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思考
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评价指标体系随着国有资产的规模和重要性不断增加,人大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监督评价也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人大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以评估国有资产管理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背景和意义国有资产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评价,可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促进国家财富的增长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评估国有资产管理是否能够实现国家制定的目标,包括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等。
2.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完善情况:评估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政策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有效保护国有资产的权益。
3. 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评估国有资产管理是否具有透明度和公开程度,是否能够接受社会监督。
4. 国有资产管理的风险控制情况:评估国有资产管理是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5. 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益和绩效评估:评估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益和绩效,包括资产收益率、资产使用效率等。
三、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国有企业的监督评价:通过评估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2.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评价:评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水平。
3. 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制定和调整:通过评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为制定和调整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的意义和影响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应用,可以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促进国家财富的增长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大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大连市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国资委牵头研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出的审议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完善统计口径,不断提高国有资产报告质量(一)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底数。
国有资产统计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数据基础。
在区市县、先导区及有关企业支持配合下,我市国有资产统计组织体系不断健全、数据质量明显改善,为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奠定工作基础。
健全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机制,全面梳理统计名录,及时掌握各级监管企业范围增减变化情况,推进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全覆盖。
督促出资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会计行为标准,规范新要素、新业务和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组织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培训,统一数据填报口径和工作标准,不断优化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编制流程,充分运用智能化、集成化、信息化手段,创新编制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二)完善报告内容。
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大委发〔2018〕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形成专项报告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重点阐述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26•【文号】•【施行日期】2020.12.26•【效力等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作如下决定: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决策部署,聚焦监督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通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
二、国务院按照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要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报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专项报告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突出报告重点,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逐步扩大,从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变得越来越高,资产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较大的难度。
为此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而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例如财政部在2021年4月1日颁布并实施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就体现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程度。
因此,文章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范畴及目标,研究了目前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上出现的问题,根据不同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实现对国有资产的科学管理,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及增值。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范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资源,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有几个获取方式,包括国家全额拨付的用于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资产、上级调入的资产、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利用国有资源获取的资产、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等,而且通常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多样化形式存在。
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是指对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经济资源进行管理、使用的一种管理机制,包括对国有资产进行配置、使用、处置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分析(一)管理意识不强、组织机构不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涉及的内容比较多,管理难度较大,需要拥有较强的管理意识和完善的管理机构,才能更好地提高管理能力,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高效应用。
但就现状而言,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从制度拟定、人员配备、职责划分、绩效考评、监督执纪等方面牵涉到单位的党政、人事、财务、监察、后勤等多个部门,这需要单位决策层、领导层、管理层引起足够重视。
但是,目前大多数单位有“重钱轻物”和重购置轻管理的旧观念,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上存在管理意识淡漠、责任心不强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
