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生活服务场所管理规定 .doc

合集下载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公共活动场所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报告厅、食堂、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等。

第三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第四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和改进。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校长是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场所的管理人员为本场所的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消防器材、安全出口指示牌、应急照明等。

第十二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避险能力。

第十三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

第十五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应加强外来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大学公共场所规章制度

大学公共场所规章制度

大学公共场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大学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学术研究、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公共场所指的是大学内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食堂、操场、宿舍等涉及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工作的具体场所。

第三条师生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自觉守法守规,共同维护大学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师生员工在大学公共场所内应当自觉维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注意防范火灾、水灾等安全隐患,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在大学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私擅动用大学设备设施。

第六条在大学公共场所内禁止携带刀具、毒品、违禁品或其他危险物品,禁止进行恐怖、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在大学公共场所内发现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报警,并遵守消防人员的指挥,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八条在大学公共场所内应保持卫生整洁,做到无乱丢垃圾、无乱涂写、无乱丢烟蒂等行为,共同创建整洁文明的学习工作环境。

第九条在大学公共场所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杜绝食品污染,避免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条在大学公共场所有经常进行打扫、消毒、通风等卫生工作,保证场所内环境清洁卫生,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第四章秩序管理第十一条在大学公共场所内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鼓噪吵闹,不得打闹斗殴,不得进行影响他人的行为。

第十二条在大学公共场所内应当尊重师长、互相尊重,不得辱骂、诽谤他人,不得故意捣乱、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三条在大学公共场所内应当遵守会议场所发言、讨论的规定,尊重主持人和其他与会者,共同维护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四条在大学公共场所内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大学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纪律处分等。

第十五条在大学公共场所内如有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学校的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学校的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共场所,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宿舍、操场、卫生间等。

第三条学校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公共场所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公共场所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共场所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管辖的公共场所负有管理责任,应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第七条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负责具体执行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第三章公共场所管理内容第八条安全管理1. 保障公共场所设施安全,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完好;2. 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师生注意安全;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4. 加强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环境卫生管理1. 保持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打扫、消毒;2. 倡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3. 定期检查公共卫生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4. 加强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条节能减排管理1. 节约用水、用电,降低能源消耗;2. 推广使用节能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 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节能意识;4. 定期检查能源使用情况,杜绝浪费。

第十一条停车管理1. 合理规划停车位,确保车辆有序停放;2. 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防止堵塞通道;3. 严格车辆进出管理,确保校园安全;4. 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公共场所使用规定第十二条师生员工在使用公共场所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尊重他人,文明使用;2. 不得损坏公共场所设施;3. 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不乱扔垃圾;4. 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饮酒;5. 遵守公共场所的安全规定。

韶关学院学校公寓管理办法

韶关学院学校公寓管理办法

韶关学院学校公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外地高校和韶关市有关住宅小区的管理经验,按照韶关学院学校公寓建设实施意见(韶学院[2008]16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加强学校公寓的管理,有效控制公共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产权归属第二条学校公寓的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章选房办法第三条采取两次抽签办法进行选房,第一次抽签按缴纳保证金发票的编号顺序抽签确定第二次抽签的顺序,第二次抽签按第一次抽签确定的顺序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第四章居住权第四条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户缴清所选房屋工程建设资金后方可取得公寓的居住权。

第五章居住权的转让及退房条件第五条居住权不能对外转让、出租,夫妇一方身故后其配偶可继续居住。

若住户需转让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校公寓转让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公寓居住权可以在符合居住条件的教职工之间转让。

第六条取得居住权的教职工退休时方可申请退回住房给学校,退房者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将住房打扫干净,关好门窗及水电开关,并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搬走。

退房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校公寓退房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必须与由后勤处组织的住房改革领导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同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在三个月内将住房退回学校。

1、配偶不是本校教职工的,在教职工本人调离学校时;2、夫妇双方是双职工但一起调离学校时;3、夫妇均已身故同时不符合转让条件时;4、以教职工本人名义选购公寓但给其他人居住的;5、教职工本人不居住,长期给父母或亲戚居住的;6、以和父母居住为名,但没有正当理由被人投诉经核实超过半年未与父母同住的。

第八条住房退回给学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原价一次性向住户退还所缴纳的建设资金,建设资金中的室内装修费用只退还学校统一规定标准装修的造价。

