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6.合伙企业法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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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PPT课件
追偿权——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
数额时,其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支付
或为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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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2006年8月, 甲提出退伙
5万元
8万元
为扩大经营, 2006年7月向银行 贷款5万元,期限 为1年。 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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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伙人按相同比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利害一体。
共同出资 共同经营 共享受益 共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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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的概述·特征
(4)责任的无限连带性——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
人应以其出资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
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向 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
就不可精选能ppt 成立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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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的概述·特征
2.特征
(2)人合性——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
人的信用为基础
信用——人和资本
《合伙法》规定的合伙人是指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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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本质上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的结合。故,入伙退伙有严格的限制,人员结构稳定。
❖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 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 款的义务。
银行贷款到期 $40,000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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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PPT课件
• 4、须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 (1)合伙企业的名称当然要符合我国关系 企业名称的相关规定。
• (2)合伙企业得有其生产经营场所,否则 无从开展生产营业活动。
• (3)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因此其主要 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法律上被称为生产经营 场所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练习】(单选) • 甲、乙、丙订立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
哪一项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 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
• B. 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 半年内缴付。
C. 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 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
• D.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 年时再协商确定。
【案例】
• (3)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 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合伙企业法概述
• 1、概念 • 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 2、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 ①不适用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 • ②所谓的合伙企业,限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2)内容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 限;
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⑦入伙与退伙; ⑧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⑨违约责任。
3、须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1)关于合伙人出资的规定:
•
• (1)合伙企业的名称当然要符合我国关系 企业名称的相关规定。
• (2)合伙企业得有其生产经营场所,否则 无从开展生产营业活动。
• (3)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因此其主要 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法律上被称为生产经营 场所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练习】(单选) • 甲、乙、丙订立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
哪一项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 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
• B. 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 半年内缴付。
C. 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 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
• D.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 年时再协商确定。
【案例】
• (3)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 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合伙企业法概述
• 1、概念 • 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 2、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 ①不适用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 • ②所谓的合伙企业,限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2)内容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 限;
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⑦入伙与退伙; ⑧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⑨违约责任。
3、须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1)关于合伙人出资的规定:
•
《合伙企业法》课件
合伙企业清算结果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 章后,在1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并申请注销登记。
05
合伙企业的税收与会计制 度
合伙企业的税收制度
合伙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所得按合伙人分 别纳税,适用税率一般为 20%。
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可享 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税收优惠政策。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法律责任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 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 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 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 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 人。
详细描述
合伙企业通常是由志同道合的人自愿组成的,合伙人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担风险,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公司等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相比 ,合伙企业相对较为灵活,设立程序简单,适合小规模经营。
合伙企业的种类
总结词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伙企业可以分 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等类型 。
合伙企业在法律上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详细描述
合伙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享有法定的权利,如签订合同、拥有财产等。同时,合 伙企业也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如缴纳税费、支付工资等。在法律责任方面,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02
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登记
的财产清偿。
合伙企业债务的优先清偿
03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优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全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 章后,在1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并申请注销登记。
05
合伙企业的税收与会计制 度
合伙企业的税收制度
合伙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所得按合伙人分 别纳税,适用税率一般为 20%。
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可享 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税收优惠政策。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法律责任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 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 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 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 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 人。
详细描述
合伙企业通常是由志同道合的人自愿组成的,合伙人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担风险,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公司等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相比 ,合伙企业相对较为灵活,设立程序简单,适合小规模经营。
合伙企业的种类
总结词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伙企业可以分 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等类型 。
合伙企业在法律上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详细描述
合伙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享有法定的权利,如签订合同、拥有财产等。同时,合 伙企业也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如缴纳税费、支付工资等。在法律责任方面,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02
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登记
的财产清偿。
合伙企业债务的优先清偿
03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优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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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合伙事务无授权部分合伙人执行 5.合伙企业具有延续性 合伙人的退出和死亡并不必然导致合 伙企业的解散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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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 虽然合伙企业在人类发展史上,已经有了相当长时 间,但对于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国际上大致有两 种做法:一种是以法国,日本为代表,不仅在《商 法典》中确立了商事主体资格,而且将合伙企业的 具体形式,无限公司与两合公司赋予了独立的法人 资格。法国法规定,除隐名合伙以外的合伙自登记 之日起享有法人资格;另一种则是以德国为代表, 包括英美法系,均承认合伙企业的主体地位,可以 从事相应的商行为,但不认可其具备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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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 互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 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 当然,合伙协议的订立方式既可以是书面协议,也 可以是口头协议,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 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合伙人之 间未订立书面形式的合伙协议,但事实上存在合伙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事实上的合伙营业, 仍然视为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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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能否具有主体地位,关键看能否 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我们从 对合伙企业的内外关系分析看,其具备相 应的条件:
• 1、合伙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是其 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直接参加法律关系的前 提和物质基础;
• 2、相对独立承担责任,首先以商事合伙的 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然后才以个人的财产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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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合伙的类型 • 1.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 • 2.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 • 3.企业型合伙与非企业型合伙 • 4.显明合伙与隐名合伙 • 5.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 6.一般普通合伙与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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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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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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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承担
四、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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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6、什么是入伙?入伙应具备哪些条件?
