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本市场业务准入标准(适用于股票质押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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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准准入框架

项目标准准入框架

资管业务准入标准体系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提高分公司项目评审效率,现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准入门槛体系,具体明细如下:一、业务准入通用标准(一)立项材料齐全(二)给公司带来收入不低于20万元/年,或不低于公司最低收益要求(三)产品交易结构合法合规、交易要素清晰(四)公司已制定了相应业务制度(五)后台系统能够支持产品运营(六)风险可控、可承受二、主动管理类业务准入标准主动管理类业务准入标准根据产品资金投向分为场内标准化业务准入标准和场外非标投资业务准入标准。

(一)场内标准化业务准入标准一一证券池管理1.股票主动管理类业务于二级市场投资股票须先入池。

分公司股票池根据池内单券投资比例上限不同分为备选股票池、优选股票池和核心股票池。

主动管理类产品主动投资优选股票池和备选股票池内单只股票的比例上限分别为7%和3%。

主动管理类大集合主动投资核心股票池内单只股票的比例上限为9%,其他主动管理类产品主动投资核心股票池内单只股票不设置投资比例上限。

核心股票池、优选股票池和备选股票池的股票数量上限分别为100只、800只和300只。

沪深300成分股、网上申购的新股、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等标准化合约直接进入优选股票池。

2.基金主动管理类业务于二级市场投资基金须先入池。

基金投资研究人员负责拟定基金的入池标准,报投研小组审批后执行。

符合入池标准的基金可直接入池,不符合入池标准的投研小组审批后可入池。

货币型基金和指数型基金可直接入池。

基金入池标准:(1)基金经理的从业年限须在3年以上(不含);(2)最近一个年度净值排名不在后1/3(无历史业绩的不作此要求);(3)基金规模须在2亿份以上且其日成交量不低于5000 万(以入池时最新公开数据为准)。

3.债券等固收类主动管理类业务于二级市场投资债券须先入池。

固定收益投资研究人员负责拟定债券的入池标准,报投研小组审批后执行。

符合入池标准的债券可直接入池,不符合入池标准的投研小组审批后可入池。

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7.10
•【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40号
•【施行日期】2020.07.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0〕40号
现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证券期货业软件测试指南软件安全测试》
(JR/T0191-2020)、《证券期货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规范》(JR/T0192-2020)、《证券期货业与银行间业务数据交换协议第1部分:三方存管、银期转账和结售汇业务》(JR/T0046.1-2020),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7月10日附件:1、《证券期货业软件测试指南软件安全测试》发布稿
2、《证券期货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规范》发布稿
3、《证券期货业与银行间业务数据交换协议第1部分:三方存管、银期转账和结售汇业务》发布稿。

银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准入标准、

银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准入标准、
序 号
内容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备注
标的股 票
(一)质押标的股票 上市公司基本要素
1、所属板块
是否沪深主板、中小板
2、所处行业
是否涉及两高一剩行业或我行年度信贷 指引禁止进入类行业
3、行业地位
是否行业排名中等以上
4、控股股东背景
是否国有企业控股
5、上市公司财务状 况
资产负债率是否彳低于65%
若否,请结 合客户实 际情况、行 业特点等 分析
若有,请说 明原因
(四)保证人分析
(如有)
如涉及第二方保证或提供了信用增级措 施的,进行保证人担保分析

交易参 与方情 况
(一)交易参情 况
1、准入
是否在我行取得准入
2、额度
是否在其授信剩余额度范围内
(二)证券公司情况
总资产排名是否在行业中等以上
净资产排名是否在行业中等以上
风险覆盖率排名是否在行业中等以上
2
申请投资的请示文(需标部门文号)(一式两份)
3
业务部门尽职调查报告(一式两份)
4
融资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5
融资人信用报告
6
上市公司、融资人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融资人近期信用报告
8
如有保证人在,提供保证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 务报表、同意提供保证的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文件
9
涉及拟签订在相关合同及总行法律合规部审核意见
10
投后管理方案(经办人员、内设业务室、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
11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在其他材料
备注
复印件需经办人员签字或签章核对

银行相关业务准入要求

银行相关业务准入要求

相关业务准入要求一、股票分层优先级理财业务介绍股票分层优先级理财业务是指由我行募集理财计划,认购信托公司设立的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份额,信托公司的其他客户认购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的比例不超过2.5:1。

