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序工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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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生产重点工序工艺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WSS/QZD09-002 版次:第二版拟制:王全华、王朝军2004年10月20日审核:齐文梯2004年10月22日批准:李文忠2004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 日分发号:

1目的

为加强水泥生产工艺的技术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强化公司管理意识,全面完成经济技术指标,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

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工艺技术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生产分厂、生产技术部。

3生产工艺技术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3.1 各生产分厂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生产工艺。设立专职或兼职工

艺管理技术员,全面负责分厂生产工艺管理和技术改造工作。技

术台帐记录要齐全、真实,每月检查至少一次,每缺一项罚工艺

管理技术员50元。

3.2 矿山

3.2.1 矿山分厂应根据矿山长远规划和矿山的年产量定出年度开采计

划,并于年底12月20日前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因生产需要,需变动开采计划,矿山分厂需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及生产副总批准,方可实施。

3.2.2 矿山开采中,必须保证三级矿量的足量储备:开拓矿量不少于24

个月的矿石产量,准备矿量不少于12个月的矿石产量,可采矿量不少于6个月的矿石产量。

3.2.3 矿山开采平台宽度不少于30米,工作线长不少于90米,各段

坡度不大于75℃。

3.2.4 优化爆破设计方案,中爆破的大块率控制在5%以下,对大块

石灰石进行二次爆破粒度不大于800mm。

3.2.5 因运输车辆将大块石灰石(大于800mm)倒入破碎机口,造

成破碎机停机30分钟以内,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破碎机停

机30分钟以上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2.6 加工页岩粒度不能超过D80 ≤25mm控制范围,每超过一次作

一般工艺事故处理。在接到通知后仍不处理,作严重工艺事故

处理。

3.3 原料

3.3.1 加强烘干工序的管理,因烘干物料水分超标造成生料磨机产量

下降,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因水分严重超标造成糊磨、糊选

粉机被迫停机处理,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3.2 生料磨机每3-5个月清一次仓,1个月补一次耗。若因研磨

体级配不合理或补耗不及时,而影响磨机产量,作严重工艺事

故处理,并立即整改。

3.3.3 利用月检修机会,对生料磨机、选粉机磨损件进行认真检查更

换。若因维修不善造成研磨体串仓、混仓,作严重工艺事故

处理,并立即整改。

3.3.4 烘干机燃烧室维修前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由生产技术部、

机械工程公司施工技术员、分厂工艺管理技术员共同检查,确

定维修部位和砌筑用量,砌筑过程中严格检查砌筑质量。

3.4 烧成

3.4.1 立窑和旋窑分厂每年年底根据窑衬的使用周期和磨损情况向

生产技术部提出更换窑衬的申请报告。

3.4.2 设备大修时,由生产技术部、立窑或旋窑分厂对原窑衬进行检

查测量,确定维修部位和砌筑用量,窑衬砌筑过程中严格检查

砌筑质量,严格按砌筑技术要求进行。

3.4.3 窑衬砌筑完毕,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单位对窑衬进行验收,

并作详细记录。立窑或旋窑分厂严格按生产技术部通知进行填

窑、烘窑和点火。

3.4.4 立窑煅烧

3.4.4.1 正常煅烧过程中,生料球应控制在5mm≤D80 ≤12mm范围

内,严禁泥团或干粉入窑;同时还应保持布料卸料平衡,窑面

边部料位不能高于窑罩发兰。

3.4.4.2 正常煅烧过程中,每1小时测试一次底火,底火深度应不大

于2.5米。若连续两次测试不到底火,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

连续两次以上测试不到底火,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4.4.3 在煅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出现一般性抽芯、偏火、塌边等

不正常现象,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若出现连续偏火两班以

上或出现严重抽芯、塌边、喷窑等事故,则作严重工艺事故处

理。

3.4.5 旋窑煅烧

3.4.5.1回转窑的煅烧采用薄料快烧,坚持先提风后加煤,先提窑速后

加料的原则,做到风、煤、料和窑速的合理匹配。确保热工制

度的稳定。需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点火升温依照升温曲线要求进行,为投料创造条件。

2)控制好分解炉温度,稳定窑头用煤。

3)确保篦冷机冷却效果,提高二、三次风温,降低出篦冷机熟料温度。

4)合理调整窑头燃烧器内外风比例,确保燃烧效率和火焰形状。

5)掌握好三次风量与窑内通风量的比例关系。

6)有效控制各项参数在合理范围之内。

7)确保生料库按操作程序定时换区下料,保证生料均化效果。

3.4.5.2 出旋窑熟料温度不高于60℃+环境温度,熟料粒度小于30mm

占80%以上。

3.4.5.3 新砌窑衬点火前必须先进行烘窑,烘窑要严格依照升温曲线

进行,适时翻窑,坚决杜绝因升温过快造成衬料爆裂的情况。

若出现衬料零星爆裂的情况,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若出现

衬料部分爆裂的情况则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4.5.4正常生产时,预热器结皮堵塞,下料不畅,作一般工艺事故处

理;若出现严重堵塞,造成回转窑停机处理,则作严重工艺事

故处理。

3.4.5.5正常生产时,窑内结圈,致使窑产量降低,作一般工艺事故理;

窑内严重结圈,造成回转窑停机处理,则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4.5.6 正常生产时,中控员及现场巡检人员随时监控窑筒体的温度

变化,根据温度变化判断窑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

理,若出现衬料磨损不均或零星脱落,致使烧红窑皮的情况,

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若出现衬料部分脱落的情况,则作严

重工艺事故处理。

3.4.5.7 生料库按操作程序定时换区下料,保证生料均化效果。否则

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在接到通知后仍不处理,作严重工艺

事故处理。

3.4.5.8 正常生产时,煤磨入磨热风温度应控制在300~350℃范围

之内。若超出范围造成煤磨糊磨,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若

超出范围造成煤粉燃烧,作严重工艺事故处理。

3.4.5.9窑尾电收尘进口温度应控制在120~150℃范围之内,若超

出范围造成窑尾电收尘器工艺故障,作一般工艺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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