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改工程交工验收及计量支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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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嫩丹高速公路路基02标段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制度,结合嫩丹高速公路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嫩丹高速公路项目内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当遵循规范计取,科学计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费用的组成第四条(费用计取)发包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合理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对“提取投标价的1%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并且在清单中予以单列。

第五条(费用使用范围)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

主要包括:1、警示、照明等灯具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警示、照明灯具主要指施工车辆、船舶、机械、构造物的示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照明灯等灯具。

2、警示标志、标牌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警示标志、标牌主要指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标志、标牌。

3、安全用电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安全用电防护设施主要指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与插座外装防水箱、高压安全用具、漏电保护等设施。

4、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测费用。

主要指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定期的安全检测。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的首次安全检测、标定等费用不在此列。

5、施工现场围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施工现场围护设施主要指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档;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围护;施工现场光缆的围护等。

对施工围档有特殊要求路段的围档费用不在此列。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关于做好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各施工、监理单位:目前,根拉公路土建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即将进入交工阶段,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交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施工单位达到交工验收条件的合同段,应及时向建管办提出交工验收申请。

交工验收具体工作参照以下内容执行一、施工单位:1、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告2、合同段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自检报告3、合同段施工总结报告4、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二、监理单位:(一)、驻地办负责:1、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的审查意见(分别对每个标段)2、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分别对每个标段)包括:(1)合同段质量检验评定表(2)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3、本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报告(二)、总监办负责: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报告各单位先将电子版发到以下信箱:*****************经审核合格后再打印盖章报到建管办。

附件1.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2.公路工程施工总结报告3.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报告附件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交工验收时间: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第号(注:表中内容较多时,可用附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结报告一、工程概况合同段工程起止时间、主要工程内容二、机构组成主要人员、设备投入情况、管理机构设置三、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控制措施;施工中工程质量自检情况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完工质量的评价四、施工进度控制五、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六、环境保护与节约用地措施七、施工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八、工程款支付情况承认工程款全部支付到位,一切劳务、机械、材料等债务纠纷与建设单位无关。

九、施工体会。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汇总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汇总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技术规范中的计量与支付说明详细地对清单工程量的计量原则和支付范围进行了说明,该说明实际上是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支付说明部分,将它作为技术规范的一部分就是要求我们在计量支付工作必须按此执行。

这点对计量支付工作来说很重要。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计量、计价一直是建设项目业主和承包人关注的焦点问题。

由于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定中,工程子目的计算规则比较笼统,附属工程的计量规定也比较模糊,且计量图形和计算公式没有给出,以致在工程项目结算中业主和承包人往往在工程计量上理解有偏差,由此造成建设资金存在不合理支付现象。

针对这些问题,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09范本”)、《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云南省地方行业标准,2010年7月1日起执行)(以下简称“云南规范”),结合最新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指南》重点讲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常见项目的计量与支付说明及相应的计量规则,当然《09范本》与《云南规范》在计量规则中有差别的项目也是我讲述的重点。

第一部分计量方式及计量总原则一、工程量计量方式我们知道,公路工程项目工程量计量方式有三种,即监理人独立计量、承包人单独计量和监理人与承包人联合计量。

这三种计量方式各有特点,但无论何种方式,计量都必须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且计量结果需由监理人确认。

1、监理人独立计量计量工作由监理人单独承担,然后将计量的记录送承包人。

此种计量方式可以由监理人完全控制被计量的部位,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肯定不会被计量,也很少出现多计的情况,能够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但其程序复杂,占用了监理人大量的时间。

这是因为,承包人如果对监理人的计量有异议,他可按合同条件的要求,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这里监理人需对承包人提出的质疑进行复核,并将复议的结果通知承包人,因此,这种方式不仅加大了监理人的工作量,还容易因产生争议而拖延时间。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计量支付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业主和承包人经济利益的焦点与核心问题,对加快承包人的资金周转,维护业主的最终利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建设单位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等合同文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现制定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如在操作中发现某些条款需修正,请将具体意见书面报监理代表处,代表处签署意见后报业主,修改后的意见将另行下发并做为本办法的修正文件予以执行。

