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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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药学系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培养高职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工作质量,确保实习效果,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教学计划安排顶岗实习工作环节,属于必修课,不得免修.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保证实习质量。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实习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顶岗实习。

第二章顶岗实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顶岗实习工作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体系,以药学系管理为主体.第五条主要职责(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编制实习计划,在实习一月前报教务处审批或备案;(二)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具体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三)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和动员,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强化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加强实习检查,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四)保证实习经费的预算安排;(五)负责制定实习成绩考核标准与评定办法;(六)负责实习工作的过程检查、总结与交流,加强实习材料的档案管理;(七)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实习必须有完善的毕业实习大纲和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

毕业实习大纲由药学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经学校组织专家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毕业实习大纲主要内容包括:(1)实习目标;(2)实习总体要求;(3)实习具体要求;(4)实习时间的安排;(5)实习成绩的评定等.《实习手册》(以下简称“《实习手册》”)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当次实习的工作实际制订。

主管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手册》主要包括: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流程、业毕业实习大纲、学生毕业实习守则、学生毕业实习考勤制度、药学专业学生各岗位实习内容及考核鉴定表、药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报告评定表、药学专业毕业实习考核鉴定表。

第八条毕业实习主要以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进行。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修订)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

为了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全真的工作环境,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一方面帮助其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促使其自觉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的工作氛围,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坚持就业导向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顶岗实习总体要求第四条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如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

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富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第五条全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各专业最后一学期的教学活动统一安排为顶岗实习,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教学进程的特点与需要,自行安排其他时间进行顶岗实习。

各专业必须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得低于半年。

第六条各系(部)在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学生签订的就业单位,对于在倒数第二学期末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要求和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我院定稿)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我院定稿)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顶岗实习是学院通过校企合作,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设备及环境等资源,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帮助学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的重要手段,是高职教育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

学院为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顶岗实习工作按院系两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

学生的顶岗实习与就业密切相关,各个部门要全员动员,积极开展。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一)学院设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顾问:吴念公组长:曹少华常务副组长:张红专、副组长:陈涛、贺华、陈翠兰成员:许名勇、汤德谦、何建新、彭建平、谢早春、覃业银、李智伟、鲍丽雯、王建刚(二)下设学院和系(部)顶岗实习办公室1、学院顶岗实习办公室:主任:许名勇(兼)副主任:吴笑、屈立新、刘杰、段志群、杨毅、杨小毛、谢军、牛志芳、李春华、周化祥、陈依鹏、彭英姿、龙超成员:刘玖玲、罗静、黄任、李颖、张田、邓静萍、张琳及顶岗实习班级班主任和辅导员主要职责:(1)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监控,组织研究和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确保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2)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收集、初审全院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并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3)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年度经费概算,审核顶岗实习经费。

(4)负责组织抽查各系顶岗实习情况,评选院级顶岗实习优秀单位和个人,开展经验交流。

(5)配合各系建立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习基地建设情况。

(6)招生就业处协助推荐顶岗实习单位或就业单位,对于实习期就业的学生,签订就业合同,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

2、各系(部)顶岗实习办公室:各系(部)主任兼任系(部)顶岗实习办公室主任,系(部)副主任、副书记兼任系(部)顶岗实习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由系(部)确定。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为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市(天津)教委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同)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院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之一,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参加顶岗实习。

第二条毕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学院负责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的制定,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

各系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组,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二)审批顶岗实习方案,与顶岗实习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三)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四)协调各系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系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并对相关班主任(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进行专题培训;(二)按要求组织开展针对学生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三)组织好毕业学生参加“校园招聘双选会”,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推荐表”,负责督促班主任对学生自联实习单位进行审查及跟踪;(四)检查和指导顶岗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故;(五)组织顶岗实习考核,评定顶岗实习成绩;(六)整理、归档和上报有关实习材料。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各教学院系部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集团成员院校学生实习,是指集团内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集团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各教学院系安排或者经教学院系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第四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妥善安排好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 集团教务处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各教学院系具体负责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集团教学院系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教学院系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5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5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____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4.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落实安全责任制。

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与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要签订学校、顶岗实习学生、企业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6.建立学生保险制度,督促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7.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系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8.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企业的延伸,要继续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文明生产、自救自护、厂规厂纪、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教育和指导。

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企业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的安全操作规程。

9.企业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明确学生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要与企业要担负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劳动法》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与企业协商解决。

