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队辅导员评定标准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辅导员的职责:规定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包括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和辅导,协助学生解决在校困扰和问题,促进学生成长发展等。
2.辅导员的资格要求:规定辅导员的聘任条件和资格要求,包括学历、专业背景、辅导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3.辅导员的培训和评估:规定辅导员的培训计划和内容,要求辅导员定期参加培训以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辅导能力;同时,还规定了辅导员的绩效评估标准和考核方法,用于评估辅导员工作的成效。
4.辅导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规定辅导员的工作时间,包括每周工作时间、夜间值班、特殊事件处理等;同时,还规定辅导员的工作量,要求辅导员合理安排工作,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学生辅导工作。
5.辅导员的权益和福利:规定辅导员的权益保障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待遇、奖励机制、岗位晋升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辅导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6.辅导员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规定辅导员与其他职能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的协作关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以提高学生服务和管理水平。
以上是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不同学校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具体的规定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关于《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了最新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仅供参考!20xx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全文资历标准(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青海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青海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专职辅导员队伍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在编、在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及院(系)学生管理部、团委(团总支部)等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四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注重考察申报人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具体要求按照本条件执行。
职业道德、课时量、资格资历、岗位、年度考核等要求按照《青海省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培训要求按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学校单独组织专职辅导员学科评议组,负责中、初级职称的评审以及高级职称的评议推荐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辅导员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第七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第九条任助教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可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取得硕士学位者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可认定讲师任职资格。
第十条任讲师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取得博士学位者的职称认定按照《青海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类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青大校人字[2018]25号)执行。
第十一条任副教授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教授任职资格。
辅导员考核办法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制度,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第四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部共同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院、系、部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以学年为单位。
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进行。
第五条考核方式共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分管学生日常考核量化、部门考核、团委学生处考核四种。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20%、学生日常管理考核量化占总分的40%、部门考核占总分的30%、团委学生处考核占总分的10%。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第六条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及程序:(一)学生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各学院,以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参予测评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20-30%。
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
(二)日常量化考核该项目占总分的40%,基础分15分,另外25分则根据学院和部门对辅导员分管学生考核量化分数的总和/辅导员分管人数的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按25分计算,并用第一名所得分数为分母第二名所得分数为分子相除*100%*25%=排名得分,以此类推。
(完整)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学校设置的专门从事学生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岗位职务,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教育、管理、督促、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全面成长进步的光荣使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 充分调动辅导员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16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广泛征求辅导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分院(系)负责落实。
第一章绩效考评原则第四条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评时,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原则。
适时公布考核时间、公开考评项目、统一考评指标、公示考核结果。
不搞“双重”标准,不搞“暗箱”操作。
(二)客观准确原则。
用事实说话,业绩水平要用翔实的业绩资料作支撑,切忌主观臆断和凭个人好恶作评价,下结论。
要根据工作对象的差异和工作的难易度,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做到区别对待、客观准确、公平合理。
