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与法相伴,建设法治校园”法制教育报告20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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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 某学校七(2)班学生小岑和小科之间有意 见。一天下课后,两人发生争吵。当时正是夏 天,小岑穿了一件白衬衫在前面走,小科在他 后面边走边吵。小岑心急说了句难听话,小科 一时发火,就从书包里拿出一瓶黑墨水向小岑 身上扔去,把他的白衬衫弄脏了。小岑这样做 是什么行为呢?
案例2
• 某学校六年级学生小林,平时喜欢开玩笑, 爱对同学搞恶作剧。一年夏天,临近期终考试 时,老师让同学们在教室自己复习功课。小林 身旁有一个比较胖的同学,大家都习惯地叫他 胖胖。胖胖晚上在家常常看电视看到很晚,第 二天睡眠不足,就趴在桌上打瞌睡。今天胖胖 又迷迷糊糊地打起瞌睡来。小林先是摸摸他的 头,没有反应,又叫了几声,还是不醒。于是 小林就用笔画胖胖的眼圈,结果把胖胖的眼睛 刺瞎了。在这种情况下,小林的行为又是什么 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家庭保护 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 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 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 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 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 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 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和聚赌、吸毒、卖 淫。
为尽孝心
铤而走险
17岁的小潘满怀希望来沪打工,凭着 勤快他找到了一份浴场保安的工作。不 久他得知奶奶生病需要医疗费,小潘十 分着急,他将目光投向了前来浴场的客 人身上。于是在一天晚上,他趁帮同事 顶班之机,用螺丝刀撬开二个更衣箱窃 得人民币三万余元后,逃回了老家。
最终仍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
玩物丧志失方向 法律素养待提高
17岁的小陈和18岁的小冯平时喜欢 玩“魔兽世界”,经常在网吧内夜不归 宿。一日深夜,二人为凑钱去网吧玩游 戏,商议决定去抢包。于是二人共骑一 辆轻便摩托车尾随女被害人周某,趁其 不备上前强拉周某的背包,遭周某反抗 后,小陈捂住周某的嘴巴并威胁要殴打 周,周因害怕不敢反抗,后二人抢走了 周的背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 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 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 视。 第十四条:学习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 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事例分析: 小岑的行为:违法,但还没构成犯罪。他用黑 墨水弄脏了小科的衣服,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损害,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小林的行为:犯罪,属伤害罪。小林搞恶作剧, 造成了胖胖眼瞎的终身残疾,后果十分严重。
违法:只要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 他人权利,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就是违法。 犯罪: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关系:违法不一定是犯罪,犯罪一定又是违法行为。 一个人如果经常有违法行为,又不加以改正,总有 一天会由一般违法变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 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 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 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 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 像制品。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 的个人隐私。
为此小丁为了一时 义气,被判处拘役六个 月,缓刑六个月。
聚众斗殴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 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 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五)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的规定定罪处罚。
争风吃醋为女友 聚众斗殴失自由
小傅(19岁)得知其女友曾与被害人 金某交往,心中不快,即与金某约定某 日晚在一广场出碰头进行“角斗”。双 方“各显神通”,各纠集了十余人携带 刀具、木棍等赶至约定地点,不由分说 双方便持械斗殴,致使几人不同程度受 伤。
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既指 造成他人轻伤)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 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 秩序严重混乱的。
逞强好胜耍威风
拳打脚踢致人伤
小陈(16岁)系本市某职校学生, 一贯在校内恃强凌弱,横行霸道。一次 其在与同学小毛发生口角后,便产生了 要教训小毛的念头。为此小陈纠集了小 单(17岁)等多人,要给小毛点颜色看 看。小单等人持刀冲进学校,对小毛拳 打脚踢,致使其轻伤。
抢劫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 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常见罪名及典型案例
• 故意伤害罪: •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 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 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为讲兄弟义气
伤害他人身体
16岁的小丁平时与小王称兄道弟。一日小
王打电话给小丁,让其帮忙去要赌债,小丁便 携带了尖刀找到对方,在争执中,持刀将对方 砍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 我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历时5年终于 出台,这部法不仅在预防犯罪方面,同时在给 青少年营造一个向上的生存环境,从而提高全 民族素质上都具有广泛的意义。孩子有不良行 为,父母也有责任,监护人不负责任,也要受 到处理。如果让未成年人在非节假日进入游戏 机房,违法者将受到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 业执照等处罚。任何场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 烟酒。
青春与法相伴,建设法治校园
———— 法制教育提纲
一、未检科的职责
杨浦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是专门审理未成年 人案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 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处理要与成年人有所 区别。它主要职责有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职责。它担 负着全区所有的涉及 已满14周岁未满1 8周岁的未成年人案 件的审查批捕、审查 起诉、法律监督工作。
小潘被抓以后,不 认为自己有错,他说 “我这是‘劫富济贫’。 那些有钱人的财富也是 来路不正的,我取来用 用有何不可?”
元芳,你怎么看?
最终被公安机关 抓获,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
希望同学们珍惜美好生活,增 强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 健康成长 !
谢谢大家!
2、司法保护职责。结合办案对涉罪未成 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对符 合不捕、不诉条件的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 作;推行简单刑案快速审理工作等。
3、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 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 作。依托“青少年维权 法律咨询窗口”,开展 社区青少年法律服务; 编写《未成年人保护法 宣传资料》、与区法宣 办、司法局联合编写了 《青少年法制案例汇 编》;开展了“暑期青 少年禁毒知识讲座”、 模拟法庭巡演活动。还 积极参与全区“小小蒲 公英---法律在我心中” 主题教育活动等。同时 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 同开展对网吧的监管工 作。
• 某学校七(2)班学生小岑和小科之间有意 见。一天下课后,两人发生争吵。当时正是夏 天,小岑穿了一件白衬衫在前面走,小科在他 后面边走边吵。小岑心急说了句难听话,小科 一时发火,就从书包里拿出一瓶黑墨水向小岑 身上扔去,把他的白衬衫弄脏了。小岑这样做 是什么行为呢?
