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2007)号(招待用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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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2024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2024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1. 用餐地点:公务接待用餐应选择环境优雅、设施齐全、服务优良的餐厅或酒店进行,确保用餐环境符合公务接待的要求。

2. 用餐预订:接待人员应提前预订用餐,确保能够得到合理的接待服务。

预订时应根据接待人数、用餐时间和预算确定菜单,并提前告知餐厅相关要求。

3. 菜单选择:菜单应根据接待对象的口味、饮食习惯和文化背景进行合理搭配,确保能够满足接待对象的需求。

同时,菜单中应包含适量的主食、蔬菜、肉类和海鲜,保证饮食的均衡。

4. 饮食安全:餐厅或酒店应具备相关的饮食安全证书,确保食材的新鲜、卫生和安全。

接待人员在用餐前要检查食材的原产地、质量和验收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5. 用餐礼仪:接待人员应遵守用餐礼仪,注意与接待对象保持适当的距离,尊重对方隐私。

用餐时应文明用餐,不随地吐痰、乱扔餐巾纸等不文明行为。

6. 成本控制:在选择用餐场所和菜单时,应根据预算进行合理控制,避免浪费和奢华。

接待人员应合理安排用餐时间,避免超时用餐导致额外费用。

7. 账单支付:接待人员在用餐结束时应核对账单,并按照学院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支付。

接待人员不得接受餐厅或酒店的超出菜单的费用要求,确保公款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8. 记录和报销:接待人员应详细记录用餐情况,包括用餐时间、地点、菜单、用餐人员等信息,并按照学院相关报销规定进行报销申请。

所有与用餐相关的票据和凭证应妥善保存,以备审核。

以上是2024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的内容,接待人员应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公务接待的规范和有效性。

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摘要: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口部门来校指导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申报
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公务接待用餐规定如下:
一、公务接待本着艰苦朴素、厉行节约的原则,统一归口学院党政办公室管理和安排。

二、公务接待实行用餐申报制度。

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省、市直机关综合部门到校检查指导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直接申报。

对口部门来校指导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申报。

申报程序为:单位填写《南冲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党政办公室主任提出初步意见,报书记、院长审批。

党政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安排用餐,陪餐人员由书记、院长确定。

三、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接待用餐标准一般掌握在人均县处级以上领导80元左右,科级以下干部60元左右。

特殊情况下由书记、院长根据来客职务、工作性质等因素上下浮动。

四、会议用餐标准按会议用餐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由党政主要领导临时决定。

严禁用公款招待校内人员。

五、外出公务待客要严格控制。

确因工作需要,需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及时补填《南冲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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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2024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2024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根据2024学院公务接待要求,以下是关于用餐管理的规定:
1. 公务接待用餐应遵循节俭、适度的原则,不得奢华浪费。

2. 公务接待用餐应注意菜肴的种类和营养搭配,推荐搭配有益健康的菜肴。

3. 公务接待用餐的场所应选择具备卫生许可证的餐厅或酒店,并确保用餐环境整洁卫生。

4. 公务接待用餐的菜单应提前确定,并严禁随意更改或增加品种。

5. 公务接待用餐的费用应经过合理核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6. 公务接待用餐的座位应根据宾客身份和场合选择,遵循主宾分座原则。

7. 公务接待用餐期间,不得饮用过量或过度浓烈的酒类,应保持积极、健康的工作氛围。

8. 公务接待用餐结束后,应及时结账并留下合理的小费,不得占用公共资源或拖欠费用。

9. 公务接待用餐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接受或提供贿赂或礼品。

10. 公务接待用餐应遵守学院其他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请注意,这些规定仅供参考,具体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应遵循学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部及外部人员在接待公务活动中的用餐、住宿、交通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条用餐管理1.公务接待用餐需提前预订,并在用餐前一天确定人数、预算和菜品。

