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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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款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加强对工程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款使用效益,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的工程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业自建项目等。

三、计量支付管理流程1.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包括以下环节:工程款计量、支付申请、审批、支付发放等。

2. 工程款计量:工程款计量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量过程中要准确、公正,不得有舞弊行为。

3. 支付申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提出支付申请,申请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4. 审批:支付申请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审批过程合规合法。

5. 支付发放:经审批通过的支付申请,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发放,确保支付资金安全到位。

四、责任和义务1. 施工单位:负责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款计量支付申请材料,确保计量支付申请真实有效。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确保计量支付过程合规合法。

3. 财务部门:负责支付审批的程序管理和支付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支付资金到位安全。

4.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确保支付工作顺利进行。

五、监督与检查1. 监督主体: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款使用合规合法。

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款计量过程、支付申请审批程序、支付资金发放情况等。

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六、附则1.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财务部门或者项目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工程款使用的合法合规。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XX.3.171通用.doc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XX.3.171通用.doc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14.3.171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计量支付原则:加快计量支付、加速资金流动,保证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及时、有效,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及时上报计量资料(包含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核查并修正报送项目办审查,同时负责组织审查计量台账;项目办负责对监理工程师上报计量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合约部;合约部负责全面计量支付审查并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第三条计量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计量支付操作流程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施工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实施,合同总价除包括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外,还包括施工过程中经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保险赔付及董事会决议调整部分除外)。

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合同总价包干、清单明细参考、进度总额支付”的原则进行计量支付。

1.1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个月内,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即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各支付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单价和合价。

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 如果某些工程细目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再与承包人协商后,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平衡。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计量支付原则:加快计量支付、加速资金流动,保证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及时、有效,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及时上报计量资料(包含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核查并修正报送项目办审查,同时负责组织审查计量台账;项目办负责对监理工程师上报计量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合约部;合约部负责全面计量支付审查并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第三条计量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计量支付操作流程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施工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实施,合同总价除包括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外,还包括施工过程中经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保险赔付及董事会决议调整部分除外)。

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合同总价包干、清单明细参考、进度总额支付”的原则进行计量支付。

1.1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个月内,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即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各支付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单价和合价。

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 如果某些工程细目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再与承包人协商后,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平衡。

1.3 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的要求和本合同的规定,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工程计量支付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规定,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计算出同期工程的金额,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支付给施工单位的一种管理方式。

工程计量支付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质量、避免工程欺诈行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以下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项目概述为了规范施工企业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及时、有效地进行管理,制定了本规定。

二、计量支付管理职责1. 工程计量支付的组织管理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包括:(1)负责组织计量支付方案制定,及时编制计量支付合同文件和工程变更合同文件;(2)负责计量支付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使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工期得到保障;(3)负责计量支付基础资料的建立、维护和更新,及时收集、整理、审核工程量清单等基础资料;(4)负责工程计量支付方式及计价基础标准、标准化程度等技术规定的制订、实施及监督;(5)保证工程计量支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工程欺诈行为的发生。

2. 负责单位的职责负责单位应正确了解工程计量支付的计量方式、支付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工程计量支付清单和其他相关资料,对有问题的工程及时和有力地反映处理情况。

三、计量支付工作程序1. 编制工程计量支付文件在工程开始施工时,施工企业应编制计量支付设计文件,这些文件应包括基础资料、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材料支撑等。

在编制工程计量支付文件时,施工企业应考虑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风险预测和滞后控制等问题,以维护工程计量支付秩序的正常运行。

2. 计量支付流程(1)施工企业应在每个工序的结束时,根据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实际完成量;(2)计量支付部门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规定,确定该工程完成量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并计算出该工程的应支付金额;(3)工程计量支付部门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计量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支付金额支付给施工企业。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已修改)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已修改)

潼西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称“潼西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到计量支付“准确、规范、及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潼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周期按月执行,每月计量截止日期为25号。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计量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施工单位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支付金额应通过工程计量来确定。

