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法律界定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
国际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途径
协商和调解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 争议,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
方案。
仲裁
当事人可以达成仲裁协议,将争 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
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诉讼
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
国际知识产权争议的典型案例
“苹果诉三星”案
涉及智能手机设计的专利权争议,双方在全 球范围内展开了激烈的诉讼战。
“腾讯诉老干妈”案
涉及广告合同的著作权争议,腾讯指控老干 妈未经许可使用其广告作品。
“加多宝诉王老吉”案
关于商标权的争议,涉及商标的注册、使用 和转让等问题。
“华为诉美国政府”案
华为就美国政府对其采取的制裁措施提起诉 讼,涉及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问题。
著作权的登记与取得程序
01
自愿登记制度
许多国家采取自愿登记制度,即作者可以选择是否将其作 品进行登记。登记有助于确认作品的权属和创作完成时间 ,并在发生纠纷时作为初步证据。
02 03
法定登记制度
少数国家实行法定登记制度,要求作者在创作完成后必须 将其作品进行登记才能取得著作权。未登记的作品将不受 法律保护。
提高执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度
推动技术创新
各国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 度,提高侵权成本,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 法权益。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 1、国际条约: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 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独立性原则、最低标 准原则
❖ 2)《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国民待
遇原则:作者国籍(成员国国民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享有国 民待遇,非成员国国民只要在成员国由惯常居所也享有国民 待遇)和作品国籍(非成员国国民的作品首次在成员国出版 或同时在非成员国和一个成员国出版的,也享有成员国的国 民待遇);(2)自动保护,(3)版权独立:享有的版权不 依赖于作品起源国是否保护,(4)最低标准,(5)保护作 者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 工程师赵某发明了一种制造饼干的方法并获 得专利。下列行为那些侵害了其专利权?
❖ A某企业未经允许为了经营以该方法制造饼干; B某企业未经允许为了经营销售以该方法制造 的饼干;C某企业未经允许为了经营出口以 该方法制造的饼干;D某研究所为试验使用 该方法制造少量饼干
❖ 甲公司为了牟利,擅自将乙制造的一保健专
❖ 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 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 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 权利取得:专利权的取得需要经过一定程序, 并非自动取得。经权利人申请,对于符合法 律规定条件的申请授予专利权。一国专利主 管部门的授权仅在该国地域内有效,若想在 其他国家都获得保护,应当分别向有关国家 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授权。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国际知识产权概述
➢ 三、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 我国没有专门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而是制定了单项法, 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 为保证以上法律的顺利实施,国务院还制定并颁布了若干 行政法规,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音 像制品管理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植物 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 四、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标的
➢ 1.版权
➢ 版权( Copyright),又称为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 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 版权保护的客体是具有独创性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舞蹈作 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图形作 品和模型作品。
再 见!
谢谢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是权利持有 人对其布图设计进行复制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利。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 登记制;有限的使用取得与登记制相结合的方式;自然取 得制。
➢ 关于布图设计权的保护期,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为10年。
➢ 6.植物新品种权
➢ 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 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 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知识产权法全套课件(完整)
独立性原则
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是 相互独立的,一国对某项知识产
权的保护不依赖于其他国家。
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该公约是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公约, 确立了国民待遇、优先权等基本原则。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 尼公约》
该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公约,确立了 著作权自动保护、独立保护等原则。
需要遵守国际条约和惯例,如《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等。
06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各成员国应 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与本国国民
同等的待遇,不应有歧视。
优先权原则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一定 期限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 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商业秘密权的性质 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
3
商业秘密权的保护 通过合同法、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种法 律手段进行保护。
植物新品种权法律制度
植物新品种权的定义
01
指植物育种人对其培育的新品种享有的独占权利。
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02
包括繁殖材料、收获物、加工品等。
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与授权
利益平衡原则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竞争
知识产权法学概述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Trade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中国
被
知识产权
悲莫悲兮生别离
乐莫乐兮新相知
(四)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1、新国际贸易体制与知识产权制度的 国际化。 2、新技术革命与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 。 3、新民事立法浪潮与知识产权制度法 典化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一、概述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以权利义 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1 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 2、对象主要是财产关系 3、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知识产权法学
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学
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概念 1.外延:知识产权,是从英语 1.外延:知识产权,是从英语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翻 译而来,我国台湾地区将其译为“智 慧财产权” 。
知识产权法
2.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一) 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一般原则
(二) 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特殊规定
第五节著作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 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 有著作权人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也不必向其支付费用的制度。 合理使用的条件 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 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第二、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和欣 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 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第三、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 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名称,作品名称。
无期限性
不可分离性
3.
