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与代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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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单出口和代理出口到底赚多少你会算吗买单出口

买单出口和代理出口到底赚多少你会算吗买单出口

买单出口和代理出口到底赚多少?你会算吗?买单出口话题:买单出口计算方法公司所谓买单出口,其实就是没有出口权的工厂或SOHO通过买别的进出口公司的核销单,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外贸出口。

买单出口所买的“单”主要是指核销单,但是卖单出口服务的公司除了提供核销单之外还需要提供与核销单抬头一致且盖有公章的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商业发票、外销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单证。

买单的公司拿到报关资料后,只需把整套报关资料交到报关行或者货代即可。

只要货物报关通过,顺利放行。

买单报关的过程就算是完成了。

买单出口, 就是没有出口权的企业买别人的核销单, 以别的进出口公司的名义出口,发货人图个方便。

而外贸公司根本就收不到钱,在搞定客户的前提下,外汇还是汇入发货人指定的帐户,这才叫买单。

中国的外汇管制要求谁出口,谁就收回美金,谁来核销。

打个比方我用A公司的核销单出口,A公司就必需收回相对应的美金才行;但是如果你采用买单出口,根本就不会将美金汇到提供核销单的外贸公司,这就造成了外汇混乱。

如果用A公司的核销单出口,美金又汇到A公司,那就是挂靠(代理出口),属于正当操作。

这就是代理出口和买单出口的区别。

买单出口的注意事项:1、目的港清关问题。

报关时用的资料可以跟给目的港客人的清关资料抬头不一致的。

但是必须要求单证统一。

即提单,箱单。

必须是同一抬头公司。

(没有出口权的公司亦可用自己公司抬头作为提单shipper,货物出口后,国外海关跟中国海关是没有联系的。

不会引起什么麻烦),至于有些人说给客人清关用的产地证,熏蒸证等证书怎么…现在都有很多代理可以代办证书(不过不要相信CIQ和危包证能办理的公司),都能做到单证统一的。

2、外汇问题。

很多客人纳闷:“我用别人的名义出口,是不是就要把外汇打到他那了” 其实是不需要的。

买单出口的话,货款外汇可以打到任意一个公司外汇帐户,个人帐户,及境外帐户!所以说,买单出口让更多没有出口权的公司、SOHO、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公司有了更方便的方式。

2016最高法法官:毒品居间介绍、居中倒卖、代购的实务区分

2016最高法法官:毒品居间介绍、居中倒卖、代购的实务区分

最高法法官:毒品居间介绍、居中倒卖、代购的实务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法律适用相关问题作者:李静然(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参与撰写过官方《毒品犯罪武汉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毒品犯罪司法解释(法释【2016】8号)》理解与适用。

在贩卖毒品犯罪中,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较为常见,且对促成毒品交易发挥着重要的帮助作用。

2008年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大连会议纪要”)对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行为的定性问题作了规定。

2015年印发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武汉会议纪要”)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对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居中倒卖毒品行为的区分,以及居间介绍行为的共同犯罪认定与处罚等问题作了规定。

这两个文件的内容互为补充,较好地规范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法律适用。

然而,在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上述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对此类行为的认定与处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拟针对其中几个突出问题加以探讨,以供司法实践中参考。

一、关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界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通常是指行为人为毒品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协调交易价格、数量,或者提供其他帮助,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

具体包括,为贩毒者介绍联络购毒者的行为,为购毒者介绍联络贩毒者的行为,以及同时为毒品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

在司法认定中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居间介绍者的犯罪地位特殊。

在司法认定上,对居间介绍者通常按照毒品交易一方的共犯处理。

但在实际的毒品交易过程中,居间介绍者与交易双方的地位均有差别,其既不是毒品交易的一方主体,也不是交易一方的代理人,而是处于中间人的地位,发挥着沟通媒介的作用。

第二,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犯罪方式特定。

居间介绍者有的仅帮助毒品交易双方牵线搭桥,有的帮助商谈价格、约定交易,还有的与买卖双方共同参与交易,但其实施的都是促成交易的帮助行为。

发票基本知识

发票基本知识

发票基本知识一、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一)发票的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二)发票式样的确定:发票的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具体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三)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用途1.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2.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

