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邓红蒂)
国土资源部_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201011
ICS备案号:TD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Standard for Database of the Town-level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5 定位基础 (6)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 (6)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27)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30)9 元数据 (30)附录 A (规范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31)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31)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指导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家铀、蒋文彪、刘国洪、吴洪涛、胡小华、陈红兵、陈春仔、赵岱虹、黎韶光、邓红蒂、陈振杰、穆超、王红、陈金、鲁津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为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和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定位基础、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及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图形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下面一起和店铺来详细了解一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现阶段土地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其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并为土地利用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意义和作用1.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与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利用长远规划,因此它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有:(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3)土地供给能力及各项建设对土地要求;(4)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层次体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宜按行政区划体系分级编制。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域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规划中确定的,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
3.4.5 规模边界 boundary of the constructive expansion permitted zone
10.5 规划数据库 16
10.6 其他材料 16
10.7 成果检验 16
11 成果应用 1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1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县级规划编制程序 21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数据单位要求 22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基础资料收集分类 23
3.1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for planning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需要,在现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将有关地类进行归并或调整所形成的土地规划用途类别。土地规划用途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3个;二级类10个;三级类中,建设用地分为14个,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可根据需要划分。相应分类见附录A。
3.3.8 林业用地区 land use zone for forestry
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3.3.9 牧业用地区 land use zone for pasture husbandry
是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3.4 建设用地管制区 zoning for regulating the constructive expansion
以城镇主城区为主体,并包括邻近各功能组团以及需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目录第一章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一、土地规划分类二、规划基数转换三、其他规定第二章各类用地空间布局的总要求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二、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三、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四、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五、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六、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第三章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要求一、基本原则二、调整要求三、检验分析与成果要求四、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五、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第四章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要求一、布局原则二、空间管制要素三、划定要求四、成果检验五、管制规则第一章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在土地现状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管理需要,进行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形成规划基础数据。
一、土地规划分类(一)定义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指通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或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获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土地现状分类:包括过渡期分类和二调分类,其中,过渡期分类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采用的全国土地分类,二调分类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实际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土地规划分类: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对土地现状分类进行归并或细分形成的规划用地分类。
4.规划基础数据: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土地规划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形成规划基期年各类用地基础数据(以下简称“规划基数”)。
(二)分类1.分类体系。
规划基数采用三级分类体系。
其中,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11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三级类33个。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见附图1(略)。
土地规划分类代码及含义见附表1(略)。
2.市县乡级土地规划分类。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分类,原则上分到二级类;根据管理需要,可对建设用地进一步细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2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2)精选2篇(一)工作目标:1. 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 根据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指标。
3.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等因素,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主要步骤:1. 明确规划范围:确定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包括地理范围和管理范围。
2. 数据收集和分析:收集相关土地利用相关数据,包括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利用现状等,对数据进行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现状和问题。
3. 制定修编方案: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分析结果,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包括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等。
4. 方案论证和优化:对制定的修编方案进行论证和优化,确定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5. 征求意见和听取建议:向相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和听取建议,充分考虑各方利益,提出修编方案的修正或修改。
6. 编制总体规划方案:根据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结果,修订修编方案,形成最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
7. 相关程序审批: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提交修编方案,完成审批程序。
8. 修编方案的实施:依据修编方案,开展土地利用的实施工作,包括土地开发、土地调整等。
9. 修编方案的监测和评估:定期监测和评估修编方案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修订。
工作成果:1. 修编完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修编方案和相关图纸。
2. 修编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报告。
3. 相关数据和资料整理和总结报告。
