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党员教育管理办法1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组织要及时对党员政治思想行为、干部管理工作以及政治教育、思想教育等进行评估和考核,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党员教育目标,确定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
第三条党的组织要重视并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党的中央及有关部门要把党员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全局,向全社会传播党员教育もよう,在党员教育问题上树立良好典范、引导社会大众勤奋学习、自觉接受教育,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用。
第四条党的中央要把统一思想观点、发展正确世界观、国家观和党观作为党员教育的重中之重,强化思想教育,把道德规范、学习及业务进修的内容作为主导。
第五条党的组织应当树立标准,确定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目标和内容,制定有效的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条党的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的组织机构,落实党员教育的资源投入,做好经费安排,制定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教育以及培训工作能够有效进行。
第七条党的组织应当把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作为必备条件,确保党员学习有正确动机、端正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断加强责任意识、遵守纪律、提高素质。
第八条党员教育工作必须坚持政治立场,统一思想能力,有效增强党员贡献度和执行力。
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w.g1002-04党员教育治理方法为做好党员的教育、治理工作,提高党员素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榜样作用,特制定本方法。
1.党员教育1.1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养是党员教育的全然任务。
经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活动能力,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先锋榜样作用。
这便是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
在党员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党组织必须紧紧环绕那个基本目标,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努力做到动机和效果相统一,针对性和有效性相统一。
1.1.1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党员的思想觉悟,包括崇高的革命理想、饱满的革命热情、坚毅的革命毅力和旺盛的革命斗志。
它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重要标志,是党员发挥先锋榜样作用的基础。
党员的思想觉悟中,崇高的革命理想是最重要的。
崇高的革命理想,即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是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的内在动力。
党组织应当把帮助党员树立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以及崇高理想所要求的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作为党员教育的首要任务。
1.1.2.提高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指的是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掌握运用的程度。
它是党员发挥先锋榜样作用的政治基础,决定着党员能否正确理解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需要广阔党员榜样地执行。
但是,目前一些党员的政策水平还较低,对党的现行政策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别深,甚至做了一些政策别允许的情况,妨碍了党的政策的贯彻降实。
党支部应当针对党员队伍中带有的倾向性咨询题,经过有打算、有步骤地实施教育,切实帮助党员提高政策水平。
1.1.3提高党员的活动能力党员的活动能力,要紧指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能力。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21•【文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五条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全文】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治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依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中央和地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能够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能够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能够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能够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能够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能够设立党组。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点委员会审批。
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治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双联双管
双联双管”促党建————府谷县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探索2011-08-20 09:01:26 作者:何乃平刘高岗来源:榆林日报浏览次数:7 文字大小:【大】【中】【小】简介: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快速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已经成为适应新阶段、新形势的首要任务。
面对新时期党员教育管理的新要求,府谷县对全体党员实行IC卡服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双联双管”模式,走出一条党员教育管理 ...关键字:府谷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快速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已经成为适应新阶段、新形势的首要任务。
面对新时期党员教育管理的新要求,府谷县对全体党员实行IC卡服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双联双管”模式,走出一条党员教育管理的新路子。
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机制。
该县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思路,成立党员教育管理领导小组,通过举办培训班、上党课、召开座谈会、自学、实践锻炼等教育管理途径,让广大党员接受教育。
建立健全机关单位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引导和组织机关单位党员积极转变作风、不断创先争优、努力服务基层。
对全县党员队伍进行调查摸底,将党员信息资料建档入库,通过建立和完善党员管理信息库,对全体党员实行IC卡管理制度。
IC卡分红、绿两种,本县籍党员同时持有《党员证》和党员IC红卡,就能按照要求接转其组织关系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县籍流动党员持有党员IC绿卡,内容涉及办证直通车、子女上学、就医绿色通道等,重点帮助其解决生活、就业、参加组织活动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府谷县严格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包括会议记录、重要建议卡、大事记、学习成绩登记、文书材料收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记录等在内的党员写实档案。
科学规范组织关系管理。
该县本着立足实际、灵活掌握、发挥特长的原则,大胆创新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让全县流动性较大等的特殊类型党员及时过上组织生活:农村流动党员,原则上由所在村党支部管理,若离开原组织关系所在地,在新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本人申请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新单位党组织。
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制度2023
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制度2023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制度党员学习教育是党的领导核心和党的建设的基础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和履行党员职责的重要途径。
为了加强党员学习教育的管理,党组织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将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学习目标制度党员学习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政治意识和道德修养,使他们成为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仰的合格党员。