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帐凭证。

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为记帐联,销货方作销货的记帐凭证。

(四)发票的基本内容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税务登记号。

(五)发票的印制普通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禁止伪造发票专用章。

(六)发票的领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8日国税发 [1993]157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8日国税发 [1993]157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8日国税发 [1993]157号发布)2010-06-01 阅读次数:1548 [ 字体大小:大中小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三章发票的领购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级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批准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第三条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五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第六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本条所说发票的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具体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妨害公务第277条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第278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招摇撞骗第279条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第280条第1款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8)80号):二、关于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与协调问题(六)各侦查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刑法》第280条中规定的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往往与其他犯罪相关联,应当一并立案侦查,不再移交。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第280条第1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第280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22号):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游戏赚钱天堂-魔兽世界-怀旧服攻略分享

游戏赚钱天堂-魔兽世界-怀旧服攻略分享

游戏赚钱天堂-之魔兽世界-怀旧服攻略分享多久了呀,等了N久的时间,怀旧服终于来了,2019年8月27日正式上线了,各位也有我这样子的心情吗?经过小弟这几个月来的测试,目前各大游戏资讯网站和直播统计,怀旧服是相当火爆的。

斗鱼和虎牙的魔兽世界怀旧服直播都直线上升到了第二的位置,可见这款运营了十多年的游戏还是有着很强的号召力。

根据测试服的表现来看,这次的怀旧服的确是还原了60年代的版本,无论是职业特性还是副本难度都跟当年一模一样。

当年也就是魔兽世界游戏里催生了游戏工作室,那个时候的工作室是真的吃到了肉,这次的怀旧服各大工作室更是早就做好了各种计划和准备,有些都已经开始在接一些等级,首杀之类的代练项目了。

那么作为游戏工作室,怎样才能在魔兽世界怀旧服里效率高效的赚钱呢?下面就分享给大家怀旧服里几大赚钱方法。

1、代练项目作为魔兽世界催生出来的代练游戏工作室,代练项目是最直接也是最高效的赚钱方式。

代练的要求也不高,不管工作室的大小都能做,只是项目的选择不一样罢了。

这里列举怀旧服比较容易又能高效赚钱的代练项目:等级代练。

这个代练项目是所有游戏工作室都必备的,等级代练也是最简单最容易的代练项目了,无论是手工还是辅助,等级代练都是整个游戏市场里需求量最大的。

不过怀旧服对于等级代练并不算友好,60年代的游戏机制就决定了怀旧服练级并不容易。

不过只要根据小编提供的几个攻略,等级代练还是很有效率的。

等级代练分为带刷升级和手动练号,前者就是大号带副本升级,后者就是手动做任务正常升级。

两个的价格是不同的,带刷简单效率但对职业和手法有极高的要求,手动任务升级速度慢但要求并不高。

带刷首发必须法师,最好的配置就是4法师1猎人,不要想到野外A怪升级了,怀旧服的人气觉得爆满,野外绝对人比怪多。

最快的效率就是刷副本升级,4法师1猎人的配置既能有效的聚怪A怪,又能击杀BOSS获取第一桶金。

路线死矿-监狱-血色3厅-祖尔法拉克墓地-黑石深渊-斯坦索姆后门。

代购火车票是否违法

代购火车票是否违法

代购火车票是否违法在我国现在的实名制下,代购火车票是源于当事人的委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帮助当事人订购车票,并达成协议,在订票成功之后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是当事人为了方便、快捷而自愿、主动委托他人代为订票的行为,其中不包含任何来自行为人的强迫成分。

虽然行为人在为当事人订购票的过程中,也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订购票成功后,行为人也能获取一定经济利益,但这种行为是其出售劳动获取价值的行为,具有民事代理的性质,应当属于民事代理的行为。

行为人并未控制车票,不存在倒卖的行为,只是以别人的名义帮助他人订购车票,并且只是收取订购票的服务费,并没有加价卖出或是为卖出而购买车票订票车票凭证,其行为既没有损害铁路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不应当以犯罪论处,应认定为一种民事代理行为。

当然,如果代订购票的数额较大,类似于商业经营,则应当办理相应的行政审批手续,没有办理的,应按照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从法理上来讲,未获许可未获批准的经营行为只是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可以按照行政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而不能以构成犯罪进行惩罚。

