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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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工程计量是项目部对上计量、对下结算的重要环节,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体现项目部、公司的管理水平。为规范各项目部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工程计量
1、计量的组织、责任和权限
(1)合约部是工程计量签证的归口管理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对内、对外计量签证和工程量统计台帐管理,负责各部门签证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并按月装订成册。
(2)施工员、测量员计量工作在工程部的领导下,负责测量、计量项目的收方、计算及签认,并将测量、计量成果资料交工程部复核。
(3)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合同计日工及内部零星用工的计量原始记录的签证和收集,以工程量清单项目部为基础签订劳务合同,原则上不再发生零星用工。
(4)试验室、安质部负责本期计量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评定,并提供该工程的签证及合同结算报表中有关质量、安全的验收资料。负责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计量签证及考核工作(奖罚情况)。
(5)合约部依据工程技术部提供的计量签证资料,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内部结算计算,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2、计量的依据
(1)质量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且已完工程的合格工程量;
(2)项目部与业主签定的清单内工程量,及合同外已经落实签证,并纳入计量系统的工程量;
(3)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单位签定的清单内工程量,及合同外已经落实签证,并纳入业主与施工单位计量系统的工程量;
(4)项目部内部签定的合同协议书;
(5)设计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变更签证单、相关照片或视频资料;
(6)如有索赔,出具索赔项目报告书。
3、计量的范围
凡通过合约部对外申请结算、对内办理结算的项目均属计量签证的管理
范围。主要包括:
(1)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2)合同外新增、设计变更及索赔项目;
(3)合同计日工签证项目;
(4)各部门使用作业队、分包单位的符合合同规定的零星用工;
(5)部分涉及工程材料采购及外销签证的项目;
(5)其它需办理签证的项目。
4、工程计量的方法
(1)分包项目阶段完工和最终完工后,施工员按“验收合格证”桩号、部位、高程及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规则,及时进行计量签认,并将给分包商签认的工程量与业主审批清单工程量进行核对,给分包商的计量不得大于业主方给项目部的结算工程量,经分包商、工程部共同确认,计量时严格按合同约定计扣少干或多干的工程量。
(2)分包工程的计量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进行,原则上只能以分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结算,并且不得大于业主方给项目部的结算工程量。
(3)对部分无法以清单工程量和设计图纸工程量核实的项目,由工程部安排相关专业工程师,进行收方计量。收方时合约部、工程部和分包方应同时派人参加,在现场收方的基础上据实计量和签认,签认的工程量要报工程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实测量少于监理或业主签证量,以实测量对分包方进行计量;实测量大于监理或业主签证量,以签证量对分包方进行计量。
(4)合同外项目的计量,原则上按合同内项目的计量规则进行,给分包商的签认量不得大于业主方给项目部的结算工程量。零星工程项目能以工程量计量的必须以实物工程量计量结算,确实无法以实物工程量计量结算的经请示项目领导和集团公司同意后可以按零星用工签认结算。
(5)对于挖机计时量时应根据其工作方式和分包合同规定统计台班数,记录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部位。必须经现场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特殊环节下只能有一个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的计时量必须经项目经理和集团公司共同批准后同意。
5、计量的时效性
(1)计量工作是时效性要求较强的工作,计量人员必须及时对现场已施工的项目进行计量签证工作,特别是合同计日工、内部零星用工这类时效
性要求极高的项目,必须即完即签。
(2)对外、对内结算的计量签证资料按合同规定日期前完成。
6、计量签证程序
(1)对业主项目计量签证程序:工程部施工员会同监理、业主等核实本期计量形象进度工程量→合约部分解计算工程,制作报表→项目经理签证→监理公司签证→跟踪审计签证→业主签证→计量支付。
(2)对分包项目计量签证程序:分包方报工程量报表(含影像资料)→工程部施工员会同试验室和质安部核实本工程有效性,复核工程量签证、汇总→工程部、生产经理审核→移交合约部进入内部结算→项目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核实。
(3)零星用工签证程序:生产部门安排并出具任务书(用工前申请,特殊情况汇报集团公司)→现场施工员签证→工程部门签证并汇总→项目经理审核→移交合约部进入结算程序。
二、分包工程的结算和支付
1、分包工程的结算
(1)分包工程的进度结算及决算,由项目部合约部及工程部、质检部门、质安部、试验室共同负责。质安部、试验室负责工程安全、质量鉴定、工程部负责对工程量的签证,合约部根据工程部施工员提供的工程量,依据合同进行结算。合约部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发现问题有权予以纠正。
(2)合同双方核对好工程量后,由项目部出具结算单,结算单必须有工程部、合约部、质安部、分包方、集团公司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确认后的结算单作为付款依据。
(3)将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未签订合同的外包队伍,一律不办理结算,待合同签订后再行补结。
2、分包工程款支付
(1)分包商不办理工程进度结算或决算手续,财务一律不予付款;
(2)工程在没有办理竣工手续前,工程款最多拨付工程总造价的90%;
(3)质量保证金原则上按工程造价的5%扣留,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内,一次结清质量保证金(或按合同约定约定办理)。
(4)财务部要严格按支付条件控制支付,各项支付必要条件由各部门分工负责,按结算程序和支付程序审查签证,把好控制关口,缺少一个条件,即不能支付。不允许无合同或超越合同范围的结算和支付。严格控制分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