(三)注重时效原则。
绩效考评是有特定的时间界限的,绩效数据的采集与考核时段的时间相吻合,与考核评价体系相适应。
四)简便易行原则。
考评方法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与绩效考核所拟达成的目标相一致。
(五)及时反馈原则。
绩效考评之后,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沟通,反馈考评结果,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以及自我认知状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达到以考评促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考核类别、等级的设置第五条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考核类别,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一位辅导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我院实际,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辅导员绩效考评项目设置为4大类,21 个考核评价点,总分值100 分。
高等院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一)德育考核(20% )
针对辅导员的德育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和道德品质,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按照我校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7分)。
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参加每周例会,
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8分)。
2.每月深入课堂听课至少2次;每周组织1次班会,缺少一次扣2分(5分)。
3.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查宿2次,每周至少在所负责宿舍区查铺1次,缺少一次扣1分(5分)。
4.积极与任课教师、系领导之间的沟通,每学期至少与每位任课教师联系1次(3分)。
(四)业绩考核(45% )
针对辅导员的业绩考核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量和工作成绩,具体的评分标准如下。
针对辅导员的考勤考核主要考核其各项常规工作情况,具体的评分标准如下。
1.根据我校和院系(专业)的工作安排,结合学生思想实际,有效地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教育活
动,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认真组织学生政治学习活动,每学期必须组织学生集中学习4次以上;
以辅导员工作日志为准,缺少1次扣1分,效果不好扣1分(7分)。
31.4.3高等院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方案名称
高等院校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受控状态
编号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现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
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注重工作绩效原则。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
5.考核结果反馈。绩效考核结果公布后,辅导员如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辅导员职责能力标准
辅导员职责能力标准辅导员是高校学生心中的贴心人,他们承担着学生思想教育、心理辅导、生涯规划等多项工作,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在这个特殊的岗位上,辅导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责能力标准,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本文将探讨辅导员职责能力标准的内容和意义,以及如何提升辅导员的职责能力水平。
首先,辅导员职责能力标准要求辅导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作为学生的导师和朋友,辅导员需要与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惑和需求。
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辅导员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实现自我成长。
其次,辅导员职责能力标准还要求辅导员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在学生群体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性格和需求,辅导员需要具备善于倾听、包容理解的态度,与学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让每个学生感受到关爱和尊重。
只有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辅导员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此外,辅导员职责能力标准还要求辅导员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
在与学生交流和互动的过程中,辅导员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如学习困难、情绪问题等。
辅导员需要具备敏锐的问题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帮助学生解决问题,避免问题扩大化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最后,辅导员职责能力标准还要求辅导员具备持续学习的能力。
作为高校的一线工作者,辅导员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学生的需求和变化。
只有不断学习和成长,辅导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辅导员职责能力标准是辅导员履行职责的基础和保障,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持续学习的能力是辅导员职责能力标准的要求。
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职责能力水平,辅导员才能更好地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七、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中小学专任教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
不同学段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各学科周课时标准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
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低于36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低于2节。
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应有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八、申报各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县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
2.专任教师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定期开展家访活动,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学能力精湛,教学质量高。
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的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县域内同学科中位于前列。
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应提供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