10.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①违反厂规、厂纪、校规、校纪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②实习中不遵守有关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③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④违反厂规、厂纪受到企业的处理、处罚;⑤顶岗实习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

顶岗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⑥由于工作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⑦失踪。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践(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践(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践(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要求,高等职业院校应全面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强化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重视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学生在完成校内学习、实践、技能考证的同时,必须到校外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参加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

为加强学生毕业实践管理,确保顶岗实习的教学质量,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半工半读、弹性学制和以学分制为主要内容的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使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条顶岗实习要课程化,即要以一门专业核心课程的形式由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内专业教师来设计和开发顶岗实习课程教学内容。

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过程的管理与考核,坚持校内评价与企业评价相结合并以企业评价为主的原则,学生未取得相应的学分,不能毕业。

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既要完成顶岗实习的工作任务,又要结合岗位的实际完成顶岗实习报告。

各部门要积极为学生开辟就业渠道,努力使顶岗实习单位成为学生的就业单位。

第三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时间安排在第六学期。

各系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事先必须报教务处会同学生处核准。

累计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第四条学生不在第六学期进行顶岗实习者,原则上要求整个班级在同一单位进行实习。

同时必须以专业对口、任务明确、有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能完成本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为前提,于实习开始两周前向所在系提交相关资料,主要有顶岗实习承诺书、实习岗位、实习时间、接收顶岗实习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企业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电话和相关其它材料等,方可提前进行顶岗实习。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贯彻我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性教学环节,也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

为加强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目的与要求笫二条学生应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实现在学期间与企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获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顶岗实习深入了解企业实际,认识社会,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质量意识、效益意识、竞争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全院各专业均应安排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教学环节。

顶岗实习内容应做到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校内实训基地训教、与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

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必修课程,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并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第四条各专业必须充分认识到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内涵建设,从形式和内容上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改变顶岗实习管理松散状况,不断总结管理经验。

第五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实习员工),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第六条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第三章教学文件第七条顶岗实习标准是进行顶岗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编制顶岗实习标准。

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考核标准、考核细则等。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四篇)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四篇)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一、总则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际工作岗位的实习活动,以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为顶岗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实习组织管理1. 实习委员会设立实习委员会,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实习位置的安排、实习指导老师的指派、实习计划的编制等。

2. 实习计划根据实习单位的需求和学生的专业要求,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应明确实习的具体内容、实习时间和工作岗位,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实质性和目标性。

3. 实习岗位的安排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专业要求,确定适合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

实习岗位应与学生的专业相匹配,既能发挥学生的专业优势,又能提供适当的挑战和锻炼。

4. 实习指导老师的指派为每个学生安排一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

实习指导老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能积极引导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三、实习过程管理1. 实习协议学生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实习协议应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报酬等具体事项,保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实习考勤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按时记录学生的实习考勤情况。

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应按照实习计划来安排,学生要按时到岗实习,并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3. 实习报告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应详细记录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和个人收获,反映学生的实习实质和实效。

4. 实习评估实习单位应针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估。

实习评估可包括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旨在评价学生的实习绩效和能力提升。

四、实习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实习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包括有关实习岗位的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

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2. 实习保险学校应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是一项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活动,是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联系生产实践、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通过在职实践,将学生培养成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为了顺利完成顶岗实习各项教学任务,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劳动纪律教育。

二、学生应积极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实习期间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按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规定办理,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处理工作。

三、实习期间,学生的一切活动都应纳入实习单位的统一管理。

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学生必须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严禁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

爱护公物,保护安全和生产设施。

四、学生必须尊敬企业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师傅,谦虚谨慎,虚心学习,勤奋刻苦。

五、学生在单位实习期间仍是学生,学院按照学生的要求进行管理。

学生事假或病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三天内(含三天)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校实习管理老师共同签字批准(学院管理老师保留签字后的请假条)。

超过三天,报教务处主任审核批准。

超过七天的,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学生实习期间请事假累计超过20%或旷工5%以上者,顶岗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病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单位作息时间,并注意交通安全。

实习结束后你应该及时返校。

学生在本单位实习场所外发生任何因个人原因(如喝酒、打架、上网、游泳)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意外或事故,应承担后果。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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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为全面加强顶岗实习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顶岗实习取得效益,特制定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一、参加顶岗实习的对象与相关规定1.我校各专业学生实行三年学制,2+1模式,即在校学习二学年,第三年顶岗实习。

