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政道路初步设计说明书(范文)
工程设计证书编号:A222000384 工程编号:龙湖区龙祥街道夏桂埔社区“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二○一八年十一月目录1 设计说明书 (1)1.1 概述 (1)1.1.1 任务依据 (1)1.1.2 设计标准 (1)1.1.3 工程概况 (1)1.1.4 项目研究过程 (2)1.1.5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2)1.1.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1.2 功能定位 (2)1.2.1 规划情况 (2)1.2.2 交通量预测 (2)1.2.3 工程建设意义 (2)1.3 建设条件 (3)1.3.1 沿线自然地理概况 (3)1.3.2 工程地质条件 (5)1.3.3 交通设施现状与规划 (6)1.3.4 沿线环境敏感区(点)分布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7)1.3.5 项目区域内铁路、水运、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对项目的影响 (7)1.3.6 沿线市政管线的现状与规划 (7)1.3.7 各项(地质、地震、环保、水保等)专项评价、评估结论对项目的影响 .. 71.3.8 有关部门对重大问题的意见,沿线居民的要求或建议 (7)1.3.9 其他 (7)1.4 工程设计 (7)1.4.1 设计原则 (7)1.4.2 设计依据 (8)1.4.3 技术标准与设计技术指标 (9)1.4.4 平面和纵断面设计 (9)1.4.5 横断面设计 (10)1.4.6 路基、路面结构设计 (11)1.4.7 道路附属工程设计 (14)1.4.8 桥梁、隧道及涵洞设计 (14)1.4.9 排水工程 (14)1.4.10 沿线环境保护设施 (15)1.4.11 近远期结合实施方案 (20)1.4.12 新技术应用情况及下阶段需要进行的试验研究项目 (20)1.4.13 设计配合及存在问题与建议 (21)2 工程概算 (21)2.1 工程概况 (21)2.2 编制依据 (21)2.2.1 工程项目及工程量: (21)2.2.2 定额及取费依据: (21)2.2.3 价格依据: (22)2.2.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 (22)2.2.5 其他 (22)2.3 概算投资 (22)3 主要材料及设备表 (23)3.1 道路工程主要工程数量表 (23)3.2 污水工程主要工程数量表 (23)3.3 雨水工程主要工程数量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汕头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公示稿
建设用地海绵格局
规划范围及期限
建设用地海绵格局
(1)在识别汕头市海绵 城市“山、水、林、田、湖” 大海绵格局的前提下,将这 些要素划定保护要求;
(2)以城市建设用地作 为主要的海绵城市建设依托 的要素,划定海绵格局。
海绵城市格局方案
一 带 滨海生态带
四 核 牛田洋、练江、鮀济
河六合圩湿地为核心
水
安
• 现有排水设施标准较低,建成区内存在多处内涝风险和易淹点。
全
• 城市建设偏重于传统灰色系统的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薄弱。
水
• 沿水体的截污不到位,溢流量大,污染水环境。
环
• 城市型河道污染严重,练江水体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
境
• 排水管网混接、错接、乱接严重,部分分流制管网的污水进入水体。
水
• 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过境水资源的依赖较场建设情况
现状汕头市建成区范围内有近7处大型城市广场,分别为位 于中心城区的人民广场、11街区时代广场、迎宾广场、火车站 站前广场、高新区入口广场,澄海政府前广场以及潮阳绿化广 场等。
序 号
名称
位置
1
时代广场
中山东路
2
人民广场
海滨路
3
迎宾广场
金砂东路
4 火车站站前广场
现状雨水管网建设情况
汕头城市下水道总长度为1693.3公里,现状雨水管渠排水 设计标准偏低。
城市电排站
城市电排站的建设相对滞后。
泵站名称 黄厝围电排站 龙湖关电排站
下穿泵站 天山泵站 东厦泵站 利安泵站 西畔电排站 金砂电排站
排水规模(m3/s) 14.49 30 0.58 0.5 30 15 4.5 1.6
汕头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汕头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填海区项目情况
汕头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填海区项目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汕头市龙湖区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居住区内,该地块为填海区,地块占地235466.7平方米,容积率为2.0,土地用途为70%居住用地,30%为综合用地。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7万平方米,按照240万/亩的土地价格,综合楼盘价为1800元/平方米。
目前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未来汕头重点开发的区域,区域的发展前景比较好,但是目前区域开发刚刚起步,配套设施尚不齐全,周边的项目开发也刚刚起步,发展成熟尚需时间。
目前项目周边根据网上资料,尚未有开发项目,最近的项目为柏嘉半岛,目前该项目售价为7500元/平方米。
柏嘉半岛本项目地块区域介绍:1.汕头概况:汕头市位于中国广东省东南部,濒临南海,地处韩江、榕江、练江出海口,是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南方重要港口城市、著名侨乡、粤东中心城市,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城市之一,是长三角和珠三角的重要连接点,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
全市总面积2064平方公里,总人口495万;其中中心城区面积443平方公里,人口137万人。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1年创办经济特区以来,汕头市国民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先后进入“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品牌经济城市”、“中国投资环境百佳城市”行列。
2006年9月,省委、省政府在汕头召开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提出了“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的总体要求,2007年省第十次党代会又赋予汕头建设粤东城镇群中心的历史性定位。