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德)、工作能力(能)、敬业精神(勤)、工作业绩(绩)四个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方面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觉悟、政策理论水平、政治行为表现;工作能力方面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教育说服能力;敬业精神方面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投入;工作业绩方面主要考核:学生教育管理成果、工作研究成果、工作表现的评价。
二、考核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三、考核方式各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部)辅导员的考核工作,每学年末实施辅导员考核工作。
具体的考核步骤如下:1、个人总结:辅导员对照考核的内容,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述职报告等相关材料,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2、学生评议: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被考核辅导员所带学生进行学生评议,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评分表》,此项考核占30%。
3、学院(部)考核: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依据《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对每位辅导员进行定量评定,并由学院(部)的领导、辅导员所带学生的任课教师和学院(部)的管理人员,依据考核内容和考核原则,结合辅导员述职报告,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等进行定性评议。
此项考核占70%,其中定量考核占50%,定性评议占20%。
4.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
5、学生工作部复核:学生工作部对学院(部)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6、学校备案:学生工作部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经学校领导审核后,报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备案。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定标准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定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机构和地区的评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评定标准应根据相关 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参考。此外,评定专职辅导员职称还需要通过相应的评审程序和考核 ,具体的程序和要求也会因地区称评定标准
3. 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具备较扎实的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学生发展理 论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知识,能够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进行学生辅导和管理工作。
4. 专业成果和贡献:评定专职辅导员职称还会考虑个人在学生辅导和管理工作中的专业成 果和贡献,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或主持相关课题研究、获得相关荣誉等。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定标准
专职辅导员是高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负责学生辅导和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同地区和机 构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一般来说,评定专职辅导员职称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为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等相 关专业。
2. 从业经验:要求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一般要求在高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从事学生辅导和 管理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定年限,如3年以上。
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准确、全面评价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原则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一、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二、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发表论文情况;三、指导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四、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和班风建设的情况及效果;五、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奖惩、评定奖学金、安全文明宿舍建设等)情况及其成效;六、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七、学费收缴工作开展情况;八、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情况。
第三章考核办法一、由学生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量化表,增强可操作性。
二、学校每学年对各学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考核。
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院部门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30分,二级学院考核占30分,学生处考核占30分,各部门考核占10分,满分l00分。
三、个人小结。
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进行述职,并向所在学部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四、学生评议。
学生评议由学部组织进行,学部在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4数量的学生,由学生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五、二级学院考核。
由各二级学院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辅导员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自二级学院辅导员的综合测评情况,填写《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评议表》,进行评定打分。
六、学生处考核。
学生处按照《辅导员考核加减分细则》根据辅导员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的实施,学生思想教育、出勤、活动及表现情况,以及参加学院会议、例会等加减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辅导员等级考核标准
辅导员考核评级标准一、指导思想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本考核标准依据教育部文件《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印发的规定为主体,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而成,目的为给出相对完善的辅导员考核机制、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等。