施工单位在工程计量时应依照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进行,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工程计量的细目,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验收合格,签认手续齐全。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和补遗书的规定。

(三)单项工程最终计量一般不得超过单项工程计量台帐中的最终审定数量。

(四)变更工程一般无批准文件不得计量。

(五)暂定金额的使用须经管理处批准,计量时必须附管理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索赔金额、迟付款利息等其他款项的支付必须附有管理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七)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八)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九)计量支付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如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的责任。

(十)驻地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可用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方式对过去签发的任何证书作出更正或修正。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任何正在进行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一期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或折减工程的价款。

第四条计量依据(一)工程合同文件。

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以及开工后业主正式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的管理文件;(二)修正的工程量清单;(三)管理处、项目组、总监办、驻地办批复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其它与计量支付有关的文件;(四)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有关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五)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路桥建设集团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南北区指挥部”)所属建设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路桥建设集团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省农村旅游公路南北区建设的施工单位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计量支付以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以合格工程为基础,以规计量、支付程序为手段,以控制建设成本为目的,采用计量支付软件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四条计量支付工作由南北区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财务部支付。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量支付由安全部审核,具体办法见安全部下发的《安全费用使用和计量支付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五条工程计量围(一)设计图纸围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

(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三)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数量及费用。

第六条工程计量依据(一)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二)施工图设计;(三)工程变更令及核准的工程细目单价;(四)施工合同文件;(五)技术规;(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七)合格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及质量保证资料;(八)其它容。

第七条工程计量原则(一)工程计量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准确地确定工程实际完成的数量;(二)不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规、标准和合同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三)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南北区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四)按南北区指挥部同意的计量支付方法计量;(五)对新增工程变更,按《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确定单价;(六)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七)工程计量以图纸工程量复核后确定的计量红线为最高限额。

如果超过计量红线数量必须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第八条工程计量条件(一)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规或图纸的要求;(二)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齐全;(三)满足计量单元的规定。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统一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公司所属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主中心试验室等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计量支付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第二章计量支付原则第四条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所属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成立的索赔审批表及公司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第五条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1.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基础,各方必须熟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4.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5.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中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公司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6.对施工单位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7.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第六条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公司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二次颁发)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二次颁发)

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有效控制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项目的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所涉及的土建、房建、绿化和环保等工程的计量支付。

第三条本项目计量支付工作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签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原则及流程第四条计量支付主要依据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工程图纸、批准的变更、技术规范、索赔审批表以及下发的有关文件等。

第五条计量原则5.1 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

5.2工程的各种试验、检验、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不允许计量。

5.3 计量工程项目在计量前应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对于计量单元小于分项工程或施工期较长的项目经业主同意可分次计量。

5.4工程计量为每月一次,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5.5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第六条计量支付的基本要求6.1分次计量的要求:每次计量须在填《中间计量表》时注明“分次计量”,并附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检验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当分项工程完工,须在《中间交工证书》签发后方能办理最后一次计量。

6.2计量报表的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签章应齐全,签字或盖章不齐全,业主将不予支付。

6.3 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编号应统一、连续,所有计量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细目保持一致。

清单外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得到业主同意。

6.4 计量资料的装订及存档1、计量支付资料共分两册,即:第一册(支付证书、计量报表及中间计量支付表)和第二册(证明材料),每册必须附有封面及目录,编定相应页码。

2、证明材料包含:合同支付和质量合格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3、所有计量支付资料必须用A4版面,并进行装订成册,使其牢固、整洁、并不得涂改。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一)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规范用款与计量支付管理程序,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承包方关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房建工程、临建工程等的计量支付管理,适用于总承包方、监理、检测计量支付管理。

(三)机电及绿化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另行下文。

第二条计量支付的依据(一)协议、合同、补充合同;(二)招、投标文件;(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四)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五)其他相关规范及文件。

第二章计量支付原则及要求第三条工程量计量(一)所有进行计量的工程必须是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设计变更工程项目、经公司审批通过的变更项目。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文件及本办法,若以上文件均未明确,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工程无公司批复的设计变更令不得进行计量。