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论文
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思考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10-000-03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了我国现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问题,旨在通过对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内容,使命与现状的分析,明确其中所涉及到的各主体在法律上的权责利,指出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中存在不足,并试图通过自己的分析研究,给出解决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不足的有效途径。
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描述性研究和分析,重点在于分析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存在的不足,明确其应然的法律调整方式,并尝试就如何从制度上解决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不足进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出资人监管者虽然近年来,国有企业却是麻烦不断,不光社会上对其市场垄断、低效率、高薪酬的指责不绝于耳,而且类似中石化天价酒事件、沧州农村信用社的巨额加班费、中石油团购住房等负面新闻频出。
导致社会上出现了很多质疑“国进民退”的声音。
在这样的情况,我们需要思考,我国的企业国有资产及其监管制度究竟存在什么问题?现行的企业国有监管制度为何不能发挥有效作用?应该如何对我国现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进行改革?本文主要讨论了我国现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问题,旨在通过对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内容,使命与现状的分析,明确其中所涉及到的各主体在法律上的权责利,指出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中存在不足,并试图通过自己的分析研究,给出解决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不足的有效途径。
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描述性研究和分析,重点在于分析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存在的不足,明确其应然的法律调整方式,并尝试就如何从制度上解决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不足进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我国现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我国现行企业国有监管制度由主体、客体、对象和内容四部分组成。
主体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出资人主体,包括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授权的,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行出资人职责,另一部分是监管主体,包括各级人大、政府、审计机关、国资委等等。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发表时间:2010-01-18T15:12:28.170Z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9月上供稿作者:杨国宁李进才杨学鹏[导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不高,管理不正规,利用率不高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杨国宁李进才杨学鹏(甘肃省天水市68202部队后勤部741000)[摘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做好后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现实要求。
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研究,创新管理机制,强化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障效益。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对策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不高,管理不正规,利用率不高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
防止资产流失,已是经济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2007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有资产法草案》。
草案提出要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重点规范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三类国家出资企业,严格规范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行为,卡住国有资产流失的关口,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实行预算管理,全方位监督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立法保护,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目前就如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已是后勤管理改革中一个不可回避的新课题。
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做好后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防止机关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客观要求。
二、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一直以来,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非常重视,不断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但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和旧的传统管理模式影响,目前还存在资产分布过于分散、资产使用效率有待提高、资产动态管理有待加强、资产处置有待规范等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资产分布过于分散,不能实现国有资产优化配置目前后勤机关国有资产的形成渠道众多,既有上级拨付使用、受赠等形式取得的资产,也有自购、自建、自管资产。
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台皂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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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 源: 《 中国财政统计年鉴 2 o 1 2 }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壮大国有经济 , 对于发展 的十六大 以来 , 各级政府 出台了很多加强 国有资产 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 , 保 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 我 国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走上 了 障全体人 民的根本利益 , 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党 科学化 、 法治化 、 正规化的轨道 , 取得 了初步成果 , 不
一
4一 《 人 大研究5 5 2 o 1 4 年第 3 期 ( 总第2 6 7 期)
过也 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 : 国有资产流失 流失 、 国有企 业腐 败频 发 等诸 多 问题 的重要原 因。 问题还 比较严重 , 据有关部门统计 , 我 国每年流失的 ( 二) 人大 监督 国有 资产 的 法律依 据不 明确 经过多年的努力 , 我国先后制定 了《 企业 国有资 不善 , 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 国有资产投入结构不合理 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2 0 0 3 年) 、 《 企业 国有产权转 致使生产能力严重过剩 、 绩效低下 , 国有资产的社会 让管理暂行办法》 ( 2 0 0 3 年) 、 《 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 效益 和经济效益难 以发挥 ; 腐败 问题频发 , 2 0 1 3 年 国有资产 法》 ( 2 0 0 8 年) 等相关法律法规 , 从 制度上 以来 , 包括中国石油 、 中国远洋 、 中铝在 内的 1 5 名国 界定了国有资产 , 建立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 , 对国 企高管均因严重违纪落马。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 有资产的运作 、 保护和救济都有所涉及。但是 , 这些
