活品质,减少农村矛盾与纠纷的发生。
4. 加强调解与协商。
建立健全农村矛盾与纠纷调解机制,鼓励各方通过协商、对话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冲突的升级。
三、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农村法治建设是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的重要保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加大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
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怎样解决法律主观: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一、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1、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处理方法如下:1、协商解决。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判决书的原则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判决书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那么,大家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处理的原则了解多少呢?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判决书是会根据相关的法律原则进行判定的。
下面赢了网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判决书的原则1、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原则一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
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2、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原则二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未经批准的,不予保护。
法人、公民合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除经统一规划或个别调整外,长期不变。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
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
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原则三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
”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
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总结
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总结随着城乡发展差距的缩小和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型,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也逐步完善和改进。
2024年针对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的处理办法。
本文将对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进行总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概述。
一、依法管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首要原则是依法管理。
针对农村宅基地纠纷,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不仅要严格遵守土地法律法规,还要注重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不实之举。
二、加强政府监管为了更好地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政府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宅基地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同时,政府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针对农村宅基地领用、使用和流转中的违法行为,政府将采取严厉打击的措施。
对于非法占用、挂靠、转让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非法侵占宅基地的行为,政府将依法收回宅基地,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律处罚。
四、加强农民权益保护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将加大农民权益保护力度。
政府将鼓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成立农民宅基地管理协会,通过协会等组织形式,加强农民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还将建立健全农民宅基地产权保障制度,确保农民的宅基地产权得到充分保护。
五、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政府将完善相关的纠纷解决机制。
政府将通过建立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机构,定期组织纠纷调解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农村宅基地纠纷当事人自行调解,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并加强对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度。
六、推进改革创新为了更好地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政府将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
农村宅基地确权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确权发⽣纠纷该如何处理在农村地区要修建房⼦必须先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可是在现实情况中,很多的⼈会由于宅基地的问题产⽣纠纷,那么农村地区宅基地确权产⽣纠纷该怎么办?农村宅基地出现纠纷处理原则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发⽣纠纷该如何处理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农村地区宅基地确权纠纷如何处理?⽬前《⼟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3种:1、协商处理。
《⼟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地所有权和使⽤权争议,由当事⼈协商处理。
”据此规定,公民之间产⽣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式加以解决。
2、⾏政复议。
《⼟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之间,个⼈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民政府处理。
”该法还规定,侵犯⼟地的所有权或者使⽤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地管理部门责令停⽌侵犯、赔偿损失。
3、⾏政诉讼。
《⼟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对有关⼈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起三⼗⽇内,向⼈民法院起诉。
”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地的使⽤权和所有权产⽣的纠纷,只与按照《⼟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否则,⼈民法院不予受理。
⼆、处理农村地区宅基地纠纷的原则有哪些?实践中,因宅基地使⽤权⽽产⽣的纠纷在民事诉讼中较为普遍。
对宅基地使⽤权纠纷应按以下原则依法处理:(⼀)、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依法保护公民、法⼈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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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农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领域,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矛盾纠纷也日益突出。
为了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我们需要探索一些有效的思路和方法来化解和调和这些矛盾纠纷。
本文将从农村基层自治、法律援助、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和调和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加强农村基层自治农村基层自治是农村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建立健全农村自治组织,充分发挥村委会、合作组织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让农民参与到决策、管理和监督中,实现了农民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和维护。
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农村调解机构,培养一支专业化的农村调解队伍,及时处理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提高化解纠纷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可以为农民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服务,有效化解和调和矛盾纠纷。
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法律援助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援助服务。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农民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养,增强他们自我维权的能力。
三、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他们既是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也是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者。
因此,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要注重培养和选拔政治过硬、工作能力强、道德品质好的农村干部,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
同时,还需要加强干部队伍的纪律教育和规范管理,确保干部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以确保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作出积极贡献。
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矛盾纠纷的产生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密切相关。
因此,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既能增加农民的收入,提升其生活水平,又能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为农民创造更多发展机会。
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和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宅基地权属争议的典型案例及应对措施
宅基地权属争议的典型案例及应对措施嘿,家人们!今天咱就来唠唠宅基地权属争议这档子事儿。
你说这宅基地权属争议啊,就好比两家人争一个宝贝,争得那叫一个不可开交!就像村里的老王家和老李家,为了一块宅基地,那闹得是鸡飞狗跳!