4. 相关政策文件和法规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2)精选2篇(二)一、背景和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对一个地区的土地资源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具体方案,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的功能和空间布局,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在原有规划基础上进行修补、调整和优化,进一步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目录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总则4一般规定5土地利用现状图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8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9土地整治规划图10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表达的现状用途要素及含义附录B(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表达的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表达图式附录E(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附录F(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要素表达图式附表G(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要素表达图式附表H(规范性附录)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要素表达图式附录I(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附录J(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附录K(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附录L(资料性附录)县级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附录M(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附录N(资料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附录P(资料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前言为加强对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K、附录L、附录M、附录N、附录P为资料性附录。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
本规范规定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目录前言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总则5 土地利用现状图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8 土地整治规划图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前言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
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适应土地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部决定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试点工作。
在各地申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确定黑龙江省呼兰县等12个县(市、区)为国土资源部县级规划修编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
现将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试点的目的和指导思想(一)目的开展规划修编试点的目的,是探索新形势下规划编制的思路和要求,在工作组织、规划方法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积极有益的尝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为部署下一轮全国规划修编工作和制订有关规章、规程积累实践经验。
(二)指导思想试点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正确处理规划控制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等重大关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创新,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TDT1025-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目录引言 I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总则 23.1 规划指导思想 23.2 规划任务和内容 23.3 规划范围与期限 33.4 编制原则 33.5 编制程序 33.6 编制单位和人员要求 33.7 其他要求 44 土地规划分类 45 调查研究 45.1 规划基础数据转换 45.2 基础资料调查分析 45.3 重点调查研究 56 规划目标确定 56.1 规划目标的内容 56.2 确定的依据及程序方法 57 基本农田调整与布局 67.1 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67.2 基本农田调整的检验分析 67.3 基本农田的规划布局 68 重要建设用地安排 68.1 城镇建设用地 68.2 村镇建设用地 68.3 独立工矿用地安排 78.4 基础设施用地 79 生态用地保护 79.1 稳定生态用地数量 79.2 合理布设生态用地 710 土地用途区划定 710.1 含义与要求 710.2 土地用途区类型 710.3 土地用途区划定的步骤与方法 810.4 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与细则 811 土地整治项目落实 811.1 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811.2 落实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项目 911.3 划定落实基本农田整备区 912 村土地利用控制 913 规划方案确定 913.1 方案内容 913.2 方案论证 914 规划公众参与 1014.1 基本原则 1014.2公众参与重点 1014.3参与方法 1015 制定实施规划措施 1016 规划成果 1016.1 规划成果内容 1016.2 规划文本 1016.3 规划说明 1116.4 规划图件 1116.5 规划附件 1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定义 13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分类及含义 16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分类与土地现状分类对应关系 20附录 D (资料性附录)基础资料调查分类表 26附录 E (资料性附录)调查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27附录 F (资料性附录)基本农田调整要求 29附录G (规范性附录)土地用途区划定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关系 31附录H (规范性附录)土地用途区划定的步骤与方法 32附录I (规范性附录)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 37附录J (规范性附录)工作表格 38附录K (规范性附录)数据单位要求 43附录L (规范性附录)编图方法与图例 44附录M (规范性附录)本规程用词说明 46引言为了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要求。
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乡村地区的土地资源,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划。
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农村土地的整治、利用、保护、开发等方面,对于推动农村和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规划目标、方法、内容及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规划目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开展土地整治,提高乡村土地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方法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需要采用科学、系统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源调查与评价:对乡村土地资源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价,包括土地类型、产能潜力、水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状况,为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2. 规划分区:将乡村土地按照不同的功能需求进行划分,明确不同功能区域的用途和要求,如农业生产区、宜居区、生态保护区等。
3. 空间布局:合理规划乡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确定不同功能区域的位置和规模,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4. 政策引导:结合规划目标和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土地利用的发展方向和方式,鼓励农村产业发展和非农业经济的兴起。
5. 可行性分析:对规划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综合考虑土地、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判断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三、规划内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1.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确定不同功能区域的土地利用方式,如农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同时重点发展特色农业、休闲旅游等产业。
2.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布局,包括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3.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保护乡村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防止土地退化和生态破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如何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对于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平衡以及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就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制定的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和指导性的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要对规划区域的自然地理条件进行深入了解,包括地形地貌、气候、土壤、水资源等。
这些自然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地的适宜用途和开发潜力。
比如,在山区,由于地形起伏较大,可能更适合发展林业和旅游业;而在平原地区,土壤肥沃、地势平坦,更有利于农业生产和城镇建设。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包括人口增长、产业发展、城市化进程等。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会不断增长,这就需要在规划中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同时,也要注重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和效益。
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和分析是规划编制的基础。