案例2
• 某学校六年级学生小林,平时喜欢开玩笑, 爱对同学搞恶作剧。一年夏天,临近期终考试 时,老师让同学们在教室自己复习功课。小林 身旁有一个比较胖的同学,大家都习惯地叫他 胖胖。胖胖晚上在家常常看电视看到很晚,第 二天睡眠不足,就趴在桌上打瞌睡。今天胖胖 又迷迷糊糊地打起瞌睡来。小林先是摸摸他的 头,没有反应,又叫了几声,还是不醒。于是 小林就用笔画胖胖的眼圈,结果把胖胖的眼睛 刺瞎了。在这种情况下,小林的行为又是什么 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家庭保护 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 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 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 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 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 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 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和聚赌、吸毒、卖 淫。
为尽孝心
铤而走险
17岁的小潘满怀希望来沪打工,凭着 勤快他找到了一份浴场保安的工作。不 久他得知奶奶生病需要医疗费,小潘十 分着急,他将目光投向了前来浴场的客 人身上。于是在一天晚上,他趁帮同事 顶班之机,用螺丝刀撬开二个更衣箱窃 得人民币三万余元后,逃回了老家。
最终仍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
玩物丧志失方向 法律素养待提高
17岁的小陈和18岁的小冯平时喜欢 玩“魔兽世界”,经常在网吧内夜不归 宿。一日深夜,二人为凑钱去网吧玩游 戏,商议决定去抢包。于是二人共骑一 辆轻便摩托车尾随女被害人周某,趁其 不备上前强拉周某的背包,遭周某反抗 后,小陈捂住周某的嘴巴并威胁要殴打 周,周因害怕不敢反抗,后二人抢走了 周的背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 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 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 视。 第十四条:学习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 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事例分析: 小岑的行为:违法,但还没构成犯罪。他用黑 墨水弄脏了小科的衣服,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损害,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小林的行为:犯罪,属伤害罪。小林搞恶作剧, 造成了胖胖眼瞎的终身残疾,后果十分严重。
违法:只要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 他人权利,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就是违法。 犯罪: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关系:违法不一定是犯罪,犯罪一定又是违法行为。 一个人如果经常有违法行为,又不加以改正,总有 一天会由一般违法变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 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 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 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 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 像制品。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 的个人隐私。
为此小丁为了一时 义气,被判处拘役六个 月,缓刑六个月。
聚众斗殴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 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 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五)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的规定定罪处罚。
争风吃醋为女友 聚众斗殴失自由
小傅(19岁)得知其女友曾与被害人 金某交往,心中不快,即与金某约定某 日晚在一广场出碰头进行“角斗”。双 方“各显神通”,各纠集了十余人携带 刀具、木棍等赶至约定地点,不由分说 双方便持械斗殴,致使几人不同程度受 伤。
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既指 造成他人轻伤)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 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 秩序严重混乱的。
逞强好胜耍威风
拳打脚踢致人伤
小陈(16岁)系本市某职校学生, 一贯在校内恃强凌弱,横行霸道。一次 其在与同学小毛发生口角后,便产生了 要教训小毛的念头。为此小陈纠集了小 单(17岁)等多人,要给小毛点颜色看 看。小单等人持刀冲进学校,对小毛拳 打脚踢,致使其轻伤。
抢劫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 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常见罪名及典型案例
• 故意伤害罪: •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 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 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为讲兄弟义气
伤害他人身体
16岁的小丁平时与小王称兄道弟。一日小
王打电话给小丁,让其帮忙去要赌债,小丁便 携带了尖刀找到对方,在争执中,持刀将对方 砍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 我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历时5年终于 出台,这部法不仅在预防犯罪方面,同时在给 青少年营造一个向上的生存环境,从而提高全 民族素质上都具有广泛的意义。孩子有不良行 为,父母也有责任,监护人不负责任,也要受 到处理。如果让未成年人在非节假日进入游戏 机房,违法者将受到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 业执照等处罚。任何场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 烟酒。
青春与法相伴,建设法治校园
———— 法制教育提纲
一、未检科的职责
杨浦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是专门审理未成年 人案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 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处理要与成年人有所 区别。它主要职责有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职责。它担 负着全区所有的涉及 已满14周岁未满1 8周岁的未成年人案 件的审查批捕、审查 起诉、法律监督工作。
小潘被抓以后,不 认为自己有错,他说 “我这是‘劫富济贫’。 那些有钱人的财富也是 来路不正的,我取来用 用有何不可?”
元芳,你怎么看?
最终被公安机关 抓获,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
希望同学们珍惜美好生活,增 强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 健康成长 !
谢谢大家!
2、司法保护职责。结合办案对涉罪未成 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对符 合不捕、不诉条件的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 作;推行简单刑案快速审理工作等。
3、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 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 作。依托“青少年维权 法律咨询窗口”,开展 社区青少年法律服务; 编写《未成年人保护法 宣传资料》、与区法宣 办、司法局联合编写了 《青少年法制案例汇 编》;开展了“暑期青 少年禁毒知识讲座”、 模拟法庭巡演活动。还 积极参与全区“小小蒲 公英---法律在我心中” 主题教育活动等。同时 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 同开展对网吧的监管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