第六章管理规定第九条公寓公共设施及住房公共部分的维修由学校负责。

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绿化、电梯、消防设施、化粪池等,住房的公共部分包括走廊、通道、楼梯、门厅、楼顶天面、外墙面、公共水池、室外公共上下管道等。

学校各类生活场所管理制度

学校各类生活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各类生活场所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浴室、医务室等生活场所。

第三条学校各类生活场所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师生;(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科学管理,高效运行;(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

第二章教室管理第四条教室是师生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应保持整洁、安静、有序。

第五条教室内的桌椅、黑板、多媒体设备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条学生应爱护教室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涂鸦、损坏。

第七条上课时,学生应保持教室整洁,不得随意摆放个人物品。

第八条教师应合理安排课程,确保教室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宿舍管理第九条宿舍是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应保持整洁、舒适、安全。

第十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定期清理床铺、地面。

第十一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十二条宿舍内电器使用应遵循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在夜间大声喧哗。

第四章食堂管理第十四条食堂是师生用餐的主要场所,应保持卫生、安全、营养。

第十五条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六条学生应排队用餐,文明就餐,不得浪费粮食。

第十七条食堂内不得携带宠物,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第十八条学生应自觉维护食堂秩序,不得在食堂内大声喧哗。

第五章图书馆管理第十九条图书馆是学校师生获取知识的重要场所,应保持安静、整洁。

第二十条学生应爱护图书馆内的图书、期刊等资料,不得随意涂鸦、损坏。

第二十一条学生进入图书馆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吃东西。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图书馆的借阅规定,按时归还图书。

第六章体育馆管理第二十三条体育馆是师生进行体育锻炼的主要场所,应保持整洁、安全。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遵守体育馆的锻炼规则,不得在体育馆内进行危险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爱护体育馆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学校生活服务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生活服务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生活服务设备的安全、高效、合理使用,保障师生的日常生活需求,提高生活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生活服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宿舍、浴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的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规范、服务至上原则。

第二章设备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生活服务设备的总体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生活服务设备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 组织设备采购、安装、维修、更新等工作;3. 建立设备档案,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4. 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5. 定期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第五条各生活服务场所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场所设备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设备安全;2. 指导、监督设备的使用,防止设备损坏;3. 定期检查设备,发现故障及时上报;4. 维护设备环境卫生,确保设备整洁;5. 负责设备的报修和报废工作。

第三章设备使用规定第六条设备使用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防止误操作;2. 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设备;3. 保持设备使用环境的整洁,不得在设备附近堆放杂物;4. 使用设备时,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伤害;5. 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设备电源,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第七条设备报修规定:1. 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管理人员;2. 管理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维修;3. 维修过程中,应确保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4. 维修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第四章设备维护保养第八条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或维修部门的要求进行;3. 保养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伤害;4. 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名称、保养内容、保养时间等信息。

高校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高校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高校活动场所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活动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图书馆、体育馆、报告厅、活动中心、宿舍等。

第三条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卫生、文明、有序。

第二章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第四条活动场所的日常管理1. 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活动场所的卫生状况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清洁。

3. 活动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应齐全、完好,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4. 活动场所的用电设备应规范使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五条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1. 定期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大型活动,应提前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预案。

3. 活动举办方应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六条活动场所的人员管理1. 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施设备。

2. 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职责,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有序运行。

3. 活动场所的进出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

第三章活动举办与审批第七条活动举办方应提前向活动场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活动申请表》。

第八条活动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内容;2. 活动组织者及负责人信息;3. 活动预算及经费来源;4. 活动安全预案。

第九条活动场所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活动申请后,对活动内容、安全预案等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活动场所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服务场所管理制度

服务场所管理制度

服务场所管理制度序言为了确保服务场所的安全和有序运营,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利益,本制度旨在规范服务场所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服务场所通过本制度,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体系,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服务场所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第一章总则1.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服务场所的所有管理和运营活动。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服务场所的管理制度,促进服务场所的健康、有序发展。

3. 遵循的原则服务场所的管理和运营必须遵循如下原则:(1)依法合规:服务场所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2)诚信经营:服务场所要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原则,保证服务的品质;(3)安全第一:服务场所要注重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4)服务至上:服务场所要以满足顾客需求、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任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1. 员工招聘(1)人员需求确定:服务场所应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经营需求,确认招聘需求;(2)招聘程序:招聘程序包括岗位设立、招聘资格、招聘方式、人员选拔等程序;(3)合同签订:服务场所与招聘的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岗位职责(1)明确职责:服务场所应明确各职位的工作职责,使员工清楚自身职责和工作目标;(2)工作绩效考核:定期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鼓励优秀员工,及时纠正不足。