(四)无论何种情况,各承包商的计量数量之和不得超过公司批复的修正后清单数量加累计变更增加数量之和。

第四条其他要求(一)各承包商从事计量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公路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且计量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保持工作相对稳定。

(二)所有签字必须由本人用签字笔进行签认,字迹易辨认,日期正确,盖章清晰。

(三)数据精确程度:在中间计量过程中,以Km,t为计量单位的工程项目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以Kg为计量单位的钢材(含普通钢筋、钢绞线、预应力钢绞线、钢管、型钢等)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其他工程项目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四)提交资料涉及金额的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第三章计量台账第五条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工程计量,防止超计、重计、漏计和错计现象发生,并为计量支付申报及审批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承包商应按公司要求的格式建立计量台账。

项目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办法第一部分 第一章总则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管理是建设管理的重要任务,为更好地达到项目的投 资控制目标,按规范按程序地完成建设任务,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计财 部为规范代建工程的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控制工程投资,明确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工程 变更分类、审批及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地质勘察工程施工合同、各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各建筑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合同、机电 采购项目合同、工程前期涉及的采购合同(奠基、各项设计、招标、评估、服务、咨询等) 计量支付管理,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均应根据合司原则并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工程所有土建工程承包商、所有建筑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商、机电采购项目供应商、 各设计勘察单位、各驻地监理单位均应按本办法进行计量支付和变更管理,一切变更均应按 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有权不予认可。

在代建单位业务范围内合同的计量支付按本《办法》处理,合同的变更批准,按分级分 类管理模式处理,各级批准必须严格按各级的权限执行。

目前规定如下:一类变更由委托单 位领导签认,二、三类变更由代建单位领导或授权代理人按相关管理流程签认。

若本项目中 的任何一项专业合同变更,累计变更额超过合同总值的10%,则需由施工单位在10个工作 日天内提出详细的变更报告(列表),报监理公司和代建单位核查,待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1.1词语定义在本管理规定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一些相关词汇作如下统一定义:1.1.1合同内指工程施工合同内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及其费用,包括各项目的单价、合价及其按施 工图重新计算并经监理、业主审核确认的工程量。

若属于招标的清单项目缺漏而施工图有的 项目,一般只需附上相关支持材料及新增项目的单价分析表。

1.1.2合同外指在上述合同内定义项目以外的项目工程量和相应的费用。

1.1.3签证指因施工图以外的工程现场发生的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临沂市国省道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沂市国省道工程建设建设管理,实现计量支付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09 版)和《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建财[2010]105 号)有关条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支付是工程施工阶段资金控制的核心,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搞好计量支付工作,可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应得款项进行及时地确认,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并对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管办管理的列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国省道改建及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的国省道工程建设及其他工程。

第四条监理服务费用的计量支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五条工程计量是指按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已完成的合格及以上工程数量、工作量等进行测量、计算并予以确认。

第六条工程计量即是对已完工程数量、工作量进行的准确核实、计算和认定,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

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有据、准确及时。

第七条工程计量的依据1、合同条款(含补充条款)、市局计划、市局调整计划;2、计量支付细则;3、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图纸);5、工程量清单(含清单说明)、计量红线批文、竣工结算批文;6、合同变更、索赔、调价批文;7、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质量检验评定表、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质量评定资料、中间交工证书;8、计量支付管理办法;9、监理规范、监理计划、监理细则。

第八条工程计量的原则1、工程计量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规则计量;若无约定,按本办法进行计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能计量;2、坚持“先交工、后计量”的原则。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分项工程开工手续。

工程计量前必须经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各种试验、检测、验收手续齐全,并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

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各种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不能进行计量;3、变更、索赔、调价必须在办理相应手续、取得批复文件后方可计量;4、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计量支付审批职责 (1)第三章施工计量支付..................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5)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本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强化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水平,使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服务合同,并针对本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标段及其它服务类合同的计量支付管理。

