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
泰人社发〔2017〕108号
泰人社发〔2017〕108号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为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和对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17年8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二、考核工种计算机信息处理员、汽车驾驶员、收银员、保管员、厨师、电工、环卫工、安全保卫员、消毒员、广播电视机务员、线务员、编播员、图书管理员、园林绿化工、船闸操作工、闸门运行工、药剂员、护理员、卫生防疫员、司炉工、保育员等21个工种。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情况;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情况;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水平。
四、考核申报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坚持本人自愿和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岗位等级考核。
(一)关于确定技术等级1、2016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勤人员,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普通学校毕业生,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见习试用期满,可直接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2、为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3、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等条件的工勤人员申报相应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2017-2018年公务员职级工资标准
2017-2018年公务员职级工资标准2016年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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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公务员职级工资标准如下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履行职责、保障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所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主要包括文职、辅警两类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公安机关招聘从事膳食、保洁、保卫等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
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相关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第五条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公安部负责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宏观指导;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的研究制定和工作指导;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警务辅助人员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涉及绝密级事项和难以有效防止其直接参与执法的,不得使用警务辅助人员。
国内安全保卫、经济侦查、刑事侦查、行动技术侦察、网络侦查、反恐怖部门、警种的涉密或执法岗位,不得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以上部门的非执法、非涉密的综合性岗位,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使用警务辅助人员。
事业单位职位级别划分介绍
事业单位职位级别划分介绍2017年国家电网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总部)事业单位的职位有多种类别,有不同级别,具体可以见下面所说:1、事业单位岗位分哪几类?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通用的岗位等级是如何划分的?答: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3、什么是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答: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
4、管理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答: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5、现行的管理职务如何对应管理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答: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6、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答:专业技能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7、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答: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8、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哪三个层级的岗位?各层级岗位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答: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9、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高级岗位分别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10、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高级岗位,如何确定所包含岗位的等级?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 ^定O11、什么是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哪两种岗位?各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答: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苏人社发〔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 7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X苏发[2016]42号)《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发[2017]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建立健全符合高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着力打造高水平高校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聚力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扣“两聚一高”目标任务,立足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着眼于落实“放管服”改革,遵循高校教师成长规律,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增强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通过改革,重点解决高校教师评价主体不够到位、层级设置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通过2~3年的努力,健全完善符合高校教师不同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断释放和激发高校教师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7〕118 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7〕118 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组织)部门、市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工作流程精简、管理服务增效的原则,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一)机关北京市各级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在岗的工勤技能人员。
(二)事业单位具有北京市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复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纳入我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各类机构在编在岗的工勤技能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机关1.新参加工作学徒期或见习期满并定级后,可申报初级(职业资格五级)。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五级)证书后,在相应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职业资格四级)。
3.取得中级(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在相应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1年,或在相应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6年且(男)工龄满30年、(女)工龄满25年,可申报高级(职业资格三级)。
4.取得高级(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在相应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0年且工龄满20年,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二级)。
5.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事业单位1.新参加工作学徒期或见习期满并定级后,可申报初级(职业资格五级)。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五级)证书后,在相应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职业资格四级)。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道题考试及答案2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道题考试及答案选择题每题均有四个备选项,其中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多项选择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
