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施工验收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验收制度范本
学校基建项目验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利用各种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项目验收应坚持科学决策、程序规范、合理设计、计划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五条项目验收组织应按照项目规模和特点,成立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基建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验收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熟悉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验收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
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使用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担任。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八条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九条初步验收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进行,主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条竣工验收应在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主要对工程质量、功能、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向基建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基建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三)初步验收合格的 project,由基建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合格的 project,由基建管理部门向学校审批部门报告,并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章验收标准第十二条项目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工程质量合格,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安全设施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工程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四)投资控制符合预算要求。
(五)项目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
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校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管理制度。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学校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学校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学校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学校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3篇)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3篇)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精选3篇)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篇11、工程质量验收包括采、掘工作面开工、复工、竣工、停工四项验收。
2、采掘工作面的验收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开(复)、停(竣)工。
3、验收由业务科室参加。
包括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电力科、运输科、通风科、自动化。
4、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参加单位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5、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对照开(复)、停(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能够现场进行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填写验收报告,并不予通过验收,复验收推迟进行。
6、开(复)、停(竣)工验收前,施工队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程、措施。
要求有记录、有签名,并提前送交生产科。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篇21依据和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办负责的基建项目3工作职责3.1根据公司建设需要,负责拟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3.2负责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地质勘察、立项、报审、报建、招(邀、议)标、施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等基建过程的管理工作。
3.3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督办、检查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3.4积极与工程监理方配合,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5负责处理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4工作内容4.1工程管理制度4.1合同管理4.1.1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4.1.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4.1.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2工程材料、设备管理4.2.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
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确保工程验收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有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验收合格证是基建工程的合格凭证。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工作应当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的相关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相关规定,确保验收工作的正当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当分为初验、验收和终验三个阶段进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责任人应在基建工程竣工前将工程验收资料递交学校主管部门。
第十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工程验收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初验结果应当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学校主管部门应根据初验结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应当由多名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当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人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在验收合格后,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并及时将验收结果公示。
第十四条对于未通过验收的工程,应当根据整改要求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经再次验收合格后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第三章验收标准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工程的结构安全、质量合格、设计要求符合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检验。
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各种测量数据和设计文件进行核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应保证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工程的环保要求等方面进行检验,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内容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验收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建筑、设备、电气等各类维修工程。
第三条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验收工作,不得私自规定验收标准或绕过程序进行验收。
第四条验收单位应保证对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结果客观、公正,并出具符合实际情况的验收报告。
第五条验收单位应建立健全验收记录档案,对每一次验收工作进行详实的记录和归档。
第六条验收单位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七条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1.初验收:工程验收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向验收单位申请初验收。
2.终验收:初验收合格后,由发包单位向验收单位申请终验收。
第八条初验收程序:1.验收单位应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初验收申请,并按要求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初验收。
2.初验收应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并出具初验收报告。
3.初验收不合格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提交初验收申请。
第九条终验收程序:1.初验收合格后,验收单位应收到发包单位提交的终验收申请,并按要求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终验收。
