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15日梧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梧政办发〔2017〕自《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111号)中要求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以来,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顺利推进,但在解读过程中也存在解读内容不规范、解读渠道单一等问题,影响了解读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梧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在各级政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各级司法(法制)、新闻以及负责政策文件起草和组织实施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5•【字号】梧政办发〔2023〕79号•【施行日期】202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梧州市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5日梧州市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激发市场主体信心和活力,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更快速度、更低成本、更优服务、更全保障、更亲关系“五个更”目标,聚焦优化政务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五大环境”,以更实举措推进改革创新突破,以更优服务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擦亮营商环境金字招牌,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增强投资吸引力。
力争在广西营商环境评价中争先进位,进入全区营商环境第一方阵,在登记财产、政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包容普惠创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获得电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办理破产、市场监管、对外开放等11项指标持续保持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标杆指标,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获得信贷、执行合同、跨境贸易、纳税、创新创业等8项指标有所突破。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行“梧优办”增值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行“梧优办”增值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梧政办发〔2024〕32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行“梧优办”增值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梧州市推行“梧优办”增值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8日梧州市推行“梧优办”增值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工作分工方案》、《广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最大限度释放活力潜力,加快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全面推行“梧优办”增值服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政务服务更优、创新生态更优、发展质量更优、市场环境更优、产业配套更优的“梧优办”增值服务模式,推动赋能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创投拓展提升、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破除壁垒规范秩序、保障要素畅通有力,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优质民营企业安心发展、舒心创业。
二、重点任务(一)赋能企业降本增效,政务服务更优1.打造梧州特色政务服务品牌。
大力推动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建设。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25•【字号】梧政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梧州市进一步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25日梧州市进一步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直接融资改革创新,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措施:一、政策扶持对象本政策扶持的对象是:梧州市内登记注册企业。
二、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一)上市融资奖补。
1.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市财政分阶段累计给予奖励补助500万元。
其中:在广西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给予一次性改制经费补助1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上市审批或注册部门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3.市外上市(含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梧州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二)“新三板”挂牌奖补。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市财政给予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80万元。
其中,在创新层挂牌的奖励80万元;在基础层挂牌的奖励50万元。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142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3〕142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3日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审议、公布、备案、清理等,适用本办法。
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定发布的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及针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台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不够具体、不便操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控制数量,注重质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7.19
•【字号】梧政办发〔2024〕58号
•【施行日期】2024.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
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园区管委会: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
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
2024年7月19日2024年度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梧政规〔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梧政规〔2018〕6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为加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67号)要求,我市对2017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列入《决定修改的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或实施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规定的程序修改,修改工作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修改的,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在修改期间,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梧政发〔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31日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稳住经济大盘工作部署,在“疫情要防住、发展要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经济要稳住”走实走强,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千方百计稳住经济增长基本面,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加强各级的库款监测,对于不足以保障次周“三保支出”和退税需求的进行提示,并督促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各级财政有充足的库款兑现留抵退税政策,企业及时享受退税红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梧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二、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
配合自治区做好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督促全市各级债券使用单位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争取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三、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及撤销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及撤销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4•【字号】梧政办发〔2022〕112号•【施行日期】202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及撤销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数字梧州建设领导小组等110个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成员作相应调整,并根据阶段性、专项性工作完成情况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撤销梧州市桂江河段水质提升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机构等5个领导小组(有关名单附后)。
今后,凡是不涉及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调整,由议事协调机构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自行发文,抄送我办备案。
2022年12月4日附件以市政府及办公室名义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目录及主要成员调整名单一、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1.数字梧州建设领导小组2.梧州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指挥部3.市“湾企入梧”工作指挥部4.市节能降耗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调整为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及能耗双控工作专班5.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6.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7.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8.梧州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9.市科技领导小组10.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11.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12.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13.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14.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局际联席会议15.梧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16.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7.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18.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19.梧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20.梧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1.梧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2.梧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3.