2.在学生正式进入顶岗实习前,各班级班主任依据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学生文化基础课与专业课学习考核、以及技能等级考核的完成情况,学生修完所有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至少获得一项技能等级证书,才可视为修完所有学业。

3.学生修完所有学业,并取得德育素质考评合格以上,方能进入顶岗实习的推荐名单。

二、实习就业处工作职责与相关规定1.负责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的计划。

2.主动与教务处、政教处、各专业教研组、班主任等相关部门联系,确定推荐顶岗实习的学生名单。

3.考察相关企业,了解企业的劳动力需求,并适时考察企业的劳动环境、安全保障、薪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等状况;第一时间在学校公告栏或者相关网络上张贴、发布企业的用工招聘启事和企业情况。

4.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动员工作,负责对顶岗学生安全知识、面试、求职技巧等基本常识和开展企业对接性训练。

5.组织安排企业到学校的招聘会,协助做好面试工作;学生安排集体外出面试时,要做好联系与带队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学生经面试合格且需到外地培训实习时,要与企业共同做好学生的动员解释与联系,并充分考虑旅途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学生的培训与生活等方面的稳定工作。

适时召开家长座谈会,向家长通报国家政策及顶岗实习目的意义及要求,征求家长意见和支持。

6.做好校企合作培训工作,协助企业筛选学生进企业顶岗实习。

7.负责安排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跟班实习指导教师。

8.加强校企联系沟通,主动向企业了解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做好各方面的沟通与解释工作,协助解决实习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好企业对实习活动的反馈意见,及时召回违反实习制度的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及后续工作。

9.在安排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中,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学生自愿的除外,但必须按劳动法支付相应报酬)10.由学校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活动,原则上都要签署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毕业顶岗实习是高职高专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教职成[2016]3号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毕业顶岗实习教学管理,保证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实习教学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教学活动。

第二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各分院(部)安排,也允许学生(毕业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根据各分院(部)的规定,经过分院(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顶岗实习。

第三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2]532号文件的规定,学院负责为全体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

学生应自觉购买意外伤害险。

第四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为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实行院、分院(部)二级分级负责制。

学院设立由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的制定,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

各分院(部)与企业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各分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人员由书记、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辅导员、教务员等组成。

第三章实习单位第七条各分院(部)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第八条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原则上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四章实习管理第九条毕业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安排和管理以分院(部)为主,各分院(部)应在学院管理办法的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分院(部)的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毕业班顶岗实习管理及费用报销暂行办法

毕业班顶岗实习管理及费用报销暂行办法

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毕业班顶岗实习管理及费用报销暂行办法在学校推行财务核算二级管理运行机制后,为了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管理,在保证教师外出带顶岗实习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的同时,尽量节俭费用开支,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07)109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毕业班级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1.顶岗实习仍然按以班级为单位指派一名校内专任教师进行实习任务指导,学生在单位顶岗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指派指导教师。

2.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原则上到就业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可以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或由指导教师帮助联系顶岗实习单位,但需提供顶岗实习单位的接受函。

3.各教研室必须在第五学期期末前安排落实好各班毕业第六学期顶岗实习单位,根据毕业学生顶岗实习相对集中分布情况,打乱原有班级建制,综合本院各专业,实施划片区指派带队和巡回检查指导管理办法;人数较少且分散到各实习单位的学生,实行电话联络沟通方式。

4.应分班组织进行顶岗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实习任务的交底,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要求每个学生履行签字备案。

5. 教师外出巡查须详细记录巡查起止时间、具体地点、巡查的学生名单等。

第二条顶岗实习课时费计算及发放办法。

1.顶岗实习校内教师总课时数按照0.4学时/(人·周)×学生人数×周数进行计算,列入教师课时费进行发放。

2.顶岗实习校外教师总课时数不再按照0.4学时/(人·周)×学生人数×周数全额发放,根据校外兼职教师参与实习指导工作的多少按实际酌情发放课时费,具体发放数额由校内专任教师提出书面依据报告,经院长审核后按实际数额发放,发放方式通过学校财务打到校内专任教师提供的校外兼职教师个人银行卡上。

第三条实习管理费计算及发放办法。

实习管理费计算方法参照学校《差旅费报销暂行办法》,即在本行业实习五周以内(含五周),班级实习人数在20人以上、集中实习的班级,实习管理费为1200元;多点实习的班级,实习管理费为1500元。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与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与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设计与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职教发[2016]30号2016年9月30日印发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学生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有效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在学院原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办法如下。

