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管理办法前言工程建设是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计量支付是重要的工作环节。
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计量支付业务的定义工程计量支付业务是指公司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文件、工程造价和相关合同约定,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计量结果进行评估,并按照对应的支付比例通过财会部门进行款项支付的一项业务。
二、计量支付的组织管理1.组织结构公司应当设立计量支付管理小组,就计量支付流程的制定、审核、执行等进行管理,具体包括以下职责:•制定计量支付业务流程、程序、套路及各类格式文件;•审核计量支付业务涉及的计量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并与测量结果无误差;•审核计量支付业务涉及的费用占比和支付比例,并与合同约定相符合;•监督计量支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建议解决方法;•对计量支付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2.职责分工计量支付管理小组应当包括以下职责分工:•负责人:主持小组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工作,并制定计量支付管理计划;•审核专员:负责审核计量支付业务涉及的计量数据、费用占比等,并及时及准确向组长和会计部门反映数据情况;•文件管理员:负责计量支付业务流程及各类规定文件的起草、审核、更新及存档。
三、计量支付业务流程规范1.计量数据评定与审核在计量支付过程中,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计量支付管理小组应当建立实物检验、图纸比对、技术检验等多种评定方式,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同时,应当建立审核制度,审核团队应当通过精细定制的表格进行数据审核,确保数据正确无误。
2.计量支付比例的确认为保障公司利益,计量支付管理小组应当与业主双方认真衡量各项测量后细化计量支付比例,明确各项支付比例和支付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计划进度、质量一致进行。
同时,支付比例的确认应当与相关合同的约定相符合。
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秀宁公司工程计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规定为规范项目建设工程计量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及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是指按照工程量清单规范量度、计算及确认承包人已经按照设计图纸、规范及标准完成的,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可用于计算工程价款的工程内容。
(一)、计量范围。
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价格包含内容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范围。
在施工前期,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按照《技术规范》“计量支付”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对照图纸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重新计算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工程细目对应的工程量,查处工程量清单的细目有无缺项或多余项目,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后,作为设计数量。
施工过程工程计量包括进度支付计量、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量增减计量、隐蔽收方计量等,其中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计量须严格按照其管理规定执行。
(二)、支付计量依据。
支付计量资料包括工程计量质量保证资料和工程计量工程计算资料,计算资料和质保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合格后,方可支付。
承包人根据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计算工程数量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数量超过设计数量的或新增的细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批的变更资料,经监理和业主现场核定方可计量。
(三)、支付计量原则。
符合合同文件要求、质量合格的工程方能计量,计量要按工程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四)、支付计量的方式。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节点提出计量申请,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
项目监理部审查承包人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并与其共同计量。
项目监理部计量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
(五)、业主参与现场计量1、支付计量一般由监理、承包商两方派出人员参加。
业主可随时抽查。
2、隐蔽工程计量须业主参与验方,必要时还应要求公司工程部、合同招投标部等有关单位参加验方,但不影响监理、承包商应负的责任。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案例一:某高速公路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
总结词
严格遵循合同条款
详细描述
该案例中,高速公路建设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计量与支付的规则和方法,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计量 和支付,避免了争议和纠纷。
案例二:某桥梁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
总结词
采用信息化手段
详细描述
该案例中,桥梁工程建设方引入了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工程量计算 和支付管理,提高了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和效率。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办法
• 引言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原则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流程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要点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风险控制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案例分析
目录
Part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确保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 付过程规范、透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 合作与协调,降低纠纷风 险。
03
性。
规范性原则
01 计量与支付工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和合同约定。
02 制定详细的计量与支付操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工 作有序进行。
03 对计量与支付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 水平和规范意识。
Part
03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流程
计量管理流程
计量准备
确定计量范围、制定计量 1
计划、准备计量工具和资 料。
支付审核
业主或监理单位对支付申请进行 审核,核实工程量和质量。
支付批准
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批 准支付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款项。
变更管理流程
变更申请
承包商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 更原因、影响和费用。
变更评估
业主或监理单位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分析 变更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合理控制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定期对工程进行验工计价并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计量支付。
第三条计量支付的方法及计算规则应依据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
第四条计量支付条件1、申请计量支付的工程必须是已完成工程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合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
