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附表1广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近期-中期
24
防城至东兴铁路
新建
50公里
防城、东兴市
近期-中期
25
南宁至金城江铁路
新建
国铁1级双线,约290公里
南宁、河池市
近期-中期
26
黎湛线黎塘至湛江电气化改造
7.27
109
4.00
60
4.00
60
南宁市
1.45
22
1.13
17
0.64
10
0.64
10
柳州市
0.86
13
0.70
10
0.34
5
0.34
5
桂林市
0.77
12
0.61
9
0.29
4
0.29
4
梧州市
0.66
10
0.42
6
0.20
3
0.19
3
北海市
0.35
5
0.23
3
0.12
2
0.45
7
防城港市
0.52
6
0.37
6
百色市
0.67
10
0.50
8
0.27
4
0.27
4
河池市
0.70
11
0.53
8
0.28
4
0.28
4
附表
地区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20年补充耕地
建设占用农用地
占用耕地
万公顷
万亩
万公顷
万亩
万公顷
万亩
万公顷
万亩
全区
23.59
北海市志(1991-2005)-资源与管理
第二篇自然资源与管理北海市境内海岸线长、港湾多,滩涂、浅海宽广,海洋资源丰富,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其中,北海近海及海岸地区的主要矿产资源有石油、天然气、钛铁矿、石英砂矿、陶瓷黏土、石灰岩等多种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矿种。
北部湾鱼类、虾类分别有500多种和230多种,经济价值高的鱼类有30多种、虾类20多种。
全市有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20世纪90年代初期,北海注重自然资源的利用保护与管理。
1991年起,北海市颁发实施《北海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激活房地产市场,实现了供地方式由划拨单轨制向划拨、出让双轨制的转变。
1994~2001年,北海市加强土地遗留问题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处置闲置土地,盘整盘活土地资源,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实现土地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开展土地招标、拍卖,促进土地市场发展;加强建设用地审批,保障全市建设;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保护耕地。
2002年初成立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等职能一体的北海市国土资源局(海洋局)。
2001~2004年,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健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土地有形市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制度,整合开发土地资源,增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处置停缓建工程,开展“城中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海洋开发战略,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合理开发利用;建立采矿权一级市场,实现采矿权出让从无偿到有偿、从单一行政审批到以市场竞争为主的根本性转变;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业经济步入高速增长轨道,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004年,国土资源部门实行管理体制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26•【字号】•【施行日期】2002.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将《北海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北海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土地整理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将收回、收购、置换、托管或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统一建库、存储、整理后,根据市场发展需求,以招标、拍卖、出租等方式向土地一级市场提供建设用地的供地经营管理制度。
第三条北海市土地储备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整理政策规定,审批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指导和监督土地收购计划的实施和土地储备资金运作,协调职能部门工作关系。
北海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在土地储备委员会的领导下,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土地的收购、储备、整理、招商,负责土地储备发展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市计划、财政、经贸、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第五条凡我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下列国有土地应当进行储备:(一)市区内无使用权主体的土地;(二)因单位已经撤销、迁移、解散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三)经核准报废的原划拨道路、采矿场、取土区、垃圾堆场、水利设施等用地;(四)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五)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界限图(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超期而未办理用地审批发证的土地;(六)因拖欠地价款等违约行为依法被解除出让合同而收回的土地;(七)市人民政府征用的土地、原城市建设征用后未安排使用的土地及现有的存量国有土地;(八)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九)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十)企业改制、旧城改造、污染企业外迁或其他因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置换出来的土地;(十一)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申报价格低于标定地价20%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优先收购的土地;(十二)土地使用者申请由人民政府收购的土地;(十三)市人民政府认为需收购储备的其他土地。
北海市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北海市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基准地价更新范围本次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的评估范围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区为基础,确定如下:A:主城区(包括市工业园区、平阳片区、竹林片区在内),面积约为205.5平方公里;B:铁山港区(包括南康镇、区行政中心、营盘镇及铁山港(临海)工业区),面积约为90平方公里;C:涠洲岛旅游区,面积约为16.5平方公里。
共计312平方公里。
对于评估范围以外的宗地(含填海),可以参照最临近土地级别及价格进行评估。
二、基准地价水平(一)基准地价内涵北海市区基准地价内涵界定为:在估价期日为2018年5月31日,宗地外围“给水、排水、供电、通路、通信”五通和宗地内场地平整的条件下,各应用评价单元(级别单元、区片单元),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状态下,按商业服务业(以下简称商服)、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以下简称公服)、工业等用途,在设定容积率(主城区:商服设定容积率为1,住宅设定容积率为3,公服和工业设定容积率为1.5;铁山港区和涠洲岛旅游区:住宅设定容积率为2,其他用途设定容积率与主城区相同)和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服40年,住宅70年,公服50年,工业50年)等条件下的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水平表 1 主城区基准地价水平表表 3(三)地价说明1.楼面价为单位建筑分摊的地价;地面价为单位土地面积地价。
2.主城区:商服设定容积率为1,住宅设定容积率为3,公服和工业设定容积率为1.5;铁山港区和涠洲岛旅游区:住宅设定容积率为2,其他用途设定容积率与主城区相同。
3.上述表中的土地价格应用到某一宗地的时候,要根据待估宗地的具体情况进行价格修正。
4.主城区主要商业路段临街20米以内的地价测算,除了依据所在地段的级别基准地价(区片基准地价)进行测算外,还应该加上该路段的路线价加价。
三、土地级别调整结果北海市主城区2018年土地级别按照分类定级进行;其中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服用地以及工业用地均分为5个级别。
