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作废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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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作废的操作指引
发生错误开具、发票损毁或打印不成功等情形时,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包括填用票、开具的红字发票、补录票的红冲票)进行作废操作,必须在本月作废。本系统只允许对本月开具的尚未记账的发票做出作废处理。
非集团用户可以作废所有子用户的发票;集团管理子用户可以作废所有子用户的发票;集团开票子用户只能作废自己的发票。
一、进入操作界面:
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发票开具→发票作废
具体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查询待作废发票
填写待作废发票的开票起止日期,选择相应的“开票种类”,“发票状态”选择“正常”,点击下方的“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出相关发票信息列表。
三、选择待作废发票
在查询结果中,点击蓝色字体的发票号码可查看该发票的详细内容。点击“操作”栏的“作废”按钮即可进入相应的发票的作废界面。
四、作废发票
进入作废发票界面后,系统自动带出相关票面信息,用户只需在系统输入纸质发票左下角红色字体的流水号码,并选择或填写作废原因,然后点击右边的“作废”按钮。示例如下:
五、确认作废
系统弹出确认作废提示:
点击“确定”后,作废成功,系统弹出如下提示:
没有弹出如上提示,则没有作废成功,请重新作废。
六、注意事项
对于作废的发票,请注意保存好对应的纸质发票(包括实际未成功打印输出的空白发票),并及时到税务机关前台核实后验销。
请把纸质发票按左下角的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号排列,以便验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