立足于汕头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汕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规划建设东部城市经济带、工业经济带、生态经济带“三大经济带”的战略构想,作为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的现实切入点,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东部城市经济带位于城市新东区沿海,结合城市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百年一遇的防洪潮大堤,整个工程将规划填海约20平方公里,位于市区西南方向的工业经济带,规划控制面积 118平方公里,其中可用于工业建设的用地约42平方公里;与市区隔海湾相望并向西北延伸的生态经济带则将重点发展生态效益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教园区、都市生态旅游和生态城镇,规划控制面积约220平方公里。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3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6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郑剑戈2019年12月31日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2013年12月3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2019年12月3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按照国家有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所称的建设用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计容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净(实)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负责市区(濠江区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南澳县、濠江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各功能区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汕头市龙湖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发展监管协议
汕头市龙湖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发展监管协议(本文本用于万吉工业区龙江路与珠峰路交界东北侧地块)宗地编号:WG2021-20签约时间:2021年5月11日签约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1: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法定代表人:林广样职务:局长身份证号:地址:龙湖区大北山路财审大楼9楼电话:甲方2: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法定代表人:洪瑞彬职务:局长身份证号:地址:龙湖区大北山路3号财审大楼电话:甲方3: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法定代表人:黄鸿标职务:龙湖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身份证号: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南路33号龙湖科技大楼3楼电话:乙方(中标人/竞得人):汕头市贝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文敏职务:董事长身份证号: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北街7号电话:根据《龙湖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和《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汕公资地〔2021 〕20号(LH)),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此协议。
本协议甲方牵头部门为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协议的签订、相关公示以及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开展核查等事项,协议内出现的甲方为甲1、甲2、甲3三方共同承担。
二、地块基本情况1、宗地编号:WG2021-202、土地位置:万吉工业区龙江路与珠峰路东北侧3、土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4、总用地面积(平方米):12178.8平方米(18.268亩),实用地面积:10666.7平方米(16.000亩),5、容积率:≥1.0且≤4.0,10666.7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42666.8平方米,下限为刚性控制,上限可结合工业项目实际进行弹性调整;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6、建(构)筑物海拔限高:≤60米,项目建(构)筑物限高应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7、项目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56号)执行;8、准入产业类别:专项用于现代产业“高品质薄膜用多功能性高分子母料项目”(先进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类)的现代产业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
朝着目标阔步迈进:创新龙湖活力龙湖幸福龙湖 专访龙湖区委书记李耿坚
十月的蛇城.金秋送爽 。 丹桂飘香。
业和第 三产业项 目.大力扶持 发展 民营 个街道 ( ) 镇 获得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
南粤大 地干部 群众 正在 掀起 深人学 习 经济 .外 资企业与民资企 业两翼齐飞. 贯彻胡锦 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 区建立 引领 龙湖 经济进八新一轮 高速增长期。
激 发 龙 湖 发 展 活 力 , 加 快 实 现 经 济 发 展 对外进出 口贸易额在全市保持第 一位 .
