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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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管理动火、用火操作的一些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框架:1. 安全责任制度:a. 确立动火、用火安全的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b.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c.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火灾风险评估:a. 针对每个动火、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b.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应急责任和逃生路线。

3. 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a. 建立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规定明确的申请程序;b. 按照不同的火灾风险级别,进行审批的分类管理。

4. 动火、用火现场管理:a. 确定专门的动火、用火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和指导作业;b. 设置动火、用火禁止区域,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c. 使用专门的动火、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5. 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a. 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b. 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c. 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a.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b. 建立安全督查制度,加强对动火、用火操作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全员的安全文化氛围,才能有效确保动火、用火操作的安全性。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二)动火、用火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明火与电火花结合产生的火焰、火花等。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动火、用火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需要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地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遵循“预防为主、整体治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火种或产生火花的作业,包括火焰、高温或热源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需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报经动火安全管理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并接受过相应的安全培训。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并确保动火作业区域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动火作业应在设有专门防护措施的作业区域进行,严禁在易燃易爆、尘埃较大、有透风条件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第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张贴明显标识,并设置专人监护。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保持通道畅通、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标志清晰。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清欠工作,并复核安全。

第十三条在进行动火作业期间,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切断火源、开启相应的报警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人员有权和责任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制止,并向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

第十五条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警惕,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及时处置。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定、火灾危险源预防、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置、消防器材配备、作业人员培训等。

第十七条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八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运行,并确认安全状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3. 责任与义务3.1 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

-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并迅速清理现场。

-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可超出权限进行动火作业。

- 发现火源,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报警、用灭火器扑灭等。

3.2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4. 动火作业流程4.1 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人员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位置、时间、工作内容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

- 上级部门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

4.2 动火现场准备:- 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检查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

4.3 动火作业执行:-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 过程中严禁离开火源,应随时注意火势的变化。

- 如发现火势失控,应立即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烧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并配备专人负责。

- 每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清理。

-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

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因动火作业而导致的火灾和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钻孔、热作业等。

三、责任人及职责1、项目经理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安全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范。

3、动火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制度,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动火管理流程1、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由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进行审核。

2、审批经审核通过后,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实施动火作业人员须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进行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监督安全员对动火作业进行日常巡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范。

5、报备动火作业结束后,需向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报备,领取《动火作业报备表》。

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消防设施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

2、防火隔离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将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确保火灾发生时不会蔓延。

3、人员安全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等。

4、作业设备动火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5、作业环境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干燥,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

六、动火作业禁止事项1、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2、禁止未经许可证审批的动火作业。

3、禁止在有风的天气进行气焊和切割。

4、禁止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5、禁止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七、处罚规定对违反本制度的操作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重新接受培训。

八、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执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如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生,安全员有权制止并上报项目经理处理。

动火管理制度及措施

动火管理制度及措施

动火管理制度及措施一、动火管理制度:动火是指在进行火源活动时所产生的明火或高温火种。

在工业生产、建筑工程或其他场所,动火是一种常见的操作活动,如焊接、切割、熔炼等。

动火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动火活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1.1 动火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动火活动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动火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1.2 动火管理制度的内容:(1)动火许可制度:对于需要动火的活动,必须先向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动火活动的人员将受到处罚。

(2)动火现场安全检查:对于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防火设施完好,应急救援措施到位,消防器材齐全可用,从而保证动火活动的安全。

(3)动火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对进行动火活动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保障措施的应对能力。

(4)动火现场监控:对动火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动火活动的安全进行。

1.3 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要进行严厉处理。

同时,要不断完善动火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动火活动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

二、动火管理措施:2.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了解动火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要求等。

(2)查看动火现场的防火设施,确保设备完好,灭火器材齐全。

(3)确认动火现场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动火现场的安全性。

2.2 动火中的安全措施:(1)动火之前要进行通风排气,避免气体积聚,造成爆炸危险。

(2)在动火现场设置明火警示标志,避免他人靠近。

(3)动火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措施,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2.3 动火后的处理:(1)动火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没有明火存在。

(2)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所有设备正常,清空可燃物。

(3)关闭动火现场的防火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以备下次动火使用。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动火,均须办“用火证”,经营、储存场所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暧、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

九、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或个人在不具备固定动火设备的工地、矿井、仓库、车间、建筑等临时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所有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章临时动火预案第四条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前,应制定临时动火预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临时动火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包括是否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代替动火操作,如采用冷切、冷却、断电等非动火方式。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包括所需的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区域限制,要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其他作业的进行。