党组织应当制定学习目标制度,明确党员学习的方向和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和具体目标。
二、学习形式制度党员学习教育的形式多样,既可以通过集中学习、小组讨论、辅导指导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网络学习、自主阅读等方式进行。
党组织应当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要,制定学习形式制度,使党员能够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三、学习内容制度党员学习教育的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情国际形势、党的历史和党章党纪等方面的知识。
党组织应当制定学习内容制度,明确学习的内容范围和重点,确保党员学习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四、学习时间制度党员学习教育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党组织应当制定学习时间制度,明确学习时间的安排和要求。
党员应当按照党组织的安排,合理利用时间,保证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五、考核评价制度党员学习教育需要进行考核和评价,以检验党员的学习成果和学习效果。
党组织应当制定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对党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激励约束制度党员学习教育需要形成一套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党员对学习教育工作有一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组织应当制定激励约束制度,明确激励措施和约束措施,对积极参与学习教育的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积极参与或存在问题的党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七、监督管理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工作涉及到党员个人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等敏感信息,需要建立一套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学习教育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_1
---------------------------------------------------------------最新资料推荐------------------------------------------------------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党员教育第一条党员教育内容:党支部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提高政治素质。
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
第二章党员管理第四条按照党的基层组织与行政建制相对接的原则,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1 / 42、党员外出超过一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3、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党员由我局调至本县其他单位,须由党支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党委转出。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 6 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 3 个月以上、不足 6 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 6 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和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端正党风,增强党员党性观念,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素质的一次经常性的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根据党建工作需要每月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
二、支部委员会必须提前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党员组织生活的内容及要达到的目的,并做好充分准备。
三、党员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解决问题注重实效,坚决克服和防止无目的、无准备、无效果的形式主义做法。
四、党组织生活会是党员的活动目的,应通知全体党员参加,党员不得无故缺席。
五、党的组织生活会,要达到既学习提高,又解决问题,既团结紧张,又严肃活泼,丰富多彩的目的,并建立记录,考勤等制度,不断完善创新,使党的组织生活科学化、制度化。
六、党员过组织生活,可以吸收积极分子参加,使他们受到组织生活的熏陶。
廉政建设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从严治党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影响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实施方案细则
党员教育管理实施方案细则一、背景与意义。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举措。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对于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思想道德水平、业务能力,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建设为中心,坚持党员教育管理的正确方向。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因人因事施教,注重实效,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2.加强对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政治立场。
3.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党性知识培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4.加强对党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5.加强对党员的党纪党规教育,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
6.加强对党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党员的心理健康状态,帮助党员解决心理困扰,保障党员的身心健康。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凝聚共识,推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3.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五、总结。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党员队伍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实现党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希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同志,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实施方案细则,共同推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对党员实施有效管理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的重要措施,积极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途径。
因此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更为重要。
一、党员管理1、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参加支部组织的党员大会或小组会议。
2、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党员要在组织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
每一名党员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都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3、党日制度。
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通常每两月安排一次。
4、党员交纳党费。
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每月一次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
并在《党员手册》做好记录,组织委员要定期公布党费交纳情况。
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5、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
6、发展工作。
按照组织发展制度和程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定期分析研究培养考察情况,提高党员质量。
要注重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定期上党课,明确目的要求,端正入党动机,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二、党员教育1、思想理论教育。
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规国法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2、党性教育。
党性教育是贯穿于整个党员教育始终的一条主线,要通过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进行党章、党纲的教育,使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性。
