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文明的进程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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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民族国家”——近代欧洲政治文化之一
本章的主题是近代欧洲的“政治文化”。所谓“政治文化”,可总结为两条线:一是近代国家形态的出现,即民族国家成为欧洲的普遍现实;二是欧洲人的相互认同感,即欧洲观念。前者通向主权国家,后者通向所谓欧洲统一进程。
一、泛说“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指的是基本上一个民族构成一个国家的那种国家形态,语族与民族重合在一起,“国家”便有了雏形。这是一个欧洲概念。
1、“民族国家”观念成为普遍的政治现实,是欧洲近代时期的事,但它的观念在中世纪已经自发地存在;
2、“民族国家”观念是政治的,经济的以及文化的(宗教、语言)综合观念;
3、“民族国家”观念的普遍出现,结束了神权大一统时期,古典意义上的“帝国”观念从此让位给近代国家观念。
二、近代政治学的创始人: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
马基雅维利根据自己的政治经验认为国家最重要的是强有力的统治。在当时就是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君主,君主必须不惜一切可能的手段建立强有力的国家。霍布斯是新时期政治学的开创者,他的理论是按约建国的契约论,他的主要贡献是把政治学从神学的道德人格中解放出来,把政治学变成了人的政治学。马基雅维利着眼于意大利的各个分裂邦国,霍布斯已经着眼于欧洲的普遍现象,从马基雅维利到霍布斯,民族国家的观念产生了一种质的飞跃。
三、从黑格尔的国家学说看欧洲
黑格尔把此前的关于民族国家的学说作了一个集大成的工作。虽然黑格尔有浓厚的日耳曼国家情节,但是黑格尔关于国家理念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哲学,无论如何批评它是“国家主义”或“极端民族主义”,其中的精神——民族要变成“国族”、要变成“国家”——则是近代欧洲政治中的普遍性问题。黑格尔历史哲学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即把近代欧洲政治的基本因子抽象为“神”的理念指导下的国家学说。黑格尔将“国家理念”分作三个层次:(一)直接现实性,它是作为内部关系中的机体来说的个别国家——国家制度或国家法;(二)它推移到个别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关系——国际法;(三)它是普遍理念,是作为类和作为对抗个别国家的绝对权力——这是精神,它在世界历史的过程中给自己以它的现实性。
四、欧洲民族国家的发展
“民族国家”的观念在中世纪便已经孕育,但成为普遍现象则在近代,并且出现的时间各不相同。从欧洲整体来看,建成民族国家的道路是曲折而复杂的。
西欧在三十年战争之后,各国签订《威斯特伐里亚和约》,“民族国家”的形成与主权的的观念不仅在条约里,更在人们的观念中显现。从三十年战争到拿破仑战争,国家的存在不断凸显,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近代欧洲是在战争的砧板上打出来的。
东欧的民族问题较之东欧要复杂得多。各民族长期受到异族的压迫,经常在强族的驱赶下东离西散,居无定所,在十九、二十世纪还未建立自己的国家。在独立之后,其自身的特性由于种种原因也未能充分发展,以致于建立享有充分主权民族国家的任务完成的并不彻底,至今东欧地区仍存在频繁的民族冲突。
第五章:“欧洲观念”——近代欧洲政治文化特征之一
对于“欧洲观念”这个欧洲的政治文化,可以得出如下两点看法:
“欧洲观念”首先是一个历史哲学问题,它的出发点是欧洲人对于历史文化的认同感,它反映了在基督教文明若干个世纪的浸染渗透之中积累起来的欧洲人特有的“思想底格”和“心性”。可以说,“欧洲观念”是反映欧洲的“自性”的,然而“自性”同样应该理解为
复数的,“欧洲观念”具有欧洲的和民族的两重涵义。通常在使用这个概念时,多侧重它的一致性、普遍性,其实这个观念本身即同时含有民族的因素。“欧洲观念”既是欧洲自性的反映,则必是同欧洲以外的地区相区别而产生的。在同外界的接触、比较、冲突中,欧洲人更加认识了自己,加深了“自我意识”。
第二,“欧洲观念”不是固定不变的东西。它与社会发展的水平、探索某种和平国际结构都是联系在一起的。
“欧洲观念”的三个来源:
一个是两希文化,基督教文化;二是因非欧洲文化(非基督教文明)对之形成的对立、对照和压力而增强起来的欧洲自我意识;三是战争频仍,因渴望和平而寻求联合之道。
“欧洲观念”的发展历程:
在中世纪后期,尤其是进入近代,由于“民族国家”成为欧洲的时代特征,“欧洲观念”的政治内涵便特别突出;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后成为普遍流行的理念,许多建立联盟性组织的主张在政要、知识阶层中提出来了;二十世纪下半叶,产生了“欧洲观念”的第一个机制,即欧洲煤钢、原子能和经济三个共同体,后合并为欧洲共同体,最终发展为今日的欧洲联盟。
一、圣-皮埃尔关于“欧洲联盟”的构想和卢梭的评论
圣-皮埃尔在《永久和平方案》中提出了两个相互联系的思想。首先是把“永久和平”当做一种崇高的理念,只有当所有的国家之凭借纯粹的“理性”相互对待时才有可能。第二,圣-皮埃尔认为,为了实现“永久和平”,就是要建立欧洲的“联邦政府”。而要结成这种联盟,须在各个民族间找到共同利益、宗旨、风习和联系,也就是说联盟必须要有两方面的基础:一是共同利益;二是精神认同感。圣-皮埃尔按照理性的推理认为可以把欧洲建立成真正的理念中的各民族的集体。
圣-皮埃尔德方案只是纸上谈兵,它具有的不可忽视的历史意义在于它具有普遍性,提出的是欧洲政治哲学中的一个“永恒问题”,包含了至少三个贯穿在欧洲近代史中的问题:一是民族国家和国家联盟之间的关系;二是拟议中的联盟内部规则问题;三是道德和政治的关系,或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卢梭虽然认为圣-皮埃尔的方案是好的,但同时指出这个方案是不可能实现的。卢梭认为:一、君主的两大职能在于对外不断扩大统治,对内不断巩固统治,两种职能相互支持。因此君主之间的纠纷不可能诉诸某个高级法庭来解决,法律无力使君主屈从。二、任何联盟,包括圣-皮埃尔的“联邦主义”,都首先为了自身的利益;一国的国君要做两件事:建立统治和增加财富。建立统治是为了增加财富,增加财富是为了巩固统治,君主行动的最终目的是把财富和统治都抓到手。“永恒和平有”实现的可能,但是君主仍不停地打仗是因为,“永恒和平”与他们眼下的特殊利益有矛盾;如果实现了“永恒和平”也许听他们会失掉既得的利益。卢梭提出要实现该方案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各国的人民主权得到充分的体现。因为要打仗的是君主而不是人民,所以只有人民享有主权,才会有和平。
二、康德的历史哲学
康德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人类是群居的,这决定了人事“社会性”的动物;但人类又具有违反“群居性”的“非社会性”。
(二)人类在总体上是遵从“自然法则”即“理性法则”的。
(三)应该承认“权利”的天然合法性。
(四)政治和道德最终都是理性的,政治应该体现至善,与道德一致,但在现实中却往往不能两全(就像“幸福”与“德性”往往不能两全一样)。(康德的困惑和矛盾是:政治的职能不可少,谁也不能坐视利益受损,但是,道德又必须是政治的基础。)(五)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从“恶”向“善”演变,但是人们每日每时所见多是“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