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会计实务: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是销货单位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1.托收承付的结算条件托收承付业务具有使用范围较小、监督严格且信用度较高的特点。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办理托收承付业务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扣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压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3)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订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收付照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托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5)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6)没有发运证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托收:①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刷毒、腐蚀性强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人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②铁路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提供其签发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③收款人承造或大修船舶、锅炉和大型机器等,因生产周期长,合同规定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④付款人购进的商品,在收款人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人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住的书面证明。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十二)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十二)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零基础知识点:委托收款
备考总是寂寞而又难熬,但有了网校的陪伴,备考之路会变得更加顺畅,快来看看中华会计网校精心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吧!
(一)概念、分类和适用范围
1.概念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分类
其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3.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二)记载事项
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4)收款人名称;(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6)委托日期;(7)收款人签章。
(三)结算规定
1.办理方法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能足额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2.注意事项
(1)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有权提出拒绝付款。
(2)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初级会计证考试经济法知识点
初级会计证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支付结算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简单说呢,就是在经济往来中怎么把钱又安全又准确地付出去或者收回来,用什么方式来清算这些钱的流动。
②重要程度:在初级会计证考试的经济法中非常重要。
因为这涉及到日常生活和企业运营中金钱往来的基本规范,就像规则一样,大家做经济交易时都得按照这个来,占的分值也不少。
③前置知识:需要对基本的经济活动概念和货币的概念有一定的了解,像什么是买东西,什么是卖东西,钱有哪些计量单位类似这些基础概念要知道。
④应用价值: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网购用银行卡付钱、去超市刷银行卡或者企业之间的大额转账都是支付结算的实际应用场景,对企业来说,正确的结算能保障资金安全,避免财务纠纷,对个人而言也能保证消费转账之类操作的准确性。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经济法里处于比较中心的位置,和很多其他知识点比如票据法等都有关系,因为很多经济活动的最后环节都是通过支付结算完成的。
②关联知识:和税收征管有一点小联系,比如税款的缴纳方式有时也涉及到支付结算的渠道。
和企业财务会计也有关,毕竟企业财务会计中资金的收支最后也通过这些结算方式。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这个部分内容比较琐碎,各种结算方式的规定、票据的种类与特性等都得牢记,挺难的。
- 关键点:每种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流程规范是关键,像汇兑是怎么进行的,托收承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等。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高。
经常以选择题、判断题或者不定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
- 考查方式:会考查对各种支付结算方式概念的理解、程序的掌握、不同票据的区别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支付结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支付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
狭义的支付结算就是指银行转账结算。
打个比方,广义的就像咱们日常生活中小商小贩可能收现金或者手机付的款这些全算,狭义的就主要是通过银行这个正规渠道的转账付款之类。
会计初级经济法-第30节结算方式
使用范围单位、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
银行受理和汇入处理【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单】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汇兑的撤销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以银行为付款人: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1.付款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付款人同意付款。
2.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拒绝付款:付款人(包括银行和单位)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但应当按规定出具拒绝证明。
国内信用证分类预付卡的分类区别和联系预付卡的使用及发卡机构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汇兑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预付卡付款30.结算方式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国内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注意:1.我国信用证为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事业单位)2.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会计托收承付知识点
会计托收承付知识点会计托收承付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技术,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划付或保管款项的一种方式。
在这个过程中,会计托收承付起到了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提高运营效率的作用。
下面将从托收、承付和相关知识点三个方面来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托收托收是指企业将自己所享有的收款权委托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收款的过程。
在托收中,企业需要将收款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托收银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托收的收款人可以是企业的客户或其他与企业有关的单位。
通过托收,企业可以将一部分财务工作交给专业的机构处理,提高资金的回收效率。
托收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商业托收,即企业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客户的款项;二是财政托收,即企业将应收账款委托给国家税务机关扣缴。
这两种方式的托收都可以有效地保障企业的收款权,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顺利回笼。
在进行托收时,企业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合适的托收银行或金融机构。
一个好的托收机构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并具备较高的信用度和资金实力。