这时,让我们把视角再切回广东佛山那一对小夫妻身上。

他们的行为的确不会构成倒卖车票。

首先:他们购买的车票从出票起就不属于他们,因此,他们并没有买入车票,也就无从谈起卖出的事实;第二:每张火车票收取10元的手续费,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都是能够承受的,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相比于倒卖车票高达百分之几百的利润而言,颇有点“小巫见大巫”的味道;第三:这对小夫妻的每一单交易都是在完成别人的委托,他们并没有进行委托之外的交易,所以理应被定性为民事代理行为。

此外,倒卖车票罪所处罚的行为都是危害铁路利益或者是损害公民利益的行为。

而佛山这对小夫妻的行为的似乎看不出损害的谁的利益。

在现阶段电话订票和网上订票这两种订票方式流行的情况下,窗口排队购票变得越来越困难,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回家买票变得越来越困难,而这对小夫妻帮助很多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买到车票,10元的手续费对农民工而言也是可以接受,由此可见,他们并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

武玉杰案件

武玉杰案件

事件回放武玉杰,北京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八达岭校区国际物流学院2004物流(3)班的学生,是一名从安徽农村到北京求学的贫困大学生。

在老师和同学眼里,他有礼貌、勤俭,是个好学生。

2005年,他曾因家庭贫困欠下2000多元住宿费而被学校“清理”出学生宿舍,辗转之中,他依然坚持求学。

于是通过预定火车票加价出售来赚钱。

2005年底,武玉杰来到北京工商管理学院南口校区找到老乡曹某,向他讲述了春运期间大学生购票返乡的机会,以代买火车票为名来赚一笔钱的想法。

曹某听后“一拍即合”。

随后,武玉杰又找到该学院的另一名老乡朱某,经过一番商量后,三名大学生分工合作:武玉杰负责票源,曹朱二人则负责“买主”。

按照事先约定,武玉杰以每张车票加价5元至七元的价钱卖给曹朱二人,至于他俩在如何加价出售,武玉杰则不管。

曹朱二人的售票对象均是自己本校及周围的大学生,所售车票每张车票加收10至15元不等的手续费。

从2005年12月10日以来,他先后用这样的方式为同学代买了几百张火车票。

如果参照代买一张火车票加收5元手续费来算,这些手续费已经足够他交清2006年学校的住宿费了。

然而,警方的刑事拘留让武玉杰出乎意料。

据北京北站派出所治安组民警毛平介绍,1月5日上午,他在北站售票处发现一青年男子(即武玉杰)在售票窗口前长时间停留、张望,并不时地掏出火车票与购票旅客交谈。

毛平从该男子携带的提包中查出20余条线路的火车票267张,票面总价值18000余元,并查获大量订票单及账目本,以及1700多元现金。

经初步统计,从2005年12月10日至今年1月5日期间,武与另两名外校大学生累计预订火车票1100余张,涉案金额高达10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你对武玉杰的行为如何看待?武玉杰的行为构成了倒卖车票、船票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1999年9月l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干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新闻播读+评述

新闻播读+评述

播音主持播播读新闻和评述新闻实例一新闻稿件据《华夏时报》报道,北京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武玉杰,由于代同学买火车票获利被铁路警方刑拘。

校方确认武玉杰是在代同学买票,而铁路方面认为武玉杰的行为属倒卖车票。

如果铁路警方对武玉杰作出刑事拘留的正式处罚的话,那么根据校规武玉杰将面临被开除的危险。

报道说,武玉杰是一名从安徽农村来京求学的贫困大学生。

2005年,他曾因家庭贫困欠下2000多元住宿费而被学校“清理”出学生宿舍,辗转之中,他依然坚持求学。

而他成为“票贩子”的罪证就是他确实是给同学买票了,而且每张票收取5元的辛苦费。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人们关注和争议,一是武玉杰是“贫困生”;其次,时下正值春运时节,而大学生“票贩子”让人感觉比较新鲜;再次,就是这个贫困生将会面临何种处罚。

评述示例不管大家对贫困生武玉杰的行为是校方认为的代买车票,还是警方认为的倒卖车票,一个大学生,一个大学贫困生,一个来自安徽农村的大学贫困生也许为了筹集回家过春节的路费,也许是筹集下一个学期的学费,而被警方刑拘。

但是他是用“自力更生”的方式挣钱,通过自己的劳动去挣钱,也许其他同学在睡梦中的时候,他却在寒风瑟瑟的广场上排队购票,这个时候可能还在饿着肚子,甚至可能几次几十次地来回排队,才买到票。

