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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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

论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

Legal S ys t emA n d So c i et y论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陈松洲摘要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是不同于动产、不动产价值评估的一个特殊领域。

目前知识产权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财产权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一、知识产权价值内涵与特点知识产权(Int e l l e c t ual P roperl y)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这一表述是具有科学概括性的。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别于传统财产权,总体上主要有着如下的特点:1.国家授予性。

即知识产权必须由主管机关依法授予或确认而产生,也只有依靠国家主管机关授予专有权或专用权的法律特别保护,知识产品的创造者才能当然、有效、充分地享有或行使其权益。

2.专有性。

又称排他性或独占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也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可以说,专有性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3.地域性。

在知识产权上,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知识产权只在该授予国管辖领域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对其他国家没有域外效力。

任何国家都没有保护别国知识产权的义务。

因此,在一国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入如要在他国维护其独占权,就必须向该国申请,由该国审查批准后才能得到该国的法律保护。

4.时间性。

即其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权利人可享有独占性,受到保护,但法定期限一旦届满后,这一权利就自动消灭,该项知识产权就成为公众的财产,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权利人不可干涉。

为了促进科学文化的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在这一点上各国的态度基本都是一致的。

而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是指知识产权能够为其拥有者创造未来收益的现值。

这里包含着三层含义:第一,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对知识产权未来获利能力的计量。

当知识产权被其拥有者用于转让时,其获利能力体现为可实现的货币金:第二,知识产权的价值有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之分。

宋晓明:专利侵权涉国家利益付费后可以使用

宋晓明:专利侵权涉国家利益付费后可以使用

HENANKEJI·ZHISHICHANQUAN 2016.05高层视点吴汉东:应破解“赢了官司丢了市”的尴尬局面宋晓明:专利侵权涉国家利益付费后可以使用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根据该解释,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考量,对于专利权纠纷中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不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但其应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

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使用者、许诺销售者、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时,免除其赔偿责任。

而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善意的使用者在证明合法来源且已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况下是否还应停止使用仍受到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明表示,实践中,侵权产品的使用者通常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购买的是否为侵权产品,因为使用者在侵权行为链条的末端,容易被权利人发现,故权利人往往选择起诉使用者。

通常情况下,侵权人一旦侵权,就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但如果侵权人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将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时,法院也可以不判令其停止被诉侵权行为,而代之以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也就是说涉国家利益付费后可继续使用。

此次《解释》中明确,如果被告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权利人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考量,人民法院可以不判令被告停止被诉行为,而判令其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

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极特殊的例外情况下,法院才不判令停止被诉行为,停止侵权仍是专利侵权责任的基本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宋晓明4月22日,在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指导室和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介绍说,我国97%以上的专利、商标侵权和79%以上的著作权侵权案,由于难以证明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不得不采用法定赔偿标准,平均赔偿额分别为8万、7万和1.5万,诉求比例不到35%,低于企业同等专利授权费、培育商标知名度的广告费或同类作品平均稿酬。

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

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

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
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是指根据市场需求和供给,确定知识产权的价格和价值的原则。

其主要原则如下:
1. 受需求和供给的影响: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受到需求和供给的影响。

如果某种知识产权具有高度的市场需求,而供给相对有限,其市场价值往往会较高。

相反,如果某种知识产权供给过多,而市场需求不够,其价值可能会偏低。

2. 基于风险和回报的关系: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也与其风险和预期回报的关系有关。

具有更高的风险和回报预期的知识产权,其市场价值往往较高。

3. 基于有效竞争的原则:在市场经济中,有效竞争是决定商品价格和价值的重要因素。

知识产权市场也不例外,有效竞争会对知识产权的价值产生重要影响。

4. 基于市场信息的原则:市场信息对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确定起着重要作用。

了解市场动态、竞争情况、技术发展等信息,有助于更准确地确定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总之,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

有效的市场机制和信息传递渠道有助于更准确地确定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常见问题和风险有哪些

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常见问题和风险有哪些

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常见问题和风险有哪些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交易日益频繁,成为推动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常见的问题和风险,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妥善处理,可能会给交易双方带来巨大的损失。

一、知识产权的界定和归属不清晰知识产权的界定和归属是交易的基础。

如果在交易前未能明确知识产权的范围、类型和权利归属,可能会导致后续的纠纷。

例如,对于专利技术,需要明确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对于软件著作权,要确定所涵盖的代码范围和功能模块。

此外,如果知识产权存在共同拥有的情况,还需要理清各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实际交易中,有时会出现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所有者不一致的情况,或者存在多个主体对同一知识产权主张权利。

这可能是由于职务发明、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多种原因造成的。

如果在交易前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确认,一旦发生争议,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

二、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稳定性问题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是指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授予条件,稳定性则是指其在未来是否可能被无效或撤销。

例如,专利可能因为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而被宣告无效;商标可能因为与在先商标相似、缺乏显著性等原因而被驳回或撤销。