市土地储备委员会24.梧州市征地拆迁及打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5.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26.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27.市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28.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29.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30.市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31.市城市建设规划审查领导小组32.梧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33.梧州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34.梧州市“净采矿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35.梧州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36.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37.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38.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39.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40.梧州市河长制办公室41.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42.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43.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工作专班44.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45.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46.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47.市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联席会议48.粮食生产和生猪生产工作专班49.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50.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51.梧州口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52.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53.市足球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54.市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55.市“壮美广西·智慧广电”工程领导小组56.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57.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58.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59.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60.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61.市公民献血委员会62.市“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63.市防治地中海贫血工作领导小组64.梧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65.健康梧州行动推进委员会66.市减灾委员会67.市安全生产委员会68.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69.市防汛抗旱指挥部70.六堡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71.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72.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73.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74.梧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75.梧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76.市绿化委员会77.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78.梧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指挥部79.梧州市城市节水工作(暨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80.梧州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81.梧州市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82.梧州市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83.梧州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84.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尾水湿地处理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85.梧州市应急备用水源工作领导小组86.市取水点上移工程指挥部87.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联席会议88.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89.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90.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91.梧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为“梧州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92.梧州市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93.梧州市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94.梧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95.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96.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97.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工作领导小组98.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99.广西三威林产工业有限公司上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100.梧州市协助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清收工作专班101.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02.市国有资产资源梳理整合工作领导小组103.市投资促进委员会104.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委员会105.市骑楼城管理委员会106.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领导小组107.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108.市气象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109.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110.市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二、撤销以下5个议事协调机构1.梧州市桂江河段水质提升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机构2.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3.市雨污管网排查工作领导小组4.市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部门联席会议5.南粤基金集团梧州项目推进工作专班三、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成员名单1.数字梧州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钟畅姿市长副组长:王永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桢副市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1]90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24【实施日期】2011.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90号)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梧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下称《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推动我市服务业提速发展,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三次产业协调互动发展,进一步增强经济综合实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立足梧州,依托西江黄金水道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打造“两城市一基地”(区域性枢纽城市、西江黄金水道中心城市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大力发展面向“三圈一带”(珠三角经济圈、北部湾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西江经济带)的现代服务业,以建设西江航运中心、商贸中心、现代物流中心和养生旅游基地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贸、金融、养生旅游、文化及社区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构建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其他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梧”新跨越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总量增大,带动就业能力增强。
到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5%以上,到2020年,服务业成为优化全市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支撑。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集体留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集体留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0•【字号】梧政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集体留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城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集体留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4月20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集体留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区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与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梧政规〔2018〕1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留用地安置和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0〕1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8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规范核定留用地程序由城区政府牵头,镇政府(街道办)配合,根据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同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留用地安置协议》,并组织镇政府(街道办)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建立留用地管理台账,对留用地指标的核定、使用、调剂、注销等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由城区政府提供留用地征地协议、附图等有关资料给市自然资源局建立留用地图层和征地拆迁范围图层,两个图层同时更新,每半年内更新一次。
