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123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问题及启示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问题及启示摘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的重大举措。
但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却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为此,本论文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状况做了一定的分析,并得到一些启示。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Abstrac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China’s basic national policy is to comprehensively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and promote coordinated economic and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maintenance of the major initiatives of the people’s environmental rights. But municipal solid waste disposal fees charged encounter faces some problems, for this, this paper analysis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disposal fee charged situation and get some inspiration.Key words: municipal solid waste; handling charges; waste disposal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是国际通行规则,发达国家纷纷将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理所当然应承担保护一方环境的责任;根据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相关基本政策,以科学合理的征收办法和方式,提高征收率,增加垃圾处理资金,是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垃圾问题日益突显。
垃圾产生量逐年攀升,垃圾处理难题日益突出。
城市垃圾问题不仅在影响城市形象方面带来负面影响,而且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也难以承受。
为了解决城市垃圾问题,一些城市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本文就围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展开讨论,探寻其优缺点、可行性、实施方案等问题。
收费政策优缺点优点1.促进环保理念,增强市民环境保护意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是一种环保理念,它能够促使市民主动控制垃圾产生,在出产垃圾时更多考虑环境问题。
这种理念可以通过收费政策宣传和教育体系的建立,提高市民的环保素质和意识,从而改变市民垃圾产生习惯。
2.收缩垃圾量,降低废弃物处理成本。
由于经济利益驱使,收费制度可以确保市民只出产自用的垃圾以及正常活动的废弃物,减少臃肿的垃圾量,降低废弃物处理成本,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处理。
3.调节城市市场,刺激城市经济。
对垃圾产生收取费用也是市场调节手段的一种。
通过收取垃圾处理费用,一方面可以激励垃圾处理企业进行设备、技术和设施的升级,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冷设施的研究,从而刺激城市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缺点1.对低收入家庭不利。
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对居住在城市的低收入家庭来说是一种额外的负担,他们可能无法承担日益增加的生活成本,或者由于收入不足而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垃圾输出。
城市垃圾收费政策不应把负担转嫁到社会弱势群体身上。
2.核算难度高。
城市垃圾收费政策对城市垃圾处理企业进行了要求,但是这也意味着政府机构需要对企业开展大规模的核算工作。
由于垃圾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额外的费用,例如在运输、存储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租用等费用,在核算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同数据来源的问题。
3.可能导致非法垃圾排放。
如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合理,可能会导致一些人试图规避收费,例如在公共场合或临时违规转移城市生活垃圾。
这种策略有可能影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甚至在违规垃圾消失的同时,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更大的伤害。
关于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问题的思考
关于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问题的思考作者:王焰放来源:《管理观察》2012年第26期摘要:随着城市垃圾量的增加,垃圾收费作为一种行政经济调控手段日渐为各地政府所采纳。
垃圾处理收费的展开和实施成效,对能否有效控制垃圾量、达到减量化,同时补贴垃圾处置费用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本文试从垃圾收费的意义、国内外垃圾收费情况介绍、国内垃圾收费存在的问题为角度,探讨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解决办法,为垃圾收费的开展实施提供借鉴。
关键词:垃圾外部性定额收费计量收费定额收费1.垃圾收费的意义垃圾外部性的存在使市场价格无法正确反映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导致资源分配的无效率。
通过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方式可以使资源的获得较有效的分配,既可以弥补城市垃圾处理资金的不足,又能够达到增强居民环保意识、促使垃圾减量的目的。
2.垃圾收费的方式2.1 生活垃圾收费起源自1924 年美国伯克利市首先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之后,其他城市纷纷开始效仿这一举措。
国内城市征收垃圾处理费始于20 世纪末,2002 年,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大力提倡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2生活垃圾收费方式生活垃圾收费方式主要有计量用户收费和定额用户收费两种。
计量用户收费是指以每户(或人)产生垃圾数量的多少征收不同的垃圾处理费用。
实施计量用户收费制的城市所在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比利时、荷兰、瑞士等,以及亚洲的日本、韩国等。
这种收费形式因其公平性和对减少垃圾排放量有潜在效果。
具体计量的方式可以是垃圾桶( 箱) 方式、专用垃圾袋方式或垃圾袋标签方式等。
定额用户收费是指以住户(或个人)为收费单位,按统一的费率每年或每月征收垃圾处理费用。
总的来说,定额收费操作较简单,因此目前发展中国家大多采取定额用户收费,而发达国家则采取计量收费或计量、定额相结合的方式。