可以说他挣的是辛苦钱!所以不应该把武玉杰与黑心的真正票贩子相提并论,武玉杰是值得同情的。

抛开这种对于弱者的同情心理,站在法律的角度看,武玉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倒卖车票的违法行为了,就像报道中专家所说,因为武玉杰是以营利为目的。

我们知道铁路部门的代售点也是收取5块钱手续费的,但是先决条件是它们已经取得了合法经营资格的,是一种市场经营行为。

毕竟法律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是严肃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武玉杰只要从代买的火车票中收取一毛钱,那他的行为就属于倒卖行为,也就触犯了法律。

一边是情理,一边是法理,情与法我们如何取舍?该站在情感的一方,还是站在法律的一方。

这个结论是不言而喻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精选试题及答案二单选题(共48题)1、下列哪种情形构成诬告陷害罪?A.甲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同事曹某包养情人并匿名举报,使曹某失去晋升机会B.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人而向其提供资金”的事实,并向公安部门举报C.丙捏造同事贾某受贿10万元的事实,并写成500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D.丁匿名举报单位领导王某贪污救灾款50万元。

事后查明,王某只贪污了救灾款5000元【答案】B2、如果说宪法是国家法律制度的地基和框架,那么宪法基本原则就是整个宪法大厦的地基和框架。

下列关于宪法基本原则及其相关涵义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人民主权原则在理论上所要解决的是国家权力即主权的归属问题B.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或“法律的统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C.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均不同形式地确认了分权原则,具体表现为实行“三权分立”,主要包括典型的美国形式、以立法为重点的英国形式和以行政为重点的法国形式三种模式D.苏俄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答案】D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虐待罪的对象“家庭成员”解释为包括保姆在内,属于类推解释B.根据体系解释,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性病罪中“传播”含义一致C.将副乡长冒充市长招摇撞骗解释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违反文理解释D.根据论理解释,倒卖文物罪中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买入或者卖出国家禁止经营文物【答案】D4、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罗某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A.罚金B.剥夺政治权利C.没收财产D.赔偿经济损失【答案】B5、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执行管辖表述正确的是:()A.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必须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B.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C.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原则上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特殊的,二审人民法院可决定由其执行D.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特殊的,高级人民法院可决定由其执行【答案】C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3.12.28•【文号】国税发[1993]157号•【施行日期】1993.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发布日期:2011年2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8日国税发[1993]1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级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批准外,发票均应套应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第三条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五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代买毒品后偷吸部分的行为应否定罪

代买毒品后偷吸部分的行为应否定罪
中 分出约 5 0元的海洛 因 自己吸食后 意 ,即通过 给李某 代买毒 品获得 吸食 为 吸毒人 员的蒋某 而言 ,从代买的价 将剩 余的海洛 因交给吸毒人 员李 某 , 部分毒品好处的主观意 图,蒋某的行 值 2 0 0 元的海洛 因中直接分 出价值 5 0
李某付 了2 0 0 元现金 给蒋某。
第一, 蒋某 代买海洛因后偷吸部 司法实践 中,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 定蒋某有独立 的贩卖毒 品意 图和贩卖
分毒品的行为性质发生 了从购买毒品 的毒品 ,是否有营利的 目的是认定是 毒 品行 为 ,应构成贩卖毒品罪 。 到贩卖毒品的转化 。犯罪嫌 疑人蒋某 否构成贩卖毒 品罪的 关健 。笔者认为 综上 所述 ,笔者认为 ,由于犯罪 应李某 请求 ,帮忙从 贩毒人员陈某手 对是否营利应从广义上理解 ,这里 的 嫌疑人 蒋某 代买毒 品后偷吸 了部分毒 中代买价值 20元海 洛 因,是一种购 营利不仅指直接获得钱财等物质性利 品 ,应认定为有营利 的 目的 ,已品 益 ,还应包含代买毒品的行为可 以获 了贩卖毒品的犯意 ,是独立的贩卖毒
为也是一个独立 的贩卖毒品的犯罪行 元 的海洛 因吸食 , 与加价 5 元将海 洛 0 为 ,其买家即是 向蒋某 购买毒品的李 因倒卖后将获得的赃款去购买相同数
量 的海 洛因吸食的效果完全一样 。需
分歧意见: 对于此案中犯罪嫌疑 某 。
人 蒋某 的行 为是否 购成贩 卖毒品罪 , 有二种 不同意见 :
维普资讯
唐 国强
案情 : 0 5 8月 1 20 年 2日晚 , 吸毒 价值 约 5 元的海洛 因,之后仍 以 20 部分毒 品 ,满足其毒瘾 ,以获得 精神 0 0
人 员李 某电话请求犯 罪嫌疑 人蒋某帮 元的价格将剩余 的实 际市场价值 1 0 刺激等心理满 足的利益 。 5

