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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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计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计量管理办法

第章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1.为确保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高速公路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项目计量采用网络化计量软件进行计量。

3.工程计量除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遵照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计量管理办法》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

4.如本办法存在与各单位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原合同文件约定为准。

第二节计量支付原则1.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成立的索赔审批表及项目办、总监办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2.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4.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总监办计量科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节合同管理及支付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仲裁、保险与保函等进行管理。

其内容包括:动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工程变更、价格调整、保留金等。

1、动员预付款即开工预付款,是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用于开工费用的无息贷款,本项目开工预付款比例按合同文件执行。

(1)总承包单位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开工预付款的金额约定为签约合同价的10%。

江苏某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_secret

江苏某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_secret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xx某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招标文件、《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通部2003年版)及相关计量规则编制。

1.3本办法适用于xx某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项目。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与原则2.1计量支付是指根据合同条件对中间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并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财务支付。

计量支付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与进度的重要手段。

2.2计量支付的依据:(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合同协议及施工图设计文件;(3)设计变更文件及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件;(5)技术规范(6)项目公司有关计量支付、财务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7)有关计量支付的有关规定。

2.3计量支付工作遵循分工负责、分级审批、共同把关的原则。

第三章计量支付管理职责与流程3.1计量支付按照审批权限分级进行管理,实行项目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和驻地监理组三级管理。

3.1.1项目公司为xx某高速公路东南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程款的审批及审计监管工作。

3.1.2项目管理公司为某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项目公司授权,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工程款的审查、申报与支付工作。

项目管理公司工程部、中心试验室、计划合同部、财务部为计量支付管理的职能部门。

工程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数量及计量凭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中心试验室负责计量工程质量的验收与相关项目变更数量的复核;计划合同部负责按合同规定对财务支付报表各项费用及支付项目审查把关;财务部负责项目工程款的汇总并向项目公司申报工程款,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并对承包人工程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3.1.3驻地监理组负责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依据合同计量,并对计量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准确性负责,对承包人财务支付报表依据合同对各项费用进行初步审查。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绵阳绕城高速南环线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规范承包人、总监办的计量支付工作,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更好地促进工程建设,根据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己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本工程设计资料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因此,业主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价值。

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设计文件;(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试验检测凭证等质量保证文件;(4)、三方联测签认资料;(5)、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3、计量原则(1)实事求是,不重、不漏、不超;按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所有计量工程项目在计量前必须签发中间交工证书;(3)、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4)、工程的各种试验、检验、检测、验收手续及相关资料必须完整、规范,否则,不允许进行计量;(5)、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各项义务。

已经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发现有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业主有权扣回该项目已支付的款额,施工单位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约处罚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违约金在计量支付款中予以扣减。

4、计量主要资料(1)、计量支付月报表(以下2至5项资料为计量支付月报表中《中间计量表》的附件);(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附件资料(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报审单及相关原始资料)和相关材料、试验资料;(3)、《检查申请批复单》及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检验资料;(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有关质量评定资料;(5)、涉及变更的,应有《工程变更令》;5、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程计量应采用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格式化、执行程序化、操作信息化,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监理、监理试验、材料供应等其它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可参照使用。

1.3 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承包人、监理单位及业主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1.4 为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项目拟同步采用《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

承包人、监理人等参建单位进场后,由业主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该系统的集中培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计量与支付审查程序办理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和原则2.1 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的索赔审批表及业主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2.2 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2.2.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2.2.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2.2.3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2.2.4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视其包含在本合同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2.2.5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2.6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高速公路项目中的计量与支付管理

高速公路项目中的计量与支付管理

高速公路项目中的计量与支付管理摘要: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愈发完善,高速公路项目作为重要的民生项目,更是城市发展建设中的重要内容。

在新时代背景下,需要不断提高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以及施工效率,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

其中计量与支付起到整个项目施工管理中的关键影响作用,如若计量和支付滞后会造成项目投入资金紧张,严重会直接影响整个工程质量、进度、效益。

所以计量与支付是高速公路项目中的重要管理内容,需要加大高速公路计量与支付研究的力度,实现高速公路计量支付科学性与精准性的进一步提升,以实现对高速公路项目质量的集中、有效管控。

本文主要深入分析了高速公路项目中计量与支付管理的具体措施,为构建高速公路计量与支付完善管理机制,推动我国高速公路事业朝着技术化、体系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方向深入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性经验。