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建议作者:刘建伟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7年第16期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党的十八大提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确立的全口径预算体系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预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文针对河北省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当前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预算审查监督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自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以来,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也陆续设立了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据统计,目前省级人大常委会中设立预算工委的已有24个。
其中,组织机构较全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下设三个处室,编制21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设置预算审查处、预算监督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设置综合处、预算审查监督处。
目前,河北省尚未设立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工作机构,只是在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中内设了一个预算处,且人员老化、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相对于省财政厅近50人的预算局而言,工作中难以形成有效对接。
2.人大代表和财经委委员构成不合理。
在河北省人大代表构成中,经济口的人大代表以企业界人士居多,有过财政、审计工作经历、能看懂财政预决算的代表人数很少。
大部分代表对于财政收入的来源,财政支出如何安排,为什么这么安排,财政预决算是否有什么违规的情况搞不清楚。
对预算的关注仅仅是自己熟悉的部分,全面监督预算能力欠缺,这使得部分人大代表主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河北省人大财经委委员兼职的多,专职的少。
兼职委员们平时忙于本职工作,主要履职方式是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他们对参加预算和经济监督方面的财经委会议、调研、检查等任务较重的工作,请假率较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五年规划”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62019·6新华社•2019年5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五年规划”加强国有资产监督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正式对外发布。
规划提出,要经过5年努力,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理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为向全国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指出,2018-2021年,每年在书面报告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报告;2022年,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焦点新规《华商报》•2019年5月27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这些问题要追责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12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其中包括: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即将离任前提拔、调整干部的;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次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或者一定时期内频繁调整干部的;因机构改革等特殊情况暂时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破格、越级提拔干部的;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72019·6《经济参考报》•2019年5月30日各地新一轮促消费新政密集出台近期,包括广东、北京、上海在内,多地都在密集出台新一轮促消费政策。
其中,广东最新出台的完善消费机制体制的29项举措中,促汽车消费出“硬招”,打响了放宽汽车限购“第一枪”。
业内指出,从这一轮的促消费政策来看,一个明显的特点,是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步行街升级版、培育夜经济等成为多地的抓手,消费升级有了新路径、新平台。
近年来,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在不断巩固。
对国有企业党内监督的几点思考
政 成本 、建 设节约型政府进程 中责任重 大,必须 强化 法制, 硬 性监督之下 。 最后 , 应采取有效措施, 让纳税人有更多的途径参
化、 细化公共财政预算约束。加强公共预算 管理 , 加快推进公共 与监 管公共财政 , 建立有 纳税人在场 、 所有者 到位 的财政经 费 预算改革, 是建设节约型政府 的治本之策 。 约束和监管机制 。通过有 效的监督 , 促进政府成为节约的、 廉洁 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既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 , 2 深化机构改革 , . 完善政府行政 管理 体制。建设节约型政 的、 高效 的 、 民 的政 府 。 爱
对 国有企 业党 内监督 的 几点 思考
郑树 人
( 中国石化福 建石 油分公 司人力资源处, 福建 宁德 3 2 ) 5 16 0 【 摘 要】加强国有企 业的党内监督 工作 , 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 纯洁性 , 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 力的良好条件 和基础 。 结合贯
彻( ( 中国共产党党 内 监督条 例( )的实践 , 国有企业 的性质和特点 , 实加 强党内监督 工作 , 高党 内 试行 》 针对 对切 提 监督 工作 水平, 提
政供养人数 ; 继续 精简和规 范行政审批 , 官简政、 兵简政 , 政府 的先 导作用是无 穷的 , 精 精 更是 巨大 的, 只有 在政府的榜样作
严格控制各级党 政机关人员编制及 领导职数配备, 从而严 格控 用下 , 节约型 社会的创建活动才 能渗透到 各个领域 , 才会不片 制行政成本; 强化行政成本效益观念 , 高行政效率; 提 通过建 立 面地停留在规定约束 上,成为全社会各行各业 的 自觉行动 , 才
府, 保持政府经济廉洁高效 , 以尽量少 的成本 , 为人民办更多的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
R oun d ta b le f orum圆桌论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 文 / 刘裴摘要: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务院每年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的运行情况,足见其重要性非同一斑。
因此,捂紧钱袋子,管好国有资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迫在眉睫。
但在实际运行中,受旧的资产管理模式影响,国有资产管理仍然存在诸多弊端和不足。
本文在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进行论述的前提下,针对遇到的问题和诸多不规范现象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建议和对策,希望能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议一、引言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国有资产已经具备相当大的规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已经达到26万亿元,这徒增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巨大任务。
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资源,其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资金的投入,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其存在是公共财政在二次分配过程中资源配置职能的重要内容。
因此,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科学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一)是发挥行政事业单位职能的重要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单位占有、使用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各种资产,有货币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管理运营好单位正常运行、使用的任何一项办公用房、办公桌椅、电脑软硬件等设施设备,才能有效地发挥职能,提高效益,促进公共事业发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国有资产在我国社会经济结构中占主导地位,不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科学管理责任重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
