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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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核算支付制度

工程计量核算支付制度

工程计量核算支付制度工程计量核算支付制度是一种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经济往来的管理制度。

它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准确的计量,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工程款项的支付。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防止超支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保护了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工程计量是工程计量核算支付制度的基础。

它涉及到工程量的测量、记录和确认。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由专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测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测量结果应当得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确认,作为后续核算和支付的依据。

核算环节是对已确认的工程量进行成本计算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总价,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出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核算工作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双方对核算结果的认可。

支付环节是根据核算结果进行资金支付的过程。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及时足额地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支付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沟通,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工程计量核算支付制度还应当包含争议解决机制。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计量或核算争议,此时应当有明确的争议解决流程,比如设立第三方仲裁机构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为了保障工程计量核算支付制度的顺利实施,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

这包括对工程计量、核算和支付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参与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通过有效的监督,可以确保每一环节都符合制度要求,提高整个工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项目部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项目部工程计量是项目部对上计量、对下结算的重要环节,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体现项目部、公司的管理水平。

为规范各项目部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工程计量1、计量的组织、责任和权限(1)合约部是工程计量签证的归口管理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对内、对外计量签证和工程量统计台帐管理,负责各部门签证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并按月装订成册。

(2)施工员、测量员计量工作在工程部的领导下,负责测量、计量项目的收方、计算及签认,并将测量、计量成果资料交工程部复核。

(3)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合同计日工及内部零星用工的计量原始记录的签证和收集,以工程量清单项目部为基础签订劳务合同,原则上不再发生零星用工。

(4)试验室、安质部负责本期计量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评定,并提供该工程的签证及合同结算报表中有关质量、安全的验收资料。

负责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计量签证及考核工作(奖罚情况)。

(5)合约部依据工程技术部提供的计量签证资料,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内部结算计算,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2、计量的依据(1)质量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且已完工程的合格工程量;(2)项目部与业主签定的清单内工程量,及合同外已经落实签证,并纳入计量系统的工程量;1(3)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单位签定的清单内工程量,及合同外已经落实签证,并纳入业主与施工单位计量系统的工程量;(4)项目部内部签定的合同协议书;(5)设计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变更签证单、相关照片或视频资料;(6)如有索赔,出具索赔项目报告书。

3、计量的范围凡通过合约部对外申请结算、对内办理结算的项目均属计量签证的管理范围。

主要包括:(1)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2)合同外新增、设计变更及索赔项目;(3)合同计日工签证项目;(4)各部门使用作业队、分包单位的符合合同规定的零星用工;(5)部分涉及工程材料采购及外销签证的项目;(5)其它需办理签证的项目。

计量、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计量、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计量、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一部分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一、为规范计量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工程计量规定:二、计量日期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上报计量月报(过期视为本月无计量),由监理审核后(5日内审核完毕)报送业主审批。

三、计量要求1、所计量的分项、分部工程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所用材料无检验资料或检验不合格,不予该项工程验收计量.此项工作由监理每月计量时进行核实,业主进行抽检。

2、所计量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合格的产品不予计量。

3、隐蔽工程应有三方签认的隐蔽验收会签单,合格产品才予计量。

须要施工或监理出具记录的,必须无条件出具,记录以原始记录为准.4、属于重点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验收合格方可计量。

5、属于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合同外的工程量,须有业主、监理(或设计院)签认的书面材料,如变更、签证等。

6、主体工程单位进行计量,分项工程未全部完工(或全部合格)不予计量,待全部完工(或全部合格)后方能一次计量.7、施工单位所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应按实计算,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所报分项工程不予计量。

8、如需作价格调整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出具有效手续.9、每期所报计量报表一律采用计算机输入生成,除签名、审核意见外不准用手工填写。

10、报表的审核、签名必须按要求进行审核、签名,不得在所报原始数据上进行审核或在不恰当的位置上签名。

签署意见应注明签署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字.签名必须是本人签署,不得代签或冒签。

如有代签或冒签本表无效.11、每期计量报表一式伍份,业主三份,施工、监理各一份。

四、计量格式及所用表格为方便审阅及统一管理,现规定统一计量格式。

每月所报计量月报组成如下:从前到后分别为:封面、计量支付报表审批传递单、计量支付报表传递单、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合同工程清单支付报表、工程计量支付汇总表、工程量计量表、变更签证相关表格、甲共材料相关表格.以上所用表格均应为统一指定用表。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

三、工程计量支付管理流程1. 工程计量(1)工程计量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负责进行,工程计量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施工图纸等文件进行计算,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2)计量人员必须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施工进度等情况进行认真核算,并填写计量单,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2. 工程支付(1)工程支付由财务部门负责进行,支付时必须根据计量单、合同等文件进行核对,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2)支付时必须遵循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相关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支付账户及金额。

4. 变更管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变更情况进行重新计量和支付。

(2)变更支付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5. 异常处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2)对于工程项目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必须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6. 监督和考核(1)工程计量和支付过程中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2)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7. 其他(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

(2)相关部门必须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补充说明本制度为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为加强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计量支付及工程费用,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实现投资控制目标,确保费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如本细则与各单位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原合同文件约定为准),要求*公路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遵照执行。