有偿抢票是否合法

有偿抢票是否合法

有偿抢票是否合法作者:来源:《新传奇》2019年第46期2019年9月13日,刘金福因在网上用抢票软件为他人代抢火车票,并加收费用,被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以倒卖车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4万元。

为何被控倒卖车票罪?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人表示,刑法中的倒卖车票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囤积大量车票,或利用优势控制票源,而后出卖给不特定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刘金福以牟利为目的,自行根据列车座次、乘车时段及运营方向等标准,每张加价50元至200元不等,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劳务费用范畴,其行为是披着民事合法外衣的倒卖火车票行为。

刘金福的一审辩护律师曾庆鸿则认为,刘金福代抢火车票属于民事代理行为。

法律虽然禁止倒卖火车票的非法经营行为,但是并没有规定旅客必须本人亲自去购买火车票。

法律无禁止即许可。

该案被曝光后,关于有偿代抢火车票是否合法,引发争议。

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教授孙章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火车票价格就应该是票面价值,如果是明码标价,收取高额价格就属于代卖火车票,实际上肯定扰乱了網络购票秩序。

“我们曾讨论过这个问题,但是否属于倒卖意见也没有形成共识。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收益超过一定的金额,认为是抬高价格,倒卖火车票;低于一定价格,属于劳务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互联网平台上的有偿抢票服务很常见。

抢票成功几率80%以上的抢票软件都需要付费。

然而,对于当前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的有偿抢票服务的性质以及是否违法,有关部门还未予以明确界定。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尔怡表示,要根据“代抢”的具体行为方式来认定是否合法,不能因为众多平台均存在代抢火车票的有偿服务,就认定它是合法的。

同时,代抢火车票法律具有滞后性,现有的法条可能规制适应现在的犯罪行为。

(《法治周末报》郝若希/文)。

倒买倒卖会计分录

倒买倒卖会计分录

倒买倒卖会计分录倒买倒卖是一种商业活动,指的是在购买商品后立即以更高的价格卖出。

在会计记录中,倒买倒卖需要进行相应的分录。

倒买倒卖活动的会计分录包括两个步骤:购买商品和销售商品。

首先,我们来看购买商品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进行倒买倒卖活动时,首先需要购买商品,这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商品(倒买倒卖商品的成本)贷:银行存款(购买商品所支付的现金)借方的商品账户记录了倒买倒卖商品的成本,包括商品的购买价格以及相关的运输和其他费用。

贷方的银行存款账户记录了购买商品所支付的现金。

接下来,我们来看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将商品以更高的价格卖出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所收到的现金)贷:商品(倒买倒卖商品的成本)贷:销售收入(销售商品的收入)借方的银行存款账户记录了销售商品所收到的现金。

贷方的商品账户记录了倒买倒卖商品的成本,即购买商品时的成本。

贷方的销售收入账户记录了销售商品的收入,即销售商品时的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倒买倒卖活动的利润是通过销售商品的差价获得的,因此销售收入账户的金额应该是销售价格与购买价格的差额。

此外,倒买倒卖活动还可能涉及其他费用,如销售费用、运输费用等。

这些费用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总结起来,倒买倒卖会计分录包括购买商品和销售商品两个环节。

购买商品的会计分录是借记商品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是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商品账户和销售收入账户。

通过正确记录倒买倒卖活动的会计分录,可以准确反映倒买倒卖活动的成本和收入,为企业的财务分析和决策提供重要的信息。

因此,在进行倒买倒卖活动时,企业应该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记录,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代购方式有哪些常见的?

代购方式有哪些常见的?