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采纳委托人代表的建议进行投资,期限为6个月至2年。

(1)次级保护。

在偿付顺序上,优先级先于次级获得本金和收益的偿付,次级以本金保障优先级的安全。

要求优先级和次级的认购比例不超过2.5:1。

(2)警戒和止损。

信托计划将在优先级保本净值的一定安全范围内设置警戒线和止损线,受托人每日监控信托计划的净值表现,如果达到约定的预警线或止损线的水平,受托人会要求次级补入资金,或者对信托计划的权益类仓位进行限制,乃至完全变现,以保障优先级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3)分散投资。

为使止损措施有效,信托计划限制投资品种的集中持仓行为。

信托计划要求投资品种具有一定分散性。

(4)流动性要求。

为使止损措施有效,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不包括限售及非流通的投资品种,以及带有杠杆性质的品种。

三、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一)资金融入方资质要求:1、资金融入方信用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资金融入方有明确的期末优先购买股票收益权的资金来源,具备优先购买的意愿和能力。

3、资金融入方有自主履行同比例认购配股、增发股份等的能力和意愿,以规避因上市公司折价配股、增发等原因产生的股价稀释风险。

4、项目存续内资金融入方对外质押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其中标的股票为创业板股票的,项目存续内资金融入方对外质押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

(二)质押标的股票资质要求:1、标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中小板股票及创业板股票,且允许为限售股。

2、上市公司及股票须满足:(1)上市公司上市时间不少于2年;(2)质押股票如为限售股,其解禁日须早于项目到期日,且距离项目到期日不少于3个月;(3)不存在上一年度亏损、本年度出现单季度亏损(行业周期性因素除外),或发布全年亏损预告的情况;(4)不存在可能因实施重大重组等事项造成长期停牌的情况;(5)不存在连续3年没有分红的情况;(6)对外担保余额或未决诉讼、仲裁及纠纷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7)不存在市场、媒体或监管机关等有关方面对其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兼并重组等情况存在大量负面报道或质疑的情况;(8)最近一年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或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问题;(9)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事件的情况;(10)审慎接受质押前价格大幅度波动的股票,不接受项目上报日过去六个月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股票作为标的;(11)标的股票不得为S、ST、*ST、S*ST、SST类股票或已经停牌的股票,并且距离最近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的时间不少于4个季度报告期;(12)上市公司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13)上市公司股票市值(按照项目上报日前6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不低于15亿元;(14)此外创业板股票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须满足:A. 创业板股票市值(按照项目上报日前6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不低于25亿元;B.创业板股票在上市后未出现过年度亏损,或利润同比下滑超过40%的情形。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证券从业考试题下列关于全球化及科技对金融市场影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监管方式B.大量资金可以轻松地在全球范围内流动C.先进成熟的现代科技促进了资金在国际间的快速有效流动D.全球化及现代科技大大降低了各类风险的互相关联(正确答案)在西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中,用M→r→P→q→I→Y表示托宾q理论的传导过程,其中的q表示()。

[单选题] *A.企业发行的股票的价格B.企业市场价值与资本重置成本之比(正确答案)C.企业的总收入D.货币供给下列不属于创业板市场功能的是()。

[单选题] *A.承担风险资本的退出窗口作用B.促进产业升级C.优化资源配置D.有“宏观经济睛雨表”之称(正确答案)下列属于短期金融资产市场的是()。

[单选题] *A.资本市场B.货币市场(正确答案)C.股票市场D.债券市场下列不属于银行承兑汇票特点的是()。

[单选题] *A.信用好,承兑性强B.支付需要有特定条件(正确答案)C.流通性强,灵活性高D.节约资金成本“一行三会”构成了中国金融业()的格局。

[单选题] *A.同业监管B.混业监管C.多重监管D.分业监管(正确答案)证券发行市场又称()。

[单选题] *A.二级市场B.次级市场C.流通市场D.一级市场(正确答案)1998年之前,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采取()双重控制的办法。

[单选题] *A.发行时间和发行范围B.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C.发行规模和发行企业数量(正确答案)D.发行时间和发行方式证券登记结算制度实行证券()。

[单选题] *A.代持制B.实名制(正确答案)C.代理制D.经纪制取得证券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年不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业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单选题] *A.2B.4C.3(正确答案)D.5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客户融券卖出时支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单选题] *A.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卖出证券数×卖出价格)×100%B.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正确答案)C.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证券市价)×100%D.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x收盘价)×100%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额应全部用于购买()和存人财政专户存在银行,严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是指参与中国金融市场的各类市场主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发行和交易所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首先,发行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例如具备良好信用记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

发行主体必须在依法设立并具备融资需求,并通过核准程序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资格。

