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详解及应用-33页PPT资料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对比及税务筹划.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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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五)允许扣除标准(遵循相关性,合理性原则)
❖ 5、关于公益性捐赠:首先是统一了捐赠范围,只要是通过公益团体 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均可扣除;其次是规定了统一的扣除标准:即年 度利润总额的12%,废除了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烦琐标准。不得 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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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五)允许扣除标准(遵循相关性,合理性原则) ❖ 2、关于经营费用:主要为广告性支出,统一规定了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 度结转扣除。;对于宣传费、销售提成等未提及。 ❖ 3、关于财务费用:变化不大;主要变化在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 平不高于基准贷款利率。 ❖ 4、关于管理费用:A、业务招待费,统一了标准,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B、租 赁费,变化不大;C、保险费,实际缴纳才允许扣除。D、企业之间 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 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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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一)税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 收入-各项扣除和抵免 –以前年度亏损(五年内)
❖ (二)收入总额: ❖ 1、引入非货币性收入的概念,同时与企业会计准则接轨,
对非货币性收入按公允价值计算。 ❖ 2、视同销售概念,将原散落在内资企业中各种文件关于
❖ (六)不允许扣除标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 ,不 合理及利润分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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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范围
❖ 1、负有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组织,包 括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排除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新旧对比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对比(一)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1、分国不分项•2、抵免限额=某国外所得*法定税率(25%)•3、年限: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旧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过渡(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其中:1)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18%2009年20%2010年22%2011年24%2012年25%2)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
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有关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施行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所得税在总分机构企业之间的分配和预缴(一)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
分摊时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不参与分摊。
计算公式如下: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其中: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例:A公司有B、C、D三个分公司,2008年6月30日,A公司税前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如下(以下数字为2006年1-6月数字):机构名称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合计A 3000万600万4000万7600万B 1000万200万2000万3200万C 700万150万1800万2650万D 300万50万1200万1550万合计5000万1000万9000万15000万统一计算的当期应预缴额=2000×25%=500万元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500×50%=250万元A分摊比例=0.35×(3000/5000)+0.35×(600/1000)+0.3×(4000/9000)=55%B分摊比例=0.35×(1000/5000)+0.35×(200/1000)+0.3×(2000/9000)=21%C分摊比例=0.35×(700/5000)+0.35×(150/1000)+0.3×(1800/9000)=16%D分摊比例=0.35×(300/5000)+0.35×(50/1000)+0.3×(1200/9000)=8%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A应分摊预缴额=250×55%+250=387.5万元B应分摊预缴额=250×21%=52.5万元C应分摊预缴额=250×16%=40万元D应分摊预缴额=250×8%=20万元。
我国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差异辨析
摘要:2008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结束了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双轨”模式的历史,统一并调整了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征管要求等等,本文将在介绍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同时对新旧所得税制主要差异进行辨析。
关键词: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于12月11日正式颁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为新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类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快速发展的税收环境。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旧法)相比,主要的变化在于实现了四个统一: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与扣除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
认识和理清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区别),有利于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事项,有利于企业更好的进行所得税的核算、申报和缴纳。
一、法律地位不同(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分别为国务院、财政部发布的,则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以2007年63号主席令公布的法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的,不论是新所得税法还是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法律地位上应该高于原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历史,统一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
二、纳税主体旧条例: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具体包括: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旧比较.pptx
—新旧税法差异比较
2007.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 月16日 八章六十条,五千余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年12月6日 八章一百三十三条,一万 六千余字。
• 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法及条例的重要变化
• 1、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判定及管辖范围; • 2、企业所得税税率; •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其中包括一般规定、收入确认、
• 四、所得的内容及来源地的判定(法三条, 条例六、七、八条)
• 1、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按发生地确定。
• 2、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按经济来源地确定;动 产按收益者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 得按经济来源地确定。
• 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 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支付或负担者所 在地确定。
• (九)其他收入(条例二十二条)
• (十)采用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按分得产 品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其收入额按产品的公允 价值确定。(条例二十四条)
• (十)视同销售(条例第二十五条)
•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
• (2)将自产的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 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以及利润分配,
• 4、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 法5-21条
• 条例4节,9-75条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收入 • 第三节 扣除 •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 原规定=收入总额-扣除-允许弥补以前
第一章 总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PPT课件
企业如何应对新所得税法的挑战和机遇
应对挑战
面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挑战,企业应积极调整经营策 略,加强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以降低税负和提高盈 利能力。同时,企业还应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 及时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策略。
