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国土资发[2009]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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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土资字〔2009〕548号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材料

实行电子文档申报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各承担国家计划项目的单位:

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的要求,实现我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现对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上报标准通知如下:

便于与档案备档工作做好衔接,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材料应提交一式三份,若登记区块范围跨盟市行政区划的,每跨一个盟市增加一式三份。

申请人在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

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储存,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word文档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所有材料必须扫描。

盟市报送国土资源厅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确认表和申请材料审查情况表必须进行扫描。

一、探矿权申请材料

(一)探矿权新立申请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5、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招标、拍卖、挂牌的勘查项目,需提交成交确认书(原件)及缴纳价款凭证;协议出让的勘查项目还需提交批准协议出让的相关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源院《关于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及缴纳价款凭证,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需附具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8、交通位置图(原件);

9、申请勘查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实意见或有关说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0、探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

11、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附具

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意见(原件);

12、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探矿权延续申请

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勘查许可证原件(原件);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6、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8、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报告,如在勘查作业区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则开采的矿产资源,尚需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9、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原件);

10、勘查工作阶段性地质总结报告或相应勘查程度的地质报告(原件);

11、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探矿权变更申请

探矿权变更申请(缩小范围)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勘查许可证(原件);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6、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8、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

9、探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

10、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探矿权变更申请(扩大范围)

1、探矿权范围变更登记申请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5、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

6、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8、交通位置图(原件);

9、申请扩大勘查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实意见或有关说

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0、探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

11、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附具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意见(原件);

12、批准探矿权扩大勘查范围的相关文件、对扩大部分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源院《关于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及缴纳价款凭证,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需附具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实证明;

13、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探矿权变更申请(变更勘查矿种)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勘查许可证原件(原件);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6、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8、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

9、勘查工作阶段性地质总结报告或相应勘查程度的地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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