关键词:高速公路;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引言计量与支付是高速公路项目中的关键内容,是公路项目施工中的重要管理内容,需要有效把控工程成本,实现费用控制的精准性,以实现对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科学把控。

计量支付的有效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性意义,能够强有力的约束施工方严格按照合同开展施工作业,切实落实监督管控制度,能够让业主方、施工方以及监理方都能够明确的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与严谨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优化与创新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的方式方法。

在实际中业主方在选择施工单位时,一般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施工单位合作,施工单位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业主方的需求,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不断创新计量方式,确保高速公路项目高效开展,实现企业利润空间的提升,从而实现高速公路企业稳步、长久的发展。

1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的实际范畴立足于计量管理的宏观角度上看,计量作业环节是贯穿于高速公路项目始终的,各个环节都不能离开科学、精准的计量,同时也需要监理工程师对于高速公路各个环节的工程量进行准确审核,承建方对工程量进行科学评估,以确保双方合同签订的标准与规范。

高速公路计量办法

高速公路计量办法

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路基桥隧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合理减少工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计量支付“准确、规范、及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建设项目路基桥隧计量支付按月进行,每月计量截止日期为25号。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计量原则根据合同文件约定,合同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作为计量支付及最终结算的依据,工程计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为准。

各施工单位在工程计量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签认齐全。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内容、方法和单位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

(三)分项工程计量不得超过“分项工程计量台帐”中对应的数量。

(四)设计变更工程无批文不得正式计量。

(五)暂估价、奖罚金额、索赔金额、材料调差等其他款项的计量须附有关批复文件。

(六)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的有关约定。

(七)计量支付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对已计量支付的工程在交工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的责任。

(八)高驻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在计量支付审查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及时高效,对违规计量或超计的工程必须及时扣减。

第四条计量依据(一)合同文件。

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设计单位签认的施工图纸等;(二)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三)已批复的设计变更;(四)总监办、高驻办签认的工序验收、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及工程质量合格等证明资料;(五)当期计量工程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卡已提交管理处存档,且质量责任可追溯至具体责任人;(六)计量工程相应的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已提交管理处存档;(七)其他补充协议或文件。

第五条计量方式(一)计量工程应提交高驻办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或其它质量证明资料,作为计量的基础依据,并抄报管理处质量安全科备案。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随着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的不断推进,工程量计量支付规则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管理环节。

计量支付规则的合理制定可以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提升施工效率,减少纠纷发生。

本文将针对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进行详细分析。

一、计量支付规则的概念及意义工程量计量支付规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计量、审核和支付的规范性要求。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量清单是确定合同价款的依据,因此,计量支付规则的制定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合理的计量支付规则可以避免工程量计量上的争议和纠纷,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提升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对于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来说,工程量计量支付规则的合理制定可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加快工程的进度,让公路投入到使用当中。

二、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的主要内容1. 工程量计量单位的确定在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中,计量单位的确定是计量支付规则的基础。

计量单位要具有可比性、公正性和科学性,遵循国家标准和福建省相关规定。

对于不同的工程量清单,要根据其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单位,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工程量计量的程序及相关要求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计量的程序一般包括施工单位提交计量申请、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单位审批和支付等环节。

在计量支付规则中,要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计量流程的顺畅和规范。

同时,还要明确计量支付的时间节点和支付方式,以及可能产生的索赔和罚款等问题。

3. 工程量计量支付的标准和奖惩措施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控制,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计量支付规则应明确计量支付的标准和奖惩措施。

对于符合要求的计量结果,应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或超期完成的工程量,应进行相应的扣款或追责处理。

在制定标准和措施时,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各方的利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的实施与监督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规则的实施和监督是保证规则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方案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方案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方案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政府采购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路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路基附属设施等工程。

三、计量支付的基本原则1、按照完成工程量进行支付计量支付是根据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即以竣工验收的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在计量支付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确认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和质量。

只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才能进行计量支付。

2、按照协议单价进行支付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协议单价进行计算支付。

协议单价是指承包商和政府采购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对每单位工程量的价格,该价格应通过招标或谈判程序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确保质量、安全和环保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只有在达到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计量支付。

4、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必须依据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支付。

在计量支付前,必须确认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定,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计量支付。

四、计量支付程序1、竣工验收在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对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核查和确认,确定工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程序。