由市自然资源局协助城区政府落实留用地规划选址、用地报批、供地等工作。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联系督导各县(市、区)和园区经济稳增长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联系督导各县(市、区)和园区经济稳增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31•【字号】梧政办发〔2022〕101号•【施行日期】202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联系督导各县(市、区)和园区经济稳增长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贯彻落实全区稳经济大盘四季度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及2022年“稳中求进攻坚年”总指挥部第二次会议暨四季度稳经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完成2022年全市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加大服务基层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将派出督导组,联系督导各县(市、区)和园区经济稳增长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各督导组主要任务是指导帮助各县(市、区)和园区贯彻落实好“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
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尽快深入企业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一线、基层单位开展现场调研活动,摸清情况、解决问题、抓好落实,咬定目标、盯住重点、精准施策、全力冲刺。
重点落实自治区与我市2022年经济工作会商纪要明确的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结合四季度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千方百计推动经济稳中加固、稳中向好。
二、工作安排钟畅姿同志负责督导藤县。
王永超同志负责督导岑溪市。
文峰同志负责督导龙圩区。
苏颖同志负责督导万秀区。
李广勇同志负责督导长洲区。
杨桢同志负责督导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梧州临港经济区。
范洪亮同志负责督导蒙山县。
劳高进、梁钦同志负责督导苍梧县。
三、相关要求(一)坚持目标导向。
要加大对联系督导县(市、区)和园区的指导力度,指导县(市、区)和园区准确理解把握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具体要求并抓好贯彻落实。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梧政办发[2011]122号•【施行日期】201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122号)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梧州市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决定》(桂发〔2010〕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8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发展金融业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9号,下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为重点,以强化金融监管服务、培养和造就金融人才队伍为保障,推动梧州金融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不断增强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实现富民强梧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步骤(一)第一阶段:学习发动阶段(2011年6月底前)。
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根据工作方案明确相应领导责任,学习相关政策,细化工作任务,分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推动工作迅速展开。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7月至2015年底)。
1.继续抓好“引银入梧”工作,做大我市银行业,建成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银行以及各类后台服务机构构成的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的银行体系。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稳增长有关目标任务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90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稳增长有关目标任务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稳增长有关目标任务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90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稳增长有关目标任务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47号)精神,全力做好稳定工业、投资、消费、农业、进出口增长(简称“五稳”)各项工作,定向发力,精准施策,确保实现我市稳增长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稳增长有关目标任务,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形势,切实加强领导。
今年一季度,我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平稳增长,但部分指标增幅比上年同期有所回落,经济下行的压力仍然很大,特别是一些影响稳增长目标实现的困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稳增长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以“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为动力,以“两多一敢”活动为抓手,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推进“五稳”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核心工作来抓,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明确责任人,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
二、树立底线思维,全力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行业运行的分析研判,摸清各自领域、行业的底线,做到心中有数,有效预防潜在风险。
加强服务企业力度,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督查督办和情况通报,确保取得实效。
市政府督查室要围绕“五稳”组织开展有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定期对主要指标数据及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梧政办发[2011]110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110号)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梧州市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的意见》(桂政发〔2010〕71 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77号)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加快我市消费转型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末,力争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增长速度均达到全区中上水平。
到201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16亿元,年均增长16%;培育3个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40亿元的县(市);在全市新建、改造300个农家店,改扩建6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确保商品配送率达 60%以上。
到2015 年,全市连锁经营总额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25%以上;全市年旅游总收入达80亿元以上;银行刷卡消费额达100至200 亿元,日常持卡消费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40%。
三、主要任务(一)促进城市居民消费。
发挥中心城市消费集聚优势,创新促消费活动的组织方式和内容,结合传统节假日和民俗节庆组织开展中心城市综合性消费购物节活动等,开展各种节庆促销,培育消费主导型城市;实施品牌战略,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梧州知名品牌产品,开展各种广告宣传、品牌推介、展会展销等活动,扩大梧州品牌消费;规划社区商业布局,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发展城市便民消费,使社区消费成为扩大城市居民消费的新亮点。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梧政办发〔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梧州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7月1日梧州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桂发〔202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梧发〔202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工作,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壮大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一步深化产业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实行容缺、容错,企业向政府承诺、政府向企业承诺,强化政府靠前服务,稳步推进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办理、“先建后验”,推动重点产业项目快落地、快建成、快投产,加快形成有效投资,加快构建具有梧州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为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贡献积极力量。
二、目标任务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改革,按照容缺、容错,企业向政府承诺、政府向企业承诺原则,实行“宽进、严管”,开展以“企业依法承诺制,政府加强事前引导、事中辅导、事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产业投资项目“承诺即开工”直接落地改革,解决好项目审图等技术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耗时长等实体经济企业反映频繁、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便捷化和政府监管高效化,促进项目容缺审批、“先建后验”,实现项目“承诺即开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来料加工与补偿贸易【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5]25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5【实施日期】2015.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办发〔2015〕25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梧州市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15日梧州市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实施意见为落实我市经济发展“三步棋”的战略部署,推动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按照《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产发〔2011〕473号)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提升我市开放型经济水平。
现提出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如下:一、市场准入政策(一)我市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类型。
1.承接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鼓励类产业以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目录中的加工贸易产业。
具体承接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的高新科技、高附加值产业,鼓励引进科技含量较高、附加值较高、能耗较少、无污染的加工贸易项目。
2.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拉长产业链。
按照雁行阵势的产业布局,以“五园八区”为载体,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要求,围绕我市的特色支柱产业,承接增强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和形成配套能力的加工贸易项目。
3.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加工贸易产业类项目。
(二)放宽加工贸易转移企业登记的条件。