本细则是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补充及规范,在执行本细则时同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第二节计量支付原则一、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及指挥部、总监办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等。

二、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条款在计量管理的各项规定。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3、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计量;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计量。

4、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5、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6、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四、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监办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节复核确认数量及计量支付台帐一、台帐建立的依据(一)合同文件(含有关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二)技术规范(三)设计图纸(四)工程量清单、补遗、澄清(五)工程变更令及其附件(六)经审批机构审批的完善设计文件和核准的工程数量;(七)每月的中期支付证书及审批的月支付报表。

工程量计量支付制度

工程量计量支付制度

工程量计量支付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及其他相关方。

3. 工程量计量支付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流转。

二、工程量计量
1. 工程量计量应以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为依据,由施工方提出,经监理方审核后报建设方
确认。

2. 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对于隐蔽工程或难以测量的工程量,应在施工前进行预估,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记录,
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4. 工程量的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程序执行,任何变更都应有相应的书面文件作为支撑。

三、工程款支付
1. 工程款支付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进行,不得无故拖延或克扣。

2. 施工方应按月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包括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应的支付申请。

3. 建设方应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 对于工程量的争议,应通过协商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不得影响正常的支付流程。

四、监督管理
1. 监理方应对工程量的计量和支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其合规性和合理性。

2. 建设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对工程量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 任何一方发现工程量计量和支付中的违规行为,都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方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总包项目部)第一章总述1.1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规范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文件,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工程计量的条件是指仅对合同范围内的已完合格工程办理工程计量。

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施工协议后方可计量。

涉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工程变更令》,已完工程必须通过试验、检测和质检等资料证明为合格产品,同时按照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计算确定合同计量工程量后方可计量。

1.3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是指总包项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审核下属分包完成工程情况并按照约定的计量与支付条件,支付给下属分包应获得的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计量工程款(含工程变更等)、安全生产费、预付款、主材价格调差、计日工、废置工程费用、索赔费用、保留金和其他费用支付。

1.4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对下属分包的中期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2.1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数量,同时也是对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2计量范围(1)合同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获得总包项目批复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缺项工程,并签订补充协议;(3)获得《工程变更令》的变更工程;(4)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2.3计量依据(1)依据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等编制并经项目业主审批的施工图工程量设计台账(即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含修正);(2)工程变更令;(3)合同条款约定;(4)现场联测时的丈量、测量资料(含隐蔽性工程联测资料);(5)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资料;(6)监理人颁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和签署的中间交工工程量清单;(7)有关计量的补充制度(协议);(8)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含废置工程);(9)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计量支付管理,规范项目计量支付行为,强化项目成本管控力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支付是指对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支付等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计量支付”。

计量是准确考核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施工产值统计、经济核算及财务拨款的基本依据。

做好计量支付工作,对加强成本管理、优质高效完成工程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根据对象不同,计量支付可分为对上和对下两大类。

对上计量支付是指项目部对建设单位的计量支付;对下计量又称验工计价,指项目部对劳务承包商、机械设备出租方等的计量支付。

第四条计量支付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务必做到先验工,后计价,坚决杜绝虚假计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项目部(公司)与建设单位、劳务分承包商(包括机械设备租赁以及需验收的临时设施)等外部经济合同关系单位的计量、结算与支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计量支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具体业务部门承办的管理模式。

公司与项目分别成立计量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级计量支付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组织机构㈠公司计量支付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董事长副组长:分管生产、成本的领导组员:成本管理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室负责人。

公司成本管理部是计量支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监督、审批(核)、评价项目部的计量支付工作。

㈡项目部(公司)计量支付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总工和分管成本的副经理组员:成本管理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试验室、测量队等相关部室负责人。

项目部是计量支付的具体承办单位,项目经理是本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成本管理部是本级计量支付的主管部门,各相关部室为配合部门。

第八条职责㈠公司职责负责研究和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掌握行业动态,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负责督促、检查、指导项目部计量支付工作;督促项目建立计量支付台账和按时上报计量支付报表;对完工项目的末次计量支付工作进行审核、控制;指导协助项目部处理对分承包队伍计量支付中存在的争议;监督协调项目计量支付负责人变更时的工作移交;负责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考核;指导、监督计量支付档案资料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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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工程计量是项目部对上计量、对下结算的重要环节,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体现项目部、公司的管理水平。

为规范各项目部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工程计量
1、计量的组织、责任和权限
(1)合约部是工程计量签证的归口管理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对内、对外计量签证和工程量统计台帐管理,负责各部门签证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并按月装订成册。

(2)施工员、测量员计量工作在工程部的领导下,负责测量、计量项目的收方、计算及签认,并将测量、计量成果资料交工程部复核。

(3)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合同计日工及内部零星用工的计量原始记录的签证和收集,以工程量清单项目部为基础签订劳务合同,原则上不再发生零星用工。

(4)试验室、安质部负责本期计量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评定,并提供该工程的签证及合同结算报表中有关质量、安全的验收资料。