要了解现有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情况、利用程度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为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
例如,一些地区可能存在耕地撂荒、建设用地闲置等问题,在规划中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还需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土地的开发利用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好森林、湿地、河流等生态用地,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同时,要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布局,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修复。
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要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
目标要根据区域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既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又要符合当前的发展阶段。
任务要具体细化,包括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控制、土地整治、生态建设等方面的任务,并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培训
(二)收集资料
• 6 已有规划与实施评价情况
• 1) 地形图、上一轮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已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土地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资料、图件及 其实施情况
• 2) 涉及本县域的城市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 (村镇体系规划)、开发区规划、工业小区规划、农业区 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自然保 护区规划、风景区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生态环 境规划、林业、牧业、水产养殖、工矿、交通、水利、环 保、旅游等相关部门涉及土地利用的成果资料、规划实施 情况及其相关发展战略研究、调研报告等
一、规划修编的背景
•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加强生态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 实行宏观调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战 略和政策,同时地方与行业的土地需求量、土地利用结构 和布局发生明显变化,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十分突 出,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和今后一 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进行修编已迫在眉睫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培训
五、规划任务
• 1) 分析评价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上轮 规划”)编织实施情况;
• 2) 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规划期间土地供需状况; • 3)根据本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定土地利用方针、规划目标; • 4)协调上下级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矛盾,编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培训
二、规划体系
•
全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分为规划纲要、总体规划
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
•
第一层次:国家与省级编制规划纲要。着重研究土地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2、规划编制的范围:县级规划编制的范围为县级行政管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其中县级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根据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乡级行政管辖界线划定,不得分割乡级行政管辖界线;3、县级规划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状况分析,提出土地利用的目标,明确土地利用的重点和方针;——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县级规划的具体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订全县各类用地控制的具体指标;——规划生态保护用地,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安排交通、水利、及能源等重点项目用地,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制定各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将全县土地利用的主要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范围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约束性控制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分区:禁止建设区边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开发整理项目、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
5、县、乡两级规划应同步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相互反馈、上下衔接、全面落实;6、规划编制的程序(准备工作—专题研究—规划大纲的编制和评审—规划方案编制—公众参与和协调—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成果评审和报批—公告建档)一、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经费准备、技术准备和资料准备1)组织和经费准备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规划编制经费、确定编制单位、成立编制小组、参与规划方案的协调等。
2)技术准备——选定规划编制的技术协作单位,成立技术组和专家组;——制订技术方案,明确规划依据、规划任务、规划内容与方法、预期成果等——组织技术培训,对技术协作单位、部门和乡(镇)联络员、社会公众等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设计构想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设计构想李宏;邓红蒂;王恒【期刊名称】《国土资源科技管理》【年(卷),期】2013(30)3【摘要】Using methods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and deduction,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ffects of and the problems in the last evaluation of land use planning implementation.Around the objective of establishing the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evaluation,the paper presents the idea that in revising the Law of Land Management and the formulation of the Act of Land Use Planning,it is necessary to determine the terms concerning the evaluation,to settle the aim,time limit,subject and procedures,and toconstruct working system and technical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functional positioning and evaluation demands of diffferent levels,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planning implementation,improve the planning system and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planning.%采用资料比较与归纳分析方法,总结了上轮规划实施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需求、围绕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建设目标,提出在《土地管理法》修订以及《土地利用规划条例》研究制定中,明确涉及规划实施评估的条款;对规划实施评估的目的、时限、主体、程序予以规定;并依据规划层级的不同功能定位和评估需求,开展工作体系与技术体系等基础建设工作,为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完善规划体系和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思路.【总页数】5页(P127-131)【作者】李宏;邓红蒂;王恒【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90;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 100035;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 10003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1.2【相关文献】1.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探讨——基于重庆市云阳县土地利用中期评估的探究[J], 易胜果;黄邦琴2.基于GIS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信息系统的设计构想 [J], 李琼;于礼;高峰;李利3.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 [J], 张良; 田媛4.兴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 [J], 王艺荣;张志成5.基于GIS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分析——以民乐县永固镇为例 [J], 温松楠;魏伟;李龙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践与分析
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践与分析
邓红蒂;俞冠玉;张佳;刘康;田志强
【期刊名称】《中国土地科学》
【年(卷),期】2005(019)003
【摘要】研究目的:分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公众参与案例,总结国内公
众参与的实践,为新一轮规划修编提供借鉴.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公众参与对于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可行性有积极的作用.研究结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应体现以人为本、统筹兼顾、集思广益、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的规划理念,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已有了良好的开端,但需从符合国情和土地利用规划发展的角度进行完善.
