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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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初步设计说明书(范文)

市政道路初步设计说明书(范文)

工程设计证书编号:A222000384 工程编号:龙湖区龙祥街道夏桂埔社区“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二○一八年十一月目录1 设计说明书 (1)1.1 概述 (1)1.1.1 任务依据 (1)1.1.2 设计标准 (1)1.1.3 工程概况 (1)1.1.4 项目研究过程 (2)1.1.5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2)1.1.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1.2 功能定位 (2)1.2.1 规划情况 (2)1.2.2 交通量预测 (2)1.2.3 工程建设意义 (2)1.3 建设条件 (3)1.3.1 沿线自然地理概况 (3)1.3.2 工程地质条件 (5)1.3.3 交通设施现状与规划 (6)1.3.4 沿线环境敏感区(点)分布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 (7)1.3.5 项目区域内铁路、水运、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对项目的影响 (7)1.3.6 沿线市政管线的现状与规划 (7)1.3.7 各项(地质、地震、环保、水保等)专项评价、评估结论对项目的影响 .. 71.3.8 有关部门对重大问题的意见,沿线居民的要求或建议 (7)1.3.9 其他 (7)1.4 工程设计 (7)1.4.1 设计原则 (7)1.4.2 设计依据 (8)1.4.3 技术标准与设计技术指标 (9)1.4.4 平面和纵断面设计 (9)1.4.5 横断面设计 (10)1.4.6 路基、路面结构设计 (11)1.4.7 道路附属工程设计 (14)1.4.8 桥梁、隧道及涵洞设计 (14)1.4.9 排水工程 (14)1.4.10 沿线环境保护设施 (15)1.4.11 近远期结合实施方案 (20)1.4.12 新技术应用情况及下阶段需要进行的试验研究项目 (20)1.4.13 设计配合及存在问题与建议 (21)2 工程概算 (21)2.1 工程概况 (21)2.2 编制依据 (21)2.2.1 工程项目及工程量: (21)2.2.2 定额及取费依据: (21)2.2.3 价格依据: (22)2.2.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 (22)2.2.5 其他 (22)2.3 概算投资 (22)3 主要材料及设备表 (23)3.1 道路工程主要工程数量表 (23)3.2 污水工程主要工程数量表 (23)3.3 雨水工程主要工程数量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07《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

07《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

《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方案)公示按照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及市城乡规划局的工作指示,在《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市“三旧”办提供的2010年6月以来由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补充上报的“三旧”改造项目数量及用地规模(截至6月30日),编制《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补充规划(方案)》。

一、用地规模根据市“三旧”办提供的《增加列入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表》,6月份以来(截至6月30日),中心城区“三旧”补充项目共46宗,总用地面积为1474.39亩(约98.29公顷)。

其中:金平区有22宗,用地面积387.50亩(25.83公顷);龙湖区有22宗,用地面积731.15亩(48.74公顷);濠江区2宗,用地面积355.74亩(23.72公顷)。

二、用地布局1、改造单元上述中心城区补充项目所属改造单元共21个。

其中,本次新增改造单元3个(A-21、A-22、D-15),本次修改扩大的改造单元4个(A-14、A-17、C-12、D-03),其余分布于14个已编改造单元中(A-01、A-05、A-06、A-07、A-09、A-13、D-02、D-04、D-05、D-06、D-08、D-09、E-02、H-01)。

其中:金平区新增改造单元2个(A-21、A-22),修改扩大的改造单元3个(A-14、A-17、C-12),其余分布于6个已编改造单元中(A-01、A-05、A-06、A-07、A-09、A-13);龙湖区新增改造单元1个(D-15),修改扩大的改造单元1个(D-03),其余分布于7个已编改造单元中(D-02、D-04、D-05、D-06、D-08、D-09、E-02)。

濠江区新增项目分布于1个已编改造单元(H-01)中。

2、用地构成上述中心城区补充“三旧”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8.29公顷,用地构成详见下表:汕头市中心城区新增“三旧”改造用地汇总表(改造地块)备注:上述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6月30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加快振兴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三旧”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对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政府成立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建立完善“三旧”改造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协调和审议“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制度、“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方案等“三旧”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三旧”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旧”办),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的“三旧”改造工作,参照市的做法建立本辖区的“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协调工作机制,指定一个机构具体负责“三旧”改造的日常工作。