第二章计量支付审批职责本公司全面负责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基坑监测、桩基检测等合同计量支付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1、合约部是所有合同计量工作的牵头部门。

2、合约部是施工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工程部负责对所计量工程完成情况、质量、变更等情况的审核。

3、工程部是监理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合约部配合。

4、合约部是跟踪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5、工程部是勘察、设计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合约部配合。

6、工程部是基坑监测、桩基检测等技术服务类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合约部配合。

7、财务部是所有合同支付工作的主管部门。

8、各类工程计量审批完成后,由合约部和财务部负责归档并建立台帐。

第三章施工计量支付一、计量支付依据1、合同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计量支付的优先依据。

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为准:①本工程项目合同中中涉及到工程施工的有关约定;②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③通用合同条款;④技术标准和要求;⑤图纸;⑥按专用合同条款确定的预算书;⑦其他合同文件。

2、法律法规依据涉及计量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是计量支付的重要依据。

当合同文件未明确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有违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法律法规依据进行管理。

二、施工计量支付的要求1、施工计量支付的总体要求:①提高业务水平,正确理解和把握计量规则及计量内容的界面划分;②细化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标准,提高计量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减少计量误差;③规范现场确认、签证工作,杜绝出现乱确认、签证和假确认、签证等问题而造成无谓的投资浪费及不廉洁行为。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6】100号)及相关文件。

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最新文件进行调差。

若在建设期内,陕西省出台新的计价规定,可协商按照当期的计价规定执行。

二、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及流程1.总承包单位①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每月及时上报计量与支付证书(包含月度进度计划、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②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账。

配备专职计量工程师,负责计量支付工作,及时与监理、项管、造价等单位的专业工程师联系,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并保证清晰、准确。

2.监理单位①督促承包单位按时办理计量与支付,落实计量工作程序;②负责对总承包单位上报的计量支付资料进行审核,认真审查工程计量,确保工程量计量与支付的准确和及时,对计量工作合理性、准确性全面负责;③上报监理费计量支付证书。

3.项目管理单位①统一管理承包人以及监理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工作,负责提供统一表式;②每月汇总所辖范围内工程款支付情况,经负责人签字后报造价咨询单位审核;③负责组织计量支付方面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经验交流;指导和检查各总监办和承包单位的计量支付工作;④审查计量支付报表,行使合同赋予的暂定计量权和对不规范计量及支付的否决权;⑤上报项目管理费支付证书。

4.造价咨询单位①负责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②对承包单位的计量支付全面审查,对工程单价和工程量进行审核签认;③审核签认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的计量支付。

5.业主(投资方)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三、总承包单位的计量支付操作流程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以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已审定合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基础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预审,作为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的依据。

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办法1总则1。

1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计量和支付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计量和支付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特编制此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合同》及其补充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1.3本管理方法制定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规范工程计量和支付工作管理流程,以简洁有力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4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1。

5各单位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同时仍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规程和标准。

1.6各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施工组织设计》等纲领性文件时应参照本管理办法种的要求执行2工程计量和支付管理原则2.1按合同计量原则:所有计量和支付工作均应符合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合同及其补充文件内容要求和支付的基本要求;2.2按实计量和支付原则:计量工程量应是承包单位按图纸和实际要求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计算和现场测量的工程量,并经过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建设单位支付的金额依据是如实计量的工程量;2.3按质论价的原则:所有计量的工程项目均达到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等级,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视工程质量情况,决定的否暂缓扣计量;2.4及时计量的原则: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工作随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汇总,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止本月25日;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已计量工程量的工程款;2.5准确原则:计量和支付工作应做到不重计、不超计、不漏计;2.6依据清单原则:原则上,工程过程中的工程量和支付工作的依据是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的计量清单;2。

7简介有力原则:工程完工后,将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内容按照建设单位决算工作的管理要求汇总进入工程决算范围内,决算完成后进行支付。

