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案中发现银行疏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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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检察建议约谈工作的几点恩考——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的实践调研

完善检察建议约谈工作的几点恩考——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的实践调研

完善检察建议约谈工作的几点恩考——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的实践调研作者:艾建国游涛张京晶等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艾建国,游涛,张京晶,王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北京 100071)摘要: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目前,检察机关主要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方式开展这项工作。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涉案单位对于《检察建议书》重视不够,对于检察机关的建议充耳不闻、敷衍塞责,检察机关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

同时,文来文往的工作方式也制约了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针对这一情况,近年来,一些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约谈的方式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我们认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检察建议约谈工作,使之成为检察建议工作的新形式。

关键词:检察建议约谈;机制建立;回访反馈中图分类号:D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2)06-0060-03一、检察建议约谈工作的启动和成绩检察建议约谈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利用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机会,通过与被发送单位进行座谈的方式,阐释建议的内容,指明暴露的问题,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帮助有关单位减少损失、预防犯罪,进而达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

“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特别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表现形式。

2011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借鉴其他检察院的先进经验,在丰台院率先试验检察建议约谈工作,希望打破原来“文来文往”的工作模式,破解检察建议落实困难的局面,提高检察建议的执行力。

一年来,检察建议约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接受约谈的单位范围广泛。

一年来,丰台区检察院共举行了10场检察建议约谈,被约谈单位包括国有事业单位一家,国有企业三家,特许经营企业一家,私营企业五家,涉及教育、物流、建筑、保安和设备制造等行业。

