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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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XXXXXXXX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XX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一、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监理工程师实施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的前提条件。为加强淮滨至息县、淮滨至固始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做到“准确、规范、及时”的进行计量支付,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XXXXXXX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合同文件》,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点并总结了以往计量支付经验进行编写。

第二章工程计量

一、计量原则

1、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及变更通知单中增减的项目进行计量。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该细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项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2、计量必须严格按与计量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文件有: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招标文件、补遗书、计量支付细则及书面澄清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规范等。

3、工程数量必须根据施工图纸标注的设计尺寸准确计算,或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按实测资料计算得出,需经承包人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审批。

4、工程的计量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5、计量支付资料必须是原件或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验证原件。

6、期中支付的金额应大于合同规定的最低支付限额。

7、重大或合同条款规定外的款项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才能予以支付。

8、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计量的对象必须是合格品,因此,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是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9、本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检不全的项目一律不予计量支付。

10、计量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如事后发现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

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

11、对于资料不全的,签字不齐的,弄虚作假的不予计量。

二、计量台帐

承包人依据施工图纸,将各工程项目按工程量清单支付项目分解工程量,编制成工程计量台帐,并经监理处、总监办、项目公司审核后录入计量软件数据库。

变更令签发后应及时录入计量支付软件,由相关人员复核后,在计量软件内签字生效。

三、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招标文件、补遗书、计量支付细则规定的费用支付。

3、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业主审批的变更指令、变更文件等增减的工程项目和数量。

四、计量依据

1、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招标文件、补遗书等,以及具有同等效力的由承包人和业主双方签认的其它补充文件;

2、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由XXXXXXXXXXXXX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认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及其与计量支付有关的其它文件;

4、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有关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

5、三方联测记录资料;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五、计量标准

1、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无论有什么一般习惯和当地习惯,工程计量均应以净值为准。

2、工程细目计量计算结果准确精度要求是:金额准确到元,工程数量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第三章工程支付

一、支付原则

1、支付必须以工程计量为基础,以合同文件为依据;

2、支付工程必须以日常记录为依据;

3、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

4、支付必须准确、规范、及时。

二、支付的种类

工程支付分为前期支付、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和最终结清四种。这里主要对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办法进行明确。

(一)前期支付

1、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及返还。

(1)开工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在承包人提交了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后,并提交工程预付款支付审请后监理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

业主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15天内核批。

(2) 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二)中期支付

1、工程价款

以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签认的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清单细目表中的细目数量,按合同单价或总额计算的款项支付。中期支付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2、计日工

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并经业主同意才能使用计日工。承包人应提交用工清单、材料清单、机械设备清单、费用清单(包括其付款凭证),送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并根据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签发有关的支付证明。

3、暂定金额

(1)按合同规定这项金额由监理工程师报经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2)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暂定金额应仅限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件规定指令使用的与

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实施、供应或不可预见费用方面的金额。

4、材料、设备预付款支付与扣回

按照XXXXXXXXXXXXX施工招标文件17.2条规定“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发包人按承包人上报的材料供应计划为其提供甲供材料,不另行预付其它材料、设备款。

17.2.3第(2)条修改为:当月预付的甲供材料费,从次月开始依承包人实际完成并形成计量的中期支付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执行。

5、其他补充规定

⑴现浇箱梁(包括现浇天桥)

a、在支架拼装完成且预压合格后按清单单价计量支付20%。

b、现浇完成且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再计量支付60%。

c、工程交工后计量剩余的20%。

⑵预制空心板、预制箱梁

a、空心板、箱梁预制完成且符合设计要求后计量支付80%。

b、安装完成后支付剩余的20%。

⑶后张法箱梁

a、完成钢筋加工、预应力钢绞线及预制后,且强度满足设计要求计量60%。

b、完成安装后计量20%。

c、完成二次张拉及体系转换后计量20%。

⑷现浇预应力箱梁

a、每完成一个施工节段计量该部分的80%。

b、工程交工后计量剩余的20%。

⑸小型预制构件

a、小型预制构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清单单价计量支付60%。

b、待安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再计量支付40%。

⑹其它预制与上述类似

⑺路基挖方累计支付到总量的80%时,需待边坡修整等附属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能支付剩余的20%。

(三)竣工结算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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