3工程量计量管理3。

1清单管理3.1。

1由承包人在接到中标清单后14天内,根据合同文件和施工设计图纸对中标清单的数量进行认真核实,还应进一步明确中标清单是否有遗漏的工程项目,进过监理工程师审核,报送建设单位确认后,形成计量清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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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澄城县市政道路建设、西河水域生态综合治理、公园新城及北城水岸PPP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根据《PPP项目合同》、《施工合同》及《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量与计价依据1.计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09)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09)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09)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2.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定额》(200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09)、《陕西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陕建发【2015】319号)、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最新文件进行调差。

《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6】100号)及相关文件。

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最新文件进行调差。

若在建设期内,陕西省出台新的计价规定,可协商按照当期的计价规定执行。

二、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及流程1.总承包单位①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每月及时上报计量与支付证书(包含月度进度计划、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②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账。

配备专职计量工程师,负责计量支付工作,及时与监理、项管、造价等单位的专业工程师联系,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并保证清晰、准确。

2.监理单位①督促承包单位按时办理计量与支付,落实计量工作程序;②负责对总承包单位上报的计量支付资料进行审核,认真审查工程计量,确保工程量计量与支付的准确和及时,对计量工作合理性、准确性全面负责;③上报监理费计量支付证书。

3.项目管理单位①统一管理承包人以及监理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工作,负责提供统一表式;②每月汇总所辖范围内工程款支付情况,经负责人签字后报造价咨询单位审核;③负责组织计量支付方面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经验交流;指导和检查各总监办和承包单位的计量支付工作;④审查计量支付报表,行使合同赋予的暂定计量权和对不规范计量及支付的否决权;⑤上报项目管理费支付证书。

4.造价咨询单位①负责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②对承包单位的计量支付全面审查,对工程单价和工程量进行审核签认;③审核签认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的计量支付。

5.业主(投资方)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三、总承包单位的计量支付操作流程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以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已审定合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基础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预审,作为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的依据。

最终以澄城县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

,造价审核参照PPP合同7.10条款。

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进度额支付根据《PPP合同》进行计量支付”的原则进行本项目计量支付。

1.1总承包单位在收到业主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1个月内,应结合设计施工图纸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参照《建设工程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对应项目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

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业主(投资方)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清单及定额的计算规则与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完成后,会同参建单位进行会审,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修改达到基本平衡。

,经参建各方确认后出具正式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2.计量条件对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后实施计量。

在计量过程中分未变更项目计量与变更项目计量两部分,工程计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2.1未变更项目计量必须满足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的规定2.1.1所列计量项目必须与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相对应;2.1.2承包人上报计量资料同时应完成相应工程质量保证及验收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签署通过,工程验收不合格不予计量,(不合格工程整改完成后验收合格的,也可予以计量,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制定赶工措施,费用自理。

2.1.3计量项目数量及金额不能超出工程量清单(修正后)相应细目数量与金额;2.1.4计量项目的单价必须与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并经业主同意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的单价一致。

2.2变更项目计量2.2.1计量项目必须根据有效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变更工程会议纪要、变更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表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签证单,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2.2对变更的单项工程,按变更后实际工程量申请计量,单价维持工程量清单单价不变。

若是新增项目工程,工程量按照计算规则进行计量,新增项目的单价,若原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有的可直接套用;若原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项目单价则可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进行调整;若无类似项目且原工程量清单中也无类似项目可套,则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业主(投资方)按照《PPP 项目材料、设备等认质、核价办法》执行。

3.计量起止时间:每月的20日至次月的19日。

4.计量审核上报时间:总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每月月底前报送项目管理公司审核;项目管理公司:下月5日前报送造价咨询公司审核;造价咨询公司:下月10日前报送业主(投资方)及住建局备案;业主(投资方):收到计量资料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5.竣工结算:承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书14天内完成审批,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并在14天内完成竣工付款。

6.最终结清: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在1460天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送发包人进行审核。

发包人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证书,并在7天内完成支付。

7.为规范报价表格及预结算软件的兼容性,要求参建各方统一采用广联达预结算软件,版本号5.2300.0.486.以便各参建方更好的沟通配合。

四、预付款的支付1.总承包单位125%(2)预付款支付条件:①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后;②主要人员、设备已进场,经监理单位核查具备支付条件;(3)预付款的扣回:在工程计量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在每期计量款中,按照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进行分期扣回,在工程计量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2.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1)预付款支付比例:签约合同价的5%。