抓住机遇
新企业所得税法也为企业带来了机遇。首先,新税法规 范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更 加公平、透明的环境。其次,新税法统一了内资、外资 企业所得税制度,消除了以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待遇差 异,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此外,新税法还有利 于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层次,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税制 要素,增强了税制的透明度和确定性,为企业财务管理 和税务筹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税前扣除和税收抵免的变化
总结词
税前扣除和税收抵免的调整
详细描述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和税收抵免进行了调整,扩大了税前扣除的范围,增 加了税收抵免的种类和额度,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等。
税务管理和征收方式的变化
总结词
税务管理和征收方式的改革
详细描述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务管理和征收方式进行了改革,加强了对企业的税务监管,推行了电子化申报和缴纳方式, 简化了纳税程序,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透明度。
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
税务筹划策略的调整
新企业所得税法可能引入了新的税务规定,这需要企业调整其税务筹划策略。例如,新税法可能引入 了新的税收优惠或减免,企业需要了解并利用这些规定来降低其税务负担。
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新税法可能提高了企业的合规性要求,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企业需要确保其税务处理符合新的税 法规定,并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来应对潜在的税务风险。
新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详解及应用(ppt 32页)
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 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国税函[2008]875号收入确认条件
四、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2、收入确认时间 实施条例第17-24条分别规定了几种具体收入的确认时间。(又不完全
定管理办法》(科技、财政、税务)国科发火[2008]362《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三)预提所得税 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 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四、应纳税所得额
老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各项扣除 -以前年度亏损 -免税所得 (国税发[2006]56号)
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
(二)有所得的其他组织; 实施细则第四条:纳税人同时具
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 所得税。
备四个条件,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
表、独立计算盈亏。
国税函[1998]676号《关于如何
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通 知》
一、纳税义务人
总分支机构汇缴办法: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国税发[2008]28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川国税函[2008]79号 总分支机构总结如下:1、只有跨省的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2、只有
新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 -扣除额(小于零即为亏损)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新税法第五条)
四、应纳税所得额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PPT课件
要点二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 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 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 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资料提供
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 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如合同、协
议、凭证等。
延期申报与缴款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申报或 缴纳税款的,需向税务机关申请
延期申报或缴款。
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责
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包括查阅账簿、凭证 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
税率调整
新法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 行了调整,降低了企业税 负。
税收优惠
新法增加了多项税收优惠 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和发 展。
实施意义和影响
完善税制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 有利于完善我国税制,促进
税收公平和经济发展。
降低企业税负
鼓励企业创新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税率调整和税收优惠 政策,降低了企业税负,
提高了企业竞争力。
措,旨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02 03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 形势下的需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完善税收制度体系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完善我国税收制度体系,提 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为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ppt课件
•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的5‰。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例: •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是50万元,全年实现的
主营业务收入是2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 投资收益300万元,营业外收入60万元,根据税法 规定调增的视同销售收入300万元。 • 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1)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 ①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 性确认收入; ②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 内分期确认收入。 (2)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 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 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财会(2006)18 (1)32项会计准则解释 (2)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007—2010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一)财会(2007)1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二)财会(2008)1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三)财会(2009)8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四)财会(2010)15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二、扣除内容分类
• 一般肯定条款 • 特殊肯定条款(限制性扣除) • 特殊否定条款(不得扣除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不得扣除的项目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新旧法的差异ppt课件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投资收益款项;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三)税收滞纳金;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部分;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序 资产 号 种类
所得税法资产定义
企业会计 准则定义
旧税法规定
4
长期 待摊 费用
法13条,分为四类:①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 定资产的改建支出;②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 支出;③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④其他应当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表述为递延资产
5
投资
条例71条,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 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2.1法位之变
2.2纳税人之变
2.3税率之变
2.4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之变
2.5收入构成之变
2.6税前扣除项目之变
2.7税前不可扣除项目之变
2.8资产处置之变
2.9公益性捐赠之变
2.10计算依据之变
2.11税收优惠政策之变
2.12税收优惠权之变
2.13税收征管之变
3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 资产
5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备注
体现相关性原则
支付租金,不提折旧 在承租方提折旧,不 能重复计提;体现 “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 因为其价值已经得到 了充分补偿 例如:古玩、字画、 文物等与经营活动无 关的资产
6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详解及应用[1]