我国目前已开展垃圾收费的城市,多采用定额收费,或仅对单位计量收费的方式。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几点思考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几点思考Xxx摘要:鉴于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践,本文主要在该收费的性质、收取单位等方面进行思考,根据科斯的产权定律、国内税收制度、付费者选择服务对象、收费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等理论和制度现状,认为在现阶段,国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更合乎实践情况,并更公平化和更操作化。
建议实施垃圾处理收费立法,为收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载体与通道;(Several Thoughts About The Charging Of Disposal FeeOf The Living Garbage In City)Xiong--Hongbin(Chenzhou City Solid Waste Treatment Center,Hunan Chengzhou,432000)Abstract:In view of the argument on disposal fee charging system Of living garbage in city,this paper mainly considers these aspects such as the nature of the fee and charging units,according to the theoretical and system status such as Coase's property law,the domestic tax system,clients select service object,and lack of strong legal protection,etc。
Thinking at this stage,It is more practical and equitable and easier operation that make the disposal fee of living garbage to be a kind ofadministrative charges。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是指对城市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所需要的费用进行收费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调动居民的环保意识,促使居民更加节约使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有利于城市垃圾的分类与回收利用,同时也为城市垃圾处理的投资和运营提供了经济支持。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必要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1. 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垃圾处理是一个需要耗费大量资源的过程,而通过收费制度的实施,可以鼓励居民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增强对资源的节约利用意识,从而降低了垃圾处理的成本。
2. 促使居民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通过收取垃圾处理费,可以引导居民认识到生活垃圾的处理是一项需要费用的工作,并从经济上促使居民减少废弃物的产生、进行垃圾分类,进而形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和意识。
3. 为垃圾处理的投资和运营提供经济支持:垃圾处理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来建设和运营,而通过收费制度的实施,可以为垃圾处理的投资和运营提供经济支持,保障垃圾处理设施的良好运行。
4. 推动城市垃圾分类与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城市垃圾数量不断增加,对垃圾的合理分类与回收利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通过收费制度的实施,可以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与回收利用工作,提高城市的垃圾分类与回收利用水平。
二、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原则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对于居民来说,每个人面对同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不分贫富,不歧视任何个人或家庭,保证收费的公平性。
2. 透明原则:对于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应该公开透明,居民应该能够清楚了解自己需要缴纳多少费用以及缴纳费用的使用情况。
3. 奖惩原则:对于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与回收利用工作的居民,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减免垃圾处理费的优惠政策;对于拒绝参与垃圾分类与回收利用工作的居民,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或额外收取费用。
完善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思考
理收费改革工 作 ,近几年来 ,改革力度前所 未有 ,先 个 县 的县城 开征生 活垃圾 处理 费 的有8 ,开 征率 为 个
后制定 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处 理收费管理 办法 、城市 1%;建制镇 ( 8 不含 县城和 县级市城区 )中有 15 个也 1 污水和 生活 垃圾处理 收 费可在 设施投 入运 营前3 年开 开征 了生 活垃圾处理费 。 征的政策 ,加大城 市污水处理 费政策 实施 力度 、建 立 ( ) 行污水处 理最低收 费标 准政策 ,城市污 三 推 截至 2 0 年6 0 9 月底 ,全 省城 市污水 处理 收费 平均 城 市污水处理 费改革 目标责任 制 、制定实施城 市污水 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逐年提高
题仍较为突 出 ;同时 ,对城 市污水和生活 垃圾 无害化 的发展 。
处理 的环保 要求越来越高 ,处 理设施建设 的资金投入 不断增大 ,治污减 排任务十分艰 巨。因此 ,完 善广东
( 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开征率逐年上升 二)
截 止2 0 年 1 月 1 0 9 2 5日,全 省 市 县城 区污 水处 理
处理 收费指导标准等 一系列政策性 文件 ,为城 市污水
和生活 垃圾处理设施 的建 设和正常运 营提供 了重要 的 水 平 已达每 立 方 米07 元 ,L 2 O 年底 的 每立 方 米 .7 L 07 基础保 障 ,对促进污染 防治 ,提高处理 水平 ,改善 城 03 元 提高 了04 元 。最 低收 费标准 政策执行 情况 也 .5 . 2 市环境 质量 ,推进城 市污水和生活垃圾 处理产业化 发 比较好 ,全省 市县城 区的最 低收费达标 率 已达 9 %, 7 展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
额也有 较大 增长 ,有力地支持 了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 提 高了5 个百分点 。二是促进 了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 . 5 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 。 处理 产业化发展 。城 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 ) 四 改进 了收费的计费和 收取方式 ,收缴率稳 的实施 ,为投资者投资 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项 目提供
关于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几点思考