要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党性修养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的集中体现,党员必须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
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1002-04 党员教育管理办法为做 好党员的教育、 管理工作, 提高党员素质,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特制定本办法。
1 党员教育 11 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是党员教 育的根本任务。
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活动能力,加强党 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这便是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
在党员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党组织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基本目标,密切 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努力做到动机和效果相统一,针对性和有效性相统 一。
111 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党员的思想觉悟,包括崇高的革命理想、饱 满的革命热情、坚强的革命毅力和旺盛的革命斗志。
它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重要标志,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
党员的思想觉悟中,崇高的革命理想是最重要的。
崇高的革命理想,即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是共产党员 的精神支柱,是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的内在动力。
党组织应当把帮助党员树立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以及崇高理想所要求的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作为党员教育的首要任务。
112.提高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指的是党员对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掌握运用的程度。
它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政治基础,决定着党员能否正确理解和 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定 和实行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需要广大党员模范地执行。
然而,目前一些党员的政策水平还较低,对党的现行政策缺乏正确的 认识和理解不深,甚至做了一些政策不允许的事情,影响了党的政策的贯 彻落实。
党支部应当针对党员队伍中带有的倾向性问题,通过有计划、有步骤 地实施教育,切实帮助党员提高政策水平。
113 提高党员的活动能力党员的活动能力,主要指党员履行义务、行 使民主权利的实践能力。
党员教育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doc
党员教育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W.G1002-04党员教育管理办法为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党员教育1.1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是党员教育的根本任务。
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活动能力,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这便是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
在党员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党组织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基本目标,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努力做到动机和效果相统一,针对性和有效性相统一。
1.1.1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党员的思想觉悟,包括崇高的革命理想、饱满的革命热情、坚强的革命毅力和旺盛的革命斗志。
它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重要标志,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
党员的思想觉悟中,崇高的革命理想是最重要的。
崇高的革命理想,即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是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的内在动力。
党组织应当把帮助党员树立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以及崇高理想所要求的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作为党员教育的首要任务。
1.1.2.提高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指的是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掌握运用的程度。
它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政治基础,决定着党员能否正确理解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需要广大党员模范地执行。
然而,目前一些党员的政策水平还较低,对党的现行政策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不深,甚至做了一些政策不允许的事情,影响了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
党支部应当针对党员队伍中带有的倾向性问题,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教育,切实帮助党员提高政策水平。
1.1.3提高党员的活动能力党员的活动能力,主要指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能力。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党员坚持对党的信念和坚持党的宗旨意识、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永远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包括党课教育制度、接转组织关系制度、党费交纳制度、因私出境、出国党员党籍管理、外省市项目党员的管理、离岗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党员个人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汇报制度等方面内容,各级党组织必须从细处入手、从教育入手、从管理入手,严格执行好本制度。
二、党员教育的内容、形式、要求及基本原则
1、党员教育在内容的确定上,要注意思想性、计划性、针对性、系统性和创造性。
要突出思想教育,要把增强党员的党性,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
要有计划地实施对党员的教育,并且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确定党员教育的内容。
2、党员教育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宗旨、纪律和党性、党风、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教育等。
3、党员教育的基本原则:一是理论联系实际;二是正面教育为主;三是教育者先受教育;四是分类分层次教育。
4、党课是党员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
要结合党在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党员的思想实际,确立党课专题。
党员教育还可采取专题讲座、电化教育等。
..。
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计划
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计划1. 引言党员教育是党组织内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制定本计划,以确保党员教育工作能够有效地开展,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2. 目标和任务(1)目标:通过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党员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2)任务: - 制定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具体流程和制度; - 加强对党员教育内容的研究和丰富; - 加强对党员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资源,促进党员教育工作的开展。
3. 工作计划3.1 制定管理监督流程和制度(1)明确教育管理的主体和责任:由党组织书记和纪检组织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各级党委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
(2)制定党员教育计划:根据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明确培训、学习和讲座等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
(3)建立教育管理档案:建立党员教育管理的档案和数据库,详细记录每位党员接受教育的情况和效果。
3.2 丰富教育内容(1)提供多样化的学习资源:通过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开展在线学习或使用音视频等多种形式,提供多样化的学习资源,满足各类人员的需求。