(四)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要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预测和应对,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要明确监督和检查的责任人和方式,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规定。

第五条临时动火预案应由专业人员编制,并在动火作业现场提供备查。

第三章动火人员和设备第六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八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并保证正常使用。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包括灭火器、水带、消防箱等。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排除火灾隐患,如清理可燃物、堆放易燃物品、保证动火作业现场通风畅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或工作任务书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与作业区域相邻的区域保持干燥,防止火灾扩散。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小区和外来施工单位在小区禁止烟火区域内,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管理处保安主管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和管理处各保存一份。

2、保安主管根据动火作业的范围,按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加以核准或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原动火施工单位因未完成任务需要延长动火时间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动火作业者必须持《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须严格按操作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4、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动火〃: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2)周围有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或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
(5)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5、动火后必须做到〃四要〃、〃一清〃:
(1)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2)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3)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
(4)要及时扑灭动火作业中发生的火警或其他事故苗子;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立即清理现场火种,火种不清除不可撤离动火现场。

6、动火申请施工单位应委派现场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处保安主管应指派保安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和管理临时动火行为,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临时动火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临时设备、工具、料子的动火作业。

三、术语定义1.临时动火:指在正常生产运营中,因特殊需要需进行的临时性动火行为,包含火焰、电火花、高温热源等。

2.动火人员:指经合格培训,持有有效动火作业证的人员。

3.监护人员:指受聘于企业的专职安全监护人员或特定任务的临时安全监护人员。

4.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的防火措施、防护措施、疏散措施等。

四、临时动火管理程序1.临时动火审批•动火前,全部临时动火行为需提前向职能部门提交《临时动火申请表》,并认真说明动火原因、时间、地方、动火工具、设备及料子。

•职能部门接收申请后,布置专业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确认安全技术措施无误后,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安全技术措施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收到审批结果及安全技术措施后,才略开始临时动火作业。

2.临时动火许可证•职能部门将经审批的临时动火申请记录在《临时动火许可证》中,并将其交给动火人员持有。

•动火人员必需在动火作业前,携带有效的《临时动火许可证》到动火现场,并依照审批结果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将《临时动火许可证》返还职能部门进行归档。

3.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动火人员在动火现场,应依照审批结果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作业,并及时向监护人员汇报动火情况。

•动火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将开火设备无人看护,并确保其周边环境安全。

•监护人员负责对动火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意外情况,动火人员应立刻停止作业,并向监护人员汇报,由职能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安全教育培训•职能部门应定期组织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含但不限于动火作业流程、安全技术措施、应急处理等内容。

2024年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2024年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附: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2
1.目的
做好临时动火安全措,保证大厦的防火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监护与检查工作。
3.职责
3.1管理中心经理负责各项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工作。
3.2运行班长负责确定各项临时动火作业所需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
3.3运行值班员负责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动火现场巡视检查工作。
4.工作流程
4.1动火前的检查工作
4.1.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4.1.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4.1.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1.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4.1.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本安全标准由各级保卫部门监督执行,对执行本标准成绩显着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对违反本标准者视情节轻重和受灾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分、罚款、扣留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制度名称: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制度目的: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许可:所有动火作业都必须事先申请许可,并由专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和签字。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流程,减少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确定动火作业区域和范围;- 制定动火计划,并告知相关人员;- 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的评估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确保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和疏散设施畅通;- 准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2. 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 严禁未经许可进行动火作业;- 坚决杜绝施工现场内未经认可的火源;-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配备足够的人员保障;-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并保持良好的秩序;- 动火作业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3. 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保持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保持现场通风畅通,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在施工现场设置警戒线,并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 严格禁止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

4. 灭火救援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 配备有专业的灭火人员,并进行灭火应急培训;- 指定专人负责火灾报警、撤离和救援等工作;- 确保现场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并进行定期维护。

5.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 完成动火作业后,进行现场清理和消防器材恢复;- 做好动火作业记录,包括动火时间、人员、材料等;- 及时上报作业结果和安全情况。

以上是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不同的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规范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措施和操作步骤,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下面是一份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负责人和人员安排:- 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 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 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 作业现场的准备:- 提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现场整洁、无杂物和易燃物。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动火活动的监督和控制,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临时动火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临时动火活动是指在生活和工作中需要进行的、在有限地点范围内、时间较短、使用明火的燃烧作业。