3、按规定需进行合同履约评价的,每季度末(或阶段或保修期满)计量支付时需完成本季度(或阶段或保修期)的合同履约评价并提供履约评价报告(合同履约评价报告详见《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4、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新增合同外项目、现场签证等)、清单漏项等的计量支付,均需事先按有关程序办理并取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同意后方可列入计量支付报表,如工程变更应先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单价或总价获发包人批准且报市审计专业局备案完成后,方可列入计量支付申请。
5、其它不予进行计量支付的情况:(1)因承包人的责任而增加的工作量;(2)未经发包人批准的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3)不符合合同或设计规定的工程;第五条报表(一)统一格式(见附表)计量报表:工程计量核查表、工程量计算书、报验申请表、申请付款明细表支付报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汇总表、工程款支付证书、付款申请书、合同履约评价报告承包人应严格按要求格式申报计量支付,经审批后的报表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二)分类按工程进行阶段分为月报表、结算报表、最终报表。
月报表在每月末进行,结算报表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最终报表在合同保修期终止后进行。
(三)计价支付报表中的单价或合价,必须是工程合同清单的价格或经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更新的价格或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量清单外的价格。
第六条职责划分(一)承包人1、按合同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认真填报计量支付报表供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查(需提供电子文件);2、提供工程计量必须的工具、仪器、施工图纸及其它计量工作所必须的便利条件;3、提供齐全有效的计量支付证明支持材料及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二)监理工程师1、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按工程形象进度编制投资控制计划;2、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计量申请,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组织完成计量工作;3、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支付报表、计量支付证明支持材料,报发包人批准后分发计量支付申请;4、建立计量支付有关台帐,随时供项目组查阅;将经批准的审核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三)发包人1、计量支付工作由项目组具体实施管理;2、项目组专业工程师负责已完成工程的计量核准与验收工作,负责抽检已完成工程的质量与数量,负责核准计量报表、支付报表;项目组造价工程师负责复核支付报表。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款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加强对工程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款使用效益,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的工程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业自建项目等。
三、计量支付管理流程1.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包括以下环节:工程款计量、支付申请、审批、支付发放等。
2. 工程款计量:工程款计量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量过程中要准确、公正,不得有舞弊行为。
3. 支付申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提出支付申请,申请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4. 审批:支付申请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审批过程合规合法。
5. 支付发放:经审批通过的支付申请,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发放,确保支付资金安全到位。
四、责任和义务1. 施工单位:负责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款计量支付申请材料,确保计量支付申请真实有效。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确保计量支付过程合规合法。
3. 财务部门:负责支付审批的程序管理和支付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支付资金到位安全。
4.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确保支付工作顺利进行。
五、监督与检查1. 监督主体: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款使用合规合法。
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款计量过程、支付申请审批程序、支付资金发放情况等。
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六、附则1.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财务部门或者项目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工程款使用的合法合规。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XX.3.171通用.doc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14.3.171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计量支付原则:加快计量支付、加速资金流动,保证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及时、有效,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及时上报计量资料(包含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核查并修正报送项目办审查,同时负责组织审查计量台账;项目办负责对监理工程师上报计量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合约部;合约部负责全面计量支付审查并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第三条计量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计量支付操作流程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施工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实施,合同总价除包括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外,还包括施工过程中经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保险赔付及董事会决议调整部分除外)。
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合同总价包干、清单明细参考、进度总额支付”的原则进行计量支付。
1.1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个月内,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即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各支付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单价和合价。
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 如果某些工程细目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再与承包人协商后,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平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造价合同部)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的申报、审批及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造价合同部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不含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支付。
(三)计量支付办法及计算规则须依据施工合同相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执行。
(四)参与计量支付的人员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原则,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合法权益。