1.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与投资的主要领域连用“发展”字样;允许从事进出口经营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等行业用语;允许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如“创业投资”、“破产清算”等。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满产高产促进消费的通知-梧政办发〔2020〕3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满产高产促进消费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满产高产促进消费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支持鼓励企业抢抓时间生产,助推企业实现满产高产,促进消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对高产增产工业企业实施奖励对2019年产值超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3月用电量或增值税同比正增长,且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总产值同比增长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总产值同比增长超过8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020年4月用电量或增值税同比正增长,且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总产值同比增长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总产值同比增长超过8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020年5月用电量或增值税同比正增长,且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总产值同比增长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总产值同比增长超过8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020年6月用电量或增值税同比正增长,且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总产值同比增长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总产值同比增长超过8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本市已出台的同类奖励政策。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财政局,梧州供电局、梧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二、给予商贸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销售额、营业收入增速奖励对2020年上半年核算增速高于全市限上(规上)行业增速10个百分点的商贸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销售额、营业收入增速奖励,具体如下:批发业:上半年销售额达到2至10亿元(含10亿元)、10至25亿元(含25亿元)、25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大力促进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大力促进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梧政发[2011]65号【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0.25【实施日期】2011.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大力促进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梧政发〔2011〕65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梧州市大力促进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梧州市大力促进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激发全民创业、自主创业热情,进一步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下称《若干意见》)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扶持的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其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创办微型企业可享受国家、自治区、我市制订的各项与微型企业相关的财政、税收、融资担保、行政规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优先扶持大学生、低收入家庭创办的微型企业,以及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内创办的微型企业。
第四条成立梧州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微型企业发展所涉及的问题,审议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规则、制度,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发展微型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专人、专门机构统筹、协调此项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要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顺利开展。
其中,工商部门要会同工信、财政、商务等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对微型企业发展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筹专项资金,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落实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加强对财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管;人社部门会同教育、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承担对微型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同时会同所在地人社、财政等部门,协商解决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税务部门负责税费的征收和优惠政策的执行;金融办加强政策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扶持;环保部门要在微型企业中做好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的推广应用,鼓励微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工信、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微型企业技术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力度,促进从事新兴产业的微型企业发展;质监部门要注重对企业树立质量意识的引导,加强对规范生产的监管和帮扶;监察部门负责对扶持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农业、文化、国资、移民、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协调牵头部门做好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梧政办发〔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梧政办发〔2020〕10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支持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和专业资本集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19〕9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创新创业升级特色载体项目申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我市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组长:钟畅姿市长副组长:黎永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姜云飞副市长、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成员:易凯航市政府副秘书长杜诚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覃汝胜市科技局局长梁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覃震西市财政局局长秦晓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吴振中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总体部署,负责研究提出申报工作计划,做好申报创新创业升级特色载体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协调各部门推进申报创新创业升级特色载体项目;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协调各类会议,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等。
办公室主任由姜云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易凯航、梁钦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及1名具体业务骨干组成强有力的项目工作专班,全力推进申报各项工作,涉及相关部门职责工作由各部门研究处理,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集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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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2]231号
【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0
【实施日期】2012.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2〕23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梧州市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9月10日
梧州市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和《广西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方案》(桂政办发〔2010〕228 号)精神,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对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市99%以上企业属于中小和微型企业,2011年全市中小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1119.59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96%,是我市工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因此,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大力培育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加快我市经济总量扩张和实现产业提质转型,建设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打造西江经济带产业集聚优势以及舞起西江上游经济带龙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精神,以转方式、调结构为核心,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为目标,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做专、做精、做强、做优一批中小企业,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在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上实现新突破,努力形成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机制。
(二)基本原则。
1.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企业相结合。
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加快我市中小企业转方式、调结构步伐,围绕构建工业化与信息化相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以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为手段,针对企业实
际需求,采取积极帮扶措施,做好企业转型升级的各项服务,引导企业走内生型发展道路。
2.加强政策引导和鼓励创新相结合。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性作用。
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建立和完善我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坚持重点扶持和分类指导相结合。
重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
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对不同产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
(三)发展目标。
力争5年内,实现中小企业在优势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在特色经济、配套经济、新兴经济领域得到壮大;产业和行业结构趋于合理,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产品结构显著提升,区域优势日趋突出,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
--“十二五”期间,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总产值增长23%以上;
--有200家具有成长潜力的微型企业(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下)成长为中小型企业;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