违法发放贷款个案分析及预防

违法发放贷款个案分析及预防

违法发放贷款个案分析及预防法制与社会违法发放贷款个案分折及预防违法发放贷款个案分析及预防朱迎春(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摘要:违法发放贷款案件成为金融犯罪领域的一类高发案件,其产生的危害后果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如何对该类案件加以防范,促进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健康运行,该文从现存的问题及成因分析入手,结合笔者调研实践,提出建议从对人事的科学管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健全及相关法律意识的提高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以加强金融监管.关键词:违法发放贷款:金融机构:管理制度违法发放贷款案已屡见不鲜,犯罪分子也得到了严厉打击,但此类人对于其违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的结果出于过失的,也案件仍有高发趋势,这不得不引起金融机构,公安部门及有关经济秩序构成犯罪.对行为的故意不影响对结果的过失,这也是由违法发放贷款决策者和管理者的重视,我们应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行罪是结果犯所决定的.现实发生的案件中的行为人多是因为认识不到这深层的分析与研究,并采取相应对策和有效措施,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一点而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自知.个案中有不少金融机构的工作人类金融犯罪活动.员对于亲戚,朋友的借款,碍于情面,不对其作任何的调查以确定其是在违法发放贷款案的具体侦查和破获过程中,我们看到了银行等金否符合申请借款人的条件且轻易相信其能够如期还款,甚至认为,即使融机构负责办理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极度匮乏,有的逾期不能还款的也应由借款人负全责,现实中还有的因此达成书面或口根本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甚至已经构成犯罪.我们也看到了头协议的,有的也认为,即使到时追究起自己的责任,作为借款人的亲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因为对下属工作人员及办理的贷款业务的监戚,朋友也不会坐视不管的.这些错误的认识使得行为人根本意识不控不力,面对无法挽回的重大经济损失常常只能束手无策.公安机关侦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要面临法律的制裁.<贷破案件以后,由于此类案件发案的特点,赃款予以全部追回的难度极款通则>规定信贷人员要对贷款进行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大.针对这些问题,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民警不仅要对违法发放贷款罪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有清楚地认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也要做好个案宣传,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的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在贷给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一定的警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与金融部门后检查上,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共同维护好金融秩序的良好运行.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也1.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及个案中出现的问题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信贷人员对借款人不做任何调查或者在调查中马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马虎虎,应付了事,轻易作出合格的决定,发放了贷款,这种行为已经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无疑需要符合成立犯罪违法,一旦借款到期没有得到清偿,重大损失的客观结果出现,该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但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该罪的特殊就构成了犯罪,该信贷人员就会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受到追诉.犯罪主体及该犯罪的性质.嫌疑人常常以其与亲戚,朋友的关系如何的亲近,其亲戚,朋友当时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如何真诚的向其作出还款承诺而现在又如何的不守信用为自己辩解,犯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它经营贷款业务罪嫌疑人的这种所谓的"冤屈"反映了其对法律的无知.正是由于犯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目前该案不仅涉及到银行罪嫌疑人碍于情面或贪图私利,无视法律,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责不认真及大的金融机构,而且其下属的营业所或分理处发案的数量越来越多,履行,其行为不仅给国家带来巨额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虽然发案所涉赃款数额相对较小,但是由于下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多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是负责贷款的客户经理,对申请贷款手续的审查不严格,给犯罪分子提2.金融机构信贷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案的成因分析供了可乘之机,而且屡屡多次作案,从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1有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低下,极易受到社会不良违法发放贷款罪属结果犯,所谓结果犯是指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发风气的腐蚀生了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所要求的结果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有关违部分信贷人员虽然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违纪,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法发放贷款罪的条文明确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潮中经不起金钱和物质的诱惑,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将自己手中的权力作为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以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卞罚金:谋私,在违法发放贷款的过程中与借款人结伙作案,获取非法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2.2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法律的无知使得部门规章制度虚空以下罚金.",这里要求的结果就是.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为了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质量,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对于n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也有明确效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我国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金融法律法规,对的规定,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贷款问题做出了规定,银行等金融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以造成3~,--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由规范其工作人员的信贷行为.违法发放贷款案多是由于信贷人员没有严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贷款,以信任和情面代替制度,在领导,同事,亲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戚,朋友面前,失去规章制度的防线,致使金融部门规章制度难以落实,准.依据我省规定,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必须造成75万元以上的损失当贷款逾期不能偿还,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人已经把自己送上了犯罪的才能构成该罪,所以本罪属结果犯.'道路.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方面由过失造成,即对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后果 2.3金融机构内部监督检查不力,管理工作出现严重疏漏是过失的心态.金融机构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在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对于员工的任用和管理不够严格,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应过程中,明知贷款有可能不能收回,仍然发放贷款,甚至在发放贷款的当经过严格的培训及考核审查,确保其思想道德及业务上的高素质,但过程中谋取个人私利,最终造成重大损失结果的,无疑构成犯罪.另外是违法发放贷款案的频繁发生使我们对金融部门个别员工的素质可见我们更应该注意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的行为本身是出于故意,但行为一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保障金融体系安全有效的运行,防范经济犯一12S一《新西部)2007.10期违法发放贷款个案分析及预防'法制与社会罪,虽然设置了稽查监察,事后监督等机构,但对于规章制度的落实,责人的离任审计制度,对于银行由于违规操作形成的呆帐,死帐要~董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其有力的监管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到底,发现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同时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圭挥.身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着力加强对制度,规章落实情况的监督,尤3.预防和打击金融机构信贷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的对策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组织纪律,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防腰3.1加强普法宣传,特别是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使金融机构工作拒变的能力i通过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其防骗的责任心和业务毹人员对与自身办理的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明确哪些行为是违力.违法发放贷款案件的发生带有极大的隐蔽性,往往贷款逾期不能啦法的,不至于到自己锒铛入狱之时还不知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同时回的时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才发现存在问题,所以,金融柳也能增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借款人有可能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辨别力和构应进一步完善其贷款发放管理制度,力求能够及时发现信贷人员的违警惕性,做到对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活动的防范.法行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信息,对可疑人员进行重点监控,从而贷款诈骗案也是金融犯罪中的高发案件,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暴防患未然,遏制违法发放贷款案件的发生,避免国家资金的损失.利,将犯罪目标对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3.3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强协作,互通信息,款,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侦破此类案件时经常会连带发现违法发放贷款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机制.的案件,这与贷款诈骗案件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不目前,经济犯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远没有引起广大民众的警惕,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对申请贷款手续进行严格审查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在普通市民的意识中,只是对杀人,盗窃,抢劫等一类侵犯人身权利和前经办的贷款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犯罪手段:一是用虚假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有着比较深刻地认识,这与中国的法制传统有着密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过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切的关系.经济犯罪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特别是处于经济机构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的对房屋,汽车,可即时兑付的票据转型期,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现有的体制的不健全及等不动产或者动产,具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证明文件,经事后查实根本相关法律规范的不完善使得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的犯罪手不属于自己的资产或者是根本不存在的资产;二是编造引进资金,项目段愈来愈多,经济犯罪就频繁发生.要使经济犯罪得到有效防范和遏等虚假理由或者虚构经济合同,借款人以一定的理由申请贷款,在贷款制,不仅要求公安机关的全体干警,广大市民都应当对经济犯罪的危害发放以后却改变用途用于挥霍等违法犯罪活动,往往造成不能如期还款性和违法性有清楚地认识.涉及金融活动的犯罪作为经济犯罪中高发的的严重后果.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手段骗取贷款,金犯罪,不仅给国家的资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也扰乱了金融秩序,特融机构信贷人员如果不对其提供的产权证明作严格审查,或者不对其贷别是此种犯罪有时涉及到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还可能极易引发群体性后使用作跟踪调查,最终借款人不能还款造成7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件,只有民众的法制意识加强了,金融系统建立了有力的管理和监督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值得注意的是违法发放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二机制,以及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严厉打击,我们才能够维护好整个和谐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只要依照法律,法规及部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规章制度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条件,提供的担保资产,担保人以及偿还能力等作了严格的审查而未发现任何问题,即使该犯罪分子成立了贷款参考文献: 诈骗罪,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因为其不具备主观上的罪过,也不构成违【1】胡安福主编.《经济犯罪侦查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击发放贷款罪.在这种情况下,若是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了2003年版. 诈骗手段(信贷人员经过严格审查未能发现),骗取贷款数额在一万元[2]曹子丹,候国云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解》,中国政法上的,则构成贷款诈骗罪;若是借款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出于经营资金的匮乏,骗取了贷款,但是又由于经营不善致使确实无力[3]孙力主编.《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国人民公安还到期贷款的,则属于借贷纠纷,对于此类纠纷银行等金融机构只能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西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寻求司法救济.由此可见,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是否[4]高铭暄主编?《新型经济犯罪研完》,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可能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关键是看其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版'格履行了自己应尽的职责.【5】胡耀晋主编?《刑事案件认定,立案标准,法律依据及司法解释3.2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完善贷款发放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修订本)》,群众出版社,2o95年版?音训.金融系统作为一个体系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对备商业银行监管力朱迎春:(198O 一)女,山东警察学院法律部教师.童,严格备银行的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对银行主要负行非法复制,cA机构将在计算机范畴外进行调查和起诉,同时可设置建立着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版权中介机构等权利保障机构.发达国自动计费软件,将信息使用费用自动计人使用者在该系统的网站设置的家的经验表明,建立民间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规范并管理知识产权保帐户里.护,可以收到比较好的效果.政府部门也应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2,2-3积极参与促进我国着作权法的修订工作知识产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指导,规范集体管理的行为.我国按TRIP的标准,从2001年上半年开始了(着作权法)的修总之,数字化图书馆建设中,需要同时兼顾着作权人,传播者和使汀工作.签于图书馆的公益性质和在信息传播中的特殊地位,图书馆界用者间的权利与利益,在公益服务和商业行为问保持合理,公正和有节在着作权法修订中要积极争取对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及一些豁免权利,以制的平衡,需要相关法律来规范,也需要图书馆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利于图书馆的读者服务空间,范围以及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在数字化,关系,图书馆不能忽视本身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能起的作用和应承担网络化的条件下,如何平衡作品的创作者,出版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的职责.叼的权利与利益,给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规定以延伸和解释,是目前我国修订完善版权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吴培娥:(1978一)女,河南鄢陵人,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教师,2.2.3建立相应的权利保障体制法学学士. 《新西部>2oo7.10期-129-。