北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北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北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编制规划目的、任务和依据 (1)(一)目的 (1)(二)任务 (1)(三)依据 (1)二、规划适用范围和对象 (2)三、规划基准年和期限 (2)第二章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形势 (2)一、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概况 (2)二、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3)(一)矿产资源特点 (3)(二)矿产资源主要情况 (4)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 (6)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7)(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业经济 (7)(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8)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8)六、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保障程度 (10)第三章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2)一、指导思想 (12)二、基本原则 (12)三、目标 (13)(一)矿产资源勘查目标 (13)(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14)(三)矿业结构调整目标 (14)(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目标 (15)(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 (16)(六)矿产资源管理目标 (16)第四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6)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16)二、矿产资源勘查布局 (17)(一)基础及公益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 (17)(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规划 (17)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21)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21)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22)(一)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 (22)(二)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30)三、矿业结构调整 (31)四、节约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31)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32)一、保护要求和治理原则 (32)二、保护和治理的措施 (32)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33)(一)重点保护区 (33)(二)重点预防区 (33)(三)重点治理区 (35)(四)一般治理区 (36)四、生产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求 (37)(一)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要求 (37)(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具体要求 (37)五、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求 (37)第七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 (38)一、矿产资源勘查监督 (38)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 (38)三、矿山地质环境监督 (39)第八章规划的实施和保证措施 (40)一、规划的实施职责 (40)二、保证措施 (41)(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 (41)(二)加强执法检查和管理服务 (41)(三)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 (42)附表:附表1 ~ 附表7(略)·43附表8 北海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43附表9 北海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46附表10 北海市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49附表11 北海市矿业经济区规划表··50附表12 北海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51附表13 北海市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52附表14 北海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规划表··53附图:1、北海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规划图(2008~2015年)1:1000002、北海市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及规划图(2008~2015年)1:1000003、北海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图(2008~2015年)1:100000第一章总则一、编制规划目的、任务和依据(一)目的为了加强北海市矿产资源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矿产资源第二轮总体规划编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现状,编制本规划。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0]127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0〕127号)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单位:《北海市辖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北海市辖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为建立北海市区合理的土地价格标准,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北海市现行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于2007年下半年启动2008年验收通过并公布实施;评估基准日期是2007年6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要求,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根据我市地产市场变化,需对我市基准地价进行更新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二、工作任务(一)任务名称和内涵界定。
项目名称:北海市2010年市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以下简称为北海市2010年基准地价更新)。
具体工作包括土地定级调整、基准地价更新等。
基准地价估价期日设定为2010年5月30日。
基准地价基本成果提供“三种类型”、“四个层次”的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三种类型为:商业、住宅和工业;四个层次为:级别价格、区片价格、粗网格地价(200m×200m)、细网格地价(50m×50m)。
但是在具体应用上可以满足评估范围内各种用地类型的宗地标定地价评估实践要求。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9•【字号】北政发[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北政发〔20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的要求,我市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本级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清理结果制定的《决定继续有效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修改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废止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未列入《决定继续有效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对列入《决定修改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或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提出修改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修改工作必须在一年内完成,逾期不完成修改的,该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决定继续有效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修改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废止的北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附件:1.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3.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附件1附件2附件3。
北海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方法探讨
