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质控制与质量标准培训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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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鱼毒性快速评价平台 利用显微注射的方法,对杂质的胚胎毒性、 神经毒性、心脏毒性等进行评价 优点:仅需微量(ug级)的纯品可用于试 验 无需知道杂质结构 实验周期短(3、4天1个周期)

特定的降解反应产生杂质
制备HPLC分离杂质
斑马鱼平台进行毒性评价
杂质的结构分析
显微注射 微量杂质到 斑马鱼胚胎
非特定杂质 指在标准中未单独列出,而仅用一个通用的 限度进行控制的一系列杂质。
二、国内外杂质研究的相关技术要求
ICH: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
( 1990年美国、欧盟和日本三方组成) Q3A 新原料药的杂质研究指导原则
Q3B 新制剂的杂质研究指导原则
Q3C 残留溶剂的研究指导原则
原料药杂质限度
6 、如某杂质也是该药物在动物或人体中的 主要代谢产物,则对该杂质可不考虑其安 全性,但仍需制订合理的限度。
三、杂质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基本方法 无机杂质研究: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 体质谱,阳离子);离子色谱(阴离子)。 挥发性杂质:HS-GC(溶残),GC-MS(其
他挥发性杂质)
有机杂质:HPLC、HPTLC、HPCE、LC-MS
三个相关的指导原则 (广州药检所
杨仲元)
杂质控制与测定方法(中检所化药 张启明) 杂质研究基本思路(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李眉) 抗生素杂质控制(中检所抗生素 胡昌勤)
二、中药质量标准
1、中药质量标准制定的若干思路 中检所中药室 林瑞超 强调中药质量控制理念 2、中药质量标准制定与分析方法验证 药典委 王旭 鉴别 溶残 含量测定 限度(转移率) 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一部药典附录) 加样回收方法 范围

2、鉴定未知降解杂质结构 对于反应机理已知的降解杂质: 根据反应原理设计加速实验 一级质谱得到分子量信息 二级质谱得到碎片峰信息,进一步推测降 解 产物的结构 利用UV特征和色谱保留行为来验证推测结 果是否正确
制订仿制剂的杂质标准
名称 杂质1 杂质2 杂质3 来源 原料药实 USP标准 测值 未载明 0.25% 0.25% 拟定标准 合理性证实 0.15% 0.25% 0.25% ICH质控限度 USP标准 USP标准 工艺杂质 0.05% 工艺降解 0.05% (光) 工艺降解 0.10% (氧化) 0.05%
限度
质控限 度 最大日剂 量
1.0%或 5ug
<10mg
0.5%或 20ug
10mg100mg
0.2%或 2mg
0.10%
100mg-2g >2g
限度
1.0%或 50ug
0.5%或 200ug
0.2%或 3mg
0.15%
三个限度的含义 报告限度:超出此限度的杂质均应在检测报 告中报告,并报告具体的检测数据。 鉴定限度:超出此限度的杂质均应进行定性 分析,确定其化学结构。 质控限度:质量标准中一般允许的杂质限度, 如制订的限度高于此限度,则应有充分依据。
观察胚胎的 发育过程
选择特定的靶 基因通过分子 生物学方法 观察其变化
结合形态 观察对毒 性结果进 行判断
预测:
1、分析起始原料中可能存在的杂质 2、分析合成过程中副反应引入的杂质 3、分析合成过程中产生的降解产物
通过强制降解试验,分析潜在的降解产物,考察药品在酸、 碱、高温、光照、氧化等因素影响下的降解产物。
四、国内外质量标准发展
药典委 王平 理念性 科学发展观 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2010年药典制定 统一标准时 就高不就低 淘汰落后的标准与工艺 积极采用国外药品标准的先进方法 探索以企业为主体承担药品标准修订工作的机制

五、辅料质量标准 中检所辅料室 孙会敏 药用辅料标准的制定原则 起草标准的研究思路 辅料中的杂质控制 六、质谱技术应用 美国AB公司 (美国应用生物系统公司) 质谱的工作原理 LC-MS在药品杂质和降解产物的发现和分析中 应用 配套软件系统的认证
分类
1、无机杂质 2、有机杂质(特定杂质 、非特定杂质 ) 3、 挥发性杂质(残留溶剂 、其他挥发性杂质) 特定杂质:指在标准中分别规定了明确的限度,并单独 进行控制的杂质。 包括结构已知的和结构未知的
对于结构未知的杂质,在标准中一般用代号(如##杂质 A),并用相对保留时间(如相对保留时间0.8)来加以 区分。