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国土、住建、房屋征收、环保、房管、教育、民政、文广新、人防、农业(林业)、国资、社保、公安、税务、审计、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三旧”改造相关工作。

(完整word版)汕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完整word版)汕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汕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 (1)第三章建设用地管理 (5)第四章建筑工程管理 (28)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45)第六章城市防灾 (65)第七章城乡规划勘察测绘 (70)第八章附则 (73)附录一汕头市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框图 (74)附录二名词解释 (76)附录二计算规则 (7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汕头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汕头市区范围。

其中,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技术指标适用中心城区(包括金平、龙湖、濠江区)和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区治所在地;建制镇、村庄按国家和省关于村庄、集镇的规划管理规定执行并参照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未予明确的,按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四条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并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理需要,汕头市区划分为特别控制区和一般建设区。

特别控制区是指旧城区、历史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中心城区的村民集居点。

特别控制区范围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城市特别控制区以及市人民政府认定区域的规划建设确需突破本规定技术指标的,必须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拟定规划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否则不得进行项目设计、审批、建设。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第六条汕头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研究等。

第七条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

第八条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在编制镇总体规划前,须先制定镇总体规划纲要,作为编制镇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的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粤府函〔2023〕247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7号汕头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的请示》(汕府〔2023〕1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汕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汕头市建设成为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汕头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经济特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引领力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要深度融入“双区”建设,坚持在全国“一盘棋”中更好发挥经济特区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促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汕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4.97平方公里(39.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6.67平方公里(34.00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3.21平方公里(27.48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91.05平方公里(88.66万亩)以内。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3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6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郑剑戈2019年12月31日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2013年12月3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2019年12月3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按照国家有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所称的建设用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计容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净(实)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负责市区(濠江区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南澳县、濠江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各功能区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汕头市龙湖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发展监管协议

汕头市龙湖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发展监管协议

汕头市龙湖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发展监管协议(本文本用于万吉工业区龙江路与珠峰路交界东北侧地块)宗地编号:WG2021-20签约时间:2021年5月11日签约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1: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法定代表人:林广样职务:局长身份证号:地址:龙湖区大北山路财审大楼9楼电话:甲方2: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法定代表人:洪瑞彬职务:局长身份证号:地址:龙湖区大北山路3号财审大楼电话:甲方3: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法定代表人:黄鸿标职务:龙湖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身份证号: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南路33号龙湖科技大楼3楼电话:乙方(中标人/竞得人):汕头市贝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文敏职务:董事长身份证号: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北街7号电话:根据《龙湖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和《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汕公资地〔2021 〕20号(LH)),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此协议。

本协议甲方牵头部门为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协议的签订、相关公示以及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开展核查等事项,协议内出现的甲方为甲1、甲2、甲3三方共同承担。

二、地块基本情况1、宗地编号:WG2021-202、土地位置:万吉工业区龙江路与珠峰路东北侧3、土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4、总用地面积(平方米):12178.8平方米(18.268亩),实用地面积:10666.7平方米(16.000亩),5、容积率:≥1.0且≤4.0,10666.7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42666.8平方米,下限为刚性控制,上限可结合工业项目实际进行弹性调整;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6、建(构)筑物海拔限高:≤60米,项目建(构)筑物限高应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7、项目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56号)执行;8、准入产业类别:专项用于现代产业“高品质薄膜用多功能性高分子母料项目”(先进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类)的现代产业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主要内容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字体:小大】【打印文章】一、规划范围与空间层次1、本规划分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1)市域范围为汕头市行政辖区,包括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总面积约2245平方千米。

(2)中心城区范围由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及塔岗围填海片区组成,总面积约483平方千米。

2、城市规划区是汕头市行政辖区范围。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三、城市发展目标结合汕头特点,坚定改革创新,探索根植性发展、精致型开发、包容性增长发展模式,承担好在新一轮发展周期中,试验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国家特区职能,将汕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良和潮汕文化特色浓郁的潮人都会、精致汕头、滨海国际化山水人文都市。

四、发展策略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新型城镇化。

具体包括:1、以“组团式生态带形都市”和“有机生长”为核心的空间发展策略;2、“精益经济”产业发展策略;3、“精巧系统、精细人性、精明精准设施和精密智慧管理”的交通发展策略;4、基于现代化治理模式的规划实施策略。

五、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性质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国家经济特区,粤东中心城市”。

