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
老干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真情辉映夕阳红
老干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真情辉映夕阳红xx市委老干部局现有管理服务对象422人,其中离休干部54人,退休处级干部128人,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143人,离休干部配偶(遗孀)97人。
近年来,我局始终以“常怀敬老之心、常思敬老之策、常办敬老之事、常兴敬老之举”为宗旨,紧紧围绕让党放心、让老干部满意的目标开展工作,谱写了一曲饱含深情的桑榆之歌。
先后荣获“全国关工委工作先进集体”、“省示范性老年大学”、“省老干部(老年)书法之乡”等50多项荣誉称号。
其中2次荣获“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4次荣获“省关工委工作先进集体”、5次荣获“省老科协工作先进集体”、连续6年荣获“xx市老干部工作红旗单位”荣誉称号,尤其是XX年又被评为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为xx市老干部工作书写了辉煌而又灿烂的一页篇章。
一、常怀敬老之心,在政治上尊重老干部一是领导重视,将老干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xx市委、市政府对老干部工作一直是“高看一等,厚爱一层”,近年来,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议、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0余次,为老干部解决看病就医、子女就业、活动中心建设等具体问题30多个。
其中,市委就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事宜召开了3次常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市委书记胡丘陵同志并经常过问工程进度,多次嘱咐一定要按照省一流的标准将老干部活动中心建好。
市长周正雄现场办公发现装修资金存在缺口,当场拍板由财政追加解决装修资金600万元。
正是因为有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老干部活动中心在一年零五个月的短时间内,便全部完成主体和装饰工程,顺利交付使用。
二是财政支持,为老干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市财政将老干部的“两费”、局办公经费、以及老干部自我协调小组、关工委、老年大学、老年科协、老年体协、老年书协、老年诗协等老年群团组织办公经费全部列入年初预算,每年安排资金300余万元。
另外除了预算经费,日常工作中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市财政还本着老干部事情特事特批的原则给予解决。
建国初期退休干部界定
建国初期退休干部界定退休干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随着国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退休干部的界定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退休干部的定义和政策规定等方面对建国初期退休干部进行界定,并探讨这一界定的背后意义。
1. 建国初期的历史背景建国初期是指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十年,这是一个国家从战乱中恢复、重建国家机构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时期。
在这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下,退休干部界定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2. 退休干部的定义退休干部是指年龄达到一定标准、依法享受退休待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
建国初期,退休干部的界定主要以年龄作为主要标准,一般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
这个年龄界限是基于当时的人口结构和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的,旨在保证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稳定运转的同时,给予老同志们充分的休息和尊重。
3. 政策规定在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为退休干部提供了养老保障和福利待遇。
根据这些政策规定,退休干部享受基本养老金、医疗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并有权利参加相关的活动和团队组织。
4. 界定的背后意义退休干部界定的意义不仅在于给予老同志们应有的尊重和保障,更重要的是将他们的智慧和经验传承下来,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建国初期的退休干部大多有着丰富的革命经历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
通过界定退休干部的范围,可以更好地挖掘和利用他们的智慧和经验,为国家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总结:建国初期退休干部界定是根据年龄标准将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一生、依法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纳入范围。
这一界定不仅是对老同志们的尊重和保障,更是传承他们的智慧和经验的重要举措。
通过界定退休干部的范围,可以更好地利用他们的知识和经验,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对于当代中国来说,退休干部界定的重要性和意义更加凸显,我们应该继续加强对退休干部的关心和支持,共同开创美好未来。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确定建国前民主党派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享受离休待遇的有关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确定建国前民主党派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享受离休待遇的有关
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
•【公布日期】1985.01.07
•【文号】中组发[1985]1号
•【施行日期】1985.01.07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
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
关于确定建国前民主党派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和享受离休待遇的有关规定
(1985年1月7日中组发(1985)1号)现将建国前民主党派成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享受离休待遇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建国前民主党派成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符合中组发〔1982〕11号文件《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按11号文件办理。
二、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加入各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算起,并可享受离休待遇。
三、虽与中共党组织没有直接联系,但确为革命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民主党派成员,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由中央统战部审定。
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1982]11号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解放军总政治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已经中央批准,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组织部一九八○年三月十五日发的《关于确定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暂行规定(草案)》,即停止试行。
试行期间,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按照暂行规定(草案)批准改变了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再变动。
确定和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对待。
对于事实确切,符合规定的,应予更改过来;对于不符合规定,斤斤计较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需要查证的,应由组织调查,出具证明的也应当向组织提供。
凡未经组织,个人索要或以个人名义出具的证明材料,都是无效的。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附: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分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