(五)造价合同部是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未尽之处,由造价合同部负责解释、处理。
二、术语与定义(一)工程价款指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的款项。
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二)工程预付款指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附和要求的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三)工程进度款指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本办法规定的计量周期,对周期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实体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计量,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为止。
(四)工程结算款指依据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由发包人按审定结算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后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至工程缺陷期满止,具体包含四个阶: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支付;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后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的支付;缺陷期满时的支付。
三、计量支付的职责(一)承包商的职责1、承包商按照合同原则、技术规范、我司批准的施工设计勘察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本《办法》的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按规定每月填报有关表格报表。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
三、工程计量支付管理流程1. 工程计量(1)工程计量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负责进行,工程计量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施工图纸等文件进行计算,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2)计量人员必须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施工进度等情况进行认真核算,并填写计量单,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2. 工程支付(1)工程支付由财务部门负责进行,支付时必须根据计量单、合同等文件进行核对,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2)支付时必须遵循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相关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支付账户及金额。
4. 变更管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变更情况进行重新计量和支付。
(2)变更支付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5. 异常处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2)对于工程项目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必须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6. 监督和考核(1)工程计量和支付过程中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2)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7. 其他(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
(2)相关部门必须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补充说明本制度为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为了统一规范工程计量支付,保证计量支付的及时、准确,依据交通部颁发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赣江(南昌-湖口)Ⅱ级航道整治工程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计量与支付的范围工程计量与支付是指本项目批复总概算范围内的勘测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效果观测费和工程监理费等全部与合同有关的费用支付。
二、计量与支付遵循的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标准和规范;(2)遵守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合同谈判纪要;(3)所有的计量支付必须客观、公正、准确、及时;(4)超过设计图纸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任何工程量或计量的主要文件及附件的签认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计量;(5)当合同文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合同文件为准。
三、计量与支付遵循的程序1、计量(1)实行监理制工程项目:当一个支付项目工程完成并经过监理检验合格,填写完成合同规定的质检资料,经监理审核签字认可后,承包人可以提出计量支付申请。
提出计量支付申请,承包人应《监理规划》中规定的计量支付办法,认真填写计量支付申请书,在规定的计量支付时间内将计量支付申请书连同相关的开工、质检等原始资料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计量支付申请后,应认真仔细地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每期计量支付资料,严把计量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合格的计量证书。
(2)未实行监理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当达到支付条件时,承包人可提出计量支付申请,并编制已完工程量清单表,报项目办审核。
2、支付(1)支付审批分四个步骤即审查、复核、监督和支付。
第一,审查由工程处负责,并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审查申请支付所必须提供的原始资料,符合支付条件的,审查人和工程处长在《合同支付审批单》(见附表)上签署意见;第二,在工程处审查的基础上,政监处签署监督意见;第三,上述二处签署意见后交项目办主任审批并签发审批单,再交项目办财务部门。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为及时、准确的办理工程计量,规范合同支付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与合同支付的管理。
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管理2.1房建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应开展工程量清单核算工作。
在施工图纸齐全后两个月内对原投标清单进行全面核算,确定工程量支付清单;对原清单中未含工程项目进行增补,及时编制工程量增补清单,并填写《增补清单报签单》,经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2.2填写《增补清单报签单》须填写报签单位、经办人、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增补清单金额。
《增补清单报签单》中报签内容一栏须说明增补单价测算的原则和依据。
第三节工程计量管理3.1工程计量由房建项目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核、监督与指导,具体工作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3.2工程计量前,房建项目部应对工程计量支付的总体申请进行审批。
3.3房建项目部采用工程计量与工程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以分项工程为计量单位,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等级为计量前提,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工程计量。
第四节合同支付管理4.1 支付条件(1)合同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2)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符合规定标准。
(3)合同支付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4)在资金使用计划额度以内。
(5)未签订合同不得提前支付合同款项。
4.2施工及施工监理合同支付(1)经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支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不执行工程计量的施工合同的支付,应按照订立的合同条款执行。
4.3 征地拆迁合同支付,按征地拆迁合同条款及支付程序进行。
4.4 其他合同支付。