一、目的和要求(一)通过完成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使学生得到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实际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即如何设计工作方案,搜集和阅读文献资料,进行调查研究、验证及处理数据、使用工具书和撰写说明文字等;培育学生实事求是,谦虚谨慎,严肃认真的学风;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二)学生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应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行业职业技能标准、企事业单位的生产与工作实际,确定毕业设计题目和顶岗实习任务,明确内容与要求,达到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训练综合能力的目的。

(三)各专业应努力结合顶岗实习内容安排学生毕业设计,保持两个环节的衔接,引导学生综合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初步形成生产管理实际中需要的素质和问题解决能力。

二、组织管理(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生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工作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系具体实施。

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制订具体的阶段目标、明确规范和流程、落实指导教师、检查工作进度、组织成绩评定、分析与总结毕业设计和项岗实习质量等。

组织管理工作要责任到人、责任到位。

(二)加强宣传和事前准备工作。

学生毕业设计和项岗实习开始前,各系要做好动员工作,并分别组织关于学生毕业设计、顶岗实习工作的专题讲座,具体说明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总体要求、评分规则及应注意的问题。

(三)加强过程管理。

在毕业设计和项岗实习管理过程中,系部要加强对各环节的管理:1.选题或任务。

岗位实习管理规定

岗位实习管理规定

岗位实习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为规范我院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毕业生顶岗实习由招生就业科综合管理和统一组织协调,教务科负责教学安排,招生就业科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的安排,各系和班主任做好顶岗实习的具体组织、管理和教育工作。

实习单位由招生就业科和教学系负责联系。

二、顶岗实习安排(一)教务科组织各系制订顶岗实习班级的教学计划,包括专业工种、人数、实习时间。

(二)招生就业科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的安排。

(三)外出实习前,各系根据教务科计划结合专业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顶岗实习前教育,同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仪容仪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教育活动必须做好记录。

(四)各系根据招生就业科确定或同意的实习单位,负责落实实习专业工种、人数和带队人员。

实习单位一般由招生就业科综合协调、各系具体安排。

特殊情况需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接收实习的单位出具的证明,经所在教学系和招生就业科审批。

(五)毕业生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中,第三章第十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六)各系和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签订《校外实习协议》不签协议的不安排实习,教学系和班主任要严格把关。