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做的贡献,但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根据上述原则,现对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在根据地、解放区我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除本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从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算起。
机关的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凡享受供给制待遇提为干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当工勤人员或当工人之日算起。
二、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入党入团之日算起。
离退休干部关心的若干问题解答
离退休干部关心的若干问题解答1.干部离休的条件有哪些?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规定:干部离休的条件是,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改为离休。
1982年12月《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劳人老[1982]10号)对上述规定作出解释: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2.怎样理解“供给制”和“包干制”?1982年12月《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劳人老[1982]10号)和1983年5月《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老[1983]20号)规定:个人生活部分凡享受以下供给制的,属于“供给制”:⑴伙食按规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⑵服装、棉被等生活用品;⑶极少的普通津贴费。
这三项是个人享受供给制的完整概念。
凡按当时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以上三项供给的,方可认定为供给制。
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可视为供给制。
除此之外,其他支付形式不属于供给制。
在供给制的基础上,增加必需的城市生活费用,合并计算,包干使用,称为包干制,也称包干供给制。
3.怎样理解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982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1982]11号)规定: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3]5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待遇问题的复
函
正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建国前
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部函[2003]5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提高我省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待遇水平的请示》(黑政发[2002]8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我们办理。
经研究并报国务院同意,现答复如下:
国家对离休干部采取的“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的政策,是针对这一群体的特殊情况制定的,其他群体不宜比照执行。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反映的其养老金水平与离休人员差距较大的问题,请你省在今后按国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倾斜政策逐步加以解决。
同时,要注意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结束——。
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88.08.30•【文号】中组发[1988]10号•【施行日期】1988.08.3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组发〔1988〕10号)现将《关于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九八八年八月三十日附:关于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座谈会纪要一九八八年八月十四日至二十日,中央组织部在北京召开了关于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座谈会。
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干审处长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的有关同志。
会议回顾了几年来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工作情况,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善始善终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统一了认识,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意见。
(一)五年多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了《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做了大量细致的艰苦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这对于准确地确定一大批老同志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实事求是地肯定他们的革命历史,贯彻干部离退休制度,推进干部制度改革,起了重要作用。
目前,这项工作总的看,应该解决的问题大多数已经得到解决。
但是,由于干部参加革命的具体情况复杂,有的政策规定比较原则,以及个别规定不尽完善或不够明确的,有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宽严掌握不一,致使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平衡、不合理的现象,引起了一些新的矛盾,加之不正之风的干扰,使这项工作的顺利结束,还要作出很大的努力。
为此,必须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本着从严掌握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把这项工作细致、慎重地逐步收拢,达到善终的目的。
关于重申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办理离休的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重申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办理离休的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浏览次数:1461 发布时间:2006-06-15 信息来源: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字号调节:【】保护视力色:【】各地、市、县(区)委组织部,各地、市、县(区)人事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几年来,我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组发(82)11号、(88)10号和国发(82)62号等有关文件的政策规定,在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办理离休的工作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鉴于当前有些政策规定在理解和执行中宽严掌握不一,致使工作中出现一些不平衡,造成相互攀比。
现就有关政策规定重申如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1、认定和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原则上应以本人在“文革”前档案中填写的自传、简历和干审结论作为主要依据。
个别确需调查的,应尽可能从有关证明人的档案和组织上保存的历史资料中加以印证。
凡个人索取的证明材料一律无效。
学历证明和抄引他人的回忆录以及地方史志,只能作为参考。
2、审批我党为吸收干部而开办的短期干训班,应以有关历史资料为主要依据,具体要符合五条:一、建国前开学的;二、学员应是属非我在职工作人员;三、办班性质和目的是我党为吸收干部而开办的;四、学习内容是以政治理论为主;五、学员结业后随即分配干部工作。
在审理办班目的时,要将干训班与集中留用人员学习改造思想、在职人员的培训、以及其他非吸收干部为目的各类培训班严格区别开。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因各种原因间断了工作时间的,除落实政策以及有关文件明文规定可以连续计算工作时间的以外,一般都应以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4、关于相当乡一级行政村的问题,经查阅我省有关建政的历史资料表明:全省在当地解放至建国前没有建立相当乡一级的行政村。
因此,不能把当时区以下暂未设立乡政权的村,就认为是相当乡一级的行政村。
老干部政策问题解答【精选文档】
老干部政策问题解答一、离休条件和提高待遇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是何时作出的?答:1982年2月20日-中发[1982]13号文件。
离休干部指的是哪些老干部?答: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我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