只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才能进行计量支付。

2、计量支付在完成竣工验收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协议单价进行计算,进行计量支付。

计量支付应当依据合同管理程序进行,确保支付的准确和合法。

3、支付凭证在进行计量支付时,必须准备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付款通知书、支付单据等。

支付凭证应当清晰、明确,便于审计和监督。

五、计量支付的监督管理1、政府采购单位对计量支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和审核计量支付凭证,确保计量支付的合法和准确。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桂平到来宾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桂来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二0一一年三月桂来高速公路工程劳务分包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与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

准确计量计量是保证劳务分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就可得到应得的付款,是劳务分包人合同履约的一种表现。

第二条:为加强桂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计量管理,明确总承包部、项目部和劳务分包人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计量规范化,程序化,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完成情况及对本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已完成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根据合同规定,工程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计量规则,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图纸尺寸、断面计算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工程量清单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

因此,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

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3、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中,将不另行支付;(3)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5)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在审核时,如果项目部和总承包部发现,有问题的项目一律予以扣除,直至问题处理,解决完成后方可进行计量;(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签审制度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签审制度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签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签审行为,提高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计量支付签审工作。

三、计量支付签审流程1. 项目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明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计价单位。

2. 工程施工单位负责进行实际施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记录和测量。

3. 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量清单和实际施工情况编制工程量统计表,并经项目部门审核确认后提交。

4. 项目部门对工程量统计表进行审核确认后,向相关部门提交计量支付申请。

5. 相关部门按照工程量统计表上的工程量和计价单位进行支付,并在支付凭证上签字确认。

6. 工程施工单位收到支付款后,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7. 项目部门在工程施工完工后应进行最终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8. 相关部门对最终验收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办理结算手续并签字确认。

9. 工程施工单位收到结算款后,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四、计量支付签审要求1. 工程量清单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计价单位,便于施工单位进行实际施工工作。

2.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和实际施工情况编制工程量统计表,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 项目部门应当对工程量统计表进行审核确认,确保付款依据足够可靠。

4.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工程量统计表上的工程量和计价单位进行支付,并在支付凭证上签字确认。

5. 工程施工单位收到支付款后,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 项目部门应当在工程施工完工后进行最终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7. 相关部门应当对最终验收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办理结算手续并签字确认。

8. 工程施工单位收到结算款后,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五、签审责任1. 项目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工程计量支付签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实际施工工作的记录和测量,并按照规定编制工程量统计表。

3. 相关部门负责支付和结算工作的审核确认,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和规范。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总包项目部)第一章总述1.1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规范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文件,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工程计量的条件是指仅对合同范围内的已完合格工程办理工程计量。

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施工协议后方可计量。

涉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工程变更令》,已完工程必须通过试验、检测和质检等资料证明为合格产品,同时按照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计算确定合同计量工程量后方可计量。

1.3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是指总包项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审核下属分包完成工程情况并按照约定的计量与支付条件,支付给下属分包应获得的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计量工程款(含工程变更等)、安全生产费、预付款、主材价格调差、计日工、废置工程费用、索赔费用、保留金和其他费用支付。

1.4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对下属分包的中期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2.1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数量,同时也是对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2计量范围(1)合同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获得总包项目批复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缺项工程,并签订补充协议;(3)获得《工程变更令》的变更工程;(4)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2.3计量依据(1)依据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等编制并经项目业主审批的施工图工程量设计台账(即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含修正);(2)工程变更令;(3)合同条款约定;(4)现场联测时的丈量、测量资料(含隐蔽性工程联测资料);(5)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资料;(6)监理人颁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和签署的中间交工工程量清单;(7)有关计量的补充制度(协议);(8)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含废置工程);(9)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1.工程量的计量: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对高速公路工程进行测量和计算,确定工程量,包括土方开挖、填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排水、绿化等各项工程量。

2. 单价的确定: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确定各项工程的单价,并进行审定。

3. 进度的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了解工程进
展情况,确保工程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4. 质量的控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
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 支付的审核:对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确定支
付金额,并进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 传统计量支付:通过人工测量和计算,确定工程量,再根据
单价计算出支付金额。

2. 电子计量支付: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工程量计算和支付金额
确定,提高计量支付的效率和准确性。