负责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计量签证及考核工作(奖罚情况)。

(5)合约部依据工程技术部提供的计量签证资料,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内部结算计算,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2、计量的依据
(1)质量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且已完工程的合格工程量;
(2)项目部与业主签定的清单内工程量,及合同外已经落实签证,并纳入计量系统的工程量;
(3)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单位签定的清单内工程量,及合同外已经落实签证,并纳入业主与施工单位计量系统的工程量;
(4)项目部内部签定的合同协议书;
(5)设计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变更签证单、相关照片或视频资料;
(6)如有索赔,出具索赔项目报告书。

3、计量的范围
凡通过合约部对外申请结算、对内办理结算的项目均属计量签证的管理
范围。

主要包括:
(1)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2)合同外新增、设计变更及索赔项目;
(3)合同计日工签证项目;
(4)各部门使用作业队、分包单位的符合合同规定的零星用工;
(5)部分涉及工程材料采购及外销签证的项目;
(5)其它需办理签证的项目。

4、工程计量的方法
(1)分包项目阶段完工和最终完工后,施工员按“验收合格证”桩号、部位、高程及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规则,及时进行计量签认,并将给分包商签认的工程量与业主审批清单工程量进行核对,给分包商的计量不得大于业主方给项目部的结算工程量,经分包商、工程部共同确认,计量时严格按合同约定计扣少干或多干的工程量。

(2)分包工程的计量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进行,原则上只能以分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结算,并且不得大于业主方给项目部的结算工程量。

(3)对部分无法以清单工程量和设计图纸工程量核实的项目,由工程部安排相关专业工程师,进行收方计量。

收方时合约部、工程部和分包方应同时派人参加,在现场收方的基础上据实计量和签认,签认的工程量要报工程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实测量少于监理或业主签证量,以实测量对分包方进行计量;实测量大于监理或业主签证量,以签证量对分包方进行计量。

(4)合同外项目的计量,原则上按合同内项目的计量规则进行,给分包商的签认量不得大于业主方给项目部的结算工程量。

零星工程项目能以工程量计量的必须以实物工程量计量结算,确实无法以实物工程量计量结算的经请示项目领导和集团公司同意后可以按零星用工签认结算。

(5)对于挖机计时量时应根据其工作方式和分包合同规定统计台班数,记录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部位。

必须经现场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特殊环节下只能有一个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的计时量必须经项目经理和集团公司共同批准后同意。

5、计量的时效性
(1)计量工作是时效性要求较强的工作,计量人员必须及时对现场已施工的项目进行计量签证工作,特别是合同计日工、内部零星用工这类时效
性要求极高的项目,必须即完即签。

(2)对外、对内结算的计量签证资料按合同规定日期前完成。

6、计量签证程序
(1)对业主项目计量签证程序:工程部施工员会同监理、业主等核实本期计量形象进度工程量→合约部分解计算工程,制作报表→项目经理签证→监理公司签证→跟踪审计签证→业主签证→计量支付。

(2)对分包项目计量签证程序:分包方报工程量报表(含影像资料)→工程部施工员会同试验室和质安部核实本工程有效性,复核工程量签证、汇总→工程部、生产经理审核→移交合约部进入内部结算→项目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核实。

(3)零星用工签证程序:生产部门安排并出具任务书(用工前申请,特殊情况汇报集团公司)→现场施工员签证→工程部门签证并汇总→项目经理审核→移交合约部进入结算程序。

二、分包工程的结算和支付
1、分包工程的结算
(1)分包工程的进度结算及决算,由项目部合约部及工程部、质检部门、质安部、试验室共同负责。

质安部、试验室负责工程安全、质量鉴定、工程部负责对工程量的签证,合约部根据工程部施工员提供的工程量,依据合同进行结算。

合约部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发现问题有权予以纠正。

(2)合同双方核对好工程量后,由项目部出具结算单,结算单必须有工程部、合约部、质安部、分包方、集团公司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确认后的结算单作为付款依据。

(3)将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未签订合同的外包队伍,一律不办理结算,待合同签订后再行补结。

2、分包工程款支付
(1)分包商不办理工程进度结算或决算手续,财务一律不予付款;
(2)工程在没有办理竣工手续前,工程款最多拨付工程总造价的90%;
(3)质量保证金原则上按工程造价的5%扣留,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内,一次结清质量保证金(或按合同约定约定办理)。

(4)财务部要严格按支付条件控制支付,各项支付必要条件由各部门分工负责,按结算程序和支付程序审查签证,把好控制关口,缺少一个条件,即不能支付。

不允许无合同或超越合同范围的结算和支付。

严格控制分包工
程的进度结算和支付,不允许超结已完工程量或实际完成的进度工程量。

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不能办理结算和支付。

3、违规结算处罚
(1)没有签订分包合同办理结算的处罚。

严禁项目部对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项目办理进度结算支付或完工结算支付,若发生此类违规行为,项目部将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现一次将处以相关责任人员500~1000元罚款。

(2)超额结算分包工程价款的处罚。

分包工程应严格按分包商完成工程进度办理结算,严禁项目部相关部室对分包商超结工程价款,特别是完工结算后,发生超额结算工程价款的,公司将追究项目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管廊包头项目部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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