凡与工程建设有关,且合同价款进入工程决算的其它合同及协议书的支付,均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支付程序办理。
4.5 支付程序。
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支付程序进行合同支付。
第五节资料管理5.1 建立合同支付台帐。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一)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规范用款与计量支付管理程序,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承包方关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房建工程、临建工程等的计量支付管理,适用于总承包方、监理、检测计量支付管理。
(三)机电及绿化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另行下文。
第二条计量支付的依据(一)协议、合同、补充合同;(二)招、投标文件;(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四)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五)其他相关规范及文件。
第二章计量支付原则及要求第三条工程量计量(一)所有进行计量的工程必须是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设计变更工程项目、经公司审批通过的变更项目。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文件及本办法,若以上文件均未明确,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工程无公司批复的设计变更令不得进行计量。
(四)无论何种情况,各承包商的计量数量之和不得超过公司批复的修正后清单数量加累计变更增加数量之和。
第四条其他要求(一)各承包商从事计量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公路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且计量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保持工作相对稳定。
(二)所有签字必须由本人用签字笔进行签认,字迹易辨认,日期正确,盖章清晰。
(三)数据精确程度:在中间计量过程中,以Km,t为计量单位的工程项目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以Kg为计量单位的钢材(含普通钢筋、钢绞线、预应力钢绞线、钢管、型钢等)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其他工程项目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四)提交资料涉及金额的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第三章计量台账第五条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工程计量,防止超计、重计、漏计和错计现象发生,并为计量支付申报及审批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承包商应按公司要求的格式建立计量台账。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计量支付审批职责 (1)第三章施工计量支付..................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5)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本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强化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水平,使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服务合同,并针对本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标段及其它服务类合同的计量支付管理。
第二章计量支付审批职责本公司全面负责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基坑监测、桩基检测等合同计量支付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1、合约部是所有合同计量工作的牵头部门。
2、合约部是施工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工程部负责对所计量工程完成情况、质量、变更等情况的审核。
3、工程部是监理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合约部配合。
4、合约部是跟踪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5、工程部是勘察、设计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合约部配合。
6、工程部是基坑监测、桩基检测等技术服务类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合约部配合。
7、财务部是所有合同支付工作的主管部门。
8、各类工程计量审批完成后,由合约部和财务部负责归档并建立台帐。
第三章施工计量支付一、计量支付依据1、合同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计量支付的优先依据。
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为准:①本工程项目合同中中涉及到工程施工的有关约定;②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③通用合同条款;④技术标准和要求;⑤图纸;⑥按专用合同条款确定的预算书;⑦其他合同文件。
2、法律法规依据涉及计量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是计量支付的重要依据。
当合同文件未明确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有违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法律法规依据进行管理。
二、施工计量支付的要求1、施工计量支付的总体要求:①提高业务水平,正确理解和把握计量规则及计量内容的界面划分;②细化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标准,提高计量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减少计量误差;③规范现场确认、签证工作,杜绝出现乱确认、签证和假确认、签证等问题而造成无谓的投资浪费及不廉洁行为。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计量、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限制工程投资,保证项目建设顺当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各项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
进行计量的工程项目(含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必需已填写《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按程序完成开工审批,质量自检、验收合格,并有完整施工、质量检验资料的工程项目。
凡未阅历收或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备的,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有缺陷且缺陷修复尚未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均不予计量。
因承包商擅自处理而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1、合同;2、技术规范;3、批准的施工图纸;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5、批准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三、工程计量(一)工程量计量管理1、工程量收方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公司对合格工程量、隐藏工程隐藏前必需刚好进行计量。
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跟踪审计人员共同进行。
工程量收方经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月工程量上报每月承包人应对已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汇总(截止到该月底),依据实际发生的工程细目填写好计量的相关表格,在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现场总监。
并附月工程量计量报表、月工程量计量汇总表等相关基础资料,一式四份。
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人上报的计量申请后,结合上报的基础资料,对承包人所报计量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进行审核,若发觉承包人所报状况和实际不符,可干脆更改,不必退还承包人。
在确认承包人的计量数据精确无误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汇总,总监审批后报工程项目部(次月5日前完成)。
工程项目部在接到上报的计量申请之后,核对报表中的计量数据是否属实。
若发觉差错,应通知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数据进行修正。
项目经理签字后再上报公司(次月10日前完成)。