加强反洗钱工作 走向全面合规管理

加强反洗钱工作 走向全面合规管理

加强反洗钱工作走向全面合规管理在2014年12月29日,唐山海容担保公司老板刘福永涉5亿非法集资,已被立案侦查。

2009年至今,刘福庆在未取得金融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海容和永利两家公司以借款给付高息为诱饵,让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与投资群众签订借款合同,通过做虚假担保,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纳资金,涉案资金5.4407亿元,致使群众资金无法收回。

像这样类似的非法集资、非法传销诈骗等洗钱犯罪大案频发在全国,使各地政府和银行越来越意识到加强金融机构内部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为此先后出台了有关反洗钱合规管理方面的指引。

近几年来,反洗钱合规管理作为一门独特的风险控制技术,日益引起金融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如何大力倡导金融机构建设自身的反洗钱合规文化,培育有效的反冼钱合规管理体系,已成为金融界亟待研究和实践的课题.一.反洗钱合规工作刻不容缓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洗钱助长了日益猖獗的跨国犯罪和贪污腐败,严重危害到正常的国际国内金融秩序。

洗钱犯罪活动迅猛发展,严重威胁各国的国家安全,危及全球经济发展。

洗钱这一黑色产业,是世界经济血脉上的一个毒瘤。

通过洗钱,犯罪分子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利用这些财富进一步实施犯罪,使犯罪更趋向于组织化,罪犯凭借金钱实力可以腐蚀执法人员,收买他人协助犯罪.因此,犯罪率极大的提高,对正常国际社会秩序形成严重挑战。

目前,各个银行加强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二、反洗钱与合规管理相辅相成推动反洗钱工作与加强合规管理是互相促进,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反洗钱是合规管理内容之一,目的在于通过金融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三项预防和监控的基本制度,从而发现异常资金交易线索,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通过金融系统进行的洗钱活动,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

