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检查评定标准225条与259条的主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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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国食药监安[2007]648号 附件

259(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国食药监安[2007]648号 附件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

新旧版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不同之处

新旧版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不同之处
序号
代码
自检
1
8301
企业是否定期组织自检。是否按预定的书面规程对GMP相关的系统进行重点检查或全面检查。
8301
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对执行规范要求的全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缺陷进行改正。(强调定期检查及整改)
2
8401
自检是否有记录。自检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8401
自检应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形成自检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增加了自检报告的内容)
7901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基本未变)
4
7902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是否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他批号时,是否同时处理。
7902
因质量原因退货或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应同时处理。(基本未变)
2、主要负责部门有质保部、物流部。
序号
代码
产品销售与收回
1
7701
是否每批药品均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是否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是否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等。
*7701
每批药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应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收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改非星号为星号,其余基本未变)
16
7510
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履行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的职责。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司文件药管安[1999]93号关于印发《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实施药品GMP认证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容,是对药品生产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定制度,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的可靠措施。

为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1998年修订)》及其附录,规认证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我局制定了“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主题词:药品生产监督 GMP 认证标准通知抄报:本局局领导。

抄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本局有关司室。

存档(2)。

附件: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试行 )一、检查评定方法1、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1998年修订)》及其附录,为统一标准,规认证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制定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25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56项,一般项目169项.3、药品GMP认证检查,须以申请认证围,按照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确定相应的检查围和容。

4、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容进行全面检查;应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

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如不合格则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如不合格则称为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项目或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严重影响药品质量则视同为严重缺陷。

检查员对此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5、结果评定:二、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有关要求(zsy)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有关要求(zsy)

旧版 新版
18 19




投 诉


评定标准项目分布情况
药品GMP检查评定标准关键项目分布
35 30 25 20 15
11 13 33 30
旧版 新版
10 5 0
8 6 2 3
8 5 3 0 3 0 4
7 5
7
0
1
0
1
0 0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主要修订内容及有关要求
关于印发《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7]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 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做好药品 GMP认证工作,全面提高认证工作质量,国家局对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印发 给你们,该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前言
旧版
一、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35项,其中关键项目 (条款号前加"*")58项,一般项目177项
一般缺陷项目严重不符合或反复多次出现,应 视同严重缺陷 ,检查员应对此调查取证,详细 记录 无
新版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 (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 在, 应按剂型或品种分别计算。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和硬件有关条款)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和硬件有关条款)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硬件有关条款)。

2008药品GMP检查评定标准259条与225条的主要变更

2008药品GMP检查评定标准259条与225条的主要变更

11
0602
12
0605
3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是否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 13 0604 训上岗。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 *0606 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改非星号为星号, 并增加“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内容) 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
21

1503
7
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应在百级区域下进行动态监测
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 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 方可通过药品 GMP 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 GMP 认证。
序 号
1
代码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 明确各级机 * 0301 构和人员的职责。
机构与人员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 的职责。(基本未变)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 是否配备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药品 GMP 检查评定标准 259 条与 225 条的主要变更
225 条 1999.11.9
1、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 年修订) 》及其附录, 为统一标准,规范认证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制定药品 GMP 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药品 GMP 认证检查项目共 225 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 号前加“*”)56 项,一般项目 169 项. 3、药品 GMP 认证检查,须以申请认证范围,按照药品 GMP 认证检查项目,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4、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应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 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如不合格则称为严重缺陷; 一般项目如不合格则称为一般缺陷。一般缺陷项目或检查中 发现的其它问题严重影响药品质量则视同为严重缺陷。检查 员对此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5、结果评定: 项目 严重缺陷 0 0 ≤3 ≤3 >3 一般缺陷 ≤20% 21%~40% ≤20% >20% 结果 通过 GMP 认证 限期 6 个月整改后追踪检查 不通过 GMP 认证