3. 综合计量支付:将传统计量支付和电子计量支付相结合,根
据工程进展情况和质量要求,选择最合适的支付方式。

无论采用哪种计量支付方法,都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操作,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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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明确计量支付各级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保证计量支付的及时、准确,根据招标文件第17条计量与支付相关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基本要求第二条计量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部分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商计量支付的依据;业主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细目,因此也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实际计量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工程计量的基本条件是已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签认手续齐全,且已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变更工程同时要求手续完善且具有工程变更令。

2.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等规定。

3.暂定金额和专项暂定金额的使用必须得到业主批准,计量时必须附有批准文件复印件。

4.索赔金额必须附有相应的监理工程师签证和业主批文复印件等。

5.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分为两个阶段,首期支付总额的70%承包商应具备已按合同要求提交了合同10%的开工预付款保函并签订合同协议书,剩余30%需满足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要求后,经监理代表处及项目公司核认后支付。

6、材料预付款仅对已进场的主要材料(石灰、碎石、中粗砂、钢筋、水泥等)进行支付,其中驻地监理、监理代表处必须认真核实进场材料的数量,并签认进场材料统计表,避免出现材料预付款的超计现象发生。

7.驻地办、监理代表处、承包人均应独立建立格式统一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工程形象进度台帐。

第三章支付报表的编制第三条为了保证计量支付工作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顺利进行,支付报表由承包人编制,驻地办和监理代表处两级审核签字确认,业主审批的程序进行。

“计量支付报表”由计量报表和支付报表两部分组成。

1.计量报表:包括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变更工程月计量申报表、额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计日工计量申报表、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结构物工程量计算表等。

高速公路计量程序及注意事项总工写的

高速公路计量程序及注意事项总工写的

昌栗高速计量流程及注意事项1. 计量比例:1.1 总则部份101-1 保险费,办理后一次支付。

102-1 竣工文件:竣工文档验收后一次支付。

102-2 施工环保费: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3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再支付10%。

102-3 安全生产费:按实际发生的经监理审核的金额支付。

102-4 工程管理软件(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并经监理签认后支付90%,交工证书签发后支付10%。

102-5 光电缆保护费(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业主核准后按总额支付。

102-8 关键工程远程监控系统费用(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并经监理签认后支付。

102-9 目标任务奖:根据实际发生额计量103-1-a 施工便道便桥修建及原有道路养护、照管和拆除:经监理人批准,按总额支付。

103-1-b 原有道路和桥梁的恢复(暂定金额):由发包人核准后按总额支付,由承包人办理计量并由发包人代为扣回。

103-2 临时用地(梁场、拌和站承包人驻地、取弃土场等):经监理人批准,按总额支付。

103-3-a 设施架设与拆除(供电):经监理人批准,按总额支付。

103-3-b 设施维修(供电):经监理人批准,按总额支付。

103-4 电信设施提供、维修与拆除:经监理人批准,按总额支付。

103-5 供水与排污设施:经监理人批准,按总额支付。

104-1 承包人驻地建设:分三次,每次计30%,撤场后再计10% 104-2 混凝土拌和站建设:分二次,每次计40%,撤场后再计20%。

104-3 小型预制构件场建设(共5项):分二次,每次计40%,撤场后再计20%。

1.2 路基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中期按90%计量,待路堤边坡绿化符合规范相关要求、路基交验完成后再计量余下的10%。

防护、排水工程中期按70%计量,混凝土工程待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交工验收后计量余下的30%,浆砌工程待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交工验收及审计后计量余下的30%。

1.3 路面工程路面工程(含垫层)中期按90%计量,待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计量余下的10%。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的目的、依据及要求为规范xxx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为“梧柳路”)计量支付工作,确保工程计量支付真实、准确、及时和规范,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及时拨付,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施工进度,依据x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及施工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工作主要由总监办组织实施,总监办与承包人共同完成,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xx东公司”)负责计量与支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分项工程完工后,总监办要及时组织质量验收与计量,每次计量应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做到程序严格,现场确认,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并有监督和复查机制,数量较大的软基处理等隐蔽工程收方计量,xx东公司合同计划部、纪检部门等人员需参加。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二条工程计量依据(一)合同文件及有关补充协议。

(二)技术规范。

(三)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四)施工设计图纸。

(五)工程变更令及有关变更文件。

(六)《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七)质量验收、质量评定和质量保证资料。

第三条工程计量原则工程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的过程,符合合同条件和设计图纸或变更指令获监理工程师认可达到相应规范要求的,并具备相应证明资料的工程。