二、辅导员等级设置设置四个辅导员等级:一级:见习辅导员二级:初级辅导员三级:中级辅导员四级:高级辅导员三、评定办法辅导员等级评定每学期一次,以工作年限、上期带班效果、现有职业职格证为基础,从常规工作、执行能力、工作创新、自身建设、应急事件处理五个方面,依据事实情况,以科室初评、院委会终审,逐级晋升为原则进行评定。
四、评定细则见习辅导员:1.在本校教龄不满1年,且在本校初次担任辅导员者。
2.辅导员常规工作不熟练,专业情况了解较浅。
3.学生问题解决、心理健康教育、应急事件处理等知晓方法但不熟练,对班级情况感知迟缓。
4.班级考试过关率、考证报考率、班级凝聚力、学院及社团活动参与度等低于平均值(横向、纵向评比)。
5.只具备初级的辅导员理论知识储备或者证书。
初级辅导员:1.担任辅导员1年以上3年以下,或完整带过1届学生。
2.辅导员常规工作较为熟练,能较清晰解释出专业情况、专业培养计划、专业前景。
3.能较熟练完成对学生问题、心理健康教育、应急事件处理等,能有技巧、迅速培养起班级小助手,对班级、典型学生情况有较强的反应力,对工作时间节点有大致认识,数据较准确。
4.班级考试过关率、考证报考率、班级凝聚力、学院及社团活动参与度等与平均值持平(横向、纵向评比)。
5.具备初级的辅导员理论知识储备或者证书,并能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总结,能主动关注国家教育政策且更深层次学习相关理论知识。
中级辅导员:1.担任辅导员3年以上5年以下,或完整带过2届学生。
2.辅导员常规工作已经很熟练,了解班级情况,能清晰解释出专业情况、专业培养计划、专业前景等,且能灵活应变与家长、学生沟通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对工作时间节点有较强认识,数据准确。
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意见(1)
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意见(1)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意见(1)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意见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评价辅导员的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校党委研究决定对辅导员进行年度考核与表彰,具体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核办法1.学生评议(25%):由学生处牵头,考核组成员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学生评议。
在辅导员所带的班级范围内,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学生,采取不记名的方式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评议表一》进行量化打分。
2.系(院)领导评价(30%):系(院)党政领导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评议表二》对本系(院)辅导员进行量化打分。
3.工作日志(10%):填写工作日志是辅导员工作的重要内容,体现辅导员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考核组通过检查辅导员工作日志,了解辅导员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等情况,赋予相应分值。
4.工作总结(25%):辅导员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
考核组按照辅导员的工作总结情况给出等级评价。
5.个人获奖(5%):辅导员在考核年度参加各项活动,其获奖情况按国家、省、市、学校分别加5、4、3、2分,按比例赋分。
6.科研论文情况(5%):辅导员获得相关学生管理方面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奖励依次加4、3、2、1分;参与学生工作课题立项及研究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立项依次加3、2、1分;在核心、省级期刊上发表学生管理工作论文依次加3、1分;按比例赋分。
学工部依据以上考核项目汇总排名。
三、优秀工作者的产生办法优秀辅导员人数占辅导员总数的20%。
产生办法按照《唐山师范学院202*年学生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第三部分的规定,入围优秀辅导员提名的候选人参加述职,由评审组打分,结合量化得分按1:1的比例计算出辅导员的分数,学工部根据辅导员得分排名顺序,按比例提交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
小学中队辅导员工作评优细则
小学中队辅导员工作评优细则
根据辅导员的工作实践和职责要求制定,旨在评价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并鼓励辅导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细则,供参考:
1. 管理能力:
- 能够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师生关系,有效管理中队事务;
- 能够组织和协调中队的各项活动,包括班会、讲座、讨论等;
- 能够制定中队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地实施。
2. 指导能力:
- 能够针对学生的特点,设计和开展适合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能够倾听学生的心声,提供及时和有效的心理咨询和支持;
- 能够与班主任、家长等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3. 创新能力:
- 能够关注国内外教育动态和学生心理需求,创新辅导方式和方法;
- 能够开发和应用新的教育工具和资源,提高教育效果;
- 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和中队的活动策划和改进工作。
4. 专业素养:
- 具备较高的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水平,能够合理运用这些知识开展工作;
-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地传达信息并与学生、家长和教师有效沟通;
-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对学生的隐私信息保密,并尊重学生的个人权益。
5. 评价和建设:
- 能够定期对中队成员进行综合评价,鼓励和表彰优秀成员;
- 能够及时反馈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和建议,并加以改进;
- 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研讨活动,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这些细则可以根据具体学校和中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优,能够促进辅导员提高工作能力,更好地服务学生和学校。
小学中队辅导员工作评优细则范本
小学中队辅导员工作评优细则范本在小学中,辅导员是起到关键作用的工作人员,他们负责指导学生的行为和纪律,并提供支持和帮助。
辅导员的工作评优细则对于评估他们的工作表现和促进其个人和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小学中队辅导员工作评优细则的范本。
一、教学管理能力评估1. 辅导员应熟悉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要求,能够组织并参与学生的学习活动。
2. 辅导员应有效管理和控制班级纪律,确保学生秩序良好。
3. 辅导员应制定并落实学生的学习计划,确保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成绩符合要求。
二、学生指导能力评估1. 辅导员应了解每个学生的需求、兴趣和能力,并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
2. 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3. 辅导员应向学生提供在学习上和生活中的建议,引导他们制定合理的目标和计划。
三、心理咨询能力评估1. 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倾听能力,能够与学生建立信任和亲密的关系。
2. 辅导员应能够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并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建议。
3. 辅导员应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识,并能够向他们传授与应对心理问题有关的技能和策略。
四、家庭教育指导能力评估1. 辅导员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他们保持及时的沟通和交流。
2. 辅导员应向家长提供关于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建议和指导。
