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录音取证的操作技巧
录音取证的操作技巧一、录音设备的选择现在许多的电子数码产品都能够录音,比如说电子表、录音笔、MP3、MP4、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等等。
当事人应当选择录音清晰、录音续航能力强的电子设备。
在录音取证过程中,若担心一个电子录音产品会发生故障,可以使用两个同时进行录音。
二、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时间上,要尽早取证。
越早进行录音取证,取证的对象越无防备的心理,特别是在初次“协商解决(我方可以假意提出)”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
倘若初次录音失败,或者我方起诉之后再录音,取证对象可能会从有利其本身的角度进行协商。
地点上,要保障录音清晰可辨。
录音地点的选择,应该尽量选择较为安静,能够保证对话双方,至少是我方清晰可辨的场所。
三、录音取证的方式录音取证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为面谈录音,二为电话录音。
面谈录音的方式有时会更加有利于取证:电话录音时,当商谈出现争端,对方可能会直接将电话挂断;而当面商谈,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追问下去。
四、录音取证的具体进行为便于录音取证,我们可以以协商的“意思表示”去面谈并录音。
商谈前,我方应事先研究并归纳出希望对方承认的相关事实,以便在商谈中相机进行引导。
1.协商过程中,务必交代谈话时间、地点、谈话者身份。
注意,要用较为自然的方式明确对方身份情况,以免对方察觉。
如有律师协同,最好以员工的身份陪同,且服饰方面律师应当与当事人的相当;2.协商时,要尽可能地明确相关案情发生的时间、人物、地点、起因、经过及结果;3.如果我方手头上有部分相关案情的证据,在谈话时应注意将谈话内容与我方手头上证据的内容予以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之一;4.我方应提出事先准备好的相关问题,引导并促使录音对象说出相关事实;5.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也不得采用要挟、威胁等语气商谈,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不合法,而使法院不予采信;6.重点着眼于事实方面的确认,不必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7.录音过程不要间断,否则可能认为有剪辑。
录音取证话术
录音取证话术
以下是一些录音取证的建议话术:
1. 介绍自己:您好,我是/我的名字是 [您的姓名],我是一名来自[单位/组织名称]的调查员/律师/代表。
2. 目的解释:我想和您进行录音,以便将您的陈述作为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调查/诉讼/仲裁程序。
3. 同意录音:在我们继续之前,我需要得到您的同意来录音。
您是否同意我们进行录音?
4. 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请您放心,录音将会完整地记录我们的对话,并确保您的陈述被准确地记录下来。
5. 询问同意:您确认理解并同意录音将作为证据使用吗?
6. 保证保密:为了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和陈述的保密,这些录音将仅供与此案有关的调查/诉讼/仲裁程序使用,并且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7. 提供选择:如果您不同意录音,我们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记录,如书面记录或记录笔记。
但请注意,录音通常被认为是最准确和最可靠的取证方式。
8. 记录开始:好的,请在录音开始之前确认您的姓名和日期,以及您确认自愿参与录音的声明。
9. 询问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您可以开始陈述或回答我的问题。
请尽量详细地回答,因为这将有助于我们做出更准确的调查/
诉讼/仲裁决策。
10. 感谢合作:非常感谢您的合作,您的陈述将在适当的时候
得到充分的考虑,并为我们进一步的调查/诉讼/仲裁程序提供
有力的证据。
请记住,在进行录音取证时,您需要遵守当地法律和隐私权要求,并将录音的目的和使用范围与参与者清楚地进行沟通。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在基层警务工作中,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作为证据保障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基层民警在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技巧和操作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执法录音技巧1. 熟悉录音设备:在执法录音之前,民警应该熟悉录音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录音特性。
了解如何打开录音设备、调整音量和保存录音文件等基本操作,确保录音过程中的设备正常运行。
2. 明确录音目的:在开始执法录音之前,民警应该明确录音的目的和需要录音的内容。
有目的地进行录音可以避免无关紧要的内容被录入,提高后期调取和整理的效率。
3. 合法合规操作:在执法录音的过程中,民警应该遵守执法程序和规定,确保录音的合法性和可用性。
不得私自录音他人隐私内容,只针对与执法相关的内容进行录音。
4. 清晰明了的语音表达:在录音过程中,民警应该保持清晰明了的语音表达。
语速不宜过快或过慢,要注意音量适中、发音清晰,确保录音内容的准确和可听性。
二、视频调取技巧1. 熟悉监控设备:在视频调取之前,民警应该熟悉监控设备的种类、位置和操作方法。
了解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和监控范围,掌握不同设备的调取方式和存储位置,以便快速准确地找到需要的视频资料。
2. 洞察监控盲区:在视频调取过程中,民警要注意洞察监控盲区。
监控盲区指的是无法被摄像头直接监控到的区域,这些区域可能存在重要的线索或证据。
民警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并进行深入调查。
3. 精确把握调取时机:在调取视频时,民警要精确把握时机。
一些重要的场景或事件可能只发生在特定的时间段,民警应该了解相关情况,并在关键时间点进行调取,以保证获取到有关证据。
4. 提高视频处理能力:民警在工作中还应该提高视频处理能力,掌握视频编辑、提取关键帧和剪辑等操作技巧。
通过巧妙地处理视频资料,可以更好地呈现案件事实和证据,提高案件侦破效果。
三、数据保护与管理1. 定期备份数据:为了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民警应该定期备份录音和视频资料。
制作录音证据
如何制作、收集、获取录音证据信息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时间:2008-08-25作者: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罗春利律师生活中,人们往往在发生纠纷后,才意识到当时的情况无法保存和还原;也往往在需要维护权益时,才发现自己面临证据上的欠缺——口说无凭。
因此,录音作为一种证据形式,被我国的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所确认,目前诉讼中用到录音证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然而录音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