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1.药品G 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2.GMP概述提纲一、GMP简史二、GMP概念三、法律依据四、性质五、目的六、控制要求七、中心思想八、目标九、特点十、GMP的的对象十一、解释权十二、施行日期一、GMP简史20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成立不久)联邦德国格仑南苏制药厂生产一种叫做沙立度胺(反应停)的药品。

当时用于治疗孕妇妊娠呕吐,上市6年,先后在28个国家使用,出现畸胎12000余例。

经调查发现。

服用该药品的100%的致畸胎。

此次事件的严重后果在美国引起不安,美国公众强烈关注药品监督和药品法规。

1963年美国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GMP。

1973年日本颁布GMP,1974年WHO(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公布GMP。

1988年日本制订原料药GMP。

目前已有100多国家实行GMP制度。

我国,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订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试行),1984年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988.3卫生部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12进行了修订,1995年开展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新旧对比)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新旧对比)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新旧对比)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
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
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
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
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
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
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
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
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注:批注中提及的“原条款”是指现行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共225个条款;
批准中提及的“原修订版条款”是指《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修订),共235个条款。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检查评定方法1、依照《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1998年修订)》及其附录,为统一标准,规范认证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制定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25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56项,一样项目169项。

3、药品GMP认证检查,须以申请认证范畴,按照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确定相应的检查范畴和内容。

4、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应逐项作出确信,或者否定的评定。

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如不合格则称为严峻缺陷;一样项目如不合格则称为一样缺陷。

一样缺陷项目或检查中发觉的其它问题严峻阻碍药品质量则视同为严峻缺陷。

检查员对此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5药品GMP认证检查条款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机构与人员(检查核心)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1.观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治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治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检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治理部门相关中层干部差不多情形,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治理部门和质量治理部门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3.1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3.2对生产环境的监控;3.3工厂卫生;3.4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3.5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事实上施,3.6供应商的审计;3.7被托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3.8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3.9记录的归档;3.10对GMP实施情形加以监控等;3.1l因监控某些阻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最新新版GMP检查评定标准(大输液)

最新新版GMP检查评定标准(大输液)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国家局2007年10月29日网上公布
备注:对于化学制剂共有178项检查条款,其中关键项目57项,一般条款121条(原化学药品大容量注射液认证检查项目共138项,关键项目27项,一般项目111项)。

本标准从2008年1月1日实施。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药品GMP认证反省项目共266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101项,普通项目165项。

二、药品GMP认证反省时,应依据央求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反省项目,并停止片面反省和评定。

三、反省中发现不契合要求的项目统称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契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普通项目不契合要求者称为普通缺陷。

四、发现的缺陷,假设在央求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区分计算。

五、在反省进程中,发现企业隐瞒有关状况或提供虚伪资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置。

反省组应调查取证,详细记载。

六、结果评定〔一〕未发现缺陷的,经过药品GMP认证。

〔二〕未发现严重缺陷,且普通缺陷≤10项,企业矫正并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反省确认后,方可经过药品GMP认证。

省级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应出具反省确认报告,并附企业缺陷矫正状况或说明。

〔三〕发现严重缺陷或普通缺陷≥11项的,不予经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反省项目«药品GMP认证反省评定规范»修订说明一、为完善药品GMP认证反省制度,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则及«药品消费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国度局于1999年11月印发了«药品GMP认证反省评定规范〔试行〕»。

药品GMP认证反省评定规范,是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对药品消费企业停止GMP认证现场反省和认证审批的评定规范。

二、«药品GMP认证反省评定规范〔试行〕»于1999年11月9日发布试行,迄今已近8年,为了更好地顺应以后药品监管的情势需求,进一步提高药品GMP认证质量,需对«药品GMP认证反省评定规范»停止修订。

三、国度局药品平安监管司从2006年末尾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药品GMP认证反省评定规范»停止修订,并于2006年9月30日发布征求意见稿。