3. 辅导员应协助家长解决与学生教育和成长相关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职业专业素养评估1. 辅导员应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辅导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能够正确处理工作中的道德和伦理问题。
3. 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能够与同事和上级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六、创新能力评估1. 辅导员应积极寻求创新方法和策略,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学生发展成果。
2. 辅导员应勇于尝试新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改进。
3. 辅导员应主动参与学科研究和教育改革,为学生提供最新的教育资源和信息。
小学中队辅导员工作评优细则
小学中队辅导员工作评优细则
小学中队辅导员是学校的重要职务之一,他们在学校中起着指导、辅导和管理学生的重要角色。
为了评定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可以参考以下细则进行评优:
1. 学生发展工作:辅导员应关注学生个体的发展,包括学业、品德、思想、生活、情感等多个方面。
评价时可以考察辅导员对学生的关心程度、辅导指导的质量、对学生问题的解决能力等。
2. 学生问题解决能力:辅导员应擅长解决学生问题,包括学习、家庭、人际关系等各方面的问题。
评价时可以考察辅导员对学生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效果,以及在解决问题中的创新能力。
3. 班级管理工作:辅导员是班级管理的重要一员,应负责班级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评价时可以考察辅导员对班级纪律的管理程度、班级文化的建设情况、团队合作能力等。
4. 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辅导员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关心学生家庭情况,与家长共同为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努力。
评价时可以考察辅导员与家长的沟通情况、配合度和家长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
5. 个人专业能力提升:辅导员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如学习教育管理知识、培训相关技能等。
评价时可以考察辅导员参加培训、自我学习的情况和能力。
6. 学校形象塑造:辅导员是学校形象的代表之一,应以身作则,努力成为学生的榜样。
评价时可以考察辅导员维护学校形象的表现、社会影响力等。
以上是评优辅导员工作的细则,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具体评价,以便更好地评估和表彰优秀的辅导员。
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办法
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精神,促进辅导员向专职化、专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根据《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的目的:(一)提高辅导员的地位和待遇,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明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专职辅导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辅导员内部职级是学院内部专门为专职辅导员设定的专业技术职级。
第五条辅导员内部职级等级设“初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和“高级辅导员”。
第六条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实行“严格标准、评聘分离、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由学院按工作任务需要聘任,先评后聘。
第七条各系成立辅导员职级评审小组,负责辅导员职级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八条学院成立辅导员职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辅导员职级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定辅导员职级的条件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辅导员均可参加内部职级资格的评定:(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二)具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辅导员岗位上从事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实际工作。
(三)认同白云文化及学生工作理念,愿意为白云教育事业努力实践,开拓创新。
(四)初级辅导员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在本院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二年。
初级辅导员任职满三年(或在本院任辅导员满五年)可参评中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任职满三年(或在本院任辅导员满八年)可参评高级辅导员。
表现突出的可以破格评定。
三、评定辅导员职级的业绩条件第十条初级辅导员评定需符合以下业绩条件:(一)较好地承担学生思想教育、班级事务管理工作,完成额定的辅导员工作量,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合格,所带班级无重大违纪和安全的责任事故。
高中优秀宿舍辅导员评比细则
高中优秀宿舍辅导员评比细则
以下是高中优秀宿舍辅导员评比的细则:
1. 个人素质评估:评估辅导员的教育理念、道德品质、沟通能力、积极向上的心态、责任心和自律性等方面,并给予评分。
2. 发展团队:评估辅导员是否能够建立和发展一个积极、团结的宿舍群体,包括每位宿舍成员的参与度和活跃度。
3. 学业支持:评估辅导员是否能够提供学业支持,包括帮助学生建立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源、解答问题等。
4. 心理健康支持:评估辅导员是否能够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包括倾听学生的问题、提供适当的安慰和建议、引导学生寻求专业心理咨询等。
5. 宿舍管理:评估辅导员是否能够有效地进行宿舍管理,包括维持宿舍秩序、协调宿舍事务、解决矛盾和纠纷等。
6. 社区服务:评估辅导员是否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的服务活动,有助于学生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
7. 培养领导能力:评估辅导员是否能够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包括组织和指导宿舍活动、帮助学生担任宿舍职务等。
8. 评估学生满意度:收集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和反馈,包括学生对辅导员的认可度、满意度和意见建议等。
以上细则可作为评比高中优秀宿舍辅导员的参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适当调整和补充。
这样的评比会促使辅导员们更
加努力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指导,从而帮助学生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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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学校名称
大(中)队名 称
红领巾佩 戴正确、
佩戴率达
到100%。5
分
行队 礼姿 势标 准。5 分
会唱队 歌。5 分(现 场抽 查)
熟记呼 号。5 分(随 机抽 查)
每月按程序开 展一次队会。 10分(查阅资 料)
少先队课开展 情况。10分 (每学期开展 至少一次,查 阅资料)
少工委下发市县 相关文件要求实 施情况。10分 (以文教室转发 的通知为准)
升旗手、 护旗手出 升旗手,护旗手 旗时队列 服装统一,带白 步伐整齐 少先队基 手套。5分(此 一致。 础知识抽 项标准仅用于考 (此项标 测。40分 核大队辅导员) 准仅用于 考核大队 辅导员)5
注:少先队课与少先队队会开展有特定的开展程序,不按程序开展,按未开展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