要使现场录音,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最好选用录音笔如何选择录音设备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
现在电子产品越来越普及,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所以想找一个录音设备易如反掌。
手机是最普遍应用的电子设备,而具备录音功能的手机则比比皆是,市面上想找一款不带录音功能的手机可能不太容易。
MP3、MP4、数码相机等随身设备几乎无一例外具有录音功能,而且录音效果也很好,可以作为应急之用。
当然,笔者认为有条件的话最好还是使用专业的录音设备,比如录音笔。
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
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要善于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录音时五大注意事项制作一次录音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却并非易事。
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应满足以下要求:(1)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2)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3)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拉家常,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如果话题扯得远了,要马上拉回来。
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一、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一)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
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
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二)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三)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时间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四)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
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
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五)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六)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录音证据二、录音证据具有特殊的优势首先,人的声音就像指纹一样是独一无二的,具有唯一性,所以对话双方想不承认都不行,一做鉴定很容易就能分出真假。
其次,录音证据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对话的互动性,有问有答,有来言有去语,在对答之间,对话方必然承认、否认或者默认一些事实,所以从双方或者多方的前后语言上很容易听出或者推出事实真相是什么。
第三,录音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
要使现场录音,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三、怎么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一)从录音证据的形式上进行审查。
最高院对录音证据规定的超详细解析(附取证技巧)
最高院对录音证据规定的超详细解析(附取证技巧)导读: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类证据,对于公民私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需要具体分析。
那么,最高院对录音证据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录音证据的取证的司法解释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
而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
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
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
录音取证的话术
录音取证的话术录音取证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留证据并提供给法庭作为证据。
在进行录音取证时,话术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录音的效果和有效性。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录音取证话术。
我们需要在录音开始之前,明确告知对方我们正在进行录音取证,并且获得对方的同意。
可以使用以下话术:“您好,我是XXX,现在我需要进行一项重要的记录工作,希望能够录下我们的对话。
您是否同意?”获得对方的同意后,我们可以开始录音,并在录音中注明时间和地点。
可以使用以下话术:“现在是YYYY年MM月DD日,地点是XXXX,我与对方进行了录音取证。
”在录音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持专业和礼貌的态度,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或言辞。
可以使用以下话术:“请问,您能否详细描述一下XXXX的情况?”或者“您是否了解XXXX的相关情况?”在对方回答问题时,我们需要保持耐心并适时地进行追问,以获取更多细节和确切的信息。
可以使用以下话术:“请问,能否再具体一些,您是如何得知这个情况的?”或者“那么,这个事情发生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在录音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对方言语的速度和清晰度,以确保录音的质量。
在对方回答问题时,我们可以使用一些提问技巧,如“请问,您是如何判断这个情况的?”或者“您是否有目击者或其他证人可以证实这个情况?”当我们需要对方重述或确认之前的陈述时,可以使用以下话术:“您刚才说的是XXXX,是这样吗?”或者“为了确保我理解正确,您能否再重述一遍?”在录音结束之前,我们需要再次确认对方的同意,并感谢对方的配合。
可以使用以下话术:“非常感谢您的配合和耐心回答我的问题。
录音即将结束,您是否有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我们应该在录音结束后,再次注明时间和地点,并保持录音的原始状态。
可以使用以下话术:“现在是YYYY年MM月DD日,地点是XXXX,我刚刚与对方完成了录音取证。