2007版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培训

2007版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培训
• 1203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等厂房应 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排风和防止污 染及交叉污染等设施。 应避免敞口操作,应特别注意收膏过程如何防止 污染
35
厂房与设施:部分条款细化
• 1401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 要工作室的照度应达到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 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照度不够,生产过程容易产生差错
-- 静态条件是指未进行生产情况下监测的尘埃粒 子数、浮游菌或沉降菌,此时监测的数据应符 合98版GMP规范附件中“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级 别表”的规定。以评价空调系统的净化能力。
-- 按照规范要求还应定期监测动态条件下的洁净 状况,动态标准可参考WHOGMP2002标准。
37
WHO GMP 2002 标准
20
机构与人员:一般项提升为关键项
• *0401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 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 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 负责。
-- 明确药品生产、质量负责人的资质及其责任:对 GMP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 对国内部分中小企业企业负责人无专业人员的现 状有针对性
--称量、粉碎、制粒、压片等产尘大岗 位要保持相对负压
30
厂房与设施:新增项目
• 2602 如仓储区设物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 气洁净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 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考虑了不同物料取样的要求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文件规范取样 --无菌原料可在无菌分装室或无菌检查室取样 --普通物料可用取样车取样 --根据取样车操作规程,正确取样
间应保持相对负压。(1603) 4、新增对物料取样的要求。(2602) 5、新增关键项:中药材的库房管理(*1209)

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 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 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 ”) 92 项,一般项目167 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 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 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 , 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 GMP认证检查项目序号条款检查内容机构与人员1*0301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20302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3*0401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4*0402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5*0403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6*0501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7*0502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解读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解读

新条款解读
• *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 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 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


0401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 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新条款解读
• *0501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 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 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


0501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 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上学历, 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新条款解读
• 0601 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 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 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
• 4类培训/3项管理
• 0601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是否经相 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岗。
《药品GMP认证 检查评定标准》
解读
2008-02-15 张海燕
《药品GMP认证 检查评定标准》 2008-01-01起施行
主要内容
一.修订的必要性 二.新标准的主要变更 三.新条款解读
修订的必要性
1. 关键项目的设置重硬件轻软件;
对软件管理要求不够全面具体,企业忽视了质量管理,部分已通过GMP认证检 查的企业仍然存在着质量安全隐患。
新条款解读
• 1207 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 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 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
• 1204 储存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 和空间。 • 1205 储存区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的存放 是否有能够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新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培训