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如果购买方未能对所交易的知识产权进行充分的有效性和稳定性评估,可能会购买到价值大打折扣甚至毫无价值的知识产权。

这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的战略规划和市场竞争地位。

三、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不准确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是交易中的关键环节。

由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准确评估其价值往往具有较大的难度。

常见的价值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等,但每种方法都有其局限性。

如果采用成本法,可能会低估知识产权的价值,因为其创造过程中的成本往往不能完全反映其潜在的市场价值。

市场法要求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和可比的交易案例,但在很多情况下,这样的条件并不具备。

浅析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浅析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确定 的 , 则可 以通过 权利 人 的利 润损 失、 商誉损 害赔偿 、 消除不 良
2 誉损害 赔偿 费 。如果侵 权 同时侵 害 了原告 的商誉 , . 商 则侵
影响 的支 出、 精神损 害赔 偿 费来 汁算 赔偿数额 : 其二 , 实际损害 难 权 人对 此 负有 赔偿 责任 。知 识产 权侵 权行 为 同时侵害 原 告商誉 以确 定 , 以通过 案涉 知 识产权 的合 理市场 价值 , 可 即合理 的许 可 的情 形 , 要 出现 在侵 犯 商标权 及不 正当 竞争纠 纷案 中。 个别 主 在 使用 费用来 计算赔 偿数 额 。 侵犯 著作 权纠 纷中 , 法院判 令被 告支 付 原告商誉 损失 费 , 有 但是
侵犯 商标或者 不正 当竞争 的案件 中, 对于侵 犯专利权 或者著 作权
但是 , 新修订 后 的知 识产权 部 门法所规 定的赔 偿数额 的计算方法 的案 件 中, 少会 出现对 权利 人商誉 造成 损害 的情 形: 很 对于精 神
仍有 不足之 处 :

损害 的赔偿 , 在我 国现 行法上 仅适用 于侵犯 自然人 著作人身 权的


确 定损 害赔 偿额 的立 法规 定及其 不 足之处
由于知 识产权 侵权 损害 的特殊性 , 损害赔 偿额 的确定是知 识 中均 会 出现 。例 如 , 权利 人 的利润 损失 , 果知识 产权 人 自己未 如 产权 侵权 损 害赔偿 实 践 中的一 个难 点 。我 国主要知 识产 权部 门 实施 该权利 , 则其便 无利润损 失 : 誉损害 , 商 一般情 况下仅 出现 在 法在修 改之 后 , 均对 侵权 损 害赔偿 数额 的计算 方法进 行 了规 定 。
( ) 一 权利人 的 实际损 害

侵权行为对品牌价值的影响

侵权行为对品牌价值的影响

侵权行为对品牌价值的影响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或独特标识的行为,包括侵犯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对于品牌所有者来说,侵权行为可能对其品牌价值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侵权行为对品牌价值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

一、品牌的定义和重要性品牌是企业或产品在市场上的标识,是企业形象的具体化。

具有良好品牌形象的企业可以建立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度,从而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

品牌不仅仅关乎产品本身,更是关乎企业的声誉和文化。

二、侵权行为对品牌形象的破坏1. 品牌信誉受损:侵权行为可能导致品牌信誉受损。

例如,仿冒品牌的存在会使消费者对正版产品产生疑虑,降低品牌的可信度和声誉。

2. 市场份额受损:侵权行为可能导致品牌市场份额的下降。

当存在大量仿冒品或盗版产品时,消费者可能会购买到低质量的产品,对品牌产生负面印象,从而选择其他竞争品牌。

3. 销售额减少:侵权行为对品牌销售额会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当市场上存在侵权产品时,消费者可能会选择购买低价的仿冒品,而不再购买正版品牌产品,导致品牌销售额的减少。

4. 诉讼成本增加:侵权行为可能导致品牌所有者不得不进行法律诉讼,以保护其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

法律诉讼过程中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都会对企业造成负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三、防范侵权行为的措施1.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品牌所有者应该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等。

这样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更有法律依据和保护措施。

2.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品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3. 进行市场监测和品牌维权:品牌所有者可以通过市场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侵权行为,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包括法律诉讼、恢复声誉等。

4. 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和教育:品牌所有者应该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品牌价值的认知和理解,降低消费者对仿冒品的接受度。

侵权法中的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侵权法中的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侵权法中的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侵权,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侵害别人权利的行为人一般都会处民事赔偿的处罚。

那么关于侵权法中的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一般涉及到财产的侵权的,一些不动产的侵权,可以按照不动产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赔偿。

侵权,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侵害别人权利的行为人一般都会处民事赔偿的处罚。

那么关于侵权法中的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一般涉及到财产的侵权的,一些不动产的侵权,可以按照不动产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赔偿。

▲一、侵权法中的财产损害赔偿计算《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一)侵害他人物权的财产损失计算侵害他人物权,是侵害他人财产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表现形态,包括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进行毁损,致使该财产的外在形式、内在质量遭受破坏,甚至完全丧失,直接影响其价值和使用价值。