一
批企业 部或区域总部落户龙湖 。三
年保持二 位数的增长.实际利用外资及 是城 乡协 调发展不断推进。狠抓城 乡统 筹发展 .把保 障昆生、改善民生作 为发 经济发展 目标 责任制考核多年居全市首 展 的 终 极 目 标 .近 几 年 来 共 投 入 3亿 多
@ *
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龙湖区先后获 得全国 民政工作 先进 区、全国社区建设 示范区、全国蟾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 区、全嗣计划生育协会先进 区、全国科 技进步先进区 .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 区、省创建文 明城市先进单位 、省基层 文化建设先进 单位、雀双捆模范 区、省 人 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 号 .连续两年荣获市创建好班子先进单 位。 记者:明年是 “ 十二五”规螂实施 的第一年 . 也是五年大变化的攻坚之年. 在新的起点上 .龙潮区如何在推动科学 发展方面谋篇布局々 章书记:汕头市 委书记 李锋、市长 蔡宗泽在龙湖 区调研指导工作时都特别 强调龙湖要 。 以特别之为谋特别之位“. 汕头市领导李锋 ( 左四 )、邓太荣、谢泽生在龙湖区委书记李耿坚、区长黄建固
记蕾 龙湖区是汕头特区的发祥地. 位。二是特色经济 的快 速成长提升 了产 元用于改善 片区的生产生活环境 。推动 近几年来 .龙湖 区经济 社会发展一直走 业水平。通过调 整优 化产业结构 .提升 新农村 建设.完成村居规划 内涝 、道 在全市的前列.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々 产业层次 .初步形 成机械装备、纺织服 路建设、文化广场 、水改等民心工程项 孛 书记:自省委省政府召开粤东工 装、电子产 品、EJ0 ] I ̄包装、食品加 工、 目 2 0多个 ,群众 量关心最直接的 “ 0 一 作会议 以来 .龙湖 区紧紧围绕 。 三年打 化工医药等 六大特 色产业集群 .国家火 保五难 问鹿得到 较好解决。今年继续 基础、五年大 变化 、十年 大发展 的总 炬计划汕头光机 电产 业基地及龙湖输配 筹措赉金 12 8亿元,实旌农 民增收 、村 体部署,坚持发展 为第一要务 .通过创 电设备产业基地通过 国家认定.龙湖输 居水改、 城乡环境 、 防灾减灾, 校舍安全、 办龙湖省级民营科 技园.引进一大批工 配电设 备产业年实现产值近 6 0亿元。四 全民健康、农村安 居、就业安置 八大
《汕头市3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汕头市34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论证报告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3年10月目录一、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背景 (2)2.项目区位 (3)3.现状概述 (3)4.用地权属 (5)二、上层次规划、《原控规》及规划依据 (6)1.上层次规划 (6)2.《原控规》情况概述 (6)3.规划依据 (8)三、控规修编的必要性分析 (8)1.相关法规的实施 (9)2.产权因素的变化 (10)3.改造模式的更新 (11)4.建设项目的影响 (11)四、控规修编的可行性分析 (12)1.与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分析 (12)2.业主自主开发模式对规划执行的利弊分析 (13)3.项目修改小结 (13)五、项目修编论证结论 (14)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背景为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34街区的布局结构,科学引导该街区的有序建设,2007年7月底,我市组织编制《汕头市34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控规》)。
《原控规》已于2008年9月17日经汕头市第二届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之后获市政府批准同意并执行。
目前片区已具备成熟的开发改造条件,在《原控规》的指导下,位于金砂路北侧的星湖城居住小区和星湖商业城已建成,极大地提升了街区的居住环境和商业氛围,为东区增添了新的商圈。
但控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并没有进行改造,破旧的厂房仍然存在,败落的景象依旧保持。
34街区外围的光鲜与内部的脏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有必要加快内部厂房的改造进程,从而创建一个市民能够安居乐业、和谐共处的现代化街区。
同时,自原规划批准实施至今的期间,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土地和规划的政策法规,比如国家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修改,我市对土地计容方式也进行了调整(道路分摊用地不再计入计容用地面积),特别是2009年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试点,我市出台了《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街区内部分用地被列入“三旧”改造用地,《原控规》确定的规划条件已经难以适应这些“三旧”改造地块的要求。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主要内容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字体:小大】【打印文章】一、规划范围与空间层次1、本规划分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1)市域范围为汕头市行政辖区,包括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总面积约2245平方千米。
(2)中心城区范围由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及塔岗围填海片区组成,总面积约483平方千米。
2、城市规划区是汕头市行政辖区范围。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三、城市发展目标结合汕头特点,坚定改革创新,探索根植性发展、精致型开发、包容性增长发展模式,承担好在新一轮发展周期中,试验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国家特区职能,将汕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良和潮汕文化特色浓郁的潮人都会、精致汕头、滨海国际化山水人文都市。
四、发展策略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新型城镇化。
具体包括:1、以“组团式生态带形都市”和“有机生长”为核心的空间发展策略;2、“精益经济”产业发展策略;3、“精巧系统、精细人性、精明精准设施和精密智慧管理”的交通发展策略;4、基于现代化治理模式的规划实施策略。
五、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性质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国家经济特区,粤东中心城市”。
城市职能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的交通枢纽;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基地;粤东新兴产业和精细制造业基地;粤东金融、商贸、信息、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中心;粤东文化、教育、科技研发和医疗、体育中心;粤东旅游服务中心。
六、城市规模规划期末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650万人左右;中心城区常住人口22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12万人。
规划期末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0平方千米左右,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501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205平方千米。