外出顶岗实习的毕业生必须购买保险,教学系和班主任须到学生工作科核查学生购买保险情况,不购买保险的不得安排实习。

(七)对顶岗实习相对集中的企业,由教学系或招生就业科负责与实习单位拟定《校外实习协议》。

《校外实习协议》由学校办公室存档,教学系和招生就业科分别复印备查。

(八)各系和班主任到财务科核实学生缴费情况,督促欠费的学生缴费,没有缴清费用的学生暂不安排实习,学生如确有困难需延期交费的须个人提出申请,并报学院领导审批。

(九)各系和班主任将学生实习的落实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和要求,为加强我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在原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示范院校建设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一、总体要求1.顶岗实习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与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就业紧密关联;要把顶岗实习的安排、检查、跟踪、反馈、指导和考核等有关工作,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丰富和提高专业内涵建设;2.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顶岗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学期,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允许各系分院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和顶岗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对顶岗实习安排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3.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既是学院在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具有双重身份,学院和实习单位均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4.确保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安全稳定;从顶岗实习的计划、组织安排,到实施过程,以及实习期间出行、食宿、休闲娱乐、财物保管等都要考虑到学生的安全,对学生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切实加强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5.为明确实习单位和学院双方职责,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保证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实习单位和学院双方必须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实习单位;同时,为明确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任务与职责要求,保证实习质量,顶岗实习学生离校前必须签订顶岗实习承诺书,由学院推荐就业顶岗实习的学生还要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推荐就业学生间;二、组织机构1.顶岗实习工作由院系分院两级管理,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分院分别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2.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和就业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就业办主任、各系分院主任等;3.各系分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系分院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课程组组长,负责本系分院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职责分工一学院职能部门职责1.教务处职责1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2审核各系分院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3督促、检查各系分院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4收集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学生处职责指导和督促辅导员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3.就业办职责1负责与行业、企业的联系,积极协助各系分院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2协调各系分院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3配合各系分院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二系分院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职责1.各系分院副主任为顶岗实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与行业、企业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渠道;2.负责制订顶岗实习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3.各专业课程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4.各专业课程组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学生分组一般应在按就业去向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划分;并填写顶岗实习安排表;5.各专业课程组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6.各专业课程组组织教师进行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三辅导员职责1.负责指导顶岗实习学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落实家长签署意见;督促顶岗实习学生填写顶岗实习承诺书;2.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思想、安全、纪律教育;切实做好顶岗实习前、顶岗实习中的学生思想教育,强调安全法规、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3.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联系与管理,密切掌握学生动态;实习前,登记学生通讯方式;实习期间,至少每半个月与学生联系一次,了解本班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生活状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及时向系分院通报相关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填写联系记录表辅导员联系顶岗实习学生情况登记表,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分院汇报;4.负责及时将学院有关文件精神或通知传达到学生;5.负责敦促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和相关资料;四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分为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其中校内指导教师又分为巡查指导教师和蹲点指导教师;1.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职责1根据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制定顶岗实习任务书,并在实习前发给学生;2指导学生填写顶岗实习周志,撰写顶岗实习总结,做好学生顶岗考核工作;3实习结束,要将学生顶岗实习材料汇总归档,材料包括顶岗实习申请表、承诺书、检查情况表、顶岗实习手册等;4实习结束,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学生顶岗实习基本情况、顶岗实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顶岗实习效果、顶岗实习指导方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5巡查实习单位的校内指导教师应做到不定期到实习单位巡查,检查学生实习进度和质量,掌握学生思想和工作动态,并认真填写巡查顶岗实习记录表;6蹲点实习单位的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的全程管理;应会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认真备课,按计划组织学生集中授课,指导学生生产作业;以身作则,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规章制度,不擅自离岗,做到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劳动”,及时处理学生思想上、生活上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每个学生的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情况记录表;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1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培训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2顶岗实习结束时,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并填写好顶岗实习综合评价表相关内容;五实习学生职责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学院离校审批程序,并提交由学生本人签名的顶岗实习承诺书;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实习,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擅自中止实习,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否则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实习单位,应事先征得所在系分院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调换;3.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辅导员,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告知辅导员;学生可通过电话、短信、、E-mail等多种方式,每半个月至少与辅导员保持联系一次;4.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院在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准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踏实工作,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5.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意识,提高自己的职业技术技能;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打架、赌博、传销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有礼,谈吐文明,衣着得体,自尊自爱;尊重领导教师,团结同事同学;7.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谨防和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因个人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生产事故等,学生承担全部责任;8.收集好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平时写好实习周志,实习结束后,认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并将顶岗实习手册交校内指导教师,存入本人档案;9.积极配合学院工作,按时返校参加期末考试补考,按时办理离校手续等有关事宜;四、组织实施与管理一组织实施1.顶岗实习采取以学院安排双向选择为主,也可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2. 学院安排的顶岗实习实行择优推荐;1学院推荐的工作岗位就业办,各系分院提供的工作岗位必须严格按照综合素质百分考核成绩择优推荐,推荐比例为1:2,同一专业有平行班,名额平均分配,如遇到选择人数是奇数的情况,剩余名额分配给学习成绩排在前面的班级学生;如有违规操作追究当事者责任;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推荐包括自己联系顶岗单位;A.校纪处分未解除者;B.无故不缴纳学费、宿舍管理费、书费等相关费用者;C.考试有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教务处统一安排毕业班学生离校前大补考;D.综合素质百分考核不及格者;E.顶岗学生未买意外伤害保险的;3.顶岗实习学生审批程序经择优推荐或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并获得用人单位认可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完成下列审批程序:(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顶岗实习审请表一式三份;(2)各系分院学生管理系统审查学生相关情况并签署意见;(3)学校推荐的顶岗实习,由就业办统一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实习单位,与推荐学生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推荐就业学生;(4)学生上交顶岗实习承诺书、顶岗实习接收函;(5)各专业课程组长下达实习任务和要求,指派校内指导教师;(6)对提前顶岗实行的学生,各系分院主任要填写成绩处理意见;(7)就业办审核、登记;(8)以上所有材料均在系分院办公室存档,其中:顶岗实习审请表、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实习单位和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推荐就业学生就业办也要存档,顶岗实习审请表教务处也要备案;4.对由于学生本人原因未能按计划在用人单位完成实习、培训内容的,不能够正常按期履行与企业签订就业顶岗实习协议而被企业退回学校的学生或自己另选工作岗位,学校将向企业了解情况,凡有违规违纪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缴纳违约金;对由于企业原因未能完成相应计划的,学校仍然提供择优推荐机会;5.顶岗实习的学生,离校前必须按照教务处的统一要求,完成毕业前的各种信息采集工作,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离校,并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与企业协商,及时回校参加毕业典礼和办理离校手续;6.