3. 培训(1)新员工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使其了解服务场所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2)持续培训:员工应接受定期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素养培训,以提高综合素质。

4. 员工管理(1)员工考勤:服务场所应建立健全的员工考勤制度,严格要求员工按时上下班;(2)员工奖惩: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或者纪律处分,激励优秀员工,纠正不良行为。

第三章安全管理1. 消防安全(1)消防设施:服务场所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维护;(2)消防演练: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逃生能力。

2. 环境安全(1)卫生管理:服务场所应定期对场所进行卫生消杀,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2)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对服务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保证顾客和员工的安全。

学校各种场所管理制度

学校各种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场所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办公室、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宿舍、体育馆、停车场等。

第三条学校场所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场所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场所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级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负责所辖场所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保安部门负责校园内的巡逻、监控、门卫等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第七条教务部门负责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后勤部门负责食堂、宿舍、体育馆等生活服务场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宿舍、图书馆等学生活动场所的管理。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条严格出入管理。

校园内人员凭校园卡或有效证件进出,校外人员进入校园需登记并接受门卫检查。

第十一条课堂纪律。

学生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教室,不得大声喧哗,保持教室整洁。

第十二条图书馆管理。

读者凭校园卡进入图书馆,爱护图书,不得在书页上涂写、撕毁。

第十三条实验室管理。

学生进入实验室需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器材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

第十四条食堂管理。

食堂用餐高峰时段,学生有序排队,不拥挤,不浪费食物。

第十五条宿舍管理。

宿舍内保持整洁,不乱扔垃圾,不私拉电线,不使用违规电器。

第十六条体育馆管理。

使用体育馆设施需预约,遵守运动规则,爱护器材。

第十七条停车场管理。

车辆进出停车场需遵守规定,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学校对场所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场所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记过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场所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公共场所使用制度

学校公共场所使用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公共场所的使用,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停车场等。

三、公共场所管理职责1. 校园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场所的总体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

2. 各部门、各班级负责对本部门、本班级使用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3. 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学生组织及教职工代表负责对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四、公共场所使用规定1. 公共场所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师生员工平等使用。

2. 使用公共场所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 使用公共场所时,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擅自移动、占用或改变其功能。

4. 使用公共场所时,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5. 使用公共场所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扰乱他人。

6. 使用公共场所时,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占用、滞留。

五、公共场所使用时间1. 教学楼:上课时间、课间休息时间、课后时间。

2. 图书馆:开放时间。

3. 体育馆:开放时间。

4. 食堂:开放时间。

5. 宿舍:作息时间。

6. 停车场:开放时间。

六、公共场所使用申请1. 学生使用公共场所,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 教职工使用公共场所,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 各部门、各班级使用公共场所,需向校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公共场所安全管理1. 校园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2. 使用公共场所时,应遵守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安全规定。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八、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爱护公共场所设施,表现突出的师生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校园活动场所使用管理规定

校园活动场所使用管理规定

校园活动场所使用管理规定在现代社会,校园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地方,也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场所。

为了更好的满足学生们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需求,学校应明确制定一套校园活动场所使用管理规定,以保证各种活动能够有序进行,并让学生们在校园中获得更好的成长。

一、确定活动场所的分类和规划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校园内的活动场所进行分类和规划。

例如,将场地分为体育运动场所、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学术讲座场所等,确保每个活动都有适宜的场所。

二、设立场所使用预约制度为了合理安排校园活动,学校应设立场所使用预约制度。

学生、教师或其他社团团体需要使用活动场所时,必须提前向校方提交申请,并按照校方的要求进行预约。

这样可以避免多个活动同时发生,造成资源浪费。

三、制定活动场所使用费用和时间的规定学校应明确活动场所的使用费用和时间规定。

在一些高档设施上,学校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以保证后期的维护和改进。

对于普通的场所,学校可以提供免费使用。

同时,学校还应规定活动时间的长短,以充分满足学生的需求。

四、加强校园活动场所维护和保养学校要加强对校园活动场所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场所设施的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学生也应加强自觉性,爱护和维护活动场所的设施,遵守使用规定,不得损坏或滥用。