本工程所有项目的计量及支付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一、计量管理办法1.计量工作步骤1.1工程量清单的复核承包人进场之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

以便使业主清楚地知道施工图纸中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工程数量的差距。

1.2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对计量项目预以确定,然后对其施工前的原始地貌的几何尺寸进行现场测量,初步确定清单中或变更项目的“预计工程数量”,做到事前预计。

1.3由监理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对不同的计量项目数量及单价有一个初步认识,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计量提供参考依据(中间对照);1.4工程完工后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共同对计量项目进行测量验收计量(最终验收计量),或由监理与承包商进行现场验收后并报业主审批。

对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通知监理和业主,并附上照片,否则不予计量。

1.5根据工程交工证书,填写中间计量表;1.6由中间计量表汇总填报月计量汇总表;1.7填写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付款申请;1.8监理审核签署中间支付证书;1.9业主审批后进行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2.1所计量的分项工程必须是已完工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合格的分项工程。

2.2施工合同协议书2.3专用合同条款2.4通用合同条款2.5技术规范2.6施工图设计图纸2.7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2.8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2.9有关索赔时间及其金额审批表2.10现场测量记录2.1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12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3.计量的类别计量应分合同工程计量和合同外工程计量,变更工程计量必须是变更资料齐全,并已签发了变更令的工程。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日期:浙江省交通厅文件浙交〔2004〕381号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现将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下简称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补充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办法》适用于我省境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一)交工验收。

项目法人负责公路工程交工验收,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四自”工程、独立公路特大桥和公路特长隧道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报省交通厅备案,其余公路工程项目报市交通局(委)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竣工验收。

除交通部负责组织的竣工验收项目外,其它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四自”工程、独立公路特大桥和公路特长隧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其余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市交通局(委)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三、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实行分级管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其竣工决算必须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计(审批);未经审计,建设单位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

除列入交通部和国家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外,高速公路、“四自”工程、国省道一级公路与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部省定额补助新改建工程,由省交通厅统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审价),并审批竣工财务决算;其余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市交通局(委)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审计,并审批竣工财务决算。

四、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合并的规定三级(含)以下公路或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省道、县乡公路,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

五、施行时限(一)2004年10月1日以后交工验收的项目,按新《办法》执行。

(二)2004年10月1日以前交工验收的项目1.2004年12月31日前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结合工程实际,按新《办法》或《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1995〕1081号)执行。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为加强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计量支付及工程费用,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实现投资控制目标,确保费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如本细则与各单位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原合同文件约定为准),要求*公路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遵照执行。

本细则是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补充及规范,在执行本细则时同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第二节计量支付原则一、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及指挥部、总监办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等。

二、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条款在计量管理的各项规定。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3、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计量;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计量。

4、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5、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6、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四、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监办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节复核确认数量及计量支付台帐一、台帐建立的依据(一)合同文件(含有关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二)技术规范(三)设计图纸(四)工程量清单、补遗、澄清(五)工程变更令及其附件(六)经审批机构审批的完善设计文件和核准的工程数量;(七)每月的中期支付证书及审批的月支付报表。

加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范文

加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范文

导语:下面为大家推荐的是有关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通知范文,欢迎阅读。

加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驻区、区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40号)、《**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政办发〔2015〕19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预防监控,从源头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住建、发改、交通、水利、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

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

(二)强化劳动合同管理。

用人单位招聘农民工,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施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管理台账。

建筑施工企业招聘农民工,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农民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金额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未经授权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

二、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一)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由人社部门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建设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存入相应的工资保障金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

1.核定应交保障金数额及缴存方式。

根据工程造价以超额累进的方式核算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即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4%、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3%来核定。

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试行)

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试行)

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结合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路养护工程包括: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危桥加固改造工程,适用于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