代购方式有哪些常见的?一、个人代购个人代购是指由个人购买商品后再代为销售给他人的一种形式。

个人代购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例如通过旅游购物,朋友代购、亲友代购等。

个人代购的优点是价格相对较低,因为个人代购没有中间环节,价格不会被提高。

同时,个人代购也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因为可以直接与代购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二、代购网站代购网站是指专门提供代购服务的在线平台。

通过代购网站,消费者可以通过搜索、比较商品价格、评价等功能,选择合适的代购商品和代购商家。

代购网站通常与国外商家合作,代购者可以通过这些网站直接下单购买商品,并选择合适的配送方式和支付方式。

代购网站的优点是方便快捷、价格透明,同时也有一定的售后保障。

三、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代购的一种方式。

跨境电商平台通常与国外商家建立合作关系,代购者可以在平台上浏览、选择商品,直接下单购买。

跨境电商平台与代购网站类似,提供了商品搜索、比较、评价等功能,并且具备一定的售后保障。

同时,跨境电商平台的商品种类较为丰富,代购者可以选择更多的商品。

四、海外代购海外代购是指通过出国购物的形式进行代购。

代购者可以选择到海外旅游或者留学时购买商品,然后再带回国内进行销售。

海外代购的优点是商品更加真实可靠,消费者可以直接看到和试用商品,避免了购买假货的风险。

同时,代购者可以通过签证、税费等方式减少商品成本。

五、微信代购微信代购是指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进行代购的一种方式。

代购者通过个人微信账号、群组或者公众号发布代购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微信与代购者进行交流和购买商品。

微信代购的优点是方便快捷、交流便利,代购者和消费者可以直接沟通和协商。

但是,微信代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交易过程中缺乏正规的售后保障机制。

总结:以上是常见的代购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消费者都要谨慎选择代购平台和代购商家,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售后保障。

同时,代购者也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合法经营。

代卖管理制度

代卖管理制度

代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卖行为,保护代卖人员和买家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代卖业务的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代卖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诚信,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代卖人员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确保代卖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代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代卖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代卖人员的资质管理第六条代卖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代卖业务。

第七条代卖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和销售技巧。

第八条代卖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能够胜任代卖业务工作。

第九条代卖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代卖任务。

第十条代卖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如有需要,应当主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第三章代卖业务管理第十一条代卖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认真履行代卖合同,严格按照价格和质量要求进行代卖。

第十二条代卖人员在代卖过程中,如有涉及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与买家沟通,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代卖人员应当保守买家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相关的个人资料及交易记录。

第十四条代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交易规则,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或规避规定的收费。

第十五条代卖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绩效评估,确保代卖业务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四章代卖风险管理第十六条代卖人员应当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风险。

第十七条代卖人员应当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降低代卖风险。

第十八条代卖人员应当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灵活调整代卖策略,提高对市场风险的应对能力。

第十九条代卖人员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保障代卖安全。

第二十条代卖人员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得听信谣言,避免陷入非理性的投机行为。

第五章代卖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代卖监督管理机制,对代卖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代购发言稿

代购发言稿

代购发言稿尊敬的敬爱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各位同事,大家好!首先,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一下最近我所从事的一项工作——代购。

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代购在我国近几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并且在跨境电商领域表现出了巨大的潜力和影响力。

今天我想就我从事代购工作的心得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共鸣和思考。

作为一个代购人员,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消费者在代购的过程中通常对品质有着极高的要求,并且对价格也有一定的敏感度。

因此,我们在选择产品时必须兼顾品质和价格。

为此,我们要不断地研究市场,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喜好,以及市场上各种产品的特点和价格。

只有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思考,我们才能够真正地为消费者提供好的服务。

其次,作为代购人员,我们在代购的过程中需要具备一些综合能力。

首先是对商品的辨别能力。

如今市场上品牌众多,仿冒商品也层出不穷。

作为代购人员,我们需要善于辨别真伪,确保所购买的商品是正品。

此外,我们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交流和谈判能力。

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商谈是代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在与供应商沟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地表达我们的需求和对产品的要求,同时也需要善于谈判,争取到良好的价格和服务。

最后,作为代购人员,我们还需要有良好的时间管理和组织能力。

代购的工作往往需要在短时间内处理大量的订单和供应商的报价。

因此,我们需要能够高效地安排时间,合理地安排订单的处理顺序,并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反馈,以确保订单能够按时交付给消费者。

当然,代购工作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是供应链的不稳定性。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供应链断裂或者运输延误,都可能对代购的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其次是货品的质量问题。

由于不同地区的法规标准不同,有些产品和品牌可能存在争议的问题,代购人员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引导消费者明智地做出购买决策。

