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共二十个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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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重点: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重点: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重点及题库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注:没有现金)支票 同票据 本票城商业汇票汇票 同城或异地 银行汇票 委托收款非票据 托收承付汇兑 异地 2.办理支付结算时应符合的条件:①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③.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④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3.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4.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基本存款账户:只能开一个,既能存.现金,也能取.现金。

单 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不能取.现金 银行结算账户 位 专用存款账户:单位银行卡:既不.能存.现金,也不.能取.现金。

,只能从基本存 款账户中转进、转出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个人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的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学习笔记

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学习笔记

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学习笔记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复习要点支付结算的概念、方式;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

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开户要求。

票据的概念、种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行为、签章、记载事项及丧失的规定;支票、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2. 支付结算的主体:单位(包括银行)、个人3.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银行【注意】这里说的银行,包括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4. 支付结算的方式:(1)支票;(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5)汇兑;(6)委托收款;(7)托收承付;(8)信用卡;(9)信用证。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3个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第二节现金管理(了解)一、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一)现金及现金管理1.现金:包括铸币、纸币和信用货币。

2.我国的现金:人民币(包括纸币和铸币)3.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管理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的一种管理活动,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财经管理活动。

4.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二)现金管理基本要求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国家鼓励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附答案)财经法规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归纳

(附答案)财经法规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归纳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2、支付结算必须通过(央行批准的银行)进行,(银行)是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3、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4、支付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5、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管理体制二、单位、个人、银行都必须遵守的支付结算原则是(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三、非现金支付结算的主要方式有(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1、“三票一卡”指(支票)(汇票)(本票)(信用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2、目前(票据)(汇兑)在我国大额支付中占主导地位,(信用卡)在我国小额支付中占主导地位四、支付结算的主要依据有(票据法)等五、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1、单位、个人、银行办理支付必须使用(央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未使用央行统一印制的票据会(无效),未使用央行统一印制的结算凭证会(银行不受理)3、票据和结算凭证中文大写金额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会(银行受理)4、中文大写金额到元为止的(应写正),中文大写金额到角为止的(可以不写正),中文大写金额到分为止的(不写正)5、“¥1409.50”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千肆佰零玖元伍角)、“¥6007.14”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陆千零柒元壹角肆分)、“¥107000.53”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拾万零柒千伍角叁分)6、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紧接的大写金额数字不得留空7、小写金额数字前应填写(¥)符号8、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9、票据出票中文大写日期在填写(1月、2月、10月、1~9日、10日、20日、30日)前加“零”;在填写(10日~19日)前加“壹”10、(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会(不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受理,但是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11、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12、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13、伪造票据是指(假的签章),变造票据是指(改变签章以外的内容),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1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15、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签名+盖章)16、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第二节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1、在企业的所有资产中,(现金)的流动性最强2、单位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津贴、劳务报酬,国家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劳保、福利,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差旅费,零星支出)8项,其中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除(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差旅费)外,其他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应(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二、现金使用限额:1、现金使用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15天日常零星开支),现金库存限额由(开户银行)核定2、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3、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的可(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3、开户单位提取现金时应写明(现金用途),并由(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4、开户单位不得(白条顶库)(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内部控制1、单位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查)法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单位货币资金应建立(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权限),经办人应(按审批人批准意见办理)5、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的程序是(申请人申请)(领导审核)(会计复核)(出纳支付)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1、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是:(1)办理(人民)币业务;(2)办理(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结算业务;(3)是(活期)存款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户、自然人)二、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个人),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按开户地不同分为(本地户)(异地户)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基本原则1、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四个基本原则(一个基本户)(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守法合规原则)(存款信息保密原则)2、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账户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户转基本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户)除外4、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5、存款人在同一营业机构销户后再开户的,自(开立日)起可办理付款业务6、银行依法为存款人账户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查询四、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1、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程序(申请)(协议)(审查)(备案或核准)2、需要应申请材料报送央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的是(基本户)(临时户)(预算单位专用户)账户3、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央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是(一般户)(除预算单位以外的专用户)(个人户)账户4、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出变更申请。

财经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要点总结资料

财经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要点总结资料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概念★★★➢支付结算概念: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主体:1.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简称“银行”)2.单位(含个体工商户)3.个人注: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二、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批准的主要机构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行、建行等)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等。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如不符合法律规定视为无效)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为保证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业务正常进行有统一格式要求外,还就正确填写作出了基本规定。

3.支付结算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作为中介机构的角色,在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四、主要支付工具(方式)★★票据结算方式: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非票据结算方式:银行卡(信用卡、借记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信用证五、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考点:除《票据法》外,其他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六、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它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概念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额机构进行。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格式要求及填写规范进行。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1)银行必须有当事人支付款项的意思表示才能办理结算;(2)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必须履行审查义务,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擅自动用存款人在银行账户的资金。

(三)银行不垫款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只提供结算服务,起中介作用,不给任何单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三票一卡:支票、本票、汇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电子支付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通过,1996年1月1日施行,属法律。

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属行政法规。

3、《支付结算管理办法》——1997年9月19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属部门规章。

4、《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属部门规章。

会计考试之法规-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归纳)

会计考试之法规-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归纳)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现金管理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支付结算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票;(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5)汇兑;(6)委托收款;(7)托收承付:(8)信用卡;(9)信用证。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支付结算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在进行支付结算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3个)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一)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的《票据法》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是银行签发的汇票,后者则是银行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签发的汇票。

1,银行汇票概述:银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范围:单位或者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6项)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财经法规》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