新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培训

新药品G 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培训Organized at 3pm on January 25, 2023Only by working hard can we be better新药品G 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药品生产质量规范1998年修订简介●二、新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简介和特点●三、具体检查内容解读药品生产质量规范1998年修订简介●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定义: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确保药品生产持续稳定符合法定标准的一系列活动;●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程序;新药品G 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简介和特点●1、新标准不叫新GMP或新版GMP,因为目前仍是98版;新标准的推出某种程度上是为了新GMP的正式推出做铺垫;●2、新标准由原来1999年版标准,以下简称旧标准的225条增加到259条,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由56条调整为92条,一般项目由169条调整为167条;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称为“一般缺陷”;●3、认证结果评定标准: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4、主要增加对企业在人员资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验证文件等软件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克服旧标准重硬件轻软件的弊端;强调要与药品注册相匹配,要求必须按注册批准的工艺生产;●5、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核心:●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030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检查企业组织机构图;● 2.组织机构图中能否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分别设置;● 3.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受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 4.是否明确各部门的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5.是否制定各级领导岗位的岗位职责;● 6.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能够对生产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7.是否制定各岗位的岗位职责;●8.岗位责任的制定是否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利,责任明确,无交叉,无空白;●0302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1.检查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览表;●2.企业是否配备了与生产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3.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能够履行其职责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4 .以上人员均应为全职人员,不能兼职或挂名;●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一般项提升为关键项●1.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条款规定的教育和实践经验;●所接受的教育通常包括下列学科:化学分析化学或有机化学或生物化学;化学工程;药学;药理学和毒理学;生理学或其他有关学科;●2.条款中要求的相应资历,从企业人员一览表的相关资料中确认;●3.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0501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一般项提升为关键项●1.负责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的教育和实践经验;●2.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3.通过查投诉处理、返工、退货、偏差处理等资料事故、异常情况,看关键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是否能对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出科学的判断;●0502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检查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书;●检查实际运行情况是否与组织机构图相符;0601 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新增项目,对人员培训要求的评定标准具体化●1.企业培训管理规程:规定企业负责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MP教育、企业制订的相关文件、专业知识、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对象、教材、培训师、培训方式、考核、培训总结、培训记录及对人员的再培训等;●2.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培训考核考卷;●3.培训总结;●4.上岗证的颁发除电工、锅炉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外,企业有权自己通过培训和考核,决定发放本企业员工的上岗证,应查是否有适当的培训及考核材料;●5.检查中应结合对有关人员的考核、询问,对企业培训效果做出客观、实际的评价; 6.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和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实际操作培训等;●0602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新增项目●检查接受培训的内容和记录;●以企业内部培训为主;●培训记录中有无法律法规培训内容;●是否参加每年一次的省或市安监工作会议;●0603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内容: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MP教育、企业制订的相关文件、专业知识、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记录:培训对象、教材、培训师、培训方式、考核、培训总结;●0604 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 1.与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包括化学反应的原理和操作要求、化学安全防护知识、原料药生产的特殊要求等;● 2.应由有资质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员工所从事的特定操作和与其职能有关的GMP知识;● 3.培训纪录应归档,培训效果应定期评估;●0606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一般项提升为关键项,关注QC人员技术水平●通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经过药学相关中专专业学历学习认定;●考核实际工作能力;●0609 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还包括:EHS检查员、取样员、水系统人员、电工、工程部等人员等;●0701 应按本规范GMP要求对各级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效果●1.检查中应结合对有关人员的考核、询问,对企业培训效果做出客观、实际的评价; 2.考核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和药品质量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实际操作能力等;具体检查内容解读:厂房与设施检查核心:药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是实施药品GMP的先决条件,其布局、设计和建造●0801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1.厂房周边环境;●2.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布局是否合理;●3.相邻厂房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4 .危险品库的位置;●5.污染源如:锅炉房的位置,煤堆、煤渣的放置、垃圾存放,明沟处理、闲置物资堆放等;●6.