同时,代购工作还受到了一些负面评价和争议。

有些人认为代购是倒卖行为,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价格的不稳定。

十禁止和五盯控、五加强要求

十禁止和五盯控、五加强要求

十禁止和五盯控、五加强要求
一、“十禁止”
1.禁止任何单位、任何职工倒卖车票或向倒卖车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车票。

2.禁止任何单位未经路局批准私自办理除学生、农民工团体以外的团体票,违规办理免票。

3.禁止车站主业窗口售票微机移至站外,以代售点名义违规收费。

4.禁止计划员和售票员(含代售点)利用当班之机提前制票、抢票;违规囤积、私留车票;代买、代卖车票;私自携带手机、提包、现金、银行卡等进入工作岗位;一次售票超过规定数量;违规办理电话订票及互联网售票取票;违规办理退票、改签。

5.禁止客票代售点与旅行社(包括宾馆)勾结,违规经营、乱收费、乱加价、代卖其他窗口车票、售学生票收取服务费。

6.禁止列车乘务人员代办客车剩余卧铺,或在列车工作和生活场所私带无票旅客。

7.禁止以优先进站为条件违规经营,诱导旅客消费。

8.禁止以提供套餐方式违规经营列车茶座,出售质次价高、伪劣及私带商品。

9.禁止任何干部职工利用工作之便私带无票旅客和亲属进站上车。

10.禁止管内任何干部职工无票乘车、越席乘车,或不服从
列车工作人员管理,占用旅客铺位、座位。

二、“五盯控、五加强”:
1.严格盯控售票管理,加强对以票谋私的检查监督。

2.严格盯控客车管理,加强对惯性问题的检查监督。

3.严格盯控服务质量,加强对粗暴待客问题的检查监督。

4.严格盯控违规经营,加强对多种经营中不规范行为的检查监督。

5.严格盯控货物运输,加强对以车谋私的检查监督。

倒卖承诺书怎么写

倒卖承诺书怎么写

倒卖承诺书怎么写在进行商品交易时,很多人都会被倒卖者撒的谎所欺骗,从而造成财产损失。

为了保证买家的合法权益,商家需要向消费者提供一个承诺书来避免可能存在的误解和纠纷。

下面是一个倒卖承诺书的范本,帮助商家更好地向消费者宣传和营销商品。

文本内容承诺书的基本内容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商品描述更全面、准确的描述商品及其特点,包括品牌、型号、价格、数量、性能、质量等方面。

2.配送和服务说明配送和服务细则,包括商品交付方式、配送时间、售后服务和保障条款等内容。

3.服务承诺商家要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承诺在保障条款所述的时间内为消费者提供一系列质量保证。

4.价格承诺承诺商品的价格合理、公正,并向消费者提供最优惠的价格。

5.退换承诺承诺允许消费者在保障条款内对商品进行退换。

倒卖承诺书样例尊敬的客户:感谢你选择我们机器人科技公司开发的TM-100智能家居助手。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了解我们的产品,并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我们制定了以下的承诺书:商品描述:1.品牌:TM-100智能家居助手2.型号:TM-1003.价格:398元/台4.数量:1台5.质量:高质量的智能家居辅助工具,拥有先进的语音识别功能和强大的电子控制技术,提供出色的性能和耐久性。

配送和服务:1.商品的交付方式:我们将会以快递的方式将商品送达到买家手中。

2.配送时间:订单在确认付款成功后,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完成配送并在短信中通知您。

3.售后服务和保障条款:如果在商品通货达到一定的时间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我们保证提供维修或更换等专业的售后服务。

服务承诺:我们重视每一位客户,承诺为您提供优质细致的服务,具有以下的承诺:1.提供公司地址、电话以便随时沟通2.快速和准确的配送服务3.专业和友好的售后服务4.货物延迟或丢失,我们会全额退款5.消费者对我们的一切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会认真和积极的回应。

价格承诺:我们承诺自己销售的所有智能家居产品价格合理和公正,并且一直保持竞争优势,以便让客户享受到最低价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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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与代买
——兼论倒卖车船票的构成
据报载:北京某大学生登记其同学求购火车票信息然后从火车站售票大厅购票后,以每张加价数元转手同学,该大学生在一次购票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经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争论。

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认为该学生行为属于倒卖车票行为,然而对此观点,笔者不能苟同。