不可剥夺性
2.著作人身权具体权项 A 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为表明作者身份而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B 署名权
C 修改权
D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
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
一、作品
1.概念:作品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
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作品保护条件: a.属于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 学、工程技术等科学领域中的智力成果。 b.独创性。 c.可复制性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
一、国际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是指人们创造出来的智力
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益。根据其内容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几个基本分类,如:
•版权(Copyright):用于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原创性和独创性。•商标(Trademark):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并保护商务标识。
•发明专利(Patent):用于保护新的、有技术性的发明。
•工业设计(Industrial Design):用于保护物品的外观设计。
•商业秘密(Trade Secret):用于保护商业信息,如制造方法、流程等。
1.2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意义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遵守对于全球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2.1 促进技术创新和研发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确立为知识创新提供了合法保护和激励机制,通过为创新者提供专利保护和独占权,能够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科技研发,并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
1.2.2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遵守可以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盗用知识产权,并降低非法仿制、盗版和侵权行为的发生。这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2.3 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合作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认可和遵守有助于建立稳定和可预测的经济环境,吸引国际投资和技术转移。同时,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促进贸易合作和国际交流,促进经济发展。
二、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主要组织和协定
国际知识产权法
• 主要知识产权条约:
• 1、《专利合作条约》 •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3、《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 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
国际知识产权法
• 第一讲:国际知识产权法概述 • 一、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 1、概念:尚无定论,可分为列举式和概 括式定义。 • ①列举式:用列举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方 法表述知识产权概念。如《成立世界知识 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协议》(TRIPS协议)
源自文库
第一讲:国际知识产权法概述
• 一、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 1、概念: • ②概括式: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 业标记所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 ---体现了“知识产权”概念开放的特点, 其内涵和外延随着社会和人类认识的发展 不断变化。
国际知识产权法
• 中国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 • 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10月4日加入。 5、《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995年 12月1日加入。 • 6、《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1992年10月 15日加入。 • 7、《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10月30日加入。 • 8、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 品公约》,1993年4月30日加入。
国际知识产权法
• 中国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 目前已通过的世界性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有31个,其中有 28个已生效(只有1个现已失效),大部分由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管理(21个)。我国已经加入的15个有关知识产权 保护的国际公约是: • 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6月3日加 入。 •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年3月19日加入 • 3、《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至今尚未生效。我国 于1989年5月26日签字加入。
国际知识产权
国际知识产权
国际知识产权是全球范围内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随着全球化的加剧,国际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将从国际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国际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及国际知识产权的
保护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际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国际知识产权是指知识产权在国际范围内的作用和调整。知识产权包
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商秘密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1.专利权:专利权是国家为保护发明的独占权,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获
得独家利用权,并有权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利用该发明。
2.商标权:商标权指的是在特定领域使用特定标志的独占权,包括商
标和服务标志。
3.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作品享有的独占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
作品等。
4.工商秘密:工商秘密指的是商业经营中保持未公开的商业信息,如
技术、商业模式等。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指的是对集成电路的三
维组织和内部布线的保护。
二、国际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1.推动创新和发展: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可以激励创
新和促进知识的产生和传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2.维护创新者权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鼓励他们在技术、文化和艺术领域进行创造性工作。
3.促进技术转移和合作: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促进技术转移和合作,鼓励跨国合作和创新合作,推动技术和经济流动。
4.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公平竞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增强企业的市
场竞争力,打破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
1.国际公约和协议: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通过国际公约和协议实现,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法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法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法
在全球化不断加速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是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赢得胜利的基础,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和创新进步的必要条件之一。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则是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基础。本文将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和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概念和体系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是指构成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的国际公约、协议和公约组织。它是事实上的全球性知识产权制度,为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和实践基础。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和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的协定和公约;另一部分则是负责知识产权的监管、协调和争议解决的组织机构。这些组织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及其他一些区域性或领域性的协定和组织。