而合规管理同样要求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业务,增加对交易的监测,缩小了冼钱者利用金融机构的余地.因此,需要将反洗钱工作融入口常合规管理活动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洗钱风险,确保金融安全,走向全面合规.三、反洗钱合规工作建议面对当前国内外洗钱具有高智力、高技术、涉及领域广泛和高度国际化的特点,反洗钱体系建设要成为反腐败和打击犯罪的锐器,作为农村信用社的我们应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全面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

出现新型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

出现新型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

1、计算机和网络犯罪。

针对计算机和网络犯罪有很多种类,本文主要指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工具实施的金融犯罪。

(1)非法进入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盗取银行资金或对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害。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同时也是危害非常大的一种计算机犯罪。

由于网络存在的一些固有缺陷和管理疏漏,犯罪分子可以侵入系统内部,通过篡改数据等方式将银行的资金占为己有。

目前浦东某银行内部计算机曾发现黑客侵入,但发现及时,犯罪分子未能盗取资金。

(2)截获银行和客户之间交流的信息,直接非法划拨,硬性上帐。

银行与客户之间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交流,在交流的过程中,可能包含着一些秘密的信息,如客户的信用卡帐号。

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截取这些信息后就能进行犯罪行为。

(3)伪造或变造金融凭证,实施经济犯罪。

利用计算机伪造或修改存折、对帐单等金融凭证实施金融诈骗已经成为新的犯罪趋势。

利用计算机变造的金融凭证仿真程度高,在柜台交易时不易被发现。

2、信用卡诈骗。

我国从1986年开始发卡使用以来,发展迅速,信用卡犯罪也随之发展起来,近年来,信用卡诈骗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在我国,许多人为了使用方便,将信用卡、密码和身份证件合放在一起,结果往往造成同时丢失的情况,这样就为不法分子冒用所捡拾的信用卡创造了机会。

另一方面,即使信用卡未丢失,也存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被骗走或托人保管后被行骗者或保管人冒用的情况。

近年来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履有发生。

(2)使用假证办理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犯罪分子使用假身份证、假单位等证明材料,通过非法的办卡中介单位办理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

(3)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

犯罪分子使用各种技术伪造信用卡,虽然,这些伪造的信用卡不完全符合ISO的质量标准,但是随着犯罪分子伪造技术的提高,伪造的信用卡几乎已经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3、贷款诈骗。

[page]近年来针对银行的贷款诈骗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金额也越来越大,新型贷款诈骗手段主要有:(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诈骗贷款。

贷款诈骗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探析

贷款诈骗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探析
从法 益侵 害 的角度 看 , 法 是 对法 益 保 护 而犯 罪是 刑 对法 益侵 害 , 法 没有 规 定 单位 可 以构成 犯 罪 主 在刑
的贷 款 , 额较 大 的行 为 。 当前 , 金融 犯 罪 中 , 数 在 贷 款诈 骗罪 的 发 案 率 有 逐 渐 上 升 的趋 势 。 由 于 《 刑 法 》 13条 对贷 款诈 骗 罪 的主体 范 围和行 为 人 主 第 9
20 0 9年 7 月
山 西警 官 高等 专 科 学校 学报
J u 1 l h nX Oi c d n 0 ma 0 S a i IeA a e P c
J I .o 9 u. 2 0
V . 7 NO. 0I1 3
1 7卷
第3
【 法学研究】
贷 款 诈 骗 罪 司 法 认 定 若 干 问题 探 析
次 , 其他 方法 ” 对“ 的理解 应 当贯 穿于贷款合 同的 签订和履 行 的全过程 。
关键词 :贷款诈骗 罪 ; 法 占有 ; 非 司法认 定
中 图分 类号 : 9 4 3 D 2. 3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6 1 6 5 2 0 ) 3— 0 8— 4 1 7 — 8 X( 0 9 0 0 4 0
张秋芳 : 贷款诈骗 罪 司法认 定若干 问题探 析 诈骗罪定 罪处罚 , 背罪 刑 法定 原则 。在 刑法 没 有 违
条 明确规定 , 承担 刑 事责 任 以法 律规 定某 种 犯 单位 罪是单 位犯罪 为前 提 , 而刑 法第 l3条所 规定 的贷 9 款诈 骗罪的犯罪 主体是 自然 人而不是单 位 , 因此 , 如 果单 位实施 了贷 款诈 骗行 为 , 则对 该 行为 以合 同诈
观非法 占有 目的的 规定 不 够 明确 , 致 在 司法 实 践 导 中难 以把 握 , 出现 了立 法现状 与 司法实践 上 的偏 差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有效发挥案件这种机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作用,决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的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区别对待政策的基本规定(一)本通知所称自查发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日常经办业务和经营管理中,通过内部相互监督、管理监督、内审监督和检查监督等途径发现异常情况或线索,并采取得当措施,自行揭露的案件。