此外,企业还应注意与托收银行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二、承付承付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企业的委托,将托收到的款项划付给企业或其他收款人的过程。
在承付中,托收银行需要核实款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按照企业的委托指示进行划付。
承付是托收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及时收到款项。
承付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即期承付,即托收银行在收到款项后立即划付给企业或其他收款人;二是延期承付,即托收银行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款项划付给企业或其他收款人。
企业在选择承付方式时需要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来确定。
承付过程中,企业需要及时核对划付金额,确保款项的准确性。
如果发现异常或金额不符,企业应及时与托收银行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
此外,企业还应妥善保管相关的承付凭证和文件,以备日后查询和核对。
三、相关知识点除了托收和承付,还有一些与会计托收承付相关的知识点需要企业关注。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支付结算方式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支付结算方式支付结算方式1、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3、根据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4、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5、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6、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7、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8、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9、存款人的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10、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11、单位的银行卡资金不得转入个人银行账户;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12、根据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国放开银行卡清算市场,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
13、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14、预付卡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要点:托收承付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要点: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2、.结算业务: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使用单位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提示:托收承付、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仅限于单位使用(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得使用);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4、承付期(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5、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注意多选题)(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6、重办托收收款人对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
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绝付款,可以重办托收。
【例题1】甲、乙均为国有企业,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约定采用托收承付验货付款结算方式。
2008年3月1日,乙办理完发货手续,发出货物;3月2日,乙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手续;3月10日,铁路部门向甲发出提货通知;3月14日,甲向开户行表示承付,通知银行付款。
托收承付知识点总结
托收承付知识点总结一、托收承付的概念托收(Collection)是指出口商将出口的货物委托给国际贸易中介,由中介(通常是银行)代表出口商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贸易支付方式。
托收是一种简单、灵活、安全的国陨贸易支付方式。
托收业务中,银行多充当一种付款条件下的“保证人”角色,所以具有很高的信用度。
承付(Acceptance)是指买方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支付方式。
承付是指买方承担付款(汇票)责任,票据到期日到期后,由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给卖方信用证,买方可以通过世界各大银行发给卖方的一份书面保证,用来表明他的信用质量和支付承诺。
二、托收承付的流程1.出口商与进口商联系协商金额和期限。
2.双方签订合同,将货物发运至目的地国家,并在使用托收的地点向银行开出汇票、信用证或托收单据。
3.从出口国的银行将出票及其它单证发到进口国的银行。
4.进口国的银行按照出口银行的指示,请经常验明电单证的真实性,并通知进口人到进口银行付款或承兑汇票。
5.进口人对于出口人开的汇票按期付款或承兑。
三、托收承付的种类一般托收主要分为纯凭单向托收和兼用途可转让托收。
纯凭单向托收是指当收款行持有单向托收后,它是只为收款人收款,而不是与汇票相联系的。
凭单只可作出示,不可转让。
而兼用途可转让托收是指凭单是兼用的,既可以出示,也可以转让给他人。
承付一般分为签证式信用证和非签证式信用证,签证式信用证是指卖方所介绍的交单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由银行签证以后才能获得付款,即信用证在装船期后一定时间到期,卖方提交到单据到银行后银行根据信用证的有效期内进行签证的行为。
非签证式信用证是指买方在交单之后交单直接由银行向卖方结算,这是信用证中的特别条款。
四、托收承付的使用范围托收承付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领域,在进出口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尤其是对于出口商和进口商信用程度较高、合作时间较长和有明确合作意向的,托收承付更是一种经济、灵活、安全的支付方式。
五、托收承付的注意事项在使用托收承付时,出口商和进口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1.出口商和进口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托收承付的方式,并说明相关的条款和条件。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阅读精选(1):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指什么?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教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付的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务必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城乡群众所有制工业企业。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务必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务必签有贴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为邮寄和电报,由收款人选用。
托收承付凭证记载事项(1)证明“托收承付”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的名称和账号;(4)收款人的名称和账号;(5)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6)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8)合同名称、号码;(9)委托日期;(10)收款人签章。
托收承付办理方法。
(1)托收: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①收教人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凭证或其他贴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例如: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单回执等)。
②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对其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2)承付。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
通知的方法能够采取付款人到银行自取或由银行邮寄给付款人。
承付贷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
由收付双方自行商定选取。
①验单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为承付。
②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什么是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发货后委托银⾏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承认付款的⼀种结算⽅式。
