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最新版)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合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_条例_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公司内发生的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伤害等。
第四条公司所有职工及相关部门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告第五条在公司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经过和现场情况,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伤员、控制事故现场,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章处理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应按照责任追究的原则,确定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责任追究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的严重程度、责任人的过失程度、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力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并依法进行。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调查过程公正、全面。
调查组应由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指定,成员应包括相关部门的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
第四章责任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公司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相关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督促。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主动防范事故的发生,如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违反报告程序。
第五章审批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四条审批机构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并追究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环境。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生产型和非生产型企业,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 报告程序:(1)任何员工在发现或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所在部门的安全负责人。
(2)安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初步了解,并做出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大型事故。
(3)如果属于大型事故,安全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4)安全负责人应向企业的安全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详细汇报,并提交事故报告。
3. 调查程序:(1)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成立,由安全负责人指定负责人和成员。
(2)调查组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收集证据,了解直接和间接的原因。
(3)调查组应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照相和录像,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记录。
(4)调查组应进行数据分析和模拟重现,以帮助确定事故的根本原因。
(5)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发生的责任和相应的整改措施。
4. 处理程序:(1)事故调查组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报告给企业的安全委员会和管理层。
(2)上级主管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3)企业安全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工作的实施。
(4)管理层对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并跟踪,确保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5. 监督和评估:(1)企业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企业应定期评估制度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3)安全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查事故报告和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事故的发生和原因,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类似事故的不再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最新版)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037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最新版)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它罪的,由地方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重特大对外承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四)重特大线路施工维护和设备维护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六)其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及其经济处罚,具体标准为:(一)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因未履行职责,导致伤亡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二)县(市)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处2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电信局、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负责人因未履行职责,导致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撤职处分并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给予降职处分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第一条对发生的事件(事故)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事故)的重复发生,并最大可能地降低事件(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员工、所属区域内承包商及其他人员发生事件(事故)时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防范措施等作业。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Q/SG EHS1000—201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术语和定义(一)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和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及死亡的情况。
(二)事故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和死亡的事件。
——微伤事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但损失工作日小于1日的事故。
——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受伤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一般而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重伤事故:?a.经医生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抢救的;c.人体的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的;d.严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部位因受伤引起的骨折),严重脑震荡等;e.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f.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g.脚趾轧断三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职责。
第二章事故分级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三篇)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要点:1. 安全责任:明确公司领导层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的责任,并落实责任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2. 预防措施:要求公司充分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定期检查设备和场所的安全状况,培训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3. 安全报告:要求员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包括填写安全报告单或通过相关渠道报告。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行动程序。
包括事故报警、疏散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5. 事故调查: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修正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处理流程:明确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包括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如报告、通知、协调、处置等。
7. 员工培训:公司要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记录和档案:要求做好事故记录和档案保存工作,包括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责任追究、救援措施等。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安全责任分工:明确各个岗位和部门在安全事故处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事故调查、记录、纠正和预防等方面的任务分工。
2. 安全事故报告与通知: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和通知程序,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相关信息,并及时通知相关方。
3. 安全事故调查: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调查程序和要求,包括人员组成、资料收集、证据保留等方面的规定。
4. 安全事故登记与归档:规定对安全事故进行登记和归档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事故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作为事故预防和管理的参考依据。
5. 紧急处理和救援: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和救援程序和要求,包括人员组织、设备调度、应急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6. 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对责任人员的处罚和纪律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7. 安全改进和预防:规定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改进和预防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改进措施,并跟踪效果的评估等。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首要任务,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事故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一旦发生事故,就需要及时、准确地处理和报告,以便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工作规范、科学、有效进行,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下面是一个____字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的例子:一、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1. 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紧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抢险,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事故处理应以保护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优先,同时注重保护环境和减少损失。
(3) 事故处理应及时、准确,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2. 事故处理的程序:(1) 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工作,保护人员安全和减少损失。
(2) 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和处理措施。
(3)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追究事故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 汇总和分析事故数据,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 完善事故处理记录,做好事故的回访和纪录,以便后续处理和管理。
3. 事故责任的界定:(1) 事故责任的界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后果和责任人的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 事故责任在法律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判定,企业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3) 事故责任应分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对于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分别进行追责和处理。
(4) 对于事故责任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事故处理的监督和检查:(1) 事故处理应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某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文(三篇)