2.终验收应综合评估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并出具终验收报告。
3.终验收不合格的,应要求发包单位整改并重新提交终验收申请。
第十条验收单位应在验收期限内完成初验收和终验收工作,不得违规拖延验收时间。
第三章验收标准第十一条验收标准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验收实施单位的具体要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标准:包括工程质量、材料质量、建筑结构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2.安全标准:包括工程安全、施工人员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3.环保标准:包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环保设施设置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4.其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第十二条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作,不得私自调整或变更验收标准。
基建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基建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材料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材料进场验收工作。
第三条材料进场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进行,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工程施工需求。
第四条材料供货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证明材料,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限送达工地。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全程参与材料验收工作,保证材料质量符合施工要求。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组织施工队伍按照制度要求认真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作。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进场验收程序第一条材料供货商提供材料合格证明,并按照合同约定送达到工地。
第二条材料进场后由现场负责人与供货商检验材料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并核对合格证明。
第三条材料进场后立即通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材料验收,监理单位应派员到工地核实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手续要求。
第四条工程监理单位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并填写相关检验记录。
第五条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再次检验,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第六条如有异常现象或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供货商进行整改或更换。
第七条通过所有验收程序后,项目经理填写材料验收报告,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进场验收要求第一条材料验收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按照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条材料应具备相应的合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等。
第三条材料应保存完好,无损坏、受潮、腐蚀等情况。
第四条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尺寸、规格、材质等应符合合同约定。
第五条材料应清晰标注厂名、生产地、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材料进场时应有供货商提供的发票,描述清楚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信息。
第七条材料进场验收过程中,应记录详细的验收过程和结果,留存相关文件备查。
第八条对于质量不合格或异常的材料,应及时通知供货商整改或更换,并记录整改过程。
基建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检验管理规定
XX公司基建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检验及管理工作,确保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以下统称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均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基建工程业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内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维修工程的材料进场验收检验管理工作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材料进场验收检验工作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等参建单位有针对性地制订材料进场验收检验程序和管理措施,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公司工程技术处负责对建设单位的材料进场验收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内部工程的建设合同中应明确甲方、乙方供应材料的进场验收程序、标准,不合格材料的处理以及违约处罚及赔偿等条款。
第五条公司基建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检验施行报验制,即所有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报验,经验收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施工单位应执行国家住建部《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对需要抽样复试的材料,进行质量检测。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或安装;设备安装完毕未经系统检测,不得组织工程验收,同时不予支付工程款、设备款。
违反本规定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二章进场材料验收第六条材料进场验收应检查以下资料:(一)材料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说明书、保修书等;进口材料提供海关商检、检疫等资料;(二)新技术、新工艺中使用的新材料应按照《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三)对材料的包装、标牌及外观进行现场检查,对照合同要求、质保书等,检查生产厂家、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共同进行材料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产品出厂合格证、准用证以及其他应随产品交付的技术资料等。
基建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提高验收质量,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施的各类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范围1. 建筑工程项目的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2. 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
3. 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的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燃气系统等。
4. 其他类型工程项目的验收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验收流程1. 前期准备: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验收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概况、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等。
报告需经过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2. 测量检测:验收前需要对工程进行测量检测,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相关数据需保存备查。
3. 专家评审:项目部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验收专家评审组,对工程进行技术评估和验收指导。
4. 现场验收:项目部组织专项验收组对工程现场进行细致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报告备案:验收结束后,项目部需编制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情况、验收意见等,报公司领导备案。
四、验收原则1. 依法合规:工程验收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独立公正:验收组成员需独立公正,任务明确,不得违规操作或收受回扣。
3. 严格标准:验收需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4. 全员参与:验收是全员工作,项目部各岗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验收工作。
五、验收标准1. 设计要求:工程验收需符合设计要求,包括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美观大方等。
2. 施工质量:验收时需查验施工质量,包括材料使用、工艺技术、施工质量等。
3. 安全措施:验收时需查验工程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存在安全隐患需及时整改。
4. 环境保护:验收时需查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六、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对项目工程验收结果的总结和归档,是验收工作的重要文件。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验收包括初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
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三条工程验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第四条工程验收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初步验收第五条初步验收应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