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能否改为离休?答:可以改为离休。
已经退职的干部能否改办为离休?答:劳人老[1982]5号文件规定:已经退职的干部,不再重新处理。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一直是工人身份的,能否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答:不能享受离休干部待遇。
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干部,可否办理离休?答:人退司函[1988]2号答复: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干部都不能办理离休。
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怎样对待?答:劳人老函[1987]5号答复: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不再按离休干部对待,离休证要收回。
红军时期的老干部是指什么时间以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答:1937年7月7日以前。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起止日期分别是多少?答: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
抗日战争前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指的是哪一时间参加革命?答: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底。
抗日战争后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指的是哪一时间参加革命?答:1943年1月1日1945年9月2日。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指的是什么时间内参加革命的老干部?答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底。
1945年8月15日是日本宣布投降的时间,1945年8月15日至同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按那个时期参加革命?答:抗日战争时期。
原在日伪单位服务,1945年8月15日至同年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可否按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享受待遇?答:不能,可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享受待遇。
按照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达到什么条件的离休干部可提高享受地专级和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答:行政14级以上的可提高享受地专级,行政18级以上的可提高享受县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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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广大老干部的长期英勇奋斗,就没有今天我们党和人民事业的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
我们要认真学习和继承老同志们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光荣传统和崇高风范,结合新的实践进一步发扬光大,一代一代地永远传下去。
------xx【配音】xx市是有色金属之乡、八宝之地,在这片充满神奇与活力的大地上,老干部工作同样展示出勃勃生机。
近年来,xx市委老干部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精神,进一步从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用爱心和真心谱写了一曲“爱洒桑榆秀,情暖夕阳红”的新时代赞歌。
看!一幢占地45亩、总面积9000余平方米仿古格调的老干部活动中心在风景秀丽的泉峰公园旁拔地而起,集办公、办学、休闲、娱乐于一体,是全市老干部学习、活动的精神乐园。
听!捷报从省市传来,我市老干部局被评为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省老干部工作XX年度创先争优红旗单位。
瞧!我市各项“老字号”工作呈现一片你追我赶、不甘落后的景象,得到了省委老领导游碧竹、王克英、沈瑞庭等人的高度好评。
市关工委XX年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市老年大学XX年被评为省示范性老年大学,市老科协四次被评为省先进集体,市老干部(老年)书画协会XX年挂牌为省“老干部(老年)书画之乡”,市老年体协建设了省一流的门球场馆,多次承办各种门球赛事,屡摘桂冠。
xx的老干部事业,正以蓬勃的态势飞速发展,积极为构建和谐xx、实现富民强市作出贡献,赢得广大老干部的赞扬!字幕:领导关怀【配音】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护理补助申请表
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护理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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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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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年月日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审批意见
经审核,同志符合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条件,从年月起按相关规定发放护理补助元/月。
年月日
注:1. 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部分退休干部申领护理费,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原单位或管理单位同意,报区委老干部局审核,由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发放。
2. 提交资料:申请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区第一人民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或
区伍仲珮纪念医院出具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诊断证明。
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1982]11号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解放军总政治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已经中央批准,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组织部一九八○年三月十五日发的《关于确定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暂行规定(草案)》,即停止试行。
试行期间,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按照暂行规定(草案)批准改变了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再变动。
确定和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对待。
对于事实确切,符合规定的,应予更改过来;对于不符合规定,斤斤计较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需要查证的,应由组织调查,出具证明的也应当向组织提供。
凡未经组织,个人索要或以个人名义出具的证明材料,都是无效的。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附: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分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
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做的贡献,但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根据上述原则,现对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在根据地、解放区我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除本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从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算起。
机关的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凡享受供给制待遇提为干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当工勤人员或当工人之日算起。
二、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入党入团之日算起。
老干部政策问题解答
老干部政策问题解答一、离休条件和提高待遇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是何时作出的?答:1982年2月20日-中发[1982]13号文件。
离休干部指的是哪些老干部?答: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我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