第二章临时动火活动的分类和审批程序第四条临时动火活动根据风险等级分为三类: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第五条动火活动的风险等级应根据燃烧物质、动火场所、动火方式、工程规模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第六条临时动火活动的审批程序如下:(一)低风险动火活动:由动火负责人填写《临时动火申请表》,并提交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二)中风险动火活动:由动火负责人填写《临时动火申请表》,并提交安全保卫部门审批。

安全保卫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动火负责人组织动火活动。

(三)高风险动火活动:由动火负责人填写《临时动火申请表》,并提交安全保卫部门审核。

安全保卫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动火负责人组织动火前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动火方案的研究和讨论。

经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动火活动。

第三章临时动火活动的安全措施第七条临时动火活动进行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准备好动火作业所需的消防器材和器具,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二)对动火工作区域进行清理和防护,将可燃易爆物品及时清除,确保动火场所的安全。

(三)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灾害防范能力。

(四)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明确动火时间、地点、方式和责任人等要素。

第八条在进行临时动火活动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动火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动火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进行临时动火活动时,必须做好火源监控和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第四章违反规定和责任追究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批准私自进行临时动火活动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紧急情况下,临时动火活动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并尽力避免人员和财产损失。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背景动火作业是指带有明火、弧光、高温等不安全因素的作业,是生产、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

但是,假如未经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掌控,动火作业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人身、财产和环境带来巨大损失。

因此,订立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对确保生产、学习和生活的安全、稳定很有必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下列情况下的临时动火作业:1.工艺设备、管道、容器、设施等的安装和维护和修理;2.现场检修、调试;3.清理、洗刷等作业时,需用到明火,以及其他产生火花、高温等不安全因素的动火作业。

三、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科学管理、责任到人是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原则。

1.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是企业最基本的努力探求,安全管理是企业人文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摆在首位,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富安全。

2.防备为主:防备事故是除去安全隐患的前提,企业应事先订立好规范严谨的操作规程,订立好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3.综合整治:企业应实行多种措施,从理论、物质、制度、技术等多个方面,来实现临时动火作业的安全。

4.科学管理:还需要有科学合理的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体系,标准化的管理程序,加强管理、监督、考核。

5.责任到人:全部的动火作业都要有专人负责,动火作业前必需先经过安全交底、现场验收和监测,责任到人的思想要贯穿于整个临时动火作业中。

四、动火作业申请程序1.动火作业申请:安全负责人依据工作计划确定临时动火作业项目,则由动火作业执行人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地点、时间、作业人员、作业实在内容、所需安全防护措施等。

2.审批:安全生产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核实动火作业项目是否符合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要求,对未达标的要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3.实施:经过审批后,动火作业就可以进行了。

现场施工应严格遵从操作规程,适时发觉和排出安全隐患。

五、施工要求1.动火前防范措施:在申请临时动火作业之前,应依据实在情况,订立好防范措施,明确每个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消防管理制度_临时动火

消防管理制度_临时动火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动火作业。

第三条临时动火作业是指在本单位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明火作业的活动。

第四条临时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临时动火作业管理第五条临时动火作业审批(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必须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进行现场勘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批准。

(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临时动火作业。

第六条临时动火作业现场管理(一)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二)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沙等。

(三)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服、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四)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种遗留。

第七条临时动火作业监护(一)动火作业期间,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二)监护人员应熟悉消防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监护人员应随时检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第八条临时动火作业记录(一)临时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填写《临时动火作业记录表》,详细记录作业时间、地点、内容、监护人员等信息。

(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临时动火作业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第三章临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九条作业前安全措施(一)检查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二)切断作业现场附近可能产生火花的电源。

(三)确认消防器材完好,数量充足。

(四)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作业中安全措施(一)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二)监护人员应密切观察作业现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

(三)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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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定义了动火作业所需采取措施的最低规定,通过一个安全工作许可证申请制度,以确保在动火作业(如焊接、燃烧、切割等)进行之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发生;并将此类相关工作中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记录存档。

2 适用范围
辉白高速公路HBTJ01合同段所属施工范围内的动火作业都要求申请安全工作许可证,但不包括在工程部隔离区进行的动火操作。

该程序适用于本项目部的所有员工和外协队伍。

3 定义
批准人:由集团总公司授权可以批准安全工作许可证的人员。

委派人:批准人不在项目经理部的情况下,由集团总公司指定可以代替批准人签发安全工作许可证的人,委派人承担和行使批准人的责任和权利。

巡视员(安全员):是指除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之外,经过培训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被指定在施工现场进行观察和监护,在发生意外时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水龙头,能进行应急处理的人员。

