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闽医大教〔98〕31号)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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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闽医大教〔98〕31号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第二条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我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均可接受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对象
1、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
2、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秀在职临床医师。
第四条授予学位的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由“总则”、“分则一”、“分则二”组成。“总则”与“分则一”适用于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总则”与“分则二”适用于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分则一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申请临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招生
1、报考条件:德、智、体全面合格的本、专科毕业生(大专毕业须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
2、考试:
A、初试:参加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招生科目的全国统一考试。
B、复试:采用口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临床技能,
必要时可进行笔试。
3、录取:按当年国家和本省统一规定的录取标准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的在职临床医师。
第七条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
1、培养目标
A、政治上要求: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法守纪,热爱临床医疗工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积极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B、业务上要求:必须掌握本专业二级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比较熟练地掌握英语,能独立承担本学科、专业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从事临床教学和临床科研的能力。在临床医疗技术上达到高年住院医师水平。
2、培养年限
脱产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
3、培养方式
采用二阶段连续培养,中期考核分流的方式
第一阶段(二年):学位课程学习,临床能力培训。
(1)学位课程学习
A、课程设置: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按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总的学习门数不少于七门。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自然辩证法
英语(含公共英语、专业英语)
专业基础课(2-3门)
专业课(1-2门)
临床医学科研方法
B、课程学习要求:所有课程考试成绩达70分以上为合格。如有一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不得申请学位;如有二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给予退学处理。英语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如英语未能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不得申请学位。(该条新规定请参照《福建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C、课程教学管理:政治理论课、公共英语、专业基础课、临床医学科研方法等课程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授课;专业课、专业英语以自学为主,辅以导师指导、专题讲座。所有课程均由研究生处组织统一考试。
(2)临床能力培训
由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按照各学科、专业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临床能力培训办法,安排学生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主要专业及有关学科的病房、急诊、门诊和辅助科室,进行系统的临床基础训练,培养学生临床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以及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3)阶段考核
研究生完成第一阶段学习和培训后,由导师及本学科的高职称专家3-5人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学位课程成绩、临床业务技能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升入第二阶段进行临床科研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阶段(一年):临床科研训练,撰写学位论文
(1)研究生通过第一阶段考核后,跟随其导师从事本专业临床医疗工作,同时进行临床科研训练,学会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数据分析等科学研究方法,撰写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要求:
A、学位论文为病例分析报告(含文献综述);
B、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C、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3)导师和教研室根据研究生具体情况,结合临床科研训练,安排研究生累计有一个月时间临床带教本、专科实习生,并对其教学效果、组织和表达能力等给出书面评语。
第八条考核答辩和学位授予
1、考核答辩
(1)研究生最迟于毕业前二个月(每年5月份前)须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向所在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领取《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申请表》、《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硕士专业学位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情况表》。研究生的考核、答辩申请经所在医院批准、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2)学校按学科、专业聘请3至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的临床能力、学位论文分别进行考核和答辩。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2、学位授予
(1)研究生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其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时,考核答辩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决议;由研究生所在医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