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流程图

合集下载

金税三期操作参考

金税三期操作参考

金税三期操作参考

金税三期操作参考

一、外管证业务(测试通过)

1.外管证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开具[证明受理岗]

2.报验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税务登记岗]

注意事项:如果识别号为省外纳税人,系统默认可以继续操作。

3.项目登记 (1)建筑业项目登记及变更[税务登记岗]

(2)不动产项目登记及变更[税务登记岗]

4.代开发票

(1)建筑业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申请[发票代开岗]

(2)不动产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申请[发票代开岗]

(3)通用代开通用机打发票代开申请[发票代开岗]

5.外管证核销

(1)经营地税务机关: 第一步:进行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登记初审岗]

第二步:注销建筑业或不动产项目[税务登记岗]

(2)注册地税务机关: 外管证核销外出经营证明核销[证明受理岗]

二、票证结报缴销(测试通过)

1.用票人结报缴销(用票人结报缴销(系统内)[税款征收岗])注意事项:(1)用票人将已开过的所有票证进行结报;

(2)(非电子凭证)有现金票证的必须进行以下操作

A现金汇总,

B缴款书上解销号[税款征收岗]

(3)查看信息是否正确,如正确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信息会传到

票证管理员进行审核

2.票证管理员:

(1)进入系统后,屏幕右下角会弹出提示信息,查看提示信息进入票证缴销界面。

(2)忘记点击提示信息,也可以选择“审核税收票证结报缴销”菜单进行操作。

(3)保存

(4)审批

(5)审批后发现结报信息错误的,可以点击“撤销结报”菜单,进行作废处理,作废后结报信息自动返到用票人那里。

三、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1)点击“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报备受理岗]”菜单进入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

1.1.8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

表证单书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附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场所的有关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外证〔〕号

使用说明

1.本表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要紧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1.1.9纳税人外埠经营登记管理

表证单书

1、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附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纳税人识别号: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使用说明

1、本表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设置。

(完整版)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完整版)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操作手册

2016年9月

目录

1关于 (3)

1.1系统介绍 (3)

1.2功能概述 (3)

2系统运行环境及相关设置 (4)

2.1系统运行环境 (4)

2.2IE设置 (5)

2.3相关涉税软件下载及安装 (7)

3操作指南 (10)

3.1系统登录 (10)

3.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12)

3.3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4)

3.4建筑业项目登记及变更 (16)

3.5增值税预缴税款 (19)

3.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25)

3.7《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缴销 (27)

1关于

1.1系统介绍

《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了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从外出经营证明的开具,到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建筑业项目登记,以及报验地预缴申报,报验申报,直至外出经营证明的核销,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网上办理外出经营各项涉税手续。而且针对建筑企业开具《外管证》业务需求量陡增的情况,系统涵盖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外出经营网上管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业务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流转,减轻了办税服务厅办税压力,解放了企业人力资源,降低了征纳成本。

1.2功能概述

《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的功能如下:

1.登陆;

系统提供两种登录方式:

第一种是主体纳税人的登陆,主题纳税人需要输入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登录密码进行系统登陆。

第二种是针对外埠纳税人的登陆,外埠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外管证号、登陆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方能登录系统。

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登陆《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要求,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办理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于事项办结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对于未能及时反馈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的,及解决对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完成缴销操作,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功能。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

四、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下拉列表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选中后系统将带出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外出经营情况数据,如有效

期限起、有效期限止、经营地点和合同包含的项目名称等。

2. 增加完税证明操作: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缴纳税款情况”区域点击[增行]按钮,下拉列表选择完税证明种类、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输入完税凭证号码、电子税票号码、税额。“完税凭证号码”和“电子税票号码”必填其一。

3.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12366电子税务局外管证模块操作手册 (1)

12366电子税务局外管证模块操作手册 (1)

电子税务局外管证系统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

纳税人点击首页菜单中的“外出经营”

在“外出经营”中可以看到“外出经营证明开具”、“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增值税预缴申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外出经营缴销”、“增值税预缴税款查询列表”五个功能。

一、外出经营证明开具(纳税人)

纳税人按照【外出经营】—【受理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开具】的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

系统会自动带出当前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地、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注册类型、申请人、申请日期,如图所示:

纳税人填写外出经营地,选择行政区划后下拉选择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选择街道乡镇、经营方式、外出经营主行业。