其次,发行的债券必须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这包括债券类型、债券期限、债券金额、发行方式等方面的限制。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定,债券可以是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等各种类型。

债券期限可以根据发行主体的融资需求,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

债券金额应根据市场需要和发行主体的资金需求来确定。

至于发行方式,可以通过招标、协议或分销等方式进行。

此外,债券发行主体还需要满足相关的财务指标要求,如资本充足率、净资产收益率和偿债能力等。

这些指标的要求有助于确保发行主体具备充足的偿债能力,并降低市场风险。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也要求债券的信息披露规范。

发行主体必须遵守相关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债券发行、付息和偿还等信息。

这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总之,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确保了市场的健康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发行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满足市场准入条件、具备相关财务指标要求,并按照信息披露规范进行操作。

这些准入条件的严格执行有助于保持市场的稳定和信心,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6

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6

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6‟89号)各结算参与机构:为加强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回购资格准入标准,提高折扣系数取值标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我公司对《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优化债券类产品折扣系数取值标准,包括:(1)信用债券折扣系数取值标准整体下调;(2)信用债券折扣系数取值依据不再包括担保因素,而是仅根据主体和债项评级;(3)对应不同主体和债项评级组合,将信用债券折扣系数取值分档由四档扩大为六档;(4)不再区分上市时和上市后折扣系数;(5)明确规定可交换债折扣系数取值标准同可转债一致。

2、梳理调整相关条款的顺序和结构,分别集中规定各类回购质押品资格条件、不同质押品折扣系数取值标准以及质押品资格与折扣系数动态调整相关事项。

3、鉴于市场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删除原信用债券开展回购的第一款和第二款资格条件。

4、完善根据风险状况对质押品回购资格或折扣系数进行灵活调整的机制,包括:(1)折扣系数取值为第一档至第五档的信用债券,若评级展望被调整至负面且仍符合回购资格的,折扣系数取值下调0.05;(2)增设一条规定发生违约情形的,我公司有权对相关问题债券折扣系数进行下调或取消其回购资格;(3)增设一条规定信用债券信息披露存在缺陷的,我公司有权对其折扣系数进行下调或取消其回购资格;(4)增设一条规定针对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检查发现评级机构具体评级业务开展中存在违规情况的,我公司有权对相关问题债券折扣系数进行下调或取消其回购资格;(5)新增规定我公司有权按照内部信用评估结果对相关质押券折扣系数进行调整或取消其回购资格。

5、根据原《指引》发布后债券市场发展变化及相关通知规定补充部分条款,包括:(1)新增第四条,规定信用债券主体评级按照“孰低原则”确定;(2)在可开展回购业务的信用债种类中增加可交换公司债券。

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实施细则

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实施细则

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完善对证券交易所市场纳入多边净额结算的质押式回购业务(以下简称“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明确回购质押品的资格准入标准和标准券折算率(值)计算公式中的折扣系数取值标准,建立根据质押品的风险状况对折扣系数取值进行灵活调整的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标准券折算率(值)管理的业务规则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通知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开展纳入多边净额结算的质押式回购业务所涉质押品,包括符合资格条件的信用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和基金类产品。

第三条对于满足本公司多边净额结算标准的信用债券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质押品开展相应市场的质押式回购业务:(一)信用债券发行人(以下称为“主体”)是中央政府直属机构或国有独资中央直属企业;(二)信用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1 —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三)信用债券主体或相关方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且经本公司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进行主体及债项评级;(四)经本公司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评定的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为AA(含)级以上;(五)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债券。

第四条对于符合第三条的资格准入标准的信用债券,本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上市时及上市交易后的折扣系数取值,具体取值标准见附件。

第五条基金类产品可开展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基本原则为:产品类型可包括符合准入资格条件的指数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子类基金份额、场内货币市场基金等。

对于债券型基金,可先准入指数债券型基金;对于其他类型债券型基金,风险大的(主要投资于评级在AA级以下债券的主动型债券基金)暂不予准入。

本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对于风险相对较小、价值较稳定、流动性较好的产品可先行准入,对于风险相对较大、波动性较大、流动性较低的产品,在做好风险监测的情况下逐步推出。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准入标准及业务流程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准入标准及业务流程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准入标准及业务流程
一准入标准
1、融资主体:全国各地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企业股东、个人股东;
2、质押股票:上市交易的主板A股股票、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流通股或限售股;
3、融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
4、贷款期限:3-6个月或1-3年;限售股融资期限应覆盖限售期;
5、质押率:流通股50—60%;限售股40—55%;
6、融资利率:6—7%;
7、融资服务费:1 %或协商,贷款资金划入融资方账户后支付,资金方经纪公司与融资
方经纪公司各50%;
8、融资操作时间:10-15天;
9、资金方承诺:不收取任何考察费、差旅费、保证金、手续费等前期费用。