安保工程、灾害防治工程、水毁抢险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他养护工程的竣(交)工验收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管县)参照本《办法》,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条养护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质量缺陷责任期:普通干线公路中修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

大修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

危桥加固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

危桥拆除重建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

第五条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工作分工:各省辖市(省管县)公路局负责组织交工验收。

各省辖市(省管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投资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中修工程、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大修工程、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及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省公路局负责组织投资1500万以上中修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大修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及投资500万元以上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投资5000万元以上大中修、桥梁改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养护工程验收依据:(一)批准的工程设计(或实施方案)、预算文件;(二)批准的变更设计及图纸;(三)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四)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五)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等。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为及时、准确的办理工程计量,规范合同支付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与合同支付的管理。

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管理2.1房建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应开展工程量清单核算工作。

在施工图纸齐全后两个月内对原投标清单进行全面核算,确定工程量支付清单;对原清单中未含工程项目进行增补,及时编制工程量增补清单,并填写《增补清单报签单》,经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2.2填写《增补清单报签单》须填写报签单位、经办人、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增补清单金额。

《增补清单报签单》中报签内容一栏须说明增补单价测算的原则和依据。

第三节工程计量管理3.1工程计量由房建项目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核、监督与指导,具体工作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3.2工程计量前,房建项目部应对工程计量支付的总体申请进行审批。

3.3房建项目部采用工程计量与工程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以分项工程为计量单位,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等级为计量前提,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工程计量。

第四节合同支付管理4.1 支付条件(1)合同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2)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符合规定标准。

(3)合同支付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4)在资金使用计划额度以内。

(5)未签订合同不得提前支付合同款项。

4.2施工及施工监理合同支付(1)经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支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不执行工程计量的施工合同的支付,应按照订立的合同条款执行。

4.3 征地拆迁合同支付,按征地拆迁合同条款及支付程序进行。

4.4 其他合同支付。

凡与工程建设有关,且合同价款进入工程决算的其它合同及协议书的支付,均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支付程序办理。

4.5 支付程序。

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支付程序进行合同支付。

第五节资料管理5.1 建立合同支付台帐。

计量支付细则

计量支付细则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三港咀、杨柳渡改桥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湖南通达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十月目录一、计量范围 (3)二、计量依据 (3)三、计量原则 (3)四、计量与支付方式 (3)五、计量程序 (3)六、支付程序 (4)七、计量支付月报表的文件组成及要求 (6)八、计量支付台帐的建立与管理 (7)九、附件(计量支付月报表格式) (8)一、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令的内容;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二、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2、《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3、《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4、技术规范;5、工程变更令;6、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三、计量原则1、只对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令所列的项目进行计量;2、计量项必须是承包人完成了该项目技术规范包括的所有相关工程内容,并经承包人自检、监理抽检符合规范设计要求,且监理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项目;3、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4、计量并不触动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的项目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

四、计量与支付方式1、计量方式承包人按合同文件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监理工程师与其共同计量。

2、支付方式支付项须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3、承包人按月办理一次完备的计量支付手续。

五、计量程序1、工程计量的通知或申请分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需要计量。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必须提出计量申请或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

2、审查有关计量支付文件资料工程计量所必须的资料:包括中间交工证书、相关计算草图、计算资料等附件。

对于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对于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监理工程师如对承包人的交工数量有疑问,将对其进行核实签认,承包人应对计算资料作相应修改,使资料前后保持一致。

对于资料不全的,则退还承包人,暂不计量。

3、填写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11.29施行日期2007.11.29文号主题类别财政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法审[2007]68号)各设区市交通局,有关港口建设单位,厅直有关单位:我省交通部门经过三年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要求的“双清欠”目标。