”总结来说,录音取证话术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录音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在使用话术时,我们应该保持专业和礼貌的态度,并注意对方的回答和录音的质量。
对录音证据的质证技巧
对录音证据的质证技巧对录音证据的质证是法庭审判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能够帮助法庭了解案件的真相,确保公正的判决结果。
在质证录音证据时,律师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和方法,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介绍一些对录音证据的质证技巧。
律师在质证录音证据前,应对录音的合法性进行核实。
律师需要查明录音的来源和采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录音的合法性。
如果录音的采集过程存在违法行为,律师可以针对此进行辩护,并质疑录音证据的有效性。
律师在质证录音证据时,需要对录音的完整性进行核实。
律师应当要求提供录音的原始文件,并对录音文件进行验证,以确保录音文件没有被篡改或编辑过。
律师可以通过对比录音文件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方面的信息,来判断录音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然后,律师在质证录音证据时,需要对录音的可信度进行评估。
律师可以通过询问录音的采集者和参与者,了解录音的背景和录音的过程,以评估录音的可信度。
律师还可以针对录音中的细节和矛盾之处进行追问和辩论,以确定录音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律师在质证录音证据时,应当注意录音的清晰度和可听性。
律师可以要求播放录音文件,并引导证人对录音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
律师还可以通过询问录音的参与者和目击者,以及使用其他证据进行印证,来验证录音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律师在质证录音证据时,需要注意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
律师应当遵守法庭的规定,按照法庭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质证。
律师还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和裁量权,避免过度质证或无效质证,以确保质证过程的顺利进行。
对录音证据的质证是法庭审判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律师在质证录音证据时,应当掌握一些质证技巧和方法,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律师需要核实录音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评估录音的可信度,注意录音的清晰度和可听性,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
只有正确运用这些技巧,律师才能有效地质证录音证据,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录音作为证据必符合哪些要求?解读
录音作为证据必符合哪些要求?生活中,人们往往在发生纠纷后,才意识到当时的情况无法保存和还原;也往往在需要维护权益时,才发现自己面临证据上的欠缺——口说无凭。
因此,录音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必须是现场录音,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还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一、录音需要特殊的要求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
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
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
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
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那么原件在法律上的意义何在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可以看出,原件在民事诉讼当中相当重要,原件只能有一个,而复制件可以有很多个,要多少有多少,所以保证录音证据的原始性极为重要!7、录音证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劳动仲裁的录音证据电子版
劳动仲裁的录音证据电子版
劳动仲裁--录音取证
劳动仲裁同打官司一样,都是打证据。
在书面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录音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天谈谈录音证据的效力及取证技巧。
第一:录音作为证据首先得符合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
首先可以明确地说,录音、录像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
偷偷录音是否具有合法性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但凡不是在他人住处、工作场所安置偷录设备,或者非法取得录音录像,正常沟通或者通话时偷偷录音也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录音需要是双方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查明案件实情。
故而,录音时不要语带威胁,出言不逊,尤其对方是女性或者年老者,避免对方当庭申辩遭受威胁,使得录音证据失去法律效力。
此外,录音需要明确主体,即双方身份,以及不得修改删减。
第三:对方否认证据真实性,同文物鉴赏一样——“孤证不取”,最好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否则力度低,存在法律风险。
第四:录音手段,提前打好文稿,思路清晰,注意谈话态度语气,涉及关键点需要清楚明确。
就客观事实讨论,目的是固定事实,而非各方就事实的看法。
注意节奏及时间把控,因为作为证据需要刻录光盘及提供文字稿。
保留好原始载体,文件及时备份。
第五:录音应尽快尽早,避免对方有戒备心,歪曲事实,尽量选择安静不被干扰的地点。
设备应在保证时长、音质的同时体积尽量小。
语气态度尽量平和,避免被察觉。
注意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要谈论无关隐私及商业秘密。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要以合法手段收集。
判断合法性时,通常考虑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这些手段通常是合法的。
2. 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
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中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 录音取证要尽早。
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