城市职能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的交通枢纽;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基地;粤东新兴产业和精细制造业基地;粤东金融、商贸、信息、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中心;粤东文化、教育、科技研发和医疗、体育中心;粤东旅游服务中心。

六、城市规模规划期末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650万人左右;中心城区常住人口22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12万人。

规划期末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0平方千米左右,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501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205平方千米。

七、市域城乡空间布局规划规划市域城乡空间结构为“1心6组团”生态带形都市+“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其中:“1心6组团”以金平-龙湖城区为核心,依托带形都市交通走廊串联和构建濠江、潮阳、潮南、澄海、东里-盐鸿和南澳六个紧凑型的城市建设发展组团;“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指澄海西部、潮阳西部和潮南南部三个片区。

《汕头市3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汕头市3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汕头市34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论证报告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3年10月目录一、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背景 (2)2.项目区位 (3)3.现状概述 (3)4.用地权属 (5)二、上层次规划、《原控规》及规划依据 (6)1.上层次规划 (6)2.《原控规》情况概述 (6)3.规划依据 (8)三、控规修编的必要性分析 (8)1.相关法规的实施 (9)2.产权因素的变化 (10)3.改造模式的更新 (11)4.建设项目的影响 (11)四、控规修编的可行性分析 (12)1.与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分析 (12)2.业主自主开发模式对规划执行的利弊分析 (13)3.项目修改小结 (13)五、项目修编论证结论 (14)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背景为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34街区的布局结构,科学引导该街区的有序建设,2007年7月底,我市组织编制《汕头市34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控规》)。

《原控规》已于2008年9月17日经汕头市第二届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之后获市政府批准同意并执行。

目前片区已具备成熟的开发改造条件,在《原控规》的指导下,位于金砂路北侧的星湖城居住小区和星湖商业城已建成,极大地提升了街区的居住环境和商业氛围,为东区增添了新的商圈。

但控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并没有进行改造,破旧的厂房仍然存在,败落的景象依旧保持。

34街区外围的光鲜与内部的脏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有必要加快内部厂房的改造进程,从而创建一个市民能够安居乐业、和谐共处的现代化街区。

同时,自原规划批准实施至今的期间,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土地和规划的政策法规,比如国家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修改,我市对土地计容方式也进行了调整(道路分摊用地不再计入计容用地面积),特别是2009年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试点,我市出台了《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街区内部分用地被列入“三旧”改造用地,《原控规》确定的规划条件已经难以适应这些“三旧”改造地块的要求。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主要内容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字体:小大】【打印文章】一、规划范围与空间层次1、本规划分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1)市域范围为汕头市行政辖区,包括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总面积约2245平方千米。

(2)中心城区范围由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及塔岗围填海片区组成,总面积约483平方千米。

2、城市规划区是汕头市行政辖区范围。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三、城市发展目标结合汕头特点,坚定改革创新,探索根植性发展、精致型开发、包容性增长发展模式,承担好在新一轮发展周期中,试验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国家特区职能,将汕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良和潮汕文化特色浓郁的潮人都会、精致汕头、滨海国际化山水人文都市。

四、发展策略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新型城镇化。

具体包括:1、以“组团式生态带形都市”和“有机生长”为核心的空间发展策略;2、“精益经济”产业发展策略;3、“精巧系统、精细人性、精明精准设施和精密智慧管理”的交通发展策略;4、基于现代化治理模式的规划实施策略。

五、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性质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国家经济特区,粤东中心城市”。

城市职能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的交通枢纽;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基地;粤东新兴产业和精细制造业基地;粤东金融、商贸、信息、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中心;粤东文化、教育、科技研发和医疗、体育中心;粤东旅游服务中心。

六、城市规模规划期末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650万人左右;中心城区常住人口22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12万人。

规划期末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0平方千米左右,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501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205平方千米。

七、市域城乡空间布局规划规划市域城乡空间结构为“1心6组团”生态带形都市+“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其中:“1心6组团”以金平-龙湖城区为核心,依托带形都市交通走廊串联和构建濠江、潮阳、潮南、澄海、东里-盐鸿和南澳六个紧凑型的城市建设发展组团;“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指澄海西部、潮阳西部和潮南南部三个片区。

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9月1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5日起施行。

市长郑人豪二○一二年九月十日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土地储备制度,调控土地市场,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土地储备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经营、统一供应。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土地储备工作。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园区管理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审计、监察、国有资产管理、金融、房产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建立土地储备管理信息制度,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与相关部门进行共享。