某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资产的安全。
2.凡涉及到安全事故的,都要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严禁擅自处理或隐瞒安全事故。
二、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类1.安全事故是指在公司营业场所、车间、办公区域等处发生的不慎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溺水、触电等。
2.根据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三、安全事故处理程序1.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故现场,确保现场安全,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立案登记,详细记录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并分析事故原因。
3.上报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4.组织调查,成立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5.追责问责,对因违反公司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追责问责。
6.安全改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管理。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要素1.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规模等。
2.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伤亡人数、伤亡程度、治疗情况等。
3.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人为因素和技术因素。
4.处理措施:列举事故处理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5.问题建议:根据事故原因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安全事故处理的注意事项1.确保现场安全,妥善保护人员伤亡和现场证据,严禁移动、改动现场物品和设备。
2.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掩盖事故真相。
3.将事故处理过程和结果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到信息共享和公开透明。
4.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及时整改隐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六、安全事故处理的效果评估1.对处理过程进行评估,包括举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证据是否齐全有效等。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3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序言:安全生产事故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员工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以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对公司发展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人员及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1. 事故报告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相关人员。
2. 事故报告流程:(1) 立即组织救援:当事故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援,并保障自身的安全。
(2) 报告事故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进行初步调查: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采集相关证据和数据。
(4) 编制事故报告:调查小组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事故报告,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提出处理建议。
(5) 提交事故报告:将事故报告上报给上级领导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内容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以及事故性质等相关信息。
2. 事故发生经过: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事故前的准备工作、事故过程和事故后果。
3. 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确定导致事故的具体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4. 事故损失评估:对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赔偿方案。
5. 处理建议: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原因,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包括事故责任追究、复工时间安排等。
四、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1. 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事故报告和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5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____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通知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公司决定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事故处理通知》,请各位员工务必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事故定义公司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情况。
二、事故报告流程发现事故后,第一时间确保人身安全,立即停止工作,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直属主管。
直属主管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和安全部门报告。
安全部门收到报告后,将根据事故情况评估风险等级,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事故处理责任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迅速到达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并配合安全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并接受公司的处罚。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档案,对每起事故进行彻底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事故预防措施公司将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更新完善。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减少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风险。
五、其他规定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于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
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流程,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氛围!特此通知。
公司管理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基本要求1.1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1.3 事故处理原则1.3.1 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的原则。
业务主管部门、属地单位及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对分管或挂包业务范围的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1.3.3 按照“追根溯源、举一反三”的原则。
既要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更要分析事故根本原因,找出管理体系上的漏洞和短板,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1.3.4 “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没有制定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员工没有受到安全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责任追究和处理不放过。
1.4 引用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1.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1.4.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1.4.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发通[2013]146号)1.4.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1.4.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1.4.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1986)1.4.7《放射事故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号)1.4.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1.4.9《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14)1.5 名词解释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及建设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生产活动暂时停止的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办法(最新版)为杜绝减少各种安全生产事故,明确落实责任人责任和促进安全规范化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事故考核本考核办法是根据本公司实际管理工作需要而制定,事故等级划分以医院住院费用为准,与国家事故等级划分不相冲突,解释权归路发矿业公司所有。
1、凡发生一起未遂事故(指造成事故隐患,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处罚款100元。
对相关责任人(班员、班长、安全员、副矿长)处罚50元,相关部门被记过一次,并责令部门出台相关防范措施和进行员工事故教育。
2、小事故(指300元以下经济费用事故),医院费用由分管部门承担,事故处理交由责任部门处理,安全部监督。
3、凡发生一起微伤事故(指300元(含)以上3000元(不含)以下医院费用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处罚200元、相关责任人(指班长、班员)100元,当班值班矿长、现场监护人、安全员处罚100元。
责任班组当月风险金被扣掉10%;相关分矿、部门当月风险金被扣掉10%。
4、凡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指超过3000元(含)以上低于3万元(不含)以下医院住院费用事故),主要责任人处罚300-400元;相关责任人(班长、班员)处罚150-200元;当班安全员、值班矿长处罚100-150元,正(副)矿长、部门负责人处罚150-200元。
X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仅供参考)
X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订《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等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或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三条事故发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统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照国家法律执行。
第四条各单位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维护职工的权利,并可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反映。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规范事故报告程序,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对本《规定》的贯彻实施负责。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七条事故报告分为事故快报(包括电话报告和事故快报)、事故续报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各单位发生事故、险情后必须按本《规定》要求快速上报事故快报。
第八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要求,负责向上一级单位、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第九条各单位根据本《规定》的要求指定具体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事故的接报、记录、查询、核实、处理和上报;现场人员发生或发现事故与险情,应履行报告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条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止、干扰、限制安全管理部门及员工向上级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和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应为安全管理部门(人员)配备报告和统计事故所必需的交通、通讯、拍摄等设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农机事故、水上交通事故五类,建造工程是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之一,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一定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一抓到底。
项目开工之初,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同时成立项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可进行现场演练和摹拟演练。
现场演练的内容兰要包括迅速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抢救(灭火、伤员现场急救)、疏散与撤离、保护重要财产、封闭现场等。