2.用餐场所要选择卫生状况良好、价格适中的餐厅,并保证餐点质量。

3.禁止使用公款用于高档、奢华的餐饮场所。

4.用餐费用应当合理,严禁大吃大喝。

第三条住宿管理1.公务接待住宿需提前预订确认,严禁在高档酒店进行住宿。

2.所选住宿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价格合理。

3.使用公款进行住宿时,应当严格按照经费标准进行报销,不得超标。

第四条交通管理1.公务接待交通需进行提前预订,严禁在豪华车、私人车辆等高档车辆上进行接待。

2.所选交通工具应当符合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

3.对于公务出行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需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和使用。

第五条赠送礼品和礼金管理1.公务接待活动不得赠送无关的礼品或礼金。

2.公务接待活动赠送礼品或礼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礼品的种类和价格应当适当。

3.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公务接待礼品或礼金管理规定。

第六条公款报销管理1.公务接待支出应当记录明细,必须保留相关票据。

2.公务经费按照经费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并应当审批报销。

3.收款人应当核实相关票据并签署收据。

在票据缺失的情况下,应当以证人证明作为报销依据。

附则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学院内部和外部人员公务活动中的用餐、住宿和交通等方面的行为。

学院内部与外部人员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其他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应当结合《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国家财务人员行为准则》、《国家公务员接待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如有其他特殊规定,应当参照执行。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学校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范接待程序,提高接待效率,节约接待费用,树立廉洁高效的学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务接待中的用餐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用餐应坚持“节约、从简、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公务接待用餐范围:(一)上级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二)兄弟院校、企事业单位来校交流学习;(三)校内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四)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接待。

第五条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一)接待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二)餐费标准每人不超过200元;(三)用餐菜品以当地特色为主,不安排高档菜肴、烟酒、饮料等;(四)提倡简餐、自助餐,减少浪费。

第三章接待程序第六条接待单位应提前向学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提出接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接待。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明确接待时间、地点、人数、用餐标准等事项,并及时通知学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

第八条学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根据接待单位申请,安排接待地点、人员及用餐事宜。

第九条接待单位应按照学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的安排,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第十条接待过程中,接待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接待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四章费用报销第十一条公务接待用餐费用由接待单位承担,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十二条接待单位应在接待结束后及时向学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报送接待费用报销申请。

第十三条学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接待费用合理、合规。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公务接待用餐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务接待用餐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用餐监督小组定期对公务接待用餐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学校将公务接待用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贯彻廉政建设的精神,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特制定了以下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一、接待范围:接待对象包括上级机关领导、兄弟学校领导和教师、友好协作单位领导,以及学校特邀专家、学者等。

二、接待原则:1.接待工作必须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前提,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

2.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管理。

学校各部门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三、接待标准:1、餐饮1)餐饮标准:例行公事的一般工作人员,招待标准为10-15元/人;一般性业务往来,每餐招待标准为25元-35元/人(含酒水);贵宾或省、市重点项目专家每餐招待标准为40元/人(不含酒水)。

早餐一般每人3—5元,一般按下限执行。

工作日中餐不用酒,一般情况下晚餐也不安排用酒,特殊情况需用酒由校长审批,办公室安排按标准用酒,每餐不超过2瓶。

2)在培训中心培训期间,来客一般均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特殊情况时可安排在校外就餐,但不得突破上述标准。

学校食堂要加强管理,按规定标准优惠,搞好优质服务。

3)客人接待一般安排工作餐、份餐。

根据需要,每批客人原则上只宴请一次,餐饮费用不超过下限标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份餐,接待部门可安排1—2名人员陪餐。

学校名义的宴请,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4)陪餐人员餐饮标准与届时接待的客人标准等同。

在客人就餐时,确因工作、服务需要不得离开工作的人员,可安排临时工作餐。

其标准为校内每人每天25元,校外每人每天35元。

2.住宿:接待对象需要住宿的,应安排在学校宾馆或合作酒店。

住宿费用不超过标准,由接待部门负责支付。

2023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2023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2023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用餐活动,提高用餐管理水平,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各个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的用餐管理。

第三条:用餐统筹人员:学院各部门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公务接待用餐统筹工作,负责协调安排公务接待用餐事宜。