第二章计划与管理第六条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市场需求,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调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当包括:(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二)年度储备土地使用性质的结构;(三)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四)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五)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六)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汕府[2013]129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汕府[2013]129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汕府〔2013〕129号)《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市级规划》)已于2012年7月8日通过国务院审批(批准文号:国函〔2012〕80号)。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我市应再增加耕地保有量800公顷,基本农田1847公顷,并在《市级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县)、镇(街道)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目前我市已全面落实了国务院的要求,更新完善后的各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国土资源厅发文进行了确认(确认文号:粤国土资规划函〔2013〕2224号),我市也相应对《市级规划》中涉及的相关规划成果进行了更新完善。

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市级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图件予以公布,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市级规划》是汕头市至2020年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凡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本《市级规划》,其他有关规划的编制应与《市级规划》互相衔接。

附件:1.《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略)3.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略)汕头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2日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汕头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三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编制目的第二节规划编制依据第三节规划期限与范围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主要结论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主要问题第四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第二节规划编制原则第三节规划主要目标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用地总体结构调整第二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第三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第四节其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一节保障生态用地第二节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第四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第五节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第六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第三节各区(县)土地利用规划导引第七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及质量建设第二节整理开发补充耕地第三节其他农用地保护第八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1第一节各类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第二节新增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九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第一节优先安排生态建设用地第二节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第三节构建生态功能区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第一节规划范围与用地规模第二节用地布局第三节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第四节土地利用用途分区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保持规划的稳定性第二节强化规划执行力度,落实规划目标第三节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第四节利用现代科技,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第五节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营造良好的用地氛围附表1 汕头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附表2 汕头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 汕头市各区(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附表4 汕头市建设用地指标表附表5 2006-2020年汕头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6 各区、县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计划表附表7 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附表8 汕头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附表9 汕头市基本农田调整表附图1.汕头市区位图(略)2.汕头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略)3.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略)4.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略)5.汕头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略)6.汕头市土地整治规划图(略)7.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略)8.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略)9.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略)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编制目的汕头市位于广东省沿海东部,台湾海峡西岸,地处潮汕平原的核心地带,是经济特区、著名侨乡、粤东城市群中心。

汕头海湾新区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汕头城乡规划局

汕头海湾新区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汕头城乡规划局

《汕头海湾新区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主要内容第一条规划背景1、落实华侨经济文化合作实验区国家战略要求,调整优化片区用地和产业布局。

国务院2014年9月15日批复同意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国函〔2014〕123号),支持试验区着力转型升级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营商环境、通关制度、社会管理、土地管理、海域使用和投融资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

搭建海外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平台,拓展文化传播渠道,推动海外华侨华人与祖国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2、契合汕头海湾新区城市战略的新定位新思路,提升片区产业与空间发展水平。

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2013年11月14日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汕头海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在汕头东部沿海480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形成“一核三区”的空间开发总体格局。

东海岸新城是“一核”--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的重要组成区域,明确要集聚发展金融商务、企业运营、会展交易、文化创意等产业,打造成为提升汕头现代化城市形象的标志性区域。

3、吸收东海岸新城国际城市设计竞赛成果优点,引入契合区域发展的创新理念和空间布局。

2013年6月举行的东海岸新城国际城市设计竞赛中,安德鲁—荷兰高柏、美国NBBJ和香港奥雅纳三家优秀国际团队对东海岸新城进行各自独特精彩的规划诠释。

方案从各种不同的视角抓住汕头自然禀赋和人文特质,以国际视野、新颖理念和先进手法,描绘出独具匠心的规划蓝图。

在概念规划竞赛方案优化完成后,需要通过法定的控规修改程序,将方案中适合汕头和本区域发展的创新理念和空间布局进行吸收融合和优化提升。

4、统筹协调各层次相关规划,梳理完善片区与周边区域的规划衔接。

东海岸新城作为汕头城市新的战略重点发展区的核心载体和启动片区,与正在修改中的《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3修改)》同步,在空间和产业的布局上对本片区重新进行精确的功能定位和空间调整,以符合上层次规划的新定位新思路对于本区域用地载体的布局要求。

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9月1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15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0月15日起施行。