如汽车被撞坏、古董花瓶被摔碎、家用电器被烧毁、建筑物被毁坏等。

因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损失的,要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也就是以财产损失发生的那个时间,这个财产在市场上的价格为计算标准,完全毁损、灭失的,要按照该物在市场上所对应的标准全价计算,如果该物已经使用多年的,其全价应当是市场相应的折旧价格。

例如,一辆已经开了五年的汽车被毁坏,其全价应当是二手车市场与该种车型及使用年限相对应的价格;财产部分毁损的,应当按照由于毁损使该物价值减损的相应的市场价格标准计算。

如果该财产没有在市场上流通,没有市场的对应价格,可以其他方式计算,包括评估等方式。

如家传的古董,没有市场价格,就可以按照有关部门的评估价格计算。

一般说来,市场价格会有上升或下降的可能,一个侵权案件审判终结需要一段时日,如果对于价格标准不作确定,则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引起混乱,侵权行为发生时、诉讼开始时、诉讼终结时等都可能成为法官考虑的时间点,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不同的时间点可能赔偿的数额就会不同。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起诉状范本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请求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起诉状范本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请求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起诉状范本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请求尊敬的法官:我是原告,我对被告的侵权行为感到非常不满。

本函旨在向贵庭详细陈述被告的侵权行为,并请求贵庭判决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事实和依据在我的知识产权——我的创意作品上享有合法权益的同时,被告不经授权,擅自使用并发表了我的作品,明显侵犯了我的著作权。

具体来说,我于2021年创作了一幅独特的插画作品,并在之后申请并获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这一作品反映了我的个人思想和艺术创造,具有较高的艺术创作价值和商业价值。

然而,被告未经我的授权,在其个人网站及社交媒体平台上公开展示并传播我的作品。

这一侵权行为已被广大网友共同见证,且被告对其行为的侵权性质和后果有明显的认知。

我在此向贵庭提交以下证据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列举证据,如截图、相关文件等)二、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了以下不良后果:1. 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作为原创作者,享有对我的作品的独立权利,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创作权和著作权。

2. 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我的作品在艺术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然而被告的未经授权使用导致我无法合法地享受到作品带来的经济价值。

3. 影响了我的声誉和形象:我的作品代表了我的个人思想和艺术创作水平,被告对我的作品的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的声誉和形象。

三、损害赔偿请求基于以上侵权事实和侵权行为的后果,我请求贵庭判决被告承担以下损害赔偿责任:1. 赔偿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应当赔偿我因其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由贵庭酌情决定,但需基于以下考量:我的作品的商业价值、被告的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被告获利情况等。

2. 赔偿精神损害:被告的侵权行为给我带来了不可挽回的精神上的伤害,影响了我的个人声誉和形象。

因此,我在此请求贵庭判决被告赔偿我因精神损害所遭受的合理精神抚慰金。

3. 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我要求贵庭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我的作品的侵权行为,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我的个人声誉和权益。

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2020年)

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2020年)