笔者认为该学生之行为不属于倒卖车票行为,而属于一种普通的民事代理行为。

具体而言就是代买车票仅此而已。

本文中笔者将通过讨论倒卖与代买的关系入手,探讨一下倒卖车船票的犯罪构成。

一、倒卖车票的行为特征
倒卖车票者俗称票贩子,这些人的倒卖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票贩子取得车票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转手高价卖给他人,以牟取暴利。

票贩子通常会将每张票加价数十元甚至上百元不等,以牟取暴利。

这是倒卖车票的重要特征。

2.交易对象不特定
一般情况下,票贩子在取得车票时其交易对象上不确定。

就是说在取得车票时,票贩子尚不知道车票的使用人是谁。

票贩子每取得一张票,旅客就失去一次以正常价格购买的机会。

这是倒卖行为的典型特征。

3.票贩子取得票的手段多样
大多数票贩子是通过与铁路系统内部人员勾结、串通获取大量车
票,也有部分票贩子是从售票窗口购买取得。

4.倒卖行为严重扰乱车票销售市场秩序
票贩子无论使用什么手段取得车票,其行为都会造成一个结果:使真正使用车票的人无法从正常的销售窗口取得车票或造成车票的严重短缺。

票贩子利用自己囤积的车票形成一种垄断优势,加价转手给使用人,真正的车票使用人不得不以一种不可预见的价格取得高价车票,票贩子的倒卖行为严重扰乱了车票销售市场的秩序,这是倒卖行为的重要特征。

二、代卖行为的特征
1、不一定以牟利为目的
随着逢年过节车票的难买,或是因脱不开身,很多人都托人代买火车票,这是一种最常见的代买形式。

还有一种诸如本文开头报载的大学生采用的方式即有偿代买,这种情况下代买者以赚取劳务费为目的,主观上具有牟利的动机。

在社会分工日趋细密的情况下,一部分人花费时间、金钱为代价为别人代买车票这与代买其他东西没有本质区别,其合法利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2、交易对象是确定的
代买者是接受委托在先,取得车票在后。

这是代买车票行为最重要的特征,代买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代买行为,而且劳务费是在委托人委托时事先约定好的,从委托人角度讲,委托人从委托之时起就对其将支付的费用是明知的、确定的。

3、取得手段单一
代买者取得车票的手段是从正常的售票窗口取得,不是通过勾结铁路系统内部人员取得,这也是倒卖与代买的重大区别。

4、代买车票行为并未破坏车票交易秩序
代买车票者以具体的委托人名义买票而且通过正常售票窗口买票,代买人取得车票之时也就是委托人权利得到保障时,代买行为没有垄断车票市场,不会对他人造成不公平交易。

可见倒卖车票行为与代买车票行为具有显著区别,二者不可混淆。

接下来笔者就谈一下倒卖车票船票罪的构成。

二、倒卖车票船票罪的构成
根据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

1、倒卖车票罪的主体
倒卖车票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客体
我国刑法典将倒卖车票船票罪放在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本罪的客体是法律保护的对车票销售的流通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
本罪是故意犯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对犯罪结果持有主观上故意。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上要求具有较为严重的危害行为,造成了较为严
重的危害结果,是否利用特定的犯罪时间、特定的犯罪方法。

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的轻重是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倒卖车票罪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上要求行为人倒卖车票数量较多,价值较大或多次倒卖车票;在犯罪特定的时间上,表现在行为人倒卖行为发生在车票紧缺时,如果在正常销售窗口票源充足,随时可以买到票时,行为人进行倒卖,笔者认为就不构成本罪;在犯罪所使用的方法手段上,行为人的行为需具有利用乘客急于得到车票的心理,乘人之危完成交易,具体表现为勾结铁路内部工作人员垄断全部或部分票源,并囤积车票,利用旅客恐慌的心理兜售车票或从正常销售窗口购票并囤积车票待车票紧张时兜售车票。

三、我国法律在倒卖车票罪的规定上的缺失
我国刑法典第227条对倒卖车票罪如此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票面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倒卖是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

那么如果严格按刑法典规定,即酒店、旅行社等单位将所购打折票以票面价卖出,或者将原价所购车票加数元的中介费卖出,那也要使用该刑法的制裁,这又不符合我国实际的社会生活。

可见,我们的法律在该罪的规定上是不周延的。

对此,笔者建议,将该条修改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通过勾结车票、船票销售机构内部人员或用其他手段取得并囤积车票、船票,在票源紧张时以高出票面价格卖给不特定的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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