价格理论与实践一、完善我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多方面的背景决定了我国目前完善垃圾处理收费的迫切性。
(一)我国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1.垃圾处理设施严重不足。
统计显示,2005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总计为15577万吨,垃圾处理量为8184万吨,垃圾处理率仅为52.5%。
在全国661个设市城市中,有334个城市尚未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有8个省(或自治区),超过70%的城市未建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严重不足。
2.垃圾处理水平较低。
调查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率为32.5%。
加上,焚烧和堆肥等其它无害化处理方式,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40%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3.城市生活垃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
调查显示,全国400座大中城市中有2/3被垃圾包围,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大问题。
而垃圾的产生量正以每年8%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这个速度远快于处理设施的建设速度。
城市生活垃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已十分严重,许多城市已不同程度地被垃圾问题所困扰。
(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完善我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水平,大力推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全面改善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有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垃圾处理收费现状及存在问题2002年,国家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明确要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此后,我国城市垃圾收费进程发展较快。
关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探讨
上 , 费 标 准 的 不 同 , 城 市 生 活 垃圾 的处 而 是 其 对 潜 在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 收 对 更确 切 的 , 产 理 会 产 生 很 大 的影 响 。
的 产 品 , 及 已 经 为 之 建 立 了 处 置 系 统 以 以
品 收 费 是 指 在 生 产 和 消 费 过 程 种 产 生 污 染 生 者 没 有 更 多的 垃 圾 排 放 选 择 , 如畅 通 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Q! :
Sci nce e an Te d chn O I ovaton OI gy nn i Her l ad
管 理 科 学
关 于 我 国城 市 生 活 垃圾 处 理 费 收 费标 准 的探 讨 ①
韩 辉 ( 封大学 管理 科学 学院 河南开 封 开 450) 7 0 2 摘 要 : 着我 国城镇 化 的不 断加快 , 随 城市 生活垃圾 产生的越 来越 多, 城市生活垃 圾处理逐 渐提上 日程 , 但是 需要耗 费许 多人 力. 力和 物 财 力, 采取何 种标 准收 费将 直接 影响到垃圾 处理 的效果 。 文通过 对 目前几种城 市生活垃圾 收 费标 准的比较 , 本 结合我 国部分城 市对 城市 生活垃圾 处理收 费的做法 , 出当前比较 可行 的收 费标准就是采 用与居 民用水 挂钩 , 据居民 用水 量的 多少按一 定比例征收城 市生活垃 提 根
为保 证 公 平 性 , 以采 用 计 量 收 费 。 是 计 可 但
了较 大改 善 。 来 国 务院 也 下 发 了《 于进 近 关
一
1 3产 品收 费 .
量收费近期在 我国尚不具备 使用条件 。 主
步 加 强城 市 生 活 垃圾 处理 工 作 意 见 的通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随着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垃圾处理成为了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垃圾处理的困境,许多城市开始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本文将探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
首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实施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收费制度下,人们会更加重视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以降低垃圾处理费用。
例如,垃圾处理公司可以与居民签订垃圾分类回收协议,居民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并与垃圾处理公司合作进行资源回收。
这样,可以减少填埋和焚烧垃圾的数量,有效利用资源。
其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可以激励人们减少垃圾的产生。
垃圾处理费用的收取可以根据垃圾的重量或数量来确定,因此,人们会意识到减少垃圾的产生可以节省费用。
这将鼓励人们采取节约使用和环保消费的措施,例如购买可持续发展的产品、使用可降解材料等,从而减少垃圾的产生。
同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也可以激发居民的环保意识。
在收费制度下,垃圾处理费用会直接反映在每个人的生活费用中,居民们会更加意识到垃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自身的环保责任。
这将促使居民们主动参与到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等环保活动中,共同创建一个环境友好的城市。
但是,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收费制度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确保收费的公平和透明。
垃圾处理公司需要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并提供对垃圾处理费用的详细解释和报告。
此外,垃圾处理公司还需要建立一个稳定的垃圾处理市场,保证垃圾处理费用的合理竞争和价格稳定。
其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也需要引起居民的认同和支持。
在收费制度刚刚实施时,居民可能会对新的收费制度持怀疑态度。
因此,需要垃圾处理公司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教育,向居民解释收费制度的意义和收费资金的用途,以便获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最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实施也需要考虑到不同群体的经济状况。
由于经济水平的差异,一些低收入人群可能无法承担垃圾处理费用,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补偿机制,确保这些人群也能够享受到垃圾处理服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随之
而来的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问题。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市民为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所需支付的费用。