1.应急预案的启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要按规定逐级进行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和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成立事故应急工作组,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按照“分级响应、快速处理、以人为本、积极自救”的工作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2.现场应急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能1)现场总协调: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主管经理统一协调、指挥现场处置。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险情排除及隐患整改:项目(执行)经理及工程管理部门牵头,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自救,排除险情,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挪移事故现场物件的,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
在事故调查期间,组织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和人员安全培训。
4)事故调查处理主管经理及安全部门牵头,配合政府各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提供调查资料。
5)医疗救护及善后处理:工会负责人及工程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伤者救护,伤亡人员家属的慰问、安置和赔偿工作。
6)综合协调控制:项目经理及行政(保卫)部门牵头,在事发部位设置警戒标志,安排专人看守封闭施工现场,控制人员出人组织人员接待和信息协调控制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1)应用救援流程2)事故发生后,按照分工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挪移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最新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最新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19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9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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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环保工作,使安全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正确及时恰当地处理每起事故,教育和处罚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使公司广大干部员工能从中吸取教训,结合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故处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划分责任。
第三条事故性质及程度的划分按国家有关工伤事故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四条“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的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三违”和习惯性违章:①违反劳动纪律,脱岗、睡岗、岗上干私活者;②违反岗位责任制,未按规定巡检者、交接班不清者、遗留安全隐患者;③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者;④非常规作业未按规定执行者;⑤违章指挥作业者;⑥单井罐加温后没有把天然气管头拿出加温口者、排油时炉膛内火未熄灭者;⑦不遵守现场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⑧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⑨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者;⑩吊臂下行走逗留者。
(一)给予“三违”和习惯性违章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50-2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通报,并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第五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2人及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300-5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罚款300-500元;(三)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300-500元;(四)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六条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2人以上3人及以下轻伤,或者1人重伤,或者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免职处理,并罚款2000元;(三)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罚款2000元;(四)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00元;(五)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六)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七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3人以上5人及以下轻伤,或者2人重伤,或者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50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及主管领导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0元;(三)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免职处理,并罚款10000元;(四)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罚款10000元;(五)给予公司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罚款10000元;(六)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七)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八条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5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或者1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5000元;(三)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免职处理,并罚款15000元;(四)给予公司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罚款15000元;(五)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
第三章火灾事故处理第九条对消防安全违章的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消防安全违章:①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消防安全重点要害岗位人员,违反消防规定作业的;②更夫、值班人员不履行消防职责的;③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防雷、防静电设施或对该设施管理不善的;④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⑤谎报、拖延报告火灾以及发生火灾的单位不报告的;⑥安装使用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火要求的;⑦五级以上(含五级)风,在室外动火不采取防范措施的;⑧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防雷、防静电设施或对该设施管理不善的;⑨擅自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或挪作它用的;⑩存在火险隐患的单位,消防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不执行,没有整改的。
(一)给予消防安全违章人员通报批评处理,并罚款50-2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通报,并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第十条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理一般火灾事故为,造成2人及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300-5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罚款500-1000元;(三)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500-1000元;(四)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一般火灾事故,按照较大火灾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较大火灾事故的处理较大火灾事故为,造成2人以上3人及以下轻伤,或者1人重伤,或者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免职处理,并罚款2000元;(三)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罚款2000元;(四)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00元;(五)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六)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较大火灾事故,按照重大火灾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理重大火灾事故为,造成3人以上5人及以下轻伤,或者2人重伤,或者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50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及主管领导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0元;(三)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免职处理,并罚款10000元;(四)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罚款10000元;(五)给予公司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罚款10000元;(六)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七)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重大火灾事故,按照特大火灾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理特大火灾事故为,造成5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或者1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5000元;(三)给予安全承包责任人免职处理,并罚款15000元;(四)给予公司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罚款15000元;(五)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四条一般交通违章的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一般交通违章:①驾车吸烟饮食者;②驾车不系安全带者;③出车时,驾驶员的驾驶证、行车证证件配带不全者;④无行车单出车者;⑤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者;⑥超速行驶者(在松原市及采油区车速超60公里/小时);⑦不服从管理人员检查或指挥者;⑧收到公司违章警告令者。
(一)给予交通违章人员通报批评处理,并罚款50-200元;(二)给予所在车队、机关主管部门通报,并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严重交通违章的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交通违章:①酒后驾车者;②交非驾开车者;③跑私车、拉私活、以车谋私者。
(一)给予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责任者调离驾驶员岗位,造成交通事故的,所有责任由责任者自负,并解除劳动合同,罚款200元;(二)给予所在车队、机关主管部门通报,并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交通事故为,造成2人及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并罚款200-5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三)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四)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一般交通事故,按照较大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较大交通事故的处理较大交通事故为,造成2人以上5人及以下轻伤,或者1人重伤,或者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500-10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罚款1000元;(三)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1000元;(四)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五)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较大交通事故,按照重大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重大交通事故为,造成5人以上10人及以下轻伤,或者2人重伤,或者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2000-50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及主管领导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2000-5000元;(三)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免职的处理,并罚款2000-5000元;(四)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五)给予公司主管领导、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罚款2000-5000元;(六)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七)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重大交通事故,按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特大交通事故为,造成10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或者1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5000-10000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5000元;(三)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罚款5000-10000元;(四)给予公司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罚款5000-10000元;(五)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