错选、少选、多选,则该题均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道德,准确的说法是(C)。
(A)道德就是做好人好事(B)做事符合他人利益就是有道德(C)道德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特殊行为规范(D)道德因人、因时而异,没有确定的标准2、与法律相比,道德(B)。
(A)产生的时间晚(B)适用范围更广(C)内容上显得十分笼统(D)评价标准难以确定3、关于道德与法律,正确的说法是(D)。
(A)在法律健全完善的社会,不需要道德(B)由于道德不具备法律那样的强制性,所以道德的社会功用不如法律(C)在人类历史上,道德与法律同时产生(D)在一定条件下,道德与法律能够相互作用、相互转化4、关于职业道德,正确的说法是(C)。
(A)职业道德有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但无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B)职业道德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无助于降低生产成本(C)职业道德有利于提高员工职业技能,增强企业竞争力(D)职业道德只是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但无助于提高企业信誉和形象5、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是( A )。
(A)集体主义(B)人道主义(C)功利主义(D)合理利己主义6、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C)。
(A)诚实守信(B)办事公道(C)为人民服务(D)艰苦奋斗7、《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我国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是(B)。
(A)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艰苦奋斗、服务人民、促进发展(B)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C)以人为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促进和谐(D)文明礼貌、勤俭节约、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开拓创新8、关于道德评价,正确的说法是(D)。
(A)每个人都能对他人进行道德评价,但不能做自我道德评价(B)道德评价是一种纯粹的主观判断,没有客观依据和标准(C)领导的道德评价具有权威性(D)对一种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关键看其是否符合社会道德规范9、下列关于职业道德的说法中,你认为正确的是(C)。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级别对照表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级别对照表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事业单位岗位与工资级别的对照表,欢迎大家阅读!事业单位岗位工资级别表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及现行工资标准一、工资构成:㈠、基本工资: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详情请点击:《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㈡、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㈢、津贴补贴: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
重庆市现经国务院批准的艰苦地区是:一类地区有黔江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二类地区有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尚未制定)㈣其它工资在重庆市有关津补贴出台前暂保留以下津补贴。
1、保留奖金:在1993年工改前,国家规定机关执行的奖金额度为:3个月工资,事业单位为3个半月工资,工改后该奖金项目取消,但保留了事业单位多出的半月工资。
该保留奖金只有93年工改前的老职工才有,执行当时的标准(每个人不一样),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工没有。
2、老粮贴:1965年开始执行的因粮食价格提高而发放的补贴。
补贴数额不同地区、职工有差异,重庆地区大约在1.00~3.5元之间。
江苏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苏人社发〔2017〕426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2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水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苏人通〔2009〕13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苏人通〔2009〕137号)即行废止。
附件: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水利厅2017年12月7日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水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事业单位发展实际,现就我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一)我省水利系统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在实施范围之内。
(二)岗位设置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做到规范有序,动态管理。
(三)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单位的岗位总量,并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及单位职能的调整适时调整。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办人[2017]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3.23
【实施日期】2017.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
作的通知
(苏教办人﹝2017﹞1号)
各高等学校、厅直管中专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将继续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7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4号)要求,现就全省高校开展申报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种
请各单位按照苏人社发〔2017〕44号、苏人社发〔2017〕46号和苏人社发〔2017〕47号文件所列工种开展工勤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17最新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5
会计从业资格
财政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3号)
现已进入修法程序,视 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 作出调整
3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质检总局 人员资格认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 环境保护部 检验人员资格
准入类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 资格 局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附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 定 依 据 备注
1
教师资格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准入类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2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
定
依
据
备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 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7]4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02.13【实施日期】2017.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7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苏人通〔1998〕101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对象及范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17年11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
2017年技师考评工种见附件1。
二、基本申报条件(一)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2013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三)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四)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三、关于破格申报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一)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1. 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2.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3.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二)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第(四)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1. 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津人社办发〔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6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含变更方案)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主要职责、等级规格和人员编制,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类别和等级自主拟订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按照国家和我市政策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以变更:(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二)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三)按照工作发展和实际需要,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书。