二、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体系
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作为一套复杂的法规框架,它涵盖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工业设计法
和竞争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知识产权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个人和企业在创造、开发和使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和利益。
知识产权法的体系是根据各个领域具体的知识产权类型和涉及的法律问题而形成的。例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自有相应的专门法规制度,同时也涉及到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法律领域。
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主要包括法律保护和技术保护两个方面。
法律保护是指通过制定和执行知识产权法律,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它包括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别,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等。在国家和地区层面上,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实施方式是依靠立法、行政和民事诉讼程序等手段来维护知识产权。
国际知识产权
国际知识产权
国际知识产权(IPI)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地理标志等各种概念和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这些知识产权是通过国际协定(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去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者的权利。
专利是国际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独占特定产
品或发明的权利,以及在特定国家和地区范围内防止他人制造、出售、进口或使用相同产品或发明的权利。
商标是为了对某个品牌、标志或名称进行独占性保护的
识别标志。商标权是商业知识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
著作权是指创造者在作品创建时就享有的那些权利,这
些权利是包括在著作权法中去对原创作品进行保护。
工业设计是一种在商业和制造方案中使用的设计。这种
设计不仅是通过形式的表达,而且更是通过使用习惯、人体工程学和风格等方面的设计和创意,使产品具有吸引力,容易生产和销售。
地理标志是指用于标识来源地区的名称、地理区域、地
点或其他地理标识。它是产品质量、声誉和文化特征的重要标志。
国际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创造者的权利,激励创
新和技术进步。它促进了成果共享、创新、企业发展和培育,同时也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提供了支持。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与国际规则
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与国际规则
一、引言
知识产权作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在全球范围内受到
广泛的关注和保护。本文将着重探讨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与国际规则,分析其对全球经济和创新的重要作用,并阐述相关国际组织的作用以
及国际贸易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1. 国家立法
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和立法环境存在差异。一般来说,
知识产权法律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工业设计法等,
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护。
2. 法律执行与执法机构
为了有效执行知识产权法律,各国设立了相应的执法机构,如专利局、版权局等。这些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注册审查、侵权案件的调查
和处罚,并在维权方面提供支持。
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重要性
1. 创新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创新者提供合法的
回报机制。这对于推动国家和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2. 跨国合作与协调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存在,使得不同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能够进行有效的合作与协调。各国可以通过共享信息、合作研发等方式,促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发展。
四、国际组织的作用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WIPO是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致力于通过国际合作和协商,推动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其成员国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和法律,为知识产权的国际规范及保护提供支持。
2. 世界贸易组织(WTO)
WTO旨在通过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与自由。TRIPS协议是WTO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协议,规定了各成员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国际知识产权法
2、公约的主要内容
第一,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范围: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 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品标记或 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第二,国民待遇原则
第三,优先权原则
精选
12
第四,专利权、商标权独立性 第五,对专利权的特别规定。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第六,对商标权的特别规定。主要体现在9个方面。 第七,权利维护费的缴纳 第八,厂商名称、假标记、不正当竞争 第九,在国际展览会上的临时保护
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是商业秘密 权。
目前我国《民法通则》确认的知识产 权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 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精选
5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
传
工业产权
统
分
类
法
版权
精选
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 邻接权
6
(二)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的
分类
发明专利权
版权
集成电路权
6、与商标、服务标记、商业名称和 标志有关的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精选
3
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 学、艺术领域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 权利。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精选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导论部分:
1、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
2、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在对象上所施加、能够产生一定利益关系的行为..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即调整因知识产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着作权法部分:
1、着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狭义的着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的内容;
广义的着作权:除了狭义的着作权外;还包括传播者的权利;学理上称为着作邻接权..
2、着作权法:是指调整因着作权的产生、控制、变动等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作品:是指文学、有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治理成果..
4、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5、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或者其他材料二产生的新作品;又叫做派生作品..
6、合作作品;又称共同作品或合着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7、职务作品: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8、委托作品:是指受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9、着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权利..