二业务流程
1、融资方提供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申请书:包括融资方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融资金额、融资期限;可接受最高融资利率;申请质押率;质押物属性、质押股数、限售股解禁时间;详细说明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

2、资金方与融资方通过各自的经纪公司对本次贷款的质押率和利率进行磋商。

达成一致
后,融资方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贷款项目资料清单,提供项目资料。

3、资金方业务部门对立项资料进行审查、论证和测算。

4、资金方自费前往融资方所在地进行交流,对融资方用做质物的股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与融资方商定利率、质押率、融资期限、增信措施等。

5、资金方设计交易结构,拟订交易要素,确定融资方案,办理审查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6、资金方对项目审查审批通过后,融资方与双方经纪公司签署融资服务协议。

7、资金方与融资方签署质押贷款合同等各种法律文件,同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发放贷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股票质押准入标准

股票质押准入标准

资产管理分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准入标准一、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主体标准1.机构客户准入标准(1)有合法登记,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的法人;(2)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制度健全,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3)投资者账户为合格账户;(4)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公司列入黑名单、限制交易客户名单;(5)最近6个月内未因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调查和处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6)非公司股东或关联方2.个人客户准入标准(1)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申请人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3)投资者账户为合格账户;(4)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公司列入黑名单、限制交易客户名单;(5)最近6个月内未因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调查和处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6)非公司股东或关联方;二、股票质押式回购标的证券标准分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涵盖了大部分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债券及基金等。

质押标的股票(包括流通股和限售股)所对应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潜在退市的风险。

1.以下股票不能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1)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标记为*ST)的股票;(2)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标记为S)的股票;(3)上市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显示严重亏损,超过净资产的50%的股票;(4)上市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显示净资产为负,且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未来业绩会得到较大改善的股票;(5)创业板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营业利润为负的股票;(6)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或终止上市的股票;(7)股票激励限售股股票;(8)存在被司法冻结、已设定质押等权利瑕疵的股票;(9)上市公司近期有逾期、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高级管理人员外逃或涉案、重大诉讼等影响其公司正常经营的严重不良事项的股票;(10)存在重大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的股票;(11)其他具有潜在暂停上市、退市风险的股票;(12)根据权威媒体披露的信息或监管部门的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股票;(13)法律法规限制本公司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票;(14)分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全文)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全文)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全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目录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 1.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2)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4)1.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5)1.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调减或取消备案/审批 (7)1.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 (8)1.6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 (9)第二部分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2)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2 一、跨境信贷业务 ........................................................................... (13)2.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13 2.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14 2.3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 ...............................................20 2.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23 2.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24 2.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 .............................................25 2.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 .............................................26 2.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 ...................................29 2.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31 2.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 31 2.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 ............................................33 2.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33 2.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34 2.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36 2.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37 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 (40)3.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 .................................................40 3.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41 3.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1 3.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 .....................................42 3.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 .........................................43 3.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 .............................43 3.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44)3.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45)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 (47)4.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47 4.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 .................................47 4.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49 4.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50)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51)5.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51 5.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53 5.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4 5.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5 五、格式文本范例 ........................................................................... (57)表1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 57 表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59)表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 .......................... 62 表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 ...................... 64 表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 65 表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表 ............................ 67 表7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信息备案表 .......................... 69 表8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 .............................. 70 表9 境外上市登记表 .................................................... 73 表10 境外持股登记表 ................................................... 76 表11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 78 表12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 80 表13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 83 表14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 ................................. 84 表15 (机构名称)年度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 88 表16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 89 表17 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 ....................................... 90 表18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集中登记逐笔月报表(参考格式) ................. 91 表19 内保外贷业务违约暂停条款限制豁免确认书 ........................... 92 表20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 ....................... 94 表21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月报表 ............................... 95 第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97)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97 六、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 (98)6.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98 6.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 98 6.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 101 6.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 103 6.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 107 6.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 107 6.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 108 6.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 109 6.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0 6.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1 6.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3 6.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 114 6.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7 6.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8)6.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 119 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2 6.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3 6.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4 6.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5 6.20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6 6.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 127 6.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 ..................... 127 6.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 128 6.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 129 6.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130)6.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 (130)6.27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 . 131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32)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 132 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 133 7.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 135 7.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 136 7.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 137 7.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 138 7.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 139 7.8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 140 7.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 140 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 141 7.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 142 7.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 ......................................... 143 7.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 143 7.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 144 7.15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 144 7.16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入账 ......................................... 145 八、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 . (147)8.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 147 8.2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 .................................. 148 8.3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 ...................................... 149 8.4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 .................................. 151 8.5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 152 8.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 154 8.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入及结汇 ...................... 155 8.8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对外购付汇 .................... 156 8.9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变更)登记 ........................................ 157 8.10外保内贷登记 ....................................................... 158 8.11内保外贷项下履约款购付汇及收结汇 .. (159)8.12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入账 ......................................... 161 8.13担保费收付 ......................................................... 162 8.14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 162 8.15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的支付与结汇 ................... 163 8.16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 ....................... 164 九、证券投资业务 ........................................................................... . (166)9.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 166 9.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 166 9.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67 9.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0 9.5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资金汇出或再投资 ............ 171 9.6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3 9.7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结汇待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4 9.8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5 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6 9.10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 .................................... 178 9.11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 179 9.12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9 9.13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 181 9.1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81 9.15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登记 ......................................... 183 9.16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 183 9.17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84 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 (186)10.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开立 ......................................... 186 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 ......................................... 186 10.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汇兑 ............................................. 187 十一、数据报送 ........................................................................... ............................................... 189 十二、格式文本范例 ........................................................................... (190)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 190 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 196 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 198 表4 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 200 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 202 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 205 表7 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 208 表8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 210 表9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 ....................................... 212 表10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信息报告表 ...................................... 214 表1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 . (215)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中国农业银行主要类别押品准入标准