【总页数】7页(P8-14)
【作者】邓红蒂;俞冠玉;张佳;刘康;田志强
【作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100035;湖州市土地管理局,浙江,湖
州,313000;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杭州,310029;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
京,100035;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1000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2
【相关文献】
1.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系统的优化 [J], 李建龙;师学义;祝宇成
2.关于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的探讨 [J], 车鑫
3.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研究 [J], 王梦思
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的公众参与实践与分析——以泰兴市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 [J], 王瑶
5.关于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的探讨 [J], 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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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土地利用整体计划
邓州市土地利用整体计划(2010-2020年)计划说明邓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七月目录第一章计划修编的必要性 (3)第二章上轮计划实施评价 (6)第三章计划修编的依据与主要任务 (11)第一节计划修编的依据 (11)第二节计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13)第四章计划编制进程与功效 (15)第一节计划编制进程 (15)第二节计划编制的功效 (17)第五章计划编制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18)第一节关于计划编制基础数据与图件 (18)第二节关于基数转换的说明 (19)第三节关于城镇人口、农村人口测算的说明 (23)第四节“二调功效”对接后主要调控指标调整说明 (24)第五节关于城镇工矿用地指标肯定的说明 (25)第六节关于中心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的说明 (27)第七节关于计划方案与指标分解 (29)第八节关于专题研究设置及内容的说明 (37)第六章与相关计划的协调 (40)第一节与南阳市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的衔接 (40)第二节与邓州市“十二五”计划的衔接 (40)第三节与城市整体计划的协调 (40)第四节与交通、水利计划的协调 (41)第七章计划方案的可行性 (42)第八章省、市审查意见的修改情况说明 (44)附件 (51)第一章计划修编的必要性上轮计划实施成效显著,整体上起到了计划在土地利用方向和布局上的宏观调控作用,并产生了普遍、踊跃的社会影响,计划的法律效劳也在实施进程中慢慢取得公众认可,依法、依计划用地的意识慢慢增强,特别是通过指标的层层控制和市乡计划土地用途分区的落实,有效保障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
计划在保护耕地,增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转变,上轮计划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不相适应性愈来愈明显,加上计划编制本身存在的一些缺点,使计划在实施中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
因此,实施对上轮计划进行修编,以更好地适应市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和土地利用和管理实践的要求,显得十分必要。
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思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授课材料之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思路主讲人:邓红蒂薛永森全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2005年9月一、规划实施评价的目的和任务国土资发[2004]1 33号文件:开展实施评价,是为了全面分析规划实施效果,促进有关地方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同时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对策建议,作为编制规划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国办发[2005]32号文件: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是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基础与前提,是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规划修编依法有序推进的重要措施。
◆评价目的1、检查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规划重在实施,通过调查分析规划目标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规划实施的进展、效果,分析存在问题,评价规划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
2、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通过对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及重点项目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的有关政策,促进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更有效的实施。
3、为规划修编和规划调整提供决策依据规划是一项复杂性、综合性强的决策,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初规划决策的条件与背景、甚至决策目标都可能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检查规划对于经济社会、制度的发展的适应性,明确规划是否需要修编以及修编的理由。
4、改进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规划实施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改进规划。
规划实施评价以实践为平台,总结规划改革的经验与教训,不断提高规划管理的决策水平,创新规划实施的保障手段,促进规划制度环境的良性发展。
◆评价原则1、客观性原则评价必须建立在真实、及时、可靠的数据基础之上;评价应该遵守客观规律,科学反映现实;评价应充分反映已掌握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力求全面;评价结论要与论证过程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2、历史性原则任何规划都是在特定时间、空间环境下做出的针对未来的决策,因而总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作为一种事后评价,应当以历史的、动态的眼光看待问题,充分考虑规划编制的历史条件和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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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
综合分区 功能分区 用途分区 用途分区
县乡规划编制的总则要求
规划范围(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沿海地区应将规划期间自然形成和围
填海形成的土地纳入 )
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制度 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期限 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
乡 级 规 划
准备工作 调查研究 确定规划目标 编制规划方案 规划论证与公众参与 规划成果报批 规划公告
五、县乡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适宜性和潜力评价 土地供需分析 规划目标确定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土地用途区划定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土地整治安排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近期规划用地安排 规划实施措施制定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分区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市县乡规划应当根 据管理需要,在土地利用功能区(土地用途区)的基础上, 据管理需要,在土地利用功能区(土地用途区)的基础上, 因地制宜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因地制宜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 设用地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 设用地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 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 对城乡建设用地边界的划定和各建设用地管制区的管理 政策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明确相关管制规则。 政策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明确相关管制规则。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土地用途分区衔接一致,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土地用途分区衔接一致,与土地利 用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 。
基本农田 调整示例
乡级规划主要内容 --基本农田规划布局要求