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 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
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
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 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
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
6. 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要合适。
尽量选择在私密、安静且无干扰的场所进行录音,以确保录音质量。
7. 选择合适的录音设备。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以确保录音效果和证据的有效性。
8. 取证前的准备工作要充分。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以及明确取证的目的和要求等。
9. 确保录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收集和保存录音证据时,要确保其未被篡改或损坏,必要时可以进行技术鉴定或采取其他措施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0. 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
在收集和使用录音证据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些基本的取证技巧和建议,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如有疑问或需要专业建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律师。
录音的质证技巧
录音资料的质证技巧一、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法定证据的种类之一,已被我国的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所确认,目前诉讼中用到录音证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此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其规定的内容不够详细和具体,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标准不统一。
证据的原始性极为重要,录音往往可以直接反映事实真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可以看出,原件在民事诉讼当中相当重要,原件只能有一个,而复制件可以有很多个。
有人质疑录音证据的效力,认为未征得对方的同意所录制的录音是不合法的,这是个错误的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法定证据视听资料的种类之一,怎么会是无效的呢?这一误解源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过的一个司法解释,即被录像、录音当事人不知情或未经其同意私自进行偷拍、偷录所取得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证据采纳。
但随着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一向被视为非法证据而一概加以排斥的私录视听资料登上了证据舞台。
二、当然录音证据也并非必然都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它的效力就值得质疑了。
同时第七十条第三款也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录音录像可以成为证据吗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证据是否合法0604 2
录音录像可以成为证据吗?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证据是否合法?录音录像可以成为证据吗?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
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
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
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问题在于,很多录音证据是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取得的。
偷录所得录音证据,是否还是合法的,就是个问题了。
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证据是否合法?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
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强吗?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
这样的案例不时就有报道,有些人就以为手持录音证据就万事无忧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刚才提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0条,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
比如“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文搞定录音(录像)证据细节 教你如何 做好录音录像证据不犯错
一文搞定录音证据细节目录一录音(录像)证据是否可以成为证据.....................................................- 2 - 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 2 - 三要使该视听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4 - 四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怎样反驳...............................................................- 4 - 五收集录音(录像)证据,要注意什么.......................................................- 5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 5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 5 -3、录音取证要尽早....................................................................................