发文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 2020.04.21生效日期: 2020.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2020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20年4月第一章基本规定1.1【损害赔偿的确定原则】1.2【赔偿计算方法及顺序】1.3【赔偿计算方法的举证】1.4【赔偿计算方法的种类】1.5【未明确赔偿计算方法的后果】1.6【赔偿数额的阐述】1.7【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的确定】1.8【裁量性赔偿的适用】1.9【合理的许可使用费】1.10【法定赔偿的适用】1.11【法定赔偿的说明】1.12【法定赔偿数额的确定】1.13【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1.14【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方法】1.15【惩罚性赔偿“恶意”的认定】1.16【侵害商标权“情节严重”的认定】1.17【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认定】1.18【惩罚性赔偿的“基数”】1.19【惩罚性赔偿的“倍数”】1.20【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的关系】1.21【约定赔偿的适用】1.22【合理开支的确定原则】1.23【合理开支中律师费的确定】1.24【关联案件的合理开支】1.25【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1.26【举证妨碍的适用范围】1.27【举证妨碍的适用条件】1.28【举证妨碍的释明及后果】1.29【赔偿证据的保全】1.30【赔偿证据的保密】第二章文字作品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2.1【一般考量因素】2.2【特别考量因素】2.3【参考许可使用费的基本赔偿标准】2.4【参考行业利润率的基本赔偿标准之一】2.5【参考行业利润率的基本赔偿标准之二】2.6【最低侵权复制品数量的参考标准】2.7【参考在线传播数量的基本赔偿标准】2.8【参考稿酬的基本赔偿标准】2.9【其他基本赔偿标准】2.10【同时提供下载或在线收听的酌加标准】2.11【广告使用的酌加标准】2.12【影视性使用的酌加标准】2.13【知名度的酌加标准】2.14【侵权情节严重的酌加标准】2.15【酌加情形的累计计算】2.16【酌减情形】第三章音乐作品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3.1【特别考量因素】3.2【复制、发行、在线播放的基本赔偿标准】3.3【同时提供播放和下载的酌加标准】3.4【公开现场表演的基本赔偿标准】3.5【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基本赔偿标准】3.6【广播音乐作品的基本赔偿标准】3.7【直播的基本赔偿标准】3.8【广告使用的酌加标准】3.9【知名度的酌加标准】3.10【侵权情节严重的酌加标准】3.11【酌减情形】第四章美术作品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4.1【特别考量因素】4.2【参考复制、发行量的基本赔偿标准】4.3【复制、发行、放映、在线传播的基本赔偿标准】4.4【展览的基本赔偿标准】4.5【影视性使用的酌加标准】4.6【广告使用的酌加标准】4.7【其他商业化使用的酌加标准】4.8【知名度的酌加标准】4.9【侵权情节严重的酌加标准】4.10【酌减情形】第五章摄影作品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5.1【特别考量因素】5.2【参考复制、发行量的基本赔偿标准】5.3【复制、发行、放映、在线传播的基本赔偿标准】5.4【VR全景摄影作品的酌加标准】5.5【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现场摄影作品的酌加标准】5.6【酌减情形】5.7【参照适用】第六章视频类作品、制品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6.1【视频的范围】6.2【特别考量因素】6.3【广播、放映的基本赔偿标准】6.4【参考在线播放收费的基本赔偿标准】6.5【在线播放的基本赔偿标准】6.6【同时提供播放和下载的酌加标准】6.7【网吧播放的基本赔偿标准】6.8【VOD播放的基本赔偿标准】6.9【卡拉0K经营者的考量因素】6.10【卡拉OK经营者的基本赔偿标准】6.11【分割片段的基本赔偿标准】6.12【知名度的酌加标准】6.13【侵权情节严重的酌加标准】6.14【酌减情形】第七章侵害商标权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7.1【考量因素】7.2【考量证据】7.3【生产商的基本赔偿标准】7.4【线下销售直接侵权的基本赔偿标准】7.5【线上销售直接侵权的基本赔偿标准】7.6【销售商直接侵权的酌加标准】7.7【帮助侵权的赔偿标准】7.8【知名度的酌加标准】7.9【侵权情节严重的酌加标准】7.10【批量维权的酌减情形】7.11【其他酌减情形】第八章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8.1【适用范围】8.2【考量因素】8.3【“仿冒”行为的基本赔偿标准】8.4【多项“仿冒”行为的计算】8.5【销售“仿冒”商品的赔偿参考】8.6【侵犯商业秘密赔偿的考量因素】8.7【侵犯多项商业秘密的计算】8.8【销售侵犯商业秘密商品的免责】8.9【商业诋毁的基本赔偿标准】8.10【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的考量因素】附则为妥善审理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统一裁判标准,建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的损害赔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审判工作实践,对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损害赔偿的确定,以及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适用法定赔偿的考量因素及裁判标准,制定如下意见。

知识产权风险

知识产权风险

知识产权风险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非常重要,可以保护创新成果,提高竞争力,增加商业价值。

2. 知识产权的风险和影响2.1 侵权风险: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导致侵权行为,被他人追究法律责任,承担巨额赔偿。

2.2 商业竞争风险:未能及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可能会被竞争对手复制、摹仿,导致商业利益受损。

2.3 品牌声誉风险:未能保护商标权,可能会导致他人恶意使用相似商标,伤害企业的品牌声誉和市场形象。

3.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重要性3.1 保护创新成果:通过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等方式,确保自己的创新成果得到法律保护,防止他人侵权。

3.2 预防风险: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的行为,采取措施防止他们复制、摹仿自己的知识产权。

3.3 合规运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运营行为合法合规。

4.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4.1 审查和保护知识产权: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并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4.2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政策和流程,明确知识产权的管理责任和流程,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4.3 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和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和教育。

4.4 建立合作火伴关系:与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等建立合作火伴关系,获取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咨询。

4.5 监测和应对侵权行为:定期监测市场和竞争对手的行为,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应对。

5.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案例分析5.1 侵权案例:某企业未经授权使用了竞争对手的专利技术,被对方起诉侵权,最终判决赔偿巨额损失。

5.2 品牌侵权案例:某企业的商标未及时注册,竞争对手恶意使用相似商标,导致企业的品牌声誉受损。

5.3 商业秘密泄露案例:某员工离职后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导致企业商业机密外泄,造成重大损失。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法规的限制及赔偿责任规定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法规的限制及赔偿责任规定

知识产权法中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法规的限制及赔偿责任规定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它是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的象征,也是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为了保护商标权益,知识产权法中对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与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相互协调,限制了商标侵权行为,并对侵权者进行了相应的赔偿责任规定。

首先,商标侵权行为在知识产权法中被明确规定。

商标侵权行为指的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相同的商标,容易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行为。