第四条:用餐预订:公务接待用餐必须提前预订并报备,预订人员需提前将用餐人数、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报备给用餐统筹人员,由用餐统筹人员进行安排。

第五条:用餐标准:公务接待用餐根据场合不同,分为普通用餐和高档用餐。

普通用餐标准参照学院食堂标准,高档用餐标准为适当提高食材、菜品质量,并配备相应的餐具、饮料等。

第六条:用餐费用支付:公务接待用餐的相关费用由学院负责支付,需提供发票及相关报销材料。

第七条:用餐管理:用餐过程中应注意文明用餐,遵守公务接待用餐行为规范,不浪费食物和资源。

用餐结束后,应及时清理餐具和桌面,保持用餐环境的整洁。

第八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个人奖励、通报批评等。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学院各个部门及其相关人员。

公务活动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公务活动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公务活动接待用餐管理规定根据x接发〔2018〕4号文《关于认真落实xx发〈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要求,按照“节俭规范、便于操作”的原则,制订本《公务活动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一、接待范围上级机关、兄弟院校、校友、协作单位领导或职能部门(院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因公务来访。

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一律不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酌情安排工作餐。

早、中餐原则上一律安排自助餐,晚餐可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

每批客人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确因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

职务(含)早餐中、晚自助餐工作餐省部级 20元 90元/人 180元/人厅局级70元/人 150元/人县处级及以下 50元/人130元/人三、公务接待审批及报销流程(一)审批流程:接待部门凭公函(或邀请函)和名单按用餐类型到学院办公室领取相应的接待审批清单。

接待审批清单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审批清单中的实际用餐人数和实际陪同人数在用餐后填写即可)。

来访公函须明确来访内容和来访人数、姓名、单位、职务。

接待部门将审批清单交院办录入公务接待监管平台系统审批,填写《xxx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并确认签字。

权限:自助餐经接待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餐经分管(此项工作)院领导审批,学院办公室凭接待审批清单通知总务处安排用餐。

(二)用餐接待部门负责引导客人用餐,餐后由用餐部门负责人签阅接待明细账单确认用餐情况,并如实填写接待审批清单。

(三)报销流程:各接待部门需餐后一周内,将报销所需所有材料交到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负责报销,如因逾期、漏缺材料或用餐金额超标不能完成报账的,费用由用餐部门负责人自理。

报销所需材料:1.接待审批清单(填写上实际用餐人数和实际陪同人数),接待审批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接待活动来访公函或邀请函原件,并附就餐及陪同人员姓名及职务。

3.发票或凭证(含菜单)。

(最新整理)西南政法大学主校区三个食堂新一轮托管实施方案

(最新整理)西南政法大学主校区三个食堂新一轮托管实施方案

西南政法大学主校区三个食堂新一轮托管实施方案为了落实学校党委2010 年工作要点中明确的“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深化我校后勤管理改革,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生活需求,充分体现高校食堂“政治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特性。

2010 年,我校主校区的三个食堂新一轮托管经营,将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确定每一个食堂具体的托管经营人。

为此,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从2010 年4 月至6 月到市内高校进行了调研,与后勤集团、华工生活服务中心多次沟通,征求了学生、教师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校区三个食堂的基本情况与定位1. 目前三个食堂的基本情况一食堂位于北园附近,建筑面积平米,分二层,目前,一楼为大众餐和清真窗口,二楼为风味餐和教师用餐区,食堂周围住宿学生约5000 人,现有桌子520 张,就餐人数相对比较饱和。

二食堂分位于西园附近,建筑面积平米,分为二层,一楼为大众餐;二楼暂时未启动,周边学生5000 人,现有桌子108 张,就餐人数相对比较饱。

三食堂位于东园附近,建筑面积平米,其中用于食堂的为一楼学生大众餐,风味餐,二楼教工餐及工作接待餐;三楼是清真食堂和学生自助学习中心。

周围住的学生约5000 人,现有桌子370 张。

每个食堂设有若干个营业窗口,配有先进的非接触式IC 磁卡售饭系统,配齐蒸煮、烹饪、切配、拆洗、消毒、储藏、冷藏和更衣等工作间,以及节能大灶、蒸饭车、冰箱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具体详见设备清单。