验收内容包括:(一)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二)安全生产: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三)进度: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四)投资控制: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六条初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制造(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参加。
验收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初步验收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专项验收第八条专项验收包括消防、环保、卫生、交通、水利等方面的验收。
各相关专业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第九条专项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参加。
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向相关专业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第十条相关专业部门应在收到验收报告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应当明确,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项目法人应立即整改。
四、竣工验收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应在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合格后进行。
验收内容包括:(一)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二)安全生产: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三)进度: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四)投资控制: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五)环境保护: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科技工程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基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生产经营部(一)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验收。
(二)负责组织审查生产、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验收报告及备查资料。
(三)负责向电解铝部提出有关验收申请。
(四)负责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协调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验收。
(五)负责有关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归档,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条有关部门(一)财务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党群工作部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相关方面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验收内容、程序第五条验收内容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文件、变更通知、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文件和图纸等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一)检查验收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二)检查工程形象是否满足合同及设计要求,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施工的条件;(三)检查验收项目的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国家、行业的有关设计和规范要求及合同要求,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四)对验收项目做出明确结论;(五)签署验收证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验收程序按类别分以下流程:(一)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资料和申请。
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验收;隐蔽及重要的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需组织业主、设计、施工单位验收。
(二)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资料和申请,监理单位组织业主、设计、施工单位验收。
(三)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前,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资料和申请,监理单位审查后上报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验收。
(四)主体工程、阶段工程验收。
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引言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基建工程质量和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验收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基建工程验收的流程和要求,以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验收管理的目的验收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基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完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要求。
通过验收管理,可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审查,为基建工程的正常使用提供保障。
三、验收管理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验收管理应包含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全方位的考虑,确保工程的全面达标。
2.公正性原则:验收管理应公正、公平、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利益。
3.高效性原则:验收管理应高效有序,注重时间和进度管理,避免耽误施工进度。
4.风险控制原则:验收管理应注重风险控制,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存在风险的问题进行评估和控制。
5.文件化原则:验收管理应有充分的文件记录,便于查证和监督。
四、验收管理的流程验收管理的流程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4.1 立项阶段立项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工程的基本要求和验收目标。
项目负责人应制订立项报告,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工程任务、验收依据等内容,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4.2 设计阶段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项目要求制定工程的设计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4.3 施工阶段施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的完成。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4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境进行评估和审查。
验收单位应按照验收目标制定相应的验收规程,并组织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
验收单位应综合考虑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结果等因素,评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情况。
五、验收管理的要求验收管理的要求包括对设计方案、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移交使用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管理办法为保证学校完工建设工程项目满足设计功能指标要求,保证工程量和工程质量,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避免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的范围:基建处组织的公开招标、内部招标或会议研究确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单位分包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均属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的范围。
第二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组织机构由学校主管基本建设的领导负责,成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基建处(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专人负责并组织实施。
工作小组机构组成:基建处(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审计处及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其职责是: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的规定及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工程量进行确认;对甲供材、设备进行校验;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含甲供材料、设备等)予以揭露,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对未满足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期限的工程提出处理意见;对验收工程存在问题影响造价的,提出结算修正性意见,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程序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验收工作小组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验收工作小组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验收工作小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通知施工单位。