例如,A公司未经B公司的授权,在其产品上擅自使用与B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相同的商标进行销售,以此侵犯了B公司的商标权益。

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B公司可以依法要求A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干扰竞争秩序的行为。

当商标侵权行为超出了知识产权法对商标侵权行为的保护范围时,不正当竞争法便能够提供更广泛的保护。

例如,A公司在产品包装上虽然没有使用与B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但是以与B公司产品包装相似的方式进行包装,容易导致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从而损害了B公司的商业声誉和市场份额。

此时,B公司可依据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要求A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法规的限制,知识产权法明确规定了商标权人的权利限制。

商标权人享有对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相同的商标使用进行限制的权利。

这意味着商标权人有权防止他人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相同的商标,以避免市场混淆和消费者的误导。

此外,商标权人还可以限制他人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相同的商标进行广告宣传、展览、交易会等商业活动。

在商标侵权行为中的赔偿责任规定方面,知识产权法明确规定了商标权人的赔偿要求。

商标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赔偿责任。

实证角度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解析

实证角度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解析

河南科技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专利总719期第二十一期2020年7月实证角度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解析马晓怡胡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新乡453007;河南师范大学,河南新乡453007)摘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价值对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激励知识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率极低,适用规则尚不健全,直接影响其制度价值发挥,原告怠于行使其举证权利或举证不充分及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低是导致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不高的直接诱因,为促进法律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应该得到规范指引。

关键词:实证;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中图分来号:D923.4;D92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20)21-00076-041引言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实践或是已然对之作出有效回应,或是即将对之予以及时接纳。

2013年的《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惩罚性赔偿制度,2017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明确将推动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构建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制度的重点内容。

2021年6月1日即将施行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亦都引入了惩罚性赔偿。

知识产权行为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的权利。

但在司法实践中,囿于各种原因,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仍存在诸多困境,一方面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几率极低,另一方面诉讼当事人因主客观原因无法有效启动惩罚性赔偿规则。

从应然角度而言,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应遵循基本规则。

2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状况的实证考察本文以实证分析为基本研究方法,在样本搜集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为序,以“侵害商标权”“著作权侵权”“专利侵权”为关键字,“民事案件”“中级法院”为选样范围,“2020”为裁判年份,不设定地域和法院,并将同一原告案件合并选一,共选取200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民事判决书作为分析样本。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方法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方法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方法一、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的重要性。

1.1 知识产权就像创作者的孩子。

知识产权对于创作者来说那可是宝贝,就如同自己精心养育的孩子。

创作者投入了大量的心血、时间和金钱,才让这个“孩子”茁壮成长。

一旦被侵权,就好比孩子被别人欺负了,创作者那叫一个心疼啊。

所以,准确评估侵权损害赔偿,是给创作者一个公道的重要方式。

1.2 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

在市场这个大环境里,知识产权就像游戏规则的一部分。

如果侵权行为得不到合理的赔偿评估,那就会乱了套,就像一场足球比赛没有了裁判按照规则判罚一样。

那些遵守规则的企业和个人会觉得不公平,市场秩序也会被破坏得一塌糊涂。

二、常见的评估方法。

2.1 市场比较法。

这个方法就像是在市场里找“同类项”。

比如说,有个专利被侵权了,那我们就去看看市场上类似专利的授权费用大概是多少。

如果有个跟被侵权专利差不多的专利授权给别人是10万块,那这个被侵权专利的赔偿金额就可以参考这个数字。

这就好比你去市场买东西,看到旁边类似的东西卖多少钱,你心里就有个底儿了。

不过呢,这种方法也有难处,有时候很难找到完全相似的知识产权交易案例,就像在一堆沙子里找两颗一模一样的沙子,不容易啊。

2.2 收益法。

这收益法啊,就是看这个知识产权本来能给权利人带来多少收益。

打个比方,一个软件有版权,正常情况下一年能赚50万。

结果被侵权了,市场份额被抢了不少。

那我们就得算一算因为侵权少赚了多少钱。

这就像农民种庄稼,本来能收100袋粮食,被人偷了一部分,那损失的粮食数量就得好好算算。

但是呢,要准确算出这个收益可不容易,因为市场是多变的,就像天气一样,说变就变,很多因素都会影响收益的计算。

2.3 成本法。

成本法简单来说就是看权利人投入了多少成本在这个知识产权上。

比如一个商标,从设计到注册,花了5万块钱。

那侵权赔偿的时候,这个成本就是一个重要的参考。

这就好比你盖房子花了多少钱,如果别人把你的房子弄坏了,你花的钱就是赔偿的一个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20年4月为妥善审理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统一裁判标准,建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的损害赔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审判工作实践,对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损害赔偿的确定,以及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适用法定赔偿的考量因素及裁判标准,制定如下意见。

第一章基本规定1.1【损害赔偿的确定原则】确定损害赔偿坚持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导向,遵循填平原则,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损害赔偿司法认定机制。