以上数据以实际为准,学校不承诺就餐人数。

2.2010 年9 月1 日以后三个食堂的基本定位根据学校的发展和整体规划,结合主校区食堂的经营状况,我处拟对食堂市场定位如下:一食堂:定位学生餐为主,特色餐饮为辅。

主要为北园学生服务。

一楼设学生大伙餐、小炒餐,二楼设风味小吃城,可开设夜宵,取消教工餐服务,扩大为学生服务功能。

二食堂:定位学生餐为主,特色餐饮为辅。

宾馆酒店招待用餐管理规范

宾馆酒店招待用餐管理规范

宾馆酒店招待用餐管理规范一、前言宾馆酒店招待用餐是一项重要的客户服务工作,直接关系到客户对宾馆酒店的满意度和形象。

为提升宾馆酒店服务水平,加强管理,制定本规范,建立起有利于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体系。

二、总则为了保证宾馆酒店招待用餐质量,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本规范按照宾馆酒店招待用餐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全体服务员和客房部门工作人员。

三、管理规范(一)用餐环境管理1.用餐场所应保持良好的整洁卫生环境,桌椅、餐具、灯具等应及时清洗、消毒,排放口应定期清理。

2.用餐场所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客人静谧用餐。

3.餐厅或用餐场所的卫生环境应按照国家卫生标准执行。

(二)菜单、饮品管理1.菜单应具有时效性,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2.菜单应符合时令,营养健康,合理搭配。

3.饮品应保证安全卫生,成分明确。

(三)餐前准备及服务规范1.流程规范化:开门迎客、首席服务、送别告别与一如既往的微笑姿态。

2.餐前准备:餐前撤销杂物、保持餐桌整洁、确认菜单、确认服务品质。

3.服务规范:为客人调整座位、准确提供餐品、餐具、勺子等物品,了解客人需求。

(四)食品脏物处理规范1.厨房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厨具、餐具、布草应定期更换清洗。

2.食材应保证新鲜、卫生,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保鲜。

3.烹饪过程中应采用符合标准的卫生方法,避免污染。

(五)收银流程及规范1.收银员应具备良好的计算能力和文字书写能力。

2.客人结账时,应核对清单并详细说明,一旦发现差错,应依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

3.准确无误地填写收银单据,并妥善保管。

四、总结本规范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宾馆酒店招待用餐服务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宾馆酒店服务质量与形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希望宾馆酒店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严格遵守,为客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的服务。

学校招待用餐管理制度

学校招待用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待用餐行为,提高招待用餐效率,确保招待用餐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教职工及校内各类活动中的招待用餐。

第三条招待用餐应遵循勤俭节约、合理消费、公开透明、廉洁自律的原则。

第二章招待用餐范围和标准第四条招待用餐范围:1. 学校领导接待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外宾等;2. 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学术交流活动、庆典活动等;3. 学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接待的来访人员;4. 学校对外合作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招待用餐。

第五条招待用餐标准:1. 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招待用餐标准;2. 招待用餐标准根据接待对象的职务、级别、身份等因素合理确定;3. 招待用餐标准应低于当地公务接待标准。

第三章招待用餐审批程序第六条招待用餐需提前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申请招待用餐应提供以下材料:1. 招待用餐事由;2. 招待用餐对象;3. 招待用餐时间、地点;4. 招待用餐预算。

第八条后勤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招待用餐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九条招待用餐费用应在预算范围内合理控制,不得超出批准的预算。

第四章招待用餐实施第十条招待用餐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招待用餐质量。

第十一条招待用餐地点应选择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餐饮场所。

第十二条招待用餐菜单应简洁、合理,注重营养搭配,避免浪费。

第十三条招待用餐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

第五章招待用餐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待用餐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待用餐规范、廉洁。

第十五条招待用餐结束后,后勤管理部门应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交招待用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招待用餐事由、对象、时间、地点、费用等。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学院招待来客就餐的管理规定