老王家说那地是他们家祖祖辈辈留下来的,可老李家非说自己也有份。
这可咋整呢?这就是个典型的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例啊!咱来看看他们是咋应对的。
老王家坚持自己的主张,到处找证据,什么土地证啊,祖辈的遗言啊,都翻出来了。
瞅瞅,这多积极啊,跟护宝贝似的!老李家呢,也不甘示弱,找村里人帮忙说理。
哎呀呀,这可热闹了!
那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咋应对呢?首先,咱得冷静啊,别像那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
咱得把相关的证据都整理好,要条理清楚,不能乱了阵脚。
就像整理自己的宝贝一样,小心翼翼的。
然后呢,要是自己解决不了,咱就赶紧找政府部门帮忙啊。
政府不就是为咱老百姓服务的嘛!可别自己死磕,那多累呀!这就好比你生病了,自己硬扛着不行吧,得找医生!对吧?
还有啊,千万别冲动,别一言不合就吵架甚至打架,那可不行。
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会让事情更糟糕。
咱得坐下来,好好谈,心平气和的。
这不就像两口子吵架,得沟通,不能光嚷嚷!
总之,宅基地权属争议不可怕,只要咱找对方法,冷静应对,就一定能解决。
咱可不能让这种争议破坏了咱的生活,咱得积极面对,好好解决,让自己的家更美好,大家说是不是啊?我觉得咱就得这么干,不能怕麻烦,要勇敢面对问题,这样才能保住咱的合法权益!。
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
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宅基地纠纷是指在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划定和界址、宅基地的处分等问题上引发的争议。
由于宅基地在农村是一项重要的资源,因此处理宅基地纠纷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的重要任务。
以下是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的相关内容。
1.法律原则:宅基地纠纷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原则: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3.协商解决原则: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维护和谐的社会关系。
4.事实真相原则:处理宅基地纠纷应根据事实真相,以实际情况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不合理判断。
5.保护农民权益原则:在处理宅基地纠纷时,应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民的利益。
1.调解机构: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机构,由政府、司法机构、农村社团组织等单位共同参与,形成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
2.调解程序:纠纷调解应遵循程序公开、主动公告、当事人自愿等原则。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公正、客观、中立地履行调解职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调解依据:调解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宅基地纠纷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调解员可以以正式的调解书为依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调解效力: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应有法律效力,具备相应的执行力。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应认真履行协议内容,如有违反,可以向法院起诉。
总的来说,处理宅基地纠纷要坚持法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解决原则、事实真相原则和保护农民权益原则。
同时,建立健全的调解机构和调解程序,促进多方参与,形成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处理宅基地纠纷,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使⽤权发⽣争议如何处理1、协商解决。
2、⾏政解决。
《⼟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之间,个⼈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
《⼟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对⼈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起三⼗⽇内,向⼈民法院起诉。
⼀、农村发⽣争议如何处理1、协商解决。
《⼟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和使⽤权争议,由当事⼈协商解决。
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的,应当先通过协商的⽅式加以解决。
2、⾏政解决。
《⼟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之间,个⼈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民政府处理。
该法还规定,侵犯⼟地的所有权或者使⽤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地管理部门责令停⽌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对⼈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起三⼗⽇内,向⼈民法院起诉。
⼆、使⽤权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实践中,因宅基地使⽤权⽽发⽣的纠纷在中⽐较常见。
对宅基地使⽤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原则1、依法守护国家、集体的所有权。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权。
原则3、宅基地使⽤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原则4、尊重历史、⾯对现实,有利于⽣产、⽣活的原则。
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由谁管根据《⼟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之间、个⼈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地所在地的县级国⼟资源⾏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之间、个⼈与单位之间发⽣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的申请,由乡级⼈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总结
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总结在农村地区,宅基地纠纷一直是一项棘手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相关部门在2024年制定了一系列处理办法。
本文将对这些办法进行总结,以期为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提供参考。
首先,根据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相关部门加强了宅基地权属登记和确权工作。
对于已经分配的宅基地,要求所有农户进行宅基地的登记和确权,确保土地权益的明晰和登记在册。
同时,对于尚未分配的宅基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确保农户的宅基地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
其次,相关部门明确了涉及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方式。
根据办法规定,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对于一般性的宅基地纠纷,相关部门将加强调解工作,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
对于复杂性较高的纠纷,可以由专业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处理。
通过明确调解方式,可以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
第三,2024年办法强化了宅基地使用的监管机制。
根据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机构,并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存在滥用宅基地、长期闲置或者违规转让等行为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通过强化监管机制,可以遏制宅基地纠纷的产生和扩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办法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