中国农业银行主要类别押品准入标准

附件1-1中国农业银行主要类别押品准入标准为信贷业务提供抵(质)押担保的押品,除了应满足《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项信贷业务品种对押品准入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金融质押品(一)现金及其等价物。

1.以现金/现汇质押的,应以封金的形式使出质现金/现汇与质权人的财产相区分,并与所担保的信贷业务一一对应。

封金是指对金钱进行包封打上印记或者确定了面值和号码的货币。

封金应入金库保管。

2.以保证金质押,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于质押的保证金应为出质人自有资金。

(2)开立保证金账户,并与所担保的信贷业务一一对应。

(3)质押的保证金非经农业银行同意,用信人、出质人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3.以存单质押的,应符合下列要求:(1)质押存单为与所担保信贷业务经营行本行或同城的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开出的单位定期存单和个人定期存单(含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

出质人可以是用信人本人或第三人。

(2)质押存单应真实有效。

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或被依法冻结、止付的存单,未成年人名下的存单,他行存单,异地存单不得作为质押物。

(3)存单质押应办理止付。

在农业银行物理网点办理止付手续的,由出质人凭存单原件、密码或印鉴办理,柜员应验证出质人身份、存单密码或预留印鉴。

在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止付手续的,由出质人凭密码等安全认证机制办理。

(4)个人存单到期日不得早于信贷业务到期日。

单位存单到期日早于信贷业务到期日的,应与出质人约定存单到期后自动转存并质押,或兑现后立即转为保证金质押,或兑现后提前清偿债务。

存单到期日晚于信贷业务到期日的,应与出质人约定农业银行有权于信贷业务到期日提前兑现或支取存单。

4.以现金/现汇、保证金质押的,押品价值中不计利息。

以存单质押的,原则上仅以本金金额作为押品价值。

确需将利息计入存单价值的,如存单到期日晚于信贷业务到期日,存单利息价值按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如存单到期日早于信贷业务到期日,存单利息价值按存单到期日的定期存款利息与存单到期日至信贷业务到期日之间的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

民生银行业务范围

民生银行业务范围

民生银行资本市场业务范围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收益权转让准入标准:证券公司上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至少有一项排名前30位。

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最短不短于3个月,可分批使用额度。

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20%。

二、股票质押(含质押式回购及股票收益权)准入标准:质押标的上年一度及当期未亏损;可以接受创业板。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优先选择1-2年的项目。

如股票为限售股,则需在融资到期日之前三个月解禁。

质押率:以60日均线及5日均线孰低为基准,主板沪深300成份股质押率不超6折,主板非成份股不超5折,其他股票不超4折。

规模:单笔质押不超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在我行累计质押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业务优势:可接受外资股东持有的A股股票质押,以境内关联企业作为融资主体的模式。