五、建立场所有人的责任制度为了保证活动场所的有序管理,学校应建立场所有人的责任制度。

对于使用场所的个人或团体,要明确他们在使用期间的责任和义务,例如维护场地秩序、恢复场地整洁等。

同时,学校也要有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对活动场所进行监管和管理。

六、制定特殊活动场所的管理规定一些特殊活动场所,例如剧场、实验室等,需要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规定。

学校应加强对这些特殊场所的使用限制,确保它们能够正常、安全地使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加强与校外资源的合作与开发学校可以与社会资源进行合作,拓宽校园活动场所的使用范围。

例如,学校可以与社区体育设施合作,让学生们更好地利用外部资源。

学校公共场所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公共场所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公共场所使用管理规定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和校园设施的增多,学校公共场所的使用管理已经成为学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公共场所使用管理规定。

一、宿舍楼的使用管理学校宿舍楼是学生学习和休息的场所,应严格管理。

学校规定,在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学生应保持宿舍楼的安静。

晚上十点以后应禁止大声喧哗、高音乐声和飙车等扰民行为。

此外,学校还规定在宿舍楼禁止吸烟和酗酒,并设置了相关处罚措施。

二、教学楼的使用管理教学楼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应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

学校为此制定了相关的使用管理规定。

首先,学校规定教学楼内禁止吸烟、吃零食和喧哗,以保持安静和整洁。

其次,学校规定学生在教室内必须按时到达,不得迟到早退,遵守上课期间的纪律。

此外,学生在使用教学设备和实验室设备时要爱护设备,遵守安全规定,防止意外发生。

三、图书馆的使用管理图书馆是学生自习和借阅图书的场所,需要进行有效的使用管理。

为了维护良好的学术氛围,学校制定了图书馆使用规定。

首先,学生进入图书馆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其次,学生应遵守图书馆的秩序,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不得恶意破坏图书、刻画墙面等。

此外,图书馆设有安静自习区、阅览区和借阅区,学生应根据不同区域的要求,保持安静并遵守相应规定。

四、体育场馆的使用管理学校的体育场馆是供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的场所,对于维护学校体育设施的完好和学生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学校制定了一系列使用管理规定。

首先,学生在使用体育场馆时应穿着适当的体育服装,保持场馆的整洁。

其次,学生应遵守体育场馆的使用时间,不得超时使用。

此外,学生在进行体育运动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有不文明行为,保持良好的体育精神。

五、食堂的使用管理食堂是学校提供学生午餐和晚餐的场所,应保持卫生和秩序。

学校制定了食堂使用管理规定。

学生在用餐时应排队,不得插队。

同时,学生应保持食堂的整洁,不得乱丢垃圾,保持良好的餐桌礼仪。

学校公用场所管理制度

学校公用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公用场所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公共秩序,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公用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体育馆、操场、停车场等。

第三条学校公用场所的管理应遵循安全、卫生、文明、有序的原则,确保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舒适、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公用场所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公用场所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级应明确责任人,对所辖公用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环境卫生整洁。

第六条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责任心,对公用场所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公用场所使用规定第七条公用场所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用场所的设施设备仅供学校师生员工使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损坏。

2. 使用公用场所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 使用公用场所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刻画、损坏。

4. 使用公用场所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乱贴乱画。

第八条教学楼:1. 学生上课期间,教室、实验室等场所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 学生下课或放学后,应保持教室整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3. 教师使用教室、实验室等场所,应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并按时归还。

第九条图书馆:1. 学生借阅图书、资料,应遵守借阅规定,按时归还。

2. 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吃零食、大声喧哗。

3. 保持图书馆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第十条食堂:1. 学生用餐应自觉排队,遵守食堂秩序。

2. 不得在食堂内吸烟、喝酒、赌博。

3. 保持食堂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

第十一条宿舍:1. 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宿舍结构。

2. 保持宿舍整洁,不乱扔垃圾,不堆放杂物。

3.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

第十二条体育馆、操场、停车场:1. 使用体育馆、操场、停车场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占用、损坏。

校内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校内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宿舍、体育馆、操场、停车场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

3.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到位。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公共场所设施设备管理(1)对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2)对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关键部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3)对公共场所的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漏电、短路等事故发生。