环境是否整洁;检查地面、道路平整情况及减少露土、扬尘的措施;●7.GMP并不包括生产人员安全、环境保护等国家其他法规规定的内容,GMP认证检查要突出药品生产与质量的安全;一般人员安全、环境保护问题可由政府其他部门去检查;●0901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1.厂房工艺布局:按生产品种、工艺、设备的要求,各生产工序衔接合理;●2.厂房空气净化洁净度级别、布局应符合药品GMP中相应条款的规定;●0902 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1.厂区总体布局图;● 2.厂房工艺布局图;● 3.生产工艺流程图;● 4.同一厂房设备间距应便于生产操作和清洁操作,物料的存放和物料的传递应合理;● 5.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是否设有相应的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6.相邻厂房所处上、下风口的位置及进、排风口的设置;●1001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1.生产控制区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2.有相应的书面规程,规定防虫防鼠等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1101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现场观察,特别是送风口、回风口、灯具的连接部位;●检查洁净区墙壁的光滑程度和是否有颗粒物脱落;●1102 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1.厂房施工、验收文件,每步验收均应有记录;● 2.查厂房维护、保养文件,应有记录;● 3.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应为弧形,便于清洁;● 4.检查洁净室区的气密性,包括窗户、天棚及进人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的密封情况;●1201 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厂房和设施应有足够空间,以便生产操作及设备和物料的有序放置,防止混淆和污染;●中间站面积、各功能间大小与生产规模是否相适应;●1206 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不应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1207 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现场检查存放物料、中间体的种类和数量;●调看生产记录;●1208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贮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机溶剂及化学危险品的存放,是否有排风和降温措施;●是否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在使用期限之内;●1301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 1.查洁净室区内的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是否有难于清洁的部位;● 2.验收、检查记录;● 3.定期检查、维修记录;●1401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应达到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1.有防爆要求的洁净区,照明灯具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的规定;● 2.应有充足的照明,以便生产操作、清洗、设备维护保养等;● 3.注意检查防爆灯具的设置、清洁和维护、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 4.查厂房验证报告中照度检测数据及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及检测部位如灯检,看是否符合规定;●1501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 1.查厂房空气净化级区分布图,看布局的合理性;● 2.送、回风管及风口位置示意图;● 3.根据所生产药品的要求,检查初、中、高效过滤器的设置;●1502 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定●1.检查定期监测的管理和操作文件;●2.检查监控记录、过滤器完好性、压差及过滤器更换的记录;●3.监测数据超过限度时发生偏差时的处理措施及记录;●4.对定期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的资料;●1504 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检查方法同1502条;●1505 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一般项提升为关键项, 对于产生粉尘的操作间要进行客观判断,如果经过捕尘处理,粉尘量仍较大,一般不利用回风,防止灰尘对空调系统中、高效过滤器的污染,减少空调净化系统的负荷●要现场检查;●尽量不采用使用时加挡板的办法;●1506 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现场检查是否有清洁维修保养记录;●1601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 1.洁净室区不得设可开启式窗户;● 2.现场检查,注意密封性;● 3.检查方法同1101、1102条;●1602 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符合规定,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并记录压差;● 1.查相应的管理文件;● 2.压差表的安装要根据实际需要,不需要在每个操作室及工艺走廊间都安装压差表;● 3.压差计或压差传感器装置的位置,静压差检查标准:● 3.1 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10Pa;● 3.2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5Pa;●1603 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内,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新增项目,对于同级别的区域,考虑不同操作间压差的要求,防止污染现场通过压差计确定是否为负压;●1701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 ~ 26℃,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 ~ 65%;● 1.查洁净区温、湿度控制的管理文件;● 2.除有特殊要求如口服固体制剂的干燥时温度的控制控制区、无菌药品分装时湿度的控制等外,温度一般应控制在18 ~ 26℃,相对湿度在45~65%,应检查实际生产的温、湿度数据;● 3.温、湿度计及传感器的测试位置是否恰当,是否设置在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点、房间的最具代表性位置,如回风口温度等;● 4.温、湿度记录,现场读数;● 5.从记录中看出现偏差时的处理措施;●1801 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A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一般项提升为关键项●1.查相应的管理文件及水池、地漏设置位置、区域、安装情况;●2.地漏、水池下水有无液封装置,是否耐腐蚀;●3.企业地漏的常见缺陷:水槽及盖杯过小、水封过浅甚至无法形成水封;下水管过细,排污水时溢至周围地面;设计加工为固定式,难以对地漏清洁、消毒等;●4.现场检查,评价其对药品生产是否有不良影响;● 5.无菌操作的A级洁净区不得设置地漏,无菌操作的万级区应避免设置水池和地漏;●1901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查平面布置图,看设计的合理性;●现场观察有无交叉现象;●1902 万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空气洁净度较低级别区域;● 1.穿越较低级别区域的传输设备系指传输操作相连,但在万级及其相邻低级别区不能分段循环的传输设备;如传送设备在各级洁净区域内各自循环,不作缺陷项论处;● 2.应在现场检查中注意考察污染的实际风险;●1903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应合理;● 1.查厂房工艺布局图,考证人、物流走向;● 2.对进入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区内的人员和物料,布局是否保证其合理;● 3.进入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区内的人员和物料的洁净措施应有相应的文件规定;●2401 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新增项目,强调根据生产实际情况● 1.查空气净化送、回风管路图,是否利用了回风;● 2.查粉尘量大的洁净区、工序的捕尘设施及效果;● 3.捕粉尘设施有无防止空气倒流的装置;● 4.产粉尘量大的洁净区、工序,能否保持相对负压;● 5.压差指示装置;6.检查方法同1501、1502条;●2501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1.查这些公用设施的系统图及相应的管理和操作文件;●2.