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能否改为离休?答:可以改为离休。
已经退职的干部能否改办为离休?答:劳人老[1982]5号文件规定:已经退职的干部,不再重新处理。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一直是工人身份的,能否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答:不能享受离休干部待遇。
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干部,可否办理离休?答:人退司函[1988]2号答复: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干部都不能办理离休。
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怎样对待?答:劳人老函[1987]5号答复: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不再按离休干部对待,离休证要收回。
红军时期的老干部是指什么时间以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答:1937年7月7日以前。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起止日期分别是多少?答: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
抗日战争前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指的是哪一时间参加革命?答: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底。
抗日战争后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指的是哪一时间参加革命?答:1943年1月1日1945年9月2日。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指的是什么时间内参加革命的老干部?答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底。
1945年8月15日是日本宣布投降的时间,1945年8月15日至同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按那个时期参加革命?答:抗日战争时期。
原在日伪单位服务,1945年8月15日至同年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可否按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享受待遇?答:不能,可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享受待遇。
按照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达到什么条件的离休干部可提高享受地专级和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答:行政14级以上的可提高享受地专级,行政18级以上的可提高享受县处级。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的退休待遇问题
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并与财政部、民政部研究,现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的退休待遇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
对于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外,再增发一部分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的数额为:
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
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到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
生活补贴,从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全额发给。
二、上述老工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享受供给制待遇”的解释,按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通知),及我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劳人发[1982]10号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现在已经退休的老工人,可以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改变退休待遇,发给生活补贴。
过去的一律不予补发。
四、上述各项待遇所需的费用(包括改变后增加的费用),均由原支付退休费的单位发给。
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和生活补贴的老工人,其政治待遇以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与一般退休工人相同。
关于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
2008 40关于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进行摸底的通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根据省、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已破产企业,归口原主管单位)对1949年10月1日至所在地解放期间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且未间断革命工作时间的退休干部,或1949年10月1日至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且未间断革命工作时间的退休干部,认真对照其人事档案进行核查摸底。
各乡镇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上积极稳妥,在方法上深入细致,严格把关,防止错漏,杜绝虚假,对有些拿不准的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我部干部监督组报告。
对摸底把关不严、出现错漏等问题的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迟报、漏报、错报造成的后果,由各乡镇各单位自行负责。
各乡镇各单位摸底名单请于2009年1月8日前报我部干部监督组。
附:1、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摸底工作有关操作说明2、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摸底名册中共安仁县委组织部2008年12月30日主题词:革命工作退休干部摸底通知中共安仁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8年12月30日印发(共印130份)附件1: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摸底工作有关操作说明1、关于供给制、薪金制的问题:49年10月1日至县市区解放期间参加革命工作,档案清楚记载吃大中小灶、发棉被衣物等,属供给制;拿薪金、粮票等属薪金制;记载不清楚或看不出来的,另归一类,存疑,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解放后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都是党和政府统一安排工作,不存在区分,都参照供给制处理。
2、关于未间断革命工作时间的问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中途如果间断了,就是间断,不论间断时间长短。
如有特殊情况,存疑,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3、关于退休干部在外省参加革命工作、在本省退休的问题:50年6月30日前在外省参加革命工作,但在我省退休的干部,记录下来,区分在外省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当地是否解放,是否符合脱产享受供给制、未间断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1982.02.20•【文号】中发[1982]13号•【施行日期】1982.02.2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1982年2月20日)(一)我们党是一个具有悠久斗争历史的大党。
经过长达六十多年的光荣的战斗历程,党在自己的队伍中聚集了大量的一代又一代的久经锻炼的老干部。
建国以前,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四个时期中,即在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参加革命的老干部,至今健在的还有250万人。
其中已经离休退休的只是少部分人,大部分人还留在工作岗位上。
现在的问题是,这些老干部,不少同志现在年事已高,不少同志即将进入老年,他们仍然担负着各种领导岗位上的繁重工作,这就使各级领导班子老化的状况,达到相当严重的地步。
妥善地安排新老干部有秩序有步骤地实行适当的交替,已经成为当前摆在我们全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成为新的历史时期中,党和国家干部制度根本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还在五十年代后期和六十年代前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就曾经提出过新老干部的适当交替的问题。
但是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和实际工作的失误,没有能够解决。