(二)本通知所称案件责任,是指发生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上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有关人员)在所发生案件中应负的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区别对待政策只适用于自然人作案,不适用于涉嫌单位犯罪的案件。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的情形(一)在业务流程中,关联岗位员工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反映举报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二)在业务流程中,通过流程监督机制或IT系统预警功能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三)业务流程或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在日常管理监督或通过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四)在本机构组织的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或本机构内审监察部门在常规性、突击性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本机构负责人研究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五)在上级机构组织的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或上级机构内审监察部门在常规性、突击性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责成或会同该机构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的部署,在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机构负责人研究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关于骗贷案件的经验教训银行骗贷案教训

关于骗贷案件的经验教训银行骗贷案教训

关于骗贷案件的经验教训银行骗贷案教训xxxx文秘资料随着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各种骗贷案件层出不穷以下是网分享的关于骗贷案件的经验教训银行骗贷案教训,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关于骗贷案件的经验教训银行骗贷案教训今年2月份,区分行转发了总行关于对市分行骗贷案及其教训的通报,及时组织东环支行利用网点例会统一学习,并进行了深刻的讨论。

3月份在河西支行,也根据每个条线的要求对网点对应条线的业务状况进行了自查,并组织大家学习及讨论。

对于我自身来讲,这个案有些不可思议,从一线网点到分行管理层,一连串的程序和经手人低级的伪造手段4亿多的涉案金额,竟然如此顺畅的进行了长达5年的时间。

先不管案的严重影响,作为一名基层网点的管理者,首先想到的是一定要提高网点整体的风险意识,时刻提醒并对风险意识淡泊的员工提高警惕,特别是不能以信任代替制度即使对业务熟练的员工也要时常注意观察和了解。

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各项业务流程,杜绝各类业务一手清的现象,不给违规行为留任何条。

同时,还要与员工共同努力提高风险识别能力,保护自己,并且相互监督。

总而言之,作为一名基层网点的管理人员,就是要加强网点的合规文化建设,确保网点的合规经营平稳运行。

开展合规文化教育活动对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法违纪和防范案发生具有积极的深远的意义。

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全行业务提速发展的需要。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要注重加强对政治理论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等方方面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明辩事非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同时,要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增强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意识,把我支行各项经营活动引向正确轨道,推进各项业务健康有效发展。

合规文化建设是一项工程浩大的系统性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成的。

要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在一个时期内要有一定的规划目标,最终建立适应企业长远发展的机制。

北京某商业银行骗贷案例分析及启示

北京某商业银行骗贷案例分析及启示

北京某商业银行骗贷案例分析及启示摘要:本文从北京xx商业银行骗贷案例出发,分析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探讨商业银行信贷操作风险管理措施的完善。

本文认为国内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构建良好的信贷风险管理环境,加强信息披露。

关键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介绍北京xx商业银行成立于2005年,是国务院首家批准组建的省级股份制商业银行。

北京xx商业银行拥有近700家遍布北京市区和郊区的营业机构。

2010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最大一起骗贷案,涉案金额7.08亿元。

涉案人员包括北京hd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hd公司)董事长胡某等10人,以及为胡某发放贷款的北京xx商业银行8名支行行长和经理。

事件的起因,客户朱某明明符合房贷7折优惠利率申请条件,却屡遭到贷款申请银行的拒绝。

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朱某发现自己的名下竟然多出一套房贷,金额达188万元。

令人困惑的是这笔贷款一直在正常还贷,但这笔贷款却使得朱某无法享受房贷优惠利率,而且为其带来了极大的信用风险。

这笔188万元贷款由北京xx 商业银行办理,该行对此表示“存在差错”并“已做更改”,其余问题只称还在核实中。

这名“被贷款”的客户朱某随后报警,警方调查后发现,朱某名下的这第二套房贷所涉及的楼盘和开发商纯属虚构。

调查结果显示,胡某正是这场骗局的北京操作者,而xx商业银行的8名工作人员充当了“帮凶”的角色。

胡某曾从事过房地产开发,后来创办了hd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个人房贷的信用担保业务。