这个费用的收取不仅是为了保障城市环境的清洁,更是为了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首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保障。
随着城市人口
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城市环境卫生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垃圾处理设施也无法正常运转,进而影响市民的生活质量。
其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可以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通过
向市民收取垃圾处理费,可以增加市民对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视,促使市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同时,这些费用也可以用于建设和维护垃圾分类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最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需要合理规划和透明管理。
政府部门应当建
立健全的垃圾处理费收取机制,确保费用的使用符合规定,透明公开,不会被挪用或浪费。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市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推动垃圾分类和资源
化利用的重要手段。
政府部门和市民应当共同努力,合理规划和使用这些费用,共同为城市环境卫生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的主要问题分析
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的主要问题分析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生活垃圾排放量迅速增加。
到2005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达到了15509万t,而无害化处理率仅52.12%。
我国现有的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发展及垃圾处理市场的迫切需求。
研究表明,资金不足一直是制约我国垃圾处理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长期以来,城市垃圾处理一直被视为公益事业,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
但是目前有限的财政资金来源对于不断上涨的垃圾处理成本只是杯水车薪,开拓新的资金渠道势在必行。
为此,国家4部委于2002年联合发文(计价格[2002]872号)提出了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基本政策。
自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虽然我国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在许多城市相继展开,但由于其特殊性,使得收费效果差强人意,收费率低、收费成本高、收费资金不能落实等几大难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
据统计,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率一般只能维持在30%-50%,而收费成本却高达20%以上。
因此,探索科学实用的垃圾处理费收费办法刻不容缓。
1、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通常是指收取居民或企业的用来处理垃圾的费用。
垃圾处理费的高低和城市的消费水平、垃圾处理采用的方式等密切相关,主要由垃圾处理成本所决定。
例如,采用焚烧法处理垃圾,减量化、无害化效果好,但处理成本相对很高,意味着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也高。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垃圾处理成本是指每吨生活垃圾进行焚烧、高温堆肥、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处置过程中所花费的设施建设、设备购买、管理、运行等费用。
广义的处理成本除了包含狭义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费用外,还包括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等环节的费用,即垃圾处理全过程所花费的总费用。
2、垃圾处理费的计费方法垃圾处理费的计费方法最常用的有定额计费法与定量计费法。
1、定额计费法定额计费法一般是指每单位用户每月缴纳固定金额的垃圾处理费,也有按人口、房间数、房间平米数为单位交纳的,但目前我国定额收取垃圾费的城市通常都是以户为单位,一般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5元,消费水平高的发达地区略有增加。
关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探讨
关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探讨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越来越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逐渐提上日程,但是需要耗费许多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何种标准收费将直接影响到垃圾处理的效果。
本文通过对目前几种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的比较,结合我国部分城市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做法,提出当前比较可行的收费标准就是采用与居民用水挂钩,根据居民用水量的多少按一定比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水消费系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近来国务院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收费,但是对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要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决定。
实际上,收费标准的不同,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1 不同的收费标准比较结合对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考察,总结有以下几种。
1.1 定额收费定额收费是指以收取固定金额为主要特征的收费形式。
收费的金额多少与垃圾的产生量无关。
这种收费实施的方法比较简单,其依据也很多,按户收费,大连规定居民每户每月6元,按人头收费,一些城市规定对外来人口按人头收费,有按住宅面积收费;有按月收费,也有按年收费。
目前主要应用于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部分城市也有应用。
定额收费对于培养居民的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短缺,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并且收费简单,但是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效果不是很明显,也缺乏公平性。
1.2 计量收费计量收费是指按城市生活垃圾的排放量的多少进行付费。
按照实际测出的垃圾的重量或者体积进行征收。
其载体比如容器、垃圾袋、垃圾处理券等。
它的主要特征是收费金额与垃圾排放量有直接关系。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的研究与思考