凡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公用工程系统如纯蒸汽、压缩空气、氮气等都应通过验证,并按日常监控计划进行监控;●2601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应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仓储区的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 1.仓储区平面布局图;● 2.温、湿度汁的放置位置及温、湿度调控措施;● 3.照明、通风设施,温、湿度控制管理文件;● 4.防虫、防鼠设施及管理文件;● 5.特殊储存条件及管理文件;● 6.物料、成品储存管理文件;● 7.现场考察储存条件,必须满足物料、成品的储存要求;● 8.温、湿度定期监测及调控的记录;● 9.检查取样室/设施位置、条件;●2602 如仓储区设物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新增项目,普通物料根据操作规程用取样车正确取样●查空气洁净度级别检测数据,看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检查防止混淆和污染的规定;●2701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或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应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一般项提升为关键项● 1.查空气洁净度级别检测数据,看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 2.有无捕尘设施,设施的效果;● 3.捕尘设施有无防止空气倒流的设施;●2801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以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 1.质量检验布局图;● 2.现场检查实验室、留样观察室是否与生产区分开;● 3.留样观察的条件与留样药品贮存条件是否一致;●2802 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等应分室进行;●1.无菌检查室应按无菌操作区管理,至少应在万级背景的局部A级超净工作台内进行,不得与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使用同一实验室;●2.无菌检查室与非无菌操作间共享人流通道时,有无相应的管理措施,如避免在同一时间同时做不同性质的试验;对检品外表面进行取样,看消毒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等;● 3.微生物限度检查与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应严格分室进行;● 4.细菌内毒素检查不需要无菌操作条件;这些试验均应有书面规程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2901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应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1.按仪器、仪表技术数据的要求安放;●2.符合技术数据要求的设施;指实验台、实验桌等具体检查内容解读:设备检查核心: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应有利于避免交叉污染、避免差错并便于清洁及日●3101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应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应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应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1.检查是否有竣工图,包括工艺设备和公用系统;●2.生产设备应设计合理并有足够的大小,安装位置应方便使用、清洁、消毒和日常保养;●3.现场检查并查阅设备验证文件,注意以下几点:●3.1 所选设备的材质;设备内表面不应脱屑、生锈、发霉、长虫,不得吸附和污染药品;●3.2 清洗、消毒/灭菌的方法和一般周期,不能移动的设备应有在线清洗的设施;●3.3 安装应便于设备生产操作、清洗、消毒/灭菌、维护、保养,需清洗和灭菌的零部件应易于拆装;●3.4 工艺设备应在生产工艺规定的参数范围内运行;●3201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 1.检查设备说明书中材质说明,是否适用于所生产的药品;● 2.设备内表面情况,是否便于清洁;● 3.检查方法同3101条;●3202 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等物质脱落;●现场检查●3205 生产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器具;使用筛网时应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新增项目● 1.相应的管理文件;● 2.必要时可使用金属探测器;● 3.现场检查;●3206 原料药生产中难以清洁的特定类型的设备可专用于特定的中间产品、原料药的生产或贮存;新增项目●3208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1.相应的管理文件;● 2.设备的机械传动、运转所需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直接与产品接触;●3301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1.相应的管理文件;●2.现场检查,标志方法是否醒目、准确;●3401 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一般项提升为关键项● 1.检查纯化水系统运行监控的标准操作规程,看是否有工艺流程示意图,标明纯化水制备、储存和使用回路;规程应阐明系统运行控制参数范围、清洁消毒方法、取样点位置、编号及当系统运行超过设定范围时,采取什么纠偏措施等内容;● 2.注意检查系统清洁、消毒方法、频率及日常监控结果;● 3.纯化水的储存及使用点之间应采用循环方式,并采用适当的清洁、消毒方法;● 4.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疏水性过滤器,贮罐水位显示方式应能防止污染;● 5.按制水工艺流程示意图进行现场检查;● 6.检查系统验证报告或水质数据年度汇总报告;●3403 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应规定储罐和管道清洗、灭菌周期;●1.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质不得对工艺用水造成污染;查安装确认资料中的材质证明文件;●2.贮罐应有人工清洗口;●3.使用回路不应出现死角、盲管等难于清洁的部位;●4.检查系统取样点的标识与标准操作规程上工艺流程图是否一致,查清洗、灭菌记录;●5.查系统工作日志,看出现偏差时采取什么纠偏措施;●3404 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检查制水系统的验证报告;●企业应提供原水检验报告;●3501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应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应定期校验;●1.查相关的计量技术资料和管理文件;用于保证药品质量的控制、称量、测量、监测和测试设备应按照书面程序和规定的周期校验;●2.建立计量检测的台账、登记、档案,关键设备校验的有效状态应有据可查;● 3.计量器具应有醒目的合格标识,检查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核对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检验的合格证书;● 4.检查是否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校准、校验;企业持证人员如自行校验,应使用可追溯的符合要求的标准量具,并应保存完好的校验记录;● 5.不得使用不符合校验标准的仪器;当出现不符合计量标准的仪器因疏忽被使用时,要查上次校验合格后至发现偏差期间,偏差对药品质量的影响;●3601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1.现场检查,标明主要设备中的内容物或清洁状态;● 2.车间长期闲置不用或因损坏不能使用的设备,应有附相应文字说明的醒目标示牌;● 3.运行、完好、维修、停用等状态;●3602 生产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 1.设备编号;● 2.设备档案;● 3.查相应的管理、操作文件及记录;● 4.是否设专人负责,规定维护、保养、检修的周期;●3603 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状态标志;新增项目●3604 非无菌药品的干燥设备进风口应有过滤装置,出风口应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1.现场检查干燥设备进风门的过滤装置;●2.出风口是否有防止室外空气倒灌的装置;●3.过滤净化后的干燥用空气所含微粒和微生物数应符合所规定的空气洁净度要求;●3701 生产、检验设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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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
药品GMP检查评定标准225条与259条的主要变更
微生物室主要功能间的设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9月颁布《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18条对微生物实验室要求: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与抗生素微生物鉴定的实验室应严格分开。