凡被确定提前顶岗的同学名单,各系分院要通过学院就业办统一报教务处备案,调整后的教学计划及安排也一并报教务处教学科存档;学生必须提交顶岗申请书,申请书要亲笔书写,内容应包含按时完成系分院里下达的学习任务及提交的作业、报告等,本人签字,经教务处教学科批准后方可离校;7.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以专业对口、有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由实习单位安排、能完成本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为前提,于实习开始一周前向所在系分院提交相关资料,含顶岗实习协议书、顶岗实习接收函、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顶岗实习承诺书等,经系分院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凡未经批准的学生须服从学院和系分院统筹安排;8.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指导和技能培训等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每个学生必须配备校内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各一名;9.一个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总人数较多的,尽可能安排校内指导教师蹲点实习单位,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每个实习单位应有校内指导教师定期巡视,指导和检查学生实习,各系分院应尽量安排辅导员担任所任班级的顶岗实习巡查指导教师,加强顶岗实习常规管理;二成绩考核管理1.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实行校企双方共同对学生考核与评价的考核制度,总评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制,对应的分数分别为90、80、70、60分和45分,实习单位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学院评定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考核评分要点:1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在每一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重点在于学生的工作态度和专业技能,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协作能力、创新意识等五个方面;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综合评价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无效;有条件的专业可借鉴实习单位对本单位员工考核方法标准考核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2系分院对学生的考核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实习单位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组织纪律和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周志、实习总结等;顶岗实习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实习总评成绩以不及格论处:1未到指定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者;2未经所在系分院允许,擅自中止实习,擅自调换实习单位者;3未经请假擅自脱离实习岗位时间达三分之一者;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刑事治安处罚者;5因个人过失,造成人身伤害、重大安全事故者;6实习单位辞退或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7顶岗实习手册中未填实习周志或未写实习总结或顶岗实习综合评价表签章的单位与学院备案的实习单位不一致的或无实习单位公章的均视为顶岗实习总评成绩不及格;2.毕业学年课程考核1顶岗实习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课程,在实习前由系分院统一安排考核,报教务处备案;部分未修或未完成的课程由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自学完成,毕业前回校统一安排考试;2顶岗实习结束,毕业生返校后,应依据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分批组织;三学生管理1.要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先行,预防为主、保护学生,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各系分院要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对学生进行以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3.顶岗实习前,明确实习单位与系分院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学生实习情况定期联系通报制度;明确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的安全管理职责,就学生实习情况,建立辅导员与学生间的定期联络制度、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的定期联络制度;4. 顶岗实习前,由学院统一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性质等实际情况,为学生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5. 各系分院院可根据学生在用人单位的岗位特点和人数情况进行分组,一般5-10人一组,指派一名组长;组长负责提醒和督促实习同学共同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有关制度与规定,并每月与学校联系和沟通一次,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向辅导员、指导教师通报,配合实习单位和学院排查安全隐患;6.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主要由辅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应通过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平台、电话、短信、、E-mail等方式,加强交流和教育,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劳动安全和生活安全;7.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系分院须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控制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实习单位和系分院报告;事故善后处理,应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和顶岗实习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实习工伤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8.实习期间,应严格学生请假制度,不允许学生在外住宿,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单位和系分院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9.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由社科部负责,可通过网络、电话、通信等方式进行;10. 无论是学院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因个人过失造成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五、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企业2.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推荐就业学生3. 顶岗实习承诺书4.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5.顶岗实习接收函6.顶岗实习安排表7.辅导员联系顶岗实习学生情况登记表8.巡查实习记录表9.顶岗实习情况记录表附件1: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企业甲方实习单位:乙方: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平等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学生到甲方公司实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乙方学生到甲方公司进行顶岗实习,实习地点为甲方公司及所属公司,人数为____人,其中____________岗位有____人写清楚所有岗位及人数;实习期为____个月, 时间暂定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遇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做适当调整和变动;一、甲方责任二、乙方责任三、其它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编号:JY-HW-RE-02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协议书学院与推荐就业学生甲方: ,协议书编号:乙方:甲方系分院乙方专业届毕业生,已被乙方推荐到单位实习或被录用;为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1.甲方保证服从乙方安排,按要求完成后续课程的学习任务;2.甲方因企业工作或实习任务需要办理提前上岗的,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遵守学校及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礼诚信;3.该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因个人原因违反协议提出解约,或甲方使用不良手段达到解约目的,破坏乙方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根据辽宁省高校就业办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按违约处理;4.毕业生因企业实际情况和福利待遇等与企业招聘介绍不符,而要求解除该协议的,不按违约处理,但须由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并到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解约手续;5.顶岗实习是学院正常的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属未完成规定学业,学生需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顶岗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正常毕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1未到指定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者;2未经所在系分院允许,擅自中止实习,擅自调换实习单位者;3未经请假擅自脱离实习岗位时间达三分之一者;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刑事治安处罚者;5因个人过失,造成人身伤害、重大安全事故者;6实习单位辞退或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7顶岗实习手册中未填实习周志或未写实习总结或顶岗实习综合评价表签章的单位与学院备案的实习单位不一致的或无实习单位公章的均视为顶岗实习总评成绩不及格;6.若甲方违反学校及有关部门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给予其纪律处分;7.本协议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甲乙双方各留一份;甲方: 乙方: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承诺书为了加强社会实践锻炼,提高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本人特此申请参加顶岗实习,经□学院推荐□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________进行顶岗实习;为保证顶岗实习的顺利完成,特向学院做出如下承诺:1.严格履行学院顶岗实习审批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才离校前往实习单位;2.顶岗实习期间,本人既是在校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愿意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双重管理;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踏实工作,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打架、赌博、传销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4.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有礼,谈吐文明,衣着得体,自尊自爱;尊重领导老师,团结同事同学;5.顶岗实习中自购意外伤害保险;6.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实习,不擅自离岗,不擅自中止实习,不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如需调换实习单位,将事先报告校内外指导教师,办理相关离岗手续后才到新的实习单位,决不先离岗后报告;7.到岗两天内报告辅导员,并留下本人可及时联系的通讯方式,保证每半个月至少与辅导员联系一次;8.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谨防和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因个人过失造成实习单位人员安全事故或设备损坏,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顶岗实习过程有序管理,提高顶岗实习质量,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院通过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最后一学年的部分时间段,让学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提高综合岗位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学生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二级院(系)可根据顶岗实习单位的生产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原则上由二级院(系)统一安排,优先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安排。