(1. Nanjing Pukou New Town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Co.ꎬLtd.ꎬNanjingꎬJiangsuꎬ210018ꎻ
2. Nanjing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ꎬNanjingꎬJiangsuꎬ210019)
据统计ꎬ我国每年城市生活垃圾排放量增长速度达到
5% ~ 8% ꎬ生活垃圾排放总量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ꎬ垃圾围城
正在给中国的城市敲响了警钟ꎬ各地均在积极探索运用价格
杠杆和经济手段ꎬ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ꎮ
一、 收费的目的与意义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ꎬ“ 垃圾围城” 危机的显现成为
城市环境治理面临的难题ꎬ垃圾处理中的资金困境ꎬ更使垃
餐饮 3 元 /
平方米月
7
济南
处理 费 2 元/ 户
月ꎬ 收 集 服 务 费: 4
元 / 户月
6 元 / 立方米ꎬ
收集服务费:
9
武汉
10
5 元 / 户月
6 元/ 桶
(0.3 立方米)
4 元 / 人月
厦门
有物 业 3 元/ 户
月ꎬ 无 物 业 10 元 /
圾收费制度作为一种经济激励手段应运而生ꎮ 通过征收垃
圾处理费的方式可以使资源获得较有效的分配ꎬ一方面可以
弥补财政经费不足ꎬ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促
进居民减少生活垃圾排放ꎮ
虽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属于公益性事业ꎬ处理经费主要
来自各级财政拨款ꎬ但随着垃圾量增长ꎬ以及公众对环境要
求日益增加的背景下ꎬ资金成为限制垃圾管理水平的直接原
生活垃圾收费方式调整改革的思路与建议
47城市管理与科技·2017/1城市运行管理Urban Operation Management 生活垃圾收费方式调整改革的思路与建议□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郭艳华收稿日期:2016-10-30作者简介:郭艳华(1964-)女,辽宁朝阳人,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副主任,所长。
生活垃圾收费方式调整是指改为与水费捆绑一并收取,通过网银等现代化的支付手段方便广大市民,提高收费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本文通过探讨生活垃圾收费方式调整、分析调整带来的问题,提出调整的基本思路、措施与建议。
多年以来,我国大中城市收取生活垃圾费的方式主要是“上门收费”。
工作人员要挨家挨户敲门,遇有不在家的只得下次或多次再来,不仅收费效率低、人工成本高,而且还不是每次都能收齐(遇有拒不缴费的,工作人员也没办法,久之产生了“破窗效应”,形成了不缴费的群体)。
生活垃圾收费是我国大中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和处理垃圾支出的重要经费来源,对于加强基层环卫站(所)建设、稳定环卫人员队伍、提高环卫保洁水平,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而在当今的大数据时代,“上门收费”这一落后的征收方式不仅已不适应现代化快节奏的生活方式,而且征收难度越来越大,难以对生活垃圾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已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
垃圾收费没有与垃圾分类工作对接,难以促进垃圾分类的有效推进,不适应现代化快节奏的城市管理要求,亟需进行调整,创新生活垃圾的“收-用”管理体系。
一、收费方式调整带来的利好借助水费收取平台收取生活垃圾费是提高垃圾收费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智慧城市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调整生活垃圾收费方式是指将现行的“上门收费”改为与随水费一并收取,借助稳定有效的水费收费载体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费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同时,通过建立生活垃圾收费与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对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或社区(居民)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还可以促进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收费方式调整后,预计带来的利好有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垃圾处理收费若干问题探讨
城市垃圾处理收费若干问题探讨2002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以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为突破口,推动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进程,由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将摆脱长期来政府统揽统管的事业型发展模式,逐步步入企业化经营、社会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型发展模式的轨道。
可见,“通知”的颁发,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两年来,全国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或相关法规、政策;有118个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还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将要开征垃圾处理费。
但从总体情况看,目前的垃圾处理收费机制还很不完善。
一是开征面太小,已开征城市只占全国城市比例的18%。
二是收费标准低,全国收费标准平均为3--4元/月左右,低的仅0.5元/月。
三是收缴率偏低,收费十分困难,收缴率低的城市有的只收到百分之十几、二十几。
四是收费方式不一,收费成本较高,各地正在探索的方式不少,但好的典型不多。
五是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定,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不规范。
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促进环卫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缓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压力,推进环境卫生事业迈进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重要一步。
就我市而言,近几年来,我市生活垃圾产量逐年增加,2000年全市垃圾产量为273768吨,2001年为289195吨,2004年达到307940吨、2005年达到317307吨,垃圾产量的逐年增加,日常收集、运输、转运、处理各环节的作业成本相应增加,而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我市可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对缓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压力,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更好的防止垃圾污染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具有重要的作用。
下面就开展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垃圾处理是一个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而垃圾收费则是行使市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方式。