(2)开展讲座和讲习班:邀请专家学者、高级干部等进行讲座和讲习班,讲授党的理论知识、党史和党章党规等内容,提升党员的政治素质。
(3)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引领:通过开展座谈会、读书活动等形式,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引领,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和纪律观念。
3.3 督导和考核(1)建立督导机制:委派专人或设立督导组,对党员教育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2)开展考核评估: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对党员教育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和整改。
3.4 提供培训和学习资源(1)建立培训机制:根据党员的实际需要和工作岗位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学习机会。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党员教育第一、党员教育内容:党支部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提高政治素质。
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
二、党员管理第三、按照党的基层组织与行政建制相对接的原则,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一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3、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党员由我局调至本县其他单位,须由党支部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党委转出。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
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公章带回原单位。
6、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
7、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党委。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员管理制度。
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一、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四、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
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
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
中共府谷县双联双管办法
中共府谷县委关于推进“双联双管”的安排意见为全面推进“双联双管”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对机关单位党员“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充分认识对全县机关单位党员实行“双联双管”的重要意义对机关单位党员实行“双联双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一个有效途径,也是密切党群关系、建立和谐社区的重要举措。
实行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社区双向管理,有利于组织机关单位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有利于增强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力,有利于党的政策、方针在群众中全面贯彻落实,能充分发挥机关单位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促进府谷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全县各机关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实行机关单位党员“双联双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着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广大机关党员要自觉增强党员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密切联系社区群众,努力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在本职岗位上争先锋、在社会上做模范,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树立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实现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构建和谐府谷做出新贡献。
二、方法步骤对机关单位党员实行“双联双管”是今后加强机关党员教育管理,促进社区和谐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工作。
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
主要任务是:县直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府谷镇党委各社区党组织务必于2011年8月20日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工作方案,层层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双向联系。
主要任务是:县直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府谷镇党委各社区党组织务必于2011年9月10日前,摸清机关党员的详细住址及基本情况,及时做好派遣、报到、接收、分划等链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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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府谷县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施办法(讨论稿)为适应新阶段、新形势下对党员的新要求,增强广大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动性、自觉性,充分发挥全县党员在实现“十二五”提出的“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全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和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示范县”宏伟目标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时代特征,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新形势下全县党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第一条、实行县委领导下的县直工委、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非公有制组织党委、新社会组织党委和村(单位、社区)党组织分级分区管理体制。
县直工委领导县直机关党组织、部分驻府单位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各镇党委、各农业园区党工委领导所辖村、基层单位、社区的党员教育管理;非公有制组织党委领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党员教育管理,并负责其党组织的组建、撤销、隶属关系变更,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工作;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教育管理由新社会组织党委和属地党(工)委(县直工委、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非公有制组织党委)双重领导,其党组织的组建、撤销、隶属关系变更,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工作由属地党(工)委负责。
第二条、成立县委党员教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党员教育管理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检委、县委宣传部、县直工委、县委党校、各镇党委、各农业园区党工委、非公有制组织党委为成员单位。
二、党员教育第三条、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主要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国情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理论成果教育。
第四条、党员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①举办培训班。
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利用县委党校、业余党校、党员活动室等党员教育机构,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实行集中培训与分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到县级以上党校轮训一次。
②上党课。
以党章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为基本教材,由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进行集中讲授、辅导。
县级党员领导全年到基层上党课不少于2次,部门正科级党员领导全年不少于4次。
③召开座谈会。
采取集体座谈和个别谈心的方式,进行思想引导和沟通交流。
每年纪念“七一”活动,每个党支部、党小组必须召开党员座谈会或举行一次纪念活动。
④自学。
建立健全党员自学制度,鼓励党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所在党组织应当对党员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⑤实践锻炼。