工程计量必须坚持如下原则:(一)坚持质量合格是工程计量必备条件的原则。

(二)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的原则。

(三)隐蔽工程的计量在覆盖前应得到监理工程师检测和确认的原则。

(四)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全不予计量的原则。

(五)变更工程计量必须完善工程变更手续方可计量的原则。

(六)计量的工程数量应由承包单位编制,总监办审核xx东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中间计量。

(七)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已经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如发现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xx东公司有权扣回该项目已支付的款额,承包人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东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有权按梧柳路有关规定对相关违约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违约处罚。

高速公路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为使ss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黑龙江省ss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工程计量的范围、依据及原则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出。

2、主要计量依据依据本项目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及本项目管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一并理解。

二、工程计量支付文件的组成(一)计量文件1、动员预付款计量文件A-25 付款申请A-02 动员预付款支付申请表2、中期计量文件(1)合同内工程A-25 付款申请A-17 合同内工程月计量申报表A-17-1材料预付款月计量申请表A-07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A—16/F—14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A-02-1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表A-15 中间计量表B-05 工程检验认可书B-06 中间交工证书附表土方路基工程量计算表(2)合同外工程A-25 付款申请A-18合同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A—19计日工月计量申报表A—16/F—14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批复的变更令、变更申请及相关内业资料(B-09 变更指令、B-04 设计变更通知、A-12 合同外工程单价申报表、A-22 设计变更报审表、A-22-1 设计变更审核表)批复的价格调整文件及相关内业资料(A-14 材料价格调整申报表)批复的计日工通知及相关内业资料(B-12 计日工批复指令、B-03 计日工通知、A-13 计日工单价申报表、A-23 计日工报审表)索赔审批表、索赔申请及相关内业资料(B-08 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A-20 索赔申请单)B-01 监理工程师通知B-02 合同外工程通知单(二)主要支付文件计量支付文件目录中期支付报批单计量支付报表责任传递单F-01工程进度表F-02中期支付证书F-03 清单支付报表F-04计日工支付报表F-05工程变更一览表F-06材料价差统计表F-07材料预付款计算表F-08 10%暂定金支付报表F-09扣回业主提供材料款结算表三、计量文件填报要求(一)一般要求1、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应按工程量清单顺序填写,按每个标段、每份工程量清单为一个单元进行汇总,每百章(工程量清单)要有合计,最后要有总计。

高速公路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目录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做好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凡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在进行计量支付业务操作时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计量支付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并对其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付款的过程,计量支付不解除承包商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

《计量与支付》是项目合同的一部分,本办法是合同中《计量与支付》的具体操作方法及补充。

二计量支付管理程序第四条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月度中间计量的计量周期为上月25日~当月15日,截止日期为每月的25日,承包人的中间计量工作必须在次月15日前完毕,详见计量支付流程图,逾期将不受理当月支付,计量支付整个流程的审核共需20天。

N计量支付流程图NN第五条有关单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申报、审核内容,具体见下表:计量支付申报、审批时间要求备注:承包人报《月度中间计量申请》一式五份,《月度中间支付报表》一份。

第六条有关计量支付表格见附表。

三计量支付条件及要求第七条计量支付必须满足规定的具体条件1、计量支付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或经审批的变更项目进行。

技术规范和图纸中列明或规定的任何工程或细项,在工程量清单中未有出现,将视为已考虑在其他相关工程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每期计量支付申请额度不低于300万元。

2、统计承包人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量办法,应符合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和认可;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3、只对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计量,承包商必须完成了拟计量项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项目所要求的“产品”时,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安徽省宁绩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宁绩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投资,促进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绩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小区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与监理的计量支付工作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及计量支付工作程序第三条职责划分项目办工程技术部为宁绩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监理计量支付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项目办小区办公室为宁绩高速公路小区工程施工与监理的计量支付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四条宁绩高速公路工程定期进行计量支付工作,施工计量支付工作每月办理一次,监理计量支付工作每季度办理一次。

施工计量支付报表承包人每月25日上报,监理计量支付报表监理单位于所申报月份10日前上报。

第五条计量支付工作的主要依据有: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设计图纸、工程变更令及相关文件。

第六条计量支付程序一、施工计量支付工作的程序为:承包人将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计量支付资料报送监理组,监理组审核后由监理组报送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由总监办报送项目办,项目办审核后报省指工程部、技质部、财务部会签,项目负责人审签,省指领导签发,再由省指财务部支付(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图附后)。

