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和硬件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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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国食药监安[2007]648号 附件

259(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国食药监安[2007]648号 附件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

GSP、GMP认证的硬件要求(库房)

GSP、GMP认证的硬件要求(库房)

GSP认证的硬件要求(一)、仓库及环境的要求1、企业应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

其面积(建筑面积)应达到下列规定要求:大型企业不低于1500M2,中型企业不低于1000M2,小型企业低于500M2。

2、库区环境的要求:库区地面应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没有污染源。

3、仓库应能满足下列要求:库区选址及安全要求:1)选址要求: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应有顶棚。

2)库房建筑要求:仓库具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

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3)安全防火要求:库区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措施。

4、仓库有合理的功能分区。

仓库应划分成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

各库区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注:上述药品批发与零售连锁企业的大型企业,指年药品销售额在20000万元以上者;中型企业指年药品销售额在5000万元~20000万元者;小型企业指年药品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者;(二)、仓库设施与设备要求1、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一定距离的的设备;2、避光、通风和排水设备;3、检测与调节温、湿度的设备;4、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5、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6、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7、药品批发与零售企业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应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库房。

其中冷库温度应达到2~10℃;阴凉库温度不超过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8、储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发射性药品应有专用仓库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物料物料管理系统应具有可追溯性,从原料批号可查到成品客户,从客户投诉可查到其原因与生产过程的偏差是否相关;物料有质量标准、标识(如代号、名称、批号等),并有有效期或贮存期的规定,不使用无标准物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接近有效期的物料需及时复检,不使用超过有效期的物料。

GMP认证检查条款

GMP认证检查条款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
2
3
4
5
6
7
8
9
10。

药品GMP检查标准

药品GMP检查标准
易出现的问题
公司负责人(总经理或各副总)未参加规范的培训; 辅助系统人员(水系统操作工、锅炉工、电工、机修等)未参加规范的培训; 培训采用GMP规范教材非最新版本的规范; 未按规定对各级人员定期进行再培训; 部分人员培训档案无培训考核内容; 部分人员对GMP知识的理解能力差。
产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数量不能满足双班生产的需要)。
机构与人员
0401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
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 理经验。
检查方法
查总经理的人事档案,查其资历、学历、教育背景及职称情况; 查分管副总的人事档案查查其资历、学历、教育背景及职称情况; 查总经理委托副总进行生产、质量管理的委托书; 查总经理(受委托的副总)实际工作进行生产质量管理的会议纪要、文
部分厂房布局不合理,造成物料流转迂回(尤其是旧厂房改造常见); 部分房间成为人员、物料进出其余房间的通道; 洁净区人员净化通道的一更无空调系统送风。
厂房与设施
0902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之间和相邻厂房之间的 生产操作是否相互妨碍。
检查方法
查平面布局图中人流、物流; 查生产现场的生产操作。
易出现的问题
洁净区内物料通道与污物出口未分开,会导致交叉污染和相互妨碍; 部分房间面积小,工作面不够,造成操作不便。
厂房与设施
1001厂房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人流、物料通道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现场检查窗户、排风扇等与外界相通的设施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质量则视同为严重缺陷。
结果评定:
项 严重缺陷
0 0 ≤3 ≤3

GSP、GMP认证的硬件要求(库房)

GSP、GMP认证的硬件要求(库房)

GSP、GMP认证的硬件要求(库房)第一篇:GSP、GMP认证的硬件要求(库房)GSP认证的硬件要求(一)、仓库及环境的要求1、企业应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

其面积(建筑面积)应达到下列规定要求:大型企业不低于1500M2,中型企业不低于1000M2,小型企业低于500M2。

2、库区环境的要求:库区地面应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没有污染源。

3、仓库应能满足下列要求:库区选址及安全要求:1)选址要求: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应有顶棚。

2)库房建筑要求:仓库具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

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3)安全防火要求:库区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措施。

4、仓库有合理的功能分区。

仓库应划分成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

各库区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注:上述药品批发与零售连锁企业的大型企业,指年药品销售额在20000万元以上者;中型企业指年药品销售额在5000万元~20000万元者;小型企业指年药品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者;(二)、仓库设施与设备要求1、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一定距离的的设备;2、避光、通风和排水设备;3、检测与调节温、湿度的设备;4、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5、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6、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7、药品批发与零售企业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应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库房。

其中冷库温度应达到2~10℃;阴凉库温度不超过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8、储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发射性药品应有专用仓库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物料物料管理系统应具有可追溯性,从原料批号可查到成品客户,从客户投诉可查到其原因与生产过程的偏差是否相关;物料有质量标准、标识(如代号、名称、批号等),并有有效期或贮存期的规定,不使用无标准物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接近有效期的物料需及时复检,不使用超过有效期的物料。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有关要求(zsy)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有关要求(zsy)

旧版 新版
18 19




投 诉


评定标准项目分布情况
药品GMP检查评定标准关键项目分布
35 30 25 20 15
11 13 33 30
旧版 新版
10 5 0
8 6 2 3
8 5 3 0 3 0 4
7 5
7
0
1
0
1
0 0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主要修订内容及有关要求
关于印发《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7]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 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做好药品 GMP认证工作,全面提高认证工作质量,国家局对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印发 给你们,该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前言
旧版
一、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35项,其中关键项目 (条款号前加"*")58项,一般项目177项
一般缺陷项目严重不符合或反复多次出现,应 视同严重缺陷 ,检查员应对此调查取证,详细 记录 无
新版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 (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 在, 应按剂型或品种分别计算。