七、市域城乡空间布局规划规划市域城乡空间结构为“1心6组团”生态带形都市+“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其中:“1心6组团”以金平-龙湖城区为核心,依托带形都市交通走廊串联和构建濠江、潮阳、潮南、澄海、东里-盐鸿和南澳六个紧凑型的城市建设发展组团;“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指澄海西部、潮阳西部和潮南南部三个片区。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已经2017年5月15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小涛2017年5月17日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现代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金平区、龙湖区出让及出租(以下简称供应)用于现代产业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现代产业用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现代产业,是指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现代产业目录认定的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为核心的产业。
第四条供应现代产业用地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为依据,符合经济发展方向、产业政策措施和环境保护等要求,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
第五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代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工作。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和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园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本园区内现代产业用地供应管理的具体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现代产业用地供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第六条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措施的规定,结合特区实际,组织拟定现代产业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汕头海湾新区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汕头城乡规划局
《汕头海湾新区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主要内容第一条规划背景1、落实华侨经济文化合作实验区国家战略要求,调整优化片区用地和产业布局。
国务院2014年9月15日批复同意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国函〔2014〕123号),支持试验区着力转型升级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营商环境、通关制度、社会管理、土地管理、海域使用和投融资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
搭建海外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平台,拓展文化传播渠道,推动海外华侨华人与祖国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2、契合汕头海湾新区城市战略的新定位新思路,提升片区产业与空间发展水平。
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2013年11月14日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汕头海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在汕头东部沿海480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形成“一核三区”的空间开发总体格局。
东海岸新城是“一核”--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重要组成区域,明确要集聚发展金融商务、企业运营、会展交易、文化创意等产业,打造成为提升汕头现代化城市形象的标志性区域。
3、吸收东海岸新城国际城市设计竞赛成果优点,引入契合区域发展的创新理念和空间布局。
2013年6月举行的东海岸新城国际城市设计竞赛中,安德鲁—荷兰高柏、美国NBBJ和香港奥雅纳三家优秀国际团队对东海岸新城进行各自独特精彩的规划诠释。
方案从各种不同的视角抓住汕头自然禀赋和人文特质,以国际视野、新颖理念和先进手法,描绘出独具匠心的规划蓝图。
在概念规划竞赛方案优化完成后,需要通过法定的控规修改程序,将方案中适合汕头和本区域发展的创新理念和空间布局进行吸收融合和优化提升。
4、统筹协调各层次相关规划,梳理完善片区与周边区域的规划衔接。
东海岸新城作为汕头城市新的战略重点发展区的核心载体和启动片区,与正在修改中的《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3修改)》同步,在空间和产业的布局上对本片区重新进行精确的功能定位和空间调整,以符合上层次规划的新定位新思路对于本区域用地载体的布局要求。
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单位:万元/公顷地区分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七类行业代码市县等别第一、二、三、四等第五、六等第七、八等第九、十等第十一、十二等第十三、十四等第十五等13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14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15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16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17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18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19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20 ≥1350 ≥1080 ≥780 ≥540 ≥450 ≥405 ≥38021 ≥1575 ≥1260 ≥915 ≥630 ≥525 ≥480 ≥38022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23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24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25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26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27 ≥3375 ≥2700 ≥1965 ≥1350 ≥1125 ≥1020 ≥380续表1 单位:万元/公顷地区分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七类行业代码市县等别第一、二、三、四等第五、六等第七、八等第九、十等第十一、十二等第十三、十四等第十五等28 ≥3375 ≥2700 ≥1965 ≥1350 ≥1125 ≥1020 ≥38029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30 ≥1800 ≥1440 ≥1050 ≥720 ≥600 ≥540 ≥38031 ≥1350 ≥1080 ≥780 ≥540 ≥450 ≥405 ≥38032 ≥2700 ≥2160 ≥1575 ≥1080 ≥900 ≥810 ≥38033 ≥2700 ≥2160 ≥1575 ≥1080 ≥900 ≥810 ≥38034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35 ≥2700 ≥2160 ≥1575 ≥1080 ≥900 ≥810 ≥38036 ≥2700 ≥2160 ≥1575 ≥1080 ≥900 ≥810 ≥38037 ≥3375 ≥2700 ≥1965 ≥1350 ≥1125 ≥1020 ≥38039 ≥2700 ≥2160 ≥1575 ≥1080 ≥900 ≥810 ≥38040 ≥3825 ≥3060 ≥2235 ≥1530 ≥1275 ≥1155 ≥38041 ≥2700 ≥2160 ≥1575 ≥1080 ≥900 ≥810 ≥38042 ≥1350 ≥1080 ≥780 ≥540 ≥450 ≥405 ≥38043 ≥1350 ≥1080 ≥780 ≥540 ≥450 ≥405 ≥380注:城市等别划分见附件2。
龙湖镇总体规划说明书