ICH规定 在原料药质量标准中任一非特定杂质的 限度不得过鉴定限度; 在制剂中可仅控制降解杂质,在制剂质 量标准中任一非特定杂质的限度不得过 鉴定限度。
FDA 仿制药申请:原料药杂质控制指导原则
1、满足以下一点或几点要求则可认为是某杂质得 到了合理控制: ----当实测水平和拟接受的杂质标准没有超过FDA 已批准同类药品的杂质水平; ----当杂质本身就是原料药的主要代谢产物; ----当实测水平和拟接受的杂质标准得到科学文献 的充分论证; ----当实测水平和拟接受的杂质标准未超过体内遗 传毒性研究的杂质水平。
制定原料药的杂质标准
名称 杂质A 杂质B 杂质C 杂质D 杂质E 杂质F (RRT2.55) 任一未知杂质 总杂质 来源 降解产物 (水解) 工艺杂质 工艺杂质 工艺杂质 降解产物 (氧化) 工艺杂质 试样检 测 0.20% 0.10% 0.09% 0.11% 0.30% 0.30% <0.07% 1.4% 有效末期 拟定标准 RLD实测 1.1% 0.01% 0.07% 0.02% 1.0% 0.50% <0.05% 3.5% 0.5% 0.15% 0.15% 0.15% 1.0% 0.5% 0.10% 2.0% 合理性证实 代谢产物 ICH质控限度 ICH质控限度 ICH质控限度 基于RLD调节 基于RLD调节 ICH鉴定限度 低于RLD实测值
溶剂残留的研究与控制
一类:5种,禁止使用
二类:27种,限制使用,氯仿60PPM、甲醇3000PPM
三类:27种,GMP要求限制使用,乙醇、乙醚等,限量
0.5%
四类:10种,无足够毒理数据,异丙醚、石油醚等




杂质分析指导原则规定:残留溶剂,应根据生 产工艺所用的溶剂及其残留情况,确定检查项 目。对残留的毒性溶剂,应规定其检查项目。 申报要求:在原料药的申报中,若无溶残研究, 一律退审;在制剂过程中使用了有机溶剂,也 应按规定进行溶残研究。 目前存在情况:申报单位隐瞒生产工艺所用溶 剂,中检所在复核标准时发现色谱图中有其他 杂峰,则按照残留溶剂测定法规定,同时采用 极性柱与非极性柱进行定性鉴定,必要时采用 GC-MS确证,然后在进行定量测定。 建议:申报单位也采用此方法进行溶残研究。
三、安全性评价
1、药品质量标准与安全性评价 天津药检所 唐元泰 各种杂质对人体的危害 质量标准中控制的限度 2、新药申报安全性研究方面资料的要求 中检所 王秀文 GLP试验的范围 毒理研究 关于推进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未在国内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物制品 未在国内上市的中药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制剂 中药注射剂的新药 2007.1.1起必须在经过GLP认证的试验室进行
----质量标准中的杂质检查项目应包括 经研究和稳定性考察检出的,并在批 量生产中出现的杂质和降解产物,并 包括相应的限度。除降解产物和毒性 杂质外,在原料中已控制的杂质,在 制剂中可不再控制。无机杂质,根据 生产工艺情况确定检查项目,对于毒 性的无机杂质,应在标准中规定检查 项。
2、仿制产品
在仿制药品的研制和生产中,如发现其杂质
最大日剂 量 ≤2g 报告限度
0.05%
鉴定限度
质控限度
0.1%或1mg 0.15%或1mg (取最小值) (取最小值) 0.05% 0.05%
>2g
0.03%
制剂杂质限度
报告限 度 鉴定限 度 最大日剂 量 限度 最大日剂 量 ≤1g 0.10% <1mg 1mg10mg >1g 0.05% 10mg-2g >2g
质就不再认为是共存物质。
2、单一对映体药物,其可能共存的其他 对映体,应作为杂质检查。消旋体药物, 当已有其单一对映体药物的法定质量标 准时,应在该消旋体药物的质量标准中 设旋光度检查项。
3、新药研究中的杂质和降解产物,或仿 制药研制中发现的新杂质和新降解产物, 应进行分离纯化制备,以供进行安全性 和质量研究。对于确实无法获得的杂质 和降解产物,应在申报资料和质量标准 起草说明中写明理由。
有机杂质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杂质谱分析(概念) :包括药物中所有杂质 的种类、含量、来源及结构等信息。 药学研究过程:预测、分离、鉴定、分析方 法的建立、数据积累、制订限度。 安全性研究:采用杂质纯品进行毒理学研究; 或对毒理学和临床用样品中杂质毒性的评估, 为最终产品中杂质限度的确定提供安全性依 据。
2、药物制剂质量标准