10、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11、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集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
12、修改权:是指作者依其意愿修改作品并不受干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法名词解释_概述及解释说明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法名词解释概述及解释说明
1. 引言
1.1 概述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思维和创新活动中所拥有的权利。它涵盖了版权、商标、专利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本文旨在解释和说明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法规。
1.2 文章结构
本文分为五个主要部分,分别是引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法名词解释、知识产权分类及其保护方式、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与挑战以及结论。通过这些部分,我们将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法规有一个全面深入的理解。
1.3 目的
本文旨在为读者介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与国际法相关的名词解释,并解释其意义和原则。同时,我们也将探讨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如版权、商标和专利等的具体保护方式,并强调国际法对于这些领域的重要性与挑战。最后,本文还将给出未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趋势展望并提出相关建议。通过阅读本文,读者将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法规有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同时也能够认识到其在经济和
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2.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法名词解释
2.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意义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是指对人类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律保护。它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等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创造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2 国际保护法的概念和原则
国际保护法是为了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而制定的法律框架。其核心原则包括平等互利、公正合理、优先使用、防止滥用以及相互承认。通过国际保护法,各个国家可以加强合作,共同保护知识产权,并解决跨国知识产权纠纷。
关于国际知识产权法
关于国际知识产权法
第一部分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一词从西方引入我国,也称为“智能财产权” 或“智力财产权”。
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理解的知识产权只包括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与版权(也称著作权)两部分,而不包括专有技术。
广义的知识产权概念是指对人类智力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不仅包括工业产权、版权,同时也包括专有技术。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在广义的知识产权中,包括工业产权、版权与专有技术。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的规定:
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式样、商标、服务商标、商店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
同时特别强调,对工业产权应该从广义上来理解,它不仅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本身,也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以及一切制造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面粉。
专有技术发明专利
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式样
商标
工业产权
服务商标
商店名称
版权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
制止不正当竞争
1、专利权。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中重要之一部分。
(1)专利权概述。
专利权(Patent)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利用该专利。
(1)从形式角度,可以将专利权包括为:
制造权,
使用权,
销售权,
进口权,
转让权,
许可使用权。
(2)从专利权的客体来讲,各国对专利保护的客体范围有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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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特征
(一)主体多元 基本主体是国家,但在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涉外纠纷解 决机制中,自然人和法人也能成为国际知识产权法的主体。
TRIPS协议第1条第2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与邻接权; 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相比而言, TRIPS协议 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比《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要窄。
(二)概括式定义
本书认为,知识产权是指基于智力创造性成果和识别性工商业 标记等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
二、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界定
(一)狭义 知识产权法仅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
(二)广义 一切调整智力成果与工商业标记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国际知识产权法(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是知识产权跨越国界流动要求进行保护或者国际贸易 的结果,是各国规制涉外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法规以 及进行国家之间协调而产生的双边或多边条约。
(二)客体多样 协调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三)内容丰富 不仅包括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还包括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制 度、知识产权国际争议解决制度。兼有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 和国际私法的性质。
(四)渊源复杂 多边条约、双标条约和各国涉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五)约束力渐强 WIPO——没有牙齿的老虎:协商、调解、仲裁 TRIPS——有牙齿的老虎:贸易报复
《著作权法》第四条原来的内容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 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麻烦的是,我国对于作品内容的审查,导致一部分“实体上合 法”但是“程序上不合法”的作品出现。也就是说,现实中存 在大量按照行政审批制度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而其 内容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令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举例说明,我国对于进口国外的电影是有审批制度的。没有经 过审批的电影,即使其内容完全健康,没有违法之处,但是仍 然是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这些电影一般都经过了其 制片公司的巨大人力物力投入。中国的著作权法将其作为不予 保护的对象的话,势必造成“盗版有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国际知识产权法
目录
第一编 国际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一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主要综合性公约 第二编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 第四章 专利国际保护制度 第五章 商标国际保护制度 第六章 版权国际保护制度 第七章 商业秘密国际保护制度 第八章 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制度 第十一章 生物技术国际保护制度 第十二章 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国际保护制度 第三编 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制度(自学) 第四编 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解决机制 第十七章 WTO体制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以著作权法2010年修订为例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 如下修改:
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 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 督管理。”
最惠国待遇原则
定义:任何一个国家(不限于缔约方)的国民在一个 成员国所受到的而其他国家享受不到的待遇,都应当 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实现“外外平 等”。
保护公共利益原则(Protection for Public Benefit)
保护公共利益原则,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权利行使, 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应保持公共利益和权利人利 益之间的平衡。
其职责在于在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与消费者以及社会公 共利益之间达成平衡,以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的价 值取向。
如何协调知识产权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将是国际知 识产权法未来变革的重要课题。
全球公共健康危机与“多哈宣言”
第二节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Principle of National Treatment)国民待遇 原则是众多知识产权公约的一项首要原则,它是指在知识产权 的保护方面,任何成员对其他成员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该 成员对本国国民所提供的待遇。该原则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 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都能够接受的基本原则。《巴黎公约》、 《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罗马公约》以及《与 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 条约对此原则均有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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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般来讲,在国际知识产权法中的国民待遇原则是有条件的国 民待遇原则,即只要外国人符合国际公约中对缔约国国民的规 定,就可与本国人享有同等待遇,在权利范围和内容上并无差 别,实现“内外平等”。
注意:1、 对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并非没有任何限制。仅指不 允许对外国人实行差别对待或歧视对待。2、国民待遇提供的是 机会平等而非结果平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此承担的国 际义务并不对等。(国民待遇是相对的)
第一编 国际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一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界定
(一)列举式定义 列举式定义的方法广泛见于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例如: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包
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 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 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 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 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 自知识活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