被告因过错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且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赔偿计算方法及顺序】当事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许可使用费、法定赔偿的顺序,提出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

当事人选择后序赔偿计算方法的,可以推定前序赔偿计算方法难以确定赔偿数额,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当事人还可以依据协商一致的其他合理方式提出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

1.3【赔偿计算方法的举证】原告除明确具体赔偿数额、赔偿计算方法外,还应当按照提出的赔偿计算方法进行举证。

被告对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和赔偿计算方法不予认可的,也可以提出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并进行相应举证。

当事人可以证明赔偿的具体数额,也可以证明赔偿数额的合理区间;既可以精确计算,也可以概括估算。

1.4【赔偿计算方法的种类】同一案件中,当事人针对同一被诉行为可以同时提出多种赔偿计算方法,针对不同被诉行为也可以分别提出赔偿计算方法。

1.5【未明确赔偿计算方法的后果】原告仅提出赔偿数额,经释明后仍未提出具体赔偿计算方法且未提供相应证据的,对于其举证责任转移的主张,一般不予支持。

保障民营经济民事司法政策

保障民营经济民事司法政策

保障民营经济民事司法政策
保障民营经济民事司法政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完善技术咨询专家制度,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作用。

健全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裁判原则,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坚决制约侵权行为。

2. 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

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及时受理、妥善审理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特殊功能,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帮助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充分利用破产工作府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民营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处置、信息提供、维护稳定等工作。

3. 依法维护民营经济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切实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维护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4.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完善和落实惠企纾困司法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司法政策,发布一大批典型案例,指导全国法院依法保障复工复产、助企纾困解难,精准服务“六稳”“六保”。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司法适用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司法适用

109JING JI YU FA经济与法实现裁判精细化。

3、法定赔偿的规范适用。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以及法官认为,之所以选择法定赔偿是为了解决权利人无法提出证据证明相关事实的问题,自然而然地在法定赔偿中也就没有必要举证。

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出于节约诉讼成本、加快案件审理速度等因素考虑,怠于在赔偿金额方面进行举证,要求法院径行适用法定赔偿酌定赔偿金额现象较为常见。

如果审判过程中当事人的举证缺失,法官完全依据个人的内心确认标准作出判决,加大了法定赔偿的随意性。

以案件的详细状况为基础,将各种考量因素与赔偿数额之间做到恰当的对应关系,避免适用法定赔偿的随意性,限制法官任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随着信息化产业和人工智能等高级技术产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往往牵涉到专业知识,对这些专业技术问题的认识和判断决定着案件的裁决结果。

在诸多专业领域中的专家学者可以为案件提供精深的技术解析,帮助审判机关抓住关键证据,明晰相关案件的争议点。

同时,运用专家学者在专业领域的技术和经验,提出分析意见,供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参考,作为诉讼过程的参考因素,明晰争议焦点。

参考文献:[1]范晓波.知识产权的价值与侵权损害赔偿[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9).[2]袁杏桃.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基础与制度建构[J].甘肃社会科学,2014,(5).[3]晓明.通过公正高效审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对策与建议[DB/OL].央广网,2018,(3).(作者:刘冲,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不一致.例如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中,首先考虑的是权利人利益损失;其次是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最后是法定赔偿制度。

在商标法中,首先采用的是侵权人所获利益,其次是权利人的经济损失,最后考虑的是法定赔偿。

专利法的规定也有其特点,采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侵权人利用权利人权利获得的收益、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最后是法定赔偿。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确定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确定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确定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陕高法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音像著作权,摄影著作权,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正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确定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确定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2020年9月3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行审判专业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三庭。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确定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依法、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损害赔偿,建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的损害赔偿机制,统一全省法院裁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基本规定一、损害赔偿确定原则确定损害赔偿坚持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导向,遵循全面赔偿原则和市场定价原则,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损害赔偿司法认定机制。

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三、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商标权人请求被诉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被诉侵权人以商标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要求商标权人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事实,商标权人未能证明该事实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知道其销售的是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系合法取得且能够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侵权赔偿标准如何

民事侵权赔偿标准如何

民事侵权赔偿标准如何对于一些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侵权类型来确定对受害人的赔偿数额。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民事侵权赔偿标准如何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民事侵权赔偿标准如何《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依据本法第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包括对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等的侵害,本条是指对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所造成损害的计算。

财产权益是民事权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物权、知识产权、股权以及虚拟经济中的财产权利等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

(一)侵害他人物权的财产损失计算侵害他人物权,是侵害他人财产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表现形态,包括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进行毁损,致使该财产的外在形式、内在质量遭受破坏,甚至完全丧失,直接影响其价值和使用价值。

如汽车被撞坏、古董花瓶被摔碎、家用电器被烧毁、建筑物被毁坏等。

因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损失的,要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也就是以财产损失发生的那个时间,这个财产在市场上的价格为计算标准,完全毁损、灭失的,要按照该物在市场上所对应的标准全价计算,如果该物已经使用多年的,其全价应当是市场相应的折旧价格。