其中纳税人经营范围包含建安业的时候,才可以选择经营方式建筑安装。

货物或服务信息,输入货物或服务名称、外出经营地点、合同金额,选择合同有效期起止。点击按钮来添加一行,或者通过来减少一行。

输入合同对方企业信息,包含纳税人识别号、名称、总金额。其中可以输入合同对方纳税人识别号,带出合同对方企业名称,也可以不填写识别号只填写合同对方企业名称。

网上办理外管证开具申请后,点击“确定”会自动进行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

点击“报验登记”,进行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

查看相关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完成在线报验登记。

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

纳税人按照【外出经营】—【受理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开具】的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

根据纳税人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身份证件种类、登记注册类型、国标行业(主)、隶属关系自动带出。

建筑服务行业外经证流程

建筑服务行业外经证流程

纳税人跨县(市、区)建筑服务业务流程

流程: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款预缴------发票开具

第一步:合肥市庐阳区国税局开具外经证明(安徽部门地区外经证支持网上申报可推送电子版本,打印复印件亦可)

资料:1.合同原件查看,复印件盖公章留存

2.情况说明(见附件1)盖公章留存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留存

4.公章

外经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公司名称),一份交予国税局,另两份带回注:外经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30日(报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天(期限内,必须回合肥核销)

第二步:项目工程地的当地国税局报验及预缴税款

资料:

国税局报验:1.合同原件查看,复印件盖公章留存

2.外经证明两份,国税局盖报验章并留存一份,另一

份带回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

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预缴税款:

1.合同原件查看,复印件盖公章留存

2.外经证明(预缴尾款时,国税外经证申报并打印申报表一份带回

合肥核销)

3.纳税申报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见附件2)盖公章留存

4.公章

5.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盖公章留存;从分包方取得的

发票复印件留存(此项为有分包单位的提供资料,没有分包的可以不

要)

注:预交税款计算方法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预

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增值税预缴申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比如在外县市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则属于跨区税源登记);

3.纳税人无逾期未核销的外经证;

4.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1.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2.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登记——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

3.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我要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

4.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登记——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5.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四、操作步骤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登录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涉税办理”中的“涉税办理事项”菜单,选择“证明”,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页面。菜单位置如下图:

1.填写表单

1.1.1填写外出经营地行政区域,合同对方纳税人信息,点击【确定】,进入到外出经营活动税

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1.1.2根据申请表的内容,输入相关信息,按实际情况输入货物或服务名称;货物或服务名称总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外经证办理流程

外经证办理流程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流程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需准备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

2、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企业自营业务承诺书

4、公章

5、若已过合同期,还需提供情况说明

二、报验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开始前,持《外经证》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

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外经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为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需准备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

2、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结清税

款,缴销发票。

核销报验登记所需资料: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

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经证》

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需准备的资料: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关完税凭证、发票复印件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发票领购流程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材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材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的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特别注意一下此处“外出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

办理外管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外出经营活动申请:此申请中需要注明在何时与何单位签定劳务合同,在何地施提供劳务,与何时完工,预计收入多少

6、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7、公章

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即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指定的税务机关验证一下纳税主体的合法性,不是重新办理另一个税务登记。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此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情况。纳税人应持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

外出经营完税情况说明

外出经营完税情况说明

1.什么情况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第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

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纳税

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

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2.外出经营许可证明怎么写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业务合同复印件;

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的一般规定

3、外县(市)的纳税人来本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持《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和税务登记副

本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手续,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将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项目、经营期限等情况进行税务登录,纳入正常管理,经营期限届满,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税

务检查结算将税款征纳情况如实填写在《外出经营许可证明》的反馈联上,交纳税人带会。

4、纳税人应于《外经证》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到填开《外经证》的主管税务机关交回开出的证明,受理人员应将证明上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列的纳税情况录入“纳税人外出经营许可”记录备查。

5、对在《外经证》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未办理核销手续的纳税人,由管理检查部门催办或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会计实务:青岛地税:外埠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

会计实务:青岛地税:外埠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

青岛地税:外埠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

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 21 号)、纳税人外出经营结束,应当向经营地地税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二、表证单书《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三、前置条件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已经有关部门审核纳税人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核实纳税人缴纳税款及发票使用等情况,并在《外

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中签署意见四、携带资料(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

报表》;(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注:提供证件及资料需用A4 纸张复印,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要求经办人手写并签名、

注明日期,并在手写文字上加盖公章,多页资料加盖骑缝章。)五、工作时限 2 个工作日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取费用七、下载专区

//n11461536/n11464169/n11464419/n11466175/index.html八、网上咨询//consult/addindex.jsp?category=7九、网上投诉//consult/index.jsp?category=40十、办税地图//n11461536/n11464169/n11464374/n11466551/index.html小编寄语:

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填写本级税务机关代字,如:“东城”填写“东”,“西站”填写“西站”,“第一稽查局”填写“一稽”;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流

程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