审核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设置或变更的原因、内容、审核意见(样式见附件1)。
审核意见书须由主管部门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和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签字。
(二)岗位设置方案。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本单位所属类型,岗位设置原则、标准和依据,岗位总量,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最高等级,专业技术主系列、辅系列设置情况,三类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的数量,兼职人员情况等。
(三)《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样式详见附件2)。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呼政办字〔2017〕154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机关工作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17〕154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0日呼伦贝尔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呼伦贝尔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文化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遵循文化行业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调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促进我市公益文化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民族文化强市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建立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机制灵活、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符合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2017年专技十二级的工资是多少
2017年专技十二级的工资是多少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是事业单位岗位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中的一种,共分十三级。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专技十二级的工资标准,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是事业单位岗位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中的一种。
其中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3.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省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省辖市、县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4.省辖市、县属事业单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享有盛誉、业内公认,贡献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学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省辖市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5.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017最新版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设备点检员 电工 6 机械设备修理 人员 锅炉设备检修工 变电设备检修工 工程机械维修工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1 准入类 号) 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辆驾驶人员) 2008〕6号)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66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 〕66号) 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6〕33号)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39号)
11
序号 15 16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
定
依
据
备注 25
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 电子设备装配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 水平 《关于印发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 调试人员 构 评价类 2005〕2号) 工 计算机制造人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 水平 《关于印发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员 试员 构 评价类 2005〕2号) 《关于印发通信设备检验员和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 》(人社厅发〔2011〕35号) 电子器件制造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 水平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 人员 构 评价类 《关于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 2003〕2号) 调工 电子元件制造 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 水平 《关于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人员 路制作工 构 评价类 2003〕2号) 电线电缆、光 水平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纤光缆及电工 电线电缆制造工 评价类 器材制造人员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 《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输配电及控制 水平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 设备制造人员 评价类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配工 汽车整车制造 水平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汽车装调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人员 评价类 2005〕1号) 医疗器械制品 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 水平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8号) 和康复辅具生 工 评价类 产人员 金属加工机械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 水平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机床装调维修工 制造人员 同有关行业协会 评价类 2006〕33号) 工装工具制造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 水平 《关于印发锁具修理工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 模具工 加工人员 同有关行业协会 评价类 114号) 机械热加工人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 水平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员 处理工 同有关行业协会 评价类 〕66号)
2017年三门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名细则
附件12017年三门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名细则一、报名时间市直各单位:2017年2月23日—2月28日。
县(市、区):2017年3月1日—3月8日。
二、申报资格条件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必须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基本条件如下:1、2017年9月30日前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均可申报五级(初级工)的考核。
2、取得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岗位证书后,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10年(含10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
3、取得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岗位证书后,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18年(含18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
4、取得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岗位证书后,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
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员,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