二、监理计量支付工作的程序为:(一)监理组监理费用计量支付程序:由监理组将计量支付资料报送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报送项目办,项目办审核后报省指工程部、技质部、财务部会签,项目负责人审签,省指领导签发,再由省指财务部支付(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图附后)。

(二)总监办监理费用计量支付程序:由总监办将计量支付资料报送项目办, 项目办审核后报省指工程部、技质部、财务部会签,项目负责人审签,省指领导签发,再由省指财务部支付(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图附后)。

三、小区计量支付工作程序为:承包人将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计量支付资料报送监理组,监理组审核后由监理组报送项目办(小区办公室), 小区办公室审核后报省指工程部、技质部、财务部会签,项目负责人审签,省指领导签发,再由省指财务部支付(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框图附后)。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规范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保定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建主体、房建、交通设施、机电和绿化等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

3. 职责3.1计划合同科负责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

3.2财务科负责工程款的财务审核与支付工作。

4. 计量依据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有:施工合同及合同谈判纪要。

一般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或变更申请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等。

5. 计量支付的基本要求5.1计量支付工作应设专人负责。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该人有关资料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报监理人保存,报筹建处核备。

如在施工期间,该人员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将更新后的人员的同样资料上报监理人及筹建处。

5.2承包人必须采用筹建处要求的计量支付格式表格或和管理系统。

5.3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证书号码、计量支付数据和档案管理系统,并与筹建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

5.4所有计量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细目保持一致。

清单外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得到筹建处核准。

5.5在每月5日前,承包人应对已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工程量或工作量截止到上月25日)报驻地办;驻地办依计量支付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所有审批过程;总监办的审批累计工作时限为5日,即每月18日前完成计量支付证书的审核工作,并转报筹建处,筹建处各部门累计审核工作时限为7日,即每月25日前(含25日)筹建处对承包人的计量数据进行最后的核定,核定后的数据将作为承包人本期计量的最终数据,并根据资金计划按核准的计量支付证书拨付承包人。

5.6承包人的用款计划必须与实际工程计划相符,并应根据施工计划的调整而调整,但此调整必须在3个月前进行,并得到筹建处的批准。

6. 计量支付一般流程6.1承包人分部工程完成后,自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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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XXXXXXXX建设投资有限公司XX年十月第一章总则一、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监理工程师实施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的前提条件。

为加强淮滨至息县、淮滨至固始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做到“准确、规范、及时”的进行计量支付,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XXXXXXX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合同文件》,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点并总结了以往计量支付经验进行编写。

第二章工程计量一、计量原则1、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及变更通知单中增减的项目进行计量。

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该细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项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2、计量必须严格按与计量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文件有: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招标文件、补遗书、计量支付细则及书面澄清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规范等。

3、工程数量必须根据施工图纸标注的设计尺寸准确计算,或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按实测资料计算得出,需经承包人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审批。

4、工程的计量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5、计量支付资料必须是原件或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验证原件。

6、期中支付的金额应大于合同规定的最低支付限额。

7、重大或合同条款规定外的款项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才能予以支付。

8、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

计量的对象必须是合格品,因此,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是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9、本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检不全的项目一律不予计量支付。

10、计量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如事后发现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

11、对于资料不全的,签字不齐的,弄虚作假的不予计量。

二、计量台帐承包人依据施工图纸,将各工程项目按工程量清单支付项目分解工程量,编制成工程计量台帐,并经监理处、总监办、项目公司审核后录入计量软件数据库。

变更令签发后应及时录入计量支付软件,由相关人员复核后,在计量软件内签字生效。

三、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招标文件、补遗书、计量支付细则规定的费用支付。

3、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业主审批的变更指令、变更文件等增减的工程项目和数量。

四、计量依据1、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招标文件、补遗书等,以及具有同等效力的由承包人和业主双方签认的其它补充文件;2、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由XXXXXXXXXXXXX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认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及其与计量支付有关的其它文件;4、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有关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5、三方联测记录资料;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五、计量标准1、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无论有什么一般习惯和当地习惯,工程计量均应以净值为准。

2、工程细目计量计算结果准确精度要求是:金额准确到元,工程数量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第三章工程支付一、支付原则1、支付必须以工程计量为基础,以合同文件为依据;2、支付工程必须以日常记录为依据;3、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4、支付必须准确、规范、及时。