市长郑人豪二○一二年九月十日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土地储备制度,调控土地市场,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土地储备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经营、统一供应。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土地储备工作。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园区管理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审计、监察、国有资产管理、金融、房产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建立土地储备管理信息制度,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与相关部门进行共享。

第二章计划与管理第六条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市场需求,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调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当包括:(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二)年度储备土地使用性质的结构;(三)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四)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五)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六)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已经2017年4月1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小涛2017年4月18日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储备土地的管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金平区、龙湖区储备土地的管护和临时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储备土地,是指市土地储备机构依法收储的土地;(二)管护,是指储备土地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对储备土地进行看护、管养;(三)临时利用,是指储备土地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将储备土地的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和地下基础设施,以出租、出借等方式予以临时使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储备土地的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

第五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财政、城乡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储备土地的管护方案,报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储备土地的管护方案可以在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或者土地收储实施方案时一并编制,也可以单独编制。

储备土地的管护方案应当包括管护工作的内容、管护方式、管护费用、管护期限以及管护期限届满后续期的条件等内容。

龙湖镇总体规划说明书

龙湖镇总体规划说明书
新郑市龙湖镇总体规划(2010-2030)
项 目 名 称: 新郑市龙湖镇总体规划(2010-2030) 委 托 单 位: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编 制 单 位: 匠人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规 划 资 质: 甲级 证 书 编 号: 建城规编第(091168) 主 管 总 裁: 刘 焱 副教授 高级规划师 注册规划师 项目 负责人: 吴玉航 城市规划师 主要设计人员: 彭 博 王伟朋 张素敏 李艳坤 刘小波
第 3 章 上版规划回顾与本次规划修编重点........................................................................................................ 10 3.1 新郑双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 10 3.2 05 版龙湖镇总体规划 .............................................................................................................................. 10 3.3 05 版规划实施情况 .................................................................................................................................. 11 3.4 05 版规划综合分析 .................................................................................................................................. 11 3.5 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 11 3.6 当前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 12 3.7 本次规划修编的重点 ............................................................................................................................... 12 3.8 规划方法 ................................................................................................................................................... 13

黄河路北侧、庐山路东侧南碧埠集体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

黄河路北侧、庐山路东侧南碧埠集体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

黄河路北侧、庐山路东侧南碧埠集体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方法(试行)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0】158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细则(试行)等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1】47号)、《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2】75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关于妥善处理我市“三旧”改造项目遗留问题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汕三旧办函【2018】10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汕府【2018】74号文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南碧埠黄河路北侧“三旧”改造项目已列入汕头市2011年度“三旧”改造计划,并经汕龙府函〔2011〕115号文件批复,同意由广东创森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高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高业集团)作为南碧埠社区居委会位于黄河路北侧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的合作改造主体。

经汕三旧办函【2018】10号批准,本项目列入遗留问题改造项目范围,按原政策执行。

因高业集团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为惠来县,为确保项目开发建设税源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纳入龙湖区属地管理,经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南碧埠经济联合社、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南碧埠社区居民委员会(下称“南碧埠经联社(居委会)”)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同意,由高业集团在龙湖区注册登记的全资项目公司汕头市高业和安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高业和安公司)承接上述项目的权利义务,并就相关事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项目总用地面积55254.35平方米(折合82.881亩),现因其中东侧面积18361.43㎡(折合27.542亩)用地涉及泰山路-黄河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征地问题无法出具规划条件,经南碧埠经联社(居委会)和高业和安公司研究后决定就项目已出具规划条件用地先编制改造方案进行申报,具体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拟先改造地块用地面积36892.92平方米,折合55.339亩,大部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少量为国有存量边角土地,位于汕头市黄河路与庐山路东北角,由三块用地组成:地块一、西侧地块西侧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南碧埠居委村道,西至庐山路,南至黄河路,北至中南开关厂,用地面积36710.52㎡,折合55.066亩,其中,已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用地面积18294.50㎡,折合27.442亩,批文号为汕规国地管【2002】65号,尚未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需处罚的建设用地面积为18416.02㎡,折合27.624亩。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主要内容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为切实推进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 号)》及有关政策要求,我局会同龙湖区政府组织编制《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社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永安社区,毗邻新津河。

规划范围为:西至疏港铁路,东到新津河岸,北至临近金鸿路的区间路,南到中山东路。

规划区内共有“三旧”改造地块8处,“三旧”改造地块用地面积合计约50.34公顷。

规划区用地面积172.86公顷。

规划区范围内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编制要求和深度进行编制。

第三条规划目标
规划通过“三旧”改造单元的整合、改造、更新,实现“拓展建设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目标。