北海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方法探讨作者:李小军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06期摘要:本文根据北海市的实际情况对比和论述了变更调查的主要工作为:行政界线变更调查、权属变更调查、地类变更调查和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变更,重点是地类变更调查。
探讨了地类变更调查中应当侧重调查重点地类和重点地区;以及亚米级手持GPS在外业调查数据采集的方法以及数据库更新的方法。
关键词:土地变更调查;地类变更调查;数据库变更;GPS;方法Abstract: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contrast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eihai city and discusses the main job change survey: administrative boundaries, the change of ownership change survey survey, land change survey and the two land survey database change, especially land change survey. To explore the land change survey should be focu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key and key areas; and a method of sub-meter handheld GPS update in the method of field survey data collection and database.Key words: land change survey; land change survey; database change; GPS method;中图分类号:P285.2+391.土地变更调查背景1988年,北海市作为广西区的试点率先开展了土地资源详查工作,建立了首个基础地类数据台帐。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一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19号)精神,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宣传,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规划》是指导全区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对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学习宣传《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调控政策措施,以及《规划》的地位作用和法定效力。
通过学习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和严格执行《规划》,树立依照法律和规划管地用地的观念,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二、精心组织,尽快完成自治区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在《规划》的控制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快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规划》确定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层层分解并逐级落实。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必须服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一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 背景介绍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城市的土地利用、建筑设计、交通规划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在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对于保障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对各项规定进行解读和说明,以便于相关部门和个人能够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推动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规划设计2.1 总体规划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对城市的整体布局、功能分区、交通网络等方面进行规划和设计。
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和社会发展的平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措施。
2.2 细化规划细化规划是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包括区域规划、街区规划和建筑设计等。
细化规划应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方式、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等,确保城市的美观、舒适和便利性。
3. 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环境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水资源、噪音控制等方面。
北海市要求城市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布局绿地、防止环境污染和垃圾堆放。
4. 建筑物设计与施工4.1 建筑外观设计北海市要求建筑外观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形象和风貌,遵循相关建筑规范和审美原则,保持建筑风格的一致性。
建筑外墙材料、颜色、形状等要与周边环境和历史建筑相协调,同时注重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4.2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确保建筑物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北海市要求对建筑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和管理,包括施工进度、施工现场安全、材料质量等方面的检查和控制,确保建筑物按照规划设计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5. 交通规划管理交通是城市中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北海市要求交通规划管理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合理布局道路和交通枢纽,提高交通效率和便利性。
同时,要推动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的发展,减少汽车使用量,降低污染排放。
6. 城市更新和保护城市更新和保护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
2021年合同无效的8种情形及13个裁判规则详解(2)
合同无效的8种情形及13个裁判规则详解(2)合同无效的8种情形及13个裁判规则详解民事领域的法律关系应以意思自治调整为主,法律的强制干预为辅。
依据《 ___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 ___关于适用〈 ___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对上述条款中的强制性规定的表述进一步细化为是一种效力性规定,将强制性条款区分为管理性条款和效力性条款,只有后者才影响合同的效力。
《 ___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 ___的报价竞标”。
该法中所指建设工程的 ___对不同承包企业而言是不同的,主要取决于其成本管理控制能力,低于成本倾向于理解为企业个别生产成本,故招标过程中协诚公司编制的工程造价 ___标底造价严格讲并非 ___认定之根据。
对于成本问题,应由作为施工单位的投标者一方加以 ___并结合自身能力预先估测。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 ___的报价竞标,其目的并非出于对其缔约自由意思本身之强行约束,而是基于《 ___建筑法》以建筑产品质量安全这一社会公共利益考量作出的规制。
本案中标合同所涉标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建设工程或建筑产品,而是取土工程,招投标主要范围是土方挖运、堆放、便道(桥)和土源管理等,带有一定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劳务承包特征。
故百盛市政公司在自主报价并中标施工的基础上,在施工过程中又以合同约定工程 ___因受迫东太湖公司而低于 ___,主张合同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既然合法有效,即应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退一步讲,即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本案也应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工程款。