根据办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承包经营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承包经营权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农村宅基地纠纷,要明确这两个权利的归属,避免权益的交叉和混淆,减少纠纷的发生。
最后,办法还强调了宅基地纠纷的预防工作。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宅基地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宅基地管理水平。
加强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同时,要加强宅基地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和科学化。
通过预防工作,可以减少宅基地纠纷的发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的方法与经验
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的方法与经验农村社会稳定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农村特殊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民之间、农民与地方政府之间、农民与农业企业之间的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迫在眉睫。
本文将探讨一些有效的处理方法和经验。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是有效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的基础。
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普遍较低,导致他们难以正确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合法解决矛盾与纠纷。
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大力度,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其具备依法维权的能力。
二、建立有效的调解机制调解是解决农村矛盾与纠纷的重要途径。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农村调解机构,设立调解员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调解资源,如法律顾问等。
通过调解,及时化解农村中的矛盾与纠纷,避免冲突升级,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打下基础。
三、完善农村冲突预警机制农村矛盾与纠纷的发生往往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因此,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冲突预警机制,及早发现矛盾与纠纷的苗头,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
预警机制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加强与基层的联系等方式实现,确保政府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农村的民意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四、促进农民组织建设农民组织是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的重要力量。
地方政府应积极推动农民组织建设,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的支持和引导。
同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农民组织规范运作,增强自我监督和自我调节能力,有效化解农村矛盾与纠纷。
五、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基层治理是处理农村矛盾与纠纷的重要环节。
地方政府应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同时,探索推行村民自治,通过建立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等机制,积极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减少矛盾与纠纷的发生。
六、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是化解农村矛盾与纠纷的重要手段。
土地纠纷调解技巧和方法
土地纠纷调解技巧和方法引言:土地纠纷是在农村和城市发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涉及到土地权益、土地使用和土地转让等方面的纠纷。
解决土地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是通过调解解决。
本文将介绍土地纠纷调解的技巧和方法,帮助当事人在纠纷中寻找公平和谐的解决方案。
一、了解土地法律法规在进行土地纠纷调解之前,当事人应首先了解相关的土地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熟悉法律法规可以帮助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从而更好地进行调解。
二、保持冷静和理性在土地纠纷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容易产生冲突和矛盾。
因此,保持冷静和理性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当事人应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言语和行为上的冲动,以便更好地进行沟通和协商。
三、寻求第三方调解当事人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进行调解。
第三方可以是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法律援助机构等。
第三方的介入可以帮助平衡双方利益,提供公正和中立的意见,促进纠纷的解决。
四、充分沟通和协商在进行土地纠纷调解时,当事人应充分沟通和协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双方应尽量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理解对方的立场和利益。
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可以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五、寻求专业咨询如果土地纠纷比较复杂,当事人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咨询,如律师、土地评估师等。
专业人士可以提供法律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指导,帮助解决纠纷。
六、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在进行土地纠纷调解时,当事人应共同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应尽量公平、合理,能够满足双方的利益和需求。
同时,解决方案应符合土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避免再次引发纠纷。
七、书面协议当双方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后,应当将协议书面化。
书面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防止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协议的内容应详细、明确,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八、法律救济途径如果通过调解无法解决土地纠纷,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诉讼是一种较为复杂和耗时的方式,当事人应慎重考虑。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首先,建立公平公正的确权机制是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争议的关键。
政府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确权程序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应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权益被侵犯。
其次,要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农民是宅基地确权的主体,只有他们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府可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同时,可以建立相关的维权支持机构,帮助农民解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再次,要加强政府与农民的沟通和协商。