二、支付的种类工程支付分为前期支付、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和最终结清四种。

这里主要对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办法进行明确。

(一)前期支付1、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及返还。

(1)开工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在承包人提交了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后,并提交工程预付款支付审请后监理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业主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15天内核批。

(2) 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二)中期支付1、工程价款以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签认的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清单细目表中的细目数量,按合同单价或总额计算的款项支付。

中期支付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2、计日工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并经业主同意才能使用计日工。

承包人应提交用工清单、材料清单、机械设备清单、费用清单(包括其付款凭证),送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

并根据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签发有关的支付证明。

3、暂定金额(1)按合同规定这项金额由监理工程师报经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2)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暂定金额应仅限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件规定指令使用的与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实施、供应或不可预见费用方面的金额。

4、材料、设备预付款支付与扣回按照XXXXXXXXXXXXX施工招标文件17.2条规定“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发包人按承包人上报的材料供应计划为其提供甲供材料,不另行预付其它材料、设备款。

17.2.3第(2)条修改为:当月预付的甲供材料费,从次月开始依承包人实际完成并形成计量的中期支付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

”执行。

5、其他补充规定⑴现浇箱梁(包括现浇天桥)a、在支架拼装完成且预压合格后按清单单价计量支付20%。

b、现浇完成且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再计量支付60%。

c、工程交工后计量剩余的20%。

⑵预制空心板、预制箱梁a、空心板、箱梁预制完成且符合设计要求后计量支付80%。

b、安装完成后支付剩余的20%。

⑶后张法箱梁a、完成钢筋加工、预应力钢绞线及预制后,且强度满足设计要求计量60%。

b、完成安装后计量20%。

c、完成二次张拉及体系转换后计量20%。

⑷现浇预应力箱梁a、每完成一个施工节段计量该部分的80%。

b、工程交工后计量剩余的20%。

⑸小型预制构件a、小型预制构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清单单价计量支付60%。

b、待安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再计量支付40%。

⑹其它预制与上述类似⑺路基挖方累计支付到总量的80%时,需待边坡修整等附属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能支付剩余的20%。

(三)竣工结算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3、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四)最终结清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3、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四)其他一些项目的支付1、质量保证金(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承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5%为止。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业主收到保留金支付证书后28天内,业主向承包人退还剩余保留金。

第四章计量支付操作程序本章只规定中间计量支付程序。

一、承包人申请承包人应每日将完成具备计量条件工程量录入计量支付系统,报总监办,总监办审查完毕报公司各业务处室审查。

承包人可根据用款需要每月25日或合并数月汇总工程计量支付申请。

承包人申报的计量支付资料为计量支付报表及其附件,附件包括中间计量资料和材料预付款的有关证明文件,其中在中间计量表中应列出详细计算式和简图。

二、驻地监理及总监办审查签认驻地监理对承包人上报计量支付资料要认真计算、核实,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对于不合格工程数量应坚决扣除,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交工数量有疑问,可进行现场复核并对其进行修改,但同时必须修改其计算资料,使其资料前后保持一致。

对经审查核实后符合要求的工程上传总监办审查,由总监办按合同要求进行审查核实后上传业主。

三、业主审查、拨款经总监办审查上传的计量支付资料按程序报送项目公司,分别由技术处对申报计量的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完善情况;工程部对申报计量的工程项目工程资料完善情况、安质部对申报计量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资料完善情况及对承包人的安全质量奖罚情况、采购部对甲供材料拨付及材料款扣回情况、财务部对承包人的财务借贷情况、合同部对其数量和单价执行情况依次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中期计量会签单后返还各承包人按规定打印书面计量支付资料,按照承包商-总监办(1天)-项目公司各部室(3天)-项目公司领导的流程签认。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公司财务程序进行工程款支付。

四、计量支付报表组成及要求(1)承包人报一份经专业监理审查后的计量支付报表原件到总监办计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应认真计算复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出现多计、重计、错计及不符合规定项目的计量的现象,对于多次出现以上现象者业主将给予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一定的处罚的决定。

计量工程师审核无误后报总监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再报项目公司各部室审核并签署中期计量支付会签单后,再由承包人装订成一式六份正式的计量支付报表(业主三份、总监办一份,余下由承包人保存),并在相应位置加盖承包人、总监办的公章(未审核前暂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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