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确保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如何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保障我省交通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是我们各级交通部门必须抓好抓实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此,针对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省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各级交通部门和项目法人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要站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树立建设是发展,清欠是为了更好发展的意识,转变清欠工作方式,变被动清欠为主动预防,高度重视新、续建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积极防范和妥善化解农民工工资管理风险,实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落实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二)各级交通部门、项目法人要明确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安徽省宁绩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宁绩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投资,促进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绩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小区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与监理的计量支付工作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及计量支付工作程序第三条职责划分项目办工程技术部为宁绩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监理计量支付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项目办小区办公室为宁绩高速公路小区工程施工与监理的计量支付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四条宁绩高速公路工程定期进行计量支付工作,施工计量支付工作每月办理一次,监理计量支付工作每季度办理一次。

施工计量支付报表承包人每月25日上报,监理计量支付报表监理单位于所申报月份10日前上报。

第五条计量支付工作的主要依据有: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设计图纸、工程变更令及相关文件。

第六条计量支付程序一、施工计量支付工作的程序为:承包人将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计量支付资料报送监理组,监理组审核后由监理组报送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由总监办报送项目办,项目办审核后报省指工程部、技质部、财务部会签,项目负责人审签,省指领导签发,再由省指财务部支付(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图附后)。

二、监理计量支付工作的程序为:(一)监理组监理费用计量支付程序:由监理组将计量支付资料报送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报送项目办,项目办审核后报省指工程部、技质部、财务部会签,项目负责人审签,省指领导签发,再由省指财务部支付(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图附后)。

(二)总监办监理费用计量支付程序:由总监办将计量支付资料报送项目办, 项目办审核后报省指工程部、技质部、财务部会签,项目负责人审签,省指领导签发,再由省指财务部支付(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图附后)。

三、小区计量支付工作程序为:承包人将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计量支付资料报送监理组,监理组审核后由监理组报送项目办(小区办公室), 小区办公室审核后报省指工程部、技质部、财务部会签,项目负责人审签,省指领导签发,再由省指财务部支付(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图附后)。

交通部最新交工验收程序

交通部最新交工验收程序

2.主要机械是否存在不足或性能不良的问题,是否

履行合同 存在进场不及时或未经许可撤离现场;
3.试验室是否达到要求;
4.有无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和劳务人员工资
1.竣工图与竣工工程是否相符; Nhomakorabea三
竣工文件
2.施工原始记录、自检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后 补资料;
3.资料的真实可信度

安全生产
(1)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次数及 死亡人数
第十一页,编辑于星期六:十五点 三十八分。
施工单位: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编制:
费用名称 合计
合同段费用汇总表
表2-1
监理单位:
合同费用(元) 变更费用(元) 其他费用(元) 实际费用(元) 备注
复核:
日期:
第十二页,编辑于星期六:十五点 三十八分。
• 向项目法人提交申请并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和施工总结报告
第十页,编辑于星期六:十五点 三十八分。
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和格式
1. 交工验收申请的范围
2. 自检评定结果
3. 工程量清单(表2-1、表2-2、表2-3) 4. 尾留工程计划
5. 附件:工程质量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
合同文件与其他依据不一致时处理
• 新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衔接。原则按照新的执行。 • 部颁标准间不一致时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 招标文件提出部分指标比标准更严格时,施工过程控制以招标文 件为准,最终评定以现行评定标准为准。
第二页,编辑于星期六:十五点 三十八分。
交工验 收 条 件
• 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8〕30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8〕30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8〕30号各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港航主管部门),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港航主管部门):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4月20日山东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9〕78号),以及我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交通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全省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交通运输行业运行管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以及发展综合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交通专项资金使用应遵循公共财政、权责统一、分类管理、绩效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专项资金原则上以三年为周期进行阶段性综合评价,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和全省工作部署,结合我省交通发展实际,适时对专项资金项目设置、分配办法、分配因素等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交通专项资金的支出重点在明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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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三改工程交工验收及计量支付的通知
土建工程总监办、第TJ-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为了确保麻竹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项目线外三改工程交工后符合使能功能,确定三改工程款的计量与支付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三改工程施工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现就三改工程的交工验收、计量与支付、竣工资料编制等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三改工程范围
本项目的三改工程范围:由地方(含协调指挥部和乡镇)、土建工程总监办、第TJ-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大型的三改工程需设计参与)现场共同确认的天桥、通道接线工程和地方改路、改沟、改渠等项目。