项 目 名 称: 新郑市龙湖镇总体规划(2010-2030) 委 托 单 位: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编 制 单 位: 匠人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规 划 资 质: 甲级 证 书 编 号: 建城规编第(091168) 主 管 总 裁: 刘 焱 副教授 高级规划师 注册规划师 项目 负责人: 吴玉航 城市规划师 主要设计人员: 彭 博 王伟朋 张素敏 李艳坤 刘小波
第 3 章 上版规划回顾与本次规划修编重点........................................................................................................ 10 3.1 新郑双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 10 3.2 05 版龙湖镇总体规划 .............................................................................................................................. 10 3.3 05 版规划实施情况 .................................................................................................................................. 11 3.4 05 版规划综合分析 .................................................................................................................................. 11 3.5 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 11 3.6 当前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 12 3.7 本次规划修编的重点 ............................................................................................................................... 12 3.8 规划方法 ................................................................................................................................................... 13
黄河路北侧、庐山路东侧南碧埠集体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
黄河路北侧、庐山路东侧南碧埠集体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方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0】158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细则(试行)等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1】47号)、《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2】75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关于妥善处理我市“三旧”改造项目遗留问题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汕三旧办函【2018】10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汕府【2018】74号文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南碧埠黄河路北侧“三旧”改造项目已列入汕头市2011年度“三旧”改造计划,并经汕龙府函〔2011〕115号文件批复,同意由广东创森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高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高业集团)作为南碧埠社区居委会位于黄河路北侧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的合作改造主体。
经汕三旧办函【2018】10号批准,本项目列入遗留问题改造项目范围,按原政策执行。
因高业集团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为惠来县,为确保项目开发建设税源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纳入龙湖区属地管理,经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南碧埠经济联合社、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南碧埠社区居民委员会(下称“南碧埠经联社(居委会)”)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同意,由高业集团在龙湖区注册登记的全资项目公司汕头市高业和安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高业和安公司)承接上述项目的权利义务,并就相关事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项目总用地面积55254.35平方米(折合82.881亩),现因其中东侧面积18361.43㎡(折合27.542亩)用地涉及泰山路-黄河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征地问题无法出具规划条件,经南碧埠经联社(居委会)和高业和安公司研究后决定就项目已出具规划条件用地先编制改造方案进行申报,具体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拟先改造地块用地面积36892.92平方米,折合55.339亩,大部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少量为国有存量边角土地,位于汕头市黄河路与庐山路东北角,由三块用地组成:地块一、西侧地块西侧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南碧埠居委村道,西至庐山路,南至黄河路,北至中南开关厂,用地面积36710.52㎡,折合55.066亩,其中,已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用地面积18294.50㎡,折合27.442亩,批文号为汕规国地管【2002】65号,尚未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需处罚的建设用地面积为18416.02㎡,折合27.624亩。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主要内容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为切实推进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 号)》及有关政策要求,我局会同龙湖区政府组织编制《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永安社区,毗邻新津河。
规划范围为:西至疏港铁路,东到新津河岸,北至临近金鸿路的区间路,南到中山东路。
规划区内共有“三旧”改造地块8处,“三旧”改造地块用地面积合计约50.34公顷。
规划区用地面积172.86公顷。
规划区范围内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编制要求和深度进行编制。
第三条规划目标
规划通过“三旧”改造单元的整合、改造、更新,实现“拓展建设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目标。
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作、结果可控”的原则,培育和打造典型项目作为示范和标杆,通过在宜居环境、布局优化、配套建设等方面重点打造具有代表性和特色的改造项
目,实施以点带面、推广成功经验,确保“三旧”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第四条性质定位
通过实施成片改造和集约用地的措施,合理提高地块的建设强度,建设北岸东区城市型滨水居住区;通过“三旧”改造政策,利用滨水河岸优势,实现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生活环境优美的村居改造示范区。
第五条发展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72.86公顷。
规划住宅用地净用地49.93公顷,根据有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经测算规划区内居住总人口约5万人。