《财经法规》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 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存款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银行,除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守法合规原则 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避债 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 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 【例题· 单选题】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 期,下列各项中,将“10月20日”填 写正确的是( )。 • A.拾月贰拾日 • B.零拾月零贰拾日 • C.壹拾月贰拾日 • D.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 【答案】D
【例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 有( )。 • A.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 或行书填写 • B.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 “人民币”字样 • C.票据的出票日期可以使用小写填写 • D.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 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 “正”字。 • 【答案】ABD
• 单选题: • 票据的出票日期2月12日应写成 ( )。 • A.2月12日 • B.零贰月壹拾贰日 • C.零贰月拾贰日 • D.二月十二日 • 答案:B
• 填写票据金额时,人民币10088元应写 成( )。 • A.壹万零捌拾捌元 • B.人民币壹万零捌拾捌元整 • C.人民币壹万零零捌拾捌元整 • D.人民币一万零八拾八元整 • 答案:B
五、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 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重要) 1.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 金的支取。 2.存款人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 (二)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开机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几乎是独立核算的所有组织) 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如个体 工商户、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也可以开立基 本存款账户。 2.需出具的文件——营业执照正本或批文或证明或登记证,如有税 务登记证也出具。 (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 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 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

• 即:月为1、2和10 月为 、 和 • 日为1- 和 、 、 日为 -9和10、20、30 • 在前面加“零” 在前面加“ • • 日为 -19, 日为11- , • 在前面加“壹” 在前面加“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 一、银行结算账户 • 1.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 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其特点: 其特点: • 办理人民币业务 • 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 是活期存款账户
• 3.开户要求: 开户要求: 开户要求 • (1)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 ) 资格( 资格(P110) ) • (2)所需的证明文件(P110) )所需的证明文件( ) • 四种文件
五、专用存款账户 • 1.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按照 1.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 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 使用而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 使用而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 •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 (P111)5种范围 P111)
•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1.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 自然人因投资、消费、 自然人因投资 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其用途有( 种用途。 其用途有(P114-115)11种用途。 - ) 种用途 • 2.使用范围:用于个人转账收付和现 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 金存取。 金存取。有(P114)3种功能 ) 种功能
• (四)票据权利与责任(P120) 票据权利与责任( ) • 1.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 • (1)票据权利-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 )票据权利- 请求支付票款的权利。包括: 请求支付票款的权利。包括: • ①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也称主 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 • 要票据权利。 要票据权利。 • ②追索权:在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 追索权: 法定原因存在时, 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 票款的权利,第二次权利, 票款的权利,第二次权利,又称偿还 请求权。 请求权。

财经法规第二章考点详解

财经法规第二章考点详解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约占15分)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 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支付结算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票;(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5)汇兑;(6)委托收款;(7)托收承付;(8)信用卡 ;(9)信用证。

支付结算是一种转账结算,是国民经济活动中资金清算的中介。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3.支付结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领导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 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度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 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

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 统一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原则支付付结算的原则是指单位、个人和银行在进行支付结算活动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根据规定,支付结算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买方)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卖方)3.银行不垫款。

(中间方)注意区分和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原则之间的区别三.支付结算的类别和方式(一)支付结算的类别支付结算可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

其中,现金结算是指当事人直接用现金进行货币收付,了结其债权债 务的行为。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
•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 "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 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 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 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 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 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 三字。
• (1)"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 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 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 (2)"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人民银 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 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 元、角、分"字样。
•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 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 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理解)
•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 要写"零"字。 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 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支付结算办法》 规定的有( )。
• A.用繁体字书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
• 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角"之后不写"整" (或"正")字

考点总结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点总结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按存款人分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1)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以自然人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开立
核准制度: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多选、判断)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留存归档。
变更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开户银行的管理
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
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
开立程序
无需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专用存款账户(多)
概念
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范围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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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注意】绝对记载事项无收款人名称。
(四)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单选)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陷阱:出票时、签发时、开具时)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完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注意】考试的时候看清题目问的是当事人,还是基本当事人或非基本当事人,如果是当事人,7个全要选。
考点五十三:(2011注意多选题)
1.票据权利
(1)概念: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不得撤销的情形——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3. 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一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考点四十六、基本存款账户(2011注意单选题)
考点五十四、票据的行为(2011注意多选题)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注意】票据丢失后所采取的措施和票据的转让都不属于票据行为,比如挂失止付。
考点五十五:票据签章(2011年注意判断题)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6.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注意判断题)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考点四十二、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2011注意多选题)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
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单选)
①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
②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③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
(二)支票的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重点)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得背书转让;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三)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任何一项的,支票都为无效。(六项)
2.相关规定
(1)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2)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提取现金,可以挂失止付,但是不得背书转让。
(3)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
考点五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注意多选题)
(1)使用支票、信用卡、电子支付等信用支付工具;
(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注意】与储蓄账户区分,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一)支票的概念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在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收款人(持票人)是票面上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经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考点五十九、支票(2011注意单选、多选、判断)
考点五十七:票据丧失(2011年注意多选)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考点五十八 :银行汇票的概念和基本规定(2010年单选、多选)
1.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的结算。
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单选、多选)
考点四十八、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2011注意多选题、判断题)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注意单选题和判断题)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三节 票据结算(九个考点)
④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多选、判断)
2.票据义务(责任)
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多选)
考点四十九、临时存款账户(2011注意多选、单选题)
(一)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资金。
(二)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共二十个考点)
第一节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三个考点)
考点四十、支付结算的概念(2011注意多选题)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考点四十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以自然人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判断)
考点四十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2011注意单题)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考点五十一、票据的种类(2011注意多选)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考点五十二:票据的当事人(2011年注意多选)
1.基本当事人:是指将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一)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判断题)
考点四十七、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2011注意多选、判断题)
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多选)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判断)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八个考点)
考点四十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2011注意多选题)
(1)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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