与商业银行的多次业务合作,胡某发现了了银行信贷的漏洞,并曾以虚假按揭在一家全国性银行的北京分理处骗贷。

2007年前后,胡某开始重点开拓北京xx 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

胡某在案发后供述自己骗贷的理由是,他运作过司法拍卖项目,但苦于没有足够资金,所以想用骗来的贷款参加司法拍卖,竞拍获得地产项目后再加价卖出,再将贷款还给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6-23【生效日期】2006-06-2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级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2005年以来,银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但当前银行业案件形势仍然严峻,为有效遏制银行业案件多发、高发态势,进一步巩固案件专项治理成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推动。

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对改善银行业声誉和形象,维护银行业改革开放的良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第八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国有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着力建立健全案件防范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查防结合、改革流程和部门设置与强化管理并举原则,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格经营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扭转重业务发展、轻风险控制的不良倾向。

对分支机构特别是案发的重点地区、重点机构,要从风险管控能力、业务规模、人员素质等方面,重新进行票据、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审核,严格进行授权和转授权;对票据审验等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实行上岗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核,切实查堵操作漏洞。

对新发现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机构实施诫勉谈话,由其所属省级机构一把手到总行汇报发案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由总行进行告诫,并在系统内通报;对连续发现两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机构,要上收相关业务审批权限;对风险管控不力、存在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分支机构,要停办相关业务,切实整改后方可恢复办理。

王某某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王某某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王某某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原下关区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规则犯罪分子利用商业银行对其自助柜员机管理、维护上的疏漏,通过在自助银行网点门口刷卡处安装读卡器、在柜员机上部安装摄像装置的方式,窃取储户借记卡的卡号、信息及密码,复制假的借记卡,将储户借记卡账户内的钱款支取、消费的,应当认定商业银行没有为在其自助柜员机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构成违约。

储户诉讼请求商业银行按照储蓄存款合同承担支付责任,商业银行以储户借记卡内的资金短少是由于犯罪行为所致,不应由其承担民事责任为由进行抗辩的,对其抗辩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文王某某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某,男,36岁,汉族,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理,住南京市鼓楼区雅瑰园。

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

负责人:逢南宁,该支行行长。

原告王某某因与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河西支行)发生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王某某诉称:2007年10月9日,原吿在被告中行河西支行处申领中行借记卡一张,卡号为601382*************。

2007年12月2日晚,原吿到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行)下关热河南路分理处自助银行柜员机(ATM)上取款5000元,并查询存款余额为463942.2元。

2007年12月5日下午,原告在中行江宁分理处准备取款10000元时,被柜台营业员告知卡内余额为2800余元。

当晚原告再次査询,发现卡内又少了2000元。

原告当即向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以下简称鼓楼公安分局)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査,査明有3名男子在中行下关热河南路分理处自助银行的自动门上安装了存储式读卡装置,并在取款机上安装了探头,藉此获取了原告借记卡的密码及信息资料,然后复制两张伪卡在北京、江西等地取款或消费463942.2元。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案例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案例

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不良贷款债权的案例研究国有商业银行完成股改成功上市后,不良贷款处置主要通过动用自身拨备核销、批量打包转让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保全、现金清收等途径来实现。

年末,某国有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银行)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采用市场化处置方式转让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良贷款债权。

这是天津市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不良贷款债权的首次尝试。

一、银行不良贷款债权转让案例公司成立于年月,主营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注册资金万元。

截至年月末。

公司在银行贷款余额万元,抵押物为天津市某区套房产。

年月,公司还款能力出现问题:同年月,公司总经理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强行羁押,公司资产被人民法院查封;年月,停止经营;年月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年月,银行以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本息为由,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年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银行胜诉。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曾擅自出售抵押房产,造成多名案外人提出异议,法院拍卖处置抵押物困难重重,致使该案始终未能完成执行程序。

截至年月日,公司拖欠银行贷款本金万元,利息万元。

鉴于该案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未能完成法律执行程序,银行尝试通过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该房地产公司不良贷款债权方式实现不良贷款的处置。

一是寻求新途径,制定债权转让方案。

鉴于该笔不良贷款处置的难度、特点以及抵押物房产的各类瑕疵等情况。

银行开拓思路,探讨运用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贷款债权的新途径。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号)、总行《做好年度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年初,银行依法拟定了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采用市场化处置方式转让某房地产公司不良贷款债权的方案。

二是探索新模式,严格执行总行批复。

年月日,银行就该笔不良贷款债权转让价格、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支付方式、转让交易价款处置等事宜向总行报送请示。

骗取贷款罪司法解释

骗取贷款罪司法解释

骗取贷款罪司法解释篇一:骗取贷款罪认定七个层面解析骗取贷款罪司法层面认定马长生贺志军口骗取贷款罪实质是以拿到欺骗多种手段取得贷款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在两个客观方面须要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实行行为是以欺骗手段(如虚构投资项目、虚构担保单位、虚设抵押物等)骗取贷款;社会变革其二必须具有已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严重情节”,包括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这一结果要件,或者与之相当的“其他严重情节”。