三、二级市场结构化产品配资配资比例:不超过1:3,如投顾为证券公司、大型企业财务集团、知名私募基金等,可放宽到1:3.预警平仓线设置:配资比例为1:2时,预警线为0.9,止损线为0.85;配资比例为1:1.5时,预警线为0.85,止损线为0.8;配资比例为1:1时,预警线为0.75,止损线为0.7.期限:不超过2年。

业务优势:可接受投资单一股票。

四、定向增发配资准入标准:非上年度亏损及当期亏损的股票;谨慎创业板股票。

配资比例:不超过1:3. 期限:1.5-2年。

业务优势:可支持3年期定增五、打新基金配资配资比例:1:5,最高可做1:9 预警平仓:0.95/0.92价格:固定7 ,分成模式:6.4+15% 6.6+10% 1:9时6+40%业务优势:可以支持1:9杠杆。

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实施细则

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目录总则 (1)第一章一般规定 (1)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2)第三章审查 (4)第四章决定与送达 (6)第五章公示 (8)分则 (9)一、中资商业银行 (9)(一)机构 (9)(二)业务 (111)(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40)(四)邮政储蓄银行特别规定 (157)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157)(一)机构 (157)(二)业务 (296)(三)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22 (四)内部管理流程 (340)三、外资银行 (342)(一)机构 (342)(二)业务 (457)(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90)(四)附则 (501)四、信托公司 (502)(一)机构 (502)(二)业务 (549)(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70)(四)内部管理流程 (580)五、非银行金融机构 (583)(一)机构 (583)(二)业务 (741)(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764)(四)内部管理流程 (779)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市场准入相关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银监会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银监局、银监分局在银监会授权范围内,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条本细则所述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许可事项,业务许可事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质押券准入标准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质押券准入标准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质押券准入标准一、引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是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短期融资渠道。

为了确保市场秩序和风险可控,央行及各金融机构对质押券的准入标准有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质押券的准入标准,包括主体资格、信用评级、标的债券要求等。

二、主体资格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主体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1.金融机构:参与主体应为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2.注册资本:参与主体注册资本应达到一定规模,以保障资金安全。

3.信用记录:参与主体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重大违约记录。

三、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是评估参与主体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质押券准入的重要标准。

一般来说,参与主体需满足以下信用评级要求:1.评级机构:参与主体需选择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信用评级机构。

2.评级等级:参与主体的主体评级应在BBB及以上,评级展望稳定。

3.信用历史:参与主体应具有较长的信用历史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四、标的债券要求标的债券是用于质押券的债券品种,应符合以下要求:1.债券类型:质押券应为主要信用评级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评级在BBB及以上的企业债。

2.剩余期限:标的债券剩余期限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应回购期限的需要。

3.流动性:标的债券应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以降低回购中的流动性风险。

4.信用评级:标的债券的信用评级应在BBB及以上,且评级展望稳定。

五、其他要求除了上述主要标准外,还有一些其他要求,如:1.质押券数量:每个参与主体在一定时间内可质押的债券总价值应有一定限制,以控制市场风险。

2.债券真实性:参与主体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标的债券,不得提供虚假或欺诈的质押券。

3.风险控制:参与主体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质押券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4.交易记录:参与主体应提供完整的交易记录和凭证,以备查验。

六、结语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质押券的准入标准是保障市场秩序和风险可控的重要措施。

银行交易对手准入标准

银行交易对手准入标准

银行交易对手准入标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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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投资银行部业务标准

银行投资银行部业务标准

ⅩⅩ银行投资银行部业务标准一、股票收益权(质押) (1)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类(定向增发) (3)三、收购兼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二级证券市场结构化理财业务 (4)五、非上市金融股权 (5)六、机构财富管理(保腾做保证金开银承) (5)七、 PE二级基金 (7)八、房地产项目融资要求 (8)九、政府融资 (9)(缺并购类标准)一、股票收益权(质押)1、融资企业要求:A.成立2年以上,财务制度健全;B.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C.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近2年无违法记录。

D.在满足上述原有准入条件之外,如果企业满足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对质押股票的要求:a.融资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b.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c.融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正常稳定的经营现金流;d.不以资本市场投资收益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2、标的股票选择标准:A.期限:原则上小于3年(含),可根据资金方及项目需求调整;优先选择1年至2年的项目。

B.股票质押率:要求质押股票为全流通股或到期前3个月为全流通股;不接受以创业板股票作质押的项目。

其中,质押率的计算公式: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六十日均线与五日均线之孰低价。

C.质押股票单笔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累计不超过总股本的20%;但对于股票换手率较低、中小板股票或其他不利因素的,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10%。