学院招待来客就餐的管理规定

招待来客就餐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我院来客就餐的管理,本着勤俭节约、节省开支的原则,现对学院来客就餐作出如下规定:
一、就餐标准与陪餐
1.凡外单位来院联系业务的人员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吃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50元,由相关科室安排一人陪餐。

2 .上级主管部门或兄弟院校领导来校检查工作、参观学习等,确需安排就
餐的,每人每餐100元,由院长或分管领导和接待处室的人员陪同,陪餐人数限于3人以内。

3 .来院联系招生、学生就业工作的客人,每人每餐50元,由院长或分管
领导及接待处室的人员陪同,陪同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4 .凡一次招待费超过300元的,需经院长审批签字。

5 .本市范围来客一般一次只招待一餐,外地客人一般一次不超过三餐,确
因工作需要超过三餐的,需报经院长批准。

二、就餐地点
来客一般安排在就近就餐,确需在其他地方就餐的,由院长审批。

三、审批与报销办法
来客就餐一律到办公室填写《客餐审批单》,经院长审批签字后,持《审批单》到食堂或指定饭店就餐。

结账时应持《审批单》和就餐后开具的发票。

财务处凭《审批单》、就餐发票方可报销。

财务处需对《审批单》、就
餐发票进行核实。

对填写内容不全或不实的,财务处有权拒绝报销。

四、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校食堂招待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招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食堂招待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的饮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对内部师生员工的招待活动。

第三条学校食堂招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卫生: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保障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

2. 节约环保:合理使用食材,减少浪费,提倡绿色消费。

3. 公开透明:招待活动费用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4. 优质服务:提供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满足师生员工的需求。

第二章招待范围与标准第四条学校食堂招待范围包括:1. 学校内部会议、培训、讲座等活动中的餐饮服务;2. 学校对外交流、接待等活动中的餐饮服务;3. 学校举办的重要活动、庆典、节日等场合的餐饮服务。

第五条招待标准:1. 食材:选用新鲜、优质、安全的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 菜品:菜品丰富多样,注重营养搭配,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3. 服务:服务态度良好,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卫生;4. 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合理定价,不得高于同类餐饮服务价格。

第三章招待流程第六条提前申请:举办招待活动的部门需提前向食堂提出申请,说明招待原因、时间、人数、预算等信息。

第七条食堂审核:食堂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招待活动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签订合同:双方根据审核结果签订餐饮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预订食材:食堂根据合同要求,提前预订食材,确保食材新鲜。

第十条准备工作:食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安排、场地布置、设备调试等。

第十一条招待实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饮服务。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二条招待费用由举办招待活动的部门承担,食堂不得垫付。

第十三条招待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四条招待费用使用情况应定期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学校设立食堂招待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食堂招待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食堂应定期向监督小组汇报招待活动情况,接受监督。

高校接待用酒流程管理规定最新

高校接待用酒流程管理规定最新

高校接待用酒流程管理规定最新The management of alcohol in high school receptions is a significant concern that needs to be addressed with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高中接待用酒流程管理规定是一个需要相关规定和规定的问题。

Alcoholic beverages should only be served and consumed by individuals who are of legal drinking age, and any violations of this rule should result in strict consequences. 酒精饮料应当只提供给和被合法饮酒年龄的人,并且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严格的制裁。

The flow of alcohol at high school receptions should be carefully managed to prevent any incidents of overconsumption or underage drinking. 在高中接待活动中的酒精饮料流动应当被小心管理以防止过度饮酒或未成年人饮酒的事件发生。

It is important to establish clear guidelines for the purchase, storage, and serving of alcohol at high school receptions. 对高中接待活动中酒的采购、储存和提供应当建立明确的指引。

This should include specifying the types of alcohol that are permissible, as well as the quantities that can be purchased for a single event. 这应当包括明确允许的酒的种类,以及每个活动可以购买的数量。

学校食堂招待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招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招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学生、家长、校友等来宾的用餐接待。

第三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食堂招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食材采购与验收第四条食材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部门应与合格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食材质量。

第五条采购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材。

第六条食材验收应严格执行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应对食材进行仔细检查,确保食材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食堂操作与卫生第七条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八条食堂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烹饪。