政府应该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待农村宅基地确权争议,积极听取农民的意见和诉求,与他们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政府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同时,政府可以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协商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他们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
最后,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协调合作,确保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
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宅基地确权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协调问题和冲突,确保宅基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争议需要政府、农民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政府要建立公平公正的确权机制,加强监督和评估;农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协商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争议,实现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技巧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技巧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
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加强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技巧是非常必要的。
一、了解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农村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土地、农田水利、农民工工资、农村环境污染等方面。
这些矛盾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多元化:农村矛盾纠纷类型繁多,涉及面广泛,需要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
2.情感性:农村矛盾纠纷往往牵涉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情感因素较为突出,调解需要注重情感化理性化相结合。
3.复杂性:农村矛盾纠纷背后往往隐藏着多个利益主体,解决起来较为困难,调解应注重综合施策。
二、提高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技巧1.客观公正:作为调解员,要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地处理矛盾纠纷。
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理解双方的诉求,合理评估双方的利益,制定出客观公正的调解方案。
2.沟通协调:农村矛盾纠纷调解需要与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彼此的意见和诉求,寻找共识点,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
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需要善于倾听,耐心解释,化解误解和猜疑。
3.法律依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律界限,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调解。
合理运用法律知识,为农民提供法律保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灵活多样:农村矛盾纠纷调解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座谈会、调解会、协商会等。
调解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调解方式,并根据双方的意愿和需求进行调整。
5.注重农民参与:调解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调解,通过自愿协商解决问题,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6.维护社会稳定:农村矛盾纠纷的调解不仅仅是解决单个问题,更是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调解员要充分考虑矛盾纠纷的影响范围和后果,注重调解结果的可持续性和长远性。
三、加强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1.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完善调解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素质高、业务精的农村矛盾纠纷调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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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及调解的方法技巧
“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
这句在我国农村广为流传的顺口溜,客观地反映出长期以来农民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具普遍性、复杂性、最棘手、最头疼的问题,它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影响农村邻里的和睦关系,冲淡亲情、友情。
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居民的宅基地问题,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农村,对于基层国土资源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下面,我就基层国土资源工作者的角度,谈一下自己对农村居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处理的原则及解决方法于技巧的浅薄看法与建议。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及起因
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
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但是,其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乱搭乱建、不按批准位置建设、超面积建设、骗取批准、建新不拆旧、影响交通、滴水、排水等。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全民普法活动的积极开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和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土地整理、万顷良田、新农村改造、新市镇建设等相继实施,未批先建、乱搭乱建、超占面积、四址移位、无证建设、建新不拆旧等时有发生。
同时重大项目落户,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明显上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更为突出。
以丹徒区上党镇为例,该镇位于镇江南郊,扬溧高速和沪宁高速纵横贯穿我镇,是镇江古邑南乡重镇之一,2006年底由原上党、上会二镇合并而来,辖有15个行政村,两个居委会。
面积约122平方公里(二调面积),总户数16931余户,总人口52270人(2010年底统计数据)。
上党镇是丹徒面积与人口大镇,也是丹徒四大经济板块之一。
宅基地纠纷,不仅直接影响了该镇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而且还牵扯了当地政府的大量人力、物力、精力,同时,又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创文明城镇带来不稳定隐患。
严峻的形势迫使
我们国土资源部门解决宅基地纠纷刻不容缓,为此,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积极化解矛盾,不断促使居民宅基地工作纳入正规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处理宅基地纠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不能单靠某一部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候不但不能妥善解决矛盾,甚至还会引发新的矛盾;这就需要我们要学会综合利用各项法律、法规。