四、验收工作小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分别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2、审阅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包括:竣工验收申请单、工程验收单、工程项目交工报告、竣工图纸、审计申请单、竣工决算报告等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和工程量并予以界定,并作出验收工作记录。
4、对工程质量和管理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5 、工程验收小组对工程验收的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依法应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建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落实环境评价的相关要求,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环境保护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公司基建部是公司系统基建工程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贯彻国家关于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基建工程验收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
对公司基建工程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组织或参与公司直接投资的工程项目启动(竣工)验收。
分、省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基建工程验收的归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每次检查发现的遗留问题由业主项目部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启委会要
启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处理,属于设备制造原因的问题,由物资管理部门组织供应商处理,施工单位配合。
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电网工程项目整体验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专项验收
公司基建工程的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档案和规划等验收按国家的有关法规执行。
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启委会。督促业主项目部及时开展阶段(中间)验收;
按国家和公司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
业主项目部是公司基建验收管理的基层组织,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开展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监理初检等工作
参与
负责会同物资部门组织
负责组织基建工程阶段(中间)验收,参加启委会组织的启动(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具备投产条件后,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试运行同意后,方可试运行。
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基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功能,规范验收程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遵循“严格程序、科学管理、公正公开、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工程验收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验收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学校主要领导;(二)基建部门负责人;(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四)专业技术人员;(五)其他相关人员。
第六条验收委员会职责:(一)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标准和程序;(二)组织验收工作,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三)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四)对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备案。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七条工程验收分为以下阶段:(一)初步验收;(二)竣工验收。
第八条初步验收:(一)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二)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三)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四)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第九条验收委员会对初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第十条竣工验收:(一)初步验收合格;(二)工程达到设计使用功能;(三)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四)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五)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验收委员会对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章验收内容第十二条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质量;(二)工程安全;(三)工程进度;(四)工程投资;(五)工程资料。
第五章验收标准第十三条验收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二)工程安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三)工程进度应符合合同约定;(四)工程投资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五)工程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
第六章验收报告第十四条验收委员会对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报告。
基建工程验收制度
基建工程验收制度一、前言基建工程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城市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手段。
在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准确地验收工程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此,建立完善的基建工程验收制度,有助于规范工程建设流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二、基建工程验收制度的建立和目的建立基建工程验收制度,是为了规范基建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通过实施基建工程验收制度,可以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基建工程验收制度的主要目的包括:1.规范工程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技术水平、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3.强化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避免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发生。
4.建立健全的责任追溯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保障工程建设过程公平、公正。
5.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三、基建工程验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基建工程验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验收对象、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验收结果处理等方面。
1.验收对象基建工程验收制度的验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2)道路、桥梁工程:包括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桥梁、隧道等。
(3)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渠、水电站等。
(4)城市绿化工程:包括公园、广场、绿地等。
2.验收程序基建工程验收制度的验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提出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向验收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组织验收人员:验收机构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并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
(3)实地验收:验收人员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地验收,检查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等情况。
(4)编制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编制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问题存在情况、整改要求等内容。
(5)整改复验: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报告中的问题和要求进行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
学校基建科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科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科负责组织实施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改建、扩建、维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基建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施工单位竣工完成。