例如,一辆已经开了五年的汽车被毁坏,其全价应当是二手车市场与该种车型及使用年限相对应的价格;财产部分毁损的,应当按照由于毁损使该物价值减损的相应的市场价格标准计算。

如果该财产没有在市场上流通,没有市场的对应价格,可以其他方式计算,包括评估等方式。

如家传的古董,没有市场价格,就可以按照有关部门的评估价格计算。

一般说来,市场价格会有上升或下降的可能,一个侵权案件审判终结需要一段时日,如果对于价格标准不作确定,则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引起混乱,侵权行为发生时、诉讼开始时、诉讼终结时等都可能成为法官考虑的时间点,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不同的时间点可能赔偿的数额就会不同。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究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究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究苏泽儒前沿聚焦摘要:知识产权以促进社会创新为其价值目标,但知识产权审判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制约了其创新功能。

惩罚性赔偿制度所具有的惩罚与预防功能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有利武器,且二者皆具私权保护本质并能逻辑自洽,互相结合亦符合经济学原理而能相得益彰。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法领域已正式引入惩罚性赔偿,与对该制度过度适用的担忧有所不同,在现实审判中惩罚性赔偿呈现出适应不足、法律规定不明等问题。

为应对这些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应注意对主观要素、客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予以细化。

其中主观要素应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观要素应构建以数额为认定要素,以其他要素为赔偿要素的评价体系;责任要素的关键在于确定计算基数和计算规则,以避免赔偿数额过高而导致的制度失控。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侵权;私权保护;制度构建基金项目:兰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裁判与仲裁中的法律解释方法”(20190167)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5982(2021)04-0049-11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国正在推进的重要战略。

从国内环境来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改革的重点,其核心为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

欲达致该目标,通过科技创新以创造新增长点和实现结构转型为根本之策。

但是,当前国内肆意侵犯知识产权现象依旧司空见惯,无法给创新者提供充分激励之宏观环境。

对此,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2021年2月1日《求是》杂志刊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企业知识产权的常见问题剖析

企业知识产权的常见问题剖析

企业知识产权的常见问题剖析企业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IP)是指公司的创新和知识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机密等。

以下是企业知识产权面临的一些常见问题以及可能的剖析:1.侵权问题:问题:公司的知识产权可能会被其他公司或个人侵犯。

剖析:应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监测体系,定期检查侵权情况,并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自身权益。

2.知识产权保护不足:问题: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足,导致泄露或盗用。

剖析: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加强内部保密措施,签署保密协议,并定期进行培训。

3.专利侵权诉讼:问题:公司被控侵犯他人专利权,可能涉及高额赔偿。

剖析:应谨慎进行产品研发,避免侵权,或寻求与专利持有人的授权协议。

4.专利维护成本高:问题:公司需要支付高昂的专利维护费用。

剖析:需要进行专利战略规划,仔细评估每个专利的商业价值,削减不必要的专利,并考虑使用专利池共享成本。

5.员工流失风险:问题:员工离职后可能带走公司的知识产权或商业机密。

剖析:建立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离职程序,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

6.国际市场的挑战:问题:在国际市场,知识产权法律和文化差异可能导致侵权问题。

剖析:公司需要了解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寻求专业法律建议,确保在跨国业务中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7.知识产权的价值未充分利用:问题:公司未充分利用自身的知识产权,浪费了潜在的商业机会。

剖析: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考虑授权、合作或销售知识产权以获取额外收入。

8.著作权和数字内容的管理:问题:公司在数字时代需要管理大量的著作权和数字内容。

剖析:建立数字资产管理系统,确保著作权和数字内容的合规使用和保护。

9.保护商标:问题:未注册或未及时续展商标可能导致品牌被他人滥用。

剖析:公司应定期审查商标,确保其保护。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需要全面的战略规划和专业知识。

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来保护和充分利用其知识产权,以维护竞争优势和创造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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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协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界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百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就如何破解侵权损害“赔偿难”问题、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确定
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路径和方法以及不同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出席研讨会并致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李顺德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张玉敏教授及华东政法大学王莲峰教授,分别就该主题发表演讲。

本专题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炽森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李顺德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张玉敏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王莲峰教授分别发表演讲。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我们要重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价值理念,认识知识产权的无形产权特性,将“成本加收益”的无形资产价值学说作为知识产权司法裁判的基本理论基础,架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裁判的规范体系,具体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以自由选择为基础的认定方式;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全面赔偿;以权利内分为基础的损害计量;以补偿性赔偿为基础的赔偿机制。

第一,损害的对象。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是知识产权所蕴含的无形资产价值,具体来说是已经进入市场并有可能获得收益的法定的无形资产。

如专利权在相关技术市场中产生的支配地位和独占利益;著作权在文化传播中的影响效果和其带来的市场价值;商标权所承载的商誉或形成的市场份额,这都是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赔偿中所要考量的因素。