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把党和国家各级组织中的领导骨干作为“走资派”打倒,同时提拔了一大批投机分子和野心分子,更使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组织路线和组织工作遭到极大的破坏,使干部制度和干部队伍陷于空前严重的混乱状态,大大延误了这个问题的正确解决。
现在,在新的历史时期中,经过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六中全会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已经胜利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和组织状况已经大为改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已经大为巩固。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央认为,把新老干部适当交替的问题提到全党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有秩序有步骤地加以妥善解决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了。
中组发【1982】11
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发布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发布文号]:中组发(1982)11号[发布日期]: 1982-09-27[生效日期]:1982-09-27[失效日期]:0000-00-00[发布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1982年9月27日中组发(1982)11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解放军总政治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已经中央批准,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组织部一九八0年三月十五日发的《关于确定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暂行规定(草案)》,即停止试行。
试行期间,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按照暂行规定(草案)批准改变了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再变动。
确定和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对待。
对于事实确切,符合规定的,应予更改过来;对于不符合规定,斤斤计较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需要查证的,应由组织调查,出具证明的也应当向组织提供。
凡未经组织,个人索要或以个人名义出具的证明材料,都是无效的。
附: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分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
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做的贡献,但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根据上述原则,现对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在根据地、解放区我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除本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从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算起。
讲好老干部故事
讲好老干部故事老干部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骨干力量,他们在革命战争年代和改革开放时期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
他们为国家、为人民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树立了光辉的人生典范,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学习的榜样。
讲好老干部故事,是对老干部的一种尊重,也是对年轻一代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手段。
故事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构的,但无论真假,都应该有所启迪和反思,为我们今天的奋斗指明方向。
一、曾炳春:永远是一名红军曾炳春,是中国共产党的杰出党员、革命家、将领。
他在抗日时期参加了川陕革命根据地的战斗,成为了一名优秀的游击队队长和军政干部。
1949年以后,他先后在河南、福建、云南、四川等省担任军政领导职务,是当时军队中的著名人物。
曾炳春深得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为人民解决实际问题,心系部队,关心士兵,不断推动我军走向胜利。
然而,在军队高层干部的职务竞争中,曾炳春并不是总是占据优势地位。
有一次,他在竞职中败给了当时更为年轻的人,就转而扎根那所农村学校,用他的生命和知识去实现他的“教育大计”,直到去世。
曾炳春是一名永远的红军,不仅是其中的一员,更是其理念的继承者和实践者。
他的一生,表明了红军的精神、红军的责任,也为我们今天的奋斗带来了许多深刻的启示。
二、唐锦光:创新者和见证者唐锦光,是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十大元帅之一,毛泽东课题小组成员,启蒙领袖之一。
他在解放战争时期,是位出色的军事统帅,也是中国石油工业的奠基人之一。
在石油工业发展中,唐锦光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善于发掘人才,重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恪守“利国、利民、利企业”的发展理念。
因此,中国石油工业成为了一支充满活力、乐于创新的队伍。
唐锦光是创新和见证的化身。
他重视知识与实践的结合,重视科学方法的应用,而且经历过多次大磨难,知道只有团结才能胜利。
三、邓颖超:良师益友,全国母亲邓颖超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副主席、国务委员和妇女领袖。
她有着十分深厚的革命传统、广阔的国际视野和博大精深的思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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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40
关于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
进行摸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已破产企业,归口原主管单位)对1949年10月1日至所在地解放期间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且未间断革命工作时间的退休干部,或1949年10月1日至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且未间断革命工作时间的退休干部,认真对照其人事档案进行核查摸底。
各乡镇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上积极稳妥,在方法上深入细致,严格把关,防止错漏,杜绝虚假,对有些拿不准的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我部干部监督组报告。
对摸底把关不严、出现错漏等问题的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迟报、漏报、错报造成的后果,由各乡镇各单位自行负责。
各乡镇各单位摸底名单请于2009年1月8日前报我部干部监督组。
附:1、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摸底工作有关操作说明
2、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摸底名册
中共安仁县委组织部
2008年12月30日
主题词:革命工作退休干部摸底通知
中共安仁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8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130份)
附件1:
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
部分退休干部摸底工作有关操作说明
1、关于供给制、薪金制的问题:49年10月1日至县市区解放期间参加革命工作,档案清楚记载吃大中小灶、发棉被衣物等,属供给制;拿薪金、粮票等属薪金制;记载不清楚或看不出来的,另归一类,存疑,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解放后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都是党和政府统一安排工作,不存在区分,都参照供给制处理。
2、关于未间断革命工作时间的问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中途如果间断了,就是间断,不论间断时间长短。
如有特殊情况,存疑,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3、关于退休干部在外省参加革命工作、在本省退休的问题:50年6月30日前在外省参加革命工作,但在我省退休的干部,记录下来,区分在外省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当地是否解放,是否符合脱产享受供给制、未间断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4、关于退休干部身份的问题:不论以前是否是干部身份,一律按退休时组织认定的干部身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