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 ___﹤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___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一般情形下,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会低于按照定额标准按实结算的工程价款,在合同无效时,如果允许承包人按照定额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将高于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就会使其获得比合同有效情形下更多的利益,故从平等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发包人也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北政办[2011]163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2011〕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在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增挂北海市物价局、北海市粮食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职责。
(三)强化的职责。
1.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市投资总规模。
3.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5.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6.加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前言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关系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问题。
北海市作为我国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城市,大西南出海的重要门户,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各业俱兴,城乡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各项事业的发展对土地提出了巨大的需求。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协调各部门和各行业之间的用地矛盾,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有关规定和《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1997-2010年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次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对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开发利用潜力进行科学分析研究,并在预测供需趋势的前提下,提出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落实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业用地;进行土地利用分区,确定各区相应的土地利用原则和限制条件,制定土地用途管制措施并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本次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和2005年为阶段年,2010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0年。
一、概况(一)区位条件北海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陲,北部湾东北岸。
地处北纬20°26′至21°55′,东经108°51′至109°47′之间。
毗邻经济发达的广东省,背靠大西南云贵川诸省,邻近越南等东南亚各国,与海南省隔海相望,处于“一城系四南”的中枢位置。
是全国十四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全市辖一县三区(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土地总面积4016.07平方公里,其中市辖区1165.3平方公里,合浦县2850.77平方公里。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05•【字号】北政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北海市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2月5日北海市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为适应新发展阶段农业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农林牧渔业结构,解决农业发展结构性问题,推动实现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前提下,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按照“做优种植业、做大畜牧业、做强渔业、发展特色林业”总体思路,以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农业产业强镇和特色产业集群为抓手,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服务好、带动好小农户发展,实现联农带农,推动产业全链条升级,进一步调优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业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农林牧渔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较2021年新增产值148.2亿元,年均增长9.2%。
——种植业产值达130.7亿元,较2021年新增产值39.5亿元,年均增长9.4%,在农林牧渔业的占比由2021年的25.9%提升到26.1%;——林业产值达11.3亿元,较2021年新增产值4.7亿元,年均增长14.5%,在农林牧渔业的占比由2021年的1.9%提升到2.3%;——畜牧业产值达102亿元,较2021年新增产值65亿元,年均增长28.8%,在农林牧渔业的占比由2021年的10.5%提升到20.4%;——渔业产值达228.7亿元,较2021年新增产值23.2亿元,年均增长2.4%,在农林牧渔业的占比由2021年的58.4%调整为45.7%;——辅助性活动产值达27.3亿元,较2021年新增产值15.8亿元,年均增长24.1%,在农林牧渔业的占比从2021年的3.3%提升到5.5%。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2.12.26【实施日期】2002.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将《北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北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供地机制,合理优化配置北海市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海市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
合浦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参照执行。
第三条北海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是北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四条北海市国土资源局是北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招标人、拍卖人或挂牌出让人,以下简称为出让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
但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对投标人范围有限制规定的,以限制规定范围为准。
本办法所称中标人,是指按照本办法和招标公告(或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
本办法所称竞买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
但拍卖或挂牌公告中对竞买人范围有限制规定的,以限制规定范围为准。
本办法所称竞得人,是指按照本办法和拍卖公告或挂牌公告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以最高应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出让人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北政办〔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7月22日北海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国家“十三五”有关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加快我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产权为出发点,本着自愿申请、尊重历史、符合事实、依法登记的原则,通过稳步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
按照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在已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调整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东、西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东、西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深化实施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东、西组团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系统的控制和引导,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西至南康江,北至铁山港区北铁一级公路,东至石头埠,南临铁山港湾,规划区用地规模为123平方公里。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第3条规划目标积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合理的空间体系和功能布局,充分发挥港口和岸线资源优势,将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建设成为以大型港口为依托,以现代产业集群为载体的环保型临海工业基地、区域性国际化物流中心、港区城一体化的新城区。