然而,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垃圾收费不仅是一项额外的开支,更是一种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的体现。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多个角度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进行思考。
首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可以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
在现代社会,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
实施垃圾收费可以使居民意识到垃圾的价值,并通过支付费用来回收和处理垃圾。
这将激发居民关注垃圾分类和减量的意识,促使更多人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而垃圾分类和减量不仅可以减轻环境压力,还可以节省资源和能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其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可以提高垃圾处理的质量。
垃圾处理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需要专业设备和操作技术。
通过垃圾收费,可以获得更多的财政支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技术力量来提升垃圾处理的质量。
例如,可以建设更先进的垃圾处理设施,引入更高效的垃圾处理技术,加强垃圾处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这将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和可靠性,减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健康风险。
再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可以实现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垃圾处理是一项公共服务,应该由整个社会共同承担。
通过垃圾收费,可以实现收支的平衡,减轻市政府的经济负担,确保垃圾处理的持续运行。
同时,垃圾收费可以根据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垃圾产生量进行差异化收费,使收费更具有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贫困人群可以享受适当的减免政策,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居民来说,垃圾收费可能会增加他们的生活负担。
这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是不公平的,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公平现象的加剧。
因此,政府在推行垃圾收费政策时,应该制定适当的减免和补贴政策,保障经济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垃圾收费往往需要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来保障其公正性和透明度。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有关情况和改革建议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有关情况和改革建议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有关情况和改革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倪弘2013-07-29目录一、垃圾处理收费有关情况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收费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意见建议一、垃圾处理收费有关情况国家出台一系列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一是建立收费制度--《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二是改革收费方式--《关于印发指导意见>的通知》三是促进资源化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四是加大垃圾处理力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五是明确“十二五”目标--《“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一、垃圾处理收费有关情况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普遍建立14个省、区、市的所有设市城市开征10个省、区、市的所有县城开征对不同收费对象制定不同收费标准对居民的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15元不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按单位人数或垃圾产生量收取的,每吨15-255元不等2012年全国垃圾处理费征收额为87亿元一、垃圾处理收费有关情况探索收费方式改革部署改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建部联合下发《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选择南京、武汉及“武汉城市圈”的黄石、潜江和长沙作为试点城市,要求将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合并收取,提高收缴率。
上述的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均由原来的40%左右提升到80%左右,南京市的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一、垃圾处理收费有关情况探索收费方式改革地方先行先试2005年,广东省中山市率先实行“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缴率97%青岛、大连市成立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实现缴纳垃圾处理费、自来水费、煤气费和电费的“四费合一”。
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90%-95%实现垃圾处理费与水费等合并收取的市、县占11%一、垃圾处理收费有关情况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和收费机制一是建立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检视与反思
市 妻 主 毒 战 ’ 江 苏 沿 篓 堡 头 , 利 甬 原 因 立 名 目 被 费 甬 , 基 圣 一 项 目 取 季 埋 《 孥 善 升 于 怔 , 埋 堡 市 环 搏 謦 圾 夕 还 夏 妻 摹 粤 警 妻 的 多 : . 茇 甬 ’ 、 故 覆 冕 。 ‘ 据 击 见 定 , 举 要 生 、 帚 低 家 庭 等 藉 殊 群 体 , 在 收 取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费 时 应 酌 情 癜 费 事 、 币 厶 簧 考 、 ! . . 等 苎 零 免 。 体 属 享 弱 袜 , 乏 “ 多 一 事 不 如 一 事 ” 心 业 中 : 的 i 小 亍 微 单 企 业 能 主 亨 动 交 纳主 享 纳 垫 市 圾 处 理 费 , 而 营 : 薮 人 常 纳 垃 薮 理 费 。 ‘ 。 垃 圾 费 占 ・ 0 。 而 对 于 妻 一 、 城 市 生 活 矗 理 费 征 收 范 化 的 几 点 建 议
. .
,
,
பைடு நூலகம்
z A 兀 - ; 机 r + 动 车 辆 按 辆 定 誓 收 取 , 货 车 一 , 虿 然 标 准 因 各 地 的 经 济 水 平 不 一 而 有 所 不 同 , 但 服 务 收 费 的 项
.
一 l 活
警…… 、
. 一 . . . 力, 但 要依 据 有 关政 策严 格征 收, 但有 些部门 迫 为 经费 短缺的 压
,
、
.