综合我国国情,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才能使得行政事业单位有序发展,才能为发挥公共职能提供物质基础。
(三)是规避风险的根源如果没有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将会给各种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行为提供有利条件。
人大发挥监督国有资产职能的探讨
仍 然没有规定人大常委会应 当对 国有 资产 实施 监 不可能具备各种监督工作需要 的知识 和技能 , 而为 人大代表提供 的专I ' - J N务严重 不足。因此 , 许多人 督。
第三。 当前 仍 有 大 量 国 有 资 产 缺 乏 人 大 的 监 大代表监督 国有资产就像监督预算一样 , 往往是心
一
切权力都 属于人 民, 人 民理所 当然地要监督 国有 其常委会权力的行使。具体来说 , 宪法没有像规定
资产 。但是许多人仅仅把这种权力当作一种政治宣 人大监督预算那样监督 国有资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地方各 示, 没有认真思考该如何落实这种宪法理念 , 于是人
善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 , 实现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 的。简单说 , 我国是 以公有制为主体 的社会 主义国 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 民, 全体 国 俱 进 的具 体举 措 。
民是所有国有资产的主人 。而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
当前人 大监督 国有资产过 程 中 存在 的问题
一
6一 《 人 大研 究} 2 0 1 4 年第 1 期 ( 总第2 6 5 期)
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组织法》 《 中华
第四 , 人 大 监 督 国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 监督 国有资产 , 除需要完备 的法律外 , 自身也需要具 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没有明确规定人大监督 国 有监督的能力。当前人大监督 国有资产能力不足包 有资产。 《 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仅规定 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结构不
防范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立法监管体系论文
浅论防范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立法监管体系摘要:国有资产流失,多年来一直是困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难题之一,2008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有资产流失构建了全方位的防范体系,本文将对这一体系中的监管作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国有资产流失监督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对国有资产负有管理或者经营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及其收益转归非国有单位或个人占有,从而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
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一直是困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难题之一。
据统计,从1982年到1992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高达5000多亿元,平均每天流失1.3亿元。
2008年10月28日,历经15年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终于出台,成为了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保护企业国有资产的法律。
为此,本文从分析《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比较明显的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立法概述、《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监管方式,初步探讨了防范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立法监管体系问题。
一、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立法过程从历史发展上看,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立法有两次明显的转折,其一是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其二便是2008年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
前者伴随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起到了划分职权、明确监管的作用;后者则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巩固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十年来的经验和成果。
在此次《企业国有资产法》通过之前,我国已经先后颁布实施了《公司法》和《物权法》,为公司治理和物权保护提供了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保护模式,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国有资产的物权保护两个方面,提供了相对特殊的保护措施。
所以该法承担着与前述两法有效衔接的责任。
二、国有资产的监管立法概况1、对金融业和非金融业的监管目前,我国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存在多部门并行的局面,除了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国资部门监管的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监管146个中央企业)之外,还有财政部监管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部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中央汇金公司监管的9个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其他部门监管的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有效形式的探索(一)
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有效形式的探索(一)摘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存在许多问题。
其监管体系经过一系列的改革,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没有一套完全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本文就如何有效监管和运营国有资产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运营目前我国国有资产达1l万亿元,国有企业9000多家,规模之庞大,数量之众多,要管好几乎是不可能的,就连国资监管和运营走在全国前列的上海,其资产收益率也只有4.5%,低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8%和银行5.18%的贷款利率。
因此国资应该收缩战线,加强监管,探索有效的运营形式。
一、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现状及矛盾国有资产的主要载体是国有企业,国企经过一系列改革,先是由过去的直接经营改为放活,由其自主经营,继而实行放权让利,拨改贷和贷改投,以致最终实行股份制改造和“抓大放小”的方针。
其目的是促使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经营组织,这种管理模式也使对企业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一分为二。
一方面,使企业本身承担了保值增值的责任,成为既具有社会生产者职能又承担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双重企业;另一方面,也使政府具有两方面的职能:一是社会管理职能,二是经营国有资产的职能。
政府的双重职能引发了一系列矛盾,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4月国资委挂牌成立,6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但是国资委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的改革已经大功告成,因为国资委本身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国资委的职能定位存在冲突,根据中央对国资委的“三定”方案,把国资委定位为资产出资人,而放弃了以往的公共管理职能。
这意味着国资委应当是一家“大企业”或“大公司”,而不是政府机构,既然国资委是一个类似公司的单位,那么企业的终极所有权便是国资委。
国资委的组织构架表明,政府以《公司法》为依据,委托国资委行使所有者职能。
这就是说,对于政府来说,国资委是代理人;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国资委是委托人,扮演老板的角色。
对科学界定国有企业监管边界的粗浅探讨