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作、结果可控”的原则,培育和打造典型项目作为示范和标杆,通过在宜居环境、布局优化、配套建设等方面重点打造具有代表性和特色的改造项
目,实施以点带面、推广成功经验,确保“三旧”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第四条性质定位
通过实施成片改造和集约用地的措施,合理提高地块的建设强度,建设北岸东区城市型滨水居住区;通过“三旧”改造政策,利用滨水河岸优势,实现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生活环境优美的村居改造示范区。

第五条发展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72.86公顷。

规划住宅用地净用地49.93公顷,根据有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经测算规划区内居住总人口约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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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公告的主要内容2010-2020
一、规划目标
(一)总规划目标
把龙湖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先行区、现代化中心城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实现幸福龙湖、“”
首善之区。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1
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确保规划期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至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公顷,
2462.02020
比年耕地保有量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减少公顷。

87.320092549.3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公顷以上。

1163.0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2
规划至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

其中,8079.12020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6766.1
制在公顷以内;全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平方米。

925263.1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1503.0
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

同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1313.0
地,规划至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公840.02020
顷以内。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
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快宜林土地的造林
——1
绿化,加快湿地红树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
提高,城乡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得到改善,建成城
海相依的生态型滨海城区。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4
充分利用、盘活存量土地,改造利用低效建设用地,推进工显提高。

约用地水平明集中区集聚,使节约集业项目向产业
规划至年,全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平方米以922020内。

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从每公顷万元增至900254
万元。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5.
结合二调,开展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工作,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建立耕地后备资源项目库,制定补充
耕地计划,落实补充耕地开发资金,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至年,全区改造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公顷。

计划61.62020由汕头市统筹安排易地补充耕地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778.4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年,规划基期年为年,规划近期2009—20202010目标年为年,规划目标年为年。

20202015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龙湖全区,包括金霞、珠池、新津、龙祥、鸥汀5
个街道和外砂、新溪个镇全部陆域土地(公顷)以及规2 11419.8
划期内围填海增加的土地(公顷),总面积为公顷。

12370.7
——2
四、规划分区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基本农田保护区1.
规划至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公顷,1307.32020其中基本农田面积公顷(包括上级下达指标公顷1163.0 1184.9
和规划期预留的基本农田公顷)。

主要布局于新溪镇、外砂21.78
镇、鸥汀街道和龙祥街道等城镇建设区外围,是全区耕地分布集
中程度较高、粮食、蔬菜产量较高的区域。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1
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通过整理、2
复垦并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
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区内建房、建
3
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
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多预留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4
设项目占用,同时,列出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
清单;占用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不视为调整规划。

一般农地区2.
规划至年,全区一般农地区总面积公顷,主要1208.92020分布于新溪镇和外砂镇的沿江地带,是龙湖区环城绿带的主要
构成,应加强田园化、基地化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条
件。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1
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
——3
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2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
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应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3
使用林地许可手续;涉及采伐林木的,应依法办理采伐林木许可
手续。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4
荒废区内土地。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3.
规划至年,全区城镇村建设用地总面积公顷6755.42020
(龙湖工业园区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也纳入该区),基本覆盖了
龙湖区建设用地。

该区域应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以内涵挖潜、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土地为主,严控增量,搞好环境和基础设施配
套。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1
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2
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状用途使用,3
不得荒废。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
区域总面积公顷,包括梅溪河、新津河、外砂河饮用231.2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大部分地域已划为禁止建设区加以严格

护。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1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2
——4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
3
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4
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允许建设区1.
将龙湖区范围内现状和规划期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划为允
许建设区。

到年,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在公顷,占6755.4 2020
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54.61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1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2
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3
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
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4
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2.
范围和面积
全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控制在公顷,占全区土1210.2
地总面积的%,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

主要分布17.91 9.78
于东部城市经济带、各镇街道规划建设区周边。

)(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1
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2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
——5
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目。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3
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禁止建设区3.
范围和面积
规划禁止建设区面积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1.87231.2%,主要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1
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2
得调整。

限制建设区4.
范围和面积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为限
制建设区,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空间区域。

规划限制建设
区面积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4174.033.74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1
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2
项目用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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