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分院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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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分院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档案在分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的领导下,在分院办公室的协调下,由系、教研室、实验室、教学秘书、教师,分级、分工负责管理。根据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教学管理档案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教学资料档案管理建设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分院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1 应提交到分院资料室的教学资料
1.1教学实施计划。
每位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在分院网页上提交本学期所有担任课程教学实施计划。
1.2考试试卷。
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试卷分析、空白样卷、参考答案、学生成绩单、学生答题纸(按成绩单上学号顺序排列)顺序,分类别(正常考试、缓考、补考、重修考试)按自然班(教学班)装订成册,在学期结束前上交分院档案室存档。试卷必须用红笔批改,且有阅卷人签名(a.流水作业阅卷:阅卷人、统分人在相应签字栏签名;b.任课教师单人阅卷:在总得分栏下签名)。另需单独上交一份学生成绩单(文本文档)。
1.3课程小结。
每位任课教师应在学期结束前在分院网页上提交。
1.4毕业设计。
指导老师应在毕业设计开始前一周内在分院网页上提交总任务书,以组为单位在学生答辩结束后三天内上交成绩单、答辩记录、分析总结、学生毕业设计(包括文本文档和电子文档),分院存档。(分院将对上交毕业设计进行格式抽查,若有不合格现象,全部退回,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1.5课程设计。
指导老师应在课程设计开始前一周内在分院网页上提交任务书、指导书;学生课程设计(要求指导老师用红笔批改)在课程设计结束后一周内,由指导老师上交分院存档。1.6实习。
指导老师应在实习开始前一周内、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在分院网页上分别提交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报告(要求指导老师用红笔批改)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由指导老师上交分院存档。
1.7 其他
教学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教师停课、代课、调课以及更换任课教师,若有特殊情况,教师应及时到分院办公室办理停课、代课、调课手续,并上交分院存档一份。
2 教研室应存档的教学资料
2.1 承担各门课程的历届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实验大纲和考试大纲;
2.2 承担各门课程的教学实施计划;
2.3 承担课程的教材使用情况;
2.4 承担课程的试题库及建设情况;(主要针对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2.5 学生考试成绩单、考试试卷、标准答案及考试成绩分析;(保存5年)
2.6 各专业、各门课程小结;(保存5年)
2.7 课表、教学任务书;(保存5年)
2.8 已完成课程的教学日志;
2.9 教研室活动记录;(包括学术活动、教研活动等)
2.10 教师试讲记录、相互听课记录;
2.11 本学年各课程作业批改情况,学生作业按课程班级装订;(保存1年)
2.11 集中设置习题课的讲稿;
2.12 学生实习实施计划、实习指导书和实习大纲;
2.13 每年实习学生名单、带实习教师名单;
2.14试验报告,要求任课教师在学期结束前按班级整理装订,各学科保留10%以上存实验室。
3 教师个人保管的教学资料
3.1 教学任务通知单、课表;
3.2 教案、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
3.3 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计划表;
3.3 教学辅导材料;(各类实验、实践环节的记录、教学调查、学生课外活动指导记录、教学声像材料、多媒体课件等)
3.4教学日志;(当前学期)
3.5已开课程的试卷、考试成绩单、标准答案、试卷分析;(如果已经上交分院或教研室则不需要)
3.6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材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述规定的解释权归分院办公会议。
土木工程分院
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