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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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 少先队浙江省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
浙教办体〔2006〕100号
各市教育局、体育局、团市委、少工委:
自2001年我省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工作以来,在各级教育、体育和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的领导和配合下,我省中小学校课外文体活动得到全面推进,经常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的学生已达到学生总数的50%;一些地方已初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文体活动内容和形式;还涌现出课外文体活动全国示范区—东阳市。

学校文体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按照“全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计划,2006-2010年间将启动第二期工作,今后五年,要在继续完善课外文体活动体系的基础上,扩大文体活动规模,提高活动水平,使在校中小学生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人数达到学生
总数的85%左右。

为深入实施“全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文体活动工程的领导
实施中小学文体活动活动工程,让广大中小学生都能积极参加文明、健康、活泼的课外文体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需要,有利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各级教育、体育、共青团和少工委等部门和组织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作”的通知》(教体艺〔200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实验工作的通知》(教体厅函〔2004〕33号)精神,把开展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作列入计划,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积极开展省级示范区建设
从今年开始,每年进行“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评选(示范区评选细则见附件)。

省将每年确定一批文体活动试点区,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授
予“省中小学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称号并予以表彰,成效特别突出的省级示范区,推荐为国家级示范区。

力争到2010年全省多数县(市、区)达到省级示范区的要求,并有若干个国家级示范区。

各地要在全面推进此项活动的基础上,制定计划,确定重点,认真实践,树立典型,积极争创省级示范区。

要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带头作用,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课外文体活动内容和形式,逐步形成以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区为榜样、全省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整体推进良好局面。

三、积极扩大和整合中小学文体活动资源
各地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改善学校文体活动条件,保障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顺利开展。

同时,又要积极整合和充分挖掘本地校外的青少年活动机构、文体俱乐部、少体校、文化馆、体育馆等现有文体单位的设施和师资力量,建立稳定的专项课外文体活动训练点,定期组织各种形式与规模的文体竞赛、夏(冬)令营等活动,经常性地为中小学生提供课外活动的指导和帮助,推动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形成规模、提高水平。

四、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
各地要结合文体活动总体要求和地方特色,加强文体活动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认真做好学校文体活动的资料搜集、记录、积累、整理及统计工作,认真做到发现问题、
剖析缘由、突破难点、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武装一线教师,以最新教育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努力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有所突破,不断推出研究成果,全面提高中小学文体活动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要经常组织不同层面的文体活动工作研讨会,及时交流和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不断推动学校文体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努力营造良好的文体活动氛围
各地各学校要做好中小学文体活动工程的宣传报道,通过各种媒体及时介绍和推广开展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水平。

二○○六年七月三日
附件:
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评选细则
一、县级行政部门的管理(30%)
(一)县教育、体育、文化行政部门建立开展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的组织机构,有人员负责,各部门互相配合;(5%)(二)有全县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规划、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全县80%以上学校体育、艺术专职教师配齐配足,学历、职称达标,全县80%以上学校体育、艺术器材设施和场地达标;(5%)
(三)全县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5%)
(四)全县课外文体活动方案及效果(15%)
1.开展的文体活动符合素质教育思想和有利于学生身
心发展,内容积极健康;(3%)
2.全县中学和中心小学按要求开齐开足体育、艺术课,并落实每天课外文体活动不少于一小时,活动有固定的场所、时间和指导教师:(6%)
3.全县2/3以上学校的文体活动内容丰富、项目多样、特色鲜明;(3%)
4.全县每年开展一至两项有特色的体育艺术综合性活动,不定期组织各类单项活动;全县有2/3的中学和中心小
学参加县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活动或竞赛。

(3%)
二、中小学校的课内外文体活动安排和管理(40%)
(一)学校文体活动的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体育、艺术教师足额配备,场地器材设施达标;(5%) (二)体育、艺术课程按国家计划开齐开足,考核落实,教学质量良好;(5%)
(三)文体活动项目设置多样,且具有特色和符合实际,并能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和设施;(5%)
(四)每周教学日中有不少于每天一小时的文体活动,并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指导教师;(5%)
(五)建立各类体育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学生参加课外文体活动普及率≥90%,小学五、六年级或初中二、三年级的学生中达到“体育、艺术2+1项目”合格率80%(三项目至少二项合格)、良好率50%(三项目一项良好、二项合格)、优秀率20%(三项目至少一项优秀、一项良好、一项合格);(15%)
(六)经常参加县级文体活动和竞赛,有较好表现和成绩;(5%)
三、班级的文体活动安排和管理(10%)
(一)班主任在落实学生课外文体活动中发挥的积极组织、安排协调的作用;(3%)
(二)每周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与指导教师安排妥当,效果好;(3%)
(三)文体活动的类型多样,有吸引力,参加人数超过90%;(4%)
四、学生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的积极性与有效性(20%)
(一)参加“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人数超过90%;(10%)
(二)全校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的合格率达80%以上、其中优秀率达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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