骗取贷款是我国刑法增设不久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质疑争议问题较多,急需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加以研究。

笔者对此探讨如下:■立法背景:解决贷款故意杀人罪的疏漏骗取贷款罪系2021年刑法修正案(六)增设。

在2021年6月召开会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的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在关于立法草案的说明中曾经指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贷款,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规定商业银行了刑事责任。

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提出,近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事实、欺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危害金融安全,但要断定骗贷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很困难。

建议规定,只要以蒙骗手段取得贷款,情节严重的,就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工委经同有关行政部门研究,拟保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贷款诈骗罪的有关规定,并在刑法中大大增加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银行业务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国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造成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该罪的法律用意在于:该罪是刑事司法中对贷款诈骗罪证明“非法占有”目的之缺陷的补救性立法。

通过对该罪的立法,可以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对于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缺乏充分、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的贷款诈骗行为,转而以骗取商业贷款罪论处;第二,对于有证据证明没有“非法占有”目标但给银行前提条件造成了重大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给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骗贷行为,以骗取银行贷款罪论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防诈骗、防盗窃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防诈骗、防盗窃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防诈骗、防盗窃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3.02.08•【文号】银发[1993]17号•【施行日期】1993.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废止《汇兑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关于追回银行被抢、被盗、被骗、贪污、丢失库款和金银处理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10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23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防诈骗、防盗窃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3]17号1993年2月8日)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根据全国银行分行行长保险分公司总经理会议的部署,今年在金融系统开展防诈骗、防盗窃,保障资金安全的工作。

现将《关于防诈骗、防盗窃,保障资金安全的意见》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抓紧落实。

附件:关于防诈骗、防盗窃,保障资金安全的意见(一九九三年一月)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坚持“两手抓”的方针,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结合金融系统的实际,当前要加强防范诈骗、盗窃银行资金案件的发生,切实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

一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是银行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是充分发挥银行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近几年来,金融系统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各家各级银行普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信贷原则,严肃结算纪律,整顿金融秩序。

一些银行推出了资产风险管理等改革措施,对建立和形成银行资金的风险防范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特别是一年来金融系统开展的教育、清理、整顿活动,取得了很大成绩,遏制了金融系统经济案件的发生。

关于防范客户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客户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客户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的风险提示随着社会的发展,贷款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

但是,一些客户为了获得贷款,可能会提供虚假资料来欺骗银行,这给银行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并采取相关的措施进行防范。

本文将就如何防范客户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的风险进行深入探讨。

1. 了解虚假资料可能带来的风险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而对于银行来说,如果放贷给具有虚假资料的客户,可能会造成信贷风险,导致资金损失。

了解这一风险的存在对于银行和客户都是非常重要的。

2. 加强内部审核机制银行在进行贷款审核时,需要加强内部审核机制,确保客户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可以通过加强对客户资料的核实和比对,以及加强对客户信用记录的审查等方式,来防范客户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风险。

3. 客户教育银行可以通过开展相关的客户教育活动,提高客户对于虚假资料提供的认识,使他们意识到提供虚假资料所带来的风险。

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客户提供虚假资料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防范客户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的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这关乎银行的信贷风险和资金安全,另也关乎客户自身的信用和法律风险。

银行和客户都应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进行防范。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讨论,我们了解了客户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可能带来的风险,并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加强内部审核机制和开展客户教育等解决途径。

我们也可以看到,对于防范客户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的风险,银行和客户都应该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障贷款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该始终牢记这一问题的存在,做好预防和应对的准备,共同维护良好的贷款交易秩序。

在信息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获取资金的途径越来越多样化,其中贷款作为一种便捷的资金获取方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农商银行个人客户金融信息泄露事件应急处置实施细则

农商银行个人客户金融信息泄露事件应急处置实施细则

农商银行个人客户金融信息泄露事件应急处置实施细则2023年2月28日目录1、综述 (1)1.1 目标与依据 (1)1.2 业务定义 (1)1.3 适用场景 (2)1.4 适用范围 (3)2、应急处置组织架构 (3)2.1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2.2 应急处置联系人小组 (3)2.3 应急处置工作常设响应小组 (3)2.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4)3、应急处置组织程序 (5)3.1 决策原则 (6)3.2 决策程序 (6)4、应急处置方案 (7)4.1 准备 (7)4.2 检测 (8)4.3 遏制 (10)4.4 根除 (12)4.5 恢复 (13)4.6 跟踪 (14)5、事件报告 (15)(一)内部报告 (15)1、阶段进展报告 (15)2、总结报告 (16)(二)外部报告 (16)1、阶段进展报告 (16)2、总结报告 (16)6、附则 (18)7、附录 (18)附录A 监管单位联系方式 (18)附录B 客诉问题备答参考模板 (18)附录C 应急处置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18)1、综述1.1目标与依据为规范分行业务过程中应对个人客户金融信息泄露事件的应急处理,提高此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及应急处置能力,根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应急处置实施细则。

