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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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报酬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董事的薪酬水平,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每年6万元/人(税前),外部董事津贴拟定为每年3.6万元/人(税前),这样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的董事的薪酬是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素琴海锦涛张晓维
201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