D.不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a.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b.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c.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d.公司近期有逾期、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或不利于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事项发生。

贷款业务准入标准

贷款业务准入标准

贷款业务准入标准为快速推动优质资产落地、扩大我司业务规模,实现公司2022年经营目标,现制订《2022年公司主推业务准入标准》。

本次主要推出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融资类贷款、央企国企类贷款和新三板创新层企业三类主推业务标准,贷款企业的调查、发放、贷后管理等需遵守公司现有各项规章制度。

一、主推业务产品(一)批量信贷资产流转。

(二)房抵贷产品。

二、主推业务借款人类型根据主推业务产品特点,确定主推业务借款人类型为:上市公司、央企国企、新三板创新层企业。

三、主推业务新增额度控制比例主推业务额度原则上比例限制。

四、主推业务借款人准入标准(一)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融资类贷款准入标准。

国内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比较全面透明的优质企业,在注册制未完全放开的短期时间内,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类融资服务可以作为我司主推业务方向之一,而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融资类贷款作为风险相对可控且有一定竞争优势的融资产品,可以快速扩大我司的优质借款人群体,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借款人相对认可度较高,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融资类贷款定义和主要标准介绍如下:1.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融资类贷款定义:上市公司直接申请应收账款融资贷款,或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上市公司给予应收账款融资担保类的业务,上市公司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

2.融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3.融资产品:流动资金类贷款。

4.期限标准:不超过两年。

5.收益标准。

我司综合收益不低于12.5%。

6.利润及现金流标准。

主板上市公司要求前两年扣非后平均净利润及累计经营性净现金流不低于10000万元,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要求前两年扣非后平均净利润及累计经营净现金流不低于5000万元。

7.行业标准。

主业清晰,非两高一剩、房地产类行业,优先支持医药、教育、新能源和新材料等。

8.其他标准。

近期无重大负面消息,非明显壳公司、非ST类公司或明显退市警告类公司。

9.补充说明(1)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我司融资需大股东担保;(2)若是大股东有除非上市公司外的其他经营板块,大股东融资场外股票质押担保优于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融资担保模式考虑;(3)大股东场外股票质押融资和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等资本市场类融资服务作为上述主推业务的补充,根据具体质押资产情况单议,单笔额度可超过2亿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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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银行资本市场业务准入标准
(适用于股票质押类业务1)
一、股票质押业务分类及定义
(一)股票质押业务按照操作方式分成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
及场外质押两种情况。

1、场内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
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
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2、场外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是指资金融入方或第三方将所
持有的证券标的进行质押的登记后,通过将股票质押给信托计划/基金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以取得资金融通,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业务。

(二)股票质押业务根据质押股票的流动性分成“高流动性
股票质押业务”和“低流动性股票质押业务”。

其中,高流动性股票质押业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本文业务准入要求;
2、不符合授权相关文件规定的负面清单条件;
3、质押标的股票为上市公司流通股。

1本准入仅适用于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类业务。

传统贷款业务项下除新三板业务按照《ⅩⅩ银行新三板股权质押融
资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6月修订)》(兴银规,2015?80号)等规定权限和准入标准执行,其余股票质款业务押贷
原则上参照本准入标准执行。

本文未规定的有价证券资产折扣率参照《ⅩⅩ银行押品管理办法》兴银规(2015)182号文。

,
4、股票在集团票投融资集中度不超过近120个交易日均成交量的7倍(上证50、沪深300除外)。

5、业务模式为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不符合高流动性股票质押业务上述要求的业务为低流动性
股票质押业务。

上述分类仅用于风险评审机构对不同分类的业务
进行不同侧重的风险要点分析,业务审批路径以《ⅩⅩ银行关于
调整资本市场业务相关授权的通知》(兴银【2016】365号)为准。

(三)合作业务优先分类
1、优先合作
高流动性股票质押业务。

2、适度合作
符合本文业务准入要求的;不属于授权相关文件规定的负面
清单条件的;如为限售流通股,须满足限售期不超过2年的股票质押类业务。

3、审慎合作
符合本文业务准入要求的;不属于授权相关文件规定的负面
清单条件的股票质押类业务。

4、限制合作
属于负面清单的或不符合本文业务准入要求的股票质押类
业务。

(四)股票质押业务属于融资类业务,主要面临融资人信用
违约风险、质押标的股票的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因此风险准
入要求主要从质押标的股票流通性与集中度、融资人信用状况等
方面入手。