前 市 定 季 港 的 活 垄 费 曼 _ 和 准 还 垄 间 间 隔 多 长 , 也 要 依 据 当 地 的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来 确 定 , 尤 其 是 要 参 考 收 具 体 项 I + I 标 准 如 下 城 民 ( 含 K I 按 户 尊 物 泵 平 。 第 三 、 全 国 统 一 的 《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服 务 收 费 ( 不 每 含 户 离 每 退 休 人 5 元 员 ; ) 每 家 人 每 关 月 、 企 事 业 单 、 会 体 篾 篓 在 册 鍪 兢 是 。 当 前 各 省 市 的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服 务 收 费 的 项 目 并 不 统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发表时间:2019-12-17T09:32:04.98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6期作者:周克斌1 梁涛2[导读] 摘要:在垃圾分类政策以及垃圾焚烧发电补贴电价逐步取消的呼声的前提下,目前我国按量收费的垃圾处理费制度难以快速推进垃圾分类的攻坚战,本文通过分析垃圾分类与电价对垃圾焚烧厂的影响,通过对比几类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模式,认为按量收费+回收补贴模式有助于实现垃圾分类政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北京 100045摘要:在垃圾分类政策以及垃圾焚烧发电补贴电价逐步取消的呼声的前提下,目前我国按量收费的垃圾处理费制度难以快速推进垃圾分类的攻坚战,本文通过分析垃圾分类与电价对垃圾焚烧厂的影响,通过对比几类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模式,认为按量收费+回收补贴模式有助于实现垃圾分类政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
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1.研究背景2019年4月份,住建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垃圾分类在国家层面的重要性,并指出 2020年要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至 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财建函[2019]61号的回复中表示对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一方面将延续现有的电价补贴政策,另一方面未来将逐步减少对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补贴范围,或将通过垃圾处理费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支持。
垃圾分类政策的推进减少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入场垃圾量,电价补贴取消减少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电费收入,在双重因素的影响下,加之部分地区地方债务高筑、财政赤字的现象。
因此,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是保障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健康发展,巩固“十三五”垃圾无害化成果,引导建立良好的居民分类习惯,充分循环利用资源的重要举措。
2.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必要性2.1垃圾分类从中长期来看将降低垃圾焚烧厂入场垃圾量以上海为例,垃圾分类政策成效十分明显。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123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摘要】鉴于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践,本文主要从该收费的性质、收取单位等方面展开探讨。
根据科斯的产权定律、国内税收制度、付费者选择服务对象、收费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等理论和制度现状,本文认为,将现阶段国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更合乎实践情况,并且更公平和易于操作。
建议为实施垃圾处理收费立法,为收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载体与通道针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资渠道单一,运行维护资金短缺等问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四部委于2002年6月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下发以来,全国各地先后开征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但由子各地措施和力度不一,加之收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垃圾处理费用的收取率一直较低。
据统计,2006年、2007年、2008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率分别为16.98%、20.22%、23. 58%,其他城市的收费情况也基本相同。
因此,结合近年来的实践,对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实施,本文提出了以F几个观点供参考。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四部委《通知》指出,“按照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要求,环卫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前垃圾处理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要创造条件,结合环卫体制改革,尽快向经营服务性收费转变”。
本文认为,目前处于垃圾处理市场化初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较为实际, 更有利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推进。
1、坚持“产生者付费”与“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作为生产生活的主体,每个人都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垃圾,即人人都是垃圾的产生者,都要占用、使用环境资源。
经营服务则具有经营和服务的双重性,对企业来说,只有进行了服务才能收取费用,而对于垃圾产生者来说,可以选择服务主体,但不论选择哪一个服务主体,其产生的垃圾最终要纳入人类共同的环境进行处理,即从垃圾的最终状态来看并不存在选择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思考
【摘要】鉴于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践,本文主要从该收费的性质、收取单位等方面展开探讨。
根据科斯的产权定律、国内税收制度、付费者选择服务对象、收费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等理论和制度现状,本文认为,将现阶段国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更合乎实践情况,并且更公平和易于操作。
建议为实施垃圾处理收费立法,为收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载体
与通道
针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资渠道单一,运行维护资金短缺等问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四部委于2002年6月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下发以来,全国各地先后开征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但由子各地措施和力度不一,加之收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垃圾处理费用的收取率一直较低。
据统计,2006年、2007年、2008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率分别为16.98%、20.22%、23. 58%,其他城市的收费情况也基本相同。
因此,结合近年来的实践,对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实施,本文提出了以F几个观点供参考。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部委《通知》指出,“按照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要求,环卫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前垃圾处理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要创造条件,结合环卫体制改革,尽快向经营服务性收费转变”。
本文认为,目前处于垃圾处理市场化初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较为实际, 更有利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推进。
1、坚持“产生者付费”与“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作为生产生活的主体,每个人都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垃圾,即人人都是垃圾的产生者,都要占用、使用环境资源。
经营服务则具有经营和服务的双重性,对企业来说,只有进行了服务才能收取费用,而对于垃圾产生者来说,可以选择服务主体,但不论选择哪一个服务主体,其产生的垃圾最终要纳入人类共同的环境进行处理,即从垃圾的最终状态来看并不存在选择性。