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1.药品G 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2.GMP概述提纲一、GMP简史二、GMP概念三、法律依据四、性质五、目的六、控制要求七、中心思想八、目标九、特点十、GMP的的对象十一、解释权十二、施行日期一、GMP简史20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成立不久)联邦德国格仑南苏制药厂生产一种叫做沙立度胺(反应停)的药品。

当时用于治疗孕妇妊娠呕吐,上市6年,先后在28个国家使用,出现畸胎12000余例。

经调查发现。

服用该药品的100%的致畸胎。

此次事件的严重后果在美国引起不安,美国公众强烈关注药品监督和药品法规。

1963年美国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GMP。

1973年日本颁布GMP,1974年WHO(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公布GMP。

1988年日本制订原料药GMP。

目前已有100多国家实行GMP制度。

我国,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订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试行),1984年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988.3卫生部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12进行了修订,1995年开展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1.药品G 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2.GMP概述提纲一、GMP简史二、GMP概念三、法律依据四、性质五、目的六、控制要求七、中心思想八、目标九、特点十、GMP的的对象十一、解释权十二、施行日期一、GMP简史20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成立不久)联邦德国格仑南苏制药厂生产一种叫做沙立度胺(反应停)的药品。

当时用于治疗孕妇妊娠呕吐,上市6年,先后在28个国家使用,出现畸胎12000余例。

经调查发现。

服用该药品的100%的致畸胎。

此次事件的严重后果在美国引起不安,美国公众强烈关注药品监督和药品法规。

1963年美国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GMP。

1973年日本颁布GMP,1974年WHO(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公布GMP。

1988年日本制订原料药GMP。

目前已有100多国家实行GMP制度。

我国,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订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试行),1984年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988.3卫生部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12进行了修订,1995年开展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检查评定方法1、依照《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1998年修订)》及其附录,为统一标准,规范认证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制定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25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56项,一样项目169项。

3、药品GMP认证检查,须以申请认证范畴,按照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确定相应的检查范畴和内容。

4、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应逐项作出确信,或者否定的评定。

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如不合格则称为严峻缺陷;一样项目如不合格则称为一样缺陷。

一样缺陷项目或检查中发觉的其它问题严峻阻碍药品质量则视同为严峻缺陷。

检查员对此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5药品GMP认证检查条款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机构与人员(检查核心)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1.观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治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治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检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治理部门相关中层干部差不多情形,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治理部门和质量治理部门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3.1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3.2对生产环境的监控;3.3工厂卫生;3.4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3.5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事实上施,3.6供应商的审计;3.7被托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3.8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3.9记录的归档;3.10对GMP实施情形加以监控等;3.1l因监控某些阻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66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101项,一般项目165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发现的缺陷,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一)未发现缺陷的,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10项,企业改正并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确认后,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出具检查确认报告,并附企业缺陷改正情况或说明。

(三)发现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11项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修订说明一、为完善药品GMP认证检查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国家局于1999年11月印发了《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认证现场检查和认证审批的评定标准。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于1999年11月9日发布试行,迄今已近8年,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药品监管的形势需要,进一步提高药品GMP认证质量,需对《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行修订。

三、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从2006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行修订,并于2006年9月30日发布征求意见稿。

经对反馈的意见汇总并多次会议讨论,形成本稿。

四、主要修改内容1、本标准共266条,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101项,一般项目165项。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药品GMP认证反省项目共266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101项,普通项目165项。

二、药品GMP认证反省时,应依据央求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反省项目,并停止片面反省和评定。

三、反省中发现不契合要求的项目统称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契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普通项目不契合要求者称为普通缺陷。

四、发现的缺陷,假设在央求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区分计算。

五、在反省进程中,发现企业隐瞒有关状况或提供虚伪资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置。

反省组应调查取证,详细记载。

六、结果评定〔一〕未发现缺陷的,经过药品GMP认证。

〔二〕未发现严重缺陷,且普通缺陷≤10项,企业矫正并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反省确认后,方可经过药品GMP认证。

省级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应出具反省确认报告,并附企业缺陷矫正状况或说明。

〔三〕发现严重缺陷或普通缺陷≥11项的,不予经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反省项目«药品GMP认证反省评定规范»修订说明一、为完善药品GMP认证反省制度,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则及«药品消费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国度局于1999年11月印发了«药品GMP认证反省评定规范〔试行〕»。

药品GMP认证反省评定规范,是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对药品消费企业停止GMP认证现场反省和认证审批的评定规范。

二、«药品GMP认证反省评定规范〔试行〕»于1999年11月9日发布试行,迄今已近8年,为了更好地顺应以后药品监管的情势需求,进一步提高药品GMP认证质量,需对«药品GMP认证反省评定规范»停止修订。

三、国度局药品平安监管司从2006年末尾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药品GMP认证反省评定规范»停止修订,并于2006年9月30日发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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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

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硬件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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