因此,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和确保社会稳定,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做到以理服人,最终实现矛盾的妥善解决。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是知识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做好新时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不仅要掌握调解所需的立场和观点,具备解决纠纷的必备业务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注重恰当的调解方法与技巧。
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深入基层、刻苦实践,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以人为本,总结出更多、更有效、更实际的方法。
(一)充分深入调查,找准问题根源。
正确的判断,来源于正确的分析,而正确的分析,又依赖于详实的第一手资料,要拿到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就必须要充分的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沉到底、钻进去,通过现场查勘,询问当事人、走访村干部、街坊邻居及其相关群众,掌握引起纠纷的第一手资料,还要从复杂的调查材料中,去粗取精,去伪留真,透过现象看本质,查找纠纷的来龙去脉,摸清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想法,找准问题根源,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善于利用关系,拉近情感距离。
农村宅基地纠纷,除个别的特殊情况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互不相让、纠纷双方积怨颇深,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一个不服一个,或
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
遇到这内问题,这时候,我们首先要做到沉着冷静、不急不躁,了解双方当事人最要好的朋友、同事或亲戚等,要善于利用他们的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请他们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是有理智、有感情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利用,感情好了,讲啥都行,做宅基地纠纷调解工作也是一样,必须奠定思想感情基础,只有感情融洽了,才能解决好纠纷。
(三)坚持“五心”原则,赢得理解信任。
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思想素质,我认为要坚持做到“五心”,即:静心、诚心、公心、责任心、决心。
”只有做到“五心”,才能圆满解决问题。
一是静心。
由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尖锐性、复杂性以及处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矛盾对立性、多变性,我们常常要面对当事人或者个别不明事理群众的围攻、羞辱、甚至是责骂,有的当事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而无信,反复无常,着实令人生气。
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要有静心,想法使发热的头脑冷静下来,现冷静下来,再查找原因。
我们要知道人的思想转变确实需要一个过程,欲速则不达,火上浇油,只能适得其反。
二是诚心。
调解矛盾的过程,又是彼此思想感情交流的过程,我们的态度客观上能影响和决定当事人的态度,能否使当事人主动配合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诚心,我认为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诚心,俗话说:“心诚则灵”,可见,诚心能融化心灵的坚冰,诚心能换来真诚和敬慕。
三是公心。
我们做调解工作的同志,应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
工作中,既不能讲情面、给面子、坐偏车,以权压人,打击报复,又不能见利忘义,以权谋私,失去人格民心。
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须知“公生明,廉生威”,自古如此。
一旦我们离开了公心、失去公平、公正,即使你工作方法再多,调解技巧再高,也不能化解矛盾。
四是责任心。
用时下流行的说法,就是要求我们务必“恪守为民之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有一定的责任心,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是决心。
做任何事我们都要有决心,只要有决心,再困难、再棘手的问题也能解决,反之,再容易的问题也不一定能圆满调解成功。
(四)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
对宅基地纠纷,第一步我们要对当事人双方宅基地合法性的审查,这既是我们进行调解的基础也是保障调解成功的有力依据,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适时、适度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能为我们营造良好的调处氛围。
对于一宗宅基地纠纷来说,调解的过程很少是一帆风顺的,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想法,我们调解人员既不能充当和事佬,又不能一味迁就和纵容他们自私自利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蔓延,这时就要从掌握土地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会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当事人的不合理性或违法性以及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其幡然醒悟,恢复理智,并引导其权衡利弊,抛弃幻想,以正确的心态对待争议的问题。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的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和度,避免矛盾激化,造成工作被动。
(五)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环境。
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单靠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自身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镇、部门(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建管所、信访办、农服中心)、村、组四级工作网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氛围,尤其是要注重发动群众,给纠纷的调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起变化的,可能是积极的变化,也可能是消极的变化,我们做调解工作,就是要创造条件尽量避免当事人的思想向消极的方面转化。
影响当事人思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亲戚、朋友、邻居、周围各色群众无疑是最经常、最直接、最深刻的影响者,因此,如何做好这部分人的思想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前面做了很多工作,只要有人在暗里说闲话、
吹冷风、甚至鼓动闹事,其结果极有可能前功尽弃或是劳而无功。
因此,调解工作的根本保证就在于充分发动群众,一切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真正做到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上下联动、人人参与。
(六)适时把握机会,顺势解决问题。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其目的就是要使当事人双方消除隔阂、误解、怨恨,摒弃那些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想法,使其错误思想转化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但经验告诉我们,大多宅基地纠纷,除个别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往往具有强烈的私欲,在他们的内心世界里散落着狭隘短浅、粗暴鲁莽、偏激固执的个性,这些不良的个性是在一定的家庭、社会、历史条件的长期影响下逐步形成的,比较顽固,不易迁移,借助法律的威慑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情况下,即使再难的宅基地纠纷,在感情交流、思想疏导、政策攻心、法律威慑的共同作用下,当事人的思想防线也会被打破,退而求其次,希望得到一个光彩体面的下台阶机会。
这时,我们调解工作也就进入了一个实质性阶段,我们应不失时机地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客观情况,充分利用当事人思想转变的积极因素,审时度势、因势利导,积极有效地创造或提供有利于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主、客观条件,最终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