- 5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 6 -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 6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 6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 7 -8、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 7 -9、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 7 -10、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 7 - 六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8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8 -2、录音器材................................................................................................- 9 -3、录音前的准备工作................................................................................- 9 -4、谈话方式............................................................................................. - 10 -5、必要时可以请公正机关公正录音过程............................................. - 11 - 七什么案件可以采用录音证据.................................................................... - 11 -1、债务纠纷............................................................................................. - 11 -2、房产纠纷............................................................................................. - 13 -3、精神损失赔偿..................................................................................... - 14 -。
音频取证:一种理解音频证据的准确、可论证且真实的方法方案
贝尔实验室是第一个发现可以识别口语模式和声音并检查特征以识别制造它们的人的实验室。
这是法医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因为协助执法的潜力非常值得为捍卫支持者和实践者而付出的努力。
音频取证有时被称为“垃圾科学”。
经过超过 25 年的检查、编辑和澄清录音,我可以证明并科学地证明语音识别和音频认证是一门严格的科学,对法院、执法机构和企业都有巨大的好处。
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描述音频取证专家的两个主要活动:语音识别和音频认证,什么有效,什么无效。
我还将回顾和分解我采用的步骤和流程,并解释为什么我相信音频取证是诉讼中的一个有价值的工具。
我曾受雇处理数十起法庭案件以及公司,以某种形式分析和帮助解释音频证据的各个方面。
有些情况要求我找到威胁声音来源的真相,例如拨打 911 的炸弹威胁或受害者手机上留下的性骚扰语音邮件。
其他案件涉及被告试图验证或取消预先录制的音频认罪资格。
证据录音都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需要经验丰富的音频取证专家来审查并确定(验证)或取消证据的资格。
作为音频取证专家,我的工作是确定录音的真实性或识别人的声音。
语音识别概述我从事语音识别工作已经超过 25 年了。
我的许多技能和原则都是从音频工程师的工作中学到的。
我通过阅读、学习和成功完成案例学到的其他技能。
我相信人们的声音就像指纹一样,可以通过声波的目视检查和频谱分析以及批判性的聆听技巧来识别。
我对性骚扰、工人赔偿和就业骚扰进行了语音识别,还对炸弹威胁等各种威胁性语音邮件进行了语音识别。
在今天的我们XXX,在被证明无罪之前我们都是有罪的,这与我们XXX宪法的承诺相反。
我的工作是通过对证据录音和样本(出于比较目的而采集的语音样本)进行视觉、电子和听觉检查来确定录音的真实性。
我要审查的一个典型案例可能涉及电话炸弹威胁或录制在录音带或数字语音邮件中的骚扰电话。
警方逮捕嫌疑人后,XXX(法院)或辩方都会聘请我来确定录音的真相。
第一步是检查原始证据并尽可能多地了解录音。
语音检材和样本提取的注意事项包括
语音检材和样本提取的注意事项包括一、语音检材注意事项语音检材是指通过对被调查对象的口头陈述或录音进行分析,获取证据的一种手段。
在进行语音检材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采集环境语音检材的采集环境应该尽可能保持安静,避免有外界噪声干扰。
同时应该保证采集设备的质量和稳定性,以确保采集到的语音样本质量可靠。
2. 采集方式在进行语音检材时,应该选择合适的采集方式。
常见的采集方式包括口头陈述和录音等。
对于口头陈述,需要确保被调查对象能够清晰地表达意思,并且记录员能够准确地记录下来;对于录音,需要选择合适的录音设备,并且在录制过程中要注意控制录制时间和环境。
3. 样本数量和质量在进行语音检材时,需要采集足够数量、质量可靠的样本。
通常情况下,建议至少采集三个样本,并且每个样本之间应该有一定时间间隔。
同时还要注意控制被调查对象的情绪状态和身体状况等因素。
二、样本提取注意事项样本提取是指从被调查对象的身体表面或生物液体中提取物质,用于分析和鉴定。
在进行样本提取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采集方式在进行样本提取时,需要选择合适的采集方式。
常见的采集方式包括血液、唾液、头发、指甲等。
对于不同的样本类型,需要采用不同的采集方法,并且要注意保证采集过程的无菌和安全。
2. 采集时间在进行样本提取时,需要选择合适的采集时间。
通常情况下,在发生案件后尽快进行样本提取可以获得更可靠的结果。
同时还需要注意控制被调查对象的饮食和运动等因素。
3. 样本保存在进行样本提取后,需要妥善保存样本以保证其质量可靠。
不同类型的样本需要采用不同的保存方法,并且要注意避免污染和损坏等因素。
4. 样本数量和质量在进行样本提取时,需要采集足够数量、质量可靠的样本。
通常情况下,建议至少采集三个样本,并且每个样本之间应该有一定时间间隔。
同时还要注意控制被调查对象的情绪状态和身体状况等因素。
三、其他注意事项除了以上提到的语音检材和样本提取的注意事项,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法规在进行语音检材和样本提取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关于录音取证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录⾳取证的规定有哪些原最⾼⼈民法院《关于未经对⽅当事⼈同意私⾃录⾳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当事⼈同意私⾃录⾳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
关于录⾳取证的规定有哪些?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关于录⾳取证的规定有哪些以侵害他⼈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性规定的⽅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对录⾳证据⽽⾔就是说,如果录⾳证据的持有者采⽤了侵犯他⼈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性的规定,⽐如录有他⼈隐私或在其⼯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段取得的、⽆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的。
