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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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公告的主要内容2010-2020

一、规划目标

(一)总规划目标

把龙湖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先行区、现代化中心城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实现幸福龙湖、“”

首善之区。”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1

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确保规划期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至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公顷,

2462.02020

比年耕地保有量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减少公顷。

87.320092549.3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公顷以上。1163.0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2

规划至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其中,8079.12020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6766.1

制在公顷以内;全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平方米。925263.1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1503.0

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同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1313.0

地,规划至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公840.02020

顷以内。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

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快宜林土地的造林

——1

绿化,加快湿地红树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

提高,城乡绿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得到改善,建成城

海相依的生态型滨海城区。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4

充分利用、盘活存量土地,改造利用低效建设用地,推进工显提高。约用地水平明集中区集聚,使节约集业项目向产业

规划至年,全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平方米以922020内。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从每公顷万元增至900254

万元。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5.

结合二调,开展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工作,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建立耕地后备资源项目库,制定补充

耕地计划,落实补充耕地开发资金,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至年,全区改造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公顷。计划61.62020由汕头市统筹安排易地补充耕地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778.4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年,规划基期年为年,规划近期2009—20202010目标年为年,规划目标年为年。20202015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龙湖全区,包括金霞、珠池、新津、龙祥、鸥汀5

个街道和外砂、新溪个镇全部陆域土地(公顷)以及规2 11419.8

划期内围填海增加的土地(公顷),总面积为公顷。12370.7

——2

四、规划分区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基本农田保护区1.

规划至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公顷,1307.32020其中基本农田面积公顷(包括上级下达指标公顷1163.0 1184.9

和规划期预留的基本农田公顷)。主要布局于新溪镇、外砂21.78

镇、鸥汀街道和龙祥街道等城镇建设区外围,是全区耕地分布集

中程度较高、粮食、蔬菜产量较高的区域。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1

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通过整理、2

复垦并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

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区内建房、建

3

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

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多预留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4

设项目占用,同时,列出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

清单;占用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不视为调整规划。

一般农地区2.

规划至年,全区一般农地区总面积公顷,主要1208.92020分布于新溪镇和外砂镇的沿江地带,是龙湖区环城绿带的主要

构成,应加强田园化、基地化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条

件。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1

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

——3

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2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

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应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3

使用林地许可手续;涉及采伐林木的,应依法办理采伐林木许可

手续。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4

荒废区内土地。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3.

规划至年,全区城镇村建设用地总面积公顷6755.42020

(龙湖工业园区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也纳入该区),基本覆盖了

龙湖区建设用地。该区域应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以内涵挖潜、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土地为主,严控增量,搞好环境和基础设施配

套。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1

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2

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状用途使用,3

不得荒废。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

区域总面积公顷,包括梅溪河、新津河、外砂河饮用231.2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大部分地域已划为禁止建设区加以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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