7、什么是退伙?引起退伙的事由主要有哪 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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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合伙企业应如何清算?清算中合伙企业的 法律地位如何?
10、你如何理解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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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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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一、《合伙企业法》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
二、《合伙企业法》关于行政责任的规定
三、《合伙企业法》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
四、不同责任形式的效力冲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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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前沿问题】
1、复合伙的效力 2、法人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是否兼容 3、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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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法人破产与合伙企业破产 5、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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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复习与思考题】
1、什么是合伙企业?简述普通合伙企业与有律地位? 3、简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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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述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5、简述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第二章 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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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及类型 (一)合伙的概念 二人以上按合伙协议,各自出资、共同经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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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工及职工代表大会
企业法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与职工的 合法权益。职工享有以下权利:(1)职 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对企 业的生产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有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休息、休假的权利;(3)女职工有按照 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保险的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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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权利的主要 内容
(1)生产经营决策权 (2)产品、劳务定价权
(3)产品销售权;
(4)物资采购权;
(5)进出口权;
(6)投资决策权;
(7)留用资金支配权; (8)资产处置权;
(9)联营、兼并权; (10)劳动用工权;
(11)人事管理权; (12)工资、奖金分配权;
其他重要事项是指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 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撤 消分支机构等。
企业的变更,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登记主管机
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精。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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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的终止
企业的终止是指企业丧失法人资格,不能再作为经 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13)内部机构设置权; (14)工业产权;
(15)债券发行权; (16)拒绝摊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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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的义务
企业的义务,是指企业必须依法作出一 定行为和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责任。企 业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1)企业对国家的义务 (2)企业对社会的义务 (3)企业对职工的义务
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第五节 个人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
6.合伙企业法 PPT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设立 (一)设立条件 (二)合伙人资格(自然人和法人皆可,注意
例外)
(三)出资方式(注意可以用劳务出资) (四)合伙协议 (五)合伙企业的注册登记(合伙企业的营
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二、合伙企业财产
三、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 (3)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 (4)聘任第三人经营管理。
合伙企业的六个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 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张某现金出资 3万元,孙某以劳务出资并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 权出资并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 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 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张某又欠赵某借款5 0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 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 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 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 赵某不得以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 张某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用于清偿其对赵某 的债务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 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权利(见书)
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 普通合伙企业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指合伙企业的一个合伙人或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 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 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 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责任。
第六章合伙企业法《经济法概述》PPT课件
6.2 普通合伙企业
6.2.2 合伙企业的财产
1)财产构成
(1)合伙人
的出资
(2)合伙企 业的收益
(3)依法取 得的其他财产
6.2 普通合伙企业
6.2.2 合伙企业的财产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
所谓独立性,是指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合
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 的财产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占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 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所谓完整性,是指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 体而存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 是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合伙 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指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一个完整 的统一体而存在,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是 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 份额或者比例,合伙人在合伙企 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
业的财产。
6.2 普通合伙企业
6.2.2 合伙企业的财产
3)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限制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 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 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6.1 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6.1.2 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 伙企业协议为法律基础。合伙 企业协议是确定各合伙人权利 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2)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等 方式出资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 不能以劳务出资,并只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
(3)有限合 伙人可以将 其在有限合 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出 质;但是, 合伙协议另 有约定的除
合伙企业法(修改)45页PPT
他们的主张是否成立?应如何清偿银行的贷款?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门的知识、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 专业机构可以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 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 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 责任。
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负债务的 ,该
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中分得的收益进行清偿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甲、乙、丙为某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个人欠
了丁10万元的债务,无力清偿,丁从合伙企业 订购了一批货物,尚欠货款18万元。丁可以采 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清偿:
伙企业财产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合伙人财产的转让和出质
向合伙人之外的人转让出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之外的人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 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 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出质的需经其他合伙 人一致同意。未经同意,质权无效。如果给善意 第三人造成损失,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约定经 营期限
全体合伙人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的事由
自愿退伙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约
未约定经 营期限
提前30天通知
退 伙
死亡或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种 法定退伙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类
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
除名退伙
未履行出资义务 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有不当行为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门的知识、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 专业机构可以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 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 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 责任。
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负债务的 ,该
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中分得的收益进行清偿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甲、乙、丙为某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个人欠
了丁10万元的债务,无力清偿,丁从合伙企业 订购了一批货物,尚欠货款18万元。丁可以采 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清偿:
伙企业财产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合伙人财产的转让和出质