特殊情况,学生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须本人填写《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附件3),办理完相关手续经二级院(系)同意后方可离校参加顶岗实习。

第四条顶岗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险。

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和管理顶岗实习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顶岗实习由学院、顶岗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院是主导方,负责一切活动的组织与协调;顶岗实习单位方是关键方,负责顶岗实习的实施与保障;学生是顶岗实习的参与主体,完成各项顶岗实习任务。

第六条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1.校企合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负责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协助各二级院(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配合各二级院(系)建立校外顶岗实习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协助各二级院(系)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与重大事件;建立顶岗实习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校企生三方信息即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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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教学科研处编制二〇〇九年五月【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1.实习对象顶岗实习的对象是指由学院统一组织到实习基地实习的在校高职学生。

2.实习时间顶岗实习时间由学院与实习基地(单位)协商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3.实习程序列入教学计划的顶岗实习属必修课,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实习计划要求参加实习,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免修。

学生个人报名参加学院实训基地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顶岗实习,必须按照学院的教学计划安排逐步实施。

4.毕业实习学生参加毕业实习必须于毕业年度5月30日前将毕业实习手册及实习成绩(实习单位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交辅导员。

5.实习要求实习生受学校和实习基地双重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遵守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制度。

服从领导,服从实习安排,虚心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

要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对实习基地的职工要有礼貌,如有建议和意见,要有组织地提出,不得随便议论。

要严格要求自己,语言行为文明,着装规范,维护学校声誉,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在实习岗位上要认真负责,努力克服实习中出现的困难。

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发扬团队精神,积极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由本人申请并履行请假手续,经实习基地或实习单位领导同意方可执行,请假情况需同时报班主任备案,否则按违纪违规予以处分。