⼆、托收承付的种类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选⽤。
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式五联。
第⼀联回单,是收款⼈开户⾏给收款⼈的回单;第⼆联委托凭证,是收款⼈委托开户⾏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票凭证,是付款⼈向开户⾏⽀付货款的⽀款凭证。
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开户⾏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款)通知,是付款⼈开户⾏通知付款⼈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款)通知。
三、托收承付的适⽤范围 托收承付结算⽅式只适⽤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四、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的基本规定 1.什么是托收,应注章哪些事项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收取款项的⾏为。
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托收承付结算⽅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
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可向开户银⾏办理托收⼿续。
托收⾦额的起点为10000元。
款项划转⽅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邮划速度快,托收⽅可以根据缓急程度选⽤。
2.什么是承付,应注意哪些事项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承认付款的⾏为。
承付⽅式有两种,即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
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接到其开户银⾏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必须承认付款的结算⽅式。
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开户银⾏发出承付通知的次⽇算起,遇假⽇顺延。
验货承付是指付款单位除了验单外,还要等商品全部运达并验收⼊库后才承付货款的结算⽅式。
验货承付的承付期为10天,从承运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算起,遇假⽇顺延。
成都会计培训: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结算方式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一《结算方式》你可以通过六要素会计在线百度文库,也可以关注六要素微信号:wwwliuyaosucn 或者添加QQ800041660第一时间获得全部考点精讲哦。
结算方式(一)汇兑1.汇兑的概念和种类(1)概念。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2)种类。
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2.办理汇兑的程序(见表2—49)3.汇兑的撤销和退汇(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2)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托收承付1.托收承付的概念和适应范围(见表2—502.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见表2—51)(三)委托收款1.委托收款的概念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见表2—52)(四)国内信用证1.信用证的概念和适应范围(1)概念。
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2)种类。
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两种。
(3)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2.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见表2—53)学会计,就到六要素,四川会计培训高通过率真正领导品牌到六要素学习初级,您将获得更多权威内部资料和名师课程哦。
6.托收承付结算业务
托收承付收款业务办理流程
托收承付收款业务办理举例
飞扬公司2016年5月27日销售一批E产品给 华北贸易公司,销售部开出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标明数量为20 000千克,单价1பைடு நூலகம் 元,价格200 000元,增值税34 000元。双 方协商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结算。
业务操作流程
(1)销售部办理业务后,开出一式四联增值税发 票提货、办理托运并将发票及运费单据交财务部审 核; (2)出纳根据发票及运费单据填制托收凭证(见 表4-46)办理托收。
相关知识
填写托收凭证要求:
1
填制托收凭证
欠缺一项, 银行将不予 以办理。
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委托日期; 确定的金额;
4
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2
付款人名称及帐号;付款人开户 银行名称;
5 3
合同名称、号码;
收款人名称及帐号;收款人开户银 行名称;
6
.收款人签章
托收承付收款业务办理
托收承付收款办理流程 托收承付收款业务操作
托收承付是根据 购销合同由收款 人发货后委托银 行向异地付款人 收取款项,由付 款人向银行承认 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 款项的划回方 法,分邮寄和 电报两种,由 收款人选用。
建筑工程系
相关知识
适用范围 同时具备
收款单位和付款 单位,必须是异 地国有企业、供 销合作社以及经 营管理较好,并 经开户银行审查 同意的城乡集体 所有制工业企业
业务操作流程
模块六 托收承付结算业务
托收承付付款业务办理 托收承付收款业务办理
托收承付结算程序
①提供商品或劳务
收款人
⑦ 款 项 收 妥 入 账 ② 委 托 银 行 收 款
会计经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会计分录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会计分录一、概念解释 托收承付内容。
(如下表) 分类定义内容介绍托收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托收金额的地点为10000元。
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据缓急程度选择承付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
承付方式有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两种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必须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如遇节假日顺延验货承付是指付款单位除了验单外,还要等商品全部运送并验收入库后才承付货款的结算方式。
验货承付的承付期为10天,从承运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如遇节假日顺延 注:付款方若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见。
拒付款项需填写拒绝承付理由书送交其开户银行审查,并办理拒付手续。
应注意的是,拒付货款的商品是对方所有,必须妥善为其保管。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的,银行作默认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主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如果其银行账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承付货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
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收款方赔偿金。
待付款方账户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偿金一并划转给收款人。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结算程序和账务处理方法,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基本相同。
二、业务要点 1.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的区别
托收承付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可作逾期付款处理,但对拖欠单位按每日0.0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工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经开户银行同意后,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汇兑汇兑是汇款单位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异地收款单位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兑根据划转款项的不同方法以及传递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自行选择。
没有金额起点的限制,汇兑结算属于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除了适用于单位之间的款项划拨外,也可用于单位对异地的个人支付有关款项,如退休工资、医药费、各种劳务费、稿酬等,还可适用个人对异地单位所支付的有关款项,如邮购商品、书刊等。
银行本票1.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