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项目或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基建科审批。
(二)监理单位核查工程竣工情况,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
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基建科审批。
(三)基建科审查工程施工情况,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及资产管理、水电和使用部门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现场签字。
若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施工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日期以最终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本办法由基建科负责解释,适用于基建科组织实施的院内基建工程。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高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高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
第四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验收分为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
第五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全程监督,确保各项验收程序严格执行。
第六条各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挂钩,确保合法合规。
第七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应当充分尊重专业性,保障验收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二章验收准备工作第八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应当在项目完成前开始准备。
第九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编制验收方案,规定验收程序和需要验收的内容;(二)确定验收机构和验收人员,保障验收工作的客观性;(三)准备验收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验收的有效进行;(四)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保障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准备工作中充分协助,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一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当在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工程实际完工情况的验收;(二)工程质量的验收;(三)工程安全的验收;(四)工程环保的验收;(五)工程预算的验收。
第十三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当由验收机构组织进行,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
第十四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当实行全程监督,确保验收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验收结果合理合法。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当出具验收证书,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竣工备案。
第四章竣工备案第十七条竣工备案是高校基建工程项目验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项目最后的交接环节。
第十八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验收证书;(二)工程竣工图纸;(三)工程施工记录;(四)工程竣工材料清单。
基建项目施工验收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施工验收管理制度一. 项目概述基建项目的施工验收管理制度是对基建项目施工验收活动的全面规范,从保证项目质量、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安全等多方面出发,为基建项目施工验收提供指导原则。
二. 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防范为主。
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安全是首要原则,必须将安全措施贯穿于整个工程施工周期。
2. 质量优先,保证质量合格。
保证基建项目工程的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3. 管理严格,规范操作。
针对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实行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确保施工验收的顺利进行。
4. 诚实守信,公正公平。
在施工验收中必须严格遵守工序、质量、安全、工程造价等各方面的规范,确保审批流程公正透明,实现施工验收公正、公平、公开。
三. 施工验收标准1. 工程建设规范的适用。
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落实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技术规定、设计文件、合同等要求相符合的原则,执行施工验收相应的规范及标准。
2. 工程验收人员的资格限定。
施工验收人员必须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办事程序等各方面符合验收要求,确保能够对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施工地点等明确确认,能够按照验收标准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保证工程的质量。
3. 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质量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及工程质量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技术检验,评价施工区域的安全、环境等条件,确保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施工地点等符合施工验收标准。
四. 施工验收程序1. 施工验收的范围。
项目施工验收包括项目环境、工程建设及相关工程设施等,将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安全、环境、工程造价、质量等问题都纳入到施工验收的范围内。
2. 施工验收的程序。
项目施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验收、资料审核、现场检查、验收结果处理,按照规定的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
3. 申请验收。
申请单位在完工后应向施工验收部门提出申请验收的手续。
基建项目施工验收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施工验收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规范现场验收程序,提高公司基建管理水平,明确车间和职能部室职责,充分发挥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职能,确保基建项目施工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所有基建项目施工(技改及维修)。
3 职责划分3.1分厂车间3。
1.1分厂车间负责辖区内基建项目的建设、维修,是主体管理部门;3.1。
2分厂车间要明确具体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基建施工队和施工过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管理;3。
2分厂生产部3.2.1分厂生产部技改主管或设备主管负责对基建施工队和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3.2。
1分厂生产部技改主管或设备主管负责对基建项目的组织验收和评价;3.3公司技术部3。
3。
1公司技术部是公司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建施工队的管理,负责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3.3.2公司技术部负责对技术方案审核及施工过程、质量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3。
4公司人力部3.4。
1公司人力部是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4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和管理4。
1使用单位督促施工方按照国家最新《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制定施工方案,进行规范施工;施工方案要先进合理、经济可行,所选材料及施工方法既要满足要求,又不能质量过剩.4.2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按照下表的内容组织实施。
注:质量控制要点最终以设计图纸要求为准。
审核──指通过对技术文件、资料或文字说明的复核、审查或核准;••观察──指目测、目视所进行的检查监督;量测──指用简单的掌上型量尺、量具、量器(表)进行的检查;测量──指用测量仪器、设备进行的检查;检查、旁站──指现场巡视、观察及测量等方法方式;试验──指通过试件、取样进行的试验检查、或通水、通电、通气方式进行的试验等。
4。
3使用单位基建主管关注每天的天气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温度、湿度、粉尘等是否符合施工条件,凡不符合的一律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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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施工验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规范现场验收程序,提高公司基建管理水平,明确车间和职能部室职责,充分发挥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职能,确保基建项目施工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所有基建项目施工(技改及维修)。
3 职责划分
3.1分厂车间
3.1.1分厂车间负责辖区内基建项目的建设、维修,是主体管理部门;
3.1.2分厂车间要明确具体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基建施工队和施工过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和管理;
3.2分厂生产部
3.2.1分厂生产部技改主管或设备主管负责对基建施工队和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2.1分厂生产部技改主管或设备主管负责对基建项目的组织验收和评价;
3.3公司技术部