向合伙人之外的人转让出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之外的人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 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 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出质的需经其他合伙 人一致同意。未经同意,质权无效。如果给善意 第三人造成损失,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约定经 营期限
全体合伙人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的事由
自愿退伙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约
未约定经 营期限
提前30天通知
退 伙
死亡或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种 法定退伙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类
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
除名退伙
未履行出资义务 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有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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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类型的合伙企业主要区别:
四、责任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承担无限 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 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 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 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参考答案: 1、AC 2、CD(关于B选项,要思考“内部授权是 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案例分析题
1. A先生与B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决定设立 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规定: B公司向 合伙企业投资30万元,A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 资,B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收益,亏损 时,相关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A负担。随后, 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 作人员C在收取了A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 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A为了经营方便一直 使用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请问: (1) 合伙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2) 本案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应怎样处理?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 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权利(见书)
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指合伙企业的一个合伙人或 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 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 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 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责任。
三种类型的合伙企业主要区别:
五、合伙事务执行人。 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有 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 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 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 有限合伙企业。 六、合伙人的继承人的资格。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 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 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限合伙人 的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 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法(新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合伙 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 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 企业。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三、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二、多项选择题
1. 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组建一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 限。在下列( )情形下,甲可以退伙。 A. 经乙、丙一致同意 B. 甲决定退伙时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D. 甲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的 影响
例外)
(三)出资方式(注意可以用劳务出资) (四)合伙协议 (五)合伙企业的注册登记(合伙企业的营
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二、合伙企业财产 三、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 (3)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 (4)聘任第三人经营管理。
答案:ABD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四、入伙、退伙 (一)入伙
订立入伙协议(必须书面)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 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二)退伙 1. 约定有经营期限的法定退伙情形。 2. 未约定有经营期限的法定退伙情形。 3. 当然退伙情形。 4. 开除退伙情形。
本章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大学毕业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 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郑某以 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以现金出 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元,4人签订了合伙 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 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B. 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 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 C. 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 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20% D. 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 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 2、合伙企业为契约式联合企业。 3、合伙企业以人合为基础。 4、合伙企业必须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5、在合伙企业经营中,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要 负责企业经营,执行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
四、合伙企业法的特征(见书)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设立 (一)设立条件 (二)合伙人资格(自然人和法人皆可,注意
立法背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的由来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国外被称为“有限责任合 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简称为LLP ),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的 责任形式。它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例如很 多外资律师事务所名称就是以LLP结尾。 新的合伙企业法中新增了相关规定,但采用的名 字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全国人大常委会 在三次审议过程中认为:国外的有限责任合伙, 在这部法律里称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作 为普通合伙的一节来处理比较妥当。摈弃“有限 责任合伙”的名称,也可以避免与“有限合伙企 业”发生混淆。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五、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 ,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责任承担方式的部分变革: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 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合伙企业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 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 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六个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见书)
课堂讨论与案例
张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张某现金出资 3万元,孙某以劳务出资并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 权出资并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 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 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张某又欠赵某借款5 0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 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 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 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 赵某不得以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 张某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用于清偿其对赵某 的债务
第四节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制度 一、解散 二、清算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
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 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 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 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 分配。
三种类型的合伙企业主要区别:
一、合伙企业名称: 应分别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 限合伙”字样。 二、合伙人要求: 人数要求分别为两个以上、两个以上、两个以上五十 个以下,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得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三、出资形式要求: 分别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 权利、劳务;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 财产权利、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参考答案
(1)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参见教材相关内 容。 (2) 本案中有下列违法行为: A无缴付的实际出资,不 具备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要件;B只收取收益,不承担亏 损,不符合合伙企业协议法律特征的要求,致使双方在权 利义务的承担上显失公平,是无效的合伙协议;并且该合 伙企业被违法批准后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符 合合伙企业名称的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 合伙企业不具备设立条件,应予以撤销。对于工商机关工 作人员C收取贿赂,违法审批的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 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关行 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我国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理解合伙企 业的概念和特征;了解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法 律制度;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出资方式、合伙 企业财产、合伙事务执行、入伙、退伙等具体规定,了解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制度;比较和理解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三种类型的异同。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有限合伙制度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新增了有限合伙。有 限合伙是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与承担有 限责任的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二)合伙人的责任形式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承担责任。这是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中最特 殊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