李美珊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其他(城建)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李美珊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其他(城建)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7【案件字号】(2021)粤05行终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艺枝陈舜川张章宜【审理法官】林艺枝陈舜川张章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美珊;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当事人】李美珊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当事人-个人】李美珊【当事人-公司】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代理律师/律所】黄琰平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琰平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琰平【代理律所】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美珊【被告】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合法违法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证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但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无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当事人在从事特定工程项目建设之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9•【字号】汕府办[2012]162号•【施行日期】201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2〕1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9日汕头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为做好我市“十二五”时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建设任务,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和《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汕头”的核心任务,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增加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一、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
依据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市、县(区)土地整治规划,做好与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整村整镇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严格实行计划管控,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机制。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汕府〔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17〕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17日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调动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单位的积极性,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工作。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及组织实施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省级补贴资金转拨和市级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
市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使用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以及基本农田质量建设的指导。
市审计部门负责按规定组织对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协助。
第四条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范围为《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
第五条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对象为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以下统称为基本农田保护单位)。
第六条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标准为一年每亩70元。
珠池街道银安庄洪门片旧厂房
珠池街道银安庄洪门片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l22)号、汕头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汕府办【20l0】12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1】47号)及《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2012】7 5号)等文件的精神,龙湖区珠池街道和汕头市恒基金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关于下达汕头市龙湖区2013年度“三旧”改造计划的通知》(汕龙府【2013】56号)和《关于同意汕头市恒基金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珠池街道银安庄洪门片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合作主体的批复》(汕龙府【2015】85号),拟联合对珠池街道银安庄洪门片旧厂房用地实施“三旧”改造,特编制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三旧”改造项目位于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银安庄洪门片(地块代码A-02-01);汕头市城乡规划局龙湖分局《关于要求出具龙湖区珠池街道银安庄洪门片区旧厂房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汕规龙函[2015]56号)中,总用地面积为3670.47平方米(5.506亩),道路面积221.04平方米(0.332亩),实用地面积3449.43平方米(5.174亩)。
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用地批文为汕头市国土局《移交国有土地协议书》[移协(92)3号]。
改造地块原有临时工业厂房,临时建筑物面积约3150平方米。
改造地块权属完整,四至清晰,无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具备无争议拆迁条件。
二、规划情况本改造范围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成果,已列入汕头市“三旧”改造规划和汕头市龙湖区2012年度“三旧”改造项目计划(汕龙府【2013】56号),汕头市城乡规划部门已完成《汕头市34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汕头市城乡规划局龙湖分局已出具“三旧”改造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及用地红线图,对改造地块予以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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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
(一)总规划目标