第二,损害的范围。

侵权损害范围的划定,应当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一种长期的资产价值。

法官在考量资产价值的长期性的时候有两个问题,一是在时间维度上,客体存在的自然存续周期。

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是一个信息产品,它的自然存续周期会影响长期资产,出现阶段性、成长性的特点。

二是知识产权权利保护的法定周期。

知识产权无论是专利、商标、著作权都设定了长短不一的有效期。

第三,损害事实。

知识产权所蕴含的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其存在的长期性相辅相成。

法官在审理活动中,不仅需要进行价值判断和金钱评价,还涉及到法律理论的分析和法律技术的运用。

民法侵权行为价值评价的理论通说为自然损害理论,也叫差额说,以已经发生的事实损害为基础。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当中,规范说也非常重要,它强调与损害有关的主体的能力、机会、精神等价值要素作为损害评价的标准。

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差额说与规范说并重,定额说做补充。

定额说是指对特殊的侵权损害赔偿采取分类定额赔偿的方法,这是法定赔偿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在损害赔偿案件中,由权利人对损害的发生进行举证,消减损害则由被告来举证。

最终由法官采取以主观计算为主、客观计算为辅的方法,作出赔还是不赔、少赔还是多赔的金钱评价。

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的司法定价,应该基于权利种类的差异,就不同的损害构成的因素进行市场类型分析,在这个基础上,然后再采取市场占有份额的分析方法和市场交易机会的分析方法,来计算出非法所得、实际损失和合理使用费的赔偿数额。

后面两种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最终得出合理的损害赔偿计算数额。

李顺德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权利,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知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产物。

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也是我国推行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知识产权的价值主要是指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动态价值,并非一成不变。

知识产权只有在市场中运用才能体现其价值。

知识产权的运用或转化为生产力的主要模式包括: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商品化(转让、许可、质押、信托、并购)以及资本化。

知识产权的资本化包括用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合作经营、特许经营、定制加工、定牌加工等。

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的体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成为企业的主要资产;
第二,知识产权成为商品和服务价值的重要组成;
第三,知识产权作为资产纳入国民经济核算;
第四,知识产权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和重要支撑;
第五,知识产权成为投资的重要资本。

知识产权经营成为企业经营的重要内容,具体表现在:知识产权经营已经成为企业的经营方式之一;以经营知识产权为主业的企业开始兴起;知识产权投资运营成为了一种产业;知识产权开始成为制约企业上市的重要因素之一;制造业开始注重知识产权的投入和运营;专利非实施实体(NPE)作为一类市场实体引起广泛争议。

知识产权成为竞争的重要工具的表现形式体现在,知识产权成为重要的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诉讼成为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成为排挤对手参展的“杀手锏”;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兼并的重要考量因素;知识产权滥用成为反垄断审查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与标准相结合,成为企业追求的重要目标。

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是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考量因素之一,但并不是决定因素。

应充分尊重权利人对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选择权。

坚持个案处理原则,充分注意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动态性。

坚持比例适度原则,防止权利滥用,服从有利于社会科技经济文化发展的总体导向。

张玉敏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减损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有关。

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除权利本身,还包括大量技术转化产生的价值。

影响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因素包括消费者的喜好变化、替代产品、新技术的出现等,具有不确定性和多变性。

知识产权的侵权损失是未来可得利益的损失,例如产品的市场份额、盈利能力等。

知识产权侵权损失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法官裁判的难度,也给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空间。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与我国参与的国际条约保持一致,以故意和重大过失作为判断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要件。

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侵犯专利和商标权的边界是模糊的,不容易判断。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采用无过错责任的方式是不合理的,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一致。

个人认为,以过错或者重大过失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条件,不会影响权利人的利益,不会降低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水平。

将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点放在故意侵权上,还将节约司法资源。

王莲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在知识产权强国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理念转变和观念更新非常重要。

确定赔偿额应当以实施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作为参照。

具体考虑因素包括考虑知识产权对于产品附加值的贡献的分摊原则。

借鉴美国制度,采用假定许可费的支付方法,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引入许可费用,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比例非常低。

从域外司法经验来看,日本、美国在司法实践中采用假定许可费的方式非常多,尤其是美国,80%以上的专利侵权案件中使用了合理的许可费的计算方法。

美国的假定许可费的计算方法,通过虚拟的谈判,对尚未存在的许可费进行构建。

这一计算方法的关键在于,考量市场是否有相关可比的许可费用。

如果不存在可比的许可费用,法院会根据专家证人的证言来确定赔偿的额度。

此外,美国司法实践中还设立了司法判赔的分层,对于一般侵权行为、恶意侵权行为以及非故意侵权行为的判赔额度不同。

对于非故意侵权者,如果它属于非盈利机构,法院可能做出零判赔的判决。

此外,建议完善举证责任与举证妨碍制度,在立案阶段就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原告进行举证。

建立专业的专家库评估机构,聘用专家辅助人共同确定合理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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