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 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 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 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பைடு நூலகம்发新增 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布局应与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用地布局相协 调,城镇、村庄、基础设施以及生态建设等用地范围 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
县级规划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原则 1)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2)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 3)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合理安排重点城镇用地规模; 4)各类用地的扩大应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 土地产出率; 5)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安排应符合上级规划要求, 与土地利用调控目标协调一致。
县级规划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在对各类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进行审核、达到综 合平衡的基础上,协调、拟订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 案,编制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依据土地整治的潜力、投资可行性及效益,结合土 地利用结构与总体布局调整要求确定土地整理、复 垦、开发布局和具体方案。
县乡规划主要内容---土地用途分区 县乡规划主要内容 土地用途分区
近期规划用地安排
在综合考虑资源现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的前提下,应根据资金和实施条件,对县域内近 期的土地利用和重要建设项目作出用地安排。
县乡规划主要内容 —制定规划实施措施
主要包括行政、经济、技术与社会等 规划实施措施 应结合规划目标制定,具有可行性与 可操作性
乡级规划主要内容 --基本农田调整及检验
县级规划主要内容--土地供需分析
土地需求预测 土地供给分析 土地供需状况分析
县级规划主要内容--规划目标确定
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一般为:国民经济与社会 发展规划,上级规划的要求,县域资源环境与 经济社会状况,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等。 规划目标一般包括: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基 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保障;城镇村等各类建 设安排;土地整理、复垦等整治活动,未利用 地适度开发;土地利用效率等集约利用目标;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安排等。
行归并或细分。
水田 地 水 地 地 设 用地 路 水 田水 用地 田 城 建 铁路 民 用地 建设 水 用地 用地 水 水 水 建设 用地 水 水 建 用地 设 用地 田 地 地 地 地 地 地 用 地 公路 民用机场 港口码头 城乡建设 用地 用地
农 用
地 地 地
土 地 规 划 用 途 分 类 体 系
县 级 规 划 依法编制 统筹兼顾 上下结合 充分协调 公众参与 依法编制 乡 级 规 划 上下结合 因地制宜 相互协调 公众参与 注重实施
三、土地规划用途分类 --分类体系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其中,一级 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10 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 域、自然保留地。 县乡规划编制中,一般采用二级分类。为对建设用 地加强管制,建设用地可分解到三级类(15个)。 规划编制中,可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对各类用地进
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 --- 基本农田保护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 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 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 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 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 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 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 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农田的活动; 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 果业和挖塘养鱼。 果业和挖塘养鱼。
编制原则 编制程序与方法 规划机构资质认证) 编制单位与人员要求(编制主体要求 规划机构资质认证) 编制经费等) 其他要求(其他标准规范 基础数据 编制经费等)
二、县乡规划编制任务与原则
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政策、用地上的矛盾 确定土地利用的规划方针、目标 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 布局
法律法规 战略性 行政管理 经济措施 技术保障 社会参与 空间性 结构性 实施性 可操作性 用途管制 乡级 区域发展 协调衔接 政策实施 国家目标 国家 省级 地级 县级
规划体系---自上而下 规划体系 自上而下 上下结合
政策 属性 指标 分区
省级规划
分 市级规划 解 下 县级规划 达 乡级规划 微观
规划基础数据转换 调查分析土地利用状况 确定规划目标与指标 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安排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确定居民点用地规模和范围 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划定土地用途区, 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安排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 安排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区) 明确近期用地安排 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地
建 设 用 地
其 他 用 地
水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 --- 分类特点
规划分类( 兼顾土地功能使用) 规划分类(规划管制需求 体现资源与生态保护 兼顾土地功能使用)
业务衔接需求 与过度期适用和二调两个土地现状地类进行有效衔接 规划编制需求 依据市县乡规划编制实际需要,对土地现状分类进行了归并 和细分 规划管理需求 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与《纲要》主要调控指标衔接一致, 利于规划计划日常管理和规划评估
规划基础数据转换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51号文件) 遵循用途管制 依法核定 衔接可行 综合平衡原则,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县乡规划中的土地用途区
土地用途分区是指将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特定的区域, 土地用途分区是指将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特定的区域,并 规定不同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规定不同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以对土地利用实行控制和引导。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示意图
规模边界 扩展边界 禁止建设边界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
四 、规划编制程序与方法
县 级 规 划 政府组织 部门协作 专家领衔 公众参与 上下结合 科学决策
准备工作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基础研究 编制规划大纲 编制规划成果 征求公众意见 规划成果报批 规划成果应用
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总体要求
中国土地学会土地规划分会 邓红蒂 2010-9-2 黑龙江哈尔滨
提 纲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规划体系层级及其相互关系 县乡规划的任务和编制原则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用途分区 县乡规划的编制程序与方法 县乡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规划成果要求
一、各级规划性质 任务及相互关系
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 ---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 特殊控制的区域。 特殊控制的区域。 1)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 3)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 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 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 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县 级 规 划
1)基本农田保护区 2)一般农地区 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4)独立工矿用地区 5)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6)风景旅游用地区 7)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8)林业用地区 9)牧业用地区
乡 级 规 划
1)基本农田保护区 2)一般农地区 3)城镇建设用地区 4)村镇建设用地区 5)独立工矿用地区 6)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7)风景旅游用地区 8)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9)林业用地区 10)牧业用地区 10)牧业用地区
重点落实耕地、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规模与范围 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