把龙湖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先行区、现代化中心城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实现“幸福龙湖、首善之区”。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确保规划期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62.0公顷,比2009年耕地保有量2549.3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减少87.3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163.0公顷以上。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79.1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66.1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63.1公顷以内;全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92平方米。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503.0公顷以内。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13.0公顷以内。
同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划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840.0 公顷以内。
3.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快宜林土地的造林绿
化,加快湿地红树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城乡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得到改善,建成城海相依的生态型滨海城区。
4.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充分利用、盘活存量土地,改造利用低效建设用地,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中区集聚,使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
规划至2020年,全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92平方米以内。
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从每公顷254万元增至900万元。
5.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结合“二调”,开展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建立耕地后备资源项目库,制定补充耕地计划,落实补充耕地开发资金,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至2020年,全区改造开发整理补充耕地61.6公顷。
计划由汕头市统筹安排易地补充耕地778.4 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龙湖全区,包括金霞、珠池、新津、龙祥、鸥汀5个街道和外砂、新溪2个镇全部陆域土地(11419.8公顷)以及规划期内围填海增加的土地(950.9公顷),总面积为12370.7公顷。
四、规划分区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1.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至2020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1307.3 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184.9 公顷(包括上级下达指标1163.0公顷和规划期预留的基本农田21.78 公顷)。
主要布局于新溪镇、外砂镇、鸥汀街道和龙祥街道等城镇建设区外围,是全区耕地分布集中程度较高、粮食、蔬菜产量较高的区域。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通过整理、复垦并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多预留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同时,列出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占用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不视为调整规划。
2.一般农地区
规划至2020年,全区一般农地区总面积1208.9 公顷,主要分布于新溪镇和外砂镇的沿江地带,是龙湖区环城绿带的主要构成,应加强田园化、基地化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条件。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
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应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涉及采伐林木的,应依法办理采伐林木许可手续。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废区内土地。
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规划至2020年,全区城镇村建设用地总面积6755.4 公顷(龙湖工业园区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也纳入该区),基本覆盖了龙湖区建设用地。
该区域应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以内涵挖潜、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土地为主,严控增量,搞好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套。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状用途使用,不得荒废。
4.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区域总面积231.2公顷,包括梅溪河、新津河、外砂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大部分地域已划为禁止建设区加以严格保护。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允许建设区
将龙湖区范围内现状和规划期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划为允许建设区。
到2020年,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在6755.4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4.61 %。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范围和面积
全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控制在1210.2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9.78 %,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17.91 %。
主要分布于东部城市经济带、各镇(街道)规划建设区周边。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
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禁止建设区
范围和面积
规划禁止建设区面积231.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87%,主要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4.限制建设区
范围和面积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为限制建设区,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空间区域。
规划限制建设区面积4174.0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3.74%。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