杂质可接受限定不应高于质控水平(若USP对某杂 质有规定限度,则不能超过药典限度)。 降解杂质实测水平超过药典限度,需证实其合理性。 若某特定降解杂质的可接受限度未纳入USP,应与 已批准制剂进行对比确认,保持该杂质可接受限度 与上市制剂实测水平一致。 在其他一些情况下(如已有资料证明该杂质毒性较 大),降解杂质可接受限度需要低于控制限度。 非特定杂质可接受限度可参考ICH Q3B中控制限度。
制剂中杂质来源的分析
原料药引入的杂质 降解产物(制剂杂质研究的重点) 制剂制备过程产生的杂质 贮藏期间的降解产物 原料药与辅料相互作用产生的杂质 复方制剂各组分相互作用产生的杂质

分离与鉴定
色谱分离技术 TLC、GC、HPLC、UPLC 鉴定结构 LC-MS技术 根据杂质来源、产生条件,结合母核的质谱裂解规律推断杂 质的可能结构。 1、鉴定未知同系物: 紫外光谱图得到有关母核结构的信息 一级质谱得到分子量 二级质谱得到碎片峰信息,推断出有关取代基的情况 利用色谱保留行为来验证推测结果是否正确
归纳总结 一、杂质的定义与分类
二、国内外杂质研究的相关技术要求 三、杂质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四、杂质控制标准(限度)制定原则 五、分析方法验证 六、稳定性试验研究
一、定义与分类
ICH:药物中存在的,化学结构与该药物不一致的任何成分 中国药典:
附录(杂质分析指导原则) 任何影响药品纯度的物质。 凡例 对于规定中的各种杂质检查项,系指在按既定工艺进 行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杂质。
模式与其原始开发药品的不同,或与已有法 定质量标准规定不同,应按上述方法进行研
究,申报新的质量标准或对原质量标准进行
修订,并报有关药监部门审批。
几个关注点
1、共存的异构体和抗生素多组分一般不作为杂质检
查项目,作为共存物质,必要时,在质量标准中
规定其比例,以保证生产用的原料药与申报注册 时的一致性。但当共存物质为毒性杂质时,该物
任一未知 杂质 总杂质
0.1%
0.10%
ICH鉴定限度
0.30%
0.75%
0.75%
USP标准
国内 化药杂质研究指导原则
1、新原料药和新制剂
---- 应按ICH 的Q3A和Q3B进行研究, 对于表观含量在0.1%及以上的杂质, 以及表观含量在0.1%以下的具有强烈 生物作用的杂质或毒性杂质,应予以 定性或确证其结构,对于稳定性试验 中出现的降解产物,也应按此规定进 行研究。
4、在创新药的研究过程中,已通过一系列的 药理毒理研究及临床研究来证实该药品的安全 性,而研究所用的样品本身会包含一定种类和 数量的杂质,如果在这些研究中并未明显反映 出与杂质有关的毒副作用,即使有些杂质的含 量超出了附件1、附件2的质控限度,仍可认为 该杂质的含量已通过了安全性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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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此前提下,如果该杂质的含量同时也 在正常的制备工艺所允许的限度范围内, 那么根据试验样品中杂质的含量所确定 的限度可认为是合理的。但由于动物与 人体反应的差异以及临床病例数的限制, 其申请上市时的安全性数据仍很有限, 故新产品在上市后应监测不良反应,并 对新增加不良反应的原因进行分析,如 与杂质相关,应降低杂质含量,制订合 理的限度。
药物(杂质)质控方法与质量标准 研究培训汇报
2009.03.20-24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与标准制定方面(重点) 二 中药质量标准制定与分析方法验证方面 三 药物安全性评价与GLP管理方面 四 国内外质量标准发展方面 五 辅料质量标准方面
六 质谱技术应用方面
一、化学药物杂质研究与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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