动火作业:切割、焊接、熔融等一些会产生火星或高热等能导致可燃物燃烧或产生爆炸的操作。

在施工现场生火取暖也看作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
一级动火:在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在没有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地方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固定动火点的动火。

4 职责
4.1、安全部
4.1.1提供技术的支持和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
4.1.2检查动火作业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4.1.3负责协调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保证有效的措施来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4.2 动火人
4.2.1拥有相应的上岗操作证。

4.2.2确认动火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2.3遵照规定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4.2.4开始动火作业前复核安全工作许可证要求的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得到批准人的确认和批准。

4.2.5当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听从停止动火作业的指令。

4.2.6确保动火作业区域有消防和灭火设备已准备好。

4.3 巡视员(安全员)
4.3.1观察动火作业,特别留意作业点及周围易燃材料的是否有潜在的危险和起火的迹象。

4.3.2动火时禁止易燃物品经过、滞留动火作业区域,如有必要可要求作业人暂停动火作业。

4.3.3动火作业期间和动火作业结束后30分钟内应在动火作业现场保持观察,是否有引燃等异常情况。

4.3.4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可能的危险因素不适合动火作业的继续时,应立即取消或暂停动火作业,并汇报安全部或者项目经理部管理层。

4.3.5巡视员人动火作业期间不得离开动火现场。

如因其他原因必须离开动火现场时,应先安排好临时巡视员进行监护或暂停现场动火作业。

4.3.6 确保在动火作业点有正确的移动式灭火器可用。

4.4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总体安全问题。

4.5 批准人/委派人负责在动火作业前仔细核对现场,经过确认后批准动火作业。

5 工作程序
5.1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

5.1.1由各工区组织成立动火作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作业申请人、批准人、巡视员(安全员)、负责人等。

5.1.2动火作业小组对停止动火作业区域内相关设备的彻底清洗。

5.1.3动火作业前必须把区域内的化学品移出。

5.1.4在动火作业现场应准备好充满的、可以使用的,并且是适用的灭火器。

5.1.5动火作业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如果在通风条件差的容器或其它限制空间内进行明火作业,应加强通风和安全措施。

5.1.6如果适用的话,用水将地面淋湿。

5.2动火作业的批准
5.2.1在执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安全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申请严格按此制度执行,安全工作许可证必须经过批准人的批准。

5.2.2申请人必须遵守许可证上声明的所有条款(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检查条款)。

5.2.3作业证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必须保证由相关人员填写完整。

5.2.4动火作业的区域和将要使用的工具必须由申请人和批准人亲自检查,批准人员也可同时邀请其他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共同检查,该检查也应有签字,不允许未经完整的检查就签发安全工作许可证。

如果批准人不在工厂,则由经过事先授权的委派人进行批准工作,委派人也必须在现场经过确认后才能签发安全工作许可证。

5.2.5安全工作许可证必须明确表明作业有效的区域、日期和时间;安全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时间为12小时。

如果作业时间超出规定的时间,必须申请新的安全工作许可证,并且经过相应的批准才能继续进行动火作业。

5.2.6对于项目经理部的外协队伍,也必须经过动火作业培训和相关的批准,动火作业时需要外协队伍的安全负责人在现场进行确认。

5.3注意事项
5.3.1禁止在有爆炸性气氛(如可燃气体、蒸汽、液体或者灰尘的空气混和物),或者设备内部未清洁干净,或者有可燃性灰尘的积聚的情况进行动火作业。

5.3.2申请人、巡视员(安全员)、负责人、委派人、批准人等必须经过动火作业的培训。

5.3.3从事焊接的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安全帽、安全鞋、眼镜,特别是防护面罩等,假如影响到周围作业人员,周围人员可以暂停作业。

5.3.4野外施工区动火结束后,必须反复查看确保无任何隐患存在。

5.3.5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任何人发现任何可能的危险因素不适合动火作业的继续时,都有权立即取消或暂停动火作业,并立即汇报。

5.3.6动火作业时必须使用路障标志或者类似的标志围在动火作业区域周围;如果动火作业在较高的地方,则标志应设定在其下方,并应有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

5.4 培训
5.4.1所有可能从事,监管动火作业的员工必须得到相应的授权培训。

从事焊接等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特种资质培训,在资质有效期内上岗作业。

6、记录
动火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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