1.2业务定义个人客户金融信息,是《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中定义的反映特定个人金融信息主体情况的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借贷信息、账户信息等类型。

个人客户金融信息泄露事件(以下简称为泄露事件),是指个人客户金融信息泄露到我行以外、影响到客户利益和我行正常经营的事件。

泄露事件根据真实性区分,可分为个人客户金融信息泄露突发事件(信息为真实,以下简称为突发事件)、个人客户金融信息泄露舆情事件(信息为虚假,以下简称为舆情事件)两类。

突发事件按照事件泄露信息数量,由高到低分为两级:(1)Ⅰ级事件:信息泄露500条及以上(2)Ⅱ级事件:信息泄露500条以下对涉及高敏感级别的个人金融信息泄露(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磁道数据、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网络支付交易密码、查4询密码、交易密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等)或引发广泛社会关注的事件,纳入Ⅰ级事件进行处置。

银行案件分析报告

银行案件分析报告

银行案件分析报告1. 引言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客户资产安全和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银行案件时有发生。

本文旨在分析银行案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提高银行的安全性和公信力。

2. 事件背景在过去的一年中,某银行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案件。

据报道,一名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了大量客户的个人信息,并将其用于非法活动。

此案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对银行的声誉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3. 问题分析3.1 内部控制银行在管理内部员工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缺乏有效的权限管理机制,使得员工可以未经充分授权就访问和操作客户敏感信息。

其次,对员工活动的监督不够严格,缺乏有效的内部审核和监控机制。

这些问题导致了内部员工滥用权限、窃取客户信息的可能性增加。

3.2 客户敏感信息保护银行在保护客户敏感信息方面存在不足。

客户敏感信息的存储和传输方式可能存在安全漏洞,容易遭受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此外,对于客户信息的访问控制和加密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以防止未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4. 解决方案4.1 内部控制加强为了加强内部员工的管理和监督,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权限管理机制。

员工只能获得与其职责相关的最低权限,且所有操作都应记录和审核。

同时,应加强对员工活动的监控,提高内部审核和监控机制的效力。

4.2 客户敏感信息保护增强银行应采用更加安全的存储和传输方式,确保客户敏感信息不易被黑客攻击和窃取。

加强对客户信息的访问控制和加密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员工才能访问客户敏感信息,并加密存储这些信息,以防止泄露。

4.3 安全文化建设银行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于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

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增强员工对于信息泄露和内部犯罪的认知,从而减少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5. 预防措施为了避免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银行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5.1 定期漏洞扫描银行应定期对其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漏洞扫描,及时发现并修复存在的安全漏洞,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银行投诉案例及处理方法及涉及的法律法规

银行投诉案例及处理方法及涉及的法律法规

银行投诉案例及处理方法及涉及的法律法规在现代社会中,银行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尽管银行业务的规范和监管逐渐完善,但仍难免会出现一些投诉案例。

本文将通过分析银行投诉案例,探讨针对这些案例的处理方法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

银行投诉案例账户异常扣费某用户在查看银行账单时发现存在未授权的扣费情况,经过调查确认是银行内部错误导致的。

该用户对此提出了投诉。

服务不到位一位客户在办理业务时遇到服务人员态度恶劣、办事效率低下的情况,投诉银行的服务质量。

信息泄露银行系统存在数据泄露风险,客户信息被泄露后被用于不法活动,引发客户投诉。

处理方法投诉渠道客户可以通过银行的客服热线、网点柜台或官方网站提交投诉。

另外,一些地区还设有银行监管机构接受投诉。

投诉处理流程银行一般会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如果客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相关银行监管机构投诉。

解决方案银行在处理投诉时,应及时核实情况、保护客户权益并提供合理解决方案,避免投诉事件升级。

法律法规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规明确规定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禁止违规使用客户信息。

银行监管法银行从业人员的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一旦违法违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民事责任法如果银行在处理投诉时存在违规行为,客户可依法提起诉讼,保护自身权益。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银行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处理投诉案例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银行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客户权益至关重要。

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读者能更好地了解银行投诉案例处理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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