定额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见。拒付款
项要填写“拒绝承付理由书”送交其开户银行审查并办理拒付手续。应 注意的是,拒付贷款的商品是对方所有,必须妥善为其保管。付款人在 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银行作默认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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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上午将款项主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如果其银行账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承付货款, 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收款方 赔偿金。待付款方账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款金 一并划转给收款人。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结算程序和账务处理方法,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基本相同,在此不再复述。
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 3 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托人开户银行
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5)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 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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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没有发运证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托收: ①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 燃、易爆、刷毒、腐蚀性强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 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人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 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②铁路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提供其签发注明车 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③收款人承造或大修船舶、锅炉和大型机器等,因生产周期长,合同 规定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④付款人购进的商品,在收款人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 人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住的书面证明。 ⑤合同规定商品由收款人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明度付款人委 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⑥使用铁路集装箱或将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部门只签发 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⑦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具的结算账 单证明。 2.托收承付的结算方法 符合办理托收承付条件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托收承付的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考点1.法律主体考试要点(1)分类: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组织(含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国家(2)自然人:①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自然人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且<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或16≤且<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考点2.法律事实考试要点(1)法律事件:包括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社会现象(革命、战争、重大政策变更)。
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等。
(3)事实行为:与法律主体意思表示无关,如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侵权、违约、遗失物拾得、埋藏物的发现。
考点3.法律责任考试要点(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1年);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晨阳提示:注意辨析“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属于民事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考点4.会计档案管理考试要点(1)不属于会计档案: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支付结算概述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支付结算概述初级会计考试备考阶段,如何展开高效复习?我们需要注意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希望大家能够及时打卡,及时学习,夯实基础。
历年真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准备初级会计考试最宝贵的资料,通过对真题的学习来达到提高应试技巧,最终提高初级会计考试分数也是很有必要的。
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注:支付结算是指转账结算,不包括使用现金。
二、支付结算工具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三、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一)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1.区分伪造和变造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2.区分可更改与不可更改内容不可更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后票据无效)可更改:除上述三项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更改并签章)(二)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1.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出票日期(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写法: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3.金额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希望大家能够及时打卡,及时学习,总之,大家在备考时,对于逻辑性较强的科目,学习时细分知识点,理顺前后逻辑,理解记忆。
对于文字性的考点,将重点进行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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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和适用范围
1.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
2.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3)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提示】其他结算方式均无结算起点、使用单位类型限制。
(4)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对所有付款人的业务)。
(5)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运单和包裹回执)
(二)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
1.承付
承付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二种,由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3)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4)不论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当立即办理划款。
2.拒绝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绝付款: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3.重办托收
收款人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
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绝付款,可以重办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