湖南省政府转发四部委的《通知》中认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企业应与收费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湘政发)[2002134号)。
由此看来,假如垃圾产生者不与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那么垃圾生产者就可以不交费,有哪一个垃圾产生者会自愿主动地签此服务合同呢?既然人人都是垃圾产生者,都得交纳垃圾处理费,因此,把它做为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更为合理,也更具实践操作性。
2、税收问题
如果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定性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
还应交纳一定的税费,如果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就不存在税收问题。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收费不但收费标准不高,而且征收率低,致使政府每年还要投入一大
笔资金用于垃圾处理。
推行垃圾处理市场化后,企业既要保持运转,还要盈利,垃圾处理费征收税费,不利于市场化的推进。
3、在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情况下,付费者选择经营服务企业面临的问题
随着垃圾处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环境保护的需要,不少城市由目前单一的卫生填埋处理向焚烧处理等多种处理方式发展,不同的处理方式产生的环境效益不同,处理成本费用也相差很大。
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付费者可以选择处理成本低的企业,这样,不利于多种垃圾处理方式的发展,不利于高科技含量处理技术的推广和提尚。
4、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低,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建设部颂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7月1日起实行)第三十
八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办法》的这一规定,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然而,按照四部委《通知》明确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定性以及湖南省政府转发四部委《通知》中要求“收费企业应与收费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来理解,收费企业与交费者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不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合同违约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不应该通过罚款这种行政处罚方式。
因此,生活垃圾处理费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更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精神,更有利于该办法的实施。
二、收费主体应该是政府或其委托的政府
部门
将垃圾处理费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主体应该是行政事业单位。
但按照四部委的《通知》精神,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为企业。
实际上,在垃圾处理的市场化初期,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经营企业
很难收取或足额收取这项费用。
因为垃圾处理费不像水费、电费及其他公共服务产品,对于不交水费、电费的,水电部门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的行业措施,而对于不交垃圾处理费的,不能做到不准倒垃圾也不能够让人不产生垃圾。
实际上,在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大部份城市,收费主体并非企业,而是政府某些部门。
如有环卫部门直接上门收费的,有财政部门代扣的,还有公安、规划、交通、社区、物业管理等代收的。
而收费用途都是用于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
垃圾处理是一项公益事业,国外许多城市垃圾处理也是以公益性为主,有的具有公共服务和市场化双重性质,而不完全是市场性的,不能够完全按照市场的运作机制来调节。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及处理大都是承包性质的,一般是由政府拨款,国营或私营企业承包来经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而不完全按照市场化运行的。
例如: 德国一些城市的法律规定经营生活垃圾处理的企业既不得亏损,也不得盈利;丹麦哥本哈根市政府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加拿大蒙特利尔市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一半是由政府经营,一半是由私营公司经营,都以承包方式经营。
这些实例表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企业的属性仍然是公益性的。
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补充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的不足,是许多国家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主要目的之一。
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者,有职责筹集资金
并加大投入做好垃圾处理工作。
因此,尽管垃圾处理推向了市场,但政府的管理、协调、筹资职能不能丢,政府应该承担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的职责。
三、收费方式应该突破行业瓶颈,为其提供高效的收费载体与通道
按照《通知》精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对象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涉及范围非常广。
对如此广泛的收费对象,靠人力上门收取,其工作效率低,效果差。
因此,很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通过一种公共载体实行“捆绑收费”,较普遍的做法是通过水费、电费捆绑收取,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但是,由于电力、供水属不同的行业,受其行业监督管理制约,在实质性的推行中落实缓慢。
本文认为,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对象非常广泛,为提高收缴率,可以采取多
种收费方式。
对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由财政部门代扣收取;对个体经营者可以由工商部门代收;对城市居民、暂住人口可以委托社会、公安部门代收;对交通运输车辆可以委托水、电行业代收。
以上方式要靠涉及的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收”,且协调性工作量大,收费成本仍然很高。
为提高收费效能,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应该突破行业瓶颈,在制度上、法律法规上进行修改、完善,以便于各地政府建立一种以水费或电费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产品为载体的收费通道。
四、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应该加快制定收费的法律,为收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四部委的《通知》为垃圾处理收费提供了政策依据,但由于该费的收取涉及到千家万户,没有法律做保障,收费制度的推行难度相当大。
国外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很早,如美国干1924年、日本于20世纪50年代、韩国于1995年就开始实行垃圾处理收费。
在多年的实践中,各国为强化收费手段,制定和完善了收费的法律法规。
如丹麦1986年制定和实施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法令,德国的《避免废弃物产生及废弃物处理法》中规定了联邦政府可以颁布垃圾处理收费条例,法国的《环境污染法》,日本的《废弃物处理与清扫法》,韩国的《废弃
物管理法》,泰国的《公共卫生法》等都明确了实施垃圾处理收费的规定。
我国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起步晚,更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立法,为实施垃圾处理收费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关于实行城
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 872
号)[R]. 2002-06-07.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M].
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01.
[3] 黄华:南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途径[J].广西城镇
建
设,2004(12).
[4] 李小卉、刘小宁、牛静:太原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策研究[J].环境
卫生工程,2007(1).
[5]吴斌、卢永平、高培卿:厦门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共政策分
析[J].环境卫生工程,2007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