2. 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对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3. 交通安全管理(1)加强校内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畅通、车辆行驶安全。

(2)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3)加强对校内车辆、机动车的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4. 食品安全管理(1)加强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2)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标准。

(3)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五、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报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宿舍休闲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宿舍休闲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宿舍休闲环境,提高学生生活质量,丰富课余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宿舍休闲场所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宿舍休闲场所的使用,确保场所安全、卫生、有序。

第二章场所设置与管理第四条宿舍休闲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阅览室、健身房、娱乐室、棋牌室等。

第五条宿舍休闲场所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宿舍休闲场所的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七条宿舍休闲场所的使用时间、开放区域、服务对象等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八条学生使用宿舍休闲场所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宿舍管理部门的安排,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场所秩序;2. 不得在场所内吸烟、饮酒、赌博、大声喧哗等;3. 不得在场所内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4. 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场所;5. 不得在场所内进行非法活动。

第九条学生使用宿舍休闲场所时,应遵守以下时间规定:1. 阅览室:开放时间为每日8:00-22:00;2. 健身房:开放时间为每日8:00-22:00;3. 娱乐室:开放时间为每日12:00-22:00;4. 棋牌室:开放时间为每日14:00-22:00。

第十条学生使用宿舍休闲场所时,应遵守以下区域规定:1. 阅览室:仅限学生使用,禁止外来人员进入;2. 健身房:仅限学生使用,禁止外来人员进入;3. 娱乐室:仅限学生使用,禁止外来人员进入;4. 棋牌室:仅限学生使用,禁止外来人员进入。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首次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口头警告;2. 罚款:对多次违反规定或情节严重的学生,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3. 暂停使用:对严重违反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可暂停其使用宿舍休闲场所的权利;4. 取消资格:对严重违反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可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平安管理制度
1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平安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平安管理制度
2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平安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
转,依据单位进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状况,特制定《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平安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学校餐厅、体育活动场所、大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支配活动,谁担当平安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认真检查电路平安,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

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

总务处应支配电工按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准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全部通道畅通无阻,开关机敏,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把握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状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担当平安工作,突发大事有专人担当指挥疏散撤离。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学院生活服务场所管理规定【模板】

学院生活服务场所管理规定【模板】

XX学院生活服务场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生活服务场所的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师生,营造守法、和谐的校园生活服务氛围,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外出租的所有租赁型生活服务场所。

第三条生活服务场所管理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活服务场所的经营项目、招租、合同签订、装修管理、费用收取及日常管理等。

第四条生活服务场所租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生活服务场所经营项目第五条为更好地服务学校师生的生活,加强学校生活服务场所的规范管理,生活服务场所的经营项目(范围)由学校根据校园后勤服务需求统一规划与确定。

第三章招租管理第六条生活服务场所合同到期前3个月,根据整体规划,如需向社会进行招租的,由后勤处向学校招标与投标中心提出书面招租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生活服务场所方位、使用面积、经营项目(范围)等。

第七条生活服务场所招租前,由后勤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市场询价调查,合理确定各生活服务场所的租赁底价。

第八条生活服务场所招租工作由招标与投标中心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对生活服务类场所实行公开招租,对专营性生活服务场所(如移动通信、电信、联通公司以及银行等)实行谈判招租。

第九条生活服务场所重新招租时,原承租户若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该生活服务场所的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生活服务场所租赁承租户一律不得将生活服务场所转租或超出范围经营。

如有转租行为或超出范围经营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生活服务场所的租赁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户自负。

第四章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签订第十一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一)租赁生活服务场所的方位、使用面积及经营项目等。

(二)租赁时间。

租赁合同期限为4年(学校给予新承租户装修期1个月,装修期内免收场地使用费或租金;原承租户中标的,不享受此优惠)。

(三)收场地使用费或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水电费缴交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韶关学院生活服务场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生活服务场所的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师生,营造守法、和谐的校园生活服务氛围,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外出租的所有租赁型生活服务场所。

第三条生活服务场所管理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活服务场所的经营项目、招租、合同签订、装修管理、费用收取及日常管理等。

第四条生活服务场所租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生活服务场所经营项目
第五条为更好地服务学校师生的生活,加强学校生活服务场所的规范管理,生活服务场所的经营项目(范围)由学校根据校园后勤服务需求统一规划与确定。