二、业务准入要求
(一)股票质押率与履约保障比例
根据标的股票的种类及市值的不同设臵不同的质押率和履
约保障比例,同时考虑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履约保障比例应至少包括预警线、平仓线。

履约保证比例原
则上不低于表一相关要求。

表一基准质押率和履约保障比例表
标的股票总市值2质押率预警线平仓线
流通股限售股流通股限售股上证50 ≥500亿65% 60% 130% 140% 120% <500亿60% 55% 130% 140% 120%
沪深300(除上证50外)≥500亿60% 55% 130% 140% 120% 100亿≤总市值
<500亿
55% 50% 140% 150% 130% <100亿50% 45% 150% 160% 140%
主板非沪深300 ≥500亿55% 50% 140% 150% 130% 100亿≤总市值
<500亿
50% 45% 140% 150% 130% <100亿45% 40% 150% 160% 140%
中小板非沪深300 ≥100亿50% 45% 140% 150% 130% 50亿≤总市值
<100亿
45% 40% 150% 160% 140% <50亿40% 35% 160% 170% 150%
2
总市值是指上市公司股票近60个交易日日均总市值的总市值。

创业板非沪深300 ≥100亿45% 40% 150% 160% 140% 50亿≤总市值
<100亿
40% 35% 160% 170% 150% <50亿元35% 30% 170% 180% 160%
(二)对于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可参与质押式回购的证券,质
押率见表二。

表二其他交易所证券质押率
其他经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基金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不超过50%
上市型开放式货币基金(原则上仅限于补
充质押)
不超过80%
其他上市基金(不含各类独立的分级基金B
份额)
不超过40% 债券国债不超过90%
地方政府债不超过80%
AA级(含)以上评级的债券60%
AA级(不含)以下评级的债券50% (三)指标计算公式
股票质押率=每股融资额/每股价格*100%
每股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交易日/放款日前20交易日均价和前一日市价孰低原则计算。

如遇股票停牌,须按照同期
沪深300三级行业指数变动情况动态调整。

此外,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在设臵股价平仓线时应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签发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
股份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签发的《关于个人转让上
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相关规定,在考虑个人所得税因素下确保扣除税
费后,平仓线设臵在上述比例之上。

履约保障比例(预警线、平仓线)计算公式为:
履约保证比例=(质押股票市值(含补充质押标的股票)及
孳息+∑补充的保证金+∑补充抵质押物的折扣后价值(不含标的
股票)-∑返还资产的折扣后价值)/融资总额。

(四)特别要求
1、各层级有权审批人在评审业务时须密切关注质押标的股
票价格异动情况,及时分析评估股票价格异动原因及对业务的影
响情况;
2、对于股票停牌的情况,应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的停牌原因
及停牌时间,评估停牌事件对业务的影响情况,并采取有效风险
管控措施,防范极端风险。

3、若融资人为自然人,需增加其配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
在相关法律协议文本中约定配偶应知悉并同意融资人开展相关质
押回购融资业务。

4、标的证券权益处理: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
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要求一并予以质押;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
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资人自行行使,
所取得的证券可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但若股权登记日日终公
司根据除权除息价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履约保障比例,当履约保
障比例低于警戒履约保障比例时,融入方应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
证券进行质押登记、提前购回或采取其他履约保障措施。

若以新
增股份进行补充质押的,该笔交易标的证券数量为全部新增股份,
补充质押日为新增股份上市日。

关联的补充质押交易与原交易合
并管理。

5、当股价达到或低于平仓线时,出质人应在规定时限内追加
现金或本行认可的其他担保(若选择追加现金,原则上应在T+1日交易所收盘前到账;若选择追加本行认可的其他担保,原则上
应在T+5日内完成追加),使履约保障比例高于预警线。

否则,本行有权要求融资人提前回购,并可采取抛售股票、申请强制执行
等行使质权的措施。

如因权益派发、或追加保证金或质押物后股价上涨,导致履
约保障比例高于预警线,可向融资人返还保证金或质押物,返还
保证金或质押物后综合抵质押率水平至少不高于初始质押率,且
返还的仅限于追加的保证金或追加的抵质押物。

如融资人曾出现
未及时根据协议要求足额追加保证金或抵质押物情况的,原则上
不得返还。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生效,《ⅩⅩ银行关于明确本行资本市场
业务风险管理及授权相关要求的通知》(兴银,2015?8号)的附件《股票质押类业务风险准入标准》同步废止。

其他文件规定
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
1、股票质押类业务的风险评审基本要求及存续期管理要求
2、同业投资送审模板(适用高流动性股票质押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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