(2)预付款支付条件:①委托合同已签订;②主要人员、设备已进场;(3)预付款的扣回:在工程计量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后,分5期扣回,即在每期计量款中扣回预付款的五分之一,总之须在工程计量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前扣完。

附件:计量表格(另附)监理处文******************工程***〔2017〕**号件关于**工程第*合同段第*期计量支付的审核报告***项目办:***(公司名称)***第*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所报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经审核,质量均满足规范及合同要求。

根据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同意支付第*期工程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请予审查批复。

附件:《关于****工程第*合同段第*期计量支付的申请报告》****总监办****年**月**日(公章)****总监办****年**月**日印发澄城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PPP项目____________项目支付证书合同号: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编号:第合同段年月日至年月日01各子分部工程人民币元02人民币元03人民币元04人民币元05人民币元06人民币元07人民币元08人民币元09小计人民币元10工程变更人民币元11工程索赔人民币元12截止本期已完成的工程总值人民币元13开工预付款人民币元14扣回开工预付款人民币元15本期证书总值人民币元16保留金人民币元17违约罚金人民币元18奖惩基金人民币元19返还奖惩基金人民币元20拖期损失偿金人民币元21截止本期总支付人民币元22回扣支付证书号总金额人民币元23本期净支付总额人民币元24迟付款利息人民币元25本期实际应支付总额人民币元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工程项目部文件程***〔2017〕**号关于**工程第*期计量支付的申请报告****监理处:截止**月**日,我项目部已完成工程总值人民币****元,扣除保留金人民币****元,回扣上期总金额人民币****元,核定本期支付金额人民币****元。

根据合同文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第*期计量支付,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请予批复。

特此报告。

****项目部(公章)****年**月**日****项目经理部****年**月**日印发10澄城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PPP项目项目中期支付证书(第**期)承包人:***************(公章)****年**月**日监理人:***************(公章)****年**月**日11监理单位:截止日期:年月日编号:澄城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PPP 项目______________项目投资及工程支付月报承包单位:合同号:2截止日期:年月日 编号:澄城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PPP 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进度表合同号:总监理工程师:计量监理工程师:13开工令日期: 合同总价: 估计最终金额:合同完成日期: 工程量清单金额: 工程变更金额:分部工程名称合同金额(元)单项占合同价%按月计划与实际完成(%)****年(虚线为计划,实线为实际)123456789 10 11 12合计实际进度 本月 % 累计 %计划进度本月 %累计 %澄城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PPP项目________项目清单支付报表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截止日期:年月日编号:项目管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14澄城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PPP项目_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变更一览表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截止日期:年月日编号:项目管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制表人:承包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15监理单位:截止日期:年 月 日编号:澄城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PPP 项目________________项目单价变更一览表承包单位:合同号:16制表人:承包人(项目经理):计量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制表人:承包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17澄城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PPP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索赔一览表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截止日期:年月日编号:制表人:承包人(项目经理):计量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18项目管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19监理单位:截止日期:年月日编号:制表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 计量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项目扣回开工预付款一览表承包单位:合同号: 承包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_____________中间计量支付明细表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截止日期:年月日编号:制表人:承包人(项目经理):计量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澄城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PPP项目项目工程量确认单(第**期)承包人:***************(公章)****年**月**日监理人:***************(公章)****年**月**日(工程量确认单样式,工程量确认单单独装订,一式五份)监理单位: 截止日期:编号:澄城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PPP 项目__________工程量确认单目录承包单位::23监理单位:项目编码:编号:澄城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PPP 项目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量确认单承包单位: 合同号:工程量确认单附表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编号:计算:复核:监理:年月日·澄城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PPP项目_______________项目计量支付台账26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填制:复核:总监理工程师:·本表一式四份,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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