3、公司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作最终的核定,如发觉差错,应退还项目部按前述步骤执行并重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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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计量
• 第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的变动 • 工程量清单只有在工程变更审批后才能作出相
应变动,工程量清单变动有以下几种: • 一、变更工程数量,清单细目内容及单价不变。 • 二、工程性质变更引起单价变化,原清单细目
内容及数量不变。 • 三、清单细目内容、单价、数量全部变更(包
括项目整个被取消)。 • 四、新增工程项目,即清单细目、单价、数量
第三章 工程计量
• 三、工程数量必须根据实测的资料计算得 出,需经承包人申请、驻地办监理工程师 审查、业主(总监办)审批。但结构物等 可以根据施工图纸标注的设计尺寸进行准 确计量的项目除外。
• 四、工程的计量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另 有规定。
• 五、现场复核单资料必须是原件,或在提 交复印件的同时验证原件。
及有关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
第三章 工程计量
• 第十条 工程计量的内容 • 一、工程量清单中有数量或金额的工程
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法、范围、内 容及单价计量。对于清单中没有的工程 项目,若其费用已经包括在清单的其他 单价或款项中,则该工程也要计量,但 不予支付。
• 二、工程变更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完 毕变更审批手续以后才能申报计量。
第三章 工程计量
• 第八条 工程计量的原则 • 一、工程计量是按照进行现场测量与统计,确 定其工程数量的过程。计量过程应严格遵循“有 据可依,据实计量”的原则。
• 二、 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定进行, 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有:技术规范、图纸、标 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补遗书及书面澄清材料 以及其他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 量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规范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六条 计量支付每次计量金额在扣除质保 金、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后应不小于 200万元(人民币)。
• 第七条 承包人从事计量工作人员必须同时 具备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以更好地适 应十房高速公路计量工作,且驻地办计量 人员不得少于4人,施工单位计量人员不得 少于2人,并保持工作相对稳定。
全部是新增的。
第四章 工程支付
• 第十三条 工程支付主要分为工程量清单 支付和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支付。包括工 程费用(即工程量清单、价格调整、工 程变更)、预支费用(即开工预付款、 材料预付款)和其他根据合同的奖励费 用等。
第四章 工程支付
• 第十四条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 • 一、工程价款的支付 • (一)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必须经计量
第三章 工程计量
• 第九条 工程计量的主要依据 • 一、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 二、施工图纸 • 三、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 四、技术规范 • 五、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 六、索赔的有关资料 • 七、由项目业主(总监办)印发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
及其与计量支付有关的其它文件 • 八、驻地办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第三章 工程计量
• 三、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程项目,按合 同文件规定条款进行计量。
• 四、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 计量。
• 五、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工程项目,按相 关规定程序办理,在驻地办与业主(总 监办)批准后,才能计量。
第三章 工程计量
• 第十一条 工程量清单是合同图纸给定的 数量,是整个工程建设时期的预计工程 量,计量时应以设计文件或变更设计文 件为依据,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 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十房高速公路计量支付工 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规 范化和程序化,做到准确、规范、及时, 特制订本细则。
•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十房高速公路招标 文件》结合本项目特点,以及省内其他 高速公路的成功经验进行编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三条 计量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规 定进行,计量支付程序应符合项目内的有 关规定,相关责任人的签署应齐全。
第三章 工程计量
• 六、重大变更或合同条款规定外的款项, 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才能予以支付。
• 七、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进行计量。 计量的对象必须是合格品,因此,驻地办 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或分项工程检验认 可书)是进行计量的前提和基础。
• 八、工程应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 凡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检不合格的 项目,一律不予计量支付。
第四章 工程支付
• 第十五条 清单以外各项费用的支付 • 一、开工预付款 • 业主可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向承
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按《公路工程标 准施工招标文件》、《湖北省十堰至房 县高速公路一期土建工程招标文件(项 目专用本)》第17.2款规定执行。
第四章 工程支付
• 二、材料预付款 • 业主可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向承
• 第四条 进行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应是经验 收后,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合格工程;未 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 能组织计量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五条 计量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 何义务。已经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如发 现有严重质量缺陷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承包人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承 包人拒绝按要求返工或修复的,业主有权 扣回该项目已支付的款额,并视情节轻重 和造成损失的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后才能支付,未经驻地办、总监办计量 的一律不得支付。
• (二)除业主(总监办)根据合同条款 发出的工程变更外,支付的金额由工程 量清单(含变更后清单)中的单价与计 量的工程数量确定。
第四章 工程支付
• 二、计日工价款的支付 • 计日工应经驻地办报业主(总监办)批准后才
能使用。承包人应提交用工清单、材料清单、 机械设备清单、费用清单(包括其付款凭证), 送驻地办审查。业主(总监办)根据工程量清 单计日工的价格及其在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签 发有关的支付证明。 • 三、暂定金额的支付 • 按合同规定,这项金额应由总监办报经业主批 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 动用。
包人支付材料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只能 用于购买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预付 款金额不得超过购买材料费用的60%。 按《湖北省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一期土 建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第 17.2.1款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