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室分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

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间均为万级背景下的100级。

同时包含菌种处理及微生物鉴别间(通常的阳性对照间)为万级背景下的100级,最好为生物安全柜。

抗生素微生物鉴定、细菌内毒素检查间为十万级。

培养室和其他功能间一般为十万级。

不溶性微粒检查间一般为在洁净背景下超净工作台内。

黑曲霉菌种(Aspergillus niger)〔CMCC(F)98 003〕(临时)
使用说明书
为满足各级药检所和企业开展无菌检查法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验证实验的需要,本室制备了0.9%无菌氯化钠溶液的黑曲霉菌Aspergillus niger)〔CMCC(F)98 003〕孢子悬液,冻存管分装,约1 ml/管。

在正式真空干燥菌种发行前,该孢子悬液可暂时代替干燥菌种使用。

取得黑曲霉孢子悬液后,可以保存在4℃环境,并应在一个月内尽快完成转种操作。

转种操作应在超净工作台(或相当此环境)中进行,关闭风机,靠近酒精灯,拧开瓶盖,用无菌吸管吹吸管内液体,取1~2滴滴在改良马丁琼脂斜面,用吸管涂布均匀,置23~28℃培养5~7日,培养斜面形态可参照下图。

图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CMCC(F)98 003〕改良马丁琼脂斜面
如上图,斜面正面为黑褐色厚绒状,色泽均一,不应有杂色;斜面侧面无色,接近菌层培养基略带黄色。

转种完毕的冻存管和使用过的器具应经121℃湿热灭菌30分钟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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