实习学生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实习,私自离开实习基地停止实习者,按违纪处理。

要遵守实习基地住宿规定,保证宿舍的清洁卫生,做好宿舍的防火、防盗工作。

休息日离开实习住宿地要向实习指导老师或组长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要注意安全,按时返回。

6.实习成绩认定实习成绩评定办法按照实习要求,实习基地或实习单位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和要求完成的实习任务,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成绩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优:认真完成实习的各项要求,实习过程中积极主动,虚心好学,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领导的安排,遵守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考核成绩突出。

良:完成实习的各项要求,实习态度认证,遵守实习的规章制度,各项考核成绩较好。

及格:达到实习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各项考核成绩一般。

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未达到实习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缺勤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纪律。

实习总成绩=实习基地(实习单位)评定成绩×80%+实习报告(实习小结)成绩×20%。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毕业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毕业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所学专业知识,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及实际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毕业实习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一、教科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全院毕业实习工作;负责审核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分配计划;督促、帮助做好实习准备工作;组织实习检查;组织实习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二、各系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计划、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分组计划及实习经费预算;负责联系实习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及具体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实习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及学生实习鉴定的评定工作。

三、各系于实习前一个月将毕业实习计划、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指导报教科处审核。

各系应组织实习动员和实习教育,向学生发放实习的有关文件和表格。

四、实习期间,各系要加强实习工作检查。

对实习生的工作情况、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毕业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检查,同时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和交流。

五、每个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实习的全过程,凡实习鉴定不合格者,不发毕业证书。

实习鉴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六、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实习学生的业务学习和工作,应注意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及健康状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工作规章。

学院各级学生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实习指导教师可安排学院专任教师,也可从实习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七、实习学生应根据本人在实习单位所完成的实习内容如实填写《毕业生实习鉴定表》、《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由实习指导教师签署鉴定意见,经实习单位(人事或相关部门)盖章后,按各系规定时间交到指定部门(负责人)。

对没有提供毕业实习鉴定材料的毕业生,学校将暂缓颁发毕业证书。

八、各系具体负责《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及相关材料的发放与收缴工作。

系负责人要周密安排,落实人员,确保毕业实习环节的材料完整、规范。

九、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及公共财物,若有损坏造成事故者,要严肃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由损坏者自行赔偿。

教科处二OO四年十一月八日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学院签订有实习协议的实习基地进行顶岗实习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当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实践,努力掌握专业技能。

第四条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坚持学校管理和顶岗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

学校管理由各院、系负责,日常管理及具体工作由顶岗实习单位负责。

第五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和劳动纪律,服从单位的安排与管理,积极参加生产实践活动。

第六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由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其职责为:1.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载。

3.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配合学院共同研究对学生的教育方法。

4.协助学校做好对顶岗实习期间违纪学生的处理。

5.负责做好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鉴定。

第七条各院、系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组织教师定期进行实地检查指导,集中处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第八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实习基地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条对在顶岗实习期间违反学院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按《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当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1.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实习单位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2.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防范,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禁止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自觉维护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4.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注意饮食卫生。

5.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上岗实习。

出现设备工作不正常和其他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或实习单位报告。

6.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7.禁止擅自外出旅游和到江、河、湖泊等自然水域游泳。

第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实习单位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实习指导教师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控制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所在院、系报告。

第十二条顶岗实习是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任何人必须参加,成绩计入档案;对实习不合格的同学经重修合格后方可毕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八月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学生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根据《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必修课程,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顶岗实习。

前往实习单位实习的学生,应向家长说明顶岗实习的重要意义。

第三条顶岗实习的学生(以下简称“实习生”)在实习时,应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除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需经实习单位相应负责人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五条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保密制度,不泄露实习单位的机密。

第六条实习生必须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或任务分配。

第七条实习时,实习生应爱护实习单位的设备,遇到不会操作的设备或业务流程,不轻举乱动,应虚心请教、学习,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财物损毁的,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实习生需随同实习单位人员外出办事的,要注意安全,严格按照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指示开展工作。

第九条实习结束时,实习生必须提交实习总结,应积极参加所在院、系组织的实习经验总结和交流会,与同学、老师交流经验、汇报情况,以实现共同进步。

第十条实习生在实习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实习生通报批评等相应处分:1.无视实习单位工作时间制度,工作不积极、不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2.不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分配,工作不积极、不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3.在实习中从事与实习工作无关事情的,经教育不知悔改的,严重影响工作的;4.实习结束后,未及时上交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的。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O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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