一般规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亏损企业不得扣除)财税 [2008]160号 特殊规定:“5.12”地震捐赠 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税 [2008]104号 且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但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财税[2008]128号 奥运会捐赠政策 扣除凭证:公益性捐赠票据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详解及应用[1]
四、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l 4、视同销售 l 所得税:条例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
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 利或者利润分配等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转固不再视同销售。国税函[2008]828号 l 增值税:细则4条,代销、跨县市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用于非增 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利润分配、赠送 l 营业税:细则5条,赠送(不动产、土地)、自建后销售
l 实质性原则:所有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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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税所得额
(二)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其他不征税收入 财税[2008]151号:财政性资金 财税[2000]31号: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权益性投资收益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新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 -扣除额(小于零即为亏损)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新税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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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老税法(内资) 暂行条例第五条: (一)生产、经营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租赁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六)股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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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股份制);
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
(二)有所得的其他组织; 实施细则第四条:纳税人同时具
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 所得税。
备四个条件,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
表、独立计算盈亏。
国税函[2019]676号《关于如何
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通 知》
Hale Waihona Puke 一、纳税义务人是权责发生制) 国税函[2019]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3、收入确认金额的特殊规定国税函[2019]875号 商业折扣:不再强调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冲减当期收入。 买一赠一:不视同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注意与无偿捐赠的区别
原外资企业: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 法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当自年度终
汇缴。全年进行5次申报。
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
原内资企业: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 送报表和申报表;四个月内汇缴。
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 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即全年要进行6次申报。
即全年进行5次申报。与原外资企
四、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4、视同销售 所得税:条例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
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 利或者利润分配等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转固不再视同销售。国税函[2019]828号 增值税:细则4条,代销、跨县市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用于非增 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利润分配、赠送 营业税:细则5条,赠送(不动产、土地)、自建后销售
定管理办法》(科技、财政、税务)国科发火[2019]362《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三)预提所得税 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 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四、应纳税所得额
老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各项扣除 -以前年度亏损 -免税所得 (国税发[2019]56号)
新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 -扣除额(小于零即为亏损)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新税法第五条)
四、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老税法(内资) 暂行条例第五条: (一)生产、经营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租赁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六)股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
新税法 法第六条: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四、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1、收入确认原则 老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纳税人应纳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
三、税率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3、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4、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国税函[2019]251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国科发火[2019]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
业的规定基本一致。
三、税率
原外资企业:法定税率30%+3%; 法定税率:法第四条:企业所得
优惠税率15%、24%。
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
内资企业:法定税率33%;优惠
20%。
税率18%、27%、15%。
优惠税率:法第二十八条:小型
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
15%。预提所得税10%。
制为原则。 新税法: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
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 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国税函[2019]875号收入确认条件
四、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2、收入确认时间 实施条例第17-24条分别规定了几种具体收入的确认时间。(又不完全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详解及应用
四川大东税务师事务所 季宏 2009年3月
一、纳税义务人
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实行独立
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 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法第一条: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
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人。
(一)企业(国有、集体、私营、 法第五十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
总分支机构汇缴办法: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国税发[2019]28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川国税函[2019]79号 总分支机构总结如下:1、只有跨省的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2、只有
二级分支机构需要预缴。
二、纳税申报
四、应纳税所得额
(三)扣除额
老税法:扣除额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新税法:扣除额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 扣除原则:权责发生制。 扣除凭证管理:国税发〔2019〕第80号与 发票管理办法的矛盾
四、应纳税所得额
(三)扣除额
1、工资薪金 老税法:计税工资、工效挂钩。 新税法: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国有企业不得超过政府有关 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实质性原则:所有权发生转移。
四、应纳税所得额
(二)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其他不征税收入 财税[2019]151号:财政性资金 财税[2000]31号: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权益性投资收益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口径:条例34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 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 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 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