3.3.1公司技术部是公司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建施工队的管理,负责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3.2公司技术部负责对技术方案审核及施工过程、质量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
3.4公司人力部
3.4.1公司人力部是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4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和管理
4.1使用单位督促施工方按照国家最新《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制定施工方案,进行规范施工;施工方案要先进合理、经济可行,所选材料及施工方法既要满足要求,又不能质量过剩。
4.2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按照下表的内容组织实施。
注:质量控制要点最终以设计图纸要求为准。
审核──指通过对技术文件、资料或文字说明的复核、审查或核准;
••观察──指目测、目视所进行的检查监督;
量测──指用简单的掌上型量尺、量具、量器(表)进行的检查;
测量──指用测量仪器、设备进行的检查;
检查、旁站──指现场巡视、观察及测量等方法方式;
试验──指通过试件、取样进行的试验检查、或通水、通电、通气方式进行的试验等。
4.3使用单位基建主管关注每天的天气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温度、湿度、粉尘等是否符合施工条件,凡不符合的一律叫停。
4.4施工前,由使用单位负责下发派工通知单(较大的基建项目签订单项基建工程合同),标明施工工作量等技术要求,此单由施工人员保管作为质量验收及工作量验收依据,决算时提交。
4.5使用单位基建主管负责检查施工队是否按施工方案进行规范施工。
4.6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使用单位基建主管负责将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施工进度进行比较,发现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施工进度存在滞后偏差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提出纠正偏差的措施,供施工单位参考。
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采取增加人力、机械数量,或延长工作时间等方法,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
4.7使用单位基建主管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做好施工记录。
记录每天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记录发生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及原因等。
4.8使用单位基建主管负责检查施工单位配备的检测设备、器具是否齐全;配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先进合理、安全可靠,并能有效控制施工质量。
5 验收管理
5.1基建原材料及构件验收:严格坚持原材料及构件检验制度。
施工方对工程上使用
的主要建筑材料,必须进行自检,如有必要应进行试验;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基建主管通知技术部基建主管参加,对基建原材料及构件进行验收,要求施工方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及采购发票、原材料质量证明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将相关材料证明文件收集并存档;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准使用。
5.2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入下道工序的原则。
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复检,合格后再通知使用单位基建主管进行验收,在过程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同时对验收各环节成品拍照存档。
符合验收标准的,签署“合格”,可开始进行下一道工序。
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签发“返工通知单”,标明不合格理由,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返工项目不计费)。
返工通知单存根存档,作为对施工单位考核及评定的依据。
5.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复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使用单位基建主管通知技术部基建主管参加,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在24小时内进行隐检验收,隐蔽验收报告由施工方、使用单位各执一份。
•••
5.4工作量验收。
使用单位基建主管对照设计图纸及工程实际进行核实与确认。
经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计付工程款的依据。
工程量计量的方法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计算规则,对隐避工程的计量与复核必须提前进行,依据隐蔽验收报告进行计量。
5.5完工验收与决算审核验收。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使用单位初步验收、同意后,分厂生产部基建主管组织完工验收或决算审核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的,签发“返工通知单”,标明不合格理由,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因验收需要的破坏性检查,施工方负责修复。
5.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向使用单位、公司技术部填报事故报告,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使用单位、公司技术部立即派人进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事故的现场调查、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并根据质量事故的特点及有关调查实况、技术文件、合同规定和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方案的商定、实施和处理后的验收。
•
5.7对下列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公司技术部可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5.7.1未经检验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5.7.2工程质量下降,经使用单位或公司技术部指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措施后效果不好而继续作业;
5.7.3擅自采用未经检验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5.7.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7.5擅自将工程转包;
5.7.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5.7.7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而贸然施工,质量出现下降征兆;
5.7.8其它异常情况。
• ••••
6 档案管理
6.1施工方及使用单位基建主管须建立基建工程专项档案。
6.2档案内容包括:施工合同、原材料证明文件及验收单、工程质量验收单、返工单存根、隐蔽工程记录单、施工记录、各道工序验收图片等。
6.3技术部基建主管、使用单位基建主管负责建立原材料入厂登记台帐。
台帐内容包括:入厂时间、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过磅验收的附过磅单)、生产厂家、产地、采购发票号(附采购发票、原材料质量证明书等)等。
7 其他管理规定
7.1公司技改的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司的《技改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验收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施工方应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7.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照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执行。
7.3需要动土开挖的必须经建设方确认并办理动土证后方可施工。
7.4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派工单或合同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8 检查考核
8.1施工现场天气条件不符合施工条件,未进行制止,一次考核使用单位基建主管50元。
8.2施工项目未下发派工单(或未签订合同)、未制订施工方案开始施工,一次考核使用单位基建主管50元。
8.3原材料进厂未进行验收、未建立台帐,一次考核技术部基建主管、使用单位基建主管各50元。
8.4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考核使用单位基建主管100元,并返工处理,造成损失,按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落实。
8.5按标准进行验收,如果出现弄虚作假,一次考核相关责任人100-200元,造成损失,按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落实。
8.6按制度要求建立基建工程专项档案,做好施工记录,做不到者,一次考核使用单位基建主管50元。
8.7施工方出现违章行为,使用单位未检查纠正、未处理的,考核车间责任人50元-100元/项次;
8.8施工方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使用车间和技术部未检查、未汇报、未处理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500元/项次;情况严重的,按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落实。
8.9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进度节点计划完工,推迟一天考核施工单位500元。
8.10施工方未制定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考核施工方500元-1000元/项次,并督促整改;
8.11施工方进场施工材料和构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用于工程项目,根据影响程度,考核施工方1000元-10000元/项次;
8.12施工方未按施工方案施工和私自变更施工工艺,根据影响程度,考核施工方1000元-10000元/项次;
8.13施工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根据影响程度,考核施工方1000元-10000元/项次;
8.14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根据影响程度,考核施工方2000元-20000元/项次,并督促整改。
8.15施工过程中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或出现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影响厂容厂貌的,考核施工方200-1000元/项次。
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