通过党员责任区、先锋岗、示范户和“承诺制”、“设岗定责”“党员志愿者”等方式,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三、党员管理第五条、建立完善党员管理信息库,实行党员IC卡管理制度。
要对党员队伍进行调查摸底,将党员信息资料建档入库。
内容包括姓名、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现任职务、住址、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身体健康状况、业务专长、工作业绩、奖惩、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等。
所有党员可同时持《党员证》和党员IC卡(一卡一证,本县籍党员持红卡,外县籍流动党员持绿卡)按照要求接转组织关系、过组织生活。
第六条、严格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包括会议记录、重要建议卡、大事记、学习成绩登记、文书材料收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记录等在内的党员写实档案。
预备党员材料暂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保管,待转正后由党员审批的上级党组织统一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由党员审批的上级党组织建立党员档案,并负责保管。
党员档案转接由转出党组织和转入党组织通过函件等形式安排专人负责,党员本人不得携带。
党员档案涉及党员本身的有关重要信息和资料,要严加保密,不得随意对外公开。
第七条、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①农村的流动党员,原则上由所在村党支部管理,若离开原组织关系所在地在新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本人申请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新单位党组织。
②改制企业职工中的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或新单位党组织。
③离退休老干部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仍保留在原工作单位。
④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复转军人,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镇、农业园区党组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党组织,并过组织生活。
⑤辞职、失业人员中的党员原则上由人事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管理。
⑥留职停薪、待岗、下岗、出国离境的党员,除特殊情况下,一般应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管理。
⑦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各类社会职业群体中的党员,应由属地党组织管理。
⑧机关、事企业单位的流动党员,由本单位党组织管理。
第八条、推行党员教育管理“双联双管”机制。
按照“党员双向联系、组织生活双重管理”的思路(简称“双联双管”),实行社区居住的单位党员与社区党组织联系制度、单位党组织与单位党员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联系制度以及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对党员的双重管理制度,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机制。
党员干部除接受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参加单位党组织的生活外,在社区还要接受社区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积极参加所居住社区党组织安排的活动,完成社区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科级以上党员领导要带头参加社区党组织安排的活动。
第九条、建立流动党员服务体系。
在县委组织部建立流动党员服务指导站,县直工委、各镇党委、各农业园区党工委、非公有制组织党委可根据情况建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党组织,开通流动党员电话咨询服务热线、网上专栏,向非本县区外来流动党员发放由县委统一制作的“IC绿卡”,内容涉及办证直通车,子女上学、就医绿色通道等,重点帮助其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党员考核评议第十条、党员年度考核评议每年进行一次。
县直工委、各镇党委、各农业园区党工委、非公有制组织党委要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员年度考核评议办法,按照党员互评、群众评议、支部评议三个层次进行,以党支部为单位把党员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对各党总支、支部最终考核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议,并将考评结果公布、存档。
第十一条、考核评议结果的运用。
党员考核评议工作在每年的五、六月份进行,六月上旬公布考核结果。
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党员逐级给予公开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正式党员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延长其预备期,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同时将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交流轮岗,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第十二条、党员中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①信仰宗教,经常参加宗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屡教不改的,参与修炼“法轮功”和“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③参与或操纵群众集体上访、闹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打架斗殴,败坏社会风气,参与赌博或经常聚众赌博的。
⑤传播流言蜚语,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错误言论,严重影响党的工作的。
⑥在选举工作中搞非法组织活动,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或纂改选举结果的;⑦不遵守工作和学习纪律,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离职守的。
⑧搞家族结盟,拉帮结伙,公然威胁组织,擅自改变组织决议、决定,或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
⑨故意泄露党内机密,造成严重影响的。
⑩其它违法乱纪现象,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
按照“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方法酌情处置。
①一次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派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一年改正,逾期不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直接除名。
②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的党员,直接除名。
③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宣布除名;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的党员,不能按退党处置,仍应开除党籍。
④预备党员被评议为不合格等次的,直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宣布除名。
第十四条、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
对违纪党员,不能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代替党纪处分。
第十五条、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要严格按照党员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进行,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六、组织领导第十六条、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组织实施。
县委要把各级党组织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工作中,并作为党员干部提拔、调动、评优的重要依据。
县委组织部要专门对县直工委、各镇党委、各农业园区党工委、非公有制组织党委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
对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中共府谷县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编印的《党务工作者实用手册》(修订版、陕西人民出版社)以及有关资料内容制定上述办法,有关问题解释如下:1、党员有退党自由。
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章》第一章第九条)2、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当对他们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章》第一章第九条)3、党员如果没有不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章》第一章第九条)4、凡是无不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或不过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以及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均应评为不合格党员。
(《党务工作者实用手册》第64页121条)5、党员应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正确地行使党员的权利。
党员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