对科学界定国有企业监管边界的粗浅探讨徐波摘要:本文试图在各地国资管理部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工作中,对界定监管重点与监管边界,及职责分工进行了初步思考,并对加强今后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的思路进行了粗浅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管边界;思考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中国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指导意见》共分8章30条,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在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科学界定监管边界的重要意义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经过二十余年的实践发展,我国国有企业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以后中央和地方为理顺政府与出资企业的关系,相继建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从实务工作来看,把国资委作为普通公司或企业的出资人是不够的,还要做好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
做好监督工作并不是要求国资委事事要求得很细,管得很细,不然容易造成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而是要将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结合起来,科学界定两者之间的关系。
该由企业自行决定的事项由企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为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更好的环境,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监管边界的界定(一)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定位政府一方面要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另一方面作的,监督机制作为一个小部门在单位内部容易被忽视,所以,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将监督机制真正地重视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内部的重大任务规范起来,对会计机构内部的人员管理要交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部门来进行,对会计单位内部人员的任命和调迁要科学,要公正,真正做到各司其职,有效配合,树立工作人员团体意识,培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事业单位当成自己的家一样,真正融入事业单位当中,为人民服务,提高工作人员自身素质。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30•【文号】•【施行日期】2017.12.3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2017年12月30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依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负有管理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立法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初步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就国有资产管理听取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有所加强。
国务院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日益明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逐步理顺,会计统计等基础工作显著加强。
但也要看到,这项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有待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期待,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几点思考
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几点思考作者:刘江湘来源:《人大研究》 2018年第11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017 年12 月30 日,中央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
2018 年5月初,全国人大召开会议,对地方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提出“2018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建立起来,所有地市级2018年也要争取建立制度,2019 年扩大到有条件的县级地方,2020 年实现全覆盖”。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中央意见开宗明义,对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性一锤定音,中央政府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此,地方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也一样,其重要性、重大性是不言而喻的。
目前,全国各地普遍积极行动,开展调研、起草文件,有些动手快的省市甚至已经出台相关意见办法,此项工作开始步入实质性阶段。
但就目前情况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有基础和条件的,工作能够次第展开、有序推进。
对此,中央意见予以明确肯定。
但就地方而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集中在2015 年1 月1 日新预算法实施之后才正式进入各地人代会的预算草案及其报告中,其所占篇幅、所反映的预算“当量”都很小,而围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工作,例如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也鲜见报道。
可见,中央意见中指出的“这项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不但存在,在地方还较为明显。
有序有效开展好这项工作,实现中央精神,完成全国人大要求,确实是一件时间紧迫、又需要“摸着石头过河”的硬任务。
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经验和做法
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X〕79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1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创新,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以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专项监督、社会监督为重点,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肃问责为保障,进一步改革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体制机制,明确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推动企业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互衔接、有效贯通,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时效性,切实解决国有企业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以及多头监督、重复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我市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
到X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我市国有资产监督“大格局”基本确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协调的国有企业内部治理体系、内部监督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完备,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相统一的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与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企相匹配的外部监督机制高效协同,责任追究制度约束有力,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监督工作在促进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二、着力强化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三)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工作体系。
落实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责任。
明确企业各治理主体及审计、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运作程序,形成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监督有力的内部监督工作体系。
人大开展国有资产调研报告