二、三改工程交工验收
1、验收具备的条件
第TJ-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在向建设单位提出三改工程验收申请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已按经建设单位批复下发的《三改工程施工图纸》内容,完成了施工。

可以分次分批进行申报;
b、土建工程总监办、建设单位和第TJ-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对已完工程进行了三方联测,并进行了现场确认;
c、第TJ-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已完成了申请验收工程的竣工资料编制和整理,并经土建工程总监办、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2、交工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第TJ-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在向建设单位提出三改工程验收申请时,应提交以下主要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a、《三改工程验收表》;
b、《三改工程验收申请单》
c、《申请验收的三改工程名单》
d、按照《验收名单》表中三改工程的顺序,依次提交施工说明(施工小结)、建设单位批复下发的《三改工程施工图纸》、土建工程总监办和建设单位已
确认的《三改工程竣工图纸》及征地图、土建工程总监办和建设单位出具的《三改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土建工程总监办和建设单位确认的《三改工程完工工程数量表》及工程量计算表、竣工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3、验收程序
土建工程总监办收到第TJ-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提交的验收申请文件后,应进行认真复核。

对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回馈第TJ-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进一步完善。

复核无误后,呈报建设单位。

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征迁部和合同部复核无误后,由建设单位征迁部组织地方(含协调指挥部和乡镇)、土建工程总监办、第TJ-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大型的三改工程需设计参与)进行现场统一验收。

验收合格后,现场完善三改工程验收表签字手续和移交手续。

4、参与验收部门及其职责
a、第TJ-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是三改项目施工的主体。

负责三改工程方案编制、三改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及征地图的绘制、施工与施工管理、报验以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b、土建工程总监办负责参与三改项目方案确认和调整、施工原始数据采集工作、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监督检查、对三改工程量和竣工资料进行核定、参与竣工验收、工程计量支付等相关工作;
c、征迁部负责组织各方进行三改项目施工方案现场会审和调整、联系协调地方确认施工方案、开展三改项目征地及供地工作、办理征地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向第TJ-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下发施工通知单(含三改工程施工图)、组织各方开展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三改项目管理台账等;
d、工程部(含设计代表)负责参与三改工程方案编制、审查和确认及调整、施工过程管理、核定已完成项目是否满足设计和文件要求,参与竣工验收、对三改工程量进行核定、工程计量等相关工作;
e、合同部负责制定三改项目计量有关细则和要求,并参加现场验收,对三改项目工程费用进行核定、工程计量与支付等相关工作;
f、协调指挥部和乡镇负责参与三改项目方案确认和调整、办理三改项目征地及供地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三改工程计量、支付及变更管理
三改工程的计量、支付及工程变更管理仍然执行《关于印发<麻城至竹溪高
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通顺[2012](办)字第(039)号)文件中“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对麻竹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修改补充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三改工程验收合格、工程量联测三方确认和竣工资料验收合格是三改工程计量和办理工程款支付的前提和基础。

在施工过程中,三改工程与清单0号台账相比较若工程量发生变化、规模发生改变等情况时,应及时完善“工程量清单修正”或“工程变更”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

四、竣工资料编制
三改工程的竣工资料编制应执行《关于印发<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通顺[2012](办)字第(039)号)文件中“档案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实施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建立施工文件资料与施工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的有效管理机制,按照三改工程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编制、立卷、归档的要求,及时完成施工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报送及保护工作,确保与工程建设同步和竣工文件材料的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二0一四年三月五日
麻竹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
三改工程验收表
(编号:TJ-1-流水号)
三改项目名称:
桩号:
施工合同段:
监理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年月日
麻竹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三改工程验收表
麻竹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
三改项目交工验收申请单
施工单位:编号:TJ-1-流水号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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