要使该录⾳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录⾳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双⽅当事⼈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觉⾃由的意思表⽰,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该录⾳证据录⾳技术条件好,谈话⼈⾝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录⾳证据的取证技巧1.录⾳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从有利诉讼的⾓度来说,录⾳应尽早进⾏。
越早进⾏,取证对象越⽆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价值最⼤。
⽽在⼏经交涉后,对⽅往往会从有利⾃⾝的⾓度进⾏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较安静和不受⼲扰的地⽅,能够获得较好的录⾳效果。
2.录⾳器材尽量选择体积⼩、易隐藏、录⾳时间长、⾳质⾼的设备。
采访机、录⾳笔或带录⾳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复制的。
另外,电话录⾳⼀般不如现场录⾳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在当⾯谈话时,即使出现⼀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是什么
录⾳证据的取证技巧是什么很多⼈借款给别⼈往往因为疏忽⼤意或者碍于情⾯不签订书⾯的借款合同,讨债时往往遭遇债务⼈耍赖不还的情况,由于缺乏有证明⼒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去法院起诉时很难⽴案,⽽⼀份合法、真实的录⾳证据往往使案件柳暗花明。
接下来,店铺⼩编为⼤家介绍相关知识。
录⾳证据的取证技巧是什么其⼀,录⾳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双⽅当事⼈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觉⾃由的意思表⽰,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该录⾳证据录⾳技术条件好,谈话⼈⾝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1.录⾳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从有利诉讼的⾓度来说,录⾳应尽早进⾏。
越早进⾏,取证对象越⽆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价值最⼤。
⽽在⼏经交涉后,对⽅往往会从有利⾃⾝的⾓度进⾏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较安静和不受⼲扰的地⽅,能够获得较好的录⾳效果。
2.录⾳器材尽量选择体积⼩、易隐藏、录⾳时间长、⾳质⾼的设备。
采访机、录⾳笔或带录⾳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复制的。
另外,电话录⾳⼀般不如现场录⾳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在当⾯谈话时,即使出现⼀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作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承认的事实。
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的问题和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表态等。
⾄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式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所以神态、语⽓都要⾃然,如果是认识的⼈,更要注意。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下时间、地点,明确各⽅谈话者的⾝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全名称呼,以增强录⾳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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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
为此,希望与大家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特别欢迎有经验的朋友发表意见。
一、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
这是因为越是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
而在交涉几次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在咨询专业人士后,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二、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
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
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而且这不光是录音质量的问题,根据本人经验,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三、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归纳一下准备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
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
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四、谈话方式
既然是偷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
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以下是本人总结的几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和谈话者的身份。
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而不是用老张、王经理或你们公司等。
(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指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不必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5)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说到要点即可。
五、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