人大开展国有资产调研报告人大国有资产调研报告背景介绍: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面临着营收下滑、效益下降等问题,这使得国有资产调研成为了极为紧迫的任务。
本报告将根据人大开展的国有资产调研工作,对其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为未来改进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参考。
调研目的:1. 深入了解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 发现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3. 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调研方法:1. 采访相关人员,包括国有企业领导、经理等,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情况和问题。
2. 搜集相关数据和文献资料,进行数据分析和文献综述。
调研结果:1. 国有资产管理者职责不明确,导致决策困难和责任不清。
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决策不透明等问题。
2. 部分国有企业在经营决策上过于追求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导致效益下滑。
3. 国有资产的监管机制存在缺陷,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机制。
4. 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机制相对滞后,需要更加灵活和创新的管理方式。
调研结论:1. 建立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者职责和权责分明的管理机制,有效推进决策透明和责任落实。
2. 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注重长期规划和可持续发展。
3.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管机构,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针对不同行业特点,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机制创新,提高其适应性和效能。
建议和对策:1. 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管理素质和能力,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2.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激励和考核机制,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3. 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
4.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运营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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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学 刊
He b e i Ac a d e mi c J o u ma l
No v ., 2 01 3
第3 3卷第 6期
Vo 1 . 3 3 No . 6
加强 人大对企 业 国有 资产监 督的思考
亏 道远
( 吉林 大学 法学院 , 吉林 长春 1 3 0 0 1 2 ; 石家庄铁道大学 人文学院 , 河北 石家庄 0 5 0 0 4 3 ) [ 摘 要】 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 包括 出资人对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行 为的监 督和人 大对监督人 监督行 为的监督 , 这是 两种 不
委员会( 以下简称“ 国资委” ) 兼具出资人职能和监督者
职能 , 既是规则 的制定者 又是 规则 的执行者 , 同时还是
受益者。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和监督者的权力
配置 不合理 , 必须将 企业 国有 资产 出资人 与监督机构 分离 , 重新进行合理的权利分 配 , 建 构更加合理 的企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人义务监督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行 为没有问题。国资委 作为出资人对 国有企业享有股权 。股权权 能的主要 内 容是资产 收益 、 参 与重 大 决策 和选 择 管理 者等 权利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为此, 提出了两种代表性的 模式 : 其一 , 另设 国有 资产经 营公司模式 。认为应该 另 外设立国有资产经营机构 , 将出资人执行权配置给财 政部 , 将监督权配置给国资委 _ 3 J ( n ’ 。由全 国人民代 表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企 业 国有 资产 法》( 以下 简称
其二 , 改造 国资委模式 。国资 委 的法 律定位应 是一个 “ 法定特设出资人机构” , 是“ 特殊商业 目的法人” 。“ 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应 改名为“ 国有 资产经营管理 委员会 ” , 即国资委应该是一个“ 航母级” 的资本 运营中
[ 关键词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 人 大监督 ; 出资人监督 [ 基金项 目] 2 0 1 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 项 目《 河北省大型 国有企业分红权激励制度研 究》 ( HB 1 2 F X 0 0 6 ) [ 作者简介 ] 亏道远 ( 1 9 7 7 一) , 男, 云 南省祥云县人 , 吉林 大学法学院在 读博士 生, 石 家庄铁 道大 学人 文学院讲 师, 主要从
事企业国有 资产 法和公 司法研 究。
[ 中图分类号 ] F 1 2 3 . 7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 0 0 3 — 7 0 7 1 ( 2 0 1 3 ) 0 6— 0 1 5 6— 0 5 [ 收稿 日期 ] 2 0 1 3— 0 8—1 0
一
、
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体制争论及其问题
心 。未来 中央 的企业 国有资产逐 渐集 中到“ 国家 国有
《 企业国有资产法》 ) 出台后, 学术界对《 企业国有资产 法》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立法处理一直 争议不断。立法 者解 释称 , 这一制 度 的规 定符合 目前
的实 际情况 , 也为企业 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体 制的进一 步完善留有空间 …㈣ 。但有学者认为 , 新的企业 国有
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 ” 与“ 国家金融国有 资产经营管理
委员会” , 由 其作为统一的出资人,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
的基础管理 、 转 让处置 与资本 运作。并在现在 的监 察 部下设 立一个专 司国有资产监 督的机构 , 负责监督 国
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本质上没有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
反 而为 国企创造 出垄断 的经营条件 , 并逐 步使之行政 化、 制度化 , 监管部 门与被监管部 门之间形成利益共 同 体, 并各 自为对方提供便利从 而获取好处 ] ( , 。
①此观点还可参见史际春等. 企业国 有资产法理解与适用[ M ] .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 O O 9 : 6 4
1 5 6
◆ 法 学经 纬 ◆
使监督权 , 履行监督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职责 , 这
是无 可争议 的事实 。
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企履行出资人职责, 该法第 l 1 条
规定 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授权履行 出资人 职责的机构对 国企履行 出资人职 责。因此 , 出资人对 国企经 营管理 行为 的监督主体是 国务 院 、 各级 政府 、 履 行 出资人 职责
但问题于此似乎出现 了死结 , 一方面 , 国资委监督 国企经营管理行 为具有理 论依据 ; 另一方 面 , 这样监督 又的确存 在 问题。在 目前法 律体 系下 , 有无 解决 办法
在众 多的质疑 中 , 共识 性 的认识是 目前 国有资产监督
家出资企业( 以下简称“ 国企” )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监督国有 资 产 产权 交 易 、 处 置 过 程 中 出现 的违 法 现
‘ ”
。
上述争议 以及两 种模式指 向核心 问题是 , 国资委 兼具老板加 婆 婆的职能 , 是 自己监督 自己。这实 际是 老生常谈 的问题 。但从 学理上 分析 , 国资委履 行 出资
大会行使投资预算决策权 , 财政部履行 出资执行权 , 国 资 委履行 监督 权 , 司法 机关履 行 司法管辖 权 J ( ) ①。
这些权能本身即具有监督权的性质, 行使资产收益权 必然要对国企 的财务制度进行审核 , 进行财务监督 ; 行
使参与重大决策权必然要对 国企 的重 大事项进行审核 批准 , 进行重大事项 的决策监督 ; 行使选 择管理者权其 本 身就是通过对 国企管理人 员的选派进 行人事监督 。 因此 , 出资人在具体行使这些权 利 的过程 中, 必然要行
同性质的监督形式。 目前相 关法律 已经对前者 的监督 主体 、 监督 内容和监 督方 式作 了明确规 定。但 对后 者的监督 内容 和监督方式规定得过 于简单, 致使人大对企业 国有 资产的监督 流 于形 式, 缺 乏监 督 刚性 。 因此 , 应在 人 大常委 会下设 立 专 门机构 , 加 强人 大对企业 国有资产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