第三章招租管理
第六条生活服务场所合同到期前3个月,根据整体规划,如需向社会进行招租的,由后勤处向学校招标与投标中心提出书面招租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生活服务场所方位、使用面积、经营项目(范围)等。

第七条生活服务场所招租前,由后勤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市场询价调查,合理确定各生活服务场所的租赁底价。

第八条生活服务场所招租工作由招标与投标中心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对生活服务类场所实行公开招租,对专营性生活服务场所(如移动通信、电信、联通公司以及银行等)实行谈判招租。

第九条生活服务场所重新招租时,原承租户若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该生活服务场所的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生活服务场所租赁承租户一律不得将生活服务场所转租或超出范围经营。

如有转租行为或超出范围经营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生活服务场所的租赁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户自负。

第四章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一)租赁生活服务场所的方位、使用面积及经营项目等。

(二)租赁时间。

租赁合同期限为4年(学校给予新承租户装修期1个月,装修期内免收场地使用费或租金;原承租户中标的,不享受此优惠)。

(三)收场地使用费或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水电费缴交标准。

(四)违约责任条款及违约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
后勤处拟定合同条款,经学校合同审核程序审核后,由学校法人代表与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章装修管理
第十三条装修期间:
(一)校本部生活服务场所的外观由学校统一进行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承租户按设计面积分摊。

(二)启明路、黄田坝校区生活服务场所的外观由承租户自
感谢你的欣赏行设计、施工。

(三)承租户需对租赁生活服务场所进行室内装修及水电线路改造与铺设的,须向后勤处提出装修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

装修方案经后勤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生活服务场所装修完工后,经后勤处验收合格方可开业。

第六章费用收取
第十五条竞标保证金:
(一)生活服务场所公开招租时,参加竞标的承租户须向学校计划财务处缴交一定数额的竞标保证金。

(二)对未成交者,保证金在竞标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对成交者,竞标保证金在其缴齐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竞标成交后,若竞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的权利,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含门前“三包”保证金)按其中标生活服务场所月收场地使用费或租金的3倍计收(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合同签订时,承租户凭后勤处缴款通知,到计划财务处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凭计划财务处开具的票据签订合同。

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或经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承租户违反第十七、第十八、第二十一、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场地使用费或租金:
感谢你的欣赏
收场地使用费或租金每年按12个月缴交,按半年一交的方式缴交。

逾期不交者,每天按月收场地使用费或租金的百分之一计收违约金,并给予停电、停水处罚;若欠费超过30天(公历日),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回承租户所欠费用及违约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户自负。

第十八条水电费:
(一)生活服务场所装修和租赁期间,按实际用电、用水量计收。

(二)电费按商业用电计费标准另加0.2元/度的损耗费计收;水费按商业用水计费标准计收。

(三)承租户每月8日前到后勤处水电管理中心缴纳水电费。

逾期不交的,每天按所欠水电费的百分之一计收违约金,并给予停电、停水处罚;若欠费超过30天(公历日),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回承租户所欠费用及违约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户自负。

第七章违约处理
第十九条生活服务场所租赁期间,学校需要终止合同的,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户,双方提前解除合同。

承租户的货品自行处理,学校给予承租户免除1个月租金,其他不予任何赔偿。

第二十条生活服务场所租赁期间,承租户需要终止合同的(另有约定的除外),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学校。

承租户提前终止合同,撤场前必须向学校多缴1个月的违约租金,撤场时不得损坏生活服务场所内外的一切装修及房屋设施。

第二十一条除第十九、第二十条按规定的方式处理违约外,其他的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八章日常管理
感谢你的欣赏第二十二条后勤处负责生活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租赁场所开展守法经营、安全、卫生、商品质量、服务态度及设施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承租户可以接入“校园一卡通”系统,按学校“校园一卡通”的相关要求安装终端及缴纳管理费。

第二十四条校园生活服务场所实行“门前三包”制度。

大塘主校区生活服务场所承租户需缴纳“门前三包”保证金。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如果检查“门前三包”不达标,第一次进行通报,并责令承租户限期整改;第二次起,学校安排整改,费用由承租户支付。

多次不进行整改的,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生活服务场所门前卫生三包区域,在确保交通顺畅、安全可靠、卫生整洁的前提下,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可纳入经营范围。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17年6月14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感谢你的欣赏
韶关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
(电子发文,书面印11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