5、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首先应按照本人现岗位等级申报所转换岗位工种的考核,考核合格并累计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从首次取得本等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可申报转换后岗位工种的升级考核。
三、报名材料(一)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申报人员应提交:(1)《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请表》(附件2);(2)现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最新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写属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注明年月日);(3)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人员还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破格晋升的人员,应一并提交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二)破格条件取得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证书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并有省辖市(厅)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在省辖市(厅)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工勤技能人员,可以申请破格晋升,具体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2003】92号)、《关于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奖励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豫人工考【2006】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八届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人社部发〔2017〕68号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
定
依
据
备注
15
注册冶金工程师 勘 察 设 计 注册采矿/矿物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 注 工程师 资源社会保障部 册 工 程 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准入类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5
注册设备监理师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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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
岗位晋级工作方案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政办〔2008〕17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等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实施专业技术(含政工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晋级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基本条件
参加岗位的晋级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良好;
(二)具备申请岗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工勤技能等级;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或近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以上,近三年业务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二、基本原则
(一)职岗相符。
申报晋级岗位的人员,岗位工作内容与取得的新晋等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工种类别一致,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对现有部分专业技术资格或工种类别与申报晋升岗位工作内容不一致的,需经所在部门对其业务技能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视为职岗相符,参加本次岗位晋级;考核不合格的,不参加本次岗位晋级。
(二)注重业绩。
岗位晋级采取岗位竞聘形式进行。
向工作量饱满、业绩显著者倾斜,同时兼顾任职资历。
(三)岗位类型不变。
本次岗位晋级不涉及人员岗位类型变动。
三、岗位聘任方法
本次岗位晋级,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政工岗位和工勤岗位具体拟聘岗位及岗位数量分配见附件一。
专业技术(含政工)人员的岗位竞聘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评分对照表进行分项计分(见附件二)。
各层级分类进行统计排序,按得分排序由高到底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正高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作为学院自主聘任的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任现岗位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1、承担过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一类教研项目;
2、发表过一类学术论文或二类论文三篇及以上;
3、获得过科研类省部级政府奖(含国家行政学院)三等奖及以上或教研类省部级一等奖(不含指导参赛类获奖)。
4、决策咨询类成果,获得过正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复一次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复三次及以上工勤人员的岗位竞聘办法见附件三。
本次晋级工作,按照岗位层级由高到低的顺序组织开展。
竞聘人员的各类业绩成果(含教学、参与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等),从2011年3月后任现岗位等级以来累计;任职资历、业绩成果计算截至2017年6月30日;有专业技术转聘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可累积计算。
四、聘任程序
本次岗位晋级工作分两个批次开展。
第一批次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八级、十一级和工勤三级岗位的竞聘工作,第二批次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六级、九级岗位和工勤四级岗位的竞聘工作。
每批次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报
各部门(单位)按照附件二或附件三要求的条件,组织符合
条件的人员填写岗位晋级申请书(附件四);参加岗位竞争的人员同时准备好有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并填写“岗位晋级评分表”(附件五)自评栏目,评分表随申请书按照时间安排要求一并送组织人事处。
(二)组织聘任
成立专家评议组,对参与岗位竞聘的评分材料进行分类核分汇总,汇总结果按照排名先后确定拟聘人选。
(三)审定上报核准
汇总岗位竞聘结果,提出聘任人选,经学院审定公示后报省人社厅核准。
五、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岗位晋级工作组,负责处理岗位晋级期间的各项相关工作。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专家评议,对岗位竞聘材料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
六、其他
安徽管理发展中心,在学院指导下自行进行岗位晋级工作。
本方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
一、岗位晋级资历条件及岗位数量分配表(第一批)
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评分对照表(含附表1-9)
三、工勤技能岗位晋级办法
四、岗位晋级申请书
五、岗位晋级评分表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评分附表1-9
附件一:
附件二:
说明:承担管理工作是指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在学历教育系中承担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学工秘书、团总支书记、教务员、辅导员、班主任和干部培训部门中的承担班主任等工作的人员。
排名系数:对于排名第二的乘以0.7系数;排名第三的乘以0.5系数,排名第四的乘以0.3系数,排名第五的乘以0.1系数,排名第五以后不计分。
附件三:
工勤技能岗位晋级办法
一、择优聘用。
2009年以来,在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及各行业评先、评优中取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政府行政部门颁布奖项)的,优先予以聘任。
同等条件下,对获得上述表彰奖励次数多的同志优先聘任。
二、侧重紧缺。
对当前学院工作中紧缺的工勤技能岗位类型,由设置岗位部门申报,经学院审定后,对具备紧缺岗位技能的人员优先聘任。
三、兼顾资历。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为了利于学院今后工勤岗位结构优化,对岗位任期满较早的同志优先聘任。
四、对参与竞聘的人员实行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评议(评分标准见下表),竞聘人员按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
工勤技能岗位竞聘评分对照表
备注:年度考核及表彰自2009年起计
岗位晋级申请书
注:专业技术(政工)人员另需填写填写附件五并提供证明材料。
岗位晋级评分表(专业技术、政工)
姓名:竞聘岗位:专业:
年月日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学术论文参考目录简表
附表2 科研项目分类表
注:具体项目见附表9
附表3 科研奖励分类表
附表4 成果推广分类表
附表5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
附表6 教学成果分类表
教学效果分类表
附表7 专业实践业绩分类表
注:1.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
2. 指导大学生创业方面取得成果是指:成功注册企业,并且稳定运行1年以上。
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相关,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经学校组织认定的创业计划书、创业实践、研究成果总结报告等。
- 17 -
附表9 科研项目认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