第4条功能定位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现代化的港口新城、临海大型工业基地、区域性国际化物流中心。
第5条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123km2。
第6条就业人口规模规划区人口规模30万人。
第7条产业发展定位以石油化工与新材料产业为主体,重点发展林浆纸业、能源电力、出口加工、船舶修造及现代物流业,协调发展资源加工和先进制造业等综合产业,从循环经济的角度出发,打造环保型的临海工业基地、区域性国际化物流中心。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第一节规划结构第8条规划结构铁山港(临海)工业区规划结构将形成“五带、四片、两组团”。
1、“五带”—即5条绿化带。
分别是南康江景观绿化带、铁路绿化隔离带、高压走廊防护带、道路绿化隔离带和滨海景观带。
2、“四片”—即3个工业片区和1个港口片区。
3、“两组团”—即滨江居住组团和兴港综合组团。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第9条居住用地规划规划居住用地面积931.1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24%。
1、二类住宅用地规划二类住宅用地主要位于兴港组团和滨江组团,用地面积724.84公顷。
2、商业、居住用地规划商业、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北铁一级公路、滨海大道、三号路沿线,用地面积186.23公顷。
3、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兴港组团和滨江组团,用地面积20.5公顷。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9日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搬迁管理,切实维护征地范围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整部门职能明确市辖区政府在征地搬迁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真正把征地搬迁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实现权责统一。
将市国土资源局原承担房屋用地权属认定职能和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补偿资料审核职能统一下放到市辖区政府负责。
市辖区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负责签订完善各种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他补偿资料,经市辖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备案。
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二、实行评估补偿机制(一)项目用地范围内需搬迁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含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由市辖区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成本价进行评估,结合本规定第四点确定补偿。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海市2000年―2002年各类农用地平均年产值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海市2000年―2002年各类农用地
平均年产值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北政发[2003]26号
【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4.17
【实施日期】2003.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海市2000年-2002年各类农用地平均年产值的通知
(北政发[2003]26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我市对辖区范围内各类农用地2000年-2002年平均年产值进行了调查统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查统计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北海市各类农用地2000年-2002年平均年产值表
二00三年四月十七日北海市各类农用地2000年-2002年平均年产值表
单位: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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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北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北海市国土资源局(盖章)北海市人民政府(盖章)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目的 (1)第二条规划依据 (1)第三条指导思想 (2)第四条规划原则 (2)第五条规划范围 (3)第六条规划期限 (3)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4)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4)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4)第八条土地利用效率 (4)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5)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6)第十条规划实施成效 (6)第十一条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7)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8)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8)第十二条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 (8)第十三条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8)第十四条城市发展定位 (9)第十五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9)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9)第十六条土地利用形势 (9)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战略对策 (10)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1)第十八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11)第十九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11)第二十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11)第二十一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12)第二十二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12)第二十三条城市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13)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 (13)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 (13)第二十五条农用地内部结构 (13)第二十六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15)第二节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16)第二十七条生态用地总体布局 (16)第二十八条各类生态环境和景观保护区用地布局 (16)第二十九条农用地布局 (17)第三十条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18)第三十一条优化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19)第三十二条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19)第三十三条重大产业用地布局 (21)第三十四条城镇用地布局 (22)第三十五条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23)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24)第一节市域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4)第三十六条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类型 (24)第三十七条生态环境安全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24)第三十八条基本农田集中区 (25)第三十九条城镇和工业发展区 (25)第四十条农业综合发展区 (26)第二节市区土地用途分区 (26)第四十一条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26)第四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27)第四十三条一般农地区 (27)第四十四条林地区 (28)第四十五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29)第四十六条农村建设用地区 (29)第四十七条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 (29)第四十八条风景名胜和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 (30)第三节县域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 (31)第四十九条县域土地利用主导方向 (31)第五十条县域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31)第六章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 (32)第一节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布局 (32)第五十一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32)第五十二条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布局 (32)第五十三条中心城区外围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32)第五十四条中心城区外围重大产业用地布局 (33)第五十五条中心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33)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33)第五十六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类型 (33)第五十七条允许建设区 (34)第五十八条有条件建设区 (34)第五十九条限制建设区 (35)第六十条禁止建设区 (35)第七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36)第六十一条耕地整理 (36)第六十二条土地复垦 (36)第六十三条土地开发 (36)第六十四条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 (36)第六十五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 (37)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9)第六十六条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 (39)第六十七条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39)第六十八条建立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 (39)第六十九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9)第七十条构建规划实施长效监督机制 (39)第七十一条规范规划修改调整的专家咨询论证制 (40)第七十二条增加规划实施的透明度 (40)附表 (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以及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北海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北海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号)等有关加强土地管理、开展规划修编的政策性文件。
(三)《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9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115号)等规章、规范和技术性文件。
第三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和落实“五个统筹”基本要求。
结合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落实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正确处理好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既要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和服务,又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保障北海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第四条规划原则(一)依法规划原则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原则认真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放在首位。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耕地占补平衡,确保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措施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外延扩张。
(四)统筹协调原则依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
(五)承上启下原则落实全区规划对北海市土地利用提出的各项任务,立足北海市土地利用统筹管理,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明确任务和要求。
(六)因地制宜原则依据北海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针对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规划。
(七)公众参与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政府执行、全民参与的综合性规划,规划编制过程要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体现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
第五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括北海市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和规划填海面积。
土地总面积401607.21公顷,包括主城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和合浦县,其中北海市区(主城区和铁山港区)土地面积为116530.33公顷;规划填海面积4980.50公顷。
第六条规划期限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近期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05年末全市土地总面积401607.21公顷,其中农用地244236.8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0.81%,建设用地52450.0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06%,其他土地104920.2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13%。
(一)农用地全市耕地面积115328.37公顷(其中水田66385.21公顷,水浇地493.48公顷,旱地48449.68公顷);园地面积11812.96公顷;林地面积100453.24公顷;牧草地面积16.63公顷;其他农用地16625.69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7.22%、4.84%、41.12%、0.01%、6.81%。
(二)建设用地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8221.5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4228.52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2.87%、27.13%。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是16708.15公顷、21513.42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的43.71%、56.29%。
(三)其他土地全市水域面积6934.89公顷,滩涂沼泽面积67565.86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30419.48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的6.61%、64.39%、29.00%。
第八条土地利用效率2005年,全市土地开发利用率为73.87%,低于全区79.14%的平均水平;土地农业利用率为60.81%,低于全区75.31%的平均水平;土地垦殖率为28.72%,高于全区17.88%的平均水平;耕地有效灌溉率为40.00%,高于全区35.78%的平均水平;耕地复种指数240.80%,高于全区239.63%的平均水平;土地建设利用率13.06%,高于全区3.83%的平均水平。
2005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和二三产业产值分别为34.63万元/公顷、25.91万元/公顷。
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一)存量建设用地有待盘活截至2005年,全市存量建设用地1360.94公顷,其中,闲置土地1168.93公顷,占同期全区闲置土地总面积的42.89%,占全市存量建设用地的85.89%。
(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2005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371.00平方米,高于全区110.00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07.00平方米,高于全区142.00平方米的平均水平;人均城乡建设用地256.00平方米,高于全区131.00平方米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