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XX管理处养护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搞好养护费用的管理,确保各项养护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工程管理的规定,结合XX管理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管理处的一切养护工程的计量与费用支付。

第三条进行工程计量时应准确地测定和计算已完成工程的数量,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已完成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

(一)进行计量的项目应符合合同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1、清单中的工程项目;

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3、经过管理处批准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变更项目。

(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验收手续必须齐全。进行验收的工程和工序应有下列资料和手续:

1、监理工程师或管理处工程部门下发的任务单;

2、施工单位自检的符合合同规定和技术规范的各种资料;

3、按照规范,由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工程部门技术人员检验的各种试验数据;

4、存在中间交工项目的工程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

5、工程完工后必须有工程质量验收表。

6、工程完工后必须有每个项目交工证书。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依据为:

(一)由监理和有关质检部门签发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合同规定的“计量支付”条款。

(三)设计图纸。

第六条进行工程计量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二)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不得计量;

(三)没有验收资料的不得计量;

(四)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五)按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工程部门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第七条工程计量的程序为:

(一)大中修及专项工程、小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监理处、养护科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处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养护科必须7天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施工单位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监理处、养护科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以便养护科掌握工进度情况,及时调整计划。对于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工程

覆盖之前做好影像资料,并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签认,否则不予计量。

(二)日常养护工程应按合同定期进行计量。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施工单位当日完成的日常养护工程量必须经养护所所长当天审核,并在签认单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才能计量。计量支付证书签认单必须有一份是原件,没有原件的不予计量。到该项目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完工后,再根据规范的条款进行精细的最终计量。

第八条根据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工程计量一般采用下列方法:

(一)数据法:主要用于计算取土坑和路堤土方的计量;

(二)图纸法:按施工图纸进行的工程计量;

(三)其他方法:包括钻孔取样法、分项计量法、均摊法、凭证法、估价法等。

第九条工程计量管理的责任分工:

(一)养护所为计量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计量,所长必须全部复核,对计量支付直接负责。

(二)按照专业分工,养护工程科专业工程师必须对计量资料按不低于30%的频率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签认计量资料。

养护工程科计量工程师应按照分工对计量资料随机进行抽检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认计量资料。养护工程科科长对所有计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签认计量资料。

抽检资料应作为管理处计量资料附件并存档。

(三)计量工程师经复核或抽查如发现上报计量资料有虚报的,应根据复核或抽查的数据按比例对工程量进行核减。

(四)养护所所长、养护工程科专业工程师、计量工程师、科长在收到上报的计量文件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签认。

(五)计量人员修改计量文件时,须用红色笔横划数据(文字),同时用黑色(或蓝色)填写正确的数据(文字)并签名。对错误较多的计量文件,应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修改正确的计量文件报计量人员。

(六)计量支付应遵循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的原则,计量签认的各个环节应严格把关,及时发现、纠正计量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对前一环节进行处罚。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细目单项的施工均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无社会监理时,养护所作为业主派出机构,履行监理的权力和义务),请监理进行计量监督。

施工单位报送计量资料必须及时、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在施工过程中,如根据实际情况发现合同规定(或估算)的工程量(或单价)不准确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和管理处工程部门。未得管理处、监理的书面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违反规定擅自变更的,变更部分不予计量;情节严重的,应将该施工单位清退出场。

(八)监理(无社会监理时,养护所作为业主派出机构,履行监理的权利和义务)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处负责,履行对各项养护工程全程监管职责。

对于零星工程、隐蔽工程等不易在完工后直观计量的项目,监理部门必须派出现场旁站对施工进行监督。

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计量资料100%的检查,确认无误后予以签认。

(九)专业工程师为各自负责工程项目计量工作的责任人,应及时做好计量的检查、复核工作。

专业工程师对计量的检查、复核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掌握工程进度,合理控制费用。专项工程完成工程量达到合同规定总量的85%时,应会同管理处计量工程师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计划。

(十)计量工作人员和审核人员如出现工作失误,影响计量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造成工作被动的,养护工程科应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出现两次的,给予当事人每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