第九条食堂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环境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十条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对餐具、用具等进行定期消毒。

第四章招待活动安排第十一条食堂应根据招待活动的规模和需求,提前制定菜单,报食堂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食堂应提前做好食材采购、备餐等工作,确保招待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招待活动期间,食堂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招待活动结束后,食堂应收集来宾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费用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食堂招待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增加费用。

第十六条食堂招待费用应实行公开透明,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食堂招待费用监督小组,负责对食堂招待费用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对在食堂招待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院就餐管理制度

法院就餐管理制度

法院就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院食堂管理,提高员工饮食卫生,保证食品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法官、书记员、工作人员和来访的律师、当事人等在法院食堂的就餐管理。

第三条法院食堂应按照卫生标准制定相应的食物制作和销售标准,并经卫生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对外营业。

第四条法院食堂应当设立就餐区、洗手间和垃圾投放区,保持就餐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第五条本院工作人员应遵守食堂就餐秩序,不得损坏食堂设施。

若发生损坏行为,应及时赔偿。

第六条法院食堂应当经常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安全和就餐环境卫生。

第七条法院食堂应当制定适合的菜谱,确保提供有营养均衡的饮食。

第二章食品安全第八条法院食堂应当保证所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

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有合格的购进凭证。

第九条法院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库存管理制度,对存放的食品进行分类、编号、标签,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条法院食堂应当对原料进行严格把关,严禁购进过期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原料。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中应当做到生熟分开,冷热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对烹饪油品应定期更换。

第十二条餐厅须设置“食品留样”、“食品原料检测”记录,并保留三个月以上。

第十三条食品原料储存采取隔离存放和定期清点检查的方式。

第十四条法院食堂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进货管理第十五条法院食堂应当与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建立长期供货关系。

第十六条供货商应当提供合格的食品、食品原料,并提供相关的质检报告和合格证明。

第十七条食品进货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应当及时退回或者处理报废。

第十八条食品进货应当进行记录并保留,包括供货商、食品名称、数量、质量检验等信息。

第四章食品加工管理第十九条法院食堂应当配备专业的厨师和厨房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二十条食品加工区域应当做到整洁、干净、通风,避免污染。

第二十一条食品加工操作须做到洗净烹饪用具,加工过程要保持手部卫生。

学校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办法

学校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办法

学校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办法
一、为了规范我校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二、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桌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陪餐人员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相关处级领导;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接待用餐实行下列标准:
1、因需要在我校区开展工作的普通工作人员,且不享受学校用餐补贴的,用餐标准为12元/人快餐;
2、校内处级领导用餐标准为40元/人桌餐;
3、校内校级领导及校外客人用餐标准为60元/人桌餐;
四、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用餐标准的,需经管委会主任审批。

五、用餐地点为**校区教工食堂。

六、禁止以公务接待为由招待与公务无关人员。

七、因公需用餐的部门应提前如实填写用餐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表交至综合处,由综合处根据标准统一安排;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填写用餐申请的,需电话告知综合处,并在用餐后补填用餐申请表,交至综合处。

八、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后,因故可取消的,相关部门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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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告知综合处,不得作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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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2007〕17号
殷都区西郊乡人民政府
关于招待用餐的管理规定
为厉行节约,杜绝接待工作中的浪费、讲排场现象,确保乡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定。

一、招待用餐范围
1、上级主管部门及工作组;
2、市、区领导及工作组;
3、友好单位及友邻单位;
4、机关各种会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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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应招待的事项。

二、审批程序
1、凡符合上述情况需招待用餐的,由接待部门提前向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批,乡长批准后,领取招待通知单,由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结算。

2、特殊情况时,无法办理申请的,必须两天内办请手续,交到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否则一律不予结算、报销。

三、招待标准
1、招待标准每人35元(不含酒)。

2、用餐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允许一客多陪,不允许虚报来客人数和招待费用,就餐后